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工程常见违章行为风险分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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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违章行为风险分级标准

常见违章行为风险分级标准

附件常见违章行为风险分级标准一、通用部分1. 一般操作违章1.1常规劳保用品穿戴不规范;1.2上下梯子不扶栏杆;1.3未按规定开展岗位检查(交接班检查、巡查等);1.4未按规定检查、保养设备;1.5上班迟到、早退;1.6靠在钻台、循环系统等护栏上;1.7岗位上聊天、玩手机、看杂志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1.8用电作业时未穿戴绝缘鞋、绝缘手套;1.9噪声危害区域(80分贝及其以上)作业未带耳塞;1.10动火作业时,将乙炔瓶和氧气瓶间距小于5m,距明火距离小于10m;1.11在滚动物体上行走;1.12对属地内违章作业不制止;1.13不按规定参加班前班后会,安全技术交底会等HSE会议;1.14作业结束后,未及时关闭作业许可;1.15作业结束后,未按规定清理施工现场;1.16未经允许进入警戒区域;1.17办理作业许可时,审批人未到现场核查;1.18高处作业往下扔工具等物件;1.19用肢体代替工具等使用不正当工具进行操作;1.20未对外来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提示;1.21未按规定使用和维护消防器材;2. 严重操作违章2.1切割、敲击等作业不戴护目镜;2.2有毒有害区工作未佩戴防护用具;2.3进入受限空间未按规定进行气体检测;2.4从起吊物下穿过;2.5放射性作业未穿防护工作服;2.6涉爆作业未穿防静电工作服;2.7未按规定进行能量隔离,上锁挂签;2.8未按规定开展工作前安全分析或风险识别不到位;2.9擅自启封或者使用已查封的设施、设备、器材;2.10林区、油罐区、施工作业场所等禁烟区域、作业现场吸烟或擅自带火种进入林区、草原;2.11擅自拆除机械设备、设施的安全防护装置(如护罩、护栏)、安全保护装置、限位装置、制动装置和连锁装置;2.12高处作业时,携带的工具未系牢;3. 重大操作违章3.1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效操作证人员上岗操作;3.2 违章指挥,强令他人进行违章冒险作业;3.3 脱岗、睡岗和酒后上岗;3.4无票证从事危险作业;3.5 违反规定运输民爆物品、放射源和危险化学品;3.6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或安全带未起作用;3.7违反起重作业“十不吊”(无专人指挥、指挥信号不明不吊;设施有安全缺陷、支撑不安全不吊;吊物固定状态未消除、有附着物不吊;吊物未栓引绳、无人牵引不吊;吊物上站人、危险区域有人不吊;吊物内盛装过多液体不吊;斜拉不平、超载不吊;吊物棱刃未加衬垫不吊;与输电线路无安全距离不吊;环境恶劣、光线不足不吊)3.8 违反安全行车“十不准”(不准无证驾车;不准酒后驾车;不准疲劳驾车;不准超速行驶;不准空挡行驶;不准抢道行驶;不准公车私用;不准使用手机;不准不系安全带;不准驾驶带病车);4. 一般管理违章4.1未按规定组织召开HSE会议(只限日常会议);4.2 未制定或实施个人安全行动计划;4.3高危作业未安排人员进行监护;4.4未按规定组织开展HSE检查;4.5对检查出的隐患未及时组织整改;4.6未按规定组织开展HSE专项活动;4.7未经人员能力评价,安排低岗位顶替高岗位;4.8未按规定对安全观察沟通开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4.9 未对相关方做安全提示,签订HSE协议;4.10未按规定对各类报表进行审核签字;4.11未按规定开展HSE培训;4.12未按规定组织员工开展健康体检,建立员工健康档案;4.13 未按标准给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4.14未按规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4.15未按规定传达并落实公司文件;4.16未按规定对隐患违章进行统计分析;4.17 HSE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未建立或不全;4.18未建立健全岗位生产责任制;4.19未按要求配备监管人员;4.20未按规定对承包商进行监督检查;4.21未对承包商和供应商进行绩效评价,实施动态管理;4.22未按规定配备安全及消防设施;4.23计量器具未按规定进行校验;4.24拒绝、阻碍安全生产监管人员进行监督检查;5. 严重管理违章5.1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5.2大型施工前未进行技术交底,未制定风险削减措施或职工对风险削减措施不明确的;5.3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资格书;5.4特种设备未按规定进行检验;5.5未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5.6安全隐患项目治理资金未专款专用;5.7未按规定对重大风险源进行登记管理;5.8当设备、人员、工艺等变更时,没有按规定开展风险评估,也没有按规定进行审批;5.9对新技术、新工艺、新设施应用和使用无风险控制措施,或措施落实不到位;5.10 应急预案未编制或针对性不强;5.11 应急预案未按规定进行备案;5.12 应急预案未按规定开展评审和修订;5.13 未按规定组织开展应急预案;5.14 对已发现存在危险的生产、储存装置等,仍继续使用;5.15 作业前未开展工作安全分析(可不限形式);5.16 未按规定实施许可管理;5.17 未按规定组织开展安全观察沟通;5.18 未按规定实施属地管理;6 重大管理违章6.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6.2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6.3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6.4施工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转包工程;6.5建设项目未落实HSE“三同时”制度。

胜利油田安全生产严重违章行为、管理行为模版

胜利油田安全生产严重违章行为、管理行为模版

胜利油田安全生产严重违章行为、管理行为模版一、胜利油田安全生产严重违章行为1. 忽视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是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基础,但在胜利油田中存在着大量忽视操作规程的情况。

员工在进行操作时,经常有违反规程的行为,如不戴安全帽、不使用安全绳等。

这种违章行为严重危害了员工的安全,容易引发事故,需要加强对员工的规程培训和执行力度。

2. 违反安全作业要求胜利油田中的一些员工经常违反安全作业要求进行作业。

他们可能忽视或轻视相关安全规定,没有佩戴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或者没有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这种违章行为容易导致事故发生,需要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意识培养,严格执行安全作业要求。

3. 蓄意破坏安全设备有时候,员工为了方便自己的操作或者减少工作量,会蓄意破坏相关的安全设备。

例如,他们可能会关闭安全阀门、故意损坏火灾报警器等。

这种违章行为不仅危害员工的生命安全,同时也影响整个油田的安全生产。

对于这种行为,应加强对员工的监管和安全设备的维护工作。

4. 违反用电安全规定在胜利油田中,还存在着一些员工违反用电安全规定的行为。

他们在使用电器时可能会插拔电线时没有关闭电源,使用损坏的电线或插头,或者私拉乱接电线等。

这种违章行为极易引发火灾和电击等事故,需要加强对员工的用电安全教育和监督。

二、胜利油田安全生产管理行为1. 管理缺失在胜利油田的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一定程度的缺失。

管理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关注和重视度不够高,缺乏有效的监控和调度手段。

这导致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较大的自由度,容易产生违章行为。

在管理中需要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培训和考核,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2. 岗位责任不明确在胜利油田的安全生产管理中,很多岗位的责任界定不够明确。

员工缺乏对自己的安全生产责任的清晰认知,可能存在对安全规定的漠视和违反。

在管理中应明确每个岗位的安全责任,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每个员工都明确自己的安全生产职责。

3. 监管不力胜利油田的安全生产监管存在一定程度的不力。

石油石化生产作业典型“三违”行为辨识手册说明书

石油石化生产作业典型“三违”行为辨识手册说明书

书籍信息版 次:1页 数:字 数:印刷时间:2012年05月01日开 本:32开纸 张:胶版纸包 装:平装是否套装: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9787502190828编辑推荐《石油石化生产作业典型"三违"行为辨识手册:工程建设》可供工程建设生产作业现场的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参考使用。

