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住宅工程初装修竣工验收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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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新建住宅工程初装修竣工验收暂行规定

临沂市新建住宅工程初装修竣工验收暂行规定

临沂市新建住宅工程初装修质量验收暂行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对新建住宅工程竣工验收的管理,满足购房人对新建住宅工程居室装修的不同需要,确保住宅工程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住宅工程初装修质量验收及监督活动,均应遵守本规定。

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拆迁安置住房不适用于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住宅工程初装修质量验收(简称初装修验收)是指住宅工程分户门以内的部分项目,在施工阶段按照设计要求只完成初步装修。

第四条提倡建设单位新建住宅工程时,将家居装修连同住宅主体结构一体设计、施工到位组织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也可以在预售中,向购房人提供装修菜单及样板间展示服务,按购房人家居装修的意愿连同住宅结构一体设计、施工到位后组织竣工验收。

第五条实行初装修的住宅工程,应完成工程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达到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有关规定和要求。

住宅外立面、公用部位和公用设施不属初装修范围,不应降低设计和施工标准。

第六条住宅工程初装修的项目,必须依据工程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施工,不允许随意取消隔断,不得影响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和节能效果。

第七条住宅工程初装修的项目及技术质量要求、做法(含面层的预留量)应在设计文件中予以明确,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通过施工合同确定具体内容并实施。

凡设计文件未说明的项目,如要进行初装修的,必须取得工程设计单位的设计变更手续后,施工单位方可实施。

初装修项目应在售房(含预售)合同中明确。

第八条建设单位在新建住宅工程时,下列项目应一体设计、施工、安装到位,不允许甩项及初装修:(一)作为家居装修部位的设施、设备;(二)楼梯间、电梯间、分户门等户门以外公共部位的装修;(三)屋面工程及外墙(含外墙保温)、外窗、外立面装修等公用设施;(四)电气、通信、消防等公用设备、设施;(五)户门及以内厨房、卫生间、浴室等有防水、防潮要求的房间及设施;(六)户门以内的给排水及卫生洁具、采暖、通风与空调(含机组)、电气工程(照明灯可按简易灯具安装)。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济南市新建住宅工程初装修验收规程》的通知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济南市新建住宅工程初装修验收规程》的通知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济南市新建住宅工程初装修验收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3.02.17•【字号】济建质安字〔2023〕11号•【施行日期】2023.0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济南市新建住宅工程初装修验收规程》的通知济建质安字〔2023〕11号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市南部山区管委会规划发展局,各有关单位:现将《济南市新建住宅工程初装修验收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2月17日济南市新建住宅工程初装修验收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住宅工程质量品质,规范新建住宅工程初装修验收行为,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便于购房人进行再装修,有效避免因初装修相关预留做法不当造成再装修时产生质量问题及争议,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JGJ/T304)等有关技术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济南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并可实行初装修验收的住宅工程。

公租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民生工程应当实行全装修,不适用本规程。

第三条提倡新建住宅工程实行全装修验收。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四条本规程所称初装修验收,是指新建住宅工程分户门以内(以下简称“户内”)的部分项目,在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只完成初步装修后,即可组织竣工验收。

除本规程第三章所涉及的户内项目可进行初装修验收外,单位工程的其他所有分部分项工程均应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设计、施工到位,不得进行初装修验收。

第五条实行初装修验收的住宅工程,竣工验收程序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质〔2013〕171号)的规定执行。

住宅楼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方案

住宅楼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方案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方案根据《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建设部建标[2000]142号文)、《XX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程暂行办法》及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单位特制定XX苑住宅楼3—18层住宅部分工程竣工验收方案,请XX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监督。

一、本项目有关情况:1、已完成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内容;2、已经监理、设计、勘察、施工等单位共同预验收,存在的问题已整改到位;3、涉及设计文件的变更,已由设计部门签署认可文件,其中重大变更已经审图机构审查通过;4、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已提出工程竣工报告;5、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已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6、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进行了检查,并已提出质量检查报告;7、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其中包括:桩基、钢结构、装修、安装、节能等)已经建设(监理)单位核查并符合要求;8、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已经建设(监理)单位核查并符合要求;9、专项工程(桩基、地下防水、钢结构、节能、安装工程)已按要求办完相关专项验收手续;10、报建面积为m2,实际竣工面积为m2,超出面积已按要求办完相应批准手续;11、已具备以下文件:(1)、单位工程施工许可证(2)、二次设计审查意见书(3)、规划部门的认可文件(4)、消防部门的认可文件(5)、环保部门的认可文件(6)、气象部门的认可文件(7)、电梯专项验收意见书(8)、室内环境检测报告(9)、单位工程质量保修书(10)、工程合同付款证明(11)、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修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12、本项目配套工程已办完相应批准手续。

二、竣工验收的组织:本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该项目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由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实施监督。

