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继承法律关系的主体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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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承权的法律知识

关于继承权的法律知识

关于继承权的法律知识一、继承权的主体所谓继承权主体,也就是享有继承权、能行使继承权的主体。

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继承权主体可以通过法律的直接规定明确,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也可以通过被继承人与他人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指定。

具体为以下三类:1.法定继承人。

即指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或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遗嘱指定的继承人。

根据《继承法》第16条的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

3.遗赠扶养协议指定的继承人。

《继承法》第31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此外,根据《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在遗产继承纠纷中,首先要确定的便是继承权主体,也即哪些人具有遗产继承资格。

而遗产继承资格的确定,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应依法定遗嘱的方式来分割遗产。

而依法定继承相关亲属关系的确定,则是依据《婚姻法》所规定的亲属关系间权利义务来明确是否具有继承资格的。

二、继承权的特性继承权的特性一、继承权是自然人基于一定的身份关系享有的权利二、继承权是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合法有效的遗嘱而享有的权利三、继承权的标的是遗产四、继承权是继承人于被继承人死亡时才可行使的权利的效力。

五、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1、公民的收入;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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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自然物可以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吗?-范文word版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随意编辑修改! ==自然物可以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吗?当人类和自然界其它万物被创造出来的时候,创世者没有给大家区分三六九等,因为自然世界是他最为得意的杰作,自然万物(包括人)相生相克,彼此联系,各有所来,各有所终,自然懂得什么是最好,没有其中的哪一个成员可以吃到免费的午餐——这就是所谓的“生态学法则”。

一方面,自然万物有机结合,组成一个和谐的、具有健全的演化能力的统一体;另一方面,盖娅女神(古希腊神话中的地球女神)的恩泽惠及万物,万物莫不是作为这共同体的一员而存在、发展的。

作为其中的一员,人类从物竞天择的自然竞争中脱颖而出,他们在自己的理性指引下,不断认识这个世界,同时也开始了征服、控制和占有这个世界的历程。

人们以世界的主人自居,视自然界为其所有,尤其是自工业革命以来,人类的征服运动高歌猛进,然而因此而生的祸患也层出不穷。

大自然给了我们几记响亮的耳光,他要具有理性的人类反思自己的所作所为——人类的力量纵使再大,也超不过创造人类的自然的力量(否则能量不守恒了)。

他要人类低下高傲的头颅,以一个谦卑者的姿态去追求属于他们自己的幸福。

自然物可以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吗?所谓法律关系的主体,就是在法律关系中一定权利的享有者和一定义务的承担者。

在人类的法律体系里面,说到主体,我们自然地就会想到“人”——自然人、法人以及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他各种团体,当然,还少不了国家。

除了实实在在的自然人以外,所谓法人和非法人团体都是法律上拟制的“人”,其中法人作为法律上的“人”的资格是以其财产为基础的,可以说没有前它就没有“人格”,所以公司资不抵债了就要破产,就要从它的“户口簿”(工商登记)上消失(法律术语叫注销)。

对于一些基金、财团法人而言,它里面甚至根本就没有人(自然人)的影子,完全是一笔钱财在法律上成其为“人”的。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所涉及的具体事物、财产或利益。

它是构成法律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础,也是法律保护和调整的对象。

客体可以是人身、财产或其他非物质的利益。

一、人身权利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人身权利是最基本的客体之一。

人身权利是个体享有自由、安全、尊严和尊重的权利。

我国《民法总则》第101条规定了人身权利的内容,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自由婚姻权、财产继承权等。

人身权利是人的尊严和自由的重要体现,保护个体的人身权利是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目的之一。

二、财产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财产是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另一个重要客体。

财产包括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

有形财产包括房屋、土地、车辆、家具等;无形财产包括知识产权、股权、债权等。

财产是人们经济活动的重要内容,也是人的劳动成果的体现。

通过法律保护,人们的财产得到保障,有助于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个体的自由和尊严的实现。

三、其他非物质利益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除了人身和财产之外,一些非物质利益也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比如,知名度、声誉、名誉等。

人们的名誉和声誉是其社会地位和面子的体现,对个人的心理、社会关系等都有着重要意义。

同时,知名度和声誉也与商业活动、社会交往等密切相关。

因此,这些非物质利益也需要受到法律的保护。

综上所述,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包括人身、财产和其他非物质利益在内的各种具体事物、财产或利益。

