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进文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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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进文风规定

1.严格公文审核。凡以县委、县政府及“两办”名义制发的各类文件(含公文、简报、内刊等),都必须按审批权限严格把关,尽量减少数量、提高质量。凡属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包括各类议事下调机构)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安排,一律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由部门自行发文或相关部门联合发文。凡不是涉及全局性工作的文件,只发相关乡镇和部门。乡镇区、部门自行制发的文件,每月报县委、县政府“两办”备案,并严格按照有关要求,逐年递减。

2.严控发文数量。凡国家法律法规已明确规定的不再行文;已全文公开播发、见报的不再下发纸质文件;已印发会议纪要的,不再印发文件;各乡镇区和部门工作情况需报县委、县政府及相关领导的,要分别上报“两办”信息科,由“两办”信息科负责甄别情况,编辑《每日快报》、《政务信息》分呈县委、县政府领导,或转交其他科室处理。

3.严格把关公文质量。起草公文要注重逻辑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减少一般性阐述,倡导清新文风,力求做到“短、实、新”,反对“假、长、空”,除党代会报告、政府工作报告、相关规划纲要等外,县委、县政府文件不超过4000字。简报要重点反映重要动态、经验、问题和意见建议内容,一般不超过2000字。坚决做到照搬照抄上级、与县情结合不

紧密、没有实质内容的文件,一律不印发。

4.加强电子公文平台建设。大力推行电子公文和无纸化办公,县委、县政府“两办”及各乡镇区、部门要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充分利用信息网络、电子邮箱收发文件及通知,切实减少纸质文件,进一步提高公文传输和办理效率。各单位要指定专人管理电子公文传输设备,确保电子公文及时下载、打印、呈送办理。

5.加强督促检查。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效能办等单位要联合开展文风督查,采取明查暗访方式,定期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对不遵守文风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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