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林产品贸易现状分析及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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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林产品贸易现状分析及对策研究
摘要:中国作为世界林产品进出口大国,森林资源的匮乏与经济快速发展对林产品需求增加的供需矛盾使得林产品国际贸易成为中国对外经济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

而且,近年来,国际环保主义的盛行和消费者环保意识的提高,不仅催生了以森林认证与产销监管链认证为代表的绿色贸易条件,也促使各主要原木生产国采取各种政策限制木材等原材的出口,美国也修订了《雷斯法案》对贸易中的非法采伐进行限制。

林产品贸易所面临的国际环境更加复杂多变。

本文在陈述中国主要林产品贸易现状及特点的基础上,分析了其存在问题原因,并提出了具有建设性意义的对策。

关键词:林产品,贸易,困境,森林认证,《雷斯法案》
一、中国林产品贸易现状及特点
1、回顾2011中国林产品进出口贸易状况
1.1欧美经济波及出口
国家林业局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当前,美国经济复苏进程缓慢,欧洲主权债务危机进一步加剧,由此造成欧美林产品市场需求下降,且贸易摩擦有所增加;同时受国际木材采购政策的影响,如美国《雷斯法案》的影响以及《欧盟木材法案》实施日期的临近,我国林产品贸易出口受阻,特别是美国“双反”调查对我国地板出口造成较大阻碍。

因此,从总体上来看,2011年,我国与欧美等传统市场林产品贸易增速放缓。

其中,进口保持高速增长,出口则出现下滑,全年我国与美国林产品贸易额为178.8亿美元,增长约23%;与欧盟林产品贸易额为201亿美元,增长约19%;日本灾后重建所需大量建材,推高了我国与日本的林产品贸易额,2011年与日本贸易额为79.1亿美元,增长约19%。

1.2新兴市场持续发力
日渐活跃的新兴市场在我国林产品贸易格局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

国际金融危机以来,巴西、印度等新兴经济体由于内需强劲、外需恢复等因素,经济增长动能强劲。

2011年,我国与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的林产品贸易继续显示较大增长潜力,我国对巴西林产品进出口额为24.2亿美元,增长12%;对印度进出口额10.8亿美元,增长15%;对南非进出口额7.1亿美元,增长61%;对俄罗斯进出口额57.6亿美元,增长52%。

2011年,中国与东盟双边货物贸易实现稳步增长,随着中国与东盟关税的不断降低和自由贸易政策的逐步落实,贸易形势将持续向好。

2011年中国与东盟林产品贸易额为321.3亿美元,增长41%。

1.3总体增幅或将放缓
结合当前的国际经济形势,专家分析,未来我国林产品进出口贸易将在重重挑战影响下有所放缓。

专家认为,从总体上来看,我国林产品贸易发展的国内外经济环境将更趋复杂,不确定性和不稳定因素增加。

近期,全球经济复苏势头进一步放缓,经济下行风险增大,欧元区经济“二次探底”,主权债务危机仍在蔓延,全球金融市场波动加剧,国际大宗商品高位波动,很多国家通胀仍然维持高位。

外部需求下降与成本上升叠加在一起,外贸企业特别是中小林业企业面临的压力越来越大,经营困境日益凸显。

与此同时,国内经济增速放缓,进口增速也会有所回调;人
民币升值压力不断增大,房地产调控政策全面加码,以及受同期基数较高等影响,2012年我国林产品进出口总体增速将放缓。

2、中国林产品贸易特点
回顾中国20多年来的林产品贸易历程,可以看出,林产品贸易在保证国家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需求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而且具有以下鲜明特征。

2.1林产品贸易基本上属于单向补缺型贸易,出口量很小。

中国由于森林资源匮乏,人均木材蓄积量仅8.6立方米,只相当于世界人均水平的14.2%。

因此,中国的林产品贸易主要是补缺型的进口贸易。

如1998年,我国6大类林产品(原木、锯材、胶合板、单板、纸浆和废纸、纸和纸板),进口总额已达63.4亿美元,而该年上述产品的出口总额却只及3.35亿美元,仅相当于进口额的5.3%。

