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法学概论章节考试重点4
0040 法学概论复习要点
自学考试法学概论复习要点第一章法律的一般原理1.法律产生的决定性因素:(1)商品交换和私有制的出现(2)奴隶制的出现2.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1)法律和国家同时产生(2)由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3)不断地从个别调整上升为一般调整(4)从权利、义务的合一到权利、义务的严格区分(5)从法律与宗教、道德的浑然一体到法律取得相对独立的地位3.奴隶制法律的特点:(1)严格保卫奴隶主阶级的生产资料私有制(2)公开确认自由民之间的不平等(3)以十分残酷的惩罚措施维护奴隶主的政治统治(4)保留了许多原始社会规范的痕迹4.封建制法律的特点:(1)严格维护封建土地所有制和农民对封建主的人身依附关系(2)公开规定封建等级特权(3)用野蛮残酷的手段镇压人民的反抗5.资产阶级法律的特点:(1)宣布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2)确认契约自由(3)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4)确认法制原则6.法律的特征:(1)法律是调整人们行为的一种行为规范(2)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3)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4)法律是规定权利义务的规范(5)法律是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7.法律渊源的种类:(1)制定法(2)判例法(3)习惯法(4)引证法(5)宗教法(6)国际惯例和国际条约8.法律的分类:(1)成文法和不成文法(2)根本法和普通法(3)实体法和程序法(4)一般法和特别法(5)国际法和国内法(6)公法和私法(7)法系9.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法律和统治阶级道德之间在根本的社会阶级属性方面的一致性,决定了二者必须是互相配合、互相补充和互相渗透的。
法律和道德的区别:(1)存在时间不同(2)调整的范围不同(3)实施方法不同(4)表现形式不同(5)在一国之中,法律体系是一元的,而道德体系是多元的第二章我国社会主义法律1.社会主义法律产生的历史必然性:(1)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需要(2)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需要(3)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需要2.社会主义法律和共产党的政策的关系:(1)党的政策指导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和实施(2)社会主义法律是实现党的政策的重要手段(3)党的政策不能代替社会主义法律3.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概念和特点:(1)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是社会主义国家特有的活动之一(2)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要遵照一定的程序(3)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不仅包括创制新法律,也包括修改和废止过时的法律(4)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其实质是把人民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的过程4.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基本原则:(1)遵循宪法的原则(2)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的原则(3)保障人民通过各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的原则(4)科学和合理地规范社会关系的原则(5)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立法的原则5.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程序:(1)法律案的提出(2)对法律案的审议(3)法律案的表决(4)法律案的公布6.社会主义法律的渊源:(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国务院的部门规章(5)军事法规和规章(6)地方性法规和地方规章(7)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8)特别行政区的法律(9)经济特区的单行经济法规(10)国家认可的习惯(11)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7.社会主义法律适用的特点:(1)法律适用的主体是被授予专门职权的国家机关,它以国家的名义进行活动(2)这种活动必须严格地在法宝权限范围内并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3)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适用法律的目的,是为了实现法律对某一特定的社会关系的调整8.社会主义法律适用的原则:(1)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3)正确掌握各种规范性文件相互关系的原则9.违法构成的要件:(1)违法的客体,即违法行为所损害的而为法律所保护的一定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2)违法的客观要件,即构成违法所必须具备的外部条件(3)违法的主体,即实施违法行为并要对其承担法律责任的人(4)违法的主观要件,即实施违法行为人在实施违法行为时的心理状态社会主义法律关系的特点:(1)社会主义法律关系是一种思想关系(意志关系)(2)社会主义法律关系是由社会主义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3)社会主义法律关系通过人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获得表现第三章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和法治1.社会主义法制的概念:(1)法制是国家所确立的法律和制度(2)法制包括立法、执法、守法和监督法的实施(3)法制的中心环节是依法办事(4)法制的目的在于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所必不可少的法律秩序2.