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全解
新《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份}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第一部分:热力和机械
1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从事电力生产的热力和机械作业的人员在生产现场或工作中的基本安全工作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从事电力生产的所有人员和进入电力生产现场的有关人员。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3608高处作业分级
GB/T3787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GB4387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
GB/T6067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6059安全带
GB1234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T19155高处作业吊篮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229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防火设计规范
DL408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
DL409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DL612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
DL/T651氢冷发电机氢气湿度的技术要求
DL5027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3总则
3.1通则
3.1.1电力生产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1.2电力生产必须建立健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
3.2厂区布局及工作场所
3.2.1厂区选址应经过安全条件论证,总平面布局合理。竣工后,安全设施应经过竣工验收。
热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热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了做好热工作业过程中人员安全、防火和防爆等工作,并为相
关人员提供热工作业的健康安全环保指导,确保作业顺利进行,
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辖区域(尤其是危险区域)内进行的电气焊
接与切割作业,打磨作业,烘、烤等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热
工作业。
3 术语和定义
热工作业:凡是能够产生热的生产作业活动(如:焊接、切割、打磨、喷砂、化学物质聚集、电吹风等),统称热工作业。
4 职责
4.1 现场监督(指“工作许可”中的现场监督,下同)的职责:
1) 负责检查热工作业人员的证件是否齐全;
2) 审查热工作业的健康安全环境控制措施;
3) 检查要进行热工作业的内外部环境;
4) 与作业负责人做出“开始/终止”的决定。
4.2 作业负责人的职责:
1) 负责申请热工作业的许可证;
2) 制定热工作业的健康安全环境控制措施;
3) 负责监督检查热工作业所使用的防护用品及工机具的完整性
情况;
4) 如果发生紧急情况执行应急预案。
4.3 监护人的职责:
1) 提醒进入热工作业区域的人员注意周边存在的危险因素和环
境因素,如危险结构、有毒物质等情况,以及相关的控制措施;
2) 当有应急情况发生时,应将现场恢复到安全的状态,现场进
行监护,无关人员撤离;
4.4 热工作业人员的职责:
1) 了解并熟悉工作环境,检查作业的工具;
2) 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3) 作业期间如发生紧急情况,热工作业现场立即停止,现场恢
复到安全的状态;
4) 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施工方案进行作业,按公司相关规定妥
善处置现场产生的废弃物;
热工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热工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0 适用范围:从事打磨作业、焊接作业、气割作业、热处理作业等热工作业类
型的人员。
2.0风险评估:火灾、爆炸、触电、烫伤。
3.0安全措施与基本要求
3.1遵守工机具使用规定,对所用工机具进行作业前检查、日常检查,保障所用
工具的完整性、安全性。
3.2做好班前自检工作,做好作业前的风险评估和防范,穿戴齐劳动保护用品。
3.3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按照施工要求进行作业,作业过程中发现任何不安全
状况应立即停止作业。
3.4热工作业施工现场应配置与可能发生的火灾类型相匹配的灭火器材。
3.5热工作业前,必须对作业场所周边的可燃/易燃物进行清理或采取有效的隔
离。
3.6氧气瓶与可燃气瓶间距不小于5m,二者与动火作业点均不小于10m,并不准
在烈日下暴晒。
3.7对于可能引发火灾的施工区域,必须配备热工监护人员,防止熔渣和切割下
的废料伤人或引起火灾。
4.0 作业过程规定
4.1热工作业人员要求
4.1.1参加热工作业的焊工、电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4.1.2应遵守现场的热工作业安全规定。
4.1.3应正确穿戴符合现场安全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
4.1.4热工作业前应检查热工许可证是否已开具、热工监护人是否到位、现场安
全措施是否落实,如有不符合可以拒绝作业。
