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标准范本

煤矿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标准范本
煤矿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63020

煤矿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

办制度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煤矿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

办制度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第一条为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16号令)、《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

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条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四条各公司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并负有督查义务。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及时下达整改指令书,依法督促隐患单位彻底消除隐

患。

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的排查,对查出的重大隐患列出清单,报同级人民政府和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便及时或集中进行挂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做好对被挂牌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整治的督促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治。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要及时向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隐患的整改期限及治理方案。

第六条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实行分级负责。

重大事故隐患单位采取措施能够消除的重大事故隐患,由县级政府负责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涉及市、县有关部门和单位,由市政府负责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涉及省、市有关部门和单位,由市政府统一报省政府挂牌督办。

各级人民政府在发现重大隐患或者接到上级督办的事项后,可委托同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隐患单位、隐患单位行业主管部门、相关单位和有关专家,对重大隐患进行评估分析,如有需要,可委托同级安全生产委员会牵头组织,界定重大隐患等级,制定整改方案,做到整改责任、整改时限、整改措施、整改资金和应急预案“五落实”,制定、落实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并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挂牌督办。

第七条对确定为被挂牌督办的单位(以下简称

被挂牌单位),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由负责挂牌督办的政府制作“重大事故隐患单位警示牌”,可委托同级安全生产委员会承办,并将警示牌悬挂在被挂牌督办单位的醒目位置,警示牌标明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场所、隐患内容、整改期限和整改责任人。

第八条被挂牌单位不得以变更、搬迁、装修等理由,人为遮挡、转移、摘除、破坏“重大事故隐患单位警示牌”。

第九条各部门要加强对事故隐患信息档案的管理。对排查发现的事故隐患要立即登记建档,建档内容见附表。

第十条各部门要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监控管理。由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由各县(市、区)政府于每月25日前将本级政府(管委会)负责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整

治情况报告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报告内容应包括单位名称、隐患部位、隐患类型、隐患级别、隐患现状及产生原因、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整改期限和隐患治理方案及整改进度等。市政府负责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由市安委会办公室对整治情况进行建档跟踪并定期向市政府报告。

第十一条挂牌督办单位在收到被挂牌单位要求恢复生产经营的申请报告后,可委托同级安全监管部门组织人员在10个工作日内对其进行现场审查验收,审查合格并报挂牌督办单位批准后,由挂牌督办单位对重大隐患进行核销,同意其恢复生产经营,并摘除重大事故隐患单位警示牌;审查不合格的,由安全监管部门依法责令改正或下达停产整改指令,确属整改无望或者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整改指令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由县

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第十二条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提出建议,防止隐患变成事故,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建立重大隐患公告制度,市政府每季度在《西江日报》等媒体,对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的重大隐患整改和销号情况进行公示,以接受全社会监督。

第十四条凡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级人民政府、各负有安全生产职责的部门未按规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制度和信息管理台账、汇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视情节轻重,采取通知警醒、通报批评、上级约见谈话等措施责令纠正,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同时,隐患治理工作要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对

各级政府、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人履职考核工作中。

第十五条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一)对经责令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不依法撤销原行政许可、审批或者不依法查处的;

(二)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认真履行职责,按规定督促落实有关措施,导致发生事故的;

(三)对生产安全事故防范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第十六条有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需给予组织处理的,依照有关规定办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七条对未经挂牌督办单位许可,故意遮

挡、损毁、涂改、移动、摘除“重大事故隐患警示牌”的行为,安全监管部门将通过我市有关媒体对责任单位予以公开通报批评。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请在该处输入组织/单位名称

Please Enter The Name Of Organization / Organization Here

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制度(1)

郑宏康辉(新密)煤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制度 2017年

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严格规范我矿安全生产条件,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必须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第三条应当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煤矿企业应当制定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审批制度、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入井检身制度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各工种操作规程。 第四条安全投入应当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按照有关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专项经费。 第五条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六条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应当经考核合格。

第七条煤矿企业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八条煤矿企业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九条煤矿应当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 第十条煤矿企业应当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照规定设立矿山救护队,配备救护装备。 不具备单独设立矿山救护队条件的,应当与邻近的专业矿山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 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应当制定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从业人员培训计划、职业危害防治计划。 第十二条煤矿企业除应符合第六条至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二)从业人员依法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经考试合格;

