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内容解读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内容解读一、工资支付规定(一)支付形式农民工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
(二)支付时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足额支付工资。
实行月、周、日、小时工资制的,按照月、周、日、小时为周期支付工资;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工资支付周期由双方依法约定。
用人单位与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具体支付日期,可以在农民工提供劳动的当期或者次期。
具体支付日期遇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的,应当在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前支付。
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未能在支付日期支付工资的,应当在不可抗力消除后及时支付。
(三)工资清单用人单位向农民工支付工资时,应当提供农民工本人的工资清单。
二、工程建设领域特别规定(一)签合同、实名登记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应当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
未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
(二)签字确认分包单位应当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与当月工程进度等情况一并交施工总承包单位。
(三)保管好社保卡、银行卡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银行账户所绑定的农民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用人单位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或者变相扣押。
(四)拖欠工资法律责任1.罚款拖欠农民工工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可处以罚款。
2.黑名单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相关责任人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3.刑事责任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曝光用人单位有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必要时可以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向媒体公开曝光。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逐条释义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逐条释义
则
【章析】本
行规范。
与周期【章析】本章核心是对支付形式、周期和日期及确定、台账及凭证使用保存进行规范。
第二章 工
资清偿【章析】本章用七条阐述了一般责任主体、违法情形的责任主体、使用违法主体工资清偿责任主体、使用个人和不
罪移送。
法律途径。
拒不清偿的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移送。
程建设领域特别规定【章析】本章核心是对实施源头治理,在审批、许可,及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应当承担的工程款、工资
行规范。
督检查。
主要包
、失信惩戒、政府信用、举证责任、工会监督。
讨工程款)、强制措施、行业监管、资金监管、法律援助、法律宣传。
罚。
始终坚持容错机制,就是先改正,后处罚。
①工资支付不规范3项(实物、有价证券,未编台账并保存未提供工资清单,扣押或者变相扣押卡)、②不履行建立工
类,16项具体违法行为
3项(实物、有价证
3项(未开
付义务4项方用工监
地方政府及其部门违法、⑦政府投资项目违规、⑧社会投
资项目违规
户资料)、⑤金融机构
附 则。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释义(四)2024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是中国政府制定的一项重要法规,旨在保护农民工的劳动权益,确保他们能够按时、全额收到应得的工资。
本文将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进行释义,重点分析其第四部分的内容。
引言概述:《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是中国国务院于2004年11月24日通过的法规,为农民工工资支付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支持和规范。
它的出台标志着国家对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高度重视,旨在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克扣等问题,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第四部分主要涉及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时限、支付方式、违法处理措施等内容。
正文内容:第一大点:工资支付时限1. 农民工工资支付时限的规定: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或者劳动报酬协议的约定,将农民工的工资支付到其个人账户。
工资支付的时限不得超过每个月的15日。
2. 管理机构的监督和协助:地方政府劳动监察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时限的监督,对违法拖欠或超时支付工资的用人单位进行处理。
同时,地方政府还应当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资金,用于解决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
第二大点:工资支付方式1. 工资支付方式的规定:农民工工资支付可以采取现金支付、银行转账、电子支付等方式。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农民工的意愿和便利性选择合适的支付方式,并确保支付安全、及时到账。
2. 现金支付的限制:用人单位可以采取现金支付方式,但是支付金额不得超过一定限额,具体限额由地方政府根据当地经济情况和管理需要确定。
第三大点:工资支付的保密和异地支付1. 工资支付的保密原则:用人单位应当保护农民工的个人信息和工资支付情况的保密,不得将其披露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确保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2. 异地支付的规定:农民工可以选择将工资支付到其在居住地或曾经工作地的银行账户,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农民工的选择进行工资支付,并确保支付的安全、及时到账。
第四大点:工资支付的监督和违法处理1. 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督机构:地方政府劳动监察部门承担对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督工作,对违法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进行严肃查处。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全文解读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解读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2019年12月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草案)》。
12月3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于2020年1月7日公布《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为了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根据劳动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制定的行政法规。
《条例》从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工资支付行为、明确工资清偿责任、细化重点领域治理措施、强化监管手段等方面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作了规定。