这些客体的保护对于保障公民的基本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繁荣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通过对这些客体的保护和调整,维护了人们的自由和尊严,促进了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因此,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加强对民事法律关系的了解,保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要尊重他人的权益,共同构建一个和谐、有序的社会。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练习题法律基础西南财经大学成人(网络)教育学院法律基础一、单项选择题1、法律事实包括事件和()A、物B、不可抗力C、客观条件D、行为2、法的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是()A、手段和目的关系B、理论和实践的关系C、目的和本质的关系D、理论和价值的关系3、最终决定法的因素是()A、物质生活条件B、政治力量对比C、国家权力性质D、阶级力量对比4、民法法系的发展以()为基础A、普通法B、衡平法C、罗马法D、判例法5、民法的渊源是指()A. 民法的起源B. 民法的深度和来源C. 民法的发展历史D. 民事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6、16周岁的小王靠父母留下的100万遗产生活,这笔钱由其监护人管理。

小王每月的生活费超过当地职工月均工资的数倍。

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小王属于()A.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B.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C. 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D. 视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7、下列选项中,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是()A. 公民甲向税务机关纳税B. 政府向某灾区拨款C. 公民乙向某山区小学捐款D. 违章司机丙被交警罚款8、下列选项中不能作为遗产被继承的是()A. 文物B. 股票C. 荣誉称号D. 稿酬9、某纺织厂的法定代表人是该厂的( )。

A.党委书记 B.厂长C.工会主席 D.副厂长10、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有权依法转让自己名称的社会组织是( )。

A.企业法人 B.国家机关法人C.事业单位法人 D.社会团体法人11、某甲与某乙已登记结婚,但未同居,也未举行婚礼。

之后某甲后悔与某乙结婚,进行下列( )种行为后,婚姻关系才能解除.A.调解 B.宣布婚姻无效C.离婚 D.撤销结婚登记12、村民甲与妻子感情较好,但因其妻接连生了两个女孩而欲离婚,对此法院应如何处理( )A.法院不能判决离婚 B.法院必须判决离婚C.法院调解无效,则判决离婚 D.法院调解无效,可判决不准离婚13、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的多少倍()A.1倍B.2倍C.3倍D.4倍14、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应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出具。

法律关系的名词解释

法律关系的名词解释

法律关系的名词解释法律关系的意思是什么呢?怎么用法律关系来造句?下面是店铺为你整理法律关系的意思,欣赏和精选造句,供大家阅览!法律关系的意思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如企业与职工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后,就构成了双方的劳动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是法律在调整人们行为的过程中形成的特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或者说,法律关系是指被法律规范所调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是以法律为前提而产生的社会关系,没有法律的规定,就不可能形成相应的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的社会关系,当法律关系受到破坏时,国家会动用强制力进行矫正或恢复。

法律关系由三要素构成,即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客体和法律关系的内容。

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一种社会关系,这一命题至少说明三个问题:第一,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

如果没有相应的法律规范存在,就不可能产生法律关系。

第二,法律关系不同于法律规范调整或保护的社会关系本身。

社会关系是一个庞大的体系,其中有些领域是法律所调整的(如政治关系、经济关系、行政管理关系等),也有些是不属于法律调整或法律不宜调整的(如友谊关系、爱情关系、政党社团的内部关系),还有些是法律所保护的对象,这些被保护的社会关系不属于法律关系本身(如刑法所保护的关系不等于刑事法律关系)。

即使那些受法律法规调整的社会关系,也并不能完全视为法律关系。

例如,民事关系(财产关系和身份关系)也只有经过民法的调整(即立法、执法和守法的运行机制)之后,才具有了法律的性质,成为一类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

第三,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的实现形式,是法律规范的内容(行为模式及其后果)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得到具体的贯彻。

换言之,人们按照法律规范的要求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并由此而发生特定的法律上的联系,这既是一种法律关系,也是法律规范的实现状态。

在此意义上,法律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合法(符合法律规范的)关系。

这是它与其他社会关系的根本区别。

法律关系分类

法律关系分类

法律关系分类法律关系是指两个以上的主体之间形成的一种特殊的互动关系,它们之间具有双向的影响力、相互联系以及权利和义务的对等关系。

它在社会关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并且受到法律的保护和规范。

法律关系有多种不同的形式,可以根据其特征的不同大致分为四类:婚姻法律关系、继承法律关系、劳动法律关系和其他法律关系。

一、婚姻法律关系婚姻法律关系就是男女双方发生的一种法律关系,一般男女双方在结婚时,便可形成婚姻法律关系。

此类法律关系显而易见,一般都受到国家的保护。

婚姻关系是贯穿于夫妻双方始终的,它们双方会共同承担各自的义务和权利,比如父母对子女的权利义务,夫妻双方的婚姻财产权利义务,以及夫妻双方的财产分割权利义务等等。

二、继承法律关系继承法律关系是指继承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也可以称为遗产关系。