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编号:SM-ZD-14198 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 牌督办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 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第一条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16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

煤矿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与挂牌督办管理暂行规定

编号:SY-AQ-08210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煤矿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与挂牌督办管理暂行规定Interim Provisions on investigation and treatment of major hidden dangers in coal mine safety production and management of Listing Supervision

煤矿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与挂牌督办管理暂行规定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切实抓好煤炭板块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以下简称重大隐患)的排查治理,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安监总煤矿字〔2005〕133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国资委令第24号)、《神华集团煤炭板块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与挂牌督办管理暂行规定》(神华安(2011)475号)等文件规定,结合乌东煤矿实际,制定本规定。

建立重大隐患治理督办制度

仅供参考[整理] 安全管理文书 建立重大隐患治理督办制度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第1 页共4 页

建立重大隐患治理督办制度 煤矿安全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近日,国家安监总局颁布了《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以下简称《判定标准》);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印发《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设指南(试行)》和《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建设指南(试行)》(以下简称《两个建设指南》)。随后,省安监局下发相关通知,要求各产煤设区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省能源集团公司认真学习贯彻好以上标准、指南。 提高从业人员能力水平 《判定标准》的出台,给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治理、督办带来一定的指导。省安监局相关负责人说。 省安监局要求,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各煤矿企业要迅速组织监管部门工作人员、煤矿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采取会议学习、专题讨论等多种形式进行专题学习,增强学习效果,确保学深悟透,使大家深刻领会《两个建设指南》精神,准确把握《判定标准》尺度。并要求加强日常安全培训,将《判定标准》和《两个建设指南》作为岗位培训和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提高从业人员隐患排查能力。 建立重大隐患治理督办制度 煤矿是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省安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各煤矿企业要对本企业原有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做法进行一次梳理,对不符合《两个建设指南》要求的,要予以修改;对经实践检验有效的,要进一步完善提高。 省安监局要求,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分析本地区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和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际,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 第 2 页共 4 页

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doc

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管理制度】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和中华全国总工会七部门近日对外公布了《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小煤矿专职安检员不少于5人 七部门联合发布的意见要求,小煤矿配备专职安全检查人员不少于5人,小煤矿要设立专职安全管理机构,确保每班都有专职安全检查人员在井下检查监督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意见明确规定,小煤矿的矿长,安全、生产、机电副矿长和技术负责人等管理人员必须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经历,其中矿长还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岗位2年以上经历。 记者从安监总局了解到,小煤矿是指年产能30万吨及以下的煤矿。我国小煤矿占矿井总数90%左右,产量占总产量三分之一。但小煤矿安全基础薄弱问题突出,事故死亡人数和重特大事故起数占全国煤矿三分之二以上。 安监总局有关负责人指出,实现小煤矿安全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对落实“力争三年左右解决小煤矿问题”目标,十分必要。小煤矿法定代表人每月下井不少于10次 七部门联合发布的意见同时要求,小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每月下井不得少于10次。

意见明确要求小煤矿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生产、安全、机电副矿长和技术负责人每月下井不得少于15次。井下每班必须确保至少有1名矿级管理人员在现场带班。 安监总局有关负责人强调,带班人员要做到与工人同下同上,深入采掘工作面,抓安全生产重点环节,督促区队加强现场管理,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措施细化落实到区队和班组。

煤矿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示范文本

煤矿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煤矿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 度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第一条为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 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 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16号令)、《国务院关于进 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 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 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 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

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条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四条各公司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并负有督查义务。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及时下达整改指令书,依法督促隐患单位彻底消除隐患。 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的排查,对查出的重大隐患列出清单,报同级人民政府和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便及时或集中进行挂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做好对被挂牌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整治的督促工作,确

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6772 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 制度正式样本

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正式样 本 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1、国家对企业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实行逐 级挂牌督办,并进行公告。 2、重大隐患治理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或行 业主管部门挂牌督办,国家相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 3、加强监管力量建设,提高监管人员专业素质 和技术装备水平,强化基层站点监管能力,加强对企 业安全生产的现场监管和技术指导。 4、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必须立即停产,制 定整改计划,确定整改责任人和完成整改时间,落实 整改资金,积极进行重大隐患整改,并保证整改质