一是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细化部门监管职责。
提出要坚持市场主体负责、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压实地方人民政府及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发展改革、财政、公安等部门的监管责任,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以及新闻媒体作用,强化举报投诉,实现多方共治。
二是规范工资支付行为,坚持源头治理。
明确以银行转账或者现金形式支付工资,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足额支付工资,编制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并至少保存3年。
三是明确工资清偿责任,实行全程监管。
在规定用人单位为工资清偿责任主体的基础上,明确了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招用农民工、使用违法派遣的农民工、将工作任务发包等特殊情形下的工资清偿责任。
规定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必须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地方视情况约谈政府和部门负责人,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
四是针对工程建设领域,细化特别规定。
规定工程款支付担保、人工费用与工程款分账、工资专用账户、实名制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工资保证金等制度。
五是强化监管手段,确保工资支付。
明确相关部门监督检查权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查询相关单位金融账户及房产、车辆等情况;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完整解读
第十 一 条
农民工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依法制定 的 规章制度规定 的 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足额支付工资。
第十三条
实行月、周、日、小时工资制 的 ,按照月、周、日、小时为周期支付工资;实行计件工资制 的 ,工资支付周期由双方 依法约定。
行为 的 举报、投诉。对于举报、投诉 的 处理实行首问负责制,属于本部门受理 的 ,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不属于本部门受理 的 ,应当及时转送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投诉 人。
2
第二章
第二个内容 工资支付形式与周期
第二章 工资支付形式与周期
中国共产党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第二章 工资支付形式与周期
中国共产党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与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依法制定 的 规章制度规定 的 具体支付日期,可以在农民工提供劳动 的 当期或者次期。 具体支付日期遇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 的 ,应当在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前支付。
第九条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法律法规政策 的 公益宣传和先进典型 的 报道,依法加强对拖欠农民工 工资违法行为 的 舆论监督,引导用人单位增强依法用工、按时足额支付工资 的 法律意识,引导农民工依法维 权。
第十条
被拖欠工资 的 农民工有权依法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 的 行为,有权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公开举报投诉电话、网站等渠道,依法接受对拖欠农民工工资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重点条款解读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重点条款解读《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将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全文共64条。
这里筛选出与企业最为相关的九条。
这九条对企业影响最大。
也最应该常记于心。
一、第二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农民工,是指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农村居民。
解读:“农民工”这个概念自1984年被提出来后,一直有广义和狭义的定义,一般理解为户籍为农业来城镇务工的居民。
但户籍制度改革后,不在区分城镇和农业户口,都是居民,因此这里明确了一下。
而这条之所以对企业影响比较大。
是因为,农村居民这个概念很宽泛,基本上单位的各个岗位都会有农村居民。
并不能简单的理解为一线的农村来的居民。
二、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并至少保存3年。
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应当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支付周期,支付日期,支付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工作时间,应发工资项目及数额,代扣、代缴、扣除项目和数额,实发工资数额,银行代发工资凭证或者农民工签字等内容。
用人单位向农民工支付工资时,应当提供农民工本人的工资清单。
解读:这一条可以说是最重要的一条。
之前的《工资支付暂行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而这一条将原有的保存两年备查变为3年,可能有的企业会说,我们企业没有农民工。
但是就如该条例第二条农民工的定义可知,农民工的概念非常宽泛。
因此为了降低风险为0,请企业保存工资及考勤三年。
三、第十八条用工单位使用个人、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或者未依法取得劳务派遣许可证的单位派遣的农民工,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用工单位清偿,并可以依法进行追偿。
解读:该条款对于那些采用“假外包、真派遣”等方式规避用工风险的企业,明确了赔偿的责任主体。
四、第二十条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当依法予以清偿;不清偿的,由出资人依法清偿。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内容解读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内容解读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内容解读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是为了进一步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工资支付行为而制定的一项关键法规。
本文将对该条例的内容进行解读,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相关规定。
一、条例的背景和目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颁布有其重要背景和目的。
首先,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打工者数量不断增加,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逐渐凸显。
其次,一些用工单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严重侵害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因此,制定此条例旨在确保农民工能够及时获得应得的工资,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条例中的主要内容1. 工资支付义务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或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的支付工资的期限和标准,向农民工支付工资。
工资支付的期限一般不得长于一个月。
此外,用人单位还应当做好工资支付记录的保留,以备相关部门的检查。