目 录第一章土建施工1.基坑不设置临边防护2.塔吊与基坑未保持安全距离3.塔吊基座积水4.用简易布条代替基坑防护栏5.脚手架作业层脚手板未满铺6.作业层脚手板变形7.脚手板搭接不合格8.脚手架立杆底部悬空9.脚手架高处作业不搭设安全网10.拆除脚手架时无安全防护11.架子工搭设脚手架不系安全带12.脚手架不按要求搭设人行斜道坡度13.脚手架人行斜道防滑条厚度不按要求设置第一章土建施工 1.基坑不设置临边防护 2.塔吊与基坑未保持安全距离 3.塔吊基座积水 4.用简易布条代替基坑防护栏5.脚手架作业层脚手板未满铺6.作业层脚手板变形7.脚手板搭接不合格8.脚手架立杆底部悬空 9.脚手架高处作业不搭设安全网10.拆除脚手架时无安全防护 11.架子工搭设脚手架不系安全带12.脚手架不按要求搭设人行斜道坡度 13.脚手架人行斜道防滑条厚度不按要求设置14.高处作业不采取有效隔离防护措施15.在没安装护栏的楼梯边安装设备且不采取防护措施16.悬空进行钢筋绑扎作业而不搭设脚手架17.在无双层防护廓的安全通道上方安排吊装作业 18.模板拆卸人员无登高用具19.高空悬吊作业不设置防护副绳(柔性导轨)20.在未设置防护措施的高处进行临边作业 21.在无防护措施的施工洞口作业22.采用木质材料制作电气开关箱 23.采用木质结构安装电气安装板24.电气开关用铜丝代替熔丝 25.电工混乱搭结总配电箱电源线26.沿脚手架敷设电焊机电线 27.临时电路电缆直接在地表面敷设28.电工沿地成束敷设电缆线 29.就地利用脚手架金属结构形成焊接回路30.就地使用脚手架等金属件代替电焊机二次线的地线 31.电气开关间最小净距不足 32.配电箱装设在食堂炉灶外墙 33.检修配电箱时不上锁不标识34.变压器围栏不上锁 35.带电操作无绝缘护套的夯实机36.操作齿轮及皮带无防护的圆盘锯 37.自卸汽车行驶时不复位车厢38.振捣作业不戴绝缘手套 39.在临时室内使用明火取暖40.以通铺形式设置员工临时宿舍 41.临时宿舍内使用电炉子42.作业人员安全帽不系下颏带 43.多人短间距进行管沟挖掘作业44.无地面指挥人员时开始塔吊吊装作业 第二章大型设备安装施工1.在起重吊物正下方指挥起重作业2.作业人员随起重吊装物升降当配重3.安排作业人员在起重机旋转半径内作业4.起重机环眼吊钩无防脱钩装置5.吊装时选用不适合的吊车6.使用起重机运载作业人员7.高处焊接时作业人员不系挂安全带 8.在易燃物附近进行焊接作业9.悬空除锈作业不加防护措施 10.高处作业人员无可靠立足点11.高处作业无人员上下通道 12.高处焊接作业不搭设操作平台13.踩在操作平台防护栏杆上作业 14.无保护措施时在建筑梁面上行走15.垂直交叉作业无隔离防护 16.安全措施不齐全时安排动火作业17.安排人员攀爬脚手架进行作业 18.不及时恢复拆除的钢格网19.在无任何防护的预留洞口边作业 20.临时照明电缆直接搭在钢结构上21.在机动车道路上方低空架设临时电缆 22.两台用电设备用一个开关闸连接23.危险化学品露天存放 24.焊接时乙炔瓶无防倒措施且未安装阻火器25.混放氧气瓶和乙炔瓶 26.铆管机械传动部位无防护罩 27.使用焊钳接长焊接电缆 28.沿金属隔离栏搭接输电线 第三章管道施工 1.开挖的管沟不放坡或坡度不够2.管沟下方有人时吊管下沟3.沟下管道组对时不设置支护和逃生通道4.停放在斜坡上的吊管机未采取防滑措施5.焊接时将焊接电缆与气焊胶管和电源线交织在一起 第四章路桥施工1.施工用料堆放在高压线下2.高压线下进行挖掘施工作业3.高压线下搭建生活设施4.跨越高压线路吊装5.深涵洞不设防护栏杆和示警灯6.徒手操作风镐7.施工场地内皮带传动设备不安装防护罩 8.人工挖孔桩无防护时进行混凝土灌注作业 第五章储罐电气作业 1.用钢筋作焊机二次线的地线 2.大罐内使用碘钨灯照明3.罐内焊接作业使用未经绝缘包扎的破损电源线4.金属储罐内使用超过12伏的电压照明显示全部信息在线试读部分章节4.用简易布条代替基坑防护栏建筑施工现场,施工队开挖的设备基础的基坑深度超过2米,施工队队长为节省施工成本,不安装防护栏杆,而是采用简易的布条、树枝等扎捆后代替。

石油开采工程工作危害风险分级管控清单

石油开采工程工作危害风险分级管控清单

石油开采工程工作危害风险分级管控清单1. 背景石油开采工程是一项具有高风险的工作,对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造成潜在风险。

为了保障员工的安全,必须对工作危害风险进行分级管控。

2. 危害风险分级下面是石油开采工程中常见的危害风险分级,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2.1 一级风险(高危险)一级风险是指可能导致重大伤害或丧失生命的危险。

例如:- 爆炸危险:由于易燃气体或可燃物质的存在,可能引发爆炸事故;- 合金溶液溅射:由于金属溶液喷溅,可能导致皮肤灼伤;- 高温高压:由于高温高压设备的操作,可能造成烫伤或爆炸事故。

2.2 二级风险(中危险)二级风险是指可能导致轻微伤害或短期工伤的危险。

例如:- 坠落危险:由于高处作业或松动的固定设备,可能导致坠落事故;- 机械设备伤害:由于机械设备运转不良或操作失误,可能导致受伤事故;- 化学品溅洒:由于化学品泄漏或操作不当,可能导致皮肤或眼睛受伤。

2.3 三级风险(低危险)三级风险是指可能导致轻微不适或暂时不适的危险。

例如:- 环境噪音:由于工作环境噪音较大,可能对听力造成影响;- 体力劳动:由于长时间或高强度体力劳动,可能导致疲劳或不适;- 长时间工作:由于连续工作时间过长,可能导致工作效率下降或注意力不集中。

3. 管控措施根据危害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保障员工的安全与健康。

3.1 一级风险管控- 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流程,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使用防爆设备和防护装备,防止爆炸和溅射伤害;- 定期检测和维护高温高压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3.2 二级风险管控- 提供合适的安全防护设备和工具,确保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定期进行机械设备维护和检修,确保其安全运行;- 提供合适的化学品存储和操作指导,避免化学品溅洒造成伤害。

3.3 三级风险管控- 对工作环境进行噪音控制,减少员工的听力风险;- 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和任务,避免员工的长时间疲劳;- 提供适当的休息室和设施,让员工有充分的休息时间。