4.2热工监护人员要求
4.2.1有责任守护热工作业人员的安全。
4.2.2应经过相关专业培训,熟悉并掌握常用的急救方法,具备消防知识,会熟
练使用消防器材,熟知应急预案。
4.2.3热工作业前,应对现场环境进行检查。
4.2.4在接到热工许可证后,应逐项检查落实防火措施。
高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高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以下是一份高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示例:
1. 高温作业的定义:指在环境温度高于35摄氏度的情况下进行的作业。
2. 高温作业的风险评估:针对高温作业,应进行风险评估,确定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包括但不限于高温导致的中暑、热衰竭、热射病等。
3. 员工培训:对从事高温作业的员工进行必要的培训,包括高温作业风险的认识、个人防护装备的使用方法,紧急情况下的自救和互救方法等。
4. 环境控制:采取必要的措施,如空调、通风设备等,确保作业环境温度不超过规定限制。
5. 监测和记录:建立高温作业现场温度监测系统,实时监测作业环境温度,并记录下来,以备查验。
6. 作业安排:对高温作业进行合理的时间和强度安排,避免在高温时段进行剧烈体力劳动。
7. 防护装备:提供必要的防护装备,如安全帽、防热服装、防热手套等,确保员工在高温环境下的个人安全。
8. 体温监测和急救措施:建立体温监测机制,对从事高温作业的员工进行定期体温检测,如发现异常体温,应采取相应措施,如及时就医等。
9. 应急预案:制定高温作业的应急预案,确保员工在发生意外情况时能够及时得到救治。
10. 监督和检查:建立高温作业安全监督和检查机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违规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理。
请注意,这只是一份示例,实际的高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应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进行制定。
热工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保障热工生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热工生产部门及员工。
三、安全管理制度
1. 人员培训
(1)新员工入职前必须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2)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 设备管理
(1)严格执行设备维护保养制度,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2)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检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熟悉设备性能,掌握操作规程。
3. 安全操作
(1)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违章操作。
(2)操作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防护眼镜等个人防护用品。
(3)操作人员不得酒后、疲劳上岗。
4. 环境管理
(1)保持工作场所整洁,消除安全隐患。
(2)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加强通风、防尘、防毒、防辐射等环保措施。
5. 应急处理
(1)制定应急预案,明确事故报告、应急响应、救援措施等。
(2)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发生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进行救援。
6. 安全检查
(1)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确保安全。
(3)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实行“零容忍”原则,严肃处理。
7. 责任追究
(1)对违反安全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2)对安全生产工作不力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
四、附则
1.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热工联锁保护投退管理制度
热工联锁保护投退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热工设备的安全运行和保护人员安全,减少事故的发生和损失,我们制定了热工联锁保护投退管理制度。本制度旨在明确热工联锁保护的范围、要求和程序,规范相关工作人员的行为和责任。
一、热工联锁保护的范围
1.设备的启动、停止、运行和维护过程中的联锁保护;
2.设备自动化控制系统的安全保护;
3.设备的限位、过载、温度、压力等各种保护装置的功能和管理;
4.与其他设备或系统存在安全依赖关系的联锁保护。
二、热工联锁保护的要求
1.所有热工设备的关键参数和保护装置都必须确定,并且要求有相应的技术文件和记录进行备查;
2.热工设备的投退必须经过授权人员的书面批准,并且要按照相应的程序进行操作;
3.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随意变更设备的状态和参数;
4.所有热工设备的联锁保护必须完好可靠,不得存在故障和失效的情况;
5.对于存在安全隐患或者联锁保护失效的设备,必须立即停用并进行维修;
6.对于新增的热工设备,必须在投运前经过相应的试运行和调试,确保联锁保护正常可靠。
三、热工联锁保护的管理程序
1.投退前准备工作
(1)确定投退计划,并报经相关部门批准;
(2)编制热工设备的投退操作规程;
(3)检查热工设备的联锁保护装置,确保正常可靠;
(4)确认操作人员的资质和相关授权文件。