2. 工资支付方式条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工资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农民工。
不得以实物或者非货币形式抵押农民工的工资,也不得要求农民工开立账户或者购买特定产品。
这些规定的出台,有效地保护了农民工的工资权益,防止了用人单位利用各种手段侵害农民工的财产权。
3. 工资支付保障为保障农民工的工资支付,条例明确了一系列措施。
一方面,用人单位对于农民工工资支付违法违规行为,将面临相应的行政处罚和经济制裁。
另一方面,条例还规定了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工资支付问题。
4. 保障措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还包含一些具体的保障措施。
例如,对于迟延支付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赔偿金;如果用人单位对农民工欠薪超过三个月,相关监管部门将会介入处理,并向社会公布用人单位的信用状况。
三、条例的意义和影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出台对于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明确的工资支付义务和方式规定,有力地遏制了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保障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农民工工资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逐条全面解读
农民工工资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逐条解读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2019年12月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草案)》。
12月3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于2020年1月7日公布《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为了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根据劳动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制定的行政法规。
《条例》从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工资支付行为、明确工资清偿责任、细化重点领域治理措施、强化监管手段等方面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作了规定。
第一章总则【本章主要内容分析】本章核心是对立法宗旨和依据、适用范围、权利和义务、指导思想、工作要求、支付规范、政府部门责任、其他机关责任、投诉受理进行规范。
第一条【立法宗旨】为了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条例。
解读:本条规定了《条例》的立法宗旨。
从立法目的来说,我国的工资立法目前主要还是劳动部颁行的《工资支付暂行条例》(部门规章),各省市在《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的基础上实行了《企业工资支付条例》,我省在此基础上出台了《安徽省工资支付规定》。
上述立法在内容上均未对农民工群体做出特别规定,而以往官方都是以政府文件的方式强调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这次将农民工工资支付上升到法规层面,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对农民工工资支付的保障,也是对历年农民工工资政策文件的汇总和集成。
《条例》开宗明义说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其立法价值在于追求劳资双方关系的和谐。
实践中由于用人单位太强势,而农民工过于弱势,如果法律对用人单位和农民工进行同等保护,必然导致劳资双方关系不平衡,背离劳动合同法应有的价值取向。
因此,侧重保护农民工付出劳动的工资报酬合法权益才能取得劳资双方关系的相对平衡。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详细解读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详细解读我国有近3亿农民工,他们是推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
工资是农民工的保命钱、活命钱、养命钱,必须保证他们的辛劳及时获得足额的报酬。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5月1日将全面贯彻实施,自此,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有了法律武器,开启了依法治欠的历史阶段。
解读一《条例》具有鲜明的立法意向开宗明义明确《条例》是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而立。
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的高度重视和真切体察。
农民工背负着家庭的希望,承载着养家糊口的重担,背井离乡,通常干着城里人不愿意干的苦、脏、累、险工作,流出的汗水与辛苦是城里人难以承受的。
保护他们的利益,特别是捍卫他们最为基本的劳动报酬权益,是我们的政策基点,关乎到民生民心,这是最大的政治。
《条例》具有明确的问题导向欠薪顽疾顽在哪儿?多年的治欠实践表明,工程建设领域是欠薪的重灾区,长期以来形成的垫资施工、违法分包、层层转包的建筑市场乱象,工程款与工资混杂、不按月结算工资等工资支付乱象,共同构筑了工程建设领域的欠薪顽疾成因。
针对于此,《条例》明确了工程款担保制度、建筑工程项目工资分账管理制度、实名制、总包企业工资代发制等一系列成龙配套的制度,旨在打造工资发放的绿色通道。
《条例》具有明确的法理思维《条例》立足于以往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又不拘泥于以往的条文成规,系统总结了多年来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经验做法,瞄准导致欠薪的根源性问题,指出了既基于劳动关系又有所突破的治理框架,充分体现了实事求是的态度,也体现了立足现实的治理思维。
比如,《条例》既规定了合法用人主体的工资支付责任,又明确了实践中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单位招用农民工欠薪的,依然具有清欠工资的责任与义务。
再比如,在工程建设领域,用人单位具有支付工资的主体资格,同时也明确工程总承包企业有代发工资的责任,这也是基于治欠实践作出的现实考量。
《条例》具有明确的政治属性一切法律都具有政治属性,《条例》在这一点上表现的尤为突出。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政策解读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政策解读《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已经2019年12月4日国务院第73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一、《条例》的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农民工是指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农村居民。
工资是指农民工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后应当获得的劳动报酬。
二、农民工工资怎么发1、支付形式: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
2、支付周期: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足额支付工资。
实行月、周、日、小时工资制的,按照月、周、日、小时为周期支付工资;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工资支付周期由双方依法约定。
用人单位与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具体支付日期,可以在农民工提供劳动的当期或者次期。
具体支付日期遇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的,应当在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前支付。
3、注意事项: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并至少保存3年。
用人单位向农民工支付工资时,应当提供农民工本人的工资清单。
三、工程建设领域工资支付特别规定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请知晓签订合同,实名登记。
