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十七运会射击竞赛规程(拟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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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组)
射击项目竞赛规程
(征求意见稿)
一、竞赛时间和地点
2022年8月在陕西省榆林市举行。

二、参加单位
西安市、宝鸡市、咸阳市、铜川市、渭南市、延安市、榆林市、汉中市、安康市、商洛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

三、竞赛项目(53项)
(一)甲组(27项)
1.男子个人、团体
(1) 50米步枪3种姿势
(2) 10米气步枪
(3) 10米气手枪
(4) 25米手枪速射
(5)飞碟多向(125靶)
(6)飞碟双向(125靶)
2.女子个人、团体
(1) 50米步枪3种姿势
(2) 10米气步枪
(3) 10米气手枪
(4) 25米手枪
(5)飞碟多向(125靶)
(6)飞碟双向(125靶)
3.混合团体
(1) 10米气步枪混合团体
(2) 10米气手枪混合团体
(3)飞碟多向混合团体
(二)乙组(18项)
1.男子个人、团体
(1) 50米步枪3种姿势
(2) 10米气步枪
(3) 10米气手枪
(4) 25米手枪速射
2.女子个人、团体
(1) 50米步枪3种姿势
(2) 10米气步枪
(3) 10米气手枪
(4) 25米手枪
3.混合团体
(1) 10米气步枪混合团体
(2) 10米气手枪混合团体
(三)丙组(40发)(8项)
1.男子个人、团体
(1) 10米气步枪
(2) 10米气手枪
2.女子个人、团体
(1) 10米气步枪
(2) 10米气手枪
四、运动员资格
(一)年龄规定:18岁以下
1.甲组:200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乙组:200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丙组:200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本周期内年度比赛,运动员参赛组别只能升不能降(丙组→乙组→甲组)。

(三)陕西籍适龄青少年。

以身份证(2014年以后办理带指纹)为依据。

(四)身份证号码非“61”开头的运动员一律视为各市(区)从外省引进运动员,需提供两年以上(2021年年底前)的学籍证明,方可注册参赛。

(五)各地市引进的外省(市)优秀运动员应具有我省两年(含两年)以上学籍(截止2021年年底前)且符合省十七运会规程总则规定,方可注册参赛。

学籍的认定由省体育局负责审核。

(六)参赛运动员必须在规定的注册期内办理全国、省内运动员注册,并获得陕西省体育局确认的青少年运动员。

须持有有效身份证(2014年以后办理)证件。

(七)参赛运动员须持有市、县以上医务部门出具的身体健康检查合格证明。

(八)经所在学校证明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

(九)参赛运动员必须在当地保险公司办理人身意外伤害
保险(含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报到时须交验保险单据复印件。

(十)如发现违反上述规定者,取消其竞赛资格,取消所获名次,追回奖品。

五、参加办法
(一)资格赛
1.2019—2021年省年度青少年锦标赛、冠军赛及2022年冠军赛比赛设为资格达标赛,所有参赛的运动员必须在省十七运周期内参加1次以上(含1次)年度锦标赛或冠军赛并达各小项最低成绩指标方能参加省运会决赛(最低标准表后附)。

2.参赛单位每小项最多限报3名运动员参赛,允许增报2名运动员参加MQS达最低成绩标准,成绩不排名并在报名表中注明。

3.飞碟项目:不进行预赛,直接参加决赛,所参加运动员必须是进行过三个月以上的系统化专业训练人员,必须了解枪械、
弹药原理及安全知识。

(二)决赛:
1.各参赛单位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按参赛运动员1:5的比例报名。

2. 每单位每小项最多不超过3人。

运动员可以兼项,所兼项目必须在本周期比赛中达到最低成绩标准,与竞赛日程有矛盾时运动员自行调整,步枪、手枪、飞碟项目不得互兼。

3.在本周期资格赛期间经省体育局同意参加国际国内重大比赛的运动员有资格参加省运会。

六、竞赛办法
(一)各项目个人赛和团体赛同时进行。

(二)甲组、乙组奥运会项目进行决赛,非奥运会项目及丙组项目不进行决赛。

(三)各项目名次不得并列,如有成绩相同,按中国射击协会审定的最新《射击规则》和国际射联修订的补充条文评定。

(四)比赛中,运动员记分射脱靶,应立即向裁判员报告,不报告及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立即取消该运动员比赛资格及所取得的成绩。

(五)参赛服装、枪支、器材必须符合中国射击协会审定的最新《射击规则》和有关规定,不符合规定者不得参加比赛。

(六)各项目资格赛、决赛均使用中国射击协会检测合格的电子靶,按最新规则执行。

(七)竞赛规则:采用中国射击协会审定的最新《射击规则》和国际射联修订的补充条文。

(八)项目设置将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公布的最新项目设置进行调整。

七、录取名次与计分办法
(一)各项目均录取前8名,按13、11、10、9、8、7、6、5计分。

单项报名人数不足8名的,按实际减一录取。

小团体项
目报名队数不足8队的(混团不足5队),按实际参加队数录取。

各小项参加队数不足2队和人数不足4人的项目将取消该项比赛。

(二)各项目名次不得并列,如有成绩相同,按中国射击协会审定的最新《射击规则》和国际射联修订的补充条文及省体育局下发的单项竞赛规程评定。

(三)团体总分录取前三名。

录取名次按各参赛单位得分之和排名。

总分相同,按参赛单位获得第一名、第二名……多者名次列前,依此类推。

八、竞赛器材
(一)枪支、子弹自备。

(二)枪支、子弹运输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和公安、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

九、体育道德风尚奖
体育道德风尚奖按照陕西省体育局第十七届运动会相关规定评选(设运动队、运动员、裁判员奖)。

十、兴奋剂检查
比赛期间,根据需要进行兴奋剂检查。

兴奋剂检查和处罚按照国家体育总局、陕西省体育局反兴奋剂委员会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一、赛风赛纪
竞赛中出现违纪行为按《陕西省体育局第十七届运动会纪律检查委员会赛风赛纪处罚办法》执行。

十二、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报到严格按照陕西省第十七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执行。

(二)各单位严格按照模板格式报名。

纸质版一式二份(加盖公章)及电子版于赛前40天(以邮戳日期为准),分别寄往陕西省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青少科及承办单位。

逾期报名按本单
位人数减半参赛。

(三)报名后如有变更,可在报名单内各项目运动员调换,并在补充通知规定的正式报到日内完成调换,每更改一处,需向大会交纳手续费100元,弃权需向大会交纳手续费每人每项200元,并在弃权项目的赛前上交,如不上交,取消该队该项及其以后其它项目的参赛资格。

(四)报到日期、竞赛日程及有关事宜由承办单位于赛前60天上报陕西省体育局和陕西省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审定,赛前30天在相关网站公布。

十三、仲裁
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后附:资格赛最低达标标准表
陕西省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 2019年3月
陕西省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组)射击项目资格最低达标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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