当遗产人去世后,与其有亲属关系的人和其他拥有法定继承权的人,如不受遗产人指定的人,将可以继承遗产人的财产。

继承法律关系可以是血缘关系,也可以是非血缘关系,它们可以是具体法律关系,也可以是普通的继承关系。

三、劳动法律关系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者与雇主之间的法律关系。

此类法律关系受到公司的规范,以及国家的法律法规的管制,雇主作为劳动者的用人单位,应该具备必要的劳动权利和义务,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以及保障劳务的质量。

雇主和劳动者的法律关系也会受到劳动协议的管制,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充分考虑各自的利益,以及形成一份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劳动合同。

四、其他法律关系除上述三种类型外,还有其他法律关系,比如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法律关系、财产管理人与被管理人的法律关系、债权债务关系、财产权利义务关系等等,它们也受到法律保护,并且有着特定的义务和权利。

综上所述,法律关系可以分为婚姻法律关系、继承法律关系、劳动法律关系和其他法律关系。

这些关系都受到法律保护,在社会关系中发挥重要作用。

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双方都有义务遵守法律约定,遵守规定并保护双方的权利。

亲属财产继承中的亲属关系证明与继承权确认

亲属财产继承中的亲属关系证明与继承权确认

亲属财产继承中的亲属关系证明与继承权确认在亲属财产继承的过程中,亲属关系证明与继承权确认是两个至关重要的步骤。

亲属关系证明通过提供相关证据,确认亲属关系的真实性和法律效力;而继承权的确认则是确定合法继承人享有财产继承的权益。

本文将探讨亲属关系证明和继承权确认的重要性,并解析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程序。

一、亲属关系证明的重要性亲属关系证明是确认亲属关系是否成立的必要手续。

在财产继承过程中,只有合法的亲属关系才能使继承权的主体成为合法继承人。

通过亲属关系证明的提供,可以证实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直系或旁系亲属关系,进而确保继承权的合法行使。

二、亲属关系证明的法律规定和程序1. 法定亲属关系证明的提供: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直系亲属关系的证明通常包括直接的亲属关系链,如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而对于旁系亲属关系的证明,一般需要提供更多的相关证据,如公证书、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

2. 亲属关系证明的有效性:亲属关系证明必须是真实有效的,不能通过伪造、篡改或其他手段来获得。

如有证据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的无效性,法院将依法予以无效宣告。

三、继承权的确认亲属关系证明的有效性为继承权的确认提供了保障。

在确定继承权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1. 合法继承人的确定:合法继承人是指根据继承法规定享有继承权的亲属。

通过亲属关系证明的提供,确定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从而确认继承权的主体。

2. 继承份额的确定:继承权的确认还包括确定各个合法继承人的继承份额。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直系亲属享有优先继承的权利,而旁系亲属的继承权则受到限制。

在确定继承份额时,需要综合考虑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财产状况等因素。

3. 继承权的行使和保护:确认继承权后,继承人可以依法行使继承权,并享有继承财产的全部权益。

同时,法律也对继承权进行保护,禁止侵害继承权的行为。

四、亲属财产继承中的常见问题及解决途径1. 亲属关系的争议:有时候在亲属财产继承中,亲属关系可能存在争议。

最全民法知识点总结

最全民法知识点总结

最全民法知识点总结一、民法总则民法总则是民法的总纲和基础。

它规定了民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具有普适性和基础性。

民法总则主要内容包括法律关系、法律主体、法律行为、法律责任等。

1. 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指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而形成的对待。

法律关系包括财产关系、人身关系等。

财产关系是人们在财产上的权利和义务,人身关系是人们在人身上的权利和义务。

在实际的生活中,我们会接触到各种各样的法律关系,比如买卖关系、租赁关系、借贷关系、婚姻关系等。

2. 法律主体法律主体是指具有法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

自然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公民,法人是指依照法律设立并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

法律关系的成立、变更和消灭,都是通过法律主体的活动来实现的。

3. 法律行为法律行为是指自然人和法人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或者改变、终止民事关系的意思表示。

法律行为包括意思表示和意思表示产生效力两个方面。

意思表示是当事人表达意思的行为,比如签订合同、遗赠遗产等;意思表示产生效力是指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产生了法律效力,从而实现了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

4.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是指当事人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对其违法行为产生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的义务。

法律责任主要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民事责任是指当事人依法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行政责任是指违法行为人或者行政机关依法应当承担的行政处罚责任,刑事责任是指对违反刑法规定的行为所适用的刑事制裁。