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1)有法可依(2)有法必依(3)执法必严(4)违法必究3.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的辩证关系:(1)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和基础①从社会主义法制的产生来看,它是随着社会主义民主即人民主权的产生而产生的②从社会主义法制的性质和内容来看,有什么性质的民主,就有什么性质的法制③从社会主义法制的健全和发展方向来看,同样不能离开民主(2)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确认和保障①社会主义法制把民主作为人民斗争的胜利成果,系统地、明确地、具体地记载和固定下来,以确认民主②社会主义法制通过本身的指导作用引导人民做符合民主的事,从而保证社会主义民主正确实现③社会主义法制通过惩罚各种违法和犯罪行为,维护人民民主权利,以捍卫民主4.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对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作用:(1)对社会主义法律的确定和适用方面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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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概论】第一章法律的起源一、原始社会没有国家和法律。
氏族是原始社会社会组织的基本单位。
调整氏族成员相互关系的行为规范是体现全体氏族成员利益和意志的习惯二、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原始社会后期出现了私有制和阶级。
法律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结果,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
三、法律的产生经历了漫长、复杂的过程。
它的最初形式是国家认可的习惯,后来逐渐发展为成文的法律。
四、法律的历史类型是根据法律的经济基础及其体现的阶级意志,对法律进行的最基本分类。
五、人类历史上依次存在过奴隶制类型法律、封建制类型法律、资本主义类型法律和社会主义类型法律。
各种类型的法律建立在各自的经济基础之上,体现不同的阶级意志,并各具特点六、法律的本质是法律的阶级性和社会性的统一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故而具有很强的阶级性。
但法律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共同意志,而不是统治阶级中少数人或个别人的意志,也不是统治阶级全体成员意志的简单相加。
法律体现的是被奉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而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
法律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归根到底,是由这个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七、法律的特征是:1法律是调整人们行为的一种行为规范;2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3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4法律是规定权利义务的规范5法律是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八、法律可定义为: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体现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和社会共同生活的需要,以权力义务为其内容,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现的一种行为规范。
九、法律的价值:是指法律的属性和功能,经过实践,同人的法律需要的某种适合或一致。
十、依据法律价值的作用,可以把法律价值分为法律的工具价值和法律的目的价值。
十一、法律及其价值之间有许多相对应的范畴,其中最基本的当属法律与正义、法律与自由、法律与效益、法律与秩序。
十二、法律的要素是指构成法律的基本元素或基本成分。
通常认为,法律由以下三要素构成: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法律概念十三、法律有其内在本质规定性,也有其外在的表现形式。
自学考试“法学概论”重点串讲四
20、全国⼈⼤常委会的职权,⼤致可以概括为(⼆简): A解释宪法和监督宪法的实施。
B⽴法权。
C监督权。
D任免权。
E对外事⼯作和国家重⼤问题的决定权。
如决定全国或个别省、⾃治区、直辖市的戒严。
F荣典权。
如发勋章。
G全国⼈⼤授予的其他职权。
21、根据宪法的规定,民族⾃治区⾏使下列⾃治权:(⼆简) A民族⾃治地⽅的⼈民代表⼤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化的特点,制定⾃治条例和单⾏条例。
B民族⾃治地⽅的⾃治机关在国家计划的指导下,⾃主地安排和管理地⽅性的经济建设事业;⾃主地管理本地⽅的教育、科学、⽂化、卫⽣、体育事业,和整理民族⽂化遗产,发展繁荣民族⽂化。
C民族⾃治地⽅的⾃治机关有管理地⽅财政的⾃治权。
D民族⾃治地⽅的⾃治机关依照国有的军事制度和当地的实际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可以组织本地⽅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
22、两审终审的意义和⽬的? 两审终审是指⼀个案件经过两级⼈民法院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
其意义在于,实⾏两审终审制度是为了及时纠正第⼀审判决和裁定的错误,使法律得到正确的适⽤,以切实保障当事⼈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不致因审级过多⽽增加当事⼈的讼累和使案件久拖不决。
23、⾏政处罚的基本原则(⼆简): A法定原则。
即要有明⽂规定,要在其职权范围内,⾏政处罚法规定外的单位不能处罚,⾏政机关进⾏处罚时要守法等。
B公正、公开原则。
C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D保障当事⼈的权利原则。
如当事⼈有知情权等。
E监督制约原则。