2.设备投运过程
(1)按照操作规程进行设备投运;
(2)监控设备的运行状态和联锁保护装置的工作情况;
(3)及时处理设备故障和异常情况,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3.设备停用后处理
(1)施行临时性和永久性的联锁保护,确保设备停用安全;
热工作业管理程序
文件编号:
热工作业管理程序
编制单位: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编制时间:年月日
编制人:
审核人:
签发人:
目录
1. 编制目的 (1)
2. 编制依据 (1)
3. 适用范围 (1)
4. 术语定义 (2)
5. 岗位职责 (2)
6. 安全教育培训 (4)
7. 风险评估及安全工作分析(JSA) (4)
8. 作业许可 (6)
9. 作业管理要求 (7)
9.1. 作业环境要求 (7)
9.2. 消防设施要求 (8)
9.3. 人员管控要求 (8)
9.4. 设备工具及操作要求 (9)
10. 特殊情况的热工作业 (14)
10.1. 高处热工作业 (14)
10.2. 受限空间热工作业 (14)
11. 应急措施 (15)
12. 附表 (17)
1.编制目的
为规范热工作业安全标准化施工,帮助作业人员完全了解热工作业的危险和相关程序,以确保作业以安全和受控的方式进行,预防可能在工作场所引起的爆炸和火灾事故,为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提供操作层面的技术支持,特制定本程序文件。
2.编制依据
本程序文件编制依据包括但不限于:
2.1.《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GB50656-2011
2.2.《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GB50870-2013
2.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
2.4.《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1999
2.5.《职业眼面部防护焊接防护第1部分:焊接防护具》GBT3609.1-2008
2.6.《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JGJ184-2009
2.7.《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12
热工管理制度
热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热能系统的管理,提高热能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保障生产和人员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热能系统的设备管理、操作、检修和安全防护工作,适用于公司内各个部门和业务单位的热能设备。
第三条公司对热能系统负有安全监管责任,并依法保障热能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四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热工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违规操作或者忽视设备的安全性能。
第五条对于违反热工管理制度的行为,公司将依法予以处理。
第六条本制度内容以《热工管理制度详细规定》为准则,具体实施以该规定为准。
第二章责任主体
第七条公司领导层负有对热能系统设备安全运行负责,保证热能系统正常运行。
第八条热工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公司热能系统的日常管理和保养工作,领导公司全体员工开展热工设备安全培训。
第九条各业务单位的负责人要督促部门内热能设备的正常使用和保养。
第十条公司员工要严格遵守热工管理制度,保护好热工设备,不得私自改动设备或者采取其他违规操作。
第十一条如果发现热工设备存在安全隐患,应当立即向热工管理部门汇报,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公司委托资深专业队伍对公司热工设备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
第三章工作流程
第十三条公司热工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并执行热工设备的日常检修计划和定期保养计划。
第十四条业务单位要定期组织热工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操作和设备保养的培训。
第十五条热工设备操作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和流程进行设备的操作和保养,严禁违规操作。
第十六条热工设备定期检修和维护工作要进行记录,备案保存。
第十七条如果发现热工设备存在故障或者异常情况,操作人员应当立即停止操作并向热工管理部门进行汇报。
热工检修岗位安全红线管理规定
陕西商洛发电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红线”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全员安全管理能力,促进全员安全防护意识和个人素养,改善现场文明生产卫生环境,逐步建立公司安全文化体系,通过“高压红线”的作用,逐步降低违章数量,提高员工遵章意识,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室及在公司区域内从事的任何生产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安健环部负责公司各部室、各岗位“安全生产红线”的综合监管。
第四条在公司内部从事生产的生产相关互动的单位和个人,由监管部门负责管理,如违反相关规定,监管部门应承担监管责任。
第三章管理内容
第五条公司安全生产红线
(一)严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生产二十五项反事故措施等与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二)严禁不正确佩戴或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进入生产现场;
