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煤炭销售总公司组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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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煤炭运销集团

铁路煤炭销售总公司组建方案

按照集团公司2010年工作会议确定的“12345”发展战略和“135”战略步聚,以及“大销售、大物流、大通道、大市场”的总体部署,以集团效益最大化为导向,以转型发展为动力,以提升煤炭销售集中度、强化内部管控为主线,以信息化技术为平台,整合集团公司铁路事业部、晋中南、晋东南公司,组建铁路煤炭销售总公司,发挥各级公司在地方煤炭的主渠道作用,为打造亿吨级煤炭大集团提供坚实的物流经销服务保障体系。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铁路销售总公司主要职能

铁路销售总公司作为集团铁路煤炭销售的唯一主体,负责全系统铁路煤炭销售的市场营销、合同、计划、调运、行业服务等业务的管理;对各子公司销售的煤炭质量、数量、价格及货款结算进行监管;对各市子公司铁路煤炭各项销售任务指标进行分解和考核。

(二)组织机构设置

铁路煤炭销售公司设综合部、合同部、计划部、财务结算部、发煤站管理部、调度信息中心6个职能部门及市场公司、港口公司两个对外部门。

(三)公司部门职责

1、合同部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煤炭产业政策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公司铁路煤炭购销合同管理办法。

(2)负责合同文本的制定及合同条款的修改;负责合同的录入、审核、签章、分解、下达,合同的履行、变更、中止等工作。

(3)负责年、月度铁路煤炭销售合同价格的确定和价格调整。

(4)负责合同台帐管理及合同的整理和归档工作

(5)协助处理销售中出现的商务纠纷。

(6)负责合同专用章的管理。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2、计划部

(1)掌握国家及省有关煤炭政策法规,铁路运输政策及动态,制订铁路煤炭运输计划管理办法。

(2)负责与各铁路局的运力衔接,依据煤炭销售合同和资源情况,结合铁路流向及省有关部门的要求,制定并下达年、月度铁路运输计划方案。

(3)负责月度计划及日常计划的管理;审核各公司提报的货物服务订单。

(4)负责铁路月度计划和日常计划审批;协调交易中心及铁路部门,及时处理计划核准中出现的问题。

(5)负责月度铁路核准计划的分解下达,并通报相关部门和市场公司、港口公司。

(6)建立计划管理台帐,及时对铁路运输计划的执行情况

进行分析,根据资源、运力、市场动态、各单位发运情况实施动态管理,及时解决在计划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7)负责铁路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和销售票的查验工作。

(8)负责铁路煤炭运输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为公司营销工作提供依据。

(9)负责铁路运输计划专用章的管理和年、月度计划整理、归档等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3、调度信息中心

(1)依据铁路月度核准计划及日常计划,结合资源组织、用户接卸及铁路流向、货款结算等情况,制定月、旬、日调运方案。

(2)负责与铁路局日常衔接,及时协调解决铁路运输中出现的问题。

(3)负责各铁路局日请车计划的审批和落实,保证月度销售任务的完成。

(4)掌握各发煤站上站煤数量、质量、价格、库存、装车等情况,科学合理地组织发运。

(5)掌握铁路、港口运输动态,用户接卸能力、付款等情况,及时调整调运方案。

(6)建立上站煤台帐和调运台帐,负责日、周、月、季度数据统计分析工作。

(7)负责日调度例会的组织。

(8)负责收集汇总分析各部门、各级公司、基层单位信息,

编制周、月《铁路运销信息》。

(9)负责协调处理突发事件。

(10)负责编制日、周、月分析报告。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总度室下设北京、郑州调运办公室。

郑州调运办公室

(1)掌握郑州铁路局运输信息。

(2)负责郑州铁路局的运力衔接,协助计划部办理郑州铁路局月度计划及日常计划的审批。

(3)负责郑州铁路局日请车计划的审批,协调各发煤站的装车和日装车计划的落实,保证计划的兑现。

(4)掌握郑州铁路局管辖范围内各发煤单位资源及用户情况,建立调运台帐,根据各单位发运情况及铁路运输动态,及时提出调整建议。

(5)及时向有关单位和部门反馈郑州铁路局运输信息。

(6)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北京调运办公室

(1)负责收集掌握国家有关部委、行业协会、北京铁路局相关信息。

(2)负责与北京铁路局进行衔接,协助计划部门办理郑州铁路局月度计划及日常计划的审批。

(3)负责北京铁路局日请车计划的审批,协调各发煤站的装车和日装车计划的落实,保证计划的兑现。

(4)掌握北京铁路局管辖范围内各发煤单位资源及用户情

况,建立调运台帐,根据各单位发运情况及铁路运输动态,及时提出调整建议。

(5)及时向有关单位和部门反馈国家各部委、行业协会、北京铁路局信息。

(6)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4、财务结算部

(1)掌握相关的财务政策、税务法规,根据集团财务管理制度及统一结算办法,建立健全销售总公司内部财务管理体制及全系统结算网络监管体系,规范结算程序和财务管理制度,为公司正常运行提供保障。

(2)负责对各市铁路销售公司、集团直属煤矿、集团全资(控股)公司的经销量、销售收入、经营利润进行考核。

(3)根据集团公司确定的费用标准,制定公司费管理办法。

(4)负责公司本部、市场公司、港口公司费用预算审批及考核,汇总分析费用使用情况,严格费用支出审批制度。

(5)制定货款结算考核办法,根据合同约定的煤炭价格、结算方式等条款及集团规定,对各铁路销售公司货款结算工作进行指导及监管。

(6)根据用户付款及资信情况,对年度销售方案、月度正式(补充)计划及调运方案提出建议,对欠款较大或资信差或无预付款、信誉较差的市场用户有权提出停止发运。

(7)督促各子公司与用户及时对帐、清理拖欠货款;牵头组织对大额拖欠货款及呆死帐款的清理。

(8)及时对各销售公司销售的煤炭价格、结算期限、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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