竣工验收时间为2010 年2 月9 日9 时,地点为XX公司二楼总工办。

住宅小区工程竣工的验收规范

住宅小区工程竣工的验收规范

⼯程项⽬竣⼯ ⼯程项⽬按照批准的设计图纸和⽂件的内容全部建成,达到住⼈或使⽤的条件,经过验收合格,正式移交给使⽤单位称为⼯程竣⼯。

⼀个⼯程项⽬如果已经全部完成,但由于外部原因(如缺少或暂时缺少电⼒、煤⽓、燃料等),不能投产使⽤或不能全部投产使⽤,也应该视为竣⼯,并要及时组织竣⼯验收。

因为这些外部原因和条件,不是⼯程本⾝的问题。

建筑⼯程竣⼯是指单项⼯程⽽⾔。

单项⼯程的含义是:具有独⽴的设计⽂件,可以独⽴施⼯,建成后能独⽴发挥⽣产能⼒或效益的⼯程。

单项⼯程的⼈⼯费、材料费、各种加⼯预制品、施⼯机械费以及其它费⽤,都应该分别进⾏核算。

⼯程完成后,单独进⾏⼯程质量的评定,并专门组织竣⼯验收。

⼀个建筑⼯程项⽬,既可能是⼀个单项⼯程(包括与其有关的少量配套设施),也可能是由⼏个单项⼯程组成的⼀个建筑群体(建筑项⽬)。

如果施⼯单位承建的⼯程项⽬是⼀个建设项⽬(由建筑群体组成),作为施⼯单位的项⽬经理也必需按单项⼯程组织竣⼯,并逐个向建设单位办理竣⼯⼯程验收和移交⼿续。

竣⼯验收 ⼀个⼩区建设项⽬,已按设计要求建成和具备使⽤条件,承建单位就要向建设单位办理移交⼿续,办理这种接交⼯作就称为项⽬的竣⼯验收。

竣⼯验收既是对项⽬进⾏接交的必须⼿续,⼜是通过竣⼯验收对建设项⽬的成果和⼯程质量(含设计与施⼯质量)、经济效益(含⼯期与投资数额等)进⾏全⾯考核和评估。

⼀个⼩区建设项⽬的竣⼯验收,有的是待整个建设项⽬全部完成后⼀次集中验收,但也有⼀些项⽬不必待整个项⽬全部完成后集中验收,如对⼀些分期建设⼩区的建设项⽬,在其部分建成后,只要相应的辅助设施能予配套,并具备能正常使⽤的条件,就可以分期分批组织验收,以使其投资效益能早⽇发挥。

因此,凡是⼀个完整的建设项⽬,或是⼀个单位⼯程建成后达到正常使⽤条件的就应及时地组织竣⼯验收。

竣⼯验收阶段的主要⼯作是: 1.建设单位、勘察和设计单位、施⼯单位(包括各主要的⼯程分包单位)要分别对⼯程项⽬的决策和论证、勘察和设计以及施⼯的全过程进⾏最后评价,实事求是地总结各⾃在⼯程项⽬建设中的经验和教训。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是指对建设工程完成后进行验收,以确认工程质量、进度和合规性,确保工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的制度。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验收主体:主要由建设单位、工程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组成的验收委员会负责进行竣工验收。

2. 验收标准:制定统一的验收标准,包括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合规性等方面的要求,以便评估工程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3. 验收程序:明确验收的具体步骤和流程,包括验收申请、资料准备、现场勘察、技术交底、验收报告等环节,确保验收过程的规范和公正。

4. 验收内容:验收内容包括工程图纸、设计变更、施工记录、材料、设备、工艺、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检查,以确认工程的合规性和完整性。

5. 验收结果:验收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对工程进行合格、不合格或合格但存在问题的判定,并出具相应的验收报告。

6. 验收后处理:对于不合格或存在问题的工程,建设单位和相关责任单位要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直至问题解决并重新进行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提升工程质量和管理水平,保证建设工程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同时,也能促进工程单位的规范化运作,提升相关部门的监管效能。

关于调整住宅工程初装饰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

关于调整住宅工程初装饰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

关于调整住宅工程初装饰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渝建发〔2013〕116号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住宅工程初装饰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推动住宅工程初装饰竣工验收工作,不断提高住宅工程交房质量水平,现决定对住宅工程初装饰竣工验收有关要求调整如下:一、本市行政区域内除实施精装饰装修外的其他住宅工程(以下简称初装饰住宅工程)均应执行本通知规定。

二、初装饰住宅工程,除应符合《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 -2005)、《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2-2011)、《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范》(JGJ298 -2013)、《重庆市住宅电气设计标准》(DB50/T-147-2012)规定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一)住宅套内的厨房、卫生间、浴室、阳台等有防水、防潮要求的楼地面应按照设计要求完成防水、防潮措施。