量。 5、对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不进行重大隐患整改的企业,依法依规从重处罚。 此处输入对应的公司或组织名字 Enter The Corresponding Company Or Organization Name Here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我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遏制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生产状况逐步好转。促进煤矿企业合法、安全、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炭法》和国家446号令,及其它相关煤矿管理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1、煤矿企业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谁办矿、谁受益、谁负责安全生产”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保护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重点遏制瓦斯、水害、火灾、顶板等事故。 2、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持企业负责,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行安全生产法人负责和投资决策人负责制相统一的管理制度。明确企业及法人是煤矿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和安全生产的责任人,对煤矿安全生产承担法律责任。 3、转变思想,与时俱进,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重要性,同时将各种制度贯彻到平时的安全生产工作中。

二、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提升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水平 4、完善矿井安全管理人员的配置。矿井设立矿长、安全、生产、机电副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同时必须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学历,并有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同时每班必须配备一名有责任心的跟班管理干部,实行8小时跟班作业。煤矿企业还必须配齐持有有效特种作业资格证的瓦检员、放炮员、电工、绞车工、安检员、瓦斯监控员。 5、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企业必须明确企业法人、分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各岗位人员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到各岗位人员,形成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6、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包括“一通三防”防治水、防灭火等管理机构,管理措施,明确责任人,人员至少4人以上。 7、制定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年度生产方案和各项工程的技术措施,并严格执行。 8、建立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各矿应设立专职安全检查机构,且人员不少于5人,并确保每旬集中检查一次,排查隐患,督促各项措施的

重大安全隐患督办制度

重大安全隐患督办制度 为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努力消除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根据《潍坊市校园安全建设标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级相关文件规定,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隐患分类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数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二、隐患责任制度 坚持“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好落实重大安全隐患排查督办制度。各学校是安全教育和管理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负全面责任,校长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本学校内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具体组织实施职责范围内的重点区域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隐患排查制度

各学校根据上级部署要求和学校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学校领导带班、值班人员每日排查制度,每周组织一次重点部位安全隐患排查,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另外,在重大节假日、汛期以及重大活动之前和期间,必须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排查重点:门房、防火用电、防盗、安全保卫设施、食品卫生、校舍及辅助设施、接送学生校车等一系列安全检查,特别要对教学楼、学生宿舍、食堂、会议室、实验室、图书馆等公共聚集场所及锅炉房、燃气设施、供电设施等可能造成安全安全的部位。要加强安全隐患的登记建档工作,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基础档案,实现隐患登记、整改、销号的全过程管理。 四、隐患报告制度 按照“属地管辖,分级管理”的原则,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本单位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重大安全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课,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学校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报告内容:隐患单位及所在地、隐患类别、隐患内容、隐患可能造成的危害、拟采取的治理措施、隐患治理责任人、预计投放治理经费、拟完成隐患治理时限等。 报告程序:学校、幼儿园报告街道教育办;街道教育办将重大安全隐患街道和区教管中心。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安全目标治理制度 1、公司各矿、部门,在安全上实行安全目标治理与考核,公司全年安全目标:矿井无工亡,重伤不超过一人,轻伤不超过9人。 2、每年年初前由公司(业主)和矿长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结合下年度生产打算安排制定全年安全目标,并组织不同季节、不同采掘区域的灾难程度制定相应的安全目标治理重点。 3、矿的安全目标确定后,各部门围绕矿的安全目标制定和分解本部门的安全目标。安全治理上实行部门、单位的自我治理和自我操纵。 4、各部门依照自己的安全目标,下达各工种、各岗位的全年、季、月安全目标,发挥全体职工的安全治理积极性与主动性。 5、矿依照上级治理部门要求或矿在一定时期内的专门情况,开展一定时期内的安全生产竞争活动,同时制定该时期内的安全目标,但这种短期目标不得与矿年、季、月安全目标相抵触。 6、在安全目标实施过程中,矿、部门、岗位要进行细致的治理与严格操纵,如有发觉偏离目标的现象,相互之间应进行有效的关心和指导,同时加以必要的协调和操纵。 7、实行安全目标成果评价。每月对各岗位的安全目标成果进行评价,每月、每季对矿、部门安全目标成果进行评价,每月、季、年对矿安全目标成果进行评价。 8、通过安全目标成果评价,找出安全目标治理过程中的潜在