24、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A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
(简称平等原则)。
B⾃愿、公平、等价有偿和诚实信⽤原则。
C保护合法民事权益的原则。
D遵守法律和政策的原则。
E国家和社会利益原则。
25、法⼈设⽴的条件: A法⼈必须依法成⽴。
B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
C 有⾃⼰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D能独⽴承担民事责任。
26、民事法律⾏为的基本特征: 民事法律⾏为是指民事主体(即公民或法⼈)实施的以设⽴、变更、终⽌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的的合法⾏为。
法学概论考试重点
导言什么是法学?法学,亦称法律科学。
是一切专门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前科的总和。
第一章:法的一般原理(一)法的本质?1)法律是由国家创制并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2)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3)法律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二)法的基本特征1)法是一种行为规范,具有规范性。
2)法由国家制定和认可。
3)法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并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4)法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
(三)法的渊源法的渊源:指用以表现法的规范的各种具体形式。
从历史上看,法的渊源是多种多样的,基本上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是指国家机关在其权限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和颁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的文件,亦即通常所说的成文法或制定法);另一类是国家认可的不具备文字形式的习惯(即通常所说的习惯法或不成文法)(四)法的分类1)成文法和不成文法2)根本法和普通法3)实体法和程序法4)一般法和特别法5)国际法和国内法6)公法和私法7)法系第二章:我国社会主义法(一)社会主义法的制定权限法的制定权限:即立法权限,是指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有关国家机关分别能够制定什么级别和种类的规范性文件的权力范围。
依据宪法和法律规定,我国实行的是中央统一领导和一定程度分权、多类结合的立法权限划分体制。
1)法律制定的权限2)行政法规制定的权限3)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制定的权限4)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制定的权限5)关于授权立法(二)社会主义法的渊源我国社会主义法以规范性文件为其主要渊源。
(1)规范性文件的种类1、宪法:我国最主要的法律渊源2、法律3、行政法规和规章4、军事法规5、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什么是地方政府规章、哪里可制定、分几类地方性法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为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结合本行政区内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通过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效力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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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程序法是主要规定实现实体权利义务的过程中有关诉讼程序的法律,如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2、成文法是指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程序制定和公布的,以法律条文形式出现的法,所以又称制定法。
3、法的溯及力指新法颁布后对它生效以前所发生的事件和行为可加以适用的效力。
在法的溯及力问题上。
一般实行以法不溯及既往为原则,以溯及既往为例外,。
实践中有几种情况,从旧原则,从轻原则,从新兼从轻原则,从旧兼从轻原则.我国主要采用从旧兼从轻原则,即新法在特殊情况下溯及既往。
4、法律编纂是指在对某一部门法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进行审查、整理和补充、修改的基础上、制定新的、系统化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它是部门法的法典化的活动。
是一种重要的国家立法活动,只能由国家立法机关依法定程序进行.5、法律汇编又称法规汇编,是指在不改变内容的前提下,将现行的法律文件按照一定的标准加以系统编列,汇编成册。
法律汇编是规范性文件系统化最常见的方式,它不仅可以为人们查阅法律,法规提供便利。
往往是法律编纂的必要准备。
6、法律关系是指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是法律在调整社会社会关系的过程中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它具有法定性,意志性,权利义务性。
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组成。
7、法律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
8、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一般包括物、精神产品和行为结果.9、法系是指依据法的历史传统对法所作的分类,分属于同一传统的即属于同一法系。
在法学界.一般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律制度分为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10、《汉莫拉比法典》。
是最早的成文法,来自古巴比伦。
