桩基工程专业分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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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桥工程
桩基工程专业分包合同
专业分包工程发包人:中国********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南宁*********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南宁市城市投资发展总公司 (以下简称为“业主”)与甲方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同时考虑到乙方的申请,并在审查了乙方的施工资质、施工业绩以及以往的合作经历后,甲方同意乙方承担*********项目桩基工程的部分施工任务。双方就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工程范围、工作内容、承包方式
1、承包工程范围:南宁市白沙-亭江立交桥项目桩基工程,除现场主要材料(混凝土、钢筋、声测管)及破桩位路面砼以外全部桩基的工作内容及全部辅材、现场文明施工及小型施工机具等。甲方有权对承包范围进行调整,具体以甲方签发的工程施工任务单为准。
2、工作内容
完成总包合同有********项目桩基工程规定的全部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桩机及其他机械设备进退场和安拆、材料的采购和进场材料的保管;②、钢护筒制安、成孔、清孔、抽浆、水下灌注砼,砼试块制作(砼供应商负责);③、钢筋笼制作、吊放、焊接、安装以及声测管加工安装;④、泥浆制备、砖砌泥浆池、沉淀池及造浆材料;⑤、泥浆泥渣以及拆除泥浆池留下的建筑垃圾的清理、装运、弃置(含泥口);⑥、破桩头及钢筋调直,按规定做好高应变试验桩帽(不在原来的报价范围,多少个帽?);⑦、灌注混凝土时的导管安装、拆卸、清洗、堆码、保管;⑧、配合桩基础的检测和中间验收;⑨、现场布置、临建搭设、民工食宿(由甲方提供)、修筑排水沟,安全文明施工等;
乙方负责完成清单、工程图纸、设计变更范围内及工程施工任务单规定的所有施工工程量,乙方按甲方要求配备技术及劳务人员,辅助性生产工具及材料由分包人全部负责提供,并承担一切相关费用。(包括钻机、提升机具、风镐、空气压缩机、锹、振动设备、运输设备、钢筋笼起吊设备、抽浆设备、装卸泥渣设备、钢管、模板、电焊条、铁钉、铁线、红砖、水泥砂浆等所有完成该项工程的一切材料及手工工具、机械设备);
3、承包方式:
①、采取包工包部分材料包机械设备(包燃油料)的方式。
②、甲方只提供桩身混凝土和钢筋、声测管,其他全部由乙方负责。
○3、甲方如提供围护用的围挡,则乙方负责保管、维护、修理等责任,工程完工后,乙方必须如数完好归还甲方,否则甲方将按原值从工程款中扣回。
○4、甲方只提供水、电,甲方提供电源至二级配电箱,从二级配电箱接出所用的三级配电箱有甲方统一配备,工程完工后乙方必须如数归还,使用费用按折旧费从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如有损坏或遗失乙方应照价赔偿,从二级配电箱接出所需的电缆以及照明等机具均由乙方负责。
○5乙方提供的主要材料和设备:水泥、回旋钻、高压泵、水泵、泥浆车、挖掘机以及其他的材料和设备由乙方提供。
二、质量标准:
1、所有分项工程合格率达到100%以上,并要求所有工序一次性成活。凡因乙方原因造成不符合国家验收规范和甲方要求,甲方有权令其返工,并承担所有相关返工的人材机等费用和1000元/次的违约金。返工后仍达不到要求时,甲方有权指令相关班组协助其返工,相关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2、严格执行质量“三检”制度,每道工序完成后,乙方根据甲方要求首先进行自检、互检、交接检并做好记录,合格后方可要求甲方质检员验收。对不进行自检、互检、交接检或无记录或记录与事实不符即要求甲方质检员验收,每发生一次,承担 500元的违约责任。
3、甲方质检员在施工过程中或验收评定时提出的整改意见,乙方必须照章执行,对拒不执行整改意见的、或整改不及时的、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质量要求的每次承担违约金1000元。因施工质量达不到质量要求造成返工的人工、材料费用由乙方承担。因乙方质量问题而造成的工期延误的,所有损失概由乙方负责承担。