常见违章行为风险分级标准

常见违章行为风险分级标准

常见违章行为风险分级标准附件常见违章行为风险分级标准一、通用部分1. 一般操作违章1.1常规劳保用品穿戴不规范;1.2上下梯子不扶栏杆;1.3未按规定开展岗位检查(交接班检查、巡查等);1.4未按规定检查、保养设备;1.5上班迟到、早退;1.6靠在钻台、循环系统等护栏上;1.7岗位上聊天、玩手机、看杂志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1.8用电作业时未穿戴绝缘鞋、绝缘手套;1.9噪声危害区域(80分贝及其以上)作业未带耳塞;1.10动火作业时,将乙炔瓶和氧气瓶间距小于5m,距明火距离小于10m;1.11在滚动物体上行走;1.12对属地内违章作业不制止;1.13不按规定参加班前班后会,安全技术交底会等HSE会议;1.14作业结束后,未及时关闭作业许可;1.15作业结束后,未按规定清理施工现场;1.16未经允许进入警戒区域;1.17办理作业许可时,审批人未到现场核查;1.18高处作业往下扔工具等物件;1.19用肢体代替工具等使用不正当工具进行操作;1.20未对外来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提示;1.21未按规定使用和维护消防器材;2. 严重操作违章2.1切割、敲击等作业不戴护目镜;2.2有毒有害区工作未佩戴防护用具;2.3进入受限空间未按规定进行气体检测;2.4从起吊物下穿过;2.5放射性作业未穿防护工作服;2.6涉爆作业未穿防静电工作服;2.7未按规定进行能量隔离,上锁挂签;2.8未按规定开展工作前安全分析或风险识别不到位;2.9擅自启封或者使用已查封的设施、设备、器材;2.10林区、油罐区、施工作业场所等禁烟区域、作业现场吸烟或擅自带火种进入林区、草原;2.11擅自拆除机械设备、设施的安全防护装置(如护罩、护栏)、安全保护装置、限位装置、制动装置和连锁装置;2.12高处作业时,携带的工具未系牢;3. 重大操作违章3.1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效操作证人员上岗操作;3.2 违章指挥,强令他人进行违章冒险作业;3.3 脱岗、睡岗和酒后上岗;3.4无票证从事危险作业;3.5 违反规定运输民爆物品、放射源和危险化学品;3.6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或安全带未起作用;3.7违反起重作业“十不吊”(无专人指挥、指挥信号不明不吊;设施有安全缺陷、支撑不安全不吊;吊物固定状态未消除、有附着物不吊;吊物未栓引绳、无人牵引不吊;吊物上站人、危险区域有人不吊;吊物内盛装过多液体不吊;斜拉不平、超载不吊;吊物棱刃未加衬垫不吊;与输电线路无安全距离不吊;环境恶劣、光线不足不吊)3.8 违反安全行车“十不准”(不准无证驾车;不准酒后驾车;不准疲劳驾车;不准超速行驶;不准空挡行驶;不准抢道行驶;不准公车私用;不准使用手机;不准不系安全带;不准驾驶带病车);4. 一般管理违章4.1未按规定组织召开HSE会议(只限日常会议);4.2 未制定或实施个人安全行动计划;4.3高危作业未安排人员进行监护;4.4未按规定组织开展HSE检查;4.5对检查出的隐患未及时组织整改;4.6未按规定组织开展HSE专项活动;4.7未经人员能力评价,安排低岗位顶替高岗位;4.8未按规定对安全观察沟通开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4.9 未对相关方做安全提示,签订HSE协议;4.10未按规定对各类报表进行审核签字;4.11未按规定开展HSE培训;4.12未按规定组织员工开展健康体检,建立员工健康档案;4.13 未按标准给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4.14未按规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4.15未按规定传达并落实公司文件;4.16未按规定对隐患违章进行统计分析;4.17 HSE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未建立或不全;4.18未建立健全岗位生产责任制;4.19未按要求配备监管人员;4.20未按规定对承包商进行监督检查;4.21未对承包商和供应商进行绩效评价,实施动态管理;4.22未按规定配备安全及消防设施;4.23计量器具未按规定进行校验;4.24拒绝、阻碍安全生产监管人员进行监督检查;5. 严重管理违章5.1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5.2大型施工前未进行技术交底,未制定风险削减措施或职工对风险削减措施不明确的;5.3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资格书;5.4特种设备未按规定进行检验;5.5未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5.6安全隐患项目治理资金未专款专用;5.7未按规定对重大风险源进行登记管理;5.8当设备、人员、工艺等变更时,没有按规定开展风险评估,也没有按规定进行审批;5.9对新技术、新工艺、新设施应用和使用无风险控制措施,或措施落实不到位;5.10 应急预案未编制或针对性不强;5.11 应急预案未按规定进行备案;5.12 应急预案未按规定开展评审和修订;5.13 未按规定组织开展应急预案;5.14 对已发现存在危险的生产、储存装置等,仍继续使用;5.15 作业前未开展工作安全分析(可不限形式);5.16 未按规定实施许可管理;5.17 未按规定组织开展安全观察沟通;5.18 未按规定实施属地管理;6 重大管理违章6.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6.2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6.3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6.4施工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转包工程;6.5建设项目未落实HSE“三同时”制度。

关于印发《安全环保违章行为分类清单》的通知

关于印发《安全环保违章行为分类清单》的通知

胜利油田QHSSE委员会文件胜油QHSSE〔2019〕51号关于印发《安全环保违章行为分类清单》的通知管理局有限公司、油田分公司各单位,机关各部门:现将《安全环保违章行为分类清单》印发给你们,望严格遵照执行。

胜利油田QHSSE委员会办公室2019年8月9日安全环保违章行为分类清单为进一步加强胜利油田安全环保管理工作,持续抓“三标”、强“三基”、反“三违”,不断强化生产作业过程风险管控,结合集团公司安全行为负面清单、直接作业环节10条措施、7类23项严重违章行为判定标准等要求,现将违章行为按照风险大小分专业形成清单并予以发布,望严格遵照执行。

一、禁止类违章行为(一)通用条款1.1在禁烟区吸烟,在岗饮酒或酒后上岗。

1.2承包商施工资质与承担的施工项目不符或资质造假。

1.3直接作业环节、电气作业、海上动平台作业、海上抛锚作业未按规定办理作业许可证。

1.4未按要求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操作证等证件进行实际操作。

1.5违法排放、倾倒、转移、掩埋危险废物;向海洋、生态红线区域内直接排放污油、污水、作业废液等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

1.6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干扰环境监测设备正常运行;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日均值超标。

(二)井下作业1.7井下作业无设计施工或擅自变更设计施工。

1.8井下作业未按规定安装防喷器。

1.9压裂施工井口及管汇未按规定验收即投入使用。

(三)危化品管理1.10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未设专人负责管理,或者对储存的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未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1.11装运腐蚀性货物的罐车未专车专运;罐体改装其它性质相抵触、有可能发生化学反应的物品时,未进行清洗和安全处理。

(四)地面工程建设1.12工程项目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或挂靠。

1.13未对监督检查、监理等部门开具的停工单、问题隐患整改通知单的问题进行整改,继续作业。

1.14违规搭建、使用存在严重缺陷的脚手架。

(五)油气开发与储运1.15未佩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在硫化氢风险一级管控区域进行受限空间、非密闭取样及检维修作业。