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应当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
未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
每月签字确认工资。
分包单位应当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与当月工程进度等情况一并交施工总承包单位。
妥善保管本人社保卡、银行卡。
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银行账户所绑定的农民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用人单位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或者变相扣押。
常看工地维权告示牌。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下列事项:(一)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及所在项目部、分包单位、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劳资专管员等基本信息;(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基本信息;(三)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等信息。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全文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已经2019年12月4日国务院第7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2019年12月30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农民工,是指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农村居民。
本条例所称工资,是指农民工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后应当获得的劳动报酬。
第三条农民工有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
农民工应当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完成劳动任务。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责,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健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目标责任制,并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进行考核和监督的内容。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矛盾的排查和调处工作,防范和化解矛盾,及时调解纠纷。
第五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应当坚持市场主体负责、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按照源头治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标本兼治的要求,依法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第六条用人单位实行农民工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与招用的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通过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内容。
第七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发展改革等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依法审查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按规定及时安排政府投资,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和财政部门负责政府投资资金的预算管理,根据经批准的预算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政府投资资金。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六个方面进行解读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六个方面进行解读首先欢迎各位的莅临,同时也感谢多年来各位对我市人社系统工作的宣传和报道。
今天由我局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主要内容是解读《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相关内容。
下面就《条例》的出台背景、总体框架、突出亮点、贯彻落实等六个方面进行解读:一、《条例》制定的背景工资是农民工的保命钱、活命钱、养命钱,是提升农民工群体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物质基础,必须保证他们的辛劳及时获得足额的报酬。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出台了一系列文件,明确了一系列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治理措施,取得了积极成效;不过现实中仍存在一些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需要进一步解决:一是建设项目资金不到位拖欠工程款而导致欠薪;二是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秩序不规范而导致欠薪,如:存在违法分包、层层转包、挂靠承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施工企业劳动用工不规范,加剧了处于末端环节的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所以国务院在深入分析农民工欠薪根源、梳理现有治理农民工欠薪政策落实情况、总结治理欠薪实践经验基础上,制定专门行政法规,以法治手段推动根治欠薪问题。
《条例》的出台,开启了依据行政法规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新阶段,解决了之前主要依据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规章进行治理的局限。
二、《条例》的总体框架《条例》共分7章64条。
第一章《总则》,主要是立法原则和适用范围,各级政府、部门和组织团体的职责分工;第二章《工资支付形式与周期》,主要是规定了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各项工资支付义务;第三章《工资清偿》,主要明确了多种情况下的工资清偿责任;第四章《工程建设领域特别规定》,也是本法规的核心章节,主要对工程建设领域的各项工资支付保障制度作出了细化规定,并补充了仅适用于工程建设领域的清偿责任;第五章《监督检查》,主要对总章中政府与部门的职责进一步展开说明,同时还就公安部门提前介入案件查处、支付争议时的举证责任、非法讨薪的依法打击等作了规定;第六章《法律责任》,规定了对违反本法规规定的各类行为予以惩处的措施;第七章《附则》,补充说明了应急保障金的使用,及本法规的生效时间。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完整解读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完整解读《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是我国为了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而制定的一部行政法规。
全文共分为七章四十三条,分别从工资支付标准、工资支付保障、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等方面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进行了全面规定。
第一章总则本章明确了《条例》的立法宗旨、适用范围、定义和原则。
规定了农民工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且应当按时足额支付。
第二章工资支付标准本章规定了农民工工资的支付标准,包括基本工资、加班工资、特殊劳动保护工资等。
要求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工资支付项目、标准和支付时间。
第三章工资支付保障本章从账户管理、资金保障、支付期限等方面保障农民工工资的支付。