套内的楼地面可只完成地面基层,墙面完成面层抹灰,顶棚刮腻子。

跃层楼梯及护栏,在设计无要求时,可在二次装修时完成,但竣工验收时应有临时安全防护措施。

(二)住宅套内的阳台应设置排水支管并安装与使用功能相适应的地漏,采用同层排水系统的厨房、厕浴间可在主管三通处预留接口。

住宅套内给水管道应设置不少于一个用水出口,并按设计要求沿管路方向预留用水房间顶棚下冷、热水管道的穿梁或穿墙套管。

(三)住宅套内强、弱电线路按设计要求敷设,线路采用导管布线并暗敷。

住宅应设照明供电系统,住宅套内起居室、饭厅、卧室应在屋顶板内预埋照明电线导管。

住宅套内分体式空调、生活阳台洗衣机预留位置应设置专用插座。

住宅套内有线电视、电话通信、信息网络的进户线不少于1根。

三、初装饰住宅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涉及初装饰的更改应按设计变更及管理程序完善手续,并经原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审查合格后,方可实施。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规定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规定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规定一、总则。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是指建筑工程完工后,由建设单位委托相关部门对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进行检查,确认工程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达到验收标准后方可交付使用。

二、竣工验收的程序。

1. 建设单位提交申请。

建设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应向相关部门提交竣工验收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和证明材料。

2. 相关部门组织验收。

相关部门应在收到申请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验收。

验收内容包括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的检查。

3. 缺陷整改。

如在验收过程中发现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并重新申请验收。

4. 竣工验收报告。

相关部门应在验收完毕后出具竣工验收报告,确认工程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5. 验收合格。

如工程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相关部门应出具竣工验收合格证书,建设单位方可交付使用。

三、竣工验收的内容。

1. 工程质量。

验收时应对工程的结构、材料、施工工艺等方面进行检查,确认工程质量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2. 安全。

验收时应对工程的安全设施、消防设备等方面进行检查,确认工程是否符合相关安全要求。

3. 环保。

验收时应对工程的环保设施、污染防治措施等方面进行检查,确认工程是否符合相关环保要求。

四、竣工验收的标准。

1. 国家标准。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2. 行业标准。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还应符合相关行业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达到行业标准要求。

五、竣工验收的意义。

1. 保障工程质量。

竣工验收能够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工程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保障工程质量。

2. 保障施工安全。

竣工验收能够对工程的安全设施、消防设备等方面进行检查,确保工程符合相关安全要求,保障施工安全。

3. 保障环境保护。

竣工验收能够对工程的环保设施、污染防治措施等方面进行检查,确保工程符合相关环保要求,保障环境保护。

六、竣工验收的注意事项。

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实施方案

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实施方案

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实施方案一、前言装修工程竣工验收是指在装修工程全部竣工后,业主或使用单位按照相关法规、标准和规范进行的工程质量验收。

其目的是确保装修工程质量,保障业主或使用单位的合法权益,保障装修工程质量安全,促进装修工程健康发展。

本方案的编制是为了规范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工作,保证验收结果的客观、公正、准确。

二、验收前准备工作1.确定验收组成员确定装修工程竣工验收组成员,包括业主代表、设计单位代表、监理单位代表、施工单位代表、装饰材料供应商等相关人员。

验收组成员应具备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和工作经验,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2.准备验收资料收集装修工程的相关资料,包括设计方案、施工图纸、施工合同、材料采购发票和验收报告、工程质量检测报告等。

对于小区装修项目,还需提前向业主委员会或物业公司申请相关手续。

3.验收方案编制编制装修工程竣工验收方案,包括验收内容、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要点等方面的具体内容。

验收方案应综合考虑相关法规、标准和规范,确定合理的验收标准和要求,确保验收结果客观、公正、准确。

4.组织培训对验收组成员进行相关法规、标准和规范的培训,确保验收过程中能够准确理解和执行验收标准和要求,提高验收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三、验收程序1.验收前准备验收前,验收组成员应到现场勘察,了解装修工程的具体情况,包括施工质量、工程技术、材料购买等情况,并对相关资料进行核对。

同时,应向相关单位索取验收资料,确保充分准备。

2.验收过程(1)整体验收对装修工程的整体情况进行验收,包括装修风格、装修效果、色彩搭配、空间利用等方面。

(2)分部验收如对装修工程的隔墙、地板、天花板、门窗等具体部位进行验收,检查施工工艺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质量是否达标。

(3)设备设施验收对装修工程中的设备设施进行验收,包括水电设施、暖通设施、照明设施等方面。

3.验收要点(1)装修质量检查装修质量是否达标,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如有偏差,需提出整改意见。

工程装修验收制度范本

工程装修验收制度范本

工程装修验收制度范本一、总则1.1 为规范工程装修过程中的验收流程,确保装修工程质量,维护业主利益,特制定本验收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小区内各个业主的装修工程验收,包括但不限于室内装修、外立面装饰、公共区域装修等。

