钻孔桩钢筋笼加工劳务承包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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钻孔桩钢筋笼加工劳务承包合同

合同编号:FQHT- 004(2009)

发包人:中铁七局第三工程福泉扩建工程PA1合同段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福泉扩建工程PA1合同段项目经理部桥梁作业一队(以下简称乙方)

签约时间: 2009 年 3 月 30 日

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并共同信守合同各项条款。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福泉高速公路段扩建工程

(二)工程地点:市涵江区江口口大桥

(三)工程容:钢筋原材的装卸、存放;钢筋笼的制作、存放、运输、安装、定位;声测管的卸车、堆码保存、加工、安装等与之有关

的所有工作容。

第二条合同工期

(一)开工日期 2009 年 3 月 31 日。

(二)交工日期 2009 年 4 月 30 日。

(三)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30 天(暂定)。

(四)对于工程总量不确定时按照业主要求,依据甲方施工计划安排为准,若乙方连续一个月不能满足甲方计划进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施工围进行调整。

(五)进场及开工时间:乙方施工人员必须在合同签订后接到甲方通知进场后3日进场并开始进行施工准备工作。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施工计划安排为准。

(六)工期延误:若因甲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若因乙方延误工期造成的甲方损失(包括业主罚款及甲方为保证工期所发生的费用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合同工程量、合同单价及合同总价款

(一)、合同工程量:

本合同数量暂定 500 (T),甲方有权在施工过程中根据乙方的能力及表现进行增减或终止。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以技术交底和设计(变更)图纸为基础,以甲方工程技术人员认可、技术部长审核、项目总工签认的合格工程数量为准。

(二)、合同价款:

本合同为单价合同,¥0.31 元/KG(大写人民币元/公斤)

本合同单价为实施和完成本项目所有工作容的综合单价。合同单价中已包含乙方为完成本合同工程需要的劳务、小型机具、二、三项材料及配件(本合同约定甲方供应除外)、水电费、安装、缺陷修复、利润、环保、调遣(进出场)、

临时工程(建设与拆除)、治安管理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等。合同单价是工程达到甲方要求的质量标准所需的全部价格,单价一次包死,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作任何调整。

本合同单价不包含税金,税金由甲方缴纳。本工程税金仅指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附加税,除此而外的一切税费由乙方负责缴纳。

(三)、总价款:

本合同工程量总价款为人民币(暂定):¥155000元(大写人民币元壹拾伍万伍仟元整)。最终结算与支付以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单价和所列项目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为准。

(四)计量规则:按实际安设完成的合格工程量以千克(kg)计量。

第四条质量标准

本合同段工程的质量目标为合格工程,具体指标为:

(1)、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进行质量评定和验收,交工验收阶段:分项工程合格率为100%,合同段平均得分大于等于90分,工程质量等级合格,桥梁Ⅰ类桩数量达到95%以上;竣工验收阶段:合同段

工程质量鉴定得分大于等于85分,质量等级合格。

(2)、质量控制总目标为以“打造一流工程,提升管理服务水平,构建和谐通道,服务海西建设”为指导思想,工程质量必须安全可靠、工程进度应当统筹优化,道路安全畅通、管理先进、费用合理、按时交工,最大限度地减少对高速公路运营的影响。

(3)、本合同实施期间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施工具体要求如下:

(一)乙方必须按本工程采用的施工技术规,甲方提供的施工图及技术交底,精心组织施工,加强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按时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

(二)在施工中甲方根据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条款中有关质量标准组织验收,如果质量不符合标准,乙方必须返工修复,其费用损失由乙方承担,工程质量低劣又无法挽救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包括业主质量罚款等全部经济损失,且工期不予顺延。

(三)钢筋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及技术交底进行下料,钢筋采用焊接接头连接(或机械接头),制作的钢筋骨架必须牢固,主筋顺直,结构尺寸符合技术要求,具有足够的刚度和稳定性。钢筋骨架应有强劲的支撑架,支撑系统应对准中线防止钢筋骨架倾斜和移动,桩的钢筋骨架应紧接在砼灌注前,整体放入孔。

(四)施工中应保证声测管接缝密实无堵塞、断裂现象,接头完整,钢筋笼安装时定位准确,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材料供应及机械租赁

(一)甲供材料:

1.本工程甲供料为:钢筋连接套筒、声测管、圆钢、螺纹钢。乙方负责卸车并承担保管费用,套筒数量以技术核定量为准,声测管损耗系数为3%,钢

筋损耗系数为1.5%(其损耗包括桩基钢筋笼加工正常损耗及钢筋笼下放用吊装钢筋等辅助钢筋),乙方对甲供材料不得挪作他用。

2.如果乙方使用的甲供材料数量超过设计加损耗数量时,超过的材料按到工地的采购价加收 10 %的材料采购及管理费后的材料价格向乙方结算,且在每次工程结算时及时扣回。甲方负责钢筋的废旧料回收,如发现乙方私自变卖,按钢筋废旧料的市场价从乙方工程款中扣回。

(二)乙方自购材料及要求:

乙方自购的所有材料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及检验报告单,并经甲方或监理工程师现场验收合格后方可运至工地使用。经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乙方应立即清除出场。

(三)周转材料及机械租赁:

乙方应根据具体情况,配备满足本工程需要的机械设备和周转材料,且机械设备的数量和规格应满足甲方的施工要求。施工过程中,甲方提供吊车配合乙方安装吊放钢筋笼。

第六条安全文明、环保施工

(一)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部门颁布的一切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文明施工、卫生管理、环境保护等法规制度和甲方编制的本工程安全施工组织要求,严格按照安全标准施工,做好本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甲方根据需要在施工现场配置必要的安全、文明施工设施和保护器材,制作安全警告标示牌。

(三)乙方要设专职的安全员,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特殊工种要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施工作业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得上岗作业,进场的机械设备必须年检合格,并将检验证交甲方审核,每台设备必须坚持安全操作挂牌制。

(四)乙方在整个施工期间要为其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用品,并进行人身保险,保险费用乙方承担。在施工期间甲方对乙方发生的任何人身伤亡、伤残、疾病或财产的损失等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应对以上事件负责,费用自理。

(五)乙方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做好火工品的使用工作,乙方在迁用电线时应做好用电保护装置,一条主线电线接头不得多于2个,乙方自行承担由于用电安全造成的一切损失。

(六)乙方要按照甲方“三标一体”管理体系组织实施本工程,自觉接受有关人员的检查审核。

(七)搞好文明施工和标准化作业,遵守环境保护法,对已完工的各类建筑物,在交工前负责保管并清理好场地。

(八)自行承担甲方安全部门或地方部门按规定所征收的一切费用。

(九)按照《中华人民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乙方应自行承担投入本工程的所有人员的职业病预防、检查、治疗、康复等工作,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相关费用。

甲乙双方须签订《建设工程承发包安全管理协议》,做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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