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特许经营反垄断规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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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下特许经营限制竞争行为研究

反垄断法下特许经营限制竞争行为研究
成为 中国首 家实 行特许 经 营的本 土企业 。李宁公 司 利用 特许 经营 的模 式 , 一举 打开 了体育 用 品市场 , 成 为 中国最有影 响 的体育 用 品公 司。 19 93年 , 聚 德 全
三是销售地区限制条款 。被特许人要求特许人 在特许经营协议中明确在其所在区域内对被特许出 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享有独 占销售权 , 即特许人 在被特许人所在区域内不再指定其他被特许人经营
特许 经 营在我 国的 真正发展 是从 2 纪 8 O世 0年 代 开始起 步 的。 当时一些 国际特 许经 营组 织 以合 资
批准的供应商处采购 , 而此类商品或原材料并不 附 有知识产权 因素。 二是固定转售价格条款。固定转售价格条款 , 又被称为限制转售价格条款。特许经营体系一般都 执行统一定价 , 特许人在特许协议 中要求被特许人 不得低于一定价格水平 出售其商品或提供服务 , 或 者对被特许人规定最高 的转售价格 , 或者明确特许
经营者( 以下称被特许人) 使用 , 被特许人按照合 同 约 定在统 一 的经 营模 式 下 开 展 经 营 , 向特 许 人 支 并
付 特许经 营费用 的经 营活 动 。
易举地获取利润 , 并削弱打击各种有效竞争, 不利于 社会公共利益、 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 是市场经济健康 发展 的障碍 。所 以一般 限制 竞争 行为 是各 国立法 管
类, 目前 我 国特许 经营 已覆盖 了该分类 的所有 1 3大
55 —
《 现代会计)0 8 2 0 年第 5 期 出于保护所拥有 的知识产权 、 统一商誉及保证
收益 的需要 , 特许 人在 与 受 许人 所 签 订 的协 议 中一
在知识产权方面 , 我国早在 17 99年《 中美贸易

浅谈特许经营中的反垄断法问题

浅谈特许经营中的反垄断法问题

288百家论坛浅谈特许经营中的反垄断法问题李友峰河北得法律师事务所特许经营是一种分销产品或服务的方法。

特许经营制度中至少包括两种人:特许权人,其把自己的商标、商号和业务系统提供给他人使用;和特许经营人,其使用特许权人的商号和业务体系进行经营,但要向特许权人支付许可费和保证金。

从技术上说,约束上述两个当事方的合同就是“特许经营”,但是该术语常用来表示特许经营人实际经营的业务。

各种研究特许经营的文献对该术语的界定都略有不同,但是各种定义都指向特许经营的一些共同特征:首先,特许经营是一种合同关系;其次,特许经营是一种特殊的知识产权,因为特许经营的核心内容是“特许权人将属于自己的一整套知识产权及专有权利授权给经营人使用,并收取报酬”。

根据欧盟委员会对特许经营权的规定,特许经营的客体主要是一些知识产权的组合,有效保护这些知识产权是特许经营获得成功的关键。

第三,特许经营网络具有同一性。

这种同一性指特许权人通过特许合同对特许经营人做出的一些限制,比如限制其只能采取特许权人的经营策略销售专营产品,限定特许经营人的经营地点,控制零售价格,要求特许经营人只能销售特许权人的产品或其指定供应商的产品等等。

因为同一性可以给消费者提供标准化质量的产品和服务,因此被认为是特许经营模式存在的必要条件。

作为一种特殊的知识产权,特许经营权必然具有知识产权的特性,尤其是独占性。

学界普遍认为知识产权是一种由国家赋予知识产权人对其智力成果的独占权,其目的是保护创新激励,促进科技创新。

知识产权之所以与垄断发生密切的联系,成为反垄断法关注的问题,乃是因为知识产权的价值性和稀缺性。

权利人掌握了这种资源,当然会以对自己最为有利的方式加以开发和利用,而这种对智力成果独占性生产和销售所产生的市场力量就会产生一种市场支配力(或者说自然垄断力),这是由于“规模经济性”或资源稀缺性而形成的一种“自然垄断”。

目前多数国家并不关注垄断状态(市场支配力),但是关注垄断行为。

特许经营的反垄断立法研究

特许经营的反垄断立法研究

特许经营的反垄断立法研究特许经营是一种适应市场经济规模化、全球化、资源配置最优化的商业和贸易经营方式。

特许经营涉及的法律问题诸多,竞争法(主要是反垄断法)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特许经营中,特许人(或称特许权人)通过特许经营合同将其所拥有的商标、商号、专利或专有技术等使用权授予受许人(或称被特许人),这就涉及到知识产权、产品销售权、专有技术等的转让,而知识产权的合法垄断性质决定了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中有权对受许人的活动进行一定的限制;同时,特许经营又涉及特许人、受许人和其他竞争者之间横向、纵向两个层次的竞争关系,特许人与受许人签订特许经营合同时,极有可能利用其优势地位滥用特许权,做出搭售、限制转售价格、回授和区域限制等与反垄断法相抵触的限制竞争行为。

因此,在特许经营中,一方面应保护特许人因特许权所享有的合法垄断权;另一方面,也应对特许人滥用特许权做出的限制竞争行为进行反垄断法律规制,这是特许经营中最复杂的法律问题。