要求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将工资资金与社会保险费、公积金等其他资金分开管理。
同时规定了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期限和方式。
第四章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本章对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行为设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
规定了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当支付加倍赔偿金;克扣农民工工资的,应当返还被克扣的工资,并支付加倍赔偿金。
第五章监督检查本章规定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权,以及对违法行为的查处权。
同时鼓励农民工通过举报投诉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第六章法律责任的履行和保障本章规定了用人单位不履行法律责任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强制执行、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
同时规定了农民工权益受到侵害时的法律援助和救助制度。
第七章附则本章明确了《条例》的施行时间,以及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关系。
规定了《条例》所称农民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从事全日制或者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是我国首次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进行全面规定。
它的出台对于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法律意义。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724号令2020.5.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 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已经2019年12月4日国务院第7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2019年12月30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农民工,是指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农村居民。
本条例所称工资,是指农民工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后应当获得的劳动报酬。
第三条农民工有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
农民工应当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完成劳动任务。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责,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健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目标责任制,并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进行考核和监督的内容。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矛盾的排查和调处工作,防范和化解矛盾,及时调解纠纷。
第五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应当坚持市场主体负责、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按照源头治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标本兼治的要求,依法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第六条用人单位实行农民工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与招用的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通过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内容。
第七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发展改革等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依法审查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按规定及时安排政府投资,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和惩戒。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已经2019年12月4日国务院第7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2019年12月30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农民工,是指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农村居民。
本条例所称工资,是指农民工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后应当获得的劳动报酬。
第三条农民工有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
农民工应当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完成劳动任务。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责,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健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目标责任制,并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进行考核和监督的内容。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矛盾的排查和调处工作,防范和化解矛盾,及时调解纠纷。
第五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应当坚持市场主体负责、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按照源头治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标本兼治的要求,依法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第六条用人单位实行农民工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与招用的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通过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内容。
第七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发展改革等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依法审查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按规定及时安排政府投资,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和惩戒。
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2020)
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2020)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落实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国务院决定颁布《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一、总则该条例适用于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劳动者以农民工身份参加的用人单位及其雇主,规定了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基本原则、工资支付的时间、工资支付的方式、工资支付的范围、工资违法行为和处罚等问题。