二、物权法物权是指人对自己的物的直接支配和享有,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最为常见的权利。

物权法主要规定了对物的占有、使用、利用、处分等权利,以及对物的保护和限制。

1. 物权的主体物权主体是指具有物权的自然人和法人。

物权主体包括所有权人、用益物权人和担保物权人等。

所有权人是指对物享有最充分的权利的人,用益物权人是指对特定的物享有一定的使用和取益权利的人,担保物权人是指以自己的财产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的人。

继承制度概述—继承概述

继承制度概述—继承概述

04
遗产
遗产
(一)遗产的概念和特征 遗产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和依法 可以继承的财产权利。遗产的特征是: 1.时间上:遗产是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下来的财产。 2.内容上:遗产内容具有财产性,不涉及人身关系的 部分。 3.性质上:合法财产才可以成为遗产。
遗产
(二)遗产的范围 一般而言,自然人的物权、债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以 及其他合法财产都属于遗产的范围。 在我国法上,根据法律规定或性质不得继承的财产主要包括 如下几类:①法律规定不得继承的财产;②与被继承人的人身 有关的具有专属性的财产权利和义务;③自然资源利用权;④ 宅基地、自留山、自留地的使用权;⑤土地承包经营权。
遗产
(三)遗产的确定 被继承人基于社会活动和家庭生活的客观实际,其财产可 能与其他主体的财产产生共有关系。确立“先析产后继承”的 原则,有利于确定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保证遗产继承的合法 性,切实保护被继承人和其他主体的合法权益。 共有财产包括夫妻共有、家庭共有、合伙共有等财产。
遗产 (四)遗产的管理 遗产管理人是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之前,负责处理涉及 遗产有关事务的人。其要妥善保管遗产,还要在不同主体之间 妥善分配好遗产。 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职责: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向 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处 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 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继承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述
1.
继承的概念和特征
2.
继承制度的基本原则
3.
继承的开始
4.
遗产
01
继承的概念和特征
继承的概念和特征
继承是死者死亡时,其遗留的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的一 种法律制度。继承法律关系有以下特征:

关于财产继承的相关法律规定

关于财产继承的相关法律规定

关于财产继承的相关法律规定在生活中,涉及到财产继承的时间非常常见,因此,法律也对财产继承有一定的规定。

那么,在法律上,财产继承具有什么特征呢?以下是由店铺为大家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能帮到你们。

财产继承的特征(1)财产继承的发生原因具有特定性。

财产继承是因公民死亡而发生的法律现象,这是财产继承发生的法定原因。

(2)财产继承的主体范围具有限定性。

公民死亡后,能够继承其遗产的继承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国家、集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都不能作为继承人,只可以作为受遗赠人。

此外,能够作为继承主体的自然人,也有一定的限制,即只能是法律规定范围内的死者的近亲属,除此之外的人只能成为受遗赠人。

(3)财产继承的客体范围具有限定性。

继承是处理死者财产的法律制度。

作为继承的客体只能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他人的财产、国家、或集体的财产都不能作为继承的客体。

公民虽然死亡,若未遗留任何财产,也不会发生继承。

因此,继承是以私有财产的存在为前提的。

(4)财产继承的法律后果具有权利变更性。

财产继承是继承人承受被继承人财产的法律制度。

被继承人死亡时,就已经不再是民事权利义务的主体,其财产权的主体必定要发生变更,要么转移给继承人,要么转移给受遗赠人。

因此,公民死亡时发生的财产转移不都属于财产继承。

财产继承的顺序规定(一)一般情况我国《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法》第12条还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在遗产继承中,被继承人立有遗嘱将其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或者在遗嘱中明确将其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应遵照该遗嘱执行。

(二)特殊情况根据《继承法》第27条之规定,立有遗嘱的遗产继承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1、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2、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3、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4、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5、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继承法习题1

继承法习题1

★继承法(第二版)(ZK063B)第一章继承制度和继承法1、【185345】(单项选择题)在现代法学上,继承专指()。

A。

承接B.传递C。

身份继承D。

财产继承【答案】D2、【185347】(单项选择题)在()时期,不可能存在真正意义上的继承。

A。

原始社会公有制B.奴隶社会C。

资本主义社会D.社会主义社会【答案】A3、【185348】(单项选择题)在中国,奴隶社会时期的继承制度是以统治阶级的()来加以规范的。

A.礼B。

成文法C。

民法D。

继承法【答案】A4、【185349】(单项选择题)()继承法的特点是废除了身份继承,实行财产继承.A.原始社会B.奴隶社会C.资本主义社会D。

社会主义社会【答案】C5、【185350】(单项选择题)根据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范围,我国继承法施行的是()原则。

