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法学本科实训教学改革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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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法学本科实训教学改革的思考法学实训,即在课堂上进行法律事务的模拟与实践,通过实际演练来发现自己知识点和实践能力的不足,培养法学实践能力,实训教学是学校实现培养人才目标的重要环节,它对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以及使学生成为一个复合型人才都具有特殊作用。《高等教育法》明文规定:”高等教育的任务是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本科教育应当使学生比较系统地掌握本学科、本专业必需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掌握本专业必要的基本技能、方法和相关知识,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和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而学生时间能力的培养、学生基本技能、方法和相关知识的训练就是靠实训教学来保证的。但是,在传统的高等教育中,不重视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更不可能特别关注学生观念、能力、创新等综合素质的培养和提高,因此,在教育教学中就容易忽视实训教学环节,实训教学一直以来就是高校人才培养的一个薄弱环节,并且存在着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反过来又制约了实训教学的发展。

一、实训教学的特点

传统的法律课程教学主要是纯粹性的法律理论的传授,以课堂的讲解为主,教师多是向学生灌输知识,这种方法容易忽略师生的互动,使得法律教学和法律职业出现脱节。实训教学是由具体的实例出发,从特殊到一般进行演绎。通过以案论法,以案说理,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积极参与研讨和发言,能够逐步培养独立思考、分

析推理的能力以及表达能力。它将形象生动的案例情节与枯燥的理论知识相结合,既便于学生感受认知,又有助于活跃沉闷的课堂气氛,从而促进师生的双向交流,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因为上述优势,许多法学院系都不同程度地在教学中探索和使用实训教学,也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在法学教学中,教师结合具体的教学目的,组织、引导学生对某些真实案例或虚拟案例进行分析、讨论,以提高学生综合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和其他相关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它可以实现教师和学生共同参与教学过程的双向互动。实训教学通常包括下列环节:(1)教师呈现实训案情;(2)在教师启发下学生思考和分析;(3)不限形式的群体讨论;(4)学生得出结论,教师归纳总结;(5)知识的延伸性学习;(6)教学效果的评价或考核。

二、实训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1、教学方法陈旧

虽然学校在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教学方法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但总体而言,培养模式仍然较单一,管理过死,条条太多,严重影响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新性的发挥。不少教学内容陈旧落后,某些已经随着科技的发展失去原有价值的内容,仍然在我们教材中占有一定的地位,而某些正在转化为新的知识体系的科学前沿的知识,却仍被我们置于教学大门之外。另外,单一化、灌输性教学方式,仍然是主要的教学方式,师生之间很少交流。

2、对实训教学重视不够

对实训教学重视不够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由于受传统”应试教育”思想的影响,长期以来形成”理论教学体现学术性,实训教学是理论教学的一个环节、一种补充”的认识。认为实训教学仅是作为理性认识的验证而依附于理论教学,学校教育质量的高低,主要看学生掌握理论的水平,而实践能力则无足轻重,对课程实验、实习的学时越压越少。二是由于实训教学较理论教学难度大而有畏难情绪。实训教学不但需要教材,而且需要实物;不但需要与校内各部门打交道,而且还要协调校外有关单位。教学组织工作较复杂,同时还要协调好与实习单位的关系。所以有个别教师怕麻烦就轻避重,甚至干脆不搞实训教学。因此,在实验、实习时只是走过场,不愿动脑筋,更不愿动手,应付过关了事。

三、法学本科实训教学改革的对策和方法

1、完善实训教学体系,更新实训教学内容

高校应积极鼓励和组织专家教授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新形式,新政策以及科技发展的新成果制定科学合理的培养方案或者教学计划,处理好理论教学与实训教学的关系,设置具有层次性、渐进性、可操作性的实训教学内容,完善实训教学体系。根据实训教学需要编写实验大纲,实验教材或者其他指导实训教学的资料。在实训教学的过程中,注重按照社会对法律专业人才的就业素质要求、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及时调整和拓展实训教学内容。

2、改进实训教学的手段和方法、加强实训教学师资队伍建设

高校应引导教师开展实训教学的研究,鼓励教师进行实训教学

手段和方法改革,让重视实训教学的观念深入人心,把重视实训教学的措施落实到实处。在实训教学师资的培养上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提高教师实训教学的质量和水平。对所有刚走上讲台的年轻教师进行教师职业知识与技能培训,以使他们树立职业观念,具备职业道德和技能;给教师提供各种继续受教育的机会,为教师了解和吸收新科研成果提供方便;积极创造条件,让部分教师定期到有关部门、公司、企业挂职锻炼,为教师进行科研和社会调查研究提供机会;改革实训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办法和酬金计算标准,吸引广大教师尤其是高职称教师参与指导实训教学;聘请知名高校实践能力强、理论水平高的教授作为兼职教授,定期对教师开设讲座,提高年轻教师的实训教学水平和理论水平;聘请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部门实践能力强的专家与高校教师一起共同担任学生实践指导老师,提高实训教学效果;通过学生参与教师科研或者从事毕业设计等形式锻炼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同时促进教师指导实训教学水平的提高。

3、鼓励学生积极参与

实施案例教学法的目的,是让学生在学习中变被动为主动,由单纯的接受知识转为创造性地探求知识。因此,学生应在教学中居于主体地位,他们的参与程度是评价案例教学法实施效果的关键因素。教师要善于组织、引导学生围绕教学目的展开对案例的学习分析活动,给学生充分的表达机会,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让学生从具体案例中引申出相应的理论,拥有自己的认识和观点。学生只有经

历了探寻答案的思维加工过程,其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才能有效提高。如在学生讨论学习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死亡赔偿金问题时,笔者首先将学生分成若干小组,让他们利用课余时间在网络上收集近年来的典型案例,并查找此方面的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然后,在课堂上围绕着案例、法规资料,通过将学生陈述、教师归纳、观看视频短片相结合的办法使他们细致地了解到我国目前”城乡有别,同命不同价”死亡赔偿金制度的现状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学生针对这些问题再按组别进行群体讨论,各组推选代表发言交流心得和启示,最后教师点评并作总结。通过这样的学习,学生对我国死亡赔偿金制度的弊端和改革的措施进行反思,深刻体会到了生命的无价性和生命权的平等性这些现代民法追求的基本价值。

4、加强监控、建立科学的实训教学考核评价体系

针对高校普遍存在的忽视实训教学监控的现象,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将实训教学置于有效的监控之下。这既是对过去”重理论轻实践”、”重活动开展轻活动建东”现象和行为的一种校正,也是遵循教育规律,贯彻”理论联系实践”教学原则的重要体现。重视和加强实训教学,还应该建立一套科学的评价体系。这个体系不是孤立的,而是与理论教学评价体系紧密联系在一起。这个体系应该正确处理理论教学效果评价与实训教学效果评价的关系,也应该体现实训教学评价体系独特的特点,反映实训教学评价的一般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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