2.2林产品进口额已跃居全国进口商品之首,进口依存度进一步上升。

在1981-1992年期间,中国大约累计进口了220.55亿美元的林产品 (指6大类林产品),约占同期全国进口商品总额(8832.2亿美元)的2.5%。

按进口商品金额计,林产品居第四位,居第一、二、三位的分别为钢材、粮食和化肥。

但是到1998年,林产品进口额已跃居各种进口商品之首。

林产品已成为当前中国最主要进口商品之一,其重要性正与日俱增。

随着林产品进口量的逐步增加,我国林产品市场对进口产品的依存度亦在逐渐提高。

到1998年,中国进口的各种林产品按原木折算,总量已超过5000万立方米,约占同年全国工业木材总消费量的1/4左右。

2.3进口林产品结构明显变化,纸产品和纸浆已分别上升至第一、二位。

近几年来。

由于限制原木出口的国家日益增多,原木价格连续暴涨,加上中国国内市场需求结构出现明显变化,中国的原木进口量出现了回落现象。

与此相比,各种纸产品、纸浆及单板和锯材的进口量,因国内需求量不断扩大,依然保持旺盛的增长势头。

2.4出口林产品结构不断优化,家具已成为最重要的出口林产品。

长期以来,中国出口林产品一直以经济林产品和松脂加工产品为主,木材产品出口量较少。

近几年来,随着林产品工业的发展和外商投资企业的迅速增加,家具和纸、纸板等高附加值产品的出口量不断增加,林产品出口结构日趋优化。

到1998年,家具出口额已急剧增加到21.9亿美元,遥遥领先于其他林产品,占总出口额的比重亦上升到63.8%。

二、新形势下中国林产品贸易的困境
1、两头在外的贸易模式,易受国际市场影响
长期以来,中国林产品产业采取的是加工贸易型的出口导向型发展模式,林产品贸易具有大进大出的特点。

大多数林产品的加工贸易以OEM的方式、借助国外厂商的品牌与销售渠道间接进入国际市场。

如家具出口额的60%属于加工贸易,胶合板进口总量的50%是来料加工贸易。

这种两头在外的加工模式,使得林业产业对国际市场的依存度增加。

此外,制浆技术的相对落后,使得中国对纸浆等资本技术密集型产品的进口依赖较重。

2009年中国对纸浆和回收纸的进口占全球进口额的31.4%。

出口加工型的贸易结构,也增大了林产品的出口依存度。

2、出口市场集中度高,贸易摩擦不断增多
美国、日本、中国香港、韩国、英国、德国是中国林产品最主要的出口市场(表3)。

2001-2009年间,除2008年外,中国林产品的3大出口国一直被美国、日本、香港垄断,占据了木质林产品60%的出口份额。

美国进口的人造板、木地板和家具等木材加工产品中,中国的产品几乎占了50%。

近年来欧盟的市场份额(如德国、英国)开始不断上升,但对日本、香港、美国等传统出口市场的出口集中度依然偏高,前五大贸易伙伴国占据了中国林产品出口近50%的市场份额。

由于中国出口商品多为劳动密集型产品,且主要集中在几种木质林产品中,如2007年家具、木制品和人造板3类产品在8大类木质林产品出口中的比重高达83%,如此大批量的产品涌向相对集中的市场,自然容易遭遇贸易摩擦。

3、产业集中度低,贸易竞争力弱
中国林业产业集中度低,大多数企业是由家庭小作坊发展起来的民营企业,规模较小,在成长过程中具有先天的脆弱性,难以抵挡贸易环境恶化带来的经济风险。