(三)严禁在生产现场吸烟;
(四)严禁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
(五)严禁生产现场无票作业;
(六)严禁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七)严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先上岗后取证;
(八)严禁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业务技术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
(九)严禁与证照不全、资质不符的单位签订合同;
(十)严禁未签合同、安全协议的外委项目开工作业;
(十一)严禁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隐患未排除、安全技术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组织生产和施工;
(十二)严禁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
(十三)严禁“双重预防机制”不健全、不落实;
(十四)严禁使用未经检验合格和无安全保障的特种设备及安全工器具;
热工安全管理制度
热工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热工安全管理,确保员工和设备安全,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发生,保障企业生产运行的正常进行,特编制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的热工生产环节,包括但不限于锅炉、热风炉、热水器、煤气炉等设备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的遵守是所有员工的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
第四条企业应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的热工安全管理方案,并明确责任人,确保方案的执行效果。
第五条企业应定期对热工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保障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并配合相关部门解决。
第七条企业应建立健全的热工安全管理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与义务。
第八条企业应定期组织热工安全培训,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章热工设备安全管理
第九条企业应根据设备的不同特点和作业环境,制定相应的热工设备安全管理规程。
第十条企业应定期对热工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企业应建立设备维修记录,并定期对历史维修记录进行审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
第十二条企业应建立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进行预防和应对措施的规划。
第十三条设备操作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设备参数或操作程序。
第十四条禁止在设备周围堆放易燃易爆材料,确保设备周围通道畅通,便于日常巡查和维护。
第十五条设备使用期间应定期进行检查,确保设备各项指标达标,并及时处理异常情况。
第三章热工作业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热工作业应严格遵守作业程序,不得违规操作或擅自更改作业流程。
动火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动火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动火施工作业是指用明火或其他引燃源对金属或非金属材料进行熔化、燃烧等热加工作业。由于动火作业存在一定的火灾风险,因此需要有相应的安全管理规定来确保作业安全。以下是针对动火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以及相应的控制措施。
一、作业前的准备工作
1. 施工前应进行详细的动火施工计划编制,并将计划提交给相关部门或人员进行审核。
2. 动火施工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现场没有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并做好预防火灾和防护措施。
3. 动火施工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使其具备相关动火施工知识和安全意识。
4. 动火施工前应组织人员对动火设备和工具进行检查,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二、动火作业的安全控制措施
1. 动火作业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进行,严禁无资质人员进行动火作业。
2. 动火作业前应将周围易燃物清理干净,并采取防护措施,如使用防火板、阻燃剂等。
3. 动火作业现场应设立明显的禁止烟火标志,并设置专人进行安全监督。
4. 动火现场应配备灭火器、泡沫灭火器、灭火器等灭火设备,以备不时之需。
5. 动火作业现场应做好通风设施,保持室内空气流通,避免积聚可燃气体。
6. 动火施工现场应设置专人监护,严禁未经许可人员进入施工区域。
7. 动火施工现场应设立安全警示牌,提醒人员注意火灾危险,遵守相应安全规定。
三、动火作业事故处理
1. 如发生动火事故,应立即采取措施扑灭或控制火势,并及时报警。
2. 发现烟雾、火焰等异常情况,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通知相关人员。