而我国《反垄断法》和《特许经营法》的缺失使得当事人面对上述问题时无法可依,案件判决者无法可循,因此弥补此法律漏洞已是刻不容缓。

撰写本文的目的在于,通过分析特许经营中各种限制竞争行为,比较欧盟、美国等西方国家对这些行为的反垄断法律规制及相关判例,提出我国特许经营反垄断法律规制的立法构想。

本文首先从理论上界定了特许经营的概念,并分析其法律特征。

第二章揭示了特许经营限制竞争行为合法性的同时,进一步深入分析其可能导致垄断的内在动因及外在表征,从而为我国反垄断立法将特许经营纳为调整对象提供理论依据。

第三章对国外特许经营的反垄断法律进行比较分析研究,为我国相关立法提供有益参考。

最后,在第三章深入分析国外相关立法及其制度架构的基础上,提出我国特许经营反垄断法律制度建构的立法建议。

酒店特许经营模式下的法律问题研究

酒店特许经营模式下的法律问题研究

酒店特许经营模式下的法律问题研究酒店特许经营模式是指特许方将自己在酒店经营管理方面的品牌、管理经验、技术支持等授权给特许经营商,并获得一定的特许经营费用。

这种模式在酒店行业中广泛应用,但其中也存在一些法律问题,需要特许方和特许经营商注意。

酒店特许经营模式下的法律问题可能涉及到合同法。

特许经营的合同需要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比如特许方需要提供给特许经营商的技术支持、品牌推广等,特许经营商需要支付的特许经营费用等。

合同还需要明确违约责任和解决纠纷的方式,以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酒店特许经营模式下可能涉及到知识产权法。

特许方作为品牌的拥有者,应该拥有相关的商标注册和保护,特许经营商在使用品牌时也需要遵守特许方的知识产权。

双方应该在合同中明确品牌使用的权限和限制,以避免知识产权纠纷的发生。

酒店特许经营模式下的法律问题可能涉及到劳动法。

特许经营商在经营酒店时需要雇佣员工,涉及到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劳动权益的保护。

特许方需要确保特许经营商遵守劳动法,保障员工的权益,避免劳动争议的发生。

酒店特许经营模式下的法律问题还可能涉及到市场竞争法。

特许经营的酒店和其他酒店存在竞争关系,需要遵守市场竞争的规则,不得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如恶意扰乱市场秩序、虚假宣传等。

特许方和特许经营商应该在合同中明确竞争规则,避免违反市场竞争法的行为。

酒店特许经营模式下的法律问题可能涉及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特许经营商作为酒店的经营者,需要遵循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不得欺诈消费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宣传等行为。

特许方需要对特许经营商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确保消费者的权益得到保护。

酒店特许经营模式下存在的法律问题涉及到合同法、知识产权法、劳动法、市场竞争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方面,特许方和特许经营商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避免法律纠纷的发生。

论我国反垄断法对特许经营限制竞争行为之规制

论我国反垄断法对特许经营限制竞争行为之规制

论我国反垄断法对特许经营限制竞争行为之规制论文关键词:特许经营反垄断法限制竞争行为特许人被特许人论文摘要:特许经营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是我国反垄断立法所面临的一个崭新而富有意义的课题。

特许经营中的限制竞争行为主要有六种具体表现形式,对其规制首先要明确立法的指导思想,其次要选择适当的立法模式,明确列举特许经营中被禁止的限制竞争行为,建立特许经营的豁免制度。

一、特许经营中限制竞争行为的现实表现特许经营是指通过签订合同,特许人将有权授予他人使用的商标、商号、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授予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经营体系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

特许经营的根本法律特征表现在:第一,特许经营的核心是特许权的许可使用。

特许权是一组复合的使用许可权,主要是商标、商号、专利、商业秘密、经营诀窍等知识产权以及产品经销权、经营模式及其组合的使用许可。

第二,特许经营的本质是以特许人的特许权授予为前提,对被特许人行使持续的监督、控制权的合同行为。

第三,特许经营以特定的经营体系或经营模式为表现特征。

从上述特许经营的法律特征来看,特许经营当事人之间存在着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如果控制过当则有可能引起限制竞争的问题。

因为特许经营建立在特许人享有的一整套知识产权之上,而知识产权是一种合法的垄断权.存在滥用的可能,因此特许经营可能产生限制竞争的效果。

具体而言.特许经营中的限制竞争行为主要有:1.搭售。

即特许人为了通过向被特许人出售产品或原材料获得收益,或基于保护其经营品牌的需要.强制性地要求被特许人只能从特许人处或从特许人指定的供应商处采购商品或原材料,而这些原材料和商品均不附有专利因素。

在搭售的情况下,搭售品一般都不是好的商品,被特许人因此丧失了自由选择质量更好、价格更便宜的原料和产品的可能,失去了部分商业赢利机会。

搭售造成被特许人失去了许多选择的机会,从而限制了竞争,对商业活动造成不利后果,因此在许多国家被法律所禁止。

我国酒店特许经营反垄断规制的不足与构想

我国酒店特许经营反垄断规制的不足与构想

我国酒店特许经营反垄断规制的不足与构想1、引言1907年,美国里兹(Rits)公司出售特许经营权给酒店,开创了酒店特许经营的先河。

作为实现资本快速扩张的有效方式之一,特许经营的核心就是对无形财产的特许推广。

酒店特许经营在近几年获得了长足的发展,但也相应带来了一系列的法律问题,尤其是公平竞争环境下的限制竞争行为问题,需要完善相关立法并从反垄断的视角构建新的反垄断规制体系。

2、我国酒店特许经营反垄断规制的不足我国反垄断法对于特许经营领域的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制是不完善的。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2.1《反垄断法》所列举的豁免情形没有明确包括特许经营《反垄断法》第15条列举了一些垄断协议,对于这些垄断协议,我国原则上持禁止态度,但是,如果经营者能够证明所达成的协议属于例外情形之一的,则可以得到豁免。

除此之外,没有涉及到商业特许经营特性的条文。

即所列举的豁免情形并没有涵盖基于特许经营这一经营模式而产生的品牌内部的限制竞争行为。

《反垄断法》的原则性规定虽然可以对商业特许经营中出现的各种限制竞争行为进行规制,但是由于没有关注商业特许经营的特殊性,使该法无论在合法性判断标准方面,还是在垄断豁免制度方面,都缺乏为特许经营量身打造的操作依据和执行依据。

