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牌集团: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2010-06-22
塔牌集团:首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010-04-20
证券代码:002233 证券简称:塔牌集团 公告编号:2010-015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4月10日以专人送出和传真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首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
2010年4月18日,公司在塔牌集团桂园会所召开了首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谢伟新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位,实际出席监事3位,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全体监事在对公司有关会计资料及信息进行必要的了解和核实后,认真阅读了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监事会全体成员认为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延期的议案》。
公司首届监事会任期本应于2010年4月22日到期,监事会原计划在此之前完成换届选举工作,但由于准备工作还不够充分,为保证公司的经营稳定性及监事会的平稳过渡并保持与董事会任期一致,现决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延期举行,延期后的换届选举时间不晚于2010年6月22日。
公司首届监事会全体监事在换届工作完成之前将继续履行监事职责。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一零年四月十八日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之监事签字页)
谢伟新彭倩陈晨科。
塔牌集团:关于举办2009年年度报告说明会的公告 2010-02-09
证券代码:00233 证券简称:塔牌集团 公告编号:2010-011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 2009年年度报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0年2月26日(星期五)上午9:00—11:30通过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办2009年年度报告说明会,本次说明会的网址为:/002233/index.html。
参加本次说明会的有:公司副董事长张能勇先生、总经理徐惠明女士、财务总监陈毓沾先生、董事会秘书曾皓平、独立董事樊粤明、保荐代表人姜杰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0年二月七日。
塔牌集团: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33 证券简称:塔牌集团编号:2020-017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重要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1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系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经验和专业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在2019年度的审计工作中,立信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诚信开展工作,注重投资者权益保护,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考虑审计工作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续聘立信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期限一年。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0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立信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一)机构信息1、基本信息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
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截至2019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16名、注册会计师2,266名、从业人员总数9325名,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
塔牌集团:董事和高管人员对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2010-04-20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
对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证券法》第68条的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的相关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后认为:
1、公司严格按照股份制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包含的信息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2、出具的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会计报表(未经审计)》是客观、公正、真实的。
3、我们保证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0年四月十八日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对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签字页)
董事成员签署:
钟烈华张能勇徐永寿
樊粤明张建军
高级管理人员签署:
徐惠明陈大伟刁东庆丘增海
彭森泉曾皓平陈毓沾张平
黄强伟何坤皇黄强陈慈明
李红。
塔牌集团: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10年2月) 2010-02-09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钟烈华(二〇一〇年二月七日)各位董事:第一部分 过去一年主要工作回顾2009年,董事会全体成员团结带领公司全体员工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公司章程》赋予的各项职责,贯彻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围绕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发展战略目标积极开展各项工作。
全体董事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认真贯彻“诚信、规范、发展、效益”的生产经营方针,以加快发展为主题,以开拓市场为中心,以加强管理为基础,以科技进步为根本,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艰苦奋斗,扎实工作,为做大做强水泥主业奠定坚实基础,有效地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2009年公司继上市后再接再厉,经过全体干部员工共同努力,在水泥产品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以及原燃材料成本依然居高的情况下,仍然取得了明显成效,实现了经济效益稳步增长,2009年公司实现水泥产量957.40万吨,同比增长了28.32%;实现水泥销量954.27万吨,同比增长了24.58%;实现营业收入259,391.5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了16.42%;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1,521.7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了10.67%;公司是当地重点纳税大户,为地方政府和社会的经济发展作出了较大的贡献。
2009年我们主要做到如下几个方面:一、继续做好公司科学规范运作一是认真做好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
董事会认真组织协调做好各种资料的准备、整理等工作,按照深交所的要求及时披露信息。
2009年公司共披露了27个临时公告、4个定期报告,共计140多份文件。
信息披露客观地反映公司发生的相关事宜,保证了披露的信息准确性、可靠性和有用性,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公正、公开地报送及披露信息,确保没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是做好投资者关系协调工作。
一年来,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则要求,全力以赴做好此项工作。
多渠道、多层次地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保证披露的信息于第一时间在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公布。
塔牌集团: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10年6月) 2010-06-05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10年6月修订)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特决定设立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作为负责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审查人选并提出建议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为使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小企业板投资者权益保护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塔牌集团股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提名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本议事规则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其他部门或个人的干预。
第二章 人员组成第四条提名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提名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第六条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相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委员职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内不再担任董事职务的,自动失去提名委员会委员资格。
第七条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少于五名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提名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第九条提名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一) 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二) 研究董事、经理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三) 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候选人和经理人选;(四) 董事会换届选举时,向本届董事会提出下一届董事会候选人的建议;补选、增选或更换董事时,向董事会提出新任董事候选人的建议;(五) 对董事候选人(包括股东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和董事会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和经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六) 对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需要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部门的负责人除外)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七)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或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塔牌集团: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张建军) 2010-05-18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声明人(姓名) 张建军,作为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次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601236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2021-01-27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券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李石山先生的履历等材料,认为其符合担任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公司董事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经营与发展,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将《关于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斯 米 克: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2011-02-26
上海斯米克建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上海斯米克建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临时会议)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经审阅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及工作实绩,我们认为上述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 条规定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的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聘任高维新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耿雄虎、顾兵、戴崇德、余建华、戴圣宝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史皆能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长、同意聘任宋源诚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斯米克建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马宏达:何世忠:
金宗志:阮永平: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1.08.16•【文号】证监发[2001]102号•【施行日期】2001.08.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证监发〔2001〕102号)各上市公司:为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我会制定了《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二00一年八月十六日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为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现就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外部董事(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制度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上市公司应当建立独立董事制度(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二)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本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5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各境内上市公司应当按照本指导意见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聘任适当人员担任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在二00二年六月三十日前,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2名独立董事;在二00三年六月三十日前,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
(四)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形,由此造成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达不到本《指导意见》要求的人数时,上市公司应按规定补足独立董事人数。
塔牌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以下事项发表意见: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等相关规定,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管理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期限在一年以内的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为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瑮蛟徐小伍。
塔牌集团: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笑梅)
同意
立意见
11、关于调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 来源的独立意见
同意
12、关于修订公司《2018-2023 年员工
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
同意
见
13、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独 立意见
同意
第四届董
3 2019.4.21 事会第十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同意
九次会议
第四届董
同意并同意提交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要求开展工作,积极出席公司 2019 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
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诚信、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
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于 2013 年 5 月 30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吴笑梅
各位股东:
大家好!