A。

共同继承B.单一继承C。

限定继承D。

概括继承【答案】C6、【185351】(单项选择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是().A.实质意义上的继承法B。

形式意义上的继承法C。

纯粹意义上的继承法D。

非纯粹意义上的继承法【答案】B7、【185352】(单项选择题)继承法是()。

A。

私法B。

公法C。

任意性规范D。

程序法【答案】A8、【185353】(单项选择题)继承法与宪法是()的关系。

A。

母法与子法B.子法与母法C.部分与整体D.整体与部分【答案】B9、【185354】(单项选择题)继承法遵循()的原则,规定:“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

”A.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B.男女平等C.养老育幼D。

互凉互让团结和睦【答案】B10、【185372】(单项选择题)继承的首要特征是()。

A。

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B.被继承人留有遗产C。

被继承人有合法的继承人D。

继承遗产必须清偿死者的债务【答案】A11、【185375】(单项选择题)继承法是根据()制定的。

A.宪法B。

民法通则C.婚姻法D.民事诉讼法【答案】A12、【185355】(多项选择题)立嗣与现代收养制度的不同点在于()。

民典法遗产继承顺序及分配

民典法遗产继承顺序及分配

民典法遗产继承顺序及分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民典法为国家规定的法定继承顺序和继承分配规则如下:
1. 配偶继承:
- 没有子女的情况下,配偶继承全部遗产;
- 有子女的情况下,配偶与子女平均继承遗产的一半。

2. 子女继承:
- 如果只有一位子女,则子女继承全部遗产;
- 如果有两位以上子女,则子女均平均继承遗产。

3. 父母继承:
- 如果只有一位父或母,且没有配偶和子女,则父或母继承全部遗产;
- 如果有两位父母,则平均继承遗产的一半。

4. 兄弟姐妹继承:
- 没有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情况下,兄弟姐妹平均继承遗产的一半。

5. 祖父母继承:
- 没有配偶、子女、父母和兄弟姐妹的情况下,祖父母平均继承遗产的一半。

以上继承顺序和分配规则是按照民典法的规定进行继承的,如果遗嘱有其他明确的规定,则按照遗嘱来分配遗产。

另外,如
果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被法院宣告失踪或死亡宣告,则继承顺序会顺延给下一位继承人。

婚姻家庭与继承法教案

婚姻家庭与继承法教案

第六章继承法概述教学目的和要求:了解继承的概念和特征、继承的历史发展、继承的种类、我国继承法的基本原则、继承法律关系等知识。

教学难点和重点:继承的种类;继承权的放弃与丧失;遗产教学内容:第一节继承概述一、继承的概念继承,即财产继承,专指公民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按照法律规定或遗嘱安排将其生前所有、死亡时遗留下来的财产转移给他人的一种法律制度。

二、继承的历史发展(一)继承的起源(二)古代社会的继承1、身分继承与财产继承并存,并以身分继承为主。

2、单一继承与共同继承并存。

3、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并存,并以法定继承为主。

4、男女继承权不平等。

(三)西方国家近现代的继承三、继承的本质(一)财产私有制是继承产生和存在的根源(二)继承是因人的死亡而发生的社会关系主体的更换(三)继承是由一定社会的经济基础所决定,并对其起着反作用(四)继承受一定社会上层建筑的其他组成部分的影响四、继承的种类(一)以继承的对象为标准,分为财产继承与身分继承财产继承,是指以死者生前的财产为继承对象的继承。

现代各国的继承制度都是财产继承。

身分继承,是指以死者生前的身分为继承对象的继承。

(二)以继承的依据为标准,分为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三)以继承的范围为标准,分为限定继承与无限定继承(四)以继承权人的人数为标准,分为共同继承与单一继承(五)以继承人的地位为标准,分为本位继承与代位继承第二节继承法概述一、继承法的概念继承法,是调整因自然人的死亡而发生的继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二、继承法的性质(一)继承法是财产法(二)继承法是实体法(三)继承法是普通法(三)继承法是强行法三、我国继承法的基本原则(一)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原则(二)继承权平等原则1、男女平等。

2、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形成事实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平等。

3、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平等。

同一顺序的继承人,无论辈分高低、年龄长幼,也无论职业、政治状况,都平等地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三)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四)限定继承原则限定继承,又称有限责任继承,是指继承人仅在一定范围内继承被继承人的财产权利和义务的继承。

继承的法律适用

继承的法律适用

继承的法律适用继承的法律适用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时,继承人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依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有效遗嘱承受被继承人所遗留的合法的私有财产和权益的一种法律制度。