二、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基本原则根据条例规定,农民工的工资支付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如下:1.保证按照劳动力价值原则支付工资;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应当签订劳动合同;3.发放工资前应当进行工资结算;4.工资应当按月支付;5.保证发放工资的透明度和及时性。
三、工资支付的时间根据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每月15日前向劳动者发放上一个月的工资,并将工资单、发放方式等相关信息予以公开。
对于临时性劳动者,工资应当在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支付。
四、工资支付的方式根据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农民工工资,同时也允许现金发放。
五、工资支付的范围根据条例规定,农民工的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和奖金等。
其中,绩效工资、津贴和奖金应当基于实际工作表现进行计算。
六、工资违法行为和处罚如果用人单位在工资支付方面存在违法行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具体的处罚方式包括:1.给予警告;2.罚款;3.暂停业务或吊销许可证;4.承担赔偿责任等。
七、条例实施该条例将于2020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总之,该条例的颁布不仅有利于维护农民工劳动者的权益,也有助于促进用人单位加强自身管理和规范经营行为。
我们相信,借助该条例的推行,农民工问题将得到更加有效的解决,全社会也将更加稳步向前发展。
八、条例的意义和影响农民工问题是我国当前面临的一个严峻的社会问题,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和法律进行规范,其中《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则是其中重要的一项。
该条例的颁布对以下几个方面具有重大意义和影响:1.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内容解读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内容解读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是中国政府为了保护农民工权益而颁布的法规。
该条例旨在保障农民工的工资支付,为他们提供合理的工资保护措施。
首先,该条例规定了工资支付的主体责任。
雇主必须按时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拖欠或少发工资。
这为农民工提供了法律依据,确保他们能够按时收到应得的工资。
其次,条例规定了工资支付的方式和周期。
雇主可以通过现金、银行转账或其他约定的方式支付工资。
此外,条例还规定了工资支付的周期,通常每个月支付一次工资。
这些规定有助于确保工资支付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此外,条例还规定了工资支付的最低标准。
雇主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这意味着农民工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标准,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护。
另外,条例还明确了工资支付的优先顺序。
在企业破产或解散时,工人的工资债务享有优先清偿权。
这意味着农民工在企业破产时能够首先得到应得的工资。
总的来说,《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为农民工提供了强力保护,确保他们能够按时收到合理的工资。
这对于维护农民工的人权和促进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在深入讨论这个问题时,我们可以进一步阐释这些规定的实际运作方式和执行情况。
举例来说,我们可以介绍一些相关的案例,例如雇主拖欠工资的情况以及政府如何采取措施保护农民工的权益。
我们还可以讨论一些问题,例如工资支付的监管机制和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
此外,我们还可以介绍一些相关的政策和措施,例如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的做法,以及促进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各种措施。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对于维护农民工权益和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政府应继续加强对条例执行的监督和管理,并采取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农民工的工资得到保障。
同时,雇主也应履行自己的责任,按时支付工资,为农民工提供一个公平的劳动环境。
只有在政府、雇主和社会共同努力下,才能真正保障农民工的工资支付权益,推动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专业律师逐条解读释义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专业律师逐条释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2019年12月4日国务院第73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是各项工资保障制度的集成、定型和法治化,为实现根治欠薪目标提供了制度支撑和法律保障。
是一部用法治手段治理欠薪顽疾,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报酬,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稳定的行政法规。
《条例》的出台,开启了依据行政法规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新阶段,解决了之前主要依据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规章进行治理的局限。
为使相关国家行政机关,建设单位,建筑施工企业,社会大众尤其是农民工群体能掌握理解该条例,对该条例进行专业释义。
第一章总则【章析】本章核心是对立法宗旨、适用范围、权利和义务、指导思想、工作要求、支付规范、政府部门责任、其他机关责任、投诉受理进行规范。
第一条【立法宗旨】为了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条例。
专业律师释义:本条指明了《条例》的立法目的是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
《条例》的立法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其上位法。
从立法目的来说,我国的工资立法目前主要还是劳动部颁行的《工资支付暂行条例》,各省市在《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的基础上实行了《企业工资支付条例》。
上述立法在内容上均未对农民工群体做出特别规定,而以往官方会以政府文件的方式强调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这次将农民工工资支付上升到法规层面,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对农民工工资支付的保障,也是对历年农民工工资政策文件的汇总和集成。
立法宗旨开宗明义说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其立法价值在于追求劳资双方关系的和谐。
实践中由于用人单位太强势,而劳动者过于弱势,如果法律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进行同等保护,必然导致劳资双方关系不平衡,背离劳动合同法应有的价值取向。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十大法定制度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十大法定制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是我国针对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制定的重要法律法规。
该条例明确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基本原则和制度安排,旨在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
下面将从十个方面介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的主要法定制度。