11、《十二铜表法》是古罗马最早的成文法。
12、立法解释是指立法机关对法律所做出的解释。
13、宪法是治理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国家的总章程。
是关于国家权力分配与控制和公民去权利保障的部门法。
它规定的是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对它的制定与修改,比普通法律更严格。
自考00040法学概论重点知识点汇总【速记宝典】
法学概论(00040适用全国)速记宝典命题来源:围绕学科的基本概念、原理、特点、内容。
答题攻略:(1)不能像名词解释那样简单,也不能像论述题那样长篇大论,但需要加以简要扩展。
(2)答案内容要简明、概括、准确,即得分的关键内容一定要写清楚。
(3)答案表述要有层次性,列出要点,分点分条作答,不要写成一段;(4)如果对于考题内容完全不知道,利用选择题找灵感,找到相近的内容,联系起来进行作答。
如果没有,随意发挥,不放弃。
考点1:简述法的起源、本质与基本特征。
答:1.法同早期氏族习惯的根本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两者反映的利益和意志不同。
氏族习惯是原始公有制生产关系的产物,反映了氏族全体的共同利益和意志;而法律主要反映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
(2)两者产生的方式不同。
原始社会规范是氏族成员在长期共同生产和生活过程中自发产生的;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3)两者的实施方式不同。
氏族习惯能够依靠人们的自觉遵守以及氏族首领的威信来维持;法则必须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2.马克思主义法学对法的本质的界定(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2)法是被提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的意志。
(3)法的内容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
考点2:简述社会主义法制与法治的关系。
答:1.法治与人治这两种治理模式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法律在国家和社会治理体系中的地位不同。
(2)法律发挥作用的政治和观念基础不同。
2.“法制”与“法治”的区别与联系:法制和法治都强调法和法的重要性,强调社会秩序的建立依靠法律。
但是它们同时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有着许多差异。
(1)法制既可以指一国的法律制度或法律和制度,也可以指一种严格依法办事的方式。
法治的要义主要在于主张执政者严格依法治理国家。
法制更加强调一种制度性,强调以法律来治理国家;法治则是一种状态,强调以法治来取代人治。
法制是一种社会制度,属于法律文化中的器物层面,强调加强法制意味着强调要有治国的工具;法治是一种社会意识,是一种治国的理论、原则和方法,属于法律文化中的观念层面,强调法治就是强调法律制度这种工具在治理国家中的重要地位(2)产生和存在的社会背景不同。
自考专科0040法学概论的复习资料及试题
自考“法学概论”复习资料第一章法律的一般原理1、法律产生的社会根源及决定性因素:法律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伴随生产资料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
它的决定性因素:第一:是商品交换和私有制的出现。
第二:是奴隶制的出现。
2、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第一:法律同国家同时产生。
第二:由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
第三:不断的从个别调整上升为一般调整。
第四:从权利、义务的合一到权利、义务的严格区分。
第五:从法律与宗教、道德的浑然一体到法律取得相对独立的地位。
3、法律的特征:第一: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
第二: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规范。
第三: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
第四:法律是规定权利义务的规范。
第五:法律是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4、成文法定义:是指有权制定法律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所制定的具有条文行式的法律文件,即规范性文件。
5、法律与道德的区别:第一:存在的时间不同。
法律只是阶级社会中的现象;而道德则是与人类社会共始终。
第二:调整的范围不同。
道德调整的范围比法律广。
第三:实施方法不同。
法律借助国家强强制力保证其实施;道德实施却是依靠社会舆论和人们内心信念。
第四:表现形式不同。
法律一般以国家机关的规范性文件形式表现出来;而道德则存在于人们的观念和风俗习惯中,一般没有固定形式。
第五:在一国中,法律体系只有一个,即一元的,而道德体系则是多元的,每个阶级都有自己的道德体系。
6、资产阶级法律的特点:第一:宣布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第二:确定契约自由。
第三: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第四:确定法制原则。
自考“法学概论”复习资料第二章我国社会主义法律1、社会主义法律产生的历史必然性:第一: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需要。
第二: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需要。
第三: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需要。
2、社会主义法律制定:是指社会主义国家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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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概论重点章节资料整理第一章一、法律产生的决定性因素:.商品交换和私有制的出现。
.奴隶制的出现。
二、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性:.法律及国家同时产生.由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不断地从个别调整上升为一般调整.从权利、义务的合一到权利、义务的严格分开.从法律及宗教、道德的浑然一体到法律取得相对独立的地位三、法律的本质及特征:.本质:①法律的阶级性〔法律的本质属性是它所表达的阶级意志性〕②法律的社会性③法律的本质是阶级性和社会性的统一.法律的特征:①法律是调整人们行为的一种行为标准。