2.2《反垄断法》未对特许经营各种限制竞争协议类型加以分类和区分我国现行反垄断法所列举的受禁止的垄断协议仅规定了8种类型。

对于酒店特许经营合同中的相关条款,以及酒店特许经营实务中的一些限制竞争行为的表征与涉嫌垄断协议的同一性如何,是否应对不同类型的垄断协议给予不同的原则加以评判,均没有明确规定。

对于地域限制、竞业禁止条款,虽然在“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与“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滥用市场地位的行为”中也可以包括这几种行为,但是作为推定适用的法条,其规制作用显然过于宽泛,为判定这几种没有明确规定的限制竞争行为,极有可能需要耗费大量的司法资源。

实务中也找不到可供借鉴的司法判例。

我国酒店特许经营反垄断规制的不足与构想

我国酒店特许经营反垄断规制的不足与构想

我国酒店特许经营反垄断规制的不足与构想1、引言1907年,美国里兹(Rits)公司出售特许经营权给酒店,开创了酒店特许经营的先河。

作为实现资本快速扩张的有效方式之一,特许经营的核心就是对无形财产的特许推广。

酒店特许经营在近几年获得了长足的发展,但也相应带来了一系列的法律问题,尤其是公平竞争环境下的限制竞争行为问题,需要完善相关立法并从反垄断的视角构建新的反垄断规制体系。

2、我国酒店特许经营反垄断规制的不足我国反垄断法对于特许经营领域的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制是不完善的。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2.1《反垄断法》所列举的豁免情形没有明确包括特许经营《反垄断法》第15条列举了一些垄断协议,对于这些垄断协议,我国原则上持禁止态度,但是,如果经营者能够证明所达成的协议属于例外情形之一的,则可以得到豁免。

除此之外,没有涉及到商业特许经营特性的条文。

即所列举的豁免情形并没有涵盖基于特许经营这一经营模式而产生的品牌内部的限制竞争行为。

《反垄断法》的原则性规定虽然可以对商业特许经营中出现的各种限制竞争行为进行规制,但是由于没有关注商业特许经营的特殊性,使该法无论在合法性判断标准方面,还是在垄断豁免制度方面,都缺乏为特许经营量身打造的操作依据和执行依据。

2.2《反垄断法》未对特许经营各种限制竞争协议类型加以分类和区分我国现行反垄断法所列举的受禁止的垄断协议仅规定了8种类型。

对于酒店特许经营合同中的相关条款,以及酒店特许经营实务中的一些限制竞争行为的表征与涉嫌垄断协议的同一性如何,是否应对不同类型的垄断协议给予不同的原则加以评判,均没有明确规定。

对于地域限制、竞业禁止条款,虽然在“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与“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滥用市场地位的行为”中也可以包括这几种行为,但是作为推定适用的法条,其规制作用显然过于宽泛,为判定这几种没有明确规定的限制竞争行为,极有可能需要耗费大量的司法资源。

实务中也找不到可供借鉴的司法判例。

特许经营中的反垄断法律规制研究

特许经营中的反垄断法律规制研究

排 ,特 许 经营 中存在 许 多垄断行 为 。但 由 于这些 垄 断行 为具有 促进 品牌 间竞争和 抑 制品牌 内竞争 的 双重 属性 而 需要在 对 《 垄 断法 》调整 中给 以 区别 对待 。在 对特 许 经 营 中垄 断行 为进行 分析 的 反
基 础 上 ,借 鉴 国 际 先 进 立 法机 制 , 结 合 中 国 《 垄 断 法 》 的 现 行 规 定 , 对 特 许 经 营 中的 限 制 竞 争 反 行 为 进 行 反 垄 断 规 制 与 豁 免 的 研 究 , 以此 来 完 善 我 国 立 法 对 特 许 经 营 规 制 的 不 足 ,从 而 保 证 和 促 进特 许 经 营的健 康发展 。 关 键 词 :特 许 经 营 ; 垄 断 ; 竞 争 ;规 制
发 展 到 今 天 的 超 市 、 汽 车 服 务 、美 容 美 发 、 服 装 等 特许经 营 中的垄 断行 为 ,除 了参 考 《 反垄 断法 》 的主 行 业 ,特 许 者 也 包 括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 老 字 号 企 业 和 要判 断原 则 ,还要 根据具体情 况进行违 法性判断 。
・工 商 管 理 ・
特 许 经 营 中 的 反 垄 断 法 律 规 制 研 究
宋 妍 妍
( 京工 商大 学 北 北京 10 3 ) 0 0 7
摘 要 :特 许 经 营 是 当前 国 际 流 行 的 一 种 商 业 经 营 模 式 ,作 为 特 许 人 和 受 许 人 之 间 的 商 业 安
营 的鼻祖 。

售 其缝 纫 设 备 。 由 于该 销 售 方 法 采 用 统 一 品 牌 及 标 提 供 了广 阔的舞 台与 空 间 。但 同 时 ,在 特 许 经 营 中 ,

特许经营的反垄断法规制

特许经营的反垄断法规制

特许经营的反垄断法规制特许经营以独特的价值和优势在世界范围内快速发展,由于它往往与一些限制竞争行为相伴相生,研究反垄断法对它的规制具有重要理论和现实意义。

目前我国相关立法严重滞后,只在《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五条有一款原则性的规定:“特许方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不得导致市场垄断、妨碍公平竞争"。

同时我国的《反垄断法》虽已正式出台,但其中也未有特许经营的专门规定。

本文分为四章。

第一章论述特许经营的涵义、特征和价值。

第二章分析特许经营与反垄断法的关系。

主张反垄断法应对特许经营进行温和地规制。

理由有三点:一、特许经营中的限制竞争行为有存在的合理性和必然性,但如果超越合理的界限就导致反垄断法规制。

法律规制的前提在于判定此类行为合法与违法的界限在哪里。

宽严标准不同得出的结论可能迥异。

笔者认为解决此问题时,明确地指出违法界限在哪里既不现实也无必要。

因为经济法本身特点决定经济立法倾向于“目的式”:现实中经济调整活动频繁多变,而法律要求具有相对稳定性和可预期性,不能朝令夕改,因此,法律对经济活动评价多偏重于考察它的目的、结果,多主张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而不是单纯依行为构成条件下结论。