2006年木材加工业、家具制造业和造纸及纸制品业的产业集中度分别为15.92%、30.83%和33.47%,均低于40%的中等产业集中度标准。

且大多企业属于加工贸易性质,技术含量少,如中国林业产业的科技贡献率仅为20%,木材综合利用率仅为60%。

市场集中度低,导致林业产业缺乏规模化的产销组织,在贸易谈判中处于劣势地位。

再加上技术含量不高,大多数产品只能依靠低价竞争打开市场。

三、中国林产品贸易困境产生的原因
在全球生产和消费日益追求生态需要的背景下,近年来林产品贸易结构呈现出资源型林产品贸易增长缓慢、加工产品贸易迅速扩大的趋势。

具体体现在,原木出口增长缓慢、甚至出现负增长;锯材和木浆出口也呈现出缓慢增长的特点。

而以人造板、纸及纸板、家具等为代表的高附加值的林产品逐渐成为市场交易的主体。

这些变化对中国林产品贸易的影响是:进口资源约束增加、出口市场壁垒增强。

1、进口环境的不稳定
资源型林产品的进口不确定性增加。

在全球呼吁减少毁林排放、打击非法采伐的背景下,各原木生产国已开始调整林业政策,采取关税及非关税措施禁止和限制原木出口,减少未经深加工的木质产品的出口,这不仅提高了原材进口的成本与价格,也增加了其进口的不确定性。

2005-2009年间,全球木材出口的增速平均为-2.4%,表1数据也表明大多数木材出口国近5年来的出口出现了负增长的现象,说明森林的可持续发展日益受到各国的关注,今后原木的出口将面临更多的生态约束。

在全世界对木材的进口需求以年均-3.1%的速度增长的背景下,中国对木材的进口在2005-2009年间以年均5.9%的速度增长,对木材的大量进口在一定程度上加速了世界森林资源减少的趋势,因此中国承受着巨大的国际舆论压力,西方国家纷纷指责中国进口大量的原木资源不仅破坏了其他国家的森林,而且间接鼓励了非法采伐。

“中国木材威胁论”是中国在林产品贸易领域遭遇的新贸易保护主义,成为贸易摩擦的主要原因。

中国林产品进口集中度高,且多集中于环境敏感性国家。

这将导致中国林产品贸易进口过程中将面临诸多困难和挫折。

2、绿色贸易条件的不断强化
2个与林产品贸易有关的制度将对林产品贸易的格局产生深刻的影响。

一是森林认证。

森林认证于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兴起并得到越来越多国家的认可和支持,由全球体系和国家体系两个层次组成。

全球体系主要由森林管理委员会(简称FSC)和泛欧森林认证体系(简称PEFC)组成。

国家体系中以美国的SFI、加拿大的CSA和美国的ATFS影响较大。

以影响力最大的FSC认证体系为例,该体系由森林经营认证(FMC)和产销监管链认证(COC)两个系统组成。

其中FMC是对森林经营业绩的认证,证明企业提供的产品来自经营良好和合法采伐的森林;而COC是对企业从原木运输、加工、流通直至消费者评价的整个链条进行认证。

森林认证已成为发达国家实施绿色采购的一个有效手段,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将森林认证制度纳入政府采购标准,同时在政策上鼓励消费者购买经过认证的林产品。

如荷兰政府承诺从2010年起实行100%的可持续性木材采购。

还有些国家打着环境保护的幌子,对进口林产品的来源、生产、加工和销售等环节做出诸多限制和规定,将认证发展成为一种生态关税壁垒。

二是美国的《雷斯法案》。

2008年新修订的《雷斯法案》规定,植物和相关制品的原材料不得从国家公园、森林保护区、官方指定区域等取得,否则,该植物及其制品将不得进口美国,进口商还将受到行政、刑事方面的处罚。

在具体实施方面,《雷斯法案》具有适用范围宽泛、裁判依据多样以及标识要求苛刻等特征,实际上为美国林产品贸易设置了一道很
高的绿色壁垒。

中国森林资源缺乏,原料供给主要来自于东南亚、俄罗斯远东和中非等国家,而这些国家由于森林保护法律体系不够健全,导致木材采伐的合法性成为木材进口和林产品出口的敏感问题。