问题、限制因素和解决问题的方法。 9、安全目标成果考核与工资、奖金挂钩,各工种岗位逐月考核,各部门分不按月、季度考核,矿分不按月、季度、年度考核。 10、安全目标成果考核必须依据安全生产责任制、矿奖惩条例及安全目标治理的相关规定进行,不得掺杂照顾情绪或平衡关系因素。

“一通三防”治理制度 1、通风瓦斯治理制度 (1)实行分区通风,及时调节,合理分配风量,杜绝不合理的串联风和无风、微风作业。 (2)加强对采区回风巷和采掘工作面回风巷的维护治理,保证风流畅通,断面达到要求。 (3)井下各掘进工作面严禁随意停、开局扇和减少风量,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 (4)局扇选型、安装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加强局部通风治理,风筒吊挂平直,不得拐死弯,风筒出风口距的工作面距离不得超过5m,加强风筒破口粘补,尽量减少漏风,保证作业面所需风量。 (5)不得任意损坏风门、密闭、风窗、风桥等通风设施,以免造成风流短路。 (6)矿井要紧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设置栅栏。 (7)巷道在贯穿相距20米前,由技术部按规定要求将贯彻通知单下发相关部门,随时掌握好情况,贯穿当班由通风员派人进行现场贯穿系统调整。 (8)建立测风制度。由生产技术部每10天进行一次全矿井,作业地点测风。 (9)严格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认真收集资料

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 牌督办制度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76073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 度 Supervision system for listing hidden dangers in production safety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第一条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16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

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四条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规范监督检查的方法和程序,采取督查、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全面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 第五条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对查出的重大隐患,要理出清单,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便及时或集中进行挂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条重大事故隐患实行“三挂牌”。即:对隐患单位、主管或监管部门、当地政府进行挂牌。 第七条县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工作,

管理制度-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工种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精品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工种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一、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清单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安全会议制度; 3、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4、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5、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6、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7、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 8、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9、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10、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11、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 12、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13、安全与经济利益挂钩制度; 14、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15、安全举报制度; 16、管理人员下井及带班制度; 17、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18、其它制度按集团公司制定的制度执行。

二、各工种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一)采煤 1、采煤爆破工; 2、采煤打眼工; 3、攉煤工; 4、滚筒采煤机司机; 5、刮板输送机司机; 6、移刮板输送机工; 7、转载机、破碎机司机; 8、乳化液泵站司机; 9、单体支护工; 10、端头支护工; 11、液压支架工; 12、回柱放顶工; 13、回柱绞车司机(看滑轮工、信号工); 14、推车工; 15、运料工; 16、回采巷道维修工; (二)掘进 1、掘进钻眼工; 2、掘进爆破工; 3、人力装载工;

4、装岩机(扒斗机)司机; 5、装岩机维修工; 6、掘进机司机; 7、掘进机维修工; 8、架棚支护工; 9、砌碹支护工; 10、锚杆支护工; 11、锚喷支护工; 12、锚索支护工; 13、把钩信号工; 14、人力推车工; 15、人力运料工; (三)机电 1、变(配)电所值班员; 2、变(配)电所检修工; 3、配电工; 4、提升司机; 5、主通风机司机; 6、固定排水泵司机; 7、空气压缩机司机; 8、矿井大型设备维修电工; 9、矿井大型设备维修钳工;

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管理制度

编号:SM-ZD-75362 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管理制 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管理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为提高矿井对重大隐患的监控和处理能力,充分发挥广大职工舆论和监督作用,督促有关单位、部门抓好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管理制度。 10.1重大隐患的检查来源 1、各级政府部门、煤矿安监部门的检查 2、矿领导检查、矿值班组检查、安检部检查、各业务科室检查、区队自行检查。 10.2重大隐患公示公告内容 1、隐患排查时间; 2、隐患报告情况; 3、隐患治理方案审批情况; 4、落实资金、治理责任人、治理期限、应急预案制定情况、监控措施等。 5、验收负责人。