1.3 本制度由小区管理委员会负责执行,并由相关部门监督实施。

二、验收流程2.1 业主在开始装修前,需向小区管理委员会提出装修申请,并提交装修方案和相关材料。

2.2 小区管理委员会根据装修方案审核通过后,业主可开始施工。

2.3 施工完成后,业主应向小区管理委员会提出验收申请。

2.4 小区管理委员会组织相关人员对装修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

2.5 验收合格后,小区管理委员会出具验收意见并通知业主,业主可办理相关手续。

2.6 验收不合格的,业主需整改后重新提交验收申请。

三、验收标准3.1 工程质量: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质量、装修材料质量、装修效果等方面。

3.2 安全: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安全、消防安全、电气安全等方面。

3.3 环保: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材料环保等方面。

3.4 设计合理性:装修方案需符合相关规定,并符合小区风貌。

四、验收要求4.1 业主应全程配合相关部门对装修工程进行验收,如有不合格项应及时整改。

4.2 业主可委托专业人员进行验收,但需提前通知小区管理委员会。

4.3 验收时需提供完整的装修资料和材料清单,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纸、施工合同、材料购买发票等。

4.4 小区管理委员会应及时对验收结果进行汇总,做出统一处理。

五、验收结论5.1 合格:工程符合相关标准,验收合格。

5.2 不合格:工程存在不符合要求的地方,需整改后重新提交验收。

5.3 复验:对不合格项进行整改后,可申请复验。

5.4 最终结论由小区管理委员会做出,并通知业主。

六、其他6.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

6.2 小区管理委员会有权对本制度进行修改和解释。

6.3 本制度未尽事宜,可另行补充规定。

北京市住宅工程装修标准暂行规定

北京市住宅工程装修标准暂行规定

北京市住宅工程装修标准暂行规定北京市住宅工程装修标准暂行规定道规办秘字[1998]第278号一九九八年十一月十七日各有关单位:为确保住宅工程质量,适应居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的需要,便于居民家庭进行室内装修、装饰,减少浪费,解放设计标准与使用者需求之间的矛盾,市规委与市建委联合制定了《北京市住宅工程装修标准暂行规定》,现予以颁布执行。

附:《北京市住宅工程装修标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住宅工程质量,适应居民生活水平日益提裔的需要,便于居民家庭室内装修、装饰,减少浪费,解决设计标准与使用者要求间的矛盾,特制定住宅工程装修标准暂行规定。

(以下简称装修标准)。

第二条本装修标准以《北京市“九五”住宅建设标准》为依据,为该标准的补充,是住宅装修工程的法规性文件。

第三条本装修标准包括:住宅装修设计标准和住宅户内初装修施工(验收)标准两项内容。

前者可满足入住的基本要求,后者则避免入住后二次装修带来的不利影响。

在执行中业主和施工单位可以按设计标准或户内初装修标准选择其中一种标准验收交工。

第四条北京市住宅工程装修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1)初装修施工标准为住户二次装修提供基低层做法,饰面作法可按用户要求变化。

(2)住宅工程二次装修施工中结构主体与燃气、暖气、电讯、消防系统不许改动。

(3)公共部位(门厅、走道、楼、电梯间等)的装修应设计到位,施工一次完成。

不允许短期内再次装修或甩项。

(4)外墙、外窗、屋面工程、外立面装修及公用设施应一次设计、施工、安装到位,其标准在法规允许条件下可似根据业主要求提供设计。

(5)公用的设备、电气、通信、消防设施必须一次设计、施工到位。

二次装修不允许改动。

(6)根据住宅施工图纸由设计单位向业主握供“住宅使用说明书”,说明所设计住宅的各项标准和性能,初装修房交付使用对也应向住户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

说明书中应包括二次装修应注意的问题。

第五条北京市住宅工程装修实行户内初装修(毛坯房)验收、样板房引导装修、菜单式服务,以设计标准为住宅预算的基本依据。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制度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是确保工程质量的最后一道防线,它涉及到工程能否投入使用、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等多个方面。

因此,验收工作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的相关法规、标准和规范进行。

建筑工程在竣工前,施工单位应组织自检,对工程进行全面的质量检查,并整理出竣工资料。

这些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日志、质量检验记录、材料进场记录、施工图纸及相关变更设计文件等。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方,成立竣工验收小组。

该小组负责对建筑工程进行综合验收,包括对工程质量、设备安装、装饰装修、消防设施、环保要求等方面的检查。

在验收过程中,小组成员应本着公正客观的原则,对照竣工验收标准,逐项进行检查。

对于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记录并提出整改意见,由施工单位负责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向有关部门申请竣工备案。

备案时需提交竣工验收报告、质量保修书等相关文件。

只有通过了竣工备案,建筑工程才能正式交付使用。

为了保障建筑工程的长期使用安全,建设单位还应建立健全工程维护管理制度,定期对建筑物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