从这个角度看,“目的式”立法是温和型反垄断法规制的理论前提。

二、我国国情就是社会化大生产程度不够,许多产业经济集中度低,经济效率不高。

由于计划经济的长期影响,不同经济主体市场地位没有真正平等,中小企业寿命普通偏短,发展艰难,很难真正意义上平等参与市场竞争,而特许经营是许多中小企业发展的理想模式。

为了给中小企业和民间资本适当的、合理的生存空间,为了真正贯彻市场主体自由平等,有必要采取温和的反垄断政策。

这是温和规制的现实基础。

三、特许经营权的知识产权特性决定了某些限制竞争行为存在的必然性。

反垄断法对于知识产权中合理的限制竞争行为有容忍和豁免的具体制度安排。

这是温和规制的制度基础。

第三章考察特许经营反垄断法规制在外国法上的规定,重点介绍美国法的两个基本原则和欧盟法中对于纵向限制竞争协议比较固定的分析框架。

商业特许经营与反垄断法律规制问题研究的开题报告

商业特许经营与反垄断法律规制问题研究的开题报告

商业特许经营与反垄断法律规制问题研究的开题报告
一、研究背景
商业特许经营是一种商业模式,通常指“特许人”(权利人)通过许可协议授权“受许人”(被许可人)使用其受保护商标、专利、商业模式等知识产权,以及营销
渠道等专有资源的商业运作方式。

随着商业特许经营在世界各国的广泛应用及其在中
国的快速发展,商业特许经营与反垄断法律规制问题引起了研究人员和业界人士的关注。

二、研究目的
本研究旨在探讨商业特许经营与反垄断法律规制之间的关系,分析商业特许经营在反垄断法律框架下的运作情况,并提出相应的建议,以促进商业特许经营的发展。

三、研究内容
1. 商业特许经营的定义及发展历程
2. 商业特许经营的优劣势分析
3. 反垄断法律框架下的商业特许经营运作情况分析
4. 商业特许经营中存在的反垄断问题
5. 加强商业特许经营反垄断法律规制的措施建议
四、研究方法
本研究主要采用文献研究法和案例分析法。

在文献研究方面,将收集相关的文献、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资料,对商业特许经营与反垄断法律规制之间的关系进行全面、详细的分析;在案例分析方面,将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商业特许经营案例,分析其商业
模式、市场影响、反垄断问题及其解决措施等。

五、研究意义
本研究可为政府相关部门制定反垄断政策提供参考,为商业特许经营企业科学合规经营提供指导,同时也可对读者进一步了解商业特许经营与反垄断法律规制之间的
关系提供参考价值。

六、预期成果
本研究将对商业特许经营与反垄断法律规制之间的关系进行深入探讨,提出促进商业特许经营健康发展的建议,为政府制定政策以及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企业提供参考。

特许经营在酒店行业中的应用与研究

特许经营在酒店行业中的应用与研究

特许经营在酒店行业中的应用与研究随着消费需求的升级,酒店行业也在逐渐增加特许经营的模式,成为一种新的商业形态。

特许经营指一个企业在特定的区域内,以指定的统一形象和模式,提供服务的方式。

在酒店行业中,特许经营可以使企业实现品牌效应,提升管理水平,缩短获得利润的时间周期,但是却需要考虑到其中的风险和挑战。

一、特许经营在酒店行业中的应用特许经营是一种典型的品牌经营模式,在酒店行业中得到了广泛的运用。

特许经营模式不仅具有一定的商业优势,而且能够吸引多元化的投资,提高酒店品质。

在酒店行业中,特许经营的应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特许经营能够实现统一形象。

酒店行业中,各个品牌的特色和经营管理水平不尽相同。

通过特许经营模式,酒店企业可以克服自身规模和经营能力的限制,实现品牌统一的形象和服务质量,提升消费者对品牌的认知度和忠诚度。

其次,特许经营可以改善酒店管理水平。

在传统的酒店经营模式下,酒店管理过程复杂、人员配备不足、难以保证服务质量,提高管理效率及服务质量难度较大。

然而在特许经营模式下,可以借助总部的管理经验和技术,提高酒店各项服务的标准化,提升服务质量,提高效益。

最后,特许经营可以缩短获得利润的时间周期。

在酒店开业之初,需要大量投入,包括房地产、装修、运营成本等。

而通过特许经营,可以降低初始投资,将资金重心转向酒店运营和品牌宣传,不仅缩短其筹回成本的时间周期,也可以保证投资回报率的稳步上升。

二、特许经营在酒店行业中的风险和挑战尽管特许经营在酒店行业中有着广泛的应用,但是它也同时具有一定的风险和挑战。

首先,特许经营的服务质量可能会存在重大的波动性。

特许经营模式要依靠总部设计的运营模式和管理规范,以及酒店各自的人员配备、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因此,在实际营运过程中,可能会因各种因素而对服务质量产生影响,重大的波动性可能成为酒店经营的巨大风险。

其次,酒店的经营效益受到特许经营的模式的影响。

特许经营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给总部,包括使用权、品牌保护等等。

酒店特许经营模式下的法律问题研究

酒店特许经营模式下的法律问题研究

酒店特许经营模式下的法律问题研究酒店特许经营模式是一种常见的酒店经营形式,其中一家公司(特许经营人)将其品牌、业务模式和管理经验许可给另一家公司(特许经营方),以在特定区域或市场开设和运营酒店。