继承是一个社会历史现象,是伴随着私有制的产生而出现的。

早在罗马法时代就存在继承制度,包括对被继承人人格的继承和对其财产的继承。

不过,现代的继承制度主要指财产继承,它可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方式。

当然,无人继承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国际私法所调整的继承关系是在国际交往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涉外因素的继承关系,即涉外继承关系。

它是指主体、客体和内容等三要素中至少有一个含有涉外因素的继承关系。

第一节法定继承一、法定继承的法律冲突法定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在没有遗嘱和遗赠的情况下,直接依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的范围、继承人的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将被继承人的遗产转移给继承人所有的财产继承制度。

它又叫无遗嘱继承,与遗嘱继承一起构成一国主要的财产继承制度。

由于各国关于继承人的范围、继承人的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等方面的立法存在着很大的不同,因而法定继承的法律冲突是大量存在的。

二、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问题,也就是采用什么样的准据法来解决涉外法定继承关系的法律冲突的问题。

从各国继承立法来看,基本上采取了两种不同的立法原则:同一制和区别制。

(一)同一制同一制又称单一制,是指在涉外继承中,把遗产看成一个整体,不分动产和不动产,也不论遗产分布在一国或数国,均适用同一准据法,一般是被继承人的属人法(本国法或住所地法)或者财产所在地法。

1.被继承人的属人法“继承依被继承人属人法”这一古老的冲突规范来源于古罗马法中的“普通继承”制度。

罗马法认为,继承是对死者人格总体的继承,是死者人格的延长。

法定继承关系存在的前提,是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存在人格延续关系,即一定的身份关系或亲属关系。

根据传统的人的身份关系的法律适用原则,法定继承关系理应适用被继承人的属人法。

国考法律常识-法理学试题1

国考法律常识-法理学试题1

《法理学》一、单选题1.法的产生,是________发展的结果。

A.生产资料B.生产主体C.生产力D.生产关系【答案】C解析:法是由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特定物质生活条件即经济基础。

经济基础是指一定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的总和。

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相对。

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

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的发展。

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经济基础。

生产力决定了经济基础,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什么程度,就会产生什么样的经济基础。

故本题答案为C。

2.法的本质特征在于:A.法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B.法具有规范性C.法具有国家强制性D.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答案】D。

解析:法的本质是法的阶级性,法所体现的国家意志实际上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国家意志就是法律化的统治阶级意志。

权利义务是法的内容,不属于法的本质特征,故A 项错误;法的规范性和国家强制性属于法的特征,但不是法的本质特征,故B、C 项错误。

故本题答案为D。

3.法是调整人们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这说明法具有:A.国家意志性B.规范性C.程序性D.普遍性【答案】B。

解析:法是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规范,规定了人们的行为模式,从而为人们的交互行为提供了一个模型、标准或方向。

故本题答案为B。

4.法律在调整人们的行为时,以一种精神力量直接或间接影响人们的政治、道德、文化等观念,是法律的________作用。

A.评价B.教育C.指引D.评价【答案】B。

解析:法的指引作用是指法律为人们的行为提供一个模式、标准和方向。

法的评价作用是指法律具有判断、衡量他人行为是否合法或有效的评价作用。

法的教育作用是指法律在调整人们的行为时,以一种精神力量直接或间接影响人们的政治、道德,文化等观念。

法的预测作用指依靠作为社会规范的法律,人们可以预先估计到他们相互之间将如何行为。

法的强制作用在于制裁、惩罚违法犯罪行为。

所以题目说的是教育作用。

故本题答案为B。

5.按照法律位阶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列的是:A.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规章B.法律—地方性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C.法律—行政法规—省级政府规章—市级的地方性法规D.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际条约—司法解释【答案】A。

北京高院关于审理继承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

北京高院关于审理继承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

北京高院关于审理继承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一、继承主体1、以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等单一继承类案由提起诉讼,审理中当事人提出包括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等在内的多个继承类请求,如何处理?继承案件审理中,当事人分别提出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扶养协议等分属不同案由的继承类请求,原则上人民法院应一并予以审理,案由列为继承纠纷。

确因涉及当事人众多且不同种类继承请求一并审理不便于诉讼的,可释明当事人分别提起诉讼。

说明:实践中继承类案件经常出现原被告、第三人分别提出不同性质的继承类请求,如原告提出法定继承诉讼请求,被告反诉提出遗嘱继承请求,第三人提出遗赠请求。

实践中法官通常做法多是将多个继承类请求在同一个案件中予以一并处理;但也有部分法官认为上述诉讼请求属于不同性质请求,不能在一案中处理,要求当事人分别提起诉讼。

我们认为,针对同样的被继承人,在当事人按照单一案由提起诉讼(如:当事人提起法定继承诉讼或遗嘱继承诉讼)时,如果各个单一案由的当事人存在重合性,原则上法院应一并予以审理。