值得注意的是,竣工验收并不是一次性的活动,对于一些特殊工程或者大型复杂工程,可能需要分阶段进行验收。

这就要求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分阶段验收计划,并与整体竣工验收相结合,形成完整的验收体系。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提升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各参与方应严格遵守验收制度,确保每一项工程都能经得起时间的考验,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装饰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装饰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装饰工程竣工验收制度一、目的与依据为规范装饰工程竣工验收程序,保障工程质量,保障消费者的利益,特制定本竣工验收制度。

本竣工验收制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建筑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制定的。

二、适用范围本竣工验收制度适用于各类装饰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过程。

三、验收主体1.竣工验收由业主委托的第三方机构进行,验收组成员应具备专业的装饰工程验收经验和技术资格,并应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2.竣工验收组成员应遵守《建筑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条例》中验收组成员的责任和义务,认真履行各项职责,保障验收工作进行顺利。

四、竣工验收程序1.业主和施工单位提前确定竣工验收时间,双方应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验收组成员,并确定验收地点。

2.竣工验收组成员应按照预定时间和地点准时到达,进行工程的实地验收。

3.验收组成员应根据装饰工程设计图纸和规范要求,对施工单位的材料、工艺、质量等进行检查和评估。

4.验收组成员应认真记录验收过程中的问题和不合格项,及时向业主和施工单位反馈,并提出整改意见。

5.施工单位应在验收组成员提出的整改意见下,对不合格项进行整改,并重新通知验收组成员进行复验。

6.经过整改后,验收组成员再次实地验收装饰工程,确认无质量问题后,出具竣工验收合格证书。

7.如发现施工单位未按要求整改或整改质量不符合要求,验收组成员可暂缓出具竣工验收合格证书,并要求施工单位重新整改,待整改合格后方可出具竣工验收合格证书。

五、验收标准1.装饰工程的验收标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建筑工程建设质量验收规范》中规定的验收标准。

2.验收标准包括但不限于装饰材料的质量、施工工艺的符合、规范、装饰效果的符合设计要求等内容。

3.验收标准应与设计图纸一致,要求验收组成员认真核对,确保验收结果的准确性。

六、竣工验收结果1.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验收组成员应出具竣工验收合格证书,并由业主和施工单位签字确认。

装饰装修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装饰装修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装饰装修工程验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装饰装修工程的验收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承接的各类装饰装修工程项目的验收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装饰装修工程验收管理制度,实施工程验收管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公司负责人必须对本制度的贯彻执行进行督导和检查,确保每个工程项目的验收工作符合规范要求。

第五条各级部门负责人应当对本部门的工程验收管理工作负责,并配合公司领导对整体验收工作进行监督。

第六条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对每个工程项目的验收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建立工程档案。

第七条公司应当加强对工程验收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验收水平和能力,确保工程验收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第八条公司应当重视和保障工程验收人员的工作环境和安全,确保他们能够顺利完成验收工作。

第九条公司应当对涉及到的工程验收人员建立黑名单制度,对违规行为进行惩罚和处理。

第二章工程验收的内容和要求第十条工程验收是指根据规范要求和设计要求,对装饰装修工程的各项工作进行检查和确认,确定工程质量的合格性和安全性。

第十一条工程验收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图纸的符合性、施工质量的合格性、材料的质量检验等。

第十二条工程验收的要求是严格按照规范和设计要求进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确保验收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三条工程验收应当由公司或专门的验收机构进行,验收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资质和经验。

第十四条工程验收应当认真审查工程施工过程和施工报告,对工程质量和安全进行综合评估。

第十五条工程验收应当形成书面的验收报告,包括验收结论、问题整改意见和验收附件等内容。

第三章工程验收的流程和程序第十六条工程验收应当在工程竣工之前进行,验收程序应当如下:1. 公司接到验收通知后,确定验收时间和验收人员。

2. 验收人员按照设计要求和规范要求进行验收,对工程质量和安全进行评估。

3. 编制验收报告,提交公司领导审批。

工程装修验收制度

工程装修验收制度

工程装修验收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和规范制定,目的是确保装修工程的质量满足设计要求及相关法规的规定。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项目的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其他相关方。

3. 各方应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不得擅自变更或降低验收标准。

二、验收准备1. 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完工前,准备好完整的工程资料,包括施工日志、质量检验记录、材料进场记录等。

2. 监理单位负责审核上述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确保验收工作顺利进行。

3. 业主应提前了解验收流程和标准,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或人员参与验收。

三、验收程序1. 工程装修完成后,施工单位应自行进行初步检查,并整改发现的问题。

2. 初步检查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向监理单位提出验收申请。

3. 监理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预验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4. 施工单位根据预验收意见进行整改,并再次申请验收。