虽然这种模式有很多优点,但也存在一些法律问题需要研究和解决。

特许经营合同是酒店特许经营模式中的重要法律文件。

特许经营合同是特许经营人和特许经营方之间的协议,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签订特许经营合同之前,双方应当仔细考虑和商议各种条款,包括双方的义务、特许费用、期限、终止条件等。

特许经营合同通常包括知识产权的使用和保护问题,如品牌使用、商标注册和保护等。

酒店特许经营模式涉及到竞争法的问题。

特许经营人通常具有一定的市场影响力,可能导致市场垄断和不正当竞争。

特许经营合同应遵守国家相关的竞争法律法规,不得垄断市场或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

特许经营人应该遵守竞争法的规定,不得限制特许经营方的竞争能力,也不得与其他特许经营人合谋垄断市场。

特许经营合同也涉及到劳动法的问题。

特许经营方必须遵守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权益保护规定,包括工资支付、劳动时间、休假制度等。

特许经营方应该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并与特许经营人共同承担雇主责任。

酒店特许经营模式还可能涉及到地方政府批准和监管的问题。

特许经营方在特定区域或市场开设和运营酒店时,可能需要获得地方政府的批准和许可。

特许经营方应当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定期向地方政府报告酒店经营情况,接受监管和审核。

酒店特许经营模式下存在一些法律问题,包括特许经营合同的签订与执行、竞争法的合规、劳动法的遵守以及地方政府的批准和监管等方面。

特许经营人和特许经营方应当在开展特许经营活动之前,认真研究和解决这些法律问题,促进酒店特许经营模式的健康发展。

试论特许经营在我国酒店业中的运用以广州南丰朗豪酒店为例(2)

试论特许经营在我国酒店业中的运用以广州南丰朗豪酒店为例(2)

试论特许经营在我国酒店业中的运⽤以⼴州南丰朗豪酒店为例(2)第⼆章特许经营发展现状分析2.1 国内特许经营环境分析特许经营法律环境的优势1.政策优惠、⿎励特许:政府对待特许经营的态度是⾄关重要的,它可以为特许⼈和受许⼈提供新的和机遇和成功。

商务部2005年3⽉10⽇颁布的《商务部关于加强特许经营活动管理的通知》指出,我们国家要提⾼依法管理的能⼒和⽔平;⽽且必须坚持分类指导的原则,增强对特许经营活动的监管⼒度;要加⼤宣传⼒度,创造有利于特许经营发展的良好环境;要加强各个企业的⾏业⾃律,充分发挥各个⾏业协会的作⽤。

2.政府重视知识产权:特许经营的核⼼是只是产权的转让,改⾰开放⼀来,我国相继制定颁布了与保护知识产权有关的各种法律法规。

这些法律法规借鉴了外国有关法规的某些合理成分,吸收了国际通⾏的规则,并且紧密的结合了中国的国情和实际,总结了中国历史和现实的经验教训,与世界知识产权保护规范相衔接。

其中最重要为商标法,《中华⼈民共和国商标法》⾃1983年3⽉1⽇正式实施,为基本法,包括《商标法实施细则》、《商标印刷管理办法》、《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规定》、《集体商标、证明注册和管理办法》。

以上的法律形成中国商标法的完整体系。

1993年为了与国际接轨,以上法律中⼜添加了对服务商标的保证,这样国外的特许⼈可以不在中国申请商标。

3.市场交易规范: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开展和保护社会主义竞争的暂⾏规定》,是我国第⼀部限制不正当竞争的⾏政法规。

它主要是以调整经营者之间的公平竞争关系为⽬的的,其与特许经营有关的内容主要有;侵犯商标专⽤权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规定及采购限制的规定,其中有禁⽌侵犯商业秘密的细则。

商业秘密是指实施了保密措施的商业信息,若为竞争者所有。

则会带来独⽴的经济价值侵犯商业秘密⾏为的⼈除应依《民法通则》的规定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原则规定。

经受害⼈提起民事诉讼。

承担有关民事责任外,侵权⾏为后果严重的还要按《刑法》规定负刑事责任。

论特许经营的反垄断法规制

论特许经营的反垄断法规制
第 2 6卷 第 5期
20 0 9年 9月
深 圳 大 学学 报 ( 文 社会 科 学 版 ) 人 S eze U i rt H maie & S c l h nh n nv sy(u n i ei t s o i a
V0.6 No5 12 . S p . 20 9 et 0
论 特许 经 营 的反垄 断法规 制
国 啤 酒 酿 造 商 特 许 的 啤 酒 吧 、 胜 加 缝 纫 机 公 司 的特 许 销 售 都始 于 1 9世 纪 5 0年 代 . 通 用 汽 车 公 司 于
19 8 8年 、 克 塞 尔 药 品 公 司 于 1 0 雷 9 2年 也 先 后 创 立 了
有观点认 为 : 断一 个企业 是否垄 断 . 提 是这家企 判 前 业 有 没 有 市 场 支 配 地 位 . 目前 国 内 汽 车行 业 已经 实 现 充 分 竞 争 . 论 生 产 还 是 销 售 , 产 汽 车 还 是 进 口 不 国 汽 车 中都 没 有 一 家 企 业 具 有 市 场 支 配 地 位 ① 言 下 之
全 美 零 售 业 销 售 总 额 的 3 % ; 2 0 年 , 国 特 许 5 到 f 在 中 国 . 许 经 营 3 1 特
断 法 》 适 用 了 。果 真 如 此 吗 ?鉴 于 社 会 各 界 对 反 垄 的
断 法 如 何 规 制 特 许 经 营 的认 知 极 为 混 乱 以 及 特 许 经
作者简介 : 叶卫平(9 l )男 , 17 一 , 安徽桐城人 , 深圳大学副教授 , 法学博士 , 从事市场规 制法研究。
许 经 营 的反 垄 断 法 适 用 及 规 制 的 限 度 等 基础 性 问 题
如 何 妥 善 规 制 特 许 经 营 . 是 刚 刚 实 施 半 年 的 中 国《 垄 断法 》 面 临 的 主要 难 题 之 一 。 围 绕 着 《 反 所 如 反

