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企业偷税漏税的原因分析及有效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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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企业偷税漏税的原因分析及有效策略
[摘要]近几年来,造假账,造假报表,虚列资产和权益等会计信息失真现象比较严重,出现了一些贪污受贿、偷税漏税、挪用公款等不诚信行为。本文初步分析了企业偷税漏税的原因,并提出了一系列有效的策略。
[关键词]我国企业,原因分析,有效策略
一、引言
据《成都日报》报道,刘晓庆因涉嫌偷税漏税被依法逮捕后,北京晓庆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涉及的偷漏税金额在上千万元。然后,被暴光的是中国的郑百文、银广夏,社会各界对会计失信的谴责此起彼伏,不但影响了国家税收,并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国家经济决策与实际的经济状况偏离,已经成为一颗“毒瘤”,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
二、偷税漏税的成因
(一)客观原因
1、税收制度不健全,为偷税漏税提供机会和籍口。
(1)现行税负结构不合理,从而诱发偷税漏税。
我国一般意义的宏观税负并不高,与发达国家、转轨国家、发展中国家相比相对较低。但是,由于我国政府收入行为的不规范,尽管宏观税负比重不高,但“费”负担却很重。这样纳税人为逃避过重的税负,铤而走险,采取了最直接的方法——偷税漏税,以大幅度减轻税负。
(2)现行税收制度存在漏洞,为偷税漏税开辟捷径。
①企业所得税制度存在问题
我国实行内资企业、外资企业两套所得税制度。由于两套税制极不规范,增多了企业避税的途径和税收流失的漏洞,加大了税收征管的难度,不利于强化
税收征管,堵塞收入流失。内资企业、外资企业有不同的税收待遇,使企业之间互相攀比,要求给予更多的税收优惠,加上所得税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受利益驱动和地方保护主义影响,为了吸引外来投资,乱开口子时有发生,许多地方扩大税前列支范围,放宽税收优惠政策,随着减免税现象屡禁不止,这是造成税收优惠过多过滥、税收流失严重的一个重要原因。
我国内资企业所得税条例和外资企业所得税法,对收入确定、费用扣除、资产处理等方面,都缺乏比较详实的税收规定,计算所得税是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财会制度,这成为企业偷税漏税的调节工具。
②增值税税收制度存在问题
增值税的税率结构的复杂化破坏了增值税的统一性和抵扣链条的平滑功能,出现少缴多扣以及以普通发票骗税的不正常现象。
小规模纳税人的界定标准比较模糊,缺乏刚性,造成各地的实际标准不一样。而不得使用专用发票和抵扣进项税额的规定使占纳税人多数的小规模纳税人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同时应税收入的核定也给税务机关的征收管理带来了困难,出现征税不足。
现行的增值税通过增值税专用发票对税款的征收、抵扣、退税进行管理,仅以票管税不能防止发票的假开、虚开、代开等纳税主体有意识违法活动的发生,因为这些都只是工具,而人是操纵这些工具的舵手,在我国纳税人纳税意识普遍不强的情况下,仅以票管税等于放弃了对纳税人基础资料的获取与了解,这给纳税人偷税漏税提供机会。
2、税收征收管理工作跟不上,偷税漏税有机可乘。
①我国税收征收管理制度不够规范和统一。《税收征收管理办法》中有些规定较为模糊,可操作性不强。这就造成税收监管工作出现“无法可依”,纳税人可以“冠冕堂皇”地偷税漏税的现象。
②税务人员的素质不高,在税收查处工作中显得有心无力,严重阻碍税收征管工作的质量,弱化了税收的刚性,无意中为纳税人偷税漏税壮胆。
③税收征管手段落后,无法准确掌握纳税人的相关资料进行税源控制。税收征收很多时候依赖于纳税人提供的纳税资料,一方面由于我国纳税人的普遍纳税意识不强,其资料的真实大打折扣,另一方面由于税收检查工作不能全面铺开,只是采取重点抽查方式,对大部分纳税人来说,不能起到震慑作用,反而让纳税人存侥幸心理。
④税务执法人员的监督机制缺失,执法人员的监督工作失去约束力,在各种利益的驱动下,促使执法人员违背职业道德,成为纳税人偷税漏税的“帮凶”,税务部门成了纳税人偷税漏税的“后门”。这种征管乏力环境下,助长偷税漏税行