承包商违章违规行为分级

承包商违章违规行为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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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验收程序,关键设备进场(吊机、焊机、切割机等)未验收合格,即进场 严重(高危行 使用国家、行业明令淘汰或禁止使用的工艺、设备、材料及工器具等 为) 使用未经有效检验检测合格、无使用许可证或者安全标识的特种设备等 未按要求办理作业许可证即进行用火、临时临时用电、高处、进入受限空间、破土及 起重作业 擅自变更用火地点,未规范检测可燃气体浓度并根据结果采取防护措施进行用火作业 高处作业不规范系挂安全带,违反安全管理要求使用移动脚手架等高处作业辅助设备 未规范检测氧气含量并根据检测结果采取有效的个人安全防护措施即进行受限空间作 业 施工机动车辆不安装有效阻火器进入防爆区域及在施工现场超速行驶等违章行为 施工人员在禁烟区内吸烟,携带火种进入防爆区域或在防爆区域使用非防爆设备 我方监管人员、监理、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不在现场监护进行网架拆除、墙体拆除 、雨棚安装、深基坑作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高处、吊装及盲板抽堵作业的等 其他违反集团公司和省公司安全生产禁令行为,如偷工减料、“三同时”久试未验, 其他易导致人员伤亡的严重违章违规行为 施工现场未按法规或合同要求配备有资质的承包商安全管理人员 施工人员年龄超过 55 周岁、施工人员未正确佩戴安全帽等个人防护用品即入场进 行施工作业 加油(气)站施工现场未围挡、未悬挂“六牌一图” 临时临时用电作业使用配电箱、开关箱无保护接地、未直立固定、无遮雨防水等措施 受限空间作业未设置警示标识或受限空间出入口不畅,盲板隔离、强制通风等安全措 施未落实到位 严重级别违章违规外,其他违反用火、临时用电、高处、进入受限空间、破土、起重 作业安全要求的违规行为 较大(重复性 模板工程无施工方案或施工方案未经审批、无验收手续,支撑系统不符合规范要求, 问题) 未经批准进行模板拆除,拆除区域未设置警戒线且无监护人 基础施工无支护方案或方案未经规范审批,积土、料具堆放距槽边距离不足,未按规 范设置安全出口或逃生通道,未按规范放坡或未进行有效支护 无准用证、有效驾驶资质使用、驾驶叉车、翻斗车,存在行车载人或违章行车等违章 行为 乙炔、氧气等压缩气瓶摆放、搬运等不符合安全管理要求 未建立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文明施工责任人、区域划分、职责划分不明确 未履行审批手续,擅自变更油罐、卸油口位置、站房及工艺等设计方案 其他较严重的违章违规行为 未按要求堆放材料的 未按要求做好施工日记、监理日记 一般 承包商非施工人员未经许可进入施工现场的 临时生活、办公未使用箱式或采用普通彩钢板搭设的建筑物的 非严重、较大的其他违反集团公司《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作业许可证等规章制度 的行为 其他一般违反施工安全管理规定、文明施工标准的

石油系统员工三违现象教育

石油系统员工三违现象教育

石油系统员工三违现象教育各项操作:违章行为一:启停抽未用试电笔验电,未戴绝缘手套启停抽易发生触电事故发生。

正确方法启停抽前用试电笔对配电箱进行验电后,戴绝缘手套进行操作。

违章行为二:停抽后未彻底切断电源,拉下空开。

易造成抽油机突然启动,发生机械伤害事故。

正确方法停抽后,拉下空开在进行各项操作。

违章行为三:正对闸门进行开关操作,易造成闸门丝杠飞出伤人事故发生。

正确方法侧身开关闸门。

违章行为四:在碰泵或调防冲距时操作过程中,员工为了操作方便, 经常手抓光杆,尤其是方卡子和悬绳器之间的光杆。

正确方法在碰泵或调防冲距时操作过程中,严禁手抓光杆。

违章行为五:碰泵或调防冲距打悬绳器上卡子时,背对驴头操作,刹车失灵易发生驴头和毛辫子夹人事故发生。

正确方法碰泵或调防冲距打悬绳器上卡子时,正对驴头操作。

违章行为六:更换闸门或加法兰垫子前,未放压就进行操作,易造成余压伤人事故。

正确方法更换闸门或加法兰垫子前,要先将余压放净。

违章行为七:油井热洗时,未与热洗管线保持安全距离,易发生管线崩开伤人事故。

正确方法油井热洗时,与热洗管线保持安全距离。

违章行为八:对扣操作时,无专人指挥,未做到三人以上操作,未清理操作范围内障碍物,未使用专用工具进行操作,易造成管钳飞出伤人事故。

正确方法对扣操作时,要按照作业票进行现场安全确认,要有专人指挥,三人以上操作,并将操作范围内障碍物清理干净,操作过程中手要抓紧, 操作时使用专用工具。

违章行为九:规定通风时间未到,就进行点火操作;点火操作时未使用点火枪,用点火钩点火;点火时未站到指定位置进行点火操作,易造成炉膛爆炸伤人事故发生。

正确方法点火前应按照点火操作票进行安全确认,到规定通风时间后,才允许进行点火操作,点火时必须使用点火枪,站在指定位置进行点火操作。

违章行为十:更换皮带操作时,用手盘皮带,易造成夹手事故发生。

正确方法更换皮带时,直接将皮带套在皮带轮上,用顶丝顶紧,试皮带松紧时应将手放在皮带外侧上推或下压。

违章行为分类标准

违章行为分类标准

违章行为分类标准一、严重违章行为1.违章指挥、无票作业或冒险作业;2.特种作业无证上岗;3.酒后作业;4.抄表伪造数据;5.在高压电气设备上工作,不验电、不挂地线即进行作业;6.带负荷拉合闸刀未造成严重后果者;7.约时停、送电,约时停用或恢复重合闸;8.雷电时进行倒闸操作或在架空引线上进行检修和试验;9.擅自更改操作票、随意解除闭锁装置或擅自使用解锁钥匙;10.未拉开刀闸和做好安全措施,触及设备或进入遮拦;11.油库、升压站、变压器围栏门不上锁;12.误(漏)拉(合)断路器;误(漏)打开(关闭)阀门;误(漏)接(拆)线;误(漏)投(退)压板(连线、连片);误(漏)装(拆)主要安全设施;误(漏)装(拆)试验用地线;误升(降)压或升(降)压超限(包括电气、热力);误动、误碰引起设备故障或人身伤害;误设计、误计算、误整定;13.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一次插头);带电挂(合)地线(接地刀闸);带地线(接地刀闸)合断路器(隔离开关、一次插头);走错间隔(位置);投(切)位置错误;错误操作引起非同期并列;发出错误调度令或操作令等;14.操作前不核对设备名称和编号;不按规定顺序进行操作;操作时不唱票、不复诵,不逐项打“√”;15.操作使用不合格操作票;开关设备未使用设备双重命名编号;操作中遗漏或颠倒操作项目;16.操作时监护人不监护,或与操作人一起操作,或脱离岗位去从事其他活动;17.未按工作票要求一次性做好安全措施;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未共同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执行情况便许可工作;18.使用其他导线做接地线;或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或短路;19.安排未经批准的人员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或工作负责人;20.设备停电检修,不办理工作票或工作票中安全措施有明显漏洞;或工作票中安全措施不落实;21.工作负责人不到作业现场,未向工作人员交待安全注意事项;未进行现场安全交底和危险点分析便开始工作;22.工作班成员未撤离工作现场甚至还在工作,工作负责人就提前办理工作终结手续;23.禁火区未办理动火工作票进行明火作业,或动火工作票安全措施不完善、不落实;24.工作中途换人,且所换人员不熟悉工作内容和工作范围;25.未经运行人员同意,擅自操作运行设备;扩大检修工作范围;工作失去监护或无人监护;机械设备检修不停电;26.表示设备断开和允许进入间隔的信号、经常接入的电压表等指示有电时,仍在设备上工作;27.在只经断路器(开关)断开电源(没有明显断开点)的高压电气设备上工作;28.带电设备附近用导电的金属或非绝缘用具测量或进行其它工作;29.用导线从钳形电流表另接表计测量高压回路;30.高压电缆有一相接地时,仍使用钳型电流表测量高压各相电流;31.在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工作时将二次侧开路;32.在电流互感器与短路端子之间的回路和导线上进行工作;33.检修、试验、调试前,不核对设备(包括盘柜、线路等)与编号就盲目工作;34.在交叉跨越线路或相邻带电线路附近作业时,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即开始工作;35.用湿抹布擦带电的电气设备或电灯;36.高处作业、交叉作业没有制定落实安全防范措施;37.高处作业安全带不挂在牢固的构件上,或高空作业把安全带挂在可移动或易被割拉断的物件上;或在杆塔上等高空作业不使用双保险安全带,不系保险绳(带);38.容器内或高空作业时无监护人;39.在高处平台、孔洞边沿休息或倚坐栏杆;擅自拆除孔洞盖板、栏杆、隔离层或拆除上述设施时不设明显标志;40.在无栏杆的架构上直立行走,登高作业不穿胶底鞋;41.在没有装设栏杆的梯子平台或脚手架上作业无可靠措施;42.登杆作业时,不核对线路名称与编号,不检查杆根;43.利用管道、栏杆、脚手架、瓷件等起吊重物;44.作业人员随吊物上下或吊重物行走不鸣铃;45.无证人员驾驶厂内机动车或启动吊车,或酒后驾驶、超速行车等;46.站在起吊物件下方,起重现场不设专人指挥;47.使用未经检验合格并取证的起重等特种设备,或擅自拆除保护装置;48.行车起吊重物在空中而驾驶员离开驾驶室进行其他工作;49.用木桶、木箱、砖或其他建筑材料搭临时铺板来代替正规脚手架进行工作;50.在运行中清扫、擦拭和润滑机器的旋转和移动部分,并把手伸入栅栏内;51.在栏杆上、管道上、靠背轮上、安全罩上或运行设备的轴承上行走和坐立;52.使用没有防护罩的砂轮(特殊工作需要的手提式小型砂轮除外);53.在转动设备上工作,未采取防误启动的措施;54.裸露的孔洞、沟道周围未安装遮栏和设置警告标志就开始工作;55.把临时电线引入未经可靠地冲洗、隔绝和通风的容器内部;56.在工作场所存储易燃易爆物品;57.在使用煤油或酒精的喷灯内注入汽油;58.氧气、乙炔同车运输;59.未按规定存放油料、涂料、气瓶等易燃易爆品;60.用酒精、汽油等易然易爆品擦拭带电体及绝缘部分;61.在金属管道或容器内电焊、使用电动工具或有电源线时,不穿绝缘鞋、无绝缘垫或无监护人,不做安全措施;62.进入封闭容器或地下空间及可能存在有害气体的工作地点,未进行通风或小动物试验;63.在易燃品及重要设备上进行焊接时无人监护,未采取防火措施;64.焊接过程中使用没有减压器的氧气瓶;65.随意移动或拆除安全标示牌、警示牌;66.对外发包工程无合同、无安全协议、未经安全培训即开工,使用无资质的施工单位;67.擅自使用临时工;68.水上作业不穿救生衣;69.机动车辆刹车、方向、制动装置失灵而继续使用者;70.按规定要求查出的其他严重违章行为;71.经上级或职能部门认定的严重违章行为。