酒店特许经营模式下的法律问题研究

酒店特许经营模式下的法律问题研究

酒店特许经营模式下的法律问题研究【摘要】酒店特许经营模式是一种常见的经营方式,但在实践中也存在着诸多法律问题。

本文从特许经营的概念与特点、特许经营合同中的法律风险、知识产权保护与侵权纠纷、竞争法律问题的应对策略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与纠纷处理机制等方面展开讨论。

通过对这些问题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在酒店特许经营模式下,法律问题的复杂性和重要性。

在本文对酒店特许经营模式下的法律问题进行了总结,并提出了对特许经营模式的法律规范建议,同时展望了未来研究方向。

这些内容有助于提升对酒店特许经营模式下法律问题的认识,为相关法律实践提供参考和指导。

【关键词】酒店特许经营模式、法律问题、特许经营合同、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竞争法、消费者权益、纠纷处理、法律规范建议、研究方向。

1. 引言1.1 酒店特许经营模式下的法律问题研究现如今,酒店行业的发展呈现出多样化和专业化的趋势,其中特许经营模式在行业中占据着重要位置。

酒店特许经营模式是指酒店品牌方将自身的品牌、管理经验和标准化服务模式授权给特许经营者,以实现双方的利益最大化。

随着特许经营模式的广泛应用,其法律问题也逐渐凸显出来。

在酒店特许经营模式下,特许经营者和品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知识产权保护、竞争法律问题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风险都需要引起足够重视。

特许经营合同一旦发生纠纷,可能给双方带来巨大损失;知识产权的侵权纠纷也可能对双方造成不良影响;而竞争法律问题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更是需要双方密切合作以有效解决。

深入研究酒店特许经营模式下的法律问题,探讨相应的解决策略和规范建议,对于推动酒店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对酒店特许经营模式下的法律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探讨和分析,为相关行业提供有益参考和借鉴。

2. 正文2.1 特许经营的概念与特点特许经营是一种商业模式,即授予第三方经营者使用品牌、技术、管理方式等经营要素的权利,以获取利润的行为。

特许经营的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特许经营是基于知识产权的经营模式。

特许经营中的反垄断法律规制

特许经营中的反垄断法律规制

特许经营中的反垄断法律规制特许经营是一种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扩张力的规模化、全球化的经营方式,是现代经营方式中的经典之作。

随着社会经济的进步,特许经营发展迅速、逐步成熟,已经契合了全球经济一体化和贸易自由化的脚步。

特许经营的生命力和活力之所在,就是特许权利的授予和运用,这就使得特许经营的特许权利保护成为特许体系最为关切的主题。

然而,特许权是具有独占性质的一组无形财产权利的集合,在行使过程中,难免会出现限制竞争行为,特别是特许协议中的纵向限制条款,也就非常容易造成垄断。

一方面,为了保护特许人和特许经营体系的利益,法律应对特许权利加以特殊的制度安排,一定程度上承认特许经营中垄断的合理性;另一方面,为了防止特许经营中限制竞争行为发展成为非法的垄断,防止正常的竞争秩序被破坏,又必须对特许经营进行反垄断法律规制。

所以,需要正确界定合理行为和违法行为的界限,并予以规制。

然而,目前中国没有一部统一的《反垄断法》对此加以调整,仅有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针对垄断行为只作了原则性规定“特许人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不得导致市场垄断、妨碍公平竞争”。

这就导致当特许经营活动中产生垄断行为时,受害方无法得到有效的法律保护,而垄断方很少得到应有的制裁。

在中国经济转型的今天,特许经营的蓬勃发展与相关反垄断法律制度的缺位形成了鲜明而残酷的对比。

本文旨在将经济领域的热点特许经营与法律领域的热点反垄断立法结合起来,通过比较分析和实证分析的方法,从理论、实践和立法上研究特许经营中的反垄断问题;同时阅读大量的中英文资料,将个人的理解和创新融入内容里和体系之中,以期对此领域的理论研究尽一己之力,对特许经营相关的反垄断法律制度建设提出一点微薄建议。

全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对特许经营进行基本的法律透视。

交待特许经营的基本理论,包括特许经营的含义、分类、基本法律特征、其中的法律关系、与相关概念的比较。

对反垄断法律规制的研究做好理论铺垫。

我国特许经营反垄断法律制度研究的开题报告

我国特许经营反垄断法律制度研究的开题报告

我国特许经营反垄断法律制度研究的开题报告一、选题背景随着我国特许经营模式在近几十年的广泛应用,特许经营反垄断问题也引发了业界和学术界的广泛关注。

特殊经营模式所具有的“独占”属性,往往容易造成反垄断问题,而特许经营模式在我国近年的盛行,更加凸显出特殊经营模式对于反垄断法律制度的重要性。

目前,我国的特许经营法律制度相对缺乏,如何在保护特殊经营模式的同时防范反垄断行为,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选题意义特许经营反垄断法律制度的研究,对于构建我国反垄断法制体系和完善特许经营法律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研究特许经营反垄断法律制度,可以探究其特殊经营模式下,反垄断法律制度所面临的相关问题,可以清晰了解我国特殊经营模式与反垄断法律制度的关系,并为我国特许经营企业提供相关法律指导。

三、研究目标与内容研究目标:明确我国现有特许经营反垄断法制的不足之处,提出具有建设性的完善方案,并为我国特殊经营模式与反垄断法律制度的协调提供借鉴意义。

研究内容:1.特许经营与反垄断法律制度的相关概念;2.我国特许经营法律制度的演进历程和现状;3.我国特殊经营模式下的反垄断法律制度面临的问题和挑战;4.完善我国特许经营反垄断法律制度的建设性方案;5.案例分析。