理由有二:一是有利于节约诉讼成本。

当事人相同的法定继承案件或遗嘱继承案件,法院需要查明的问题存在高度的重合性。

如果分开审理会出现需要两案协调,一案需等待另一案结果的情况出现;裁判尺度不统一的可能性也会增加,有违诉讼经济原则。

第二,家事案件中家事纠纷一并处理是通行原则,如离婚案件中一并处理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三种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

这主要是考虑家事案件身份财产关系的牵连性,分别在不同的案件中进行处理,不利于一步到位解决争议。

继承案件一并处理符合家事事件一并处理原则,也与现有实践中通行做法相符。

但是这一做法只是一般原则,如果存在当事人众多且不同继承类请求涉及的当事人互不重合情况,一并审理可能会不符合便利性原则,这时,法院宜释明当事人分别提起诉讼。

另外,由于上述案件属于同一个二级案由下的数个不同三级案由,无需一一列明,直接将案由列为继承纠纷即可。

2024年下半年自考法律专业本科民法学考题含解析

2024年下半年自考法律专业本科民法学考题含解析

2024年下半年自考法律专业本科民法学考题一、单项选择题1、根据物权客体种类,物权可分为______。

A.独立物权与附属物权B.完全物权与定限物权C.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D.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2、下列原则属于民法基本原则的是______。

A.可持续发展原则B.代际公平原则C.物权法定原则D.公序良俗原则3、下列选项中能够作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是______。

A.学生会B.法人的职能部门C.自然人D.某机关保卫处4、甲与乙签订一份装修合同,约定由乙的侄子丙完成装修任务。

丙在装修过程中未经甲、乙同意,擅自改变墙面漆颜色,甲欲追究责任,应当______。

A.向丙追究,因为是丙的行为造成的B.向乙追究,因为乙才是合同的相对方C.不能向任何人追究责任,是合同的变更D.追究乙、丙的连带责任5、下列关于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撤销权的行使以债务人和第三人为共同被告B.债权人可以直接向债务人或者第三人行使撤销权C.被撤销的债务人的行为自始失去效力D.撤销权行使后,债权人对第三人返还的利益享有优先受偿权6、下列对合伙的表述错误的是______。

A.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财产B.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财产的,该处分行为一律无效C.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之外的人转让其份额的,应征得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D.普通合伙人以其份额出质的,应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7、甲向乙购买糕点若干,欠乙货款100元。

甲为乙清洗皮衣一件,乙欠甲服务费100元。

此二人之间的债务可因一方意思表示而消灭。

此种债的消灭原因称为______。

A.提存B.混同C.抵销D.免除8、根据侵权行为的成立要件,侵权行为分为______。

A.直接侵权行为和间接侵权行为B.单独侵权行为和共同侵权行为C.积极侵权行为和消极侵权行为D.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9、下列关于债的移转的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债的移转仅能依照法律规定而发生B.合同债权与债务的移转,均应取得合同另一方同意C.债的移转仅能依照当事人的意志而发生D.债的移转实质是债权或者债务在不同的民事主体之间的转移10、下列有关宣告失踪的表述中,正确的是______。

1、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财产...

1、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财产...

民法专题练习资料1、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

2、民法调整的对象包括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1)、平等主体间财产关系。

具体表现为:(1)参加财产关系的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

(2)发生财产关系须遵循自愿原则。

(3)财产关系大都是等价有偿的。

2)、平等主体间的人身关系。

人身关系具有如下特点:(1)人身关系主体牌平等地位。

(2)人身关系是以特定的精神利益为内容。

(3)人身关系与特定主体不可分离。

(4)人身关系在一定情况下与物质利益相联系。

3、法的基本原则:是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准则,是制定、解释和适用民法的依据。

(一)平等原则。

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

平等原则包括下列含义:1、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2、不同的民事主体参加民事活动,其民事法律地位平等。

3、民事主体的权利应获得平等的保护。

(二)自愿原则。

《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

自愿原则具体表现为:1、法律保护当事人的起初意愿。

2、当事人民事活动的意志自由。

3、当事人意志自由是相对的。

(三)等价有偿原则。

民事活动应当遵循等价有偿原则。

等价有偿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取得一方财产或劳务时,应按价值向对方支付相应的代价,以实现各自的经济利益。