为滋生和蔓延。
(二)主观原因
1、无知型的漏税。
我国对纳税宣传工作不到位,公民的纳税意识较差,税收的起码常识都十分缺乏,造成我国个人所得税漏税现象比较普遍的原因。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纳税好似离自己很远,自己什么时候该行使纳税义务根本不了解,更谈不上要纳多少。据统计,约90%以上纳税人都不清楚自己缴了多少税,也不知道政府对他纳税的税率是多少。
目前我国的部分税收依赖于企业的财务制度,而我国会计人员素质普遍较低,其认识水平的局限性,往往使会计数据脱离实际,导致部分企业无意漏税。
2、有意型的偷税漏税。
纳税人与征税人的权利与义务是不等的,在利益上与纳税人存在得和失的矛盾。在国家税收制度和税收征管都不完善的情况下,纳税人认为有机可乘,在权衡利益的时候,往往选择自己的利益为重,造成偷税漏税现象泛滥。
3、情感型的偷税漏税。
我国的税收制度存在漏洞,有些税种出现税收不平等;税收征管执法不严,偷税漏税的纳税人逍遥法外。据悉,中国去年个人所得税收入将近1800亿元,65%来源于工薪阶层,而真正高收入群体的纳税并不是很多,由此,在纳税人心中也产生了“劫贫济富”的不公平感。
由于征管乏力,依法纳税人对税务部门征税失去信心,思想上有抵触,此外,我国的税收征管缺乏激励制度,老实纳税人没有得到实惠,在心理上产生不平衡,在纳税意识上有抗拒,从而设法偷税漏税。
三、有效策略
(一)完善税收制度,堵塞偷税漏税源头。
税收制度的缺陷,成为偷税漏税的罪魁祸首,要堵塞偷税漏税,要抓好源头的改革。由于税制过于复杂、繁琐,反而降低了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加大征管的
难度和征收成本,造成征管乏力。因此,税法的制定应当详略得当,既不能过于繁琐,也不能过于简单,该详实的要详实,该简化的要简化。让纳税人可以看得明白,算得清楚。同时要加快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主要税种改革的进程。
(二)税收征管规范化与现代化征管手段结合。
目前的征收管理制度本身在程序和统一方面还不规范,难以从制度本质上限制征税人纳税人的违法行为。要从根本上治理税收征管环境,国家应尽快制定一系列能规范和约束征纳双方的征管法规,敦促执法人员依法办事,减少执法人员利用工作之便为自己某利益的机会。同时,借助社会的力量,对税收征管工作进行监督,刹住税收征管部门的不良之风。
为了提高征管效力,配合“银税联合”工作,税收征管中应推行电脑化,建立税务信息网络,及时公开税收来源与去向信息,增强税收征管的透明度,树立纳税人的纳税信心。
(三)建立科学激励机制,促进纳税人依法纳税的积极性。
“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那是毫无疑问的事。我国对纳税人应尽的义务作了法律规定,但对纳税人可以享受何种权利并未作规定。纳税人的“钱”去向如何,缺乏透明制度,纳税人与税收信息严重不对称。纳税与不纳税享受的权利没有很大区别,纳税的积极性受挫,这也是我国纳税人纳税意识淡薄的原因,也是偷税漏税的一个源动力。
消除老实纳税人“吃亏”现象,建立相应的税收征管激励制度是势在必行的。让老实人得到切实的好处,调动其主动依法纳税的积极性。针对不同的纳税人,应采取区别对待的纳税刺激制度。对依法纳税的单位可以采取如下措施:(1)通过媒介公开表扬,提高其知名度;(2)对连续多年依法纳税的单位在税收上给予优惠;(3)通过政府行为,在融资方面给予支持。对纳税的个人可以采取如下措施:(1)纳税额与养老金挂钩;(2)失业的社会保障金与非纳税人有所区别;(3)对有家庭的纳税人在征税方面应采取全面衡量的征收方式;(4)购房和创业贷款利率优惠。
(四)提高税务人员的素质。
税务人员的素质直接影响税收征管的效力和质量。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业务的复杂化,有些纳税事项需要税务人员作职业判断,这就要求税务人员必须掌握一定的税务、法律、会计、计算机等相关知识。结合目前税务人员职业道德观念淡薄的现象,有关部门应有计划地组织税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的教育,树立税务职业道德观念,提高税务职业道德水平,使我国的税收工作健康发展。
(五)重视公民纳税意识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