10.3重大隐患的管理程序 1、所有重大隐患必须挂牌督办管理,安检部接到挂牌督办隐患后,要将挂牌督办隐患通知单(见附件)及时通知到责任部门。 2、责任部门的负责人要在接受到挂牌督办隐患通知单一日内组织研究隐患整改治理方案,落实隐患整改责任人、资金、期限,并编制重大隐患整改治理方案,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3、责任部门要在接受到挂牌督办隐患通知单三日内将重大隐患整改方案、应急预案报分管业务科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并报安检部备案。 4、安检部建立重大隐患档案,所有挂牌督办隐患进档编号。 5、挂牌督办隐患整改责任人为分管领导。 6、在入井口位置或其他醒目位置以及利用牌板、有线电视、报纸、宣传栏等多种方式进行公示、公告。 7、每月25日前上报安检部挂牌督办隐患整改进展情况。 8、到期没有整改的挂牌督办隐患,相关部门要写出书面

安全生产重大事项挂牌督办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重大事项挂牌督办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各级责任主体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 实,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重大隐患,解决制约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规定》等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存在以下重大事项的,由集团公司对分子公司、直属企业挂牌督办。 (一)企业安全生产机构、人员配备不满足国家安全生产 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要求的; (二)违反集团公司重点反事故要求,在规定时限内未整 改的; (三)安全生产上存在的问题,可能对生产经营造成重大 影响或对社会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 (四)集团公司检查发现可能造成群死群伤、重大设备(设施)事故、重大火灾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 (五)所属 生产企业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外审风险度大于30%的; (六)集团公司已考核问题隐患仍未按要求整改的; (七)分子公司、直属企业未建立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的; (八)集团公司认定应挂牌的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事项。第三条

集团公司安全监督与生产部、工程管理部、煤炭与 煤化工产业部、企业管理与法律事务部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职能范围内的重大事项进行挂牌督办。 第四条挂牌督办工作程序 (一)挂牌。符合挂牌督办条件的重大事项,由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建立档案,并加入集团公司重大事项库。 (二)督办。相关部门向相关二级企业下发《安全生产重大事项挂牌督办通知书》(见附件1)。 (三)反馈。被挂牌督办的二级企业在规定时限内以书面形式向督办部门提交整改方案,方案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 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2. 采取的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及要求等; 3. 采取的安全预防措施或应急预案; 4. 负责整改的部门和责任人。 (四)整改。整改期间,被挂牌督办的二级企业每周以书面形式向督办部门报告整改情况。 (五)验收。整改完成并经二级企业验收后,由二级企业向督办部门提交整改情况报告和验收申请书,督办部门组织进行验收。 (六)销号。督办部门验收合格后,下达《安全生产重大 事项摘牌销号通知书》(见附件2),并将该事项移出集团公司重大事项库。 (七)归档。督办部门负责对督办资料归档。归档资料包括挂牌

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1. 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建立健全重大安全隐患工作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县安委会要求等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2. 使用范围 道路运输行业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制度。 3. 职责 3.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所属单位和部门进行重大安全隐患督办。 3.2各部门按照要求做好重大安全隐患督办的实施和配合工作。 4. 督办案件范围 4.1有本条框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应当列入挂牌督办案件。 4.1.1影响饮用水源安全的问题。 4.1.2重大安全事故。 4.1.3总公司内重点事项。 4.1.4县级以上新闻媒体曝光并造成恶劣影响的案件。 4.1.5县级领导机关交办或批转的案件。 4.1.6县有关部门移送的案件。 4.1.7其他应挂牌的案件。

5. 工作内容 5.1经确认为重大安全隐患的,列为挂牌督办案件,有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挂牌督办案件通知书》。 5.2承办单位收到督办通知书后,应立即组织相关业务科室、技术机构等部门业务骨干成立专案组对督办案件进行办理。属疑难复杂案件,特殊案件的可向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协调、指导办案。 5.3责任单位在接到挂牌督办通知书后,在15个工作日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报水务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于每季度3日前,主动上报前一阶段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5.4公司采取普查和抽查、例行检查和突击检查、重点检查和单项检查、现场考察和查阅资料相结合的办法,对挂牌督办事项进行督查,定期发督查通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发出整改督办通知书。各单位、部门在接到整改督办通知书后,应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将有关事项整改到位,并报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 5.5各单位、部门在完成挂牌督办事项后,要认真开展自查评估,形成书面自查评估报告。经自查评估已具备验收条件的督办事项,由挂牌督办事项的责任的责任主体向市安委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暂不具备验收条件的,要书面陈述理由,并提出推进措施和整改。

