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灌区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和管理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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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灌区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和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面上水利工程管理,保障工程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提高工程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灌区工程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寿县灌区分支渠(含)以上的人工渠道和小(二)型以上水库堤防工程、涵闸工程。

建议:支渠以上的人工渠道和中型水库堤防工程、涵闸工程有分局管理,支渠(含)以下的人工渠道和小型水库有乡镇管理,对支渠(含)以下的渠道考核应做为考核分局的附加分条件。不可规范列为分局的考核指标,这样会形成乡镇面上工程推给水务部门去承担管、养经费。

第三条考核的对象是各水务分局,考核内容、打分标准详见《寿县灌区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和管理考核打分标准》。

第四条寿县水务局负责寿县灌区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和管理考核工作。

第五条水务分局负责所管辖的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和管理考核初检工作。

第六条工程管理考核实行100分制。按一年两次考核组各成员打分的累计分数,从高到低依次为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第四名……。

第七条对灌区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和管理工作实行奖补机制。奖补采取“基础补助加奖励”的办法,基础补助是对各单位

维修、养护工作实际支出的补贴,基础补助数额依单位工作量的大小而不同,安丰塘分局为***万元,寿丰、瓦西、瓦东分局分别为***万元,大井、木北分局分别为***万元,凡考核平均分达65分以上的单位,均可获得;奖励数额根据考核名次确定,第一名奖励**万元、第二名奖励***万元、第三名奖励***万元、第四名奖励***万元,其他名次不予奖励。奖补经费直接拨付获奖单位,用于工程维修、养护和对有功人员的奖励。

建议:基础补助数额应依据各分局所管辖的水库、堤坝的长度、建筑物的处数、启闭机的台数和吨位而定,名次奖励数额应根据基础补助数额的百分比而定。(如甲分局基础补助数为四万元,奖励名次第三,如占其70%,那么,该分局奖励金额为2.8万元,视资金的比例怎么定了。因为一旦得奖,奖励的单位和人数各不相同,只有比照其基础补助数去奖励才较公平、公正。)第八条积极支持引导灌区管理单位申报《安徽省淠史杭灌区工程管理考核》,对获得“安徽省淠史杭灌区工程管理考核”三级以上管理单位称号的,县水务局将按总局奖金的50%再次予以奖励;对获得“安徽省淠史杭灌区工程管理考核”其他称号的,县水务局将按照总局奖金的30%再次予以奖励。

第九条寿县灌区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和管理考核工作一年奖励一次。评选工作一年进行两次,年中初评(一般在当年的第三季度进行),年终终评(一般在下一年的第一季度进行)。

第十条考核范围采用随机抽取进行。对干渠、分干渠、中型水库上的工程,原则上每个分局随机确定不少于4公里的堤防,对该堤段范围内的所有涵闸、堤坝进行现场徒步检查;对乡

镇管理的支渠及其以下工程,随机抽取所服务的1~2乡镇境内的2~3条渠道,每条渠道随机确定不少于3公里的堤防,对该堤段范围内的所有涵闸、堤坝进行现场徒步检查。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寿县水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寿县水务局

2011年8月8日

寿县灌区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和管理考核打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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