美国作为中国最大的林产品出口市场,《雷斯法案》修正案的实施,使中国林产品贸易的国际环境更加复杂多变。

这些贸易标准与规则对中国林产品贸易的影响主要体现在:①一些在发展中国家认为合法的林产品,在国外可能会被认定为非法。

进口企业为了避免风险,必然减少从发展中国家进口木制品,从而造成这些国家林产品出口全面下降。

②通过开展认证、征收绿色关税等,增加国外产品的生产成本。

如很多国家林产品采购政策中对木材的合法性要求是最基本的要求,而林产品来源信息的获取程序纷繁复杂,且成本高昂,这将大幅增加企业经营成本和风险。

四、对策建议
一是从依靠劳动力、原材料、土地等传统比较优势向依靠人才、技术、信息等竞争优势转变。

一些劳动力成本更低的发展中国家,比如越南、菲律宾等国家,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木材加工业,正成为我国木材加工业强有力的竞争对手。

如果我国林产品贸易仍长期坚持比较优势发展战略,则会陷入比较利益陷阱。

因此,从长期来看,应转变比较优势的发展视角,努力实现基于人才、技术、信息等竞争优势的贸易发展,从国际分工的低端向中高端转变,真正增强林产品贸易的国际竞争力。

二是促进外贸从规模扩张向质量效益提高转变。

加快林业产业战略性调整,促进林业外贸转型升级。

加强科技创新,提升产品质量,提高产品附加值,优化产品结构,扶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自主营销、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效益的“三自三高”产品出口,争创企业竞争新优势。

三是从单纯追求经济利益为主向经济环境社会效益相结合转变。

单纯注重经济利益的发展是不可持续的。

加快改变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高污染、低产出的发展模式,不以牺牲环境和浪费资源为代价换得发展。

在加快发展的同时,必须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发展低碳经济,注重社会效益,引导人们形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绿色消费风尚。

四是从注重开拓国际市场向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并重转变。

受世界经济增长放缓的影响,今后一个时期外部林产品市场容量可能进一步萎缩。

在巩固和稳定外部市场的同时,通过拉动内需,注重国内市场的开拓,拓展新领域,发展新业态,培育新热点,增强购买力,提高最终消费率,特别是居民消费率,使生产的林产品更多进入消费领域,从而扩大消费需求,增强林产品贸易持续发展动力。

五是从国际贸易规则标准的被动接受者向主动参与者转变。

增强我国在林产品国际贸易中技术标准和贸易规则制定中的国际话语权。

进一步加强我国政府、行业协会和研究机构、
企业的合作,完善“三位一体”的应对机制,通过政治交涉、法律抗辩、业界合作,全方位、多途径应对贸易纠纷,维护自身权益。

六是从注重引进外资为主向引进外资和境外林业投资合作双轮驱动转变。

改革开放以来,林业利用外资在推动林业科技管理创新、示范带动、人才队伍培养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国力的增强,一大批企业具备了“走出去”开展境外林业投资的实力。

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利用外资和对外投资合作并重,提高安全高效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能力,是我国林业融入经济全球化,在世界范围内可持续配置资源的现实选择。

七是大力推进森林认证与林产品产销监管链认证。

在对付森林认证和《雷斯法案》等带来的贸易环境压力方面,单个企业的力量是非常有限的。

因此由政府制定基于绿色标准基础上的森林产品认证和林产品产销监管链认证体系,并积极寻求国际认证体系的认可,或求得与各贸易伙伴的相互认可。

从FSC等为代表的各种认证标准来看,政府仅仅在林产品的质检和商检环节进行认证是不够的,还要将标准前移到预定生产和生产环节,制定一套与国际接轨的认证体系。

此外,还应加强与目标市场公众的沟通,由国家出面为林产品打开国外市场进行公关。

这一方面可以引导企业自觉按照国际惯例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从根本上化解各种绿色壁垒;另一方面也可以降低中国企业在国外申请认证的成本与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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