等价有偿原则具体表现为:1、当事人在民事权利义务分配上相互对应,一方享有权利,须承担相应的义务,即取得利益须付出代价。

2、在权利义务的价值会计师上大致相当,不得在经济上显失公平,但当事人有特殊约定的除外,如赠与。

3、当事人共同人事某一民事活动时,各方均应取得相应的利益,如合伙人共享合伙利益。

4、一方违法行为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应按财产价值予以补偿。

5、值得注意的是,等价有偿仅适用于民法上的财产关系,不适用体现精神利益的人身关系。

(四)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1、公平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应以公平的观念实施民事活动,司法机关应根据公平的观念处理民事纠纷。

民法概述解读财产和家庭法律关系

民法概述解读财产和家庭法律关系

民法概述解读财产和家庭法律关系民法是一门规范人们日常行为的法律学科,其中涉及到很多重要的法律关系,其中包括财产和家庭法律关系。

财产法律关系主要指与财产相关的权利和义务,而家庭法律关系则是指与家庭成员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本文将围绕财产和家庭法律关系展开解读,以便更好地理解民法的概念与原则。

财产法律关系是民法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在现代社会中,财产的保护和合理运用至关重要。

财产法律关系的核心包括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两个方面。

财产权利是指个人或组织对财产享有的主体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等权利形式。

财产义务则是指在财产法律关系中,个人或组织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如财产处分的义务、遗产继承的义务等。

通过规范财产法律关系,可以保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财产的有序流转与合理利用。

在财产法律关系中,财产的获取方式多种多样,其中包括继承、赠与、买卖、合同等多种方式。

这些方式在法律上都有相应的规定和限制。

例如,继承是指由法律规定或根据遗嘱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的一种方式,赠与是指出自真实意愿的、无偿地将财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买卖是指法律上一方以支付必要代价为条件,以将一定的财产转让给对方为目的,合同则是指当事人之间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的一种形式。

这些财产获取方式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直接关系到财产法律关系的正常运行。

另一方面,家庭法律关系是民法中的另一个重要领域。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家庭法律关系主要指与家庭成员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这些权利和义务涉及到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抚养关系等。

家庭法律关系的核心是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的和谐稳定。

婚姻是家庭法律关系的基础。

婚姻关系的建立和解除都需要依据法律程序进行。

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应当遵守婚姻义务,维护夫妻关系的和谐稳定。

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同时也有共同财产的管理和继承的权利和义务。

子女是夫妻间共同的责任和幸福源泉,父母对子女的抚养和教育是一种法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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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继承法律关系的主体是什么?
财产继承法律关系的主体
(1)概念:财产继承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遗嘱指定而对被继承人的遗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民事主体。

财产继承法律关系的主体是由两部分组成的,即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

权利主体是继承人,义务主体是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国家等。

其中权利主体是特定的,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

(2)继承人是财产继承法律关系的权利主体,是依法享有继承权,能够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人,包括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

①法定继承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直接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人。

他们按照一定的顺序依法享受继承权利,其法律地位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被代替,如代位继承。

按照我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法定继承人有这样一些特点:A法定继承人是被继承人的近亲属,其范围与我国婚姻法中有权利义务关系的家庭成员相对应,不包括集体组织、法人和国家;B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丧偶的女婿可以作为法定继承人 ;C只设定两个继承顺序,法定继承人的范围较窄。

②遗嘱继承人是指根据被继承人合法有效的遗嘱承受其遗产的继承人。

按照通例,遗嘱继承人的法律地位是不能被替代的。

我国继承法规定,遗嘱继承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

这样规定是为了将遗嘱继承人与受遗赠人加以区别。

继承人和遗产承受人不是同一概念。

遗产承受人泛指一切承受死者遗产的人,既包括受遗赠人,还包括酌情分得遗产的人。

(3)继承人和条件
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应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A 继承人须为继承开始时的生存之人。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止于死亡。

因此,已死亡或未出生的人无继承资格。

但是,现代各国继承法都规定对未出世的胎儿有保留继承份额的规定,我国继承法也对这个问题加以规定。

法律设定的目的是为了保护胎儿的合法权益。

B 继承人须为位居继承顺序者。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并非所有有继承权的人都可以同时继承遗产,应按先后顺序分别继承,顺序在后的继承人须在前一顺序无人继承时,方可继承。

C 继承人须为未丧失继承权者。

虽然继承人有继承能力,又位居继承顺序,
但并不意味着继承人就可以享有继承权,如果继承人有《继承法》第7条所规定的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时,继承人则丧失其继承人的地位。

南京律师/nanjing
重庆律师/chongqing
温州律师/wenzh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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