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司党委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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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党委工作制度

目录

1、公司基层两级中心组学习管理制度

2、党委议事制度

3、企业党政主要领导在重大问题决策前的沟通制度

4、党组织负责人参加经理办公会制度

5、党组织、董事会定期听取行政工作情况制度

6、党委听取工会、共青团工作汇报制度

7、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

8、党员代表会议制度

9、调查研究制度

10、党的“三会一课”制度

11、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12、党内争优创先活动制度

13、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4、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15、党员谈心活动和征求意见制度

16、党员责任区活动制度

17、公司党委联络员工作制度

18、公司党组织“双结对”活动制度

19、公司重点(市政)工程党建工作竞赛考核评比办法

20、关于干部教育管理制度

公司基层两级中心组学习管理制度

为了提高公司、基层两级领导干部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加强公司和基层两级中心组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中心组成员范围:

公司中心组成员包括:公司党委正副书记、书记助理、公司党委委员、公司正副经理、经理助理、调研员、工会主席、团委书记、三总师、宣传科长、党委办公室主任、经理办公室主任。基层中心组成员包括:基层党组织正副书记、书记助理、行政正副经理、经理助理、工会主席、团支部书记、三师、党组织干事(宣传、组织干事等)、办公室主任。

二、学习时间:

中心组每周原则上集中学习一次,统一以每周五上午为准。如遇特殊情况,可作调整。

三、学习内容:

根据形势和上级有关要求,按照学习计划,学习内容一般可定为:

1、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原理、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有关领导同志讲话精神等。

2、有关理论性文章和法制法规条例。

3、有关政策、法制教育文章,有关工作经验总结,新工艺、新技术介绍等。

四、学习方法:

1、以集体学习讨论,个人自学准备和交流学习体会为主。集体学习讨论,应围绕讨论题,确定主讲人作中心发言。

2、进行有关专题的学习研究。

3、外请专家辅导和集中电化教育。

五、学习要求:

1、中心组学习以党组织书记为责任人,由党组织书记组织实施。

2、要求理论联系实际,结合本单位,本人的思想工作进行学习;要求做到通过学习,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3、根据公司党委每季制定的学习计划安排,并结合单位实际进行学习。

4、做好中心组学习考勤记录,中心组成员事先要安排好工作,准时参加学习,做到不迟到、不早退,有事要请假,保证学习出勤率。

5、每次中心组学习都要形成记录,对基层中心组学习,公司党委将不定期进行检查,并以此作为基层领导班子考核和支部“双优”竞赛以及创建文明单位考核的依据之一。

党委议事制度

建立党委议事制度是为了进一步坚持和贯彻党内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使班子成员对党委即将讨论、决定的事项有充分的酝酿和相互交流的机会,也是党、政主要领导对企业重大事项决策前沟通而与班子成员统一认识的方法之一。

议事时间视内容而定,采取不定期和书面或口头通知的方式。

议事形式可以是碰头会或个别交谈,由党委书记、副书记或受委托的党委其他成员召集。

企业党政主要领导

在重大问题决策前的沟通制度

坚持企业党政领导在重大问题决策前的沟通制度,是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的一项重要内容,是确保企业重大问题决策的科学性、预见性和决策民主化、规范化的有效途径,做好重大问题决策前的沟通工作,有利于统一思想、行动一致地落实各项决策。特制定本制度。

一、企业重大问题的主要内容。

详见公司第四次党代会通过的《关于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的实施意见》中第六条。

二、本制度所指党政主要领导是指公司、基层党组织书记、董事长和经理。

三、沟通的主要形式。

1、在重大问题的计划酝酿中,党政主要领导可通过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为决策提供详实资料。

2、重大问题在提交讨论决策前,党政主要领导要主动通过碰头、个别商量的方法,统一思想,取得共识。

3、如遇有对重大问题党政主要领导存在不同看法产生分歧时,可按照《关于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的实施意见》中具体条款执行。

党组织负责人参加经理办公会制度

党组织负责人参加经理办公会是实施党组织保证和监督作用的具体表现,有利于将保证和监督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同时,也是贯彻党管干部原则、协调各项工作的好办法,现特制定本制度。

1、党组织负责人系指党组织(党委、总支、支部)书记、副书记。

2、经理办公会上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应按“企业党政主要领导在重大问题决策前的沟通制度”执行。

3、党组织负责人参加经理办公会要做到:

⑴了解行政班子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工作精神的情况。

⑵听取和掌握行政阶段性重点工作内容。

⑶对于干部任免及涉及职工权益等事项发表个人意见和建议。

⑷通报党组织阶段重点工作。

4、党组织负责人在经理办公会上遇有不同意见,又属非紧急事务时,可建议行政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并通过有关会议商讨后决定。如遇紧急事务有分歧,暂时无法确定的可向上级请示,听取上级组织的意见和决定。

党组织、董事会

定期听取行政工作情况制度

党组织、董事会定期听取行政工作情况,是体现党管干部原则,发挥党组织在企业的保证和监督作用,同时,让党组织掌握生产经营情况,围绕企业的中心工作能更好地开展活动。为此,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组织、董事会定期听取行政工作一般为每半年一次,必要时可增加次数。

二、会议形式:党委(总支、支部)会、党委(总支、支部)扩大会、企业董事会或董事扩大会。

三、会议的主要内容:

1、听取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议的情况;

2、听取贯彻政府、上级单位有关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传达和本单位贯彻实施的措施、意见;

3、听取企业经济形势报告;

4、听取企业发展目标、年度规划、改革发展方案以及执行情况;

5、听取阶段重点工作安排、打算;

6、听取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情况;

7、听取其他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等。

四、党组织、董事会对行政工作应进行讨论,提出看法和建议。

五、会议由党委(总支、支部)书记或董事长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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