四、研究方法研究方法主要采用文献研究法、实证研究法,对国内外最新的特许经营反垄断法律制度研究成果、法律法规进行梳理和分析,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特殊经营模式下的反垄断法律制度面临的问题进行实证研究和案例分析。

五、论文建构本文共分为五章:第一章:绪论从研究选题的背景、选题意义、研究目标与内容和研究方法等几个方面引入特许经营反垄断法律制度的研究。

第二章:特许经营与反垄断法律制度的相关概念介绍特许经营和反垄断法律制度的基本概念,并探讨两者之间的关系。

第三章:我国特许经营法律制度的演进历程和现状回顾我国特许经营法律制度的演进历程,分析现行法律制度下存在的问题。

第四章:我国特殊经营模式下的反垄断法律制度面临的问题和挑战从垄断行为的类型和特殊经营模式下垄断行为的案例等方面,深入探讨我国特殊经营模式下的反垄断法律制度所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试论反垄断法下特许经营限制竞争行为研究

试论反垄断法下特许经营限制竞争行为研究

《试论反垄断法下特许经营限制竞争行为研究》xx年xx月xx日CATALOGUE目录•引言•反垄断法概述•特许经营概述•反垄断法下特许经营限制竞争行为分析•反垄断法下特许经营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CATALOGUE目录•反垄断法下特许经营限制竞争行为的对策建议•结论与展望01引言特许经营作为一种高效、快速、低成本的商业模式,在近年来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和发展。

然而,随着其发展规模的扩大,一些限制竞争行为也逐渐显现出来,给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利益带来了不利影响。

反垄断法作为市场经济的基础法律,旨在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利益。

因此,对反垄断法下特许经营限制竞争行为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

研究背景与意义研究目的本研究旨在通过对反垄断法下特许经营限制竞争行为的深入研究,揭示其产生原因、表现形式和对市场秩序的影响,提出相应的规制措施,为完善我国反垄断法律制度提供参考。

研究方法本研究采用文献分析法、案例分析法和比较分析法等多种研究方法,通过对国内外相关文献的梳理、分析和评价,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反垄断法下特许经营限制竞争行为进行深入研究。

研究目的与方法02反垄断法概述定义反垄断法是国家通过制定和实施特定的法律和政策,以遏制垄断行为,维护市场竞争的法律制度。

特点具有强制性、普适性和稳定性,是国家干预经济的重要手段之一。

反垄断法的定义与特点1反垄断法的基本原则23反垄断法以保护市场竞争为基本目标,通过遏制垄断行为,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

保护竞争原则反垄断法不仅对已经发生的垄断行为进行惩戒,还通过法律规范和政策引导等手段,预防潜在的垄断行为。

预防与惩戒相结合原则反垄断法在维护市场竞争的同时,也关注企业的公平与效率问题,寻求两者之间的平衡。

公平与效率兼顾原则反垄断法可以有效地遏制垄断行为,保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提高经济运行效率。

作用由于法律制定和执行的难度较大,反垄断法可能存在漏洞和不足之处,需要不断完善和更新。

论特许经营的反垄断规制

论特许经营的反垄断规制
21 第 2 00年 期 总 第 18 8 期
黑 龙 江 对 外 经 贸
FL oeg c n mi eain I lF rin E o o c R lt s& T ada e lNO. 8 18
[ 律纵横 ] 法
论 特 许 经 营 的反 垄 断规 制
助 于形 成 市场 经 济 的 新 秩 序 。特 许 经 营 中存 在 着 各 种 限 制 性 竞 争 行 为 , 许 人 为 了雏 护 网 络 的 统 一 性 和 商 特
业信誉往往在合 同 中规定搭售 、 固定转售价格 、 销售 地 区限制 、 回授 、 业禁止等 限制竞争 的条款 。建 立特许 竞 经营的反 垄断豁 免制度应遵循合理性原则 、 竞争性原则和 消费者利益原 则。
4 特许经 营网络具有同一性 . 统一 的经营 网络是绝大多数特许经 营 的必 然存 在形 式, 也是其生命 力之所在。从形式 上看 , 特许经 营 是特 定
经 营 体 系 或 经 营 模 式 的统 一 。受 许 人 是 在 使 用 特 许 人 的
商标 、 商号 、 服务标记 、 牌风格 和广 告 的条 件下 出售商 招
义 , 国《 我 商业特许 经营 管理 条例》 商业特 许经 营作 出 对 了明确的定义 , 商业 特许 经营是 指拥 有注 册商标 、 即“ 企 业标志 、 专利 、 专有技 术 等经 营资源 的企 业 ( 即特许人 ) , 以合同形式将其拥 有 的经营 资源许 可其 他经 营者 ( 即受
纵 观国际上商业发展潮 流 , 联系我 国的实 际情 况 , 可
以说 发 展 特 许 经 营将 成 为 我 国经 济 发 展 的 一 个 重 要 的 举 措 。特 许 经 营 的重 要 意义 主要 体 现 在 以 下 几 点 : ( ) 助 于 第 三 产 业 的 发展 一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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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 的各 种 限 制 竞 争 行 为 进行 规 制 .但 是 由 于没 有 关 注 商 业 特 许 于 所 涉 及 企 业 市 场 影 响 力 的 大 小 还 是 考 虑 商 业 特 许 经 营 的 特 殊
性 而 给予 适 当放 宽 ? 也 没能 揣 测 出立 法 者 的态 度 。 且经 营 者 的市 场
滥 用垄 断权 的 行 为进 行规 制 , 这 是 酒 店特 许 经 营 中 需要 解 决 的 问题 。基 于此 , 从 理论 和 实证 的 角度 出发 . 提 出我 国 酒店 特 许 经 营反 垄断 立 法 的不足 . 并针 对 具体 问题 从反 垄断 法 的视 角提 出具 体的 规 制措 施