HSE违章行为分类清单

HSE违章行为分类清单

HSE违章行为分类清单1 HSE违章行为分类胜利油田HSE违章行为分为禁止、严重和一般三类。

2 HSE违章行为考核与处罚2.1 发现一起禁止类违章行为,季度HSE绩效考核扣10分,扣罚二级单位季度效益工资5~10万元,并约谈单位相关负责人,责令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2.2 发现一起严重违章行为,季度HSE绩效考核扣5分,扣罚二级单位季度效益工资1~5万元,并约谈单位相关负责人,责令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2.3 同一二级单位发生重复违章行为,按照原标准的2倍进行处罚。

2.4 不同二级单位发生重复违章行为,按照原标准1.5倍进行处罚。

3 禁止、严重违章行为清单3.1 禁止类3.1.1 违章指挥、强令员工违章冒险作业。

3.1.2 在禁烟区域内吸烟,在岗饮酒或酒后上岗。

3.1.3 无证(包括准驾证、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或酒后驾驶机动车。

3.1.4 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

3.1.5 海(水)上作业不按规定穿戴救生衣。

3.1.6 未经“安全救生培训”的人员进行海上作业。

3.1.7 无操作证从事特种作业或特种设备操作。

3.1.8 未经“井控技术”、“防硫化氢技术”培训的人员进行相关作业。

3.1.9 用火、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间、高处、动土、起重、盲板抽堵、舷(岛)外等作业施工未办理作业许可证。

3.1.10施工作业前未按规定进行现场安全措施确认。

3.1.11未进行风险识别、安全确认、未指定安全防护人盲目进入有毒有害场所和受限空间作业。

3.1.12 未经许可进行动平台作业。

3.1.13 使用摩托艇、渔船接送人员出海作业。

3.1.14 对油轮实施灌舱作业,使用非防爆器具观测油舱。

3.1.15 违反规定强行出海作业、不执行应急撤离指令。

3.1.16 钻井、井下作业无设计施工或擅自变更设计施工。

3.1.17 压裂施工不按规定验收和使用压裂井口,不按标准固定压裂井口、压裂管线、管汇等设备。

3.1.18 将施工项目承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人员。

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安全风险分级标准(一)

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安全风险分级标准(一)

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安全风险分级标准(一)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安全风险分级标准一、背景介绍在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过程中,安全风险评估是确保企业持续健康运营的关键环节。

分级标准的制定可以帮助企业识别和管理各类安全风险,从而采取相应的防范和控制措施,确保工作人员和设施的安全。

二、风险分级标准根据我国《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规程》和相关标准,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的安全风险可分为以下几个级别:1.重大风险:–可能导致人员伤亡、环境污染、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风险。

–包括重大火灾、爆炸、中毒、塌陷等突发事件,以及重大灾害事故的可能性。

2.较大风险:–可能导致人员受伤、环境受损、设施损失等较为严重后果的风险。

–包括火灾、爆炸、中毒、塌陷等事故的可能性较大,但后果相对较轻。

3.一般风险:–可能导致人员轻微伤害、设施损坏等一般后果的风险。

–包括设备故障、操作错误、安保不到位等一般事故的可能性。

4.较低风险:–风险后果不明显或无明显威胁的风险。

–包括一些轻微的操作失误、设备故障等较少发生的可能性。

三、风险管理措施根据不同的风险等级,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应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1.重大风险:–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强化安全培训和意识教育,确保工作人员熟悉应急流程和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

2.较大风险:–增加监测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及时发现和预警可能发生的事故。

–进行定期安全演练,提高工作人员应对事故的应变能力。

3.一般风险:–强化设备巡检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减少故障发生的可能性。

–加强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4.较低风险:–建立安全纪律和常规,规范工作流程,减少人为失误的发生。

–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潜在危险。

四、总结通过对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安全风险的分级标准的制定和相应的管理措施的落实,可以有效降低事故的发生概率,并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做到及时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石油工程常见违章行为风险分级标准

石油工程常见违章行为风险分级标准

石油工程常见违章行为风险分级标准一、通用部分0.1 一般操作违章0.1.1 常规劳保用品穿戴不规范。

0.1.2 上下梯子不扶栏杆。

0.1.3 手持工作灯具使用非安全电压。

0.1.4 气体未用完的乙炔瓶、氧气瓶混装、混放,间距小于5m。

0.1.5 乙炔瓶和氧气瓶距明火距离小于10m 的情况下进行动火作业。

0.1.6 使用未安装回火止回阀的乙炔气瓶。

0.1.7 储存有乙炔或氧气的气瓶使用完后,未关闭气瓶阀门或减压阀未泄压。

0.1.8 使用液化气瓶不安装减压阀。

0.1.9 起重作业指挥人员未佩戴袖标或警示服。

0.1.10 碾压地面管线、油管或电缆。

0.1.11 在机械旋转部位跨越、传递或拿取物件。

0.1.12 行走在能滚动的物体上,用手扒或脚蹬管材。

0.1.13 未经许可进入隔离区域。

0.1.14 未按规定参加班前班后会、安全技术交底会等HSE 会议。

0.1.15 许可作业结束后未及时关闭。

0.1.16 作业结束后未清理施工现场。

0.1.17 未经允许擅自进入警戒区域。

0.1.18 高处作业往下扔工具等物品。

0.1.19 未使用阻燃安全带、安全网进行高处动火作业。

0.1.20 用肢体代替工具或使用不当工具进行操作。

0.1.21 未按规定使用和维护消防器材。

0.1.22 受限空间动火作业未进行清洗、置换、通风、检测等作业。

0.1.23 未按操作规程使用砂轮机、切割机等设备,站位错误。

0.1.24 单面捆绑要拉运的野营房。

0.1.25 电器设施未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0.1.26 使用无漏电保护器的电动工具。