煤炭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篇总则 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各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消除各种安全隐患,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的宗旨是为各企业的安全生产服务,并为其制定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制度,使其在生产中能够实现遵章作业,安全生产。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的指导思想是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总体推进”为总方针,以《煤矿安全规程》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为基准,通过实地的检查来识别、分析、控制和消除各种可能发生的安全隐患,尽可能地使各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为零。 第四条本管理制度的管理方式是安全质量监察部及下设各科室不定期对各生产单位进行检查指导,并在半年、年终进行安全验收考核。 第五条煤矿必须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有关证件必须及时进行年检,煤矿矿长、副矿长必须按时参加培训或复训取得资格证书。

第六条各煤矿不可转包生产或将井下掘进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承包。 第七条各煤矿在建设、技改或生产期间都必须成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 第八条煤矿每年必须制定安全培训计划,每月至少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井下作业人员具有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并建立培训档案。未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经教育和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下井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通过相关专业部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九条煤矿矿长每周至少下井一次,分管安全生产副矿长每月下井不少于十五次,安全员、瓦检员跟班作业,其他安全技术管理人员每天下井,并要有入井登记及检查记录。 第十条各煤矿必须严格执行入井检身制度,每天入井要有登记表并存档。 第十一条煤矿必须免费为每位员工发放煤矿职工安全手册,手册应根据国家有关要求结合本煤矿的具体情况进行编制。 第十二条煤矿每月至少要组织相关人员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议、安全生产研讨会及事故排查会,并记录入档。要开好安全生产例会,并记录入档。 第十三条各单位员工对本企业安全生产的违法违规行为

重大隐患挂牌督办规章制度

重大隐患排查治理与挂牌督办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的决定》(云政发[2008]85号)文件精神,切实抓好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以下简称重大隐患)的排查治理,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项目部管段工程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项目部管段工程的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第二章重大隐患认定 第三条重大隐患是指在公路水运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危害程度较高、整改难度较大,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安全事故隐患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的安全事故隐患。 第四条重大风险因素判定准则:风险因素的风险级别为3级及3级以上(D 大于等于70分)以上时,该风险因素为重大风险因素;风险评价小组认为应列入重大风险因素的因素;本年度发生伤亡事故的风险因素等。 第三章重大隐患排查治理与挂牌督办制度

第五条隧道施工是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项目经理对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全面负责。 (一)建立健全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重大隐患,按照定隐患、定措施、定资金、定时限、定责任人的“五定”原则限期整改。 (二)安全总监负责研究制定重大隐患的治理方案,对本工程难以解决的隐患要及时上报公司及玉临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研究决定。 (三)项目经理负责对重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限期治理,复查验收,销号管理。重大隐患整改结束后,及时组织复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销号,并将复查验收结果报公司及玉临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备案。 (四)安全部做好重大隐患的上报工作。 (五)及时对重大隐患进行分析汇总,建立台账、闭环管理。 第六条安全部主要负责重大隐患的督促整改、分析通报等工作。 (一)安全部及时对重大隐患进行分析汇总,建立台账、闭环管理。每月25日前将存在的重大隐患及整改进展情况汇总后报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日常新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必须24小时上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二)定期或不定期对重大隐患的排查治理、挂牌督办、验收销号、汇总上报、分析建档等情况进行通报。 (三)对上报的重大隐患进行汇总分析,督促或指导按“五定”原则限期整改,并每月进行通报。 第七条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工作,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管理部门下达挂牌督办通知书; (二)被挂牌督办单位按照挂牌督办通知书要求督办或整改; (三)管理部门负责跟踪督办;

