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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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为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努力消除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河南省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下发的《关于加强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豫煤层气(2011)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隐患分类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数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二、防控主体

1、煤矿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

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区域公司要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规范监督检查的方法,采取督查、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全面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

三、事故隐患分级管理

1、重大事故隐患分为三级:一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

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二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

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三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

2、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要求煤矿对挂牌督办的

重大事故隐患予以公告公示,明确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整改时限、督办单位。

3、根据规定,一级重大事故隐患由河南省煤层气开发利用有

限公司负责挂牌督办:二级重大事故隐患河南地方煤业有限公司负责挂牌督办;三级重大事故隐患由区域公司负责挂牌督办。《挂牌督办制度》要求煤矿对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予以公告公示,明确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整改时限、督办单位。对排查不彻底、报告不及时、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部门和相关人员,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因隐患整改不力,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从严从重予以责任追究。

四、隐患治理机制

1、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必须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隐患治理前

或治理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并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限期排除隐患;完成隐患整改的,隐患单位要向公司安监部门及督

办单位申请隐患销号。

2、挂牌督办工作结束后,公司要在10日内将事故调查报告

批复文件、事故调查报告、整改措施等相关文件报河南省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安监局备案;30日内将行政责任追究、经济处罚等相关文件报河南省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安监局备案;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履行宪司法程序后,将相关法律文书报河南省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安监局备案。对无故拖延、弄虚作假、不执行上级规定的单位和人员,将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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