0.1.27 吊车千斤支腿不垫枕木,松软处不垫钢板。

0.1.28 使用没有标识或标识不清的钢丝绳、吊带等索具。

0.1.29 未按规定使用个人辐射剂量牌。

0.1.30 粉尘作业未采取防尘措施。

0.1.31 仪器、仪表台上放置水杯或其他物品。

0.1.32 搬运或挪动运转的设备。

0.1.33 超负荷使用电器。

0.1.34 未按规定对野营房、电器设备接地或接零,或接地保护装置(电阻值)不符合要求。

石油工程常见违章行为风险分级标准

石油工程常见违章行为风险分级标准

石油工程常见违章行为风险分级标准石油工程常见违章行为风险分级标准一、通用部分0.1 一般操作违章0.1.1 常规劳保用品穿戴不规范。

0.1.2 上下梯子不扶栏杆。

0.1.3 手持工作灯具使用非安全电压。

0.1.4 气体未用完的乙炔瓶、氧气瓶混装、混放,间距小于5m。

0.1.5 乙炔瓶和氧气瓶距明火距离小于10m 的情况下进行动火作业。

0.1.6 使用未安装回火止回阀的乙炔气瓶。

0.1.7 储存有乙炔或氧气的气瓶使用完后,未关闭气瓶阀门或减压阀未泄压。

0.1.8 使用液化气瓶不安装减压阀。

0.1.9 起重作业指挥人员未佩戴袖标或警示服。

0.1.10 碾压地面管线、油管或电缆。

0.1.11 在机械旋转部位跨越、传递或拿取物件。

0.1.12 行走在能滚动的物体上,用手扒或脚蹬管材。

0.1.13 未经许可进入隔离区域。

0.1.29 未按规定使用个人辐射剂量牌。

0.1.30 粉尘作业未采取防尘措施。

0.1.31 仪器、仪表台上放置水杯或其他物品。

0.1.32 搬运或挪动运转的设备。

0.1.33 超负荷使用电器。

0.1.34 未按规定对野营房、电器设备接地或接零,或接地保护装置(电阻值)不符合要求。

0.1.35 配电箱未上锁。

0.1.36 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电箱、开关箱。

0.1.37 乙炔、氧气和氮气管线未使用国标规定的颜色(乙炔管线红色,氧气管线蓝色,氮气管线黑色)。

0.2 严重操作违章0.2.1 起重作业过程中重物悬挂在空中,操作人员离开控制室。

0.2.2 未收吊车支腿、吊臂移动车辆。

0.2.3 未按规定配戴眼护具。

0.2.4 吊车司机同时进行两种及以上操作吊车动作。

0.2.5 擅自操作非本岗位设备。

0.2.6 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具。

0.2.7 进入有限空间未按规定进行气体检测。

0.2.8 未按规定进行能量隔离,上锁挂签。

0.2.9 擅自使用已查封的设施、设备、器材。

0.2.10 携带火种进入林区、油罐区等规定不允许携带火种场所。

油田新《HSE违章行为分类清单》宣贯与解读

油田新《HSE违章行为分类清单》宣贯与解读
3.14 井下作业修井吊环、吊卡磨损超标,钢丝绳断丝超标继续使 用;上下井架不使用防坠落器的。 (新增,“严重类”)
3.16 注汽井口、管线、管汇等设备未按标准固定;注水泵站及管 网未按规定全面巡检,发现刺、漏、渗现象未停运泄压后处理。 (新 增,“严重类”)
3.15 洗(压)井、替喷、放喷、气举等施工,流程连接未按规定 使用钢质硬管线;压裂作业不按标准固定压裂井口、压裂管线、管汇等 设备的。 (修改完善,“严重类”)
3.38 违规将污油、废液、固体废物排入海洋或其他水体。 (新增,
“严重类”)
东胜公司
二、修订情况解读
2、大力强化高风险施工安全监管和考核:“禁止类违 章行为”升级1项,“严重类” 新增3项,补充4项。
2.5 直接作业环节未按规定办理作业许可证;作业前未开展JSA分析; 作业许可证签批人未进行现场签批;签批人无资格证;作业过程未全程视 频监控。(“禁止类”,升级+补充)
(4.6 受限空间作业不进行安全确认,未按规定配备、使用安全防 护器具设施的。)
3.6 高处作业时平台周边、预留洞口无安全保护,上抛下扔物件; 高处用火作业未采取防止火花飞溅、散落措施的。
3.9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场所未按规定配置使用检测仪、报警器, 易燃易爆场所未按规定使用防爆灯具与防爆工具。
3.11 违反起重作业“十不吊”规程进行吊装作业;不使用牵引绳或
3.30 压力容器安全阀失效,有毒有害及可燃气体报警器失灵,抽油机 未安装护栏(罩)。 (新增,“严重类”)
3.9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场所未按规定配置使用检测仪、报警器,易
燃易爆场所未按规定使用防爆灯具与防爆工具。 (补充完善,“严重类”

东胜公司
二、修订情况解读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分级及违规现象处罚标准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分级及违规现象处罚标准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分级及违规现象处罚标准
一、危险作业受控牌
➢需要配置的危险作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安全防护类:搭拆临边防护时、吊绳施工时、高处、临边、悬空作业时(需配备安全绳)、卸料平台安装拆除施工时、外脚手架安装拆除时、模板支撑架安装拆除时、
2、机械设备类:塔吊安装、拆除施工,施工电梯安装、拆除施工,吊篮安装、拆除施工,桩基设备安装、拆除施工,桩基打桩施工时,挖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汽车吊
等临时工程车辆施工、进出场时,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时(桩基、塔吊、施工电梯等)
➢安全受控牌标准模板
二、安全风险分类
三、处罚措施
工程与采购管理部
2015年11月。

石油钻井作业工作危害风险分级管控清单

石油钻井作业工作危害风险分级管控清单

石油钻井作业工作危害风险分级管控清单1. 引言石油钻井作为石油勘探和开采的关键环节,存在着一定的危害风险。

为了保证工作安全和人身安全,有必要对石油钻井作业中的危害风险进行有效的管控。

本文档旨在提供一份针对石油钻井作业工作危害风险分级的管控清单,以帮助相关人员识别和评估危险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2. 危害风险分级为了更好地识别和评估石油钻井作业中的危害风险,将危害风险分为五个等级:极高风险、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和极低风险,具体分级标准如下:2.1 极高风险- 导致人员生命威胁或永久性伤残的危害;- 可能导致严重环境破坏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危害。

2.2 高风险- 导致人员重伤、严重疾病或暂时性伤残的危害;- 可能导致环境负荷增加或一定程度的财产损失的危害。

2.3 中风险- 导致人员轻伤或短期疾病的危害;- 可能导致环境压力增加或一定程度的财产损失的危害。

2.4 低风险- 导致人员受伤或不适的危害;- 可能导致环境负荷轻微增加或轻微财产损失的危害。

2.5 极低风险- 导致人员感知但不会产生实质危害的危险。

3. 管控清单根据危害风险的等级,建议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以确保石油钻井作业的安全。

以下是一份石油钻井作业工作危害风险分级管控清单的示例:3.1 极高风险- 实施严格的安全标准和规章制度;- 配备足够的安全设备和紧急救援措施;- 建立紧急疏散计划和应急预案;- 进行定期的安全培训和演练;- 确保工作人员身体素质符合相关要求。

3.2 高风险- 采取有效的个人防护措施,如穿戴适合的防护服、护目镜等;- 建立并落实作业安全流程和程序;- 加强现场监督和安全检查;- 定期进行作业风险评估和改进措施的落实。

3.3 中风险- 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并确保正确使用;- 制定和强制执行作业规范和安全操作指南;- 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指导。

3.4 低风险- 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如手套、安全鞋等;- 加强现场安全巡查和管理;- 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