②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标准。
③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标准。
④法律是规定权力义务的标准。
⑤法律是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标准。
四、法律的渊源和分类.法律的渊源:作为一个专门的术语,就是指用以表现法律的各种具体形式。
.法律渊源的种类:制定法判例法习惯法引证法宗教法国际惯例和国际条约.法律的分类:①按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②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③根据法的内容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④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分为:一般法和特别法⑤根据法律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分为:国际法和国内法⑥以法律运用的目的:公法和私法⑦法系五、法律及其他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法律及社会经济根底①经济根底决定法律②法律反作用于经济根底.法律和政治①政策是法律的指导②法律是政策的定型化、具体化、条文化。
.法律和道德①联系:法律积极保护统治阶级道德,在必要时把某些道德标准提升为法律标准加以推行。
统治阶级道德又积极替法律辩护,影响社会舆论,要求人们遵守法律。
②区别:存在时间不同调整的范围不同实施方法不同表现形式不同法律体系只有一个,即一元,而道德体系那么是多元的。
第二章(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产生、本质、制定和实施)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产生.产生的历史必然性:①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需要②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需要③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需要.产生的一般规律:彻底废除旧法律,批判继承.产生的特点:在彻底废除国民党旧法律的根底上,由新民主主义法律转变来的,是新民主主义法律的继承和开展。
自考-法学概论-章节重点总结
法学概论目录第一章法理学 (1)第二章宪法 (1)第三章行政法 (1)第四章刑法 (2)第五章民法 (3)第六章商法 (4)第七章经济法 (5)第八章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法 (5)第九章刑事诉讼法 (6)第十章民事诉讼法 (7)第十一章行政诉讼法 (7)第十二章国际法 (8)第十三章国际私法 (8)第十四章国际经济法 (8)述★ 2.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行政法律关系,是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职能的过程中所产生的。
第二节行政组织法★★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2005年4月27日通过,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2.对公务员的惩戒处分分为(从轻到重):警告,告知这样做不对。
记过,记录做的错事。
记大过,记录做的大错事。
降级,不能做大事就做小事。
撤职,自己做不好就让别人做。
开除,什么都不做就走人。
3.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是公务员。
第三节行政行为法★★★1.基于行政、社会或者经济上的需要,将本来属于国家或某行政主体的某种权利赋予私人的行政行为是特许。
2.当场收缴罚款主要适用于:依法给予20元以下罚款的: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的等情形。
3.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以行政行为所针对相对人是否特定为标准进行的划分。
单方行政行为和双方行政行为,以行政行为是单方意志还是双方意志为标准进行的划分。
行政法律行为和行政事实行为,以行政行为是否具有法律效果为标准所作的划分。
4.我国《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行为说明理由、听取陈述和申辩等内容体现了正当法律程序原则。
5.行政处罚的原则:处罚法定原则;处罚公正、公开的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保障相对人权利的原则;职能分离的原则;一事不再罚的原则。
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公开原则;公正、公平原则;参与原则;效率原则。
6.罚金:由人民法院强制被判了刑的人在一定的期限内交纳一定数量的金钱,是一种刑罚。
自考本科00034法学概论-重点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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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本文档旨在为自考本科法学概论的学生提供重点复资料。
通过系统地研究和复这些内容,学生可以更好地掌握法学概论的核心知识,并为考试做好准备。
重点复资料
以下是自考本科法学概论的重点复资料:
1. 法学基本概念和法学方法论
- 法学的定义和分类
- 法学的基本任务和研究对象
- 法学的基本方法和途径
2. 法律科学体系
- 法律科学的范畴和内涵
- 法律科学的基本理论
- 法律科学的主要分支学科
3. 法律制度和法律体系
- 法律制度的概念和特征
- 法律体系的基本组成和层次结构- 法律体系的发展和演变
4. 法律规范和法律关系
- 法律规范的概念和要素
- 法律规范的种类和特征
- 法律关系的构成和性质
5. 法律意识和法律文明
- 法律意识的内涵和作用
- 法律意识的形成和发展
- 法律文明的特征和价值
6. 法律职业和法律道德
- 法律职业的特点和要求
- 法律职业的道德规范和职业操守- 法律职业的发展前景和挑战
请学生们重点关注以上内容,并结合课堂研究和教材进行适当的复和总结。
希望本文档对学生们的研究有所帮助!