5. 监理单位确认整改合格后,组织正式验收。

四、验收内容1. 结构安全:检查装修后的建筑物是否符合结构安全要求,无安全隐患。

2. 功能性能:检查各项设施设备是否按照设计要求安装到位,并能正常运行。

3. 装饰质量:检查墙面、地面、天花板等装饰面的平整度、色泽一致性以及细节处理。

4. 材料使用:核对实际使用的材料与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是否一致。

5. 环保要求:检查装修材料和施工过程是否符合环保标准。

五、验收标准1. 各项检查内容必须达到国家及行业的相关标准。

2. 对于特殊要求的装修项目,应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执行。

3. 对于存在争议的质量问题,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进行判定。

六、验收结果处理1. 验收合格的工程,由监理单位出具验收合格证明,方可投入使用。

2. 若发现不合格项目,施工单位必须立即进行整改,直至符合验收标准。

3. 对于重大质量问题,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监理单位负责解释。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集团开发的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障工程结构安全,降低住宅质量投诉,强化工程建设各方的质量责任,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有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结合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依据国家和地区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技术标准以及相关设计文件进行。

施工单位提交单位工程(初装修)竣工验收前,对住宅工程的每一户及单位工程公共部位按本办法规定内容进行的专门验收,并在分户验收合格后出具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上海地区集团所属各公司开发的所有住宅项目;对于其它地区集团所属公司开发的项目,结合当地有关规定,参照本办法进行分户验收工作。

第二章分户验收工作要求第四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具备的条件(一)工程已经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所有工程量。

(二)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质量控制资料(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查资料)完整。

(三)主要功能的抽查项目结果均符合要求。

(四)屋面、厨卫间盛水试验和外窗喷淋试验符合要求并且记录齐全。

第五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当依据设计图纸的要求,以检查工程观感质量和影响使用功能的质量为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具体详见附件1):(一)室内土建工程质量1.室内空间尺寸;2.门窗质量和使用功能;3.顶棚和内墙面质量;4.楼地面质量;5.栏杆安装质量.(二)室内安装工程质量(包括水电)(三)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质量第六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准备工作(一)人员组织分户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和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进行验收。

已选定物业公司的,应当通知物业公司参加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工作。

(二)检测仪器分户验收过程中应配备各种常规检测仪器和工具,检测仪器应经计量检定合格。

(三)计划编制审核建设单位工程部应组织总包单位进行分户验收实施计划的编制工作,并经建设单位工程部、监理审核批准。

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制度一、验收准备在装修工程即将结束时,业主应与装修公司或工程队进行沟通,确认验收的时间和地点。

同时,业主需要准备好相关的合同文件、设计图纸、变更记录等资料,以便于对照检查。

二、验收流程1. 外观检查:首先对房屋的整体外观进行检查,包括墙面、地面、天花板等是否平整光滑,颜色是否均匀一致,有无裂缝、污渍或其他瑕疵。

2. 细节审查:细致检查门窗、橱柜、洁具等安装是否牢固,开关是否灵活,五金配件是否齐全且功能正常。

3. 水电验收:检查水管是否有渗漏,水龙头、淋浴器等水件是否运作正常;电路是否符合安全标准,插座、开关是否安装到位且使用正常。

4. 功能性测试:对各项设施进行实际使用测试,如马桶冲水、灯具照明、空调制冷制热等,确保所有功能均能正常使用。

5. 环保检测:对室内空气质量进行检测,确保甲醛、苯等有害物质含量符合国家标准。

6. 材料核对:对照合同及设计图纸,核对使用的材料品牌、型号、规格等是否与约定相符。

7. 整改跟进: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记录下来,并与装修方协商整改方案和完成时间。

三、注意事项1. 验收过程中应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实事求是地记录和反馈。

2. 在验收时,可以邀请专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参与,以确保验收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3. 对于一些隐蔽工程,如水电改造、墙体内部结构等,应在施工过程中及时进行检查,以免在竣工后难以发现问题。

四、验收完成后的工作1. 确认所有问题都已得到妥善解决后,业主与装修方签署竣工验收单,正式确认工程完工。

2. 保存好所有的验收记录和相关文件,以备后续可能出现的任何问题时作为依据。

装饰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

装饰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

装饰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装饰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确保装饰工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质量标准,提高竣工验收工作的效率和效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进行的各类装饰工程的竣工验收管理工作。

三、责任单位1. 公司负责装饰工程的竣工验收管理工作,建立竣工验收小组,明确各成员的工作职责。

2. 竣工验收小组的成员包括项目经理、设计师、施工队长及相关技术人员等。

3. 竣工验收小组负责对每个装饰工程进行全面的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和符合相关标准。