油田企业严重违章行为认定范围

油田企业严重违章行为认定范围

油田企业严重违章行为认定范围一、严重违章管理行为(10条)1、强令员工违章冒险作业。

2、安排未经培训考核合格的员工上岗作业或无证操作。

3、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组织生产施工。

4、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违反安全评价和“三同时”规定建设施工。

5、引进或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以及存在隐患的生产工艺和设备。

6、钻井、井下作业无设计施工或擅自变更设计施工。

7、不按规定为员工配备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器具。

8、许可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施工服务队伍进入油田市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9、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无防护措施下进行试验、应用新技术、新产品和新设备。

10、在生产紧急状态或复杂施工作业活动中擅离岗位或现场。

二、交通安全严重违章行为(10条)1、驾驶车辆强超抢会、逆向行驶、下陡坡时熄火或空档滑行。

2、驾驶机动车辆时有不系安全带、拨打通讯工具等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3、客货混装、超员、超载行驶。

4、未按规定“两交一定”或“晚归汇报”。

5、穿着影响安全行车的服饰(如高跟鞋、拖鞋等)驾驶车辆。

6、检修车辆不拉手刹、不打掩木或身体进入车厢下部无安全防护措施。

7、车辆带病行驶或驾驶未经检验、检验不合格的车辆。

8、未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或载客车辆未按标准配备安全锤。

9、使用装载机、挖掘机等机械的铲斗或吊车直接举升人员从事高处作业。

10、装载机、抓管机、挖掘机斗臂下或工作回转半径内站人。

三、有毒有害气体危险场所作业严重违章行为(10条)1、未办理作业许可手续作业。

2、施工作业前不检测有毒有害气体含量和氧含量。

3、无人监护作业。

4、未采取安全措施进入通风不良、缺氧或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工作环境中作业。

5、施工作业过程中不采取强制通风措施。

6、工作负责人、工作监护人擅离工作岗位。

7、作业人员擅自变更作业内容。

8、无关人员进入有毒有害气体作业场所。

9、使用非防爆照明工具和施工器具。

10、使用超期校验的有毒有害气体检测设备和仪器。

石油项目工程常见违章行为风险分级规范标准

石油项目工程常见违章行为风险分级规范标准

石油工程常见违章行为风险分级标准一、通用部分0.1 一般操作违章0.1.1 常规劳保用品穿戴不规范。

0.1.2 上下梯子不扶栏杆。

0.1.3 手持工作灯具使用非安全电压。

0.1.4 气体未用完的乙炔瓶、氧气瓶混装、混放,间距小于5m。

0.1.5 乙炔瓶和氧气瓶距明火距离小于10m 的情况下进行动火作业。

0.1.6 使用未安装回火止回阀的乙炔气瓶。

0.1.7 储存有乙炔或氧气的气瓶使用完后,未关闭气瓶阀门或减压阀未泄压。

0.1.8 使用液化气瓶不安装减压阀。

0.1.9 起重作业指挥人员未佩戴袖标或警示服。

0.1.10 碾压地面管线、油管或电缆。

0.1.11 在机械旋转部位跨越、传递或拿取物件。

0.1.12 行走在能滚动的物体上,用手扒或脚蹬管材。

0.1.13 未经许可进入隔离区域。

0.1.14 未按规定参加班前班后会、安全技术交底会等HSE 会议。

0.1.15 许可作业结束后未及时关闭。

0.1.16 作业结束后未清理施工现场。

0.1.17 未经允许擅自进入警戒区域。

0.1.18 高处作业往下扔工具等物品。

0.1.19 未使用阻燃安全带、安全网进行高处动火作业。

0.1.20 用肢体代替工具或使用不当工具进行操作。

0.1.21 未按规定使用和维护消防器材。

0.1.22 受限空间动火作业未进行清洗、置换、通风、检测等作业。

0.1.23 未按操作规程使用砂轮机、切割机等设备,站位错误。

0.1.24 单面捆绑要拉运的野营房。

0.1.25 电器设施未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0.1.26 使用无漏电保护器的电动工具。

0.1.27 吊车千斤支腿不垫枕木,松软处不垫钢板。

0.1.28 使用没有标识或标识不清的钢丝绳、吊带等索具。

0.1.29 未按规定使用个人辐射剂量牌。

0.1.30 粉尘作业未采取防尘措施。

0.1.31 仪器、仪表台上放置水杯或其他物品。

0.1.32 搬运或挪动运转的设备。

0.1.33 超负荷使用电器。

0.1.34 未按规定对野营房、电器设备接地或接零,或接地保护装置(电阻值)不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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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工程常见违章行为风险分级标准一、通用部分一般操作违章常规劳保用品穿戴不规范。

上下梯子不扶栏杆。

手持工作灯具使用非安全电压。

气体未用完的乙炔瓶、氧气瓶混装、混放,间距小于5m。

乙炔瓶和氧气瓶距明火距离小于10m 的情况下进行动火作业。

使用未安装回火止回阀的乙炔气瓶。

储存有乙炔或氧气的气瓶使用完后,未关闭气瓶阀门或减压阀未泄压。

使用液化气瓶不安装减压阀。

起重作业指挥人员未佩戴袖标或警示服。

碾压地面管线、油管或电缆。

在机械旋转部位跨越、传递或拿取物件。

行走在能滚动的物体上,用手扒或脚蹬管材。

未经许可进入隔离区域。

未按规定参加班前班后会、安全技术交底会等HSE 会议。

许可作业结束后未及时关闭。

作业结束后未清理施工现场。

未经允许擅自进入警戒区域。

高处作业往下扔工具等物品。

未使用阻燃安全带、安全网进行高处动火作业。

用肢体代替工具或使用不当工具进行操作。

未按规定使用和维护消防器材。

受限空间动火作业未进行清洗、置换、通风、检测等作业。

未按操作规程使用砂轮机、切割机等设备,站位错误。

单面捆绑要拉运的野营房。

电器设施未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使用无漏电保护器的电动工具。

吊车千斤支腿不垫枕木,松软处不垫钢板。

使用没有标识或标识不清的钢丝绳、吊带等索具。

未按规定使用个人辐射剂量牌。

粉尘作业未采取防尘措施。

仪器、仪表台上放置水杯或其他物品。

搬运或挪动运转的设备。

超负荷使用电器。

未按规定对野营房、电器设备接地或接零,或接地保护装置(电阻值)不符合要求。

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电箱、开关箱。

严重操作违章起重作业过程中重物悬挂在空中,操作人员离开控制室。

未收吊车支腿、吊臂移动车辆。

未按规定配戴眼护具。

吊车司机同时进行两种及以上操作吊车动作。

擅自操作非本岗位设备。

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具。

进入有限空间未按规定进行气体检测。

未按规定进行能量隔离,上锁挂签。

擅自使用已查封的设施、设备、器材。

携带火种进入林区、油罐区等规定不允许携带火种场所。

未经清洗、置换、检测盛装过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管道进行焊割作业。

高处作业携带的工具无保险绳或保险绳未系牢。

2米以上高处放置未固定的工具和物品。

未按规定正确使用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等安全设施和消防设施。

超负荷、超速、超压、超温、超期限使用设备。

在运转设备的护罩上穿行或在运转的设备上从事加油、修理、焊接、清扫等工作。

用湿手或戴湿手套触摸电器开关或带电设备设施。

安装或检修设备时用手指找正销孔或螺栓孔。

作业场所禁烟区吸烟。

伪造、篡改原始资料或记录。

违规焚烧、掩埋生活垃圾。

在下列作业场所携带手机未关机:a.钻井、试(修)油、压裂酸化、连续油管等施工作业区域;b.炸药库、射孔弹厂以及炸药、射孔弹装卸区、下药作业区等涉爆作业区;c.油气(采、集、输)站、管网、油气处理厂、含油钻井液(岩屑)处理厂;d.油罐区、可燃气体瓶存放点、气焊切割焊接区等;e.清掏罐、罐内维修动火、油气管网维修等作业施工现场。