3. 如发生人员伤亡,应立即进行紧急救治,并报告相关部门。
热工作业管理规定
热工作业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对在危险区(具体定义见《防火防爆管理规定》)内进行动用明火或使用产生火花装置等作业的安全管理和审批做出明确规定,以防发生火灾和爆炸事件,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危险区域内的热工作业和所有参与热工作业的公司员工与承包商员工。
各控股公司热工作业需参照煤层气公司模板进行热工作业审批,并在审批完成后将相关审批资料自行存档保存。
本规定适用的作业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焊接,焚烧,切割,铜焊或者带压焊接等,另外,本规定也适用于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作,比如:打开带电的接线盒、喷砂、打磨、钻孔等,这些作业会有潜在火源存在。
第三条职责
(一)分公司(项目部)经理
1. 审查作业方案,保证按照要求完成作业安全分析。
2. 确保各项热工作业严格按照《作业许可管理规定》和《作业安全分析管理规定》执行。
(二)站长 (输气站、加气站、压气站、集注站、管道维护站)
1. 确保在设施上实施热工作业管理规定以及热工作业不与其它的作业发生冲突。
2. 审查作业方案,保证工作安全分析按照要求完成,并签发热工作业许可证。
3. 确保热工作业管理规定、作业许可管理规定和工作安全分析管理规定的严格遵守和实施。
4. 为作业人员提供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
(三)作业单位
1. 根据本规定的要求编写具体的热工作业实施方案,包括热工作业安全分析。
2. 向热工作业所在地的生产、安全管理单位申报热工作业实施方案。
3. 热工作业实施方案审批后,组织参与作业人员阅读和理解热工作业的实施方案及安全要求。
4. 根据热工作业方案的审批意见向甲方现场负责人申请热工作业许可证。
热工安全工作规程
热工安全工作规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电力企业生产区域热工作业分类、安全防火要求、热工分析及合格规程、《热工安全作业证》管理等。
本规程适用于电力企业生产区域易燃易爆场所的热工作业。
本规程不适用于电力企业生产区域的固定热工区作业和固定用火作业。
2.引用规程
下列规程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程中引用而构成本规程的条文,在颁布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规程若被修改,所有密闭空间相关作业应执行新规程。
GBJ 16 - 8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HG 23012 - 1999 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
HG 23014 - 1999 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3.定义
本规程采用下列定义。
3.1热工作业
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3.2易燃易爆场所
生产和储存的物品的场所符合GBJ16-87 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
4.热工作业分类
热工作业分为特殊危险热工作业、一级热工作业和二级热工作业三类。
4.1特殊危险热工作业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的热工作业。
4.2一级热工作业
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热工作业
4.3二级热工作业
除特殊危险热工作业和一级热工作业以外的热工作业。
4.4凡厂、车间或单独厂房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
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厂安全防火部门批准,热工作业可按二级热工作业管理。
4.5遇节日、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热工作业应升级管理
供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供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
1.1 本制度是制定为了规范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全员遵守,并为落实各项安全
管理措施提供依据。
1.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热工程施工的单位或个人,包括项目经理、站点工程师、施工
人员等。
1.3 本制度内容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检查制度、事故应
急处置制度、安全防护措施等。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1 项目经理是工程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确保项目施工
安全。
2.2 站点工程师是各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全面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工作。
2.3 施工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确保不损坏设备和工程
物资。
2.4 所有参与施工的人员都要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3.1 每个施工单位都要组织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置措施等
内容。
3.2 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能培训,提高其应对紧急情况的能力。
