中国农村社区及共同体的转型与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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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社区及共同体的转型与重建

项继权

(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湖北武汉430079)

摘要一定的认同和归属感是共同体的特征,也是其赖以存在的基础。在我国不同的历史时期以及不同社会经济背景下,农村社区及共同体有着不尽相同的认同基础和特征。如果说传统家族主导的村落是建立血缘关系基础上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建国以后人民公社时期的基层社区则是一种“政经不分”、“政社不分”的经济共同体和生产共同体。随着农村改革及乡村社会分化,建立在集体经济及政治控制基础上的社区日益解体。在新的历史时期,依靠加强农村基层政治与行政管理以及经济的集体化或合作化都不足以重建社区和社会生活共同体,应通过加强农村公共服务,用服务将人们联系起来,在服务的基础上重建农民的社区及社会信任和认同,构建新型农村社会生活共同体。

关键词共同体;农村社区;地方治理

英国学者齐格蒙特·鲍曼曾经说过,“共同体是一个‘温馨’的地方,一个温暖而又舒适的场所。它就像是一个家(roof),在它的下面,可以遮风避雨”;“在共同体中,我们能够互相依靠对方。如果我们跌倒了,其他人会帮助我们重新站立起来。”①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共同体“总是过去的事情”或者是“将来的事情”。“‘共同体’意味着的并不是一种我们可以获得和享受的世界,而是一种我们将热切希望栖息、希望重新拥有的世界。”因为在当今迅速私人化、个体化和全球化的世界中,人们之间的信任、认同和忠诚持续弱化,共同体陷入解体之中。“共同体一旦‘解体’,它就不能像凤凰涅一样被再次整合为一体”

②。“再多的汗水,也永远不会重新打开那扇通往共同体的天真、原始的同一与安宁的大门”③。

齐格蒙特·鲍曼的预言可能是悲观的,但是,他在此向我们展示了在现代社会中传统共同体的认同和忠诚正在消退这一事实。同时,也向我们提出了一个严肃的问题:在一个日益开放的社会中,社区或共同体能够存在和延续吗?陷入解体的社区或共同体可否重建?因为,自F·滕尼斯(FerdinandTonnies,1855—1936)

开始,人们通常将社区视为一种“共同体”。而当今中国正在大力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其目标也是以构建新的“农村社会生活共同体”。如果说社区或共同体的本质特征之一就是共同的认同和归属,并由此形成了边界清晰的群体,那么,随着社会的日益分化及开放,社区和共同体的认同及其边界逐渐模糊甚至瓦解,社区或共同体也将不复存在。果真如此,齐格蒙特·鲍曼所提出的问题就不再是哲人之忧,而是我们在理论上与实践上都必须认真以对并给予回答的问题。

正是从上述问题出发,本文希望通过对我国农村社区及共同体的变迁和发展的考察,分析不同历史时期农村社区或共同体的认同基础及其变化,探讨和说明在开放社会背景下我国乡村共同体的重建之路。

一、“社区”及“共同体”的认同基础及其封闭性

当今人们一般认为,社区的概念最早是由德国学者F·滕尼斯(FerdinandTonnies,1855—1936)最早提出的。1887年,F·滕尼斯出版了他的成名之作《共同体与社会———纯粹社会学的基本概念》(又译为《社区与社会》)提出了“共同体”即“社区”的概念。他将“由自然意志占支配地位的联合体称为共同体(Gemeinschaft)”,而“通过选择意志而形成并根本上被其决定的联合体为社会(Gesellschaft)”④。在他看来,“社区”或“共同体”与“社会”有着全然不同的组织基础和品性。在“社会”中,人们的关系基于个人的独立性以及个人理性及契约和法律,而在“社区”或“共同体”之中,人们之间则是基于共同的历史、传统、信仰、风俗及信任而形成的一种亲密无间、相互信任、守望相助、默认一致的人际关系。“社区”或“共同体”体现了不同的、对立的关系。传统的农村村庄是共同体的代表,新兴的商业化城市则是社会的代表,由此也形成了城市与乡村的对立。“在共同体里,尽管有种种的分离,仍然保持着结合;在社会里,尽管有种种的结合,仍然保持着分离”。换句话说,“人们在共同体里与同伙一起,从出生之日起,就休戚与共,同甘共苦。人们走进社会就如同走进他乡异国”。

显然,F·滕尼斯提出社区或共同体之初就将社区或共同体视为一种个人缺乏独立性和理性选择而靠传统形成的封闭的群体;而社会则具有独立性和理性选择的个人依靠契约而形成的开放的群体。在此,社会的开放性及社区的封闭性事实上成为社会与社区的重要分野。他自己也清楚地意识到,随着社会的发展,尤

其是随着工商业及城市的发展,现代社会关系将瓦解并取代传统自然关系,由此出现“社会”取代“社区”,并导致“城市”与“乡村”的对立。农村的一些共同体也因内部自然关系淡化而向社会体转变。如“农村村落共同体经常是与一个大型的家庭或氏族重叠的,但是当越多的异族因素进入,它就越会失去其血缘关系的特征”不过,虽然F·滕尼斯强调,尽管传统的共同体时代必然被新兴的社会体所取代,尽管传统的人际关系必然被现代工商业条件下的人际关系所取代,但是,一些社会体也是起源于共同体的自然关系,“这些社会体和共同体在那种原初的同属状态中保持了它们共同的根基”。“即使这种原初的共同存在、共同生活以及共同工作的状态已被改变,它依然保留并能更新其精神的形式、政治的形式以及其合作的功能”⑤。共同体的生活方式、价值观念以及人际关系中的精华部分还将继续持久地存在于社会的生活方式内部。

自F·滕尼斯之后,人们对于社会、社区及共同体的特征、特点及存在形式进行了大量的研究,提出了不少分析和解释。虽然人们存有不少分歧和争论,但是,人们普遍承认,“一定的地域”、“共同的纽带”、“社会交往”以及“认同意识”是一个社区或共同体最基本的要素和特征。⑥当今的人们也将社区视为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基于共同的利益和需求、密切的交往而形成的具有较强认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不过,越来越多的人不再像F·滕尼斯那样将共同体或社区与社会对立起来,也不再仅仅认为社区或共同体仅仅是农村社会的专有物,而是认为社区或共同体也存在于现代城市和现代社会之中。像F·滕尼斯一样,人们大都注意到随着社会发展及个人的独立性、自主性和理性的成长,人们的传统忠诚与归属感日益消退,传统封闭的社区或共同体也陷入分化和解体之中。格蒙特·鲍曼也是由此对于共同体的未来作出悲观的结论。

与F·滕尼斯不同的是,格蒙特·鲍曼虽然也强调共同体的存在依赖人们的信任与忠诚,但他并非仅仅将人们的信任和忠诚归因于血缘、地缘或传统等“自然”因素,而是更看重共同体对于个人的责任、保护及个人对于安全的需求和不确定性的恐惧。在他看来,共同体之所以存在是因为它给茫然无助的人们提供了一种生存和生活的安全和保障,或“确定性”,让人们得以相互依赖,由此共同体获得了人们的信任与认同。但是,要成为共同体中的一员,就要付出代价。共同体允诺了安全感,但同时也剥夺了我们的自由。它要求人们放弃独立的思考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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