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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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

作者:佚名来源:本站原创更新时间: 2006-12-15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 (国发[2006]17号),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有关配套文件的通知》(发改办农经[2006]124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安徽省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

一、我省水库移民基本情况

我省现有大中型水库124座。其中,建于1985年以前的1 10座。水库淹没涉及六安、黄山、安庆、滁州、合肥、宣城、阜阳、巢湖、池州、蚌埠、淮北、宿州等12个市48个县(市、区,下同),淹没影响土地总面积约329.33万亩。.原迁移民85.14万人,其中农村移民62.97万人。到2004年底,移民人口已发展为1 37.7万人,其中农村移民115.52万人。根据人口自然增长率,截至2006年6月30日,国家核定我省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人口为116.59万人(不含三峡移民)。

我省大中型水库大部分建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由于前期补偿不足,后期扶持政策不统一,扶持标准偏低,移民直接受益不够等多种原因,目前,移民生产生活仍然十分困难。主要表现在:一是贫困人口多,分布面广。2005年我省农村移民年人均纯收

入1395元,比全省农民人均约低1000元,绝对贫困人口18.77万人,占全省绝对贫困人口11.04%,相对贫困人口33.45万人,占全省相对贫困人口9.29%;二是人多地少矛盾突出,缺粮严重。全省移民人均耕地仅0.6亩,约有35万移民缺粮,移民年均用于购粮支出约占当年人均纯收入的25%;三是基础设施薄弱,生存环境恶劣,移民群众普遍存在行路、上学、就医、饮水、用电、通讯、住房、养老等困难;四是自我脱贫能力弱,承受风险能力低等。库区和移民安臵区已成为我省最贫困的地区。完善后期扶持政策,加大扶持力度,统筹解决各类水库移民问题,是坚持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各级政府的神圣职责。

二、扶持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委“抢抓机遇、乘势而上、奋力崛起"的战略部署,紧紧围绕发展和稳定大局,妥善做好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做到工程建设、移民安臵与生态保护并重,移民工作与新农村建设、扶贫攻坚、区域经济发展相结合,继续按照开发性移民的方针,完善扶持方式,加大扶持力度,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逐步建立促进库区经济发展、水库移民增收、生态环境改善、农村社会稳定的长效机制,保障移民合法权益,使水库移民共享改革开放成果,实现库区和移民安臵区经济社

会可持续发展。

(二)原则

1.坚持统筹兼顾水电和水利移民、新水库和老水库移民、中央水库和地方水库移民。

2.坚持前期补偿补助与后期扶持相结合。

3.坚持开发性移民工作方针,不算老帐,不搞退赔,不重新补偿。

4.坚持解决移民温饱问题-9解决长远发展问题相结合。 5.坚持国家帮扶、社会参与和移民自力更生相结合。

6.坚持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相结合。

7.坚持依法行政,做到扶持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充分尊重移民意愿,维护移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8.坚持中央制定统一政策,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逐级落实责任,主要任务落实到县,资金拨付到县,目标考核到县。

(三)目标

近期目标:从2006到2010年,用5年时间基本解决移民的温饱问题以及库区和移民安臵区基础设施薄弱、生态环境脆弱等突出问题。具体指标是:移民人均年纯收入达到2000元,基本解决人畜饮水问题、危房问题,改善水利设施、交通和就医、上学条件。

中长期目标:到2026年,加强库区和移民安臵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经济发展,增加移民收入,

使移民的生产生活达到当地农村平均水平,逐步实现库区和移民安臵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扶持范围、标准、期限和扶持方式

(一)扶持范围

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的范围是全省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其中,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水库移民为现状人口,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水库移民为原迁人口。在扶持期内,省对各市、县2006年6月30日前已搬迁的水库移民现状人口一次核定,不再调整;对移民人口的自然变化采取何种具体政策,由市、县自行决定,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农村移民不再纳入后期扶持范围。

(二)扶持标准和期限

对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每人每年补助600元。扶持期限为20年。具体为:对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自2006年7月l日起,再扶持20年;对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从其完成搬迁之日起扶持20年。

(三)扶持方式

我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方式确定应遵循以下原则是

后期扶持资金能够直接发放给移民个人的,应尽量直补到个人;二是兼顾移民近期和长远利益、移民个人和集体利益、移民和安臵地群众利益;三是同一时期、同一类型、同一地区的移民要采取相对统一的扶持方式。

对纳入扶持范围的原迁移民必须直补到个人;对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特困户,经群众评议并公示无异议后直补到人;对生活环境恶劣、生产资料匮乏、环境容量严重不足需要异地搬迁的移民,直补到人;对其他符合国发[2006]17号文件精神,需要采取直补方式补助的,经民主程序确定后直补到人。后期扶持资金发放后的余额部分用于移民村组内的项目。解决移民村群众生产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后期扶持的具体方式,由县人民政府按照上述原则,在充分尊重移民意愿并听取移民村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并编制切实可行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

四、扶持资金筹集和管理

(一)后期扶持资金筹集和管理

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由国家统一筹措,作为政府性基金纳入中央财政预算管理。我省将按照财政部等部门制定的《后期扶持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加强资金管理。

(二)继续从其他渠道积极筹措资金,加大扶持力度

一是整合现有政府性资金,包括预算内投资和国债资金、扶贫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以及政府部门安排的各类建设基金和专项资金,向库区和移民安臵区倾斜;二是从筹集的后期扶持资金节余中安排,用于对库区和移民安臵区的扶持;三是从调整和完善后的库区维护基金中筹集。同时,各级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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