3.3 遇到事故或应急情况时,要及时进行演练和处理,落实安全应急措施,确保事故的及
时处理和控制。
四、安全检查制度
4.1 站点工程师要定期进行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4.2 项目经理要定期组织安全检查会议,总结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4.3 对施工设备、工具等进行定期检查维护,确保设备完好无损,施工顺畅。
五、事故应急处置制度
5.1 发生事故后,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切实采取措施控制事故的扩散,保障人员安全。
船上热工作业的安全规定模版
船上热工作业的安全规定模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船舶危险货物航行安全法》、《船舶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以保障船上热工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止危险事故的发生。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船上进行各项热工作业的场所管理和作业指导。
第三条热工作业是指利用火焰、电热等方式进行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焊接、切割、热处理等。
第四条船上热工作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严格按照本规定进行管理和操作。
第五条船舶所有人或经营管理人应当制定热工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并向船员进行培训,确保其掌握本规定的内容。
第六条船员在进行热工作业前,应当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理解相关风险和措施,并持有相应的证书。
第七条船上热工作业必须经过船舶所有人或经营管理人审批,并报告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章:热工作业场所的管理
第八条船上热工作业应当设立专门的作业区域,区域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保证安全空间和排风设施。
第九条热工作业区域应当设置显眼的警示标识,标明该区域为热工作业区域,禁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进入。
第十条热工作区域应当保持清洁、整齐,禁止堆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或其他危险物品。
第十一条热工作区域应当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和安全设备,确保突发火灾等事故得到及时控制和处理。
第十二条作业期间,热工作区域周围应该设置一定范围的防火隔离带,禁止其他人员进入。
第十三条安全检查人员有权随时进入热工作区域,对作业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十四条船上必须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船上热工作业安全管理员”,负责热工作业的安全管理和指导。
船舶明火(热工)作业规定
船舶明火(热工)作业规定
1.船舶明火作业由船上部门长填写《船舶明火作业申请表》,报船长,船长审核确认后,报公司海务部经理批准。若船舶在外港口进行明火作业需按规定上报公司审批。
2.船舶在港停泊明火作业应报当地海事主管部门,执行停泊港的有关规定,服从当地主管机关的监督管理。
3.船舶厂修时明火作业由施工项目负责人申报,厂方消防安全职能部门审批。
4.厂修船舶的消防安全责任,由公司海务部与船厂联系,以厂方为主,船方密切配合,厂、船双方签订动火安全协议。
5.修船期间,船舶应当严格实行护船值班制度。海务部应检查监督船上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6.船舶进行明火作业前,必须向施工单位提供相关资料,介绍动火部位及可能影响安全的有关情况及船舶现有安全设备状况和能够采取的措施等。
7.船舶明火作业前,必须做好一切必要的准备工作,船长应召开安全会议,布置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规定作业时间及范围等,向有关人员交待明火作业注意事项及施工要求。
8.明火作业前,船上部门长应组织人员检查施工现场,清除动火部位及附近一切可燃物质,备妥足够的消防器材。
9.明火作业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10.明火作业必须安排看火人员。看火人员应认真负责,按要求采取防护、隔离,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工,并报告部门长。待消除隐患后,方可继续进行作业。
11.船舶需在救生艇、桅杆等上高处进行明火作业时,应事先彻底检查周围环境,清除易燃、可燃物质,并充分考虑当时的风速、风向,防止火花、焊渣溅落至甲板、货舱、码头有可燃物的地方。
12.明火作业与油漆作业不得在相近的地方进行,以防油气挥发与明火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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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目的 (3)
2.适用范围 (3)
3.定义 (3)
4.作业许可制度 (3)
5.安全教育、交底 (3)
6.时限、权限 (3)
7.安全操作规定 (3)
8.“十不准烧” (4)
9.电焊作业安全事项 (5)
10.气焊(割)作业安全事项 (6)
11.本制度自下发之日开始实行 (6)
1.目的
为预防在工作场所可能引发的火灾、爆炸等事故特制订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项目部、分厂的热工作业安全管理。
3定义