引 言
2 . 3 《 反垄断法 》 对 垄 断协 议 的 判 断 缺 乏 对 市 场 经 济 效 应 的评 判 和 商业 习惯 的考 量
1 9 0 7年 , 美 国里 兹 ( R i t s ) 公 司出 售 特 许 经 营 权 给 酒 店 . 开 创
了酒 店 特 许 经 营 的 先 河 … 作 为 实 现 资 本 快速 扩 张 的有 效 方 式 之
依据 。
3 我 国酒 店 特 许 经 营 的 反 垄 断 规 制构 想
对 于 正 迅 猛发 展 着 的 中 国而 言 . 建 立 一 种 反 垄 断政 策 的 国 际 化_ 3 l 思维 . 学 习 吸 收 西 方 国家 先 进 的 经 验 . 对 于 我 国法 制 建 设 的 发展 是 非 常 有 益 的 . 在 起 步 较 晚 的 特 许 经 营领 域 尤 其 如此 。 3 . 1 对 酒 店 特 许 经 营 反 垄 断规 制 的基 本 原 则
《 反垄断法》 第 1 5条 列 举 了一 些 垄 断 协 议 , 对 于这 些 垄 断 协
确 的参 考 依 据
2 . 4 《 反垄断法》 对“ 具 有 市 场 支配 地 位 ” 的规 定 过 于 机 械 且 较 难
操作
现行 反垄 断立 法 考 虑 了经 营 者 的 市 场 份额 . 但 是 否 应 该 对 具
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的 认 定 因 素 与 定量 标 准 . 是 完 全 取 决 涉及 到 商业 特 许 经 营 特 性 的 条 文 即 所 列 举 的豁 免 情 形 并 没 有 于 判 断 “
涵 盖 基 于 特许 经 营 这一 经 营模 式 而 产 生 的 品牌 内部 的 限 制 竞 争 行 为。《 反垄断法》 的 原 则 性 规 定 虽 然 可 以对 商 业 特 许 经 营 中 出
2 0 1 4年 l 2月 第 l 7 卷第 2 4 期
பைடு நூலகம்
中 国 管 理 信 息 化
Ch i n a Ma n a g e me n t I n f o r ma t i o n i z a t i o n
De c . 。 2 01 4 Vo 1 . 1 7. No. 2 4
【 关键 词 ] 酒店特许经营; 垄断 ; 限制竞争 : 规 制 d o i : 1 0 . 3 9 6 9 6. i s s n . 1 6 7 3—0 1 9 4 . 2 0 1 4 . 2 4 . 0 5 2 【 中圈分类号】F 7 1 9 . 3 【 文献标识码]A 【 文章编号] 1 6 7 3 — 0 1 9 4 ( 2 0 1 4 ) 2 4 - - 0 0 7 6 - - 0 2
议 , 我 国原则上持禁 止态度 . 但是, 如 果经 营 者 能 够 证 明 所 达 成 有 市 场 支 配 地 位 的特 许 方 的 垄 断 协 议 以 及 不 具 有 市 场 支 配 地 位 的 特 许方 的垄 断协 议 给 予 不 同程 度 的 规 制 . 却 没 有 明确 表 述 荚 的协 议 属 于例 外情 形 之 一 的 . 则 可 以得 到豁 免 。 除 此 之 外 . 没 有
酒店特许经营反垄断规制研究
范 华 艳
( 浙 江大 学 圆 正旅 业集 团 , 杭州 3 1 0 0 1 3)
[ 摘 要] 对 于酒 店特 许 经 营 , 一 方 面 应保 护 酒 店 集 团对 其 知识 产权 所 享 有 的合 法 的 垄 断权 ; 另 一方 面 . 也 应 对 酒 店 集 团可 能

特许 经 营 的核 心 就 是 对 无 形 财 产 的特 许 推 广 2 】 酒 店 特 许 经
营在 近 几 年 获得 了 长 足 的发 展 .但 也 相 应 带 来 了一 系列 的 法 律 问题 . 尤 其 是 公 平 竞 争 环 境 下 的限 制 竞 争 行 为 问 题 . 需 要 完 善 相 关 立 法 并 从 反 垄 断 的视 角构 建 新 的反 垄 断 规 制体 系 、 2 我 国 酒店 特 许 经 营 反 垄 断 规 制 的 不足 我 国反 垄 断 法 对 于 特 许 经 营领 域 的 限 制 竞 争 行 为 的规 制 是 不完 善 的 主 要 表 现 在 以下 几 方 面 2 . 1《 反垄 断法 》 所 列举 的豁 免 情 形 没 有 明确 包括 特 许 经 营

在 对 特许 经 营 的限 制 竞 争 行 为进 行 违 法 性 判 断 时 . 是仅 凭 合 同 的 具体 条款 来 判 断 . 还是 基 于 特 许 经 营 协 议 对 相 关市 场 上 的 经
济 效 应 和影 响力 的程 度 来 判 断 ?现有 立 法 没 能 作 出明 确 规 定 。如 何 针 对各 种 限制 竞 争 行 为 适 用 本 身 违 法原 则 或 者合 理 原 则 ? 是 执 行严格的本身违法原 则. 还 是 考 虑 商业 习 惯 和 市 场 环 境 . 根 据 酒 店 行 业 的 特殊 性 确 定 基 于 本 行 业 的 合 理存 在 ? 立 法 均 没 能 提 供 明
份 额都 是 随 时 间变 化 的 . 这 使 得 精 确地 确 定 市场 份 额 极其 困难 。
经 营 的 特 殊性 , 使 该 法 无 论 在 合 法 性 判 断标 准 方 面 . 还 是 在 垄 断
豁免 制 度 方 面 .都 缺 乏 为 特 许 经 营 量 身 打 造 的操 作 依 据 和 执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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