四、竣工验收前准备工作1. 在装饰工程即将竣工时,项目经理应提前通知验收小组成员,确定验收时间和地点。

2. 验收小组成员应提前准备验收工具和材料,如测量工具、验收表格等。

3. 确认施工单位已完成所有装饰工程,并无未完成或瑕疵问题,以便顺利进行竣工验收工作。

五、竣工验收程序1. 验收小组成员按照验收计划,到达现场进行验收工作。

2. 验收小组成员对装饰工程的各项内容进行逐一检查,包括材料质量、施工工艺、外观效果等。

3. 验收小组成员填写竣工验收表格,记录每个细节的验收情况,如有问题及时提出意见。

4. 进行现场实地测量和检查,确保装饰工程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

5. 在验收过程中,验收小组成员应与施工单位的相关负责人保持良好的沟通,并解决发现的问题。

六、竣工验收标准1. 材料质量:验收过程中需要检查装饰工程所使用的各种材料的质量,如地板、墙面、吊顶等。

2. 施工工艺:验收过程中需要检查各项工艺的质量,包括拆改、防水、防潮、电路等。

3. 外观效果:验收过程中需要检查装饰工程的外观效果,如平整度、色彩搭配、照明效果等。

4. 安全标准:验收过程中需要检查装饰工程的安全标准,如防火、防盗、防滑等。

七、竣工验收结果处理1. 验收小组成员根据竣工验收情况,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并形成验收报告。

2. 验收报告需由验收小组成员签字确认,交由项目经理进行审核。

3. 验收报告经项目经理审核无误后,提交给公司领导进行审批,确定是否通过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法律制度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法律制度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法律制度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是指工程建设完成后,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共同参与,对工程的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和评定的活动。

这一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进行。

我们要明确竣工验收的条件。

根据法律规定,建设工程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方可进行竣工验收:一是主体结构和外围护结构完整,能够抵御设计文件中规定的各种荷载;二是室内外装修以及给排水、采暖、通风、照明、消防等主要设施安装完毕,并能正常使用;三是环境保护、职业安全健康、节能等设施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竣工验收的程序也应当严格遵守。

通常包括预验收、正式验收两个阶段。

预验收主要是由施工单位自行组织实施,目的是发现并及时整改可能存在的质量问题。

预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正式验收阶段,由建设单位主持,邀请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方参加,形成最终的竣工验收意见。

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法律还规定了严格的质量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规范详细列出了各项工程质量的验收标准和方法。

任何不符合这些标准要求的工程,都应视为不合格,需进行返工或修复直至达标。

法律还对竣工验收的记录和文件管理提出了要求。

所有验收活动和结果应当有详细记录,并由参与各方签字确认。

这些记录将作为工程质量的重要凭证,对未来可能出现的质量争议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在实际操作中,竣工验收并非一帆风顺。

有时会出现因工程质量问题导致的延期交付,甚至引发法律纠纷。

因此,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都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操作,确保工程质量,避免不必要的风险和损失。

对于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法律规定了明确的处理机制。

一旦发现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及时整改,严重者可能面临罚款、吊销资质等法律责任。

同时,建设单位也有责任监督和督促施工单位完成整改工作。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理制度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理制度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保障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各类工程的竣工验收。

三、竣工验收人员1. 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可邀请相关专业人员和监理单位参与;2. 建设单位应当派出负责竣工验收的专门人员,具备相关技术和资质要求;3. 监理单位负责监督和指导竣工验收工作,确保验收工作的公正、客观、科学。

四、竣工验收程序1. 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提前向有关部门申请验收,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工程验收报告;2. 竣工验收工作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确保验收工作的科学性和合理性;3. 竣工验收应当进行现场实地验收,对已竣工的建设工程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和评估;4. 竣工验收过程中,应当注意保障验收人员的安全,遵守相关安全规定,确保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竣工验收内容1. 施工质量验收:对建设工程的结构、材料、工艺等方面进行检查,确保建设工程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2. 环境保护验收:对建设工程周边环境进行评估,确保建设工程对环境的影响达到相关要求;3. 设备设施验收:对建设工程的设备设施进行检测和评估,确保设备设施的安全性和可靠性;4. 安全生产验收:对建设工程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进行检查,确保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措施到位;5. 工程监理验收:监理单位应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进度、成本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确保建设工程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

六、竣工验收标准1. 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验收结果应当真实、准确、客观;2. 竣工验收应当由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签署验收协议,保证验收结果的公正和客观;3. 验收工作应当由专业的验收人员进行,验收结果应当经过专业评估和确认,确保验收结果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住宅群建筑工程检查与验收的规定

住宅群建筑工程检查与验收的规定

住宅群建筑工程检查与验收的规定住宅群建筑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是确保工程质量和居住环境的重要环节,其规定对于保障住宅质量和居民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就住宅群建筑工程检查与验收的规定进行详细介绍。

一、前期准备阶段在住宅群建筑工程开始施工之前,应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前期准备工作。