注意:本文档所提到的内容仅供参考,具体的考试内容以教材和教师要求为准。
自考法学概论的重点笔记
自考法学概论的重点笔记
一、法的基本概念
1. 法的定义:法是一种社会规范,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具有普遍约束力,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2. 法的特征:规范性、普遍性、国家意志性、国家强制性、可诉性。
二、法律体系
1. 法律体系的定义:法律体系是指由一国现行法律规范中不同部门法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2. 法律体系的构成: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程序法、社会法等。
三、法律关系
1. 法律关系的定义:法律关系是指法律规范在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2. 法律关系的要素:主体、客体、内容。
四、法律行为
1. 法律行为的定义:法律行为是指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包括合法行为和违法
行为。
2. 法律行为的分类:单方行为、多方行为、民事行为、行政行为等。
五、法律责任
1. 法律责任的分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2. 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违法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主观过错。
六、法治理念
1. 法治的定义:法治是指国家和社会的一切活动都依法进行,国家机关和公民都依法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
2. 法治的基本原则:宪法至上原则、权利义务原则、证据原则、自由裁量原则等。
3. 法治的意义:保障人权、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等。
08年自考“法学概论”复习资料第四章
第四章 宪法 ⼀、宪法:是明确礼教中政治⼒量对⽐关系,规范国家重⼤原则事项的根本法,是对国家民主制度的确认。
⼆、宪法的性质及地位:国家根本法。
在⼀国法律体系中居于地位。
三、旧中国的宪政运动和宪法: 三种不同的势⼒所要求的三种不同的宪法: 第⼀种宪法是中国⼤地主、⼤买办阶级所炮制的伪宪法。
如清朝政府的《钦定宪法⼤纲》、《⼗九信条》,北洋军阀统治时期袁世凯的《中国民国约法》和曹锟的《中国民国宪法》,蒋介⽯国民政府的《训政时期约法》、《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五五宪草”)以及1946年的《中华民国宪法》等。
第⼆种宪法是中国民族资产阶级所向往的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宪法。
如孙中⼭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临时约法》实际上是⼀纸空⽂。
第三种宪法是⼯⼈阶级领导的、以⼯农联盟为基础的⼈民民主共和国的宪法。
它包括第⼆次国内⾰命战争时期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纲》,抗⽇战争时期和第三次国内⾰命战争时期的《陕⽢宁边区施政纲领》、《陕⽢宁边区宪法原则》等。
实践证明,只有这种类型的宪法,才适合中国的国情,才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
四、宪法的产⽣与发展: 1.宪法发源地:英国,不成⽂宪法。
2.第⼀部成⽂宪法:美国。
3.欧洲⼤陆第⼀部成⽂宪法:法国。
4.第⼀部社会主义宪法:苏俄。
五、宪法的特点: 1.效⼒具有性: ①在⼀国法律体系中居于地位。
②是其它法律法规制定的依据和基础。
③任何其他法律法规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否则⽆效。
2.内容具有纲领性。
3.程序具有严格性。
六、《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我国历⼀部具有资产阶级进步意义的宪法。
七、46年的《中华民国宪法》是台湾的现⾏宪法。
⼋、中华⼈民共和国宪法的历史发展: 1.1949年9⽉召开的中国⼈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届全体会议上,制定了《中国家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即《共同纲领》),它起到了临时宪法的作⽤。
2.1954年9⽉20⽇,《中华⼈民共和国宪法》诞⽣。
《法学概论》重点内容
《法学概论》重点内容第一篇:《法学概论》重点内容社二精英敢闯敢拼法学概论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要素:法律关系主体(公民机构和组织国家) 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法律关系客体(物人身精神产品行为结果)法律事实(法律事实法律行为)法律制裁:由特定国家机关对违法者因其所应负的法律责任而实施的惩罚性措施。
法律责任:人们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或因法律规定所应承担的带有强制性的不利法律后果。
法律渊源:指法的源泉、来源、源头。
这里指法的表现形式。
我国正式的法律渊源或法律形式:1.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2.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颁布。
3.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颁布。
4.地方性法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或批准。
5.规章:由国务院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行政性法律文件。
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性规章。
6.民族自治法规:由民族自治地方(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颁布,适用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规范性文件,包括: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7.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其基本制度由各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加以规定。
8.我国政府承认或加入的国际条约:国际条约一般属于国际范畴,但经我国政府缔结的双边、多边协议、条约和公约等,对我国也具有约束力。
法律解释:指有关国家机关、组织或个人对法律规范或法律条文所作的理解和说明。
我国的法律解释:根据解释主体和解释的效力不同划分为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
宪法的修改:1949《共同纲领》-1954-1975-1978-1982-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1.平等权: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②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权4.人身自由权:包括①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②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③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④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5.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和取得赔偿权6.社会经济权利:包括①劳动的权力和义务②休息权③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④物质帮助权7.文化教育权力和自由8.国家保护妇女的权益9.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10.华侨、归侨的合法权益受国家保护领导人产生办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00040法学概论考试重点大全
单选:1.. 一切法律的共同的本质概括为: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2. 实体法和程序法这一分类的标准是:法律规定的内容的不同。
3. 我国的分配制度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4. 我国的根本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5. 根据宪法第31条的规定,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以法律规定。
有权为特别行政区制定这种法律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6. 我国国家机关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①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国家机构组织活动的根本原则②民主集中制原则③法制原则④效率和精简的原则7. 我国人大常委会每届任期同全国人大每届任期相同,即5年。