使用明火的作业,如火苗、气焊(割)、铜焊等;火花作业,如电焊、金属打磨等。
4.作业许可制度
4.1热工作业许可证一式二联,第一联由安全部门存档,第二联交热工作业执行人保存。
4.2热工作业许可证不得涂改、不得代签,要妥善保管。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保存期为1年。
5.安全教育、交底
热工作业前,项目负责人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负责人对安全防护措施进行现场交底,并督促落实。
6.时限、权限
6.1热工作业必须严格确定时限,超过时限要重新办理热工作业许可证的延期手续,同时办理涉及的相关危险作业许可证手续。
6.2进行热工作业的作业人员,必须具有有效操作证方可施工。电气故障应由专业电工排除。
7.安全操作规定
指定的责任人、操作员及看火员在施焊前应对所进行的作业做出安全评
估,并依据“热工作业检查表”进行检查和填写,下列几种情况应予以考虑并采取防护措施:
7.1电焊线、氧气、乙炔管应妥善铺设,避免在运转的设备上方、热源附近、及油、水中通过,避免打结、扭曲并防止砸、割、烫等造成的损坏。
7.2施工现场及可能危及到的处所必须配备消防器材等。
7.3在实施烧焊、火焰切割或其他热工作业前,仔细检查工作区域内、区域以下或附近处所,清除可能由火花、热力点燃的可燃固体、液体和气体
7.4在盖有油脂、污油或其他可燃物体的表面严禁进行热工作业。
7.5关闭或专人看顾火花可能飞溅到的舷窗及其他开口
7.6在舱壁、甲板、天花板或其附近进行热工作业时,注意检查隔板的另一面,以及设有电线、管道或其他设施会受到的热力或静电影响
7.7在受限空间进行热工作业必须遵守“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
7.8严禁焊、割带有压力的容器、管路。对有残余易燃、易爆物质的容器作业时,必须先清洗干净、通风并经过测氧、测爆符合作业要求后方可进行。
7.9在空气流通不畅的处所作业时,要特别注意通风,施焊时间不宜过长,照明灯具必须使用低压安全灯具,引线尽可远离施工区域,或对引线采取保护措施。
7.10在施工完毕必须切断焊机电源,将焊钳、焊线、工具整理归位,施焊工件完全冷却后才可离去。
8.“十不准烧”
8.1无操作证且又无持证焊割工在场指导的不准烧。
8.2动火现场无消防器材不准烧。
8.3在容器或狭小舱室内无人监护不准烧。
8.4不了解焊割物内部是否有易燃易爆的危险性不准烧。
8.5盛装过易燃易爆的液体、气体的容器(如钢瓶、油箱、贮罐等)或管子等未经彻底清洗的不准烧。
8.6用可燃材料(如塑料、软木等)作保温层、冷却层、隔音、隔热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未经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烧。 8.7有压力或密封的容器、管子等不准烧。
8.8焊、割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经清理或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烧。
8.9在特殊区域内,未经消防和安全部门批准不准烧。
8.10附近如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如装油、油漆、喷涂等)不准烧。
9.电焊作业安全事项
9.1操作员必须熟知电焊设备的性能、操作程序和安全使用须知。
9.2操作员必须穿戴烧焊头盔或烧焊护目罩、皮质防护手套、等相关劳保用品。
9.3操作员站在水中,或身体的任何部分浸在水里时,不得进行烧焊作业。
9.4操作员衣服尤其是所戴的手套尽量保持干爽,以免触电。
9.5在狭窄的场地内,电焊操作员身体可能会碰触到周围的金属结构,应使用干绝缘垫及其他非导电材料隔离身体和周围的金属结构。
9.6操作员应避免在潮湿及高热下施焊,这样极易发生触电危险。
9.7在敲打焊渣时必须戴防护眼镜,并注意敲打的角度以防碎屑飞溅伤人。
9.8电焊机应保持干燥,金属外壳必须可靠接地,电焊机及其周围禁止堆放杂物。
9.9电焊钳,电缆绝缘必须保持完好,没有任何一个带电体外露,以免发生触电危险。
9.10电焊机和接线的各部分接头要牢固,导电良好;在发生故障或拆、接电缆线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后再进行检修作业。
9.11禁止在施焊过程中调整工作电流, 开机后应逐步调整电流,施焊间隙应注意防止焊钳、焊条碰地,必须在绝缘物体上安放稳妥。
10.气焊(割)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10.1气焊(割)操作员必须熟知气焊(割)设备的性能、构造及操作规程和安全使用规定。
10.2必须使用合格的氧气、乙炔瓶及氧气、乙炔胶管,氧气、乙炔瓶一定要分开存放,并固定。空、重瓶分别存放并有明显的标记。
10.3在移动、储存和使用气瓶的全过程严禁碰撞和敲击气瓶。气瓶放置、使用应远离高温、明火、熔融金属飞溅物和易燃、易爆物品,相距不得小于10米,禁止爆晒。
10.4使用前必须对气瓶外部进行检查,重点检查瓶阀、接口螺纹,如发现异常须及时妥善处理后才能使用。气瓶内气体不得用尽,氧气瓶至少保留0.2Mpa,乙炔瓶余气要大于0.05Mpa。
10.5气瓶、气阀不得沾有油脂,不得使用沾有油污的手套、棉纱、工具及穿着油污工作服接触气瓶。焊(割)炬及其零件不得沾有油污,防止氧气遇油脂剧烈燃烧。
10.6安装减压器前,必须首先使瓶口朝着避开人体、火源的方向稍微打开瓶阀吹除瓶口杂质,开阀应缓慢。装卸减压阀时必须注意连接螺丝是否滑丝,以免旋装不牢泄漏而发生事故。
10.7减压器表面要清洁,严禁油污,气压表要准确。减压器如遇冻结时应用蒸汽或热水解冻,严禁火烤。定期检查减压器。
10.8施焊(割)时应正确调整氧气、乙炔的出口压力(氧气0.3—0.5Mpa,乙炔0.01—0.05Mpa)焊(割)炬使用前必须进行吸射检查。无吸射能力严禁使用。检查胶管与焊(割)炬间连接有否漏气,确认无漏气方能使用。开启顺序先开乙炔气阀→点火→逐渐打开氧气阀;关闭顺序先关氧气阀,再关乙炔阀。
10.9焊(割)炬作业使用时间过长,如有发热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采取冷却措施防止回火。
10.10在氧气、乙炔阀均开启状况下,严禁用手或其它物体堵住焊嘴,以防氧气进入乙炔管倒流入乙炔瓶,引起爆炸。
10.11焊(割)炬在操作间歇时必须关闭气源,放置于空气流通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