4、本工程质量目标为合格,如因乙方原因影响未达到上述质量目标,甲方将从乙方的结算款中扣除结算总价的5%作为违约金。
三、工期
进场日期暂定为2011年3月 10 日,具体进场时间由甲方通知,工期从甲方通知进
场时间开始(乙方开钻之日至灌注结束)起算12 日历天内保质保量完成承包范围内(破除桩头、试验除外)的施工任务。甲方可根据工程进展要求及乙方工程质量、安全、工期、现场文明施工及综合管理等情况,要求乙方加快进度,调整工期,但乙方不得要求增加费用。如因业主原因工期顺延,则合同工期相应顺延,如因业主原因暂停施工,不计算工期。(甲供砼、钢材延误,地下管线处理,增加工程量,天气变化等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的停工、延误,由甲方办理签证,工期相应顺延。)
如果节点工期延期 2天以上,甲方有权安排增派其他施工队伍进场施工或勒令乙方退场,乙方无条件接受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四、承包单价和工程价款
(一)承包单价采取以下第三种方式约定:
1、总价包干: / ,除设计变更外,总价不进行任何调整。
2、上缴费率包干:按照完成工程业主确认的结算总价下浮 / %进行总价包干。
3、综合单价包干:
此承包的综合单价,是乙方完成甲方总包合同内有关的桩基工程全部工作内容,且验收的施工质量为合格。工期、安全及文明施工等均达到甲方要求时的综合单价。
此综合单价,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因市场行情的变化而调整,并已考虑停工、窝工等所有不可预见风险。包含完成合同约定工作内容的所有材料费、材料及设备保管费、机
械费及进退场和安拆费、所有人工费(含津补帖,节假日加班,夜班,赶工补贴等)、安全文明施工费、劳保费、医疗费、差旅费,管理费、利润及政府部门规定交纳的所有税费(包括税金、个人应交的劳动保险费用(养老保险统筹等)、个人所得税、技术工人办证和证件年审费用及办理上述税费用所发生的等各种费用)、路面损坏和恢复、绿化的移植和恢复等各种费用(因施工所造成的路面、绿化破坏不在原来的报价范围)。合同签订后,单价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因市场行情的变化而调整,不能作任何变动。
合同暂定价款:1038000元(含税价),工程量为暂定工程量,具体以实际完成为准。
(二)工程量的确认
工程量确认:按照清单施工图纸范围内、设计变更以及总包合同约定的该分包工程的所有内容,是指经业主确认并经甲方审核的达到质量要求并完成了相关的质保资料的实际完成工程量。对乙方未经甲方和业主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
工程量的计算:钻孔灌注桩工程量按有效桩长(地面以下30cm至桩底)计量,即设计桩顶标高(地面以下30cm标高)减设计或变更的桩底标高乘以设计桩截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 空钻费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不再单独计量。
本工程无特定情况不允许签证。
(三)变更方式新增工程量的确定按以下方式约定: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新增项目按下列方法确定单价: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新增项目单价=套定额计算单价×(1-40%),其中定额为总包合同规定的适用定额,材料价格按施工期间信息价进行计算。
(四)试验费用:按以下第2种方式进行约定。
1、与分包内容相关的所有实验检验(指需乙方配合的)工作均由乙方自行负责,费用自理;
2、由甲方负责相关试验送检工作,乙方承担的试验费为工程结算价款的0.8%(不在报价之列)(此部分费用由甲方从乙方结算工程款中扣除)。
3、其它与分包工程内容相关的,不在甲方项目部试验室试验范围内的其它所有试验检验工作(指需乙方配合的)均由乙方自行负责,费用自理,甲方可派人协助。
五、工程款支付及结算
1、工程进度款支付:甲方根据乙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即发包人、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工程量并由甲方最终审定的实际工程量,如存在量差,则以我方核算的工程量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