委员长,负委员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8. 有权进行行政立法的行政机关主要有:①国务院②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③国务院直属机构④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⑤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⑥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⑦经济特区的市人民政府9. 我国采用的是以属地管辖为主,以属人管辖、保护管辖和普遍管辖为补充的原则。
10.刑事责任年龄:即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有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这8种罪行。
(出题形式:绑架不负刑事责任)11.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12.从共同犯罪人之间有无组织形式上划分,可划分为一般共同犯罪和犯罪集团。
13.我国刑法也采取了从旧兼从轻的原则。
14.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15.从共同犯罪故意形成的时间上划分,即以是否有预谋为标准,可分为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和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
16.根据刑法第67、68条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17.把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三种: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③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两类:①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19.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时开始起算。
自考《法学概论》笔记 复习资料课程代码0040
自考法学概论复习资料1(2010-03-03 17:09:44)自考“法学概论”复习资料第一章法律的一般原理1、法律产生的社会根源及决定性因素:法律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伴随生产资料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
它的决定性因素:第一:是商品交换和私有制的出现。
第二:是奴隶制的出现。
2、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第一:法律同国家同时产生。
第二:由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
第三:不断的从个别调整上升为一般调整。
第四:从权利、义务的合一到权利、义务的严格区分。
第五:从法律与宗教、道德的浑然一体到法律取得相对独立的地位。
3、法律的特征:第一: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
第二: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规范。
第三: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
第四:法律是规定权利义务的规范。
第五:法律是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4、成文法定义:是指有权制定法律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所制定的具有条文行式的法律文件,即规范性文件。
5、法律与道德的区别:第一:存在的时间不同。
法律只是阶级社会中的现象;而道德则是与人类社会共始终。
第二:调整的范围不同。
道德调整的范围比法律广。
第三:实施方法不同。
法律借助国家强强制力保证其实施;道德实施却是依靠社会舆论和人们内心信念。
第四:表现形式不同。
法律一般以国家机关的规范性文件形式表现出来;而道德则存在于人们的观念和风俗习惯中,一般没有固定形式。
第五:在一国中,法律体系只有一个,即一元的,而道德体系则是多元的,每个阶级都有自己的道德体系。
6、资产阶级法律的特点:第一:宣布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第二:确定契约自由。
第三: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第四:确定法制原则。
自考“法学概论”复习资料第二章我国社会主义法律1、社会主义法律产生的历史必然性:第一: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需要。
第二: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需要。
第三: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需要。
3、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基本原则是什么?第一:从实际出发。
2021自学考试法学概论复习要点4
2021自学考试法学概论复习要点45.法治与法制的联系与区别:联系(1)法制是法治的必要前提条件(2)法治本身反过来又要求有详备的、反映社会正义的、良好的国家法律和制度。
区别(1)固有的属性不同(2)在治国中的地位不同(3)与民主政治的关系不同(4)经济条件的不同6.依法治国的必要性:(1)依法治国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的需要(2)依法治国是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实现国家政治体制改革,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需要(3)依法治国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需要7.实现法治必备的条件:(1)维护法律的极大权威(2)完善法律体系(3)强化民主法治(4)坚持依法行政(5)保障公正司法(6)搞好法律监督第四章宪法1.宪法的概念和本质:(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2)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示(3)宪法是对民主制度的确认和保障2.为什么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直接反映了我国的国家性质(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产生不以任何制度为依据,它一经确立之后,就成为其他制度赖以建立的基础(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表现了我国政治生活的全貌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便于人民群众办理国家(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能够包管国家权力的统一行使(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利于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4.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1)选举权的遍及性(2)选举权的平等性(3)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4)无记名投票(5)代表向选民或原选举单位负责并受其监督(6)从物质上和法律上保障选民的选举权利5.我国的经济制度:(1)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2)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3)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4)国家庇护社会主义公共财产和公民私有财产权(5)发展国民经济的基本方针6.发展国民经济的基本方针:(1)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改善人民的生活(2)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3)企业依法亨有自主权和实行民主办理7.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社会主义性质的具体表示:(1)公民权利的广泛性(2)公民权利的真实性(3)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4)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
自学考试《法学概论》考点 4
自学考试《法学概论》考点 41、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基本权利:1平等权2政治权利和自由(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3社会经济权利(劳动权、休息权、物质帮忙权)4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5人身权利和自由6宗教信仰自由7监督权和取得补偿权。
基本义务: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2遵守宪法和法律3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保守国家机密4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5依照法律服兵役6依照法律纳税2、犯罪及特征?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犯罪是指严重危害我国社会,触犯刑法并且应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特征: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刑罚处罚性。