首先,需要对工程项目进行勘察和设计,确保施工方案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此外,还应制定建筑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明确工程施工的具体流程和安全措施。

二、施工过程的检查在住宅群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应定期进行检查,确保施工的符合要求和规范。

具体而言,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标准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

1. 结构施工的检查:在住宅群建筑的结构施工过程中,应对承重结构的施工进行检查。

包括混泥土的浇筑质量、钢筋的布置和连接等方面的检查。

2. 土建施工的检查:在住宅群建筑的土建施工过程中,应对地基处理、基础施工、墙体砌筑等方面进行检查。

确保土建施工符合相关规定。

3. 安装工程的检查:在住宅群建筑的安装工程过程中,应对电气、给排水、暖通等工程进行检查。

确保安装工程的合格性和安全性。

三、竣工验收阶段住宅群建筑工程完成后,需要进行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是核实工程质量、功能性以及安全可靠性的重要环节。

1. 工程质量验收:对住宅群建筑工程的质量进行检查,包括建筑结构的强度、墙体的平整度、地板的平整度等方面。

2. 设备安装验收:对住宅群建筑工程的设备安装进行验收,包括电气设备、给排水设备、暖通设备等方面。

3. 功能性验收:对住宅群建筑工程的功能进行检查,包括房屋的布局、朝向、采光、通风等方面。

四、完工文件的整理归档在住宅群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应对相关文件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包括建筑图纸、施工方案、检测报告等。

以备日后的维修和管理使用。

五、其他要求1. 环境保护要求:住宅群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应注意环境保护,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 施工安全要求:住宅群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应按照相关安全规定进行施工,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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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2005/07/01
【颁布单位】济南市建设委员会
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建设管理有关部门:
现将《济南市新建住宅工程初装修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本规定自二OO五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济南市建设委员会
二OO五年五月十八日济南市新建住宅工程初装修竣工验收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对新建住宅工程竣工验收的管理,满足购房人对新建住宅工程居室装修的不同需要,确保住宅工程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住宅工程初装修竣工验收及监督活动,均应遵守本规定。

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拆迁安置住房不适用于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住宅工程初装修竣工验收(简称初装修验收)是指住宅工程分户门以内的部分项目,在施工阶段按照设计要求只完成初步装修。

第四条初装修竣工验收后,购房人进行再装修,按《城市房屋装修管理规定》执行。

第五条提倡建设单位新建住宅工程时,将家居装修连同住宅主体结构一体设计、施工到位组织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也可以在预售中,向购房人提供装修菜单及样板间展示服务,按购房人家居装修的意愿连同住宅结构一体设计、施工到位后组织竣工验收。

第六条建设单位在新建住宅工程时,下列项目应一体设计、施工、安装到位,不允许甩项及初装修:
(一)作为家居装修部位的设施、设备;
(二)楼梯间、电梯间、分户门等户门以外公共部位的装修;
(三)屋面工程及外墙(含外墙保温)、外窗、外立面装修等公用设施;
(四)电气、通信、消防等公用设备、设施;
(五)户门及以内厨房、卫生间、浴室等有防水、防潮要求的房间及设施;
(六)户门以内的给排水及卫生洁具、采暖、通风与空调(含机组)、电气工程(照明灯可按简易灯具安装)。

第七条住宅工程初装修的项目及技术要求、做法(含面层的预留量)应在设计文件中予以明确,建设单位应与施工单位通过施工合同确定具体内容并实施,且初装修项目应在售房(含预售)合同中明确。

第八条住宅工程可初装修的项目及要求:
(一)户门以内(第六条第五项规定的部位除外)的楼地面,可只完成地面基层(找平层),留出面层余量,墙面及顶棚做至基底,刮腻子。

(二)户内跃层楼梯做至基层,护栏可不安装,但必须设临时安全防护措施;
(三)户内内门、内窗(不含阳台门窗)可不安装,但内门至少留出门口和门框埋件并标清埋件位置;
(四)室内轻质隔断及壁柜、吊柜、窗帘盒等细木装修可不安装;
(五)厨房设计组合橱柜的,组合橱柜及洗涤盆可不安装,只做至给水嘴及排水口;
第九条初装修验收程序及要求:
(一)初装修验收办法和程序仍按《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执行;
(二)初装修验收项目必须达到设计要求;
(三)初装修项目施工质量应严格按照现行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有关标准规定进行验收,其中楼地面找平层及墙面、顶棚刮腻子项目观感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楼地面基层(找平层)与下一层应结合牢固,不得空鼓;表面应密实、平整,无裂纹、脱皮、起砂等现象。

评定为优良等级的,应同时达到搓毛均匀、墙根部顺直、无堆灰的要求。

2、墙面、顶棚腻子应平整、坚实、牢固,无粉化、起皮和裂缝,颜色基本均匀。

评定为优良等级的,同时要达到线角顺直的要求。

第十条本规定由济南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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