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状态检修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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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状态检修导则
湖南省电力公司
二〇〇九年二月
前言
按照国家电网公司有关输变电设备状态检修导则,依据《湖南省电力公司输变电设备状态检修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和《湖南省电力公司输变电设备状态检修导则》,并参照有关规程标准制订本导则。

对于开展状态检修的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执行本导则。

本导则由湖南省电力公司生产技术部提出并负责解释。

本导则主要起草单位:湖南省电力公司试验研究院。

本导则主要起草人:何志华、陆佳政、赵永生、庄洪波、李克昌、张亮峰。

本导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目次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或参考文件 (1)
3 总则 (2)
4 检修分类 (2)
5 设备的状态检修策略 (5)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状态检修导则
1 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湖南省电力公司开展状态检修的110~500kV的微机型继电保
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及其二次回路(以下简称继电保护装置)。

无跳闸动作行为的微机型装置(如故障录波装置、行波测距装置、继电保护信息处理系统等)和直流电源系统实行故障检修。

非微机型继电保护装置检验项目、周期按《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规程》(DL/T 995-2006)和湖南省电力公司颁发的相关检验规程要求进行。

35kV及以下电压等级设备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或参考文件
下列标准、规范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导则中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文,凡与本导则相冲突的条文,以本导则为准。

在导则出版时,所有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的标准、规范都可能被修订,使用导则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规范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15145 《微机线路保护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DL/T 623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评价规程》
DL/T 995 《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规程》
GB/T 14285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
GB 5017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DL/T 478 《静态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DL/T 587 《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运行管理规程》
DL/T 670 《微机母线保护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国家电网生[2005]400号)
湖南省电力公司贯彻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实施细则(试行) 国家电网公司《国家电网公司设备状态检修管理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设备状态检修试验规程》
湖南省电力公司《湖南省电力公司设备状态检修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湖南省电力公司《湖南省电力公司输变电设备状态检修试验规程》
湖南省电力公司《湖南省电力公司输变电设备状态检修导则》
3 总则
3.1状态检修实施原则
状态检修应遵循“应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则,依据设备状态评价的结果,考虑设备风险因素,动态制定设备的检修计划,合理安排状态检修的计划和内容。

3.2状态评价工作的要求
状态评价实行动态化管理。

各单位对实行状态检修的继电保护装置每年应进行一次定期评价;在设备检修后、发现缺陷及处理后等情况下开展动态评价。

3.3新投运设备状态检修
新安装设备投运后1年内应按《湖南省电力公司输变电设备状态检修导则》的规定安排检修,同时还应对相关设备及其二次回路等进行全面检查,收集各种状态量资料与信息,并进行一次状态评价。

3.4老旧设备的状态检修实施原则
对于运行12年及以上的微机型继电保护装置,宜尽快更换。

若不能更换,应根据设备运行情况及评价结果,加强检修。

3.5 对于实施故障检修的设备的检修原则
实施故障检修的设备在投产一年内必须进行新安装检验。

在检验合格、评价结果正常后方可转故障检修。

在之后的运行过程中,应根据设备运行情况和停电计划,适时安排不定期试验检查,并根据设备是否存在缺陷进行消缺处理。

设备若在转故障检修后出现装置功能异常的缺陷,必须对装置进行检验,并且评价正常后方可再次转故障检修。

4 检修分类
按工作性质内容及工作涉及范围,将继电保护装置检修工作分为四类:A类检修、B类检修、C类检修、D类检修。

其中A、B、C类是停电检修,D类是不停电检修。

4.1A类检修
A类检修是指对继电保护装置整体性(整屏或整装置)更换后进行的新安装检验,以及新设备安装投产后1年内进行的检验。

4.2B类检修
B类检修是指利用一次设备停电机会对继电保护装置进行的不定期检验,以及需要一次设备停电进行的缺陷处理及检验。

4.3C类检修
C类检修是指经过状态评价确定需要进行的检验。

4.4D类检修
D类检修是指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出现或可能出现异常情况而进行的工作或缺陷处理,且此类检修不需要一次设备停电。