一、支付工资的主体责任。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为农民工支付工资的主体责任,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将法定工资、劳动报酬等按时足额支付给农民工。
二、工资支付的时间要求。
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支付时间支付工资,且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三、工资支付的方式。
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采用银行转账、现金、传统方式等合法支付手段,确保工资支付到农民工个人账户,并提供支付凭证。
四、工资支付的凭证。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要求,用人单位应当向农民工提供工资支付凭证,凭证上应当明确工资计算基数、工资项目、工资金额等信息。
五、农民工工资保障基金。
条例要求,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基金,用于支付拖欠农民工工资。
六、劳动争议解决机制。
条例明确规定了工会、劳动监察机构等应当帮助农民工维护自身权益,并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
七、违法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处罚措施。
条例规定,对于拒不支付工资或者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相关监管部门有权采取行政处罚措施,包括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
八、法律援助制度。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农民工可以向工会、劳动监察机构等部门申请法律援助,帮助他们解决工资支付问题。
九、公开宣传与监督机制。
条例要求,地方各级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公开宣传和监督检查,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
十、农民工工资欠薪案件的审理程序。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详细规定了农民工工资欠薪案件的审理程序,包括起诉时间、受理范围等。
总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是我国涉及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的重要法律法规。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解读《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2019年12月30日,国务院令第724号公布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此《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这部《条例》对我们的影响是什么,我们应该如何去应对。
现在我们对其中与公司关系较密切的部分条款进行解读,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并将人工费用及时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加强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监督。
因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建设单位应当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条例》规定,将工资管理与工程款管理区分开的,这就是我们说的分账管理。
进行分账管理是指将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工资)单独列账并予以保障。
长期以来,在工程建设行业中,建筑承包商一般需要预先垫付资金或原材料及劳动力,才能获得施工项目。
在这期间,劳动者平时只能发一些生活费,到了休工或工程结束才能结算工资。
劳动者的工资和工程款绑在一起,总承包商拿不到工程款项,其项下的分包队也拿不到钱,致使农民工被集体欠薪,出现农民工讨薪行为也就很容易理解了。
该条规定可以有效缓解矛盾,同时也会对公司分包管理提出新的要求和挑战。
关于工程款支付问题,《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有满足施工所需要的资金安排。
没有满足施工所需要的资金安排的,
工程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依法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第二十四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应当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以及人工费用拨付周期,并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的要求约定人工费用。
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
这两项条款目的在于从源头上保障工资来源、明确相关方责任,工程款资金“随时开工随时付”;并且采取支付担保形式以减少拖欠工程款的情况出现。
关于工资支付问题,《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支付为所承包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
工资保证金可以用金融机构保函替代。
这里的工资保证金/保函性质上与工程履约保证金/履约保函较类似,都是为了所保证的事项顺利进行,只是所保证的事项有所区别。
公司应做好工资保证工作,积极履行相关职责,尽量杜绝工资拖欠现象的发生。
以上所提到的规定细化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的责任,为解决农民工管理难问题通过与工人签订合同以规范用工提供了法律依据,将对推进项目进展起到良好的保障作用。
作为施工单位,我公司要以此为契机,深入推进相关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公司分包管理能力和水平。
《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
第三十一条规定,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
以上条款针对的就是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和总包代发工资制度。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是指施工总承包单位开设专项用于农民工工资相关款项存储和发放的账户。
总包代发工资制度则是指在农民工工资发放程序上,以与建设方签订协议的工程承包方为主体,设立银行账户,并负责将工资通过该账户打入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银行账户所绑定的农民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
为什么要制定这两项制度?原因在于工程建设行业层层分包的不规范现象和用工特点。
以往的农民工工资发放经常处于一种多头的零散无序状态,甚至对工资是否发放以及发放数额都无法搞清。
为了减少中间层次,克服层层转包容易发生欠薪的弊端,建设方将支付给施工方的工资款项以及工资发放都直接通过工资专户,有效地管理和监督农民工工资发放全过程,农民工可以在总承包单位的工资专户上,直接获得工资。
也就是两项制度相互联系,以专用账户为中转点,贯通建设方、承包方、农民工三者间的工资流动渠道。
那么如何保障工资专户的稳定和安全呢?《条例》第三十三条特别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专用账户资金和工资保证金不得因支付为本项目提供劳动的农民工工资之外的原因被查封、冻结或者划拨。
通过这一条款,保障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安全运行。
在工资发放的过程中,需要分包单位与承包单位怎么做呢?《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分包单位负责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与当月工程进度等一并报施工总承包单位。
施工总承包单位根据分包单位编制的工资支付表,经专用账户直接支付到农民工银行账户,并向分包单位提供代发工资凭证。
这些制度措施的落地实施,为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人工费用拨付、工资支付行为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作为承包单位的我们也要切实履行自己的义务,将风险消弭于无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