犯罪构成,是指刑法规定的,决定某一具体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所必需具备的一切主不雅要件和客不雅要件的总和。
构成要件:犯罪客体,犯罪的客不雅方面,犯罪主体,犯罪的主不雅方面。
3、协议生效的要件?是指已经成立的协议产生法律效力应当具备的条件。
包罗:当事人须有缔约能力,即缔约主体要合格;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4、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是什么?我国《民法通则》对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怎样规定的?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够以本身的行为独立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我国《民法通则》按照自然人的具体情况,按照年龄、智力及精神健康情况,将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划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三种。
5、正当防卫及构成的条件。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所采取的必要的防卫行为。
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必需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实行防卫;必需是对不法侵害行为实行防卫;必需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实行防卫;必需是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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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法学概论章节考试重点四
第四章宪法
第一节宪法概述
1、宪法的性质: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特点:1))内容方面的特点2))效力方面的特点3))制定和修改程序方面的特点。
2)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
1))宪法集中反映了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之间的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
2))阶级力量实际对比关系的变化,必然会引起宪法内容的变化。
3)宪法是对民主制度的确认。
2、现行宪法的指导思想:四项基本原则,即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第二节我国的国家性质
1、国家性质:即国家的阶级本质,又称政权性质,或称国体,指的是社会各阶层在国家中的地位。
2、宪法对国家性质的表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
1)工人阶级的领导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根本标志。
2)工农联盟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基础。
3)人民民主专政是民主和专政的结合。
4)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
1))无产阶级的领导是无产阶级专政的根本标志。
2))工农联盟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基础和最高原则。
3))从政权的职能来看,人民民主专政具有维护工作阶级和广大人民的民主地位,镇压和改造敌对分子,组织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抵御外来侵略和保卫国家的独立与安全的职能,与无产阶级专政是一致的。
4))人民民主专政担负着消灭剥削阶级和剥削制度,改造生产资料私有制为社会主义公有制,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建成社会主义,并为最终实现共产主义创造条件的历史任务,这也正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任务。
3、我国的爱国统一战线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由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组成的,包括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海外侨胞在内的最广泛的联盟。
任务: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同心同德,群策群力,为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服务,为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为建设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服务,为促进“一国两制”,和平统一祖国服务。
4、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
5、我国实行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政治体制,是我国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点
6、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我国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也是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的重要组织形式。
第三节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
1、政权组织形式:指统治阶级所采取的用以实现其国家权力的形式,即统治阶级为了反对敌人,保护自己而组织起来的国家政权机关。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以民主集中制为原则,由人民选举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建立全部国家机构,来行使国家权力,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直接反映了我国的国家性质。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产生不以任何制度为依据,它一经确立之后,就成为其他制度赖以建立的基础。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我国政治生活的全貎。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1)便于人民群众管理国家。
2)能够保证国家权力的统一行使。
3)有利于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3、选举制度:是关于选举国家代表机关应遵循的各项制度的总称。
我国选举制度的社会主义民主性质:1)选举权的普遍性。
2)选举权的平等性。
3)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
4)无记名投票。
5)代表向选民或原选举单位负责并受其监督。
6)从物质上和法律上保障选民的选举权利。
第四节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
1、国家结构形式:调整国家整体与其组成部分之间的关系的形式,即调整国家整体和其所属区域之间的关系的形式。
形式:1)单一制:以普通行政单位或自治单位划分其内部组成。
特征:1))全国只有一个宪法,一个中央机关体系。
2))各行政单位或自治单位均受中央的统一领导,没有脱离中央而独立的权力。
3))不论中央与地方的分权达到何种程度,地方的权力均由中央以法律加以规定。
2)联邦制:以成员国形式划分其内部组成。
特征:1))除联邦有自己的宪法和中央机关体系外,每个成员国也都有自己的宪法和中央机关体系。
2))联邦的权力遍及全国,它和成员国之间的权限划分由宪法加以规定。
2、我国采取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诸多因素:
1)从我国的民族成分和民族分布的情况来看。
2)从我国民族关系的历史发展情况来看。
3)从我国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需要来看。
4)从我国所处的国际环境来看。
3、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民族问题的基本原理,结合我国各民族的历史特点和现实状况提出的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也是国家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
4、行政区域:是国家领土内划分的各级行政单位所管辖的区域。
我国行政区域划分:1)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2)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3)县、自治县分为乡、镇4)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5)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