4.5检修项目
继电保护装置的检修分类及检修项目见表1。

表1 继电保护装置检修分类及检修项目
检修分类检修项目
A类检修A.1 继电保护装置整体性的更换后进行的新安装检验
A.1.1 按照屏柜、电缆等安装工艺标准进行相关检查验收
A.1.2 装置功能和二次回路正确性检查(按相关标准、规程规
定的新安装检验项目内容进行)
A.1.3 通道检测试验,包括高频电缆、结合滤波器、分频滤波
器、阻波器试验,高频通道衰耗测量、光纤通道检查及
衰耗测量等
A.1.4 反措执行检查
A.1.5 TA伏安特性试验及负担核算
A.1.6 端子箱及辅助设备检查
A.2 新设备安装投产后1年内进行的检验
A.2.1 装置功能和二次回路正确性检查(按相关标准、规程规
定的全部检验项目内容进行)
A.2.2 高频通道检测试验(限于带通道的线路保护),包括高频
电缆、结合滤波器、分频滤波器、阻波器试验,光纤通
道衰耗测量等
A.2.3 反措执行和清理
A.2.4 TA伏安特性试验及负担核算
A.2.5 屏柜及端子箱检查
A.2.6 基本信息检查(具体内容见评价细则)
B类检修B.1 不定期检验必做项目
B.1.1 端子排检查或更换,螺丝紧固及孔洞封堵、灰尘清扫等B.1.2 二次回路绝缘检查
B.1.3 反措执行和清理
B.1.4 开入量状态变位检查
B.1.5 带开关传动试验
B.1.6 接入系统后的带负荷检查
B.2 不定期检验选做项目
B.2.1 装置主要功能检查
B.2.2 TA伏安特性试验及负担核算
B.2.3 通道检测试验,包括高频电缆、结合滤波器、分频滤波
器、阻波器试验,高频通道衰耗测量、光纤通道检查及
衰耗测量等
注:选做项目须根据设备状态、历史试验数据及一次设备停电时间确定。

B.3 需要一次设备停电进行的缺陷处理,其检验项目根据具体的
缺陷情况确定
C类检修C.1 状态评价后确定需要进行的检验
C.1.1 装置功能和二次回路正确性检查(按相关标准、规程规
定的全部检验项目内容进行)
C.1.2 高频通道检测试验(限于带通道的线路保护),包括高频
通道衰耗测试、阻波器调谐元件检查,光纤通道衰耗测
量等
C.1.3 反措执行和清理
C.1.4 TA伏安特性试验及负担核算
C.1.5 屏柜及端子箱检查
C.1.6 基本信息检查(具体内容见评价细则)
D类检修 D.1 不需要一次设备停电的工作和缺陷处理
5 设备的状态检修策略
5.1基本原则
状态检修策略既包括检修计划的制定,也包括试验、不停电的维护、消缺等。

检修策略应根据设备状态评价的结果动态调整。

年度检修计划每年至少修订一次。

根据最近一次设备状态评价结果,考虑设备风险评估因素,确定下一次检修时间和检修类别。

在安排继电保护装置检修计划(主要指C类检修)时,应协同相关设备(特别是一次设备)的检修周期,尽量统一安排,避免重复停电。

对于设备缺陷,应根据缺陷的性质,按照有关缺陷管理规定处理。

同一设备存在多种缺陷,也应尽量安排在一次检修中处理,必要时,可调整检修类别。

B类检修应结合一次设备停电或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一次设备停电时,若本次停电时间与上次继电保护装置检修(B、C类检修)时间间隔超过1年,应进行B 类检修。

110kV~500kV继电保护装置C类检修周期见表2:
表2 继电保护装置C类检修周期表
序号设备电压等级
C类检修周期(年)
基准周期最长周期
1 110kV~220kV 3 5
2 500 kV
3 4
根据设备评价结果,制定相应的检修策略,继电保护装置检修策略见表3。

表3 继电保护装置检修策略表
设备状态
推荐策略
正常状态注意状态异常状态严重状态
检修策

见5.2 见5.3 见5.4 见5.5
推荐周期不大于最长周期,即:
500kV:不大于4年;
110~220kV:不大于5年
500kV:不大于3年;
110~220kV:不大
于4年
适时安排尽快安排
5.2“正常状态”的检修策略
被评价为“正常状态”的继电保护装置,执行C类检修。

C类检修按照表3推荐周期执行。

在实施C类检修之前,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安排B类检修。

5.3“注意状态”的检修策略
被评价为“注意状态”的继电保护装置,执行C类检修。

C类检修按照表3推荐周期执行。

在实施C类检修之前,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加强B类检修。

5.4“异常状态”的检修策略
被评价为“异常状态”的继电保护装置,根据评价结果确定检修类型,并适时安排检修,以检修周期不大于正常周期为原则。

实施停电检修前应加强B类检修。

5.5“严重状态”的检修策略
被评价为“严重状态”的继电保护装置,根据评价结果确定检修类型,并尽快安排检修。

实施停电检修前应加强B类检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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