下列情况时使用手机:a.岗位操作过程中使用手机;b.在机加工、维修、切割、吊装、挖掘等作业区域使用手机;c.驾驶员行车过程使用手机;d.在井场公路边、管沟边、钻前工程等野外高处或邻边作业场所边走边使用手机。

故意遮挡或损坏视频监控摄像头。

重大操作违章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效操作证上岗操作。

脱岗、睡岗和酒后上岗。

作业许可批准人未进行措施落实验证,签发批准作业许可。

用游车、非载人气动绞车、吊车等载人作业。

违反规定储存、运输、使用、回收、处置民爆物品、放射源和危险化学品。

不采取防坠落措施进行高处作业。

在井控设备、高压管汇等设施上焊接。

违反起重作业“十不吊”。

a.无专人指挥、指挥信号不明不吊。

b.设施有安全缺陷、支撑不安全不吊。

c.吊物固定状态未消除、有附着物不吊。

d.吊物未栓引绳、无人牵引不吊。

e.吊物上站人、危险区域有人不吊。

f.吊物内盛装过多液体不吊。

g.斜拉不平、超载不吊。

h.吊物棱刃未加衬垫不吊。

i.与输电线路无安全距离不吊。

j.环境恶劣、光线不足不吊。

在易燃易爆区域吸烟。

违规处理、排放危废物。

使用安全装置失效的设备设施。

一般管理违章发电机未设置接油或防雨设施。

配电箱、开关箱未落实防雨、防尘措施。

未组织开展岗位检查(交接班检查、巡查等)。

未按规定组织检查、保养设备、设施、器材。

动火作业现场无警戒、无应急措施。

未制定或实施个人安全行动计划。

未对外来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提示或者外来人员或车辆随意进入施工现场未制止。

高危作业没有安排监护人。

未开展员工能力评价或未按照评价结果开展针对性培训。

未按规定组织开展HSE检查或HSE专项活动。

未按规定组织对井控设备进行试压。

未按规定组织整改或谎报发现的不符合项。

安排岗位履职评估或任职资格不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

未按规定组织统计分析安全观察沟通开展情况。

未组织与相关方签订HSE协议或未做安全告知和责任分工。

未按规定审核各类报表或审核后未签字。

未按培训矩阵组织开展HSE培训。

未按规定组织员工开展职业健康体检或未建立职业健康档案。

未按规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未按规定传达并落实公司文件。

未按规定对违章隐患进行统计分析或上报。

未建立健全HSE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未建立健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未按规定对承包商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未按规定配备各类安全环保、职业健康及消防设施。

未及时检测检验到期的计量器具和安全防护设施。

拒绝、阻碍安全生产监管人员进行监督检查。

未按规定划分属地区域。

搬迁作业前未对道路进行踏勘、未制定或执行风险削减措施。

消防通道、应急通道不畅。

未按计划落实职业病危害场所检测。

放射性作业未配备个人辐射剂量牌。

未建立个人辐射剂量监测台帐和个人辐射剂量监测档案。

未将个人放射性剂量牌按时送检。

作业场所未按规定配备辐射监测仪。

设备开关、闸阀状态未标识。

受限空间作业沟通联络不畅通。

作业许可未签字认可进行作业。

未按规定上报生产安全事故事件百万工时。

没有按规定开展应急演练演习。

现场未按规定配备急救药品。

储存装置等未落实防渗漏措施。

配置的灭火器与起火物质性质不匹配。

循环罐区、机泵房、材料房未按规定设置雨棚。

未按规定对含油岩屑传送装置做防雨水措施和防渗处理。

未按规定对含油岩屑存放场地做防渗、防雨措施。

设备设施拆装前清理的沉砂、污泥未按规定处理。

集气站放空火炬区域地面未按规定做防渗处理。

油气井测试完成试验后剩余液体、化学品未按规定处理。

油气井测试设备、工具安装连接时地面未采取防渗措施。

油气井测试防喷管泄压管线出口未接至燃烧池或排污池。

油气井测试分离器、砂分离器安全阀泄压管线出口未接至燃烧池或排污池。

储层改造未配置残酸和返出液储罐或修建残酸池。

废水处理装置未按规定安装、使用。

施工现场原材料存放未做防渗、防雨措施。

水泥粉尘飘散未落实控制措施进行固井作业。

未落实消泡措施进行发泡酸排液施工作业。

未落实排砂管出口降尘措施进行气体钻井作业。

空压设备、连接管线区域地面未落实防渗措施进行作业。

施工作业使用气瓶时未落实防倾倒措施。

接收、使用不合格的气瓶。

车辆设备、工(器)具没有组织入场验收。

安排无健康证炊事员上岗。

未建立化学试剂管理台账或账物不符。

严重管理违章重大隐患整改措施不落实。

隐瞒重大隐患或未在规定期内整治销项。

六级以上大风、暴雨、大雪等特殊天气条件下组织立放井架。

组织使用不符合标准的设备设施。

同一施工现场重复出现同类一般及以上隐患和严重及以上违章行为。

未按规定审批作业计划书或作业计划书未审批签认进行施工作业。

大型施工前未进行技术交底、未制定风险削减措施或员工对削减措施不清楚。

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部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资格证书。

未按规定进行特种设备检验。

未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

安全隐患项目治理资金未专款专用。

未按规定对重大风险源进行辨识、评价、制定管控措施。

未按规定进行设备、人员、工艺等变更管理。

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引入和使用未开展风险评估并制定控制措施、操作规程或措施落实不到位,操作人员未经培训合格上岗。

使用存在缺陷的生产、储存装置。

值班干部、安全监督等未按规定旁站或未按规定时间节点巡查。

未按规定对新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等安全防护设施存在重大隐患而未及时进行整改。

作业人员数量不满足作业需求。

安排无资质人员从事相关作业。

运输生产废水未做转运记录,未采用运输五联单。

未按相关规定进行转让、处置放射源。

未组织开展接触有毒有害工种人员进行“三期”职业健康体检。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高压管阀件未按规定检测。

未按规定组织召开HSE会议或作业前安全会。

启用变更或停产的设备前未开展启动前安全检查和验收评价。

重大管理违章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

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生产经营单位承担。

施工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转包、违法分包工程。

违章指挥,强令他人进行违章冒险作业。

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安全生产事项予以批准或者通过验收。

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生产经营活动以及接到举报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

未按规定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或未按规定如实告知有关事项。

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

未按规定制定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案一卡”以及未按规定组织演习和演练。

未按规定在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备、设施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安全设施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未对安全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定期检测和报废更新。

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未落实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健康“三同时”制度。

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生产污油、污水、固体废弃物随意排放。

安排有职业禁忌的人员从事禁忌作业。

超过辐射安全许可证许可范围使用放射源、射线装置。

使用没有准入资质的承包商。

未建立健全本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和清单,未按期组织实施和上报。

、消防、职业健康评价和验收。

不按规定办理作业许可组织进行作业的。

二、专业部分1 钻井专业一般操作违章下入鼠洞管时用方钻杆强行下压。

排钻具、套管等管材时,用手扒或用脚蹬。

操作气(电)动绞车、测斜绞车造成排绳不齐。

钻具和套管提起卸护丝、配合接头时,手、脚放在接头下方。

存放在大门坡道的钻具或套管未固定。

井口操作时用脚蹬吊卡或气动卡瓦。

用B型吊钳单钳紧扣(装卸钻头除外)。

使用液气大钳钳框未扣合;使用完液气大钳气源未切断,管线内余气未放尽,手柄未锁定。

起钻下放空游车过程中,司钻不观察游车位置,井口操作人员不抬头观察吊卡位置。

未锁转盘站在转盘面上操作。

钻台风动绞车提立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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