山东省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挂牌督办办法

山东省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挂牌督办办法 第一条为做好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督促整改工作,有效预防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山东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是指危害程度高、整改难度大、整改时间长,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以及其他性质严重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隐患。 第三条山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安委会)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设区市政府负责整改落实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第四条省安委会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包括: (一)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或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来我省督查发现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二)省委、省政府和省安委会及其办公室或省安委会成员单位对各市督查发现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三)省安委会成员单位提交省安委会进行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四)设区市政府报请省安委会进行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五)群众举报经核实后需要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六)其他需要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 第五条省安委会收到上级关于挂牌督办的指示和有关部门及各市关于挂牌督办的申请后,向设区市政府下达挂牌督办通知书,内容包括: (一)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名称; (二)督办事项; (三)整改完成期限。 第六条省安委会办公室登记汇总需要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建立台账,负责起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挂牌督办通知书,报请省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签发后发设区市政府。

重大隐患督办制度.doc

重大环境隐患督办制度 1 目的 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确保重大环境安全隐患得到及时治理,根据《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等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外所有不能按期完成整改的重大环境隐患的督办。 3职责 (1)总经理对本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统一组织、领导和协调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及时掌握、监督重大隐患治理情况 ,对不能按期完成治理的重大隐患 ,及时发出督办通知 ,加大治理力度。 (2)安环部门负责隐患排查的建档和监控 ,并领导相关部门落实隐患的整改治理;接受总经理的委派 ,对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整改过程及结果进行跟踪监控。 (3)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出现的重大督办性质的环境隐患负整改治理主要责任 ,根据要求 ,客服困难 ,按期完成整改。 4 管理要求 (1)重大环境隐患督办制度的制定,是为了加快环境隐患治理的进度。杜绝重大环境隐患因得不到及时整治而给生态环境造成恶劣影响,使公司信誉受损。 (2)凡被挂牌的重大隐患部位,在整改期限内,要按规定制定整改方案,想方设法落实整改措施,确保重大隐患得以及时消除,同时

要采取必要的措施,做到防范于未然。 (3)督促整改的责任人应当每周至少深入现场一次,跟踪检查有关防范和监控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掌握重大隐患整改进度,督促工区按整改方案对重大隐患进行治理并彻底消除。 (4)对挂牌督办的重大环境隐患予以公告公示,明确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整改时限、督办单位。对排查不彻底、报告不及时、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部门和相关人员,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因隐患整改不力,导致发生环境安全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从严从重予以责任追究。 (5)重大隐患治理必须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隐患治理前或治理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并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限期排除隐患;完成隐患整改的,隐患部门要向公司安环部申请隐患销号。挂牌督办工作结束后,整改措施等相关文件报安环部备案; 5 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煤矿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织金县城关镇七公里煤矿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二〇一三年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矿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范安全教育培训秩序,保证安全教育培训质量,促进我矿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安全教育培训是指以提高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 第三条矿安全科负责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建立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按上级有关部门的培训计划安排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到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接受专门安全培训,组织落实本矿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二章主要负责人培训 第四条主要负责人必须到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接受专门安全培训,取得煤炭工业厅颁发的矿长资格证。 第五条主要负责人必须到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接受专门安全培训,取得由煤矿安全监察局颁发的安全资格证,并且每年必须参加一次再培训。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 第六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煤矿企业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具体指:煤矿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安检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生产、机电、调度等部门负责人;采煤、掘进、机运、综采、通防等区队长;其他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人员。 第七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参加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安全培训,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并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复审和再培训。 第八条未取得安全资格证的人员不得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岗位。 第四章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26291 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管理制度标准范 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管理制度标准范 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为提高矿井对重大隐患的监控和处理能力,充分发挥广大职工舆论和监督作用,督促有关单位、部门抓好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管理制度。 10.1重大隐患的检查来源 1、各级政府部门、煤矿安监部门的检查 2、矿领导检查、矿值班组检查、安检部检查、各业务科室检查、区队自行检查。 10.2重大隐患公示公告内容

1、隐患排查时间; 2、隐患报告情况; 3、隐患治理方案审批情况; 4、落实资金、治理责任人、治理期限、应急预案制定情况、监控措施等。 5、验收负责人。 10.3重大隐患的管理程序 1、所有重大隐患必须挂牌督办管理,安检部接到挂牌督办隐患后,要将挂牌督办隐患通知单(见附件)及时通知到责任部门。 2、责任部门的负责人要在接受到挂牌督办隐患通知单一日内组织研究隐患整改治理方案,落实隐患整改责任人、资金、期限,并编制重大隐患整改治理方案,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3、责任部门要在接受到挂牌督办隐患通知单三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