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组成机构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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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1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五次全体 会议以2875票赞成,56票反对,26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国务院机构改 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决定(草案)》。除国务院办公厅外,第十二届国务 院组成部门设置2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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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变动如下: 实行铁路政企分开。将铁道部拟定铁路发展规划和政策的行政职责划入交通 运输部;组建国家铁路局,由交通运输部管理,承担铁道部的其他行政职责; 组建中国铁路总公司,承担铁道运营;不再保留铁道部。 组建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将国家计生委研究拟定人口发展战略、规 划及人口政策的职责,划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由新 组建的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管理;不再保留卫生部、国家计生委。 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 相应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队伍和检验检测机构划转“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 门”;保留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承担;不再保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单设的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 公室。 组建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不再保留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新闻出 版总署。 重新组建国家海洋局。整合中国海监、公安部边防海警、农业部中国渔政、 海关总署海上缉私警察的队伍和职责整合,重组新的国家海洋局,由国土资 源部管理;新的国家海洋局,以中国海警局的名义开展海上维权执法,接受 公安部业务指导;设立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国家海洋委员会,其具体工作 由国家海洋局承担。 重新组建国家能源局。撤销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其职责并入国家能源局。
根据1998年3月1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国务 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撤销15个部委,组建的有4个部、委,更名3 个部、委,保留22个部、委,改革后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列入国务院组 成部门序列的共有29个部、委、行、署。
· 撤销15个部委,即撤销电力工业部、煤炭工业部、冶金工业部、 机械工业部、电子工业部、化学工业部、国内贸易部、邮电部、 劳动部、广播电影电视部、地质矿产部、林业部、国家体育运 动委员会、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和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 会,其中原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撤销后组建新的国防科学 技术工业委员会,将原国防科工委管理国防工业的职能、国家 计委国防司的职能以及各军工总公司承担的政府职能,统归新 组建的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管理,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 会改为国务院高层次的议事机构,总理兼主任,有关部长任成 员,不再列入国务院组成部门序列。 · 组建4个部、委,即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信息产业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和国土资源部; · 更名3个部、委,即国家计划委员会更名为国家发展计划委员 会,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更名为科学技术部,国家教育委员会 更名为教育部。
概况
• 《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 “国务院行政机构根据职能分为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组 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国务院组成 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和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
• 国务院组成部门依法分别履行国务院基本 的行政管理职能。
• 国务院组成部门包括各部、各委员会、中 国人民银行和审计署。”。
根据1954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国务院由原 先政务院的三十个部委,增加至三十五个。并撤销了政治法律委员会、 财政经济委员会、文化教育委员会、人民监察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
根据1959年4月28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届国务院由 原先1954年组成的三十五个部委,增加至三十八个部委。其中,根据国 务院总理周恩来的议案,决定撤销司法部、监察部,司法部的职能改由 最高人民法院行使,而监察部的职能改由中共中央人民监察委员会行使。
2008年3月1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五次全 体会议以赞成2744票,反对117票,弃权99票通过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草案。除国务院办公厅 外,第十一届国务院组成部门设置27个:
• 主要变动如下: • 设立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国家能源委员会。组建国家能源局,由国家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 • 组建工业和信息化部。组建国防科技工业局,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 国家烟草专卖局改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不再保留国防科学技术工 业委员会、信息产业部、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 组建交通运输部。组建国家民用航空局,由交通运输部管理。国家邮 政局改由交通运输部管理。不再保留交通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 组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建国家公务员局,由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部管理。不再保留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 组建环境保护部。不再保留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组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不再保留建设部。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改由卫生部管理。明确卫生部承担食品安全 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
根据1993年3月2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国务 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拟撤销7个部,组建6个部、委,将对外经济 贸易部更名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保留保留34个部、委(含国务院办 公厅),改组后改革后国务院组成部门40个(不包括国务院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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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化(八→七)
· 拟撤销7个部,即能源部、机械电子工业部、 航空航天工业部、轻工业部、纺织工业部、 商业部和物资部; · 组建6个部、委即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电力 工业部、煤炭工业部、机械工业部、电子 工业部和国内贸易部。
• 新增部门 :国家经济委员会、国家科委、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化学工业部、纺织 工业部、中国人民银行、全国合作总社。
根据1983年6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号》,国务院组成 部门最初45个,1986年12月2日兵器工业部和机械工业部合并组建国家机 械工业委员会、设立监察部,新华社转为事业单位,最终为44个。
变化(二→一)
• 撤销的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 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高 等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工业部 • 新增的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委 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产部、中华人民共和国 对外文化联络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 产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工业部、中华 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
根据1988年4月9日通过的《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关 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强调“党政分开、政企分开和精简、 统一、效能的原则”,减少政府机构直接干预企业经营活动的职能,增 强宏观调控职能,初步改变机构设置不合理和行政效率低下的状况。撤 销的部、委12个,新组建的部、委9个,保留的部、委、行、署32个,改 革后的国务院组成部、委共计4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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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见 谢谢观赏
变化(七→六)
• 撤销的部、委12个:国家计划委员会、国 家经济委员会、劳动人事部、煤炭工业部、 石油工业部、核工业部、城乡建设环境保 护部、航空工业部、航天工业部、水利电 力部、国家机械工业委员会和电子工业部; • 新组建的部、委9个:国家计划委员会、人 事部、劳动部、物资部、能源部、建设部、 航空航天工业部、水利部和机械电子工业 部。
国务院组成部门的变化
制作人:陈茜 赵万 孙鑫 徐婷婷 万鲁燕
定义
• 国务院组成部门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的 组成部门”,相当于内阁组成单位,是在国务 院统一领导下,负责领导和管理某一方面的行 政事务,行使特定的国家行政权力的行政机构, 其设置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决 定。其行政首长由国务院总理提名,中华人民 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 员会的决定任免。其行政首长一般为国务院组 成人员(但现行《宪法》和《国务院组织法》 均未提到中国人民银行行长一职)。
根据1975年3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第 四届国务院由原先1970年组成的十八个部委,增加至二十九个部委。
变化(四→三)
• 撤销的部门:科教组、文化组、对外贸易 部、燃料化学工业部 新增的部门:第二机械工业部、第三机械 工业部、第四机械工业部、第五机械工业 部、第六机械工业部、第七机械工业部、 煤炭工业部、石油化学工业部、铁道部、 邮电部、文化部、教育部、国家体委
根据1965年1月5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届国务院由原先1959年组成的 三十八个部委,增加至四十九个部委。 注意:自1966年起,由于文化大革命的爆发,国务院机关工作受阻,后遭到军管组夺 权,实际运作的部门只有十九个。
变化(三→二)
• 撤销的部门:无
• 新增的部门:第三机械工业部、第四机械 工业部、第五机械工业部、第六机械工业 部、第七机械工业部、第八机械工业部、 第一轻工业部、第二轻工业部、物资管理 部、对外经济联络委员会、高等教育部
根据2003年3月10日《第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 方案的决定》,改革后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组成部门共计28个。
• 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国家发 展和改革委员会、组建商务部、不再保留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 部,将“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更名为国 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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