作为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9 年度本人严格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关于独立董事
“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的规定,2019 年 5 月 30 日,本人因在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届满
6 年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现将 2019 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及投票情况
2019 年度,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按时参加了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和股
塔牌集团: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12-21
证券代码:002233 证券简称:塔牌集团编号:2010-063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12月8日以专人送出和传真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
2010年12月19日,公司在塔牌集团桂园会所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钟烈华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位,实际出席董事9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决议: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1年度生产经营计划》。
根据公司《2011年度生产经营计划》,2011年熟料生产目标:943万吨;水泥生产目标:1100万吨;水泥销售目标:1100万吨;进一步降低产品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全年实现净利润同比增长10%,依法经营、照章纳税,争取全年税收同比增长10%;加强环保管理,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深入开展企业“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活动,持续改进环境管理绩效,实现各企业主要污染物废气、厂界噪声、废水稳定达标排放,环保管理实现“零事故”和“零投诉”;认真落实节能减排措施,全年实现节能5000吨标煤的目标;持续改进职业健康安全绩效,实现安全生产“九零一低”。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的议案》。
制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薪酬激励计划管理办法>和<薪酬激励计划实施细则>的议案》。
《薪酬激励计划管理办法》和《薪酬激励计划实施细则》制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江南嘉捷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南嘉捷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听取公司董事会情况介绍以及向公司有关人员进行询问的基础上,基于我们客观、独立判断,就下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同意提名委员会提名钱勇华为公司副总经理。
2.我们已经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并征得被提名人本人的同意;基于我们客观、独立判断,被提名人具有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同意将上述候选人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要求。
独立董事:李守林、肖翔、王稼铭
二○一三年十二月十九日
1。
塔牌集团: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33 证券简称:塔牌集团公告编号:2020-066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重要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1日以专人送达及信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
2020年8月27日,公司在总部办公楼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钟朝晖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位,实际出席董事7位,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决议: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惠州塔牌水泥有限公司对全资孙公司划转资产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全资子公司惠州塔牌水泥有限公司对全资孙公司划转资产,具体情况如下:1、划转的原因及方式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塔牌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塔牌”)于2020年7月初竞得编号为“惠公易矿龙门网挂(确)字[2020]第002号”的采矿权,按照《惠州市龙门县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惠公易矿龙门[2020]002号)的要求,竞买申请人在竞得采矿权后,必须由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项目开发公司办理采矿权出让与登记发证手续,新成立公司必须是竞得人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2020年7月13日,惠州塔牌在龙门县注册成立了全资子公司——惠州塔牌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塔矿业”),认缴资本为1,000万元。
根据上述要求,公司拟在惠州塔牌取得“惠公易矿龙门网挂(确)字[2020]第002号”的采矿权权属后同意惠州塔牌将该采矿权及其原有横坑矿区(以下统称“横坑矿区”)的矿山资产与其相关的人员、债权、债务等以未经审计账面净值划转至惠塔矿业。
601689拓普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的相关议案。
经审阅王斌先生、潘孝勇先生、吴伟锋先生、蒋开洪先生、王明臻先生、洪铁阳先生的履历等材料,认为上述人选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基于以上原因,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王斌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总裁),聘任潘孝勇先生、吴伟锋先生、蒋开洪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副总裁),聘任王明臻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会秘书,聘任洪铁阳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周英赵香球汪永斌
2020年10 月19 日。
三 力 士: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10年5月) 2010-05-29
浙江三力士橡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本制度经2010年5月28日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编号:20100500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浙江三力士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或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相关办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浙江证监局浙证监上市字(2010)9号文《关于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并买卖本公司证券管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及本制度第十九条规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所持本公司股票及其变动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交易。
第二章 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应在买卖前三个交易日内填写《买卖本公司股票问询函》(附件1)并提交董事会,由董秘具体负责确认。
董秘收到《买卖本公司股票问询函》后,应核查本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进展等情况,形成同意或反对的明确意见,填写《有关买卖本公司股票问询的确认函》(附件 2),并于《买卖本公司股票问询函》所计划的交易时间前将其交与问询人,并同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浙江监管局申报备案。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独立意见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就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该方案兼顾了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的利益,有利于维护市场的稳定,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流通股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时公司在方案实施过程中将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保护流通股股东利益,如在审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A 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上为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实施类别表决,董事会办理征集投票委托事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
本人认为,公司进行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工作,符合资本市场改革的方向,解决了公司股权分置这一历史遗留问题,有利于改善公司股权结构,协调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形成公司治理的共同利益基础,改善公司治理结构,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总之,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三公”原则,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本人同意上述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此页为《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朱玉栓 潘银 高立
二○○六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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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认真审查公司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丘增海、何坤皇、黄强伟、黄强、陈大伟、曾皓平、陈毓沾个人履历并了解相关情况,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之情形,未发现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或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丘增海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聘任何坤皇、黄强伟、黄强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曾皓平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陈毓沾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陈大伟为公司总工程师。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樊粤明:____________ 张建军:___________ 李瑮蛟:___________
二零一零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