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一本规定主要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
1、最大制动力:满载时后轮抱死的制动力,一般与整车质量的比例为空载时大于60% 满载时大于50%2、过程差:汽车在制动过程中,制动力增长全过程到车轮抱死程度达到20%时产生最大制动效果的那点3、制动率:闸瓦压力与重力只比,即每KN重力上所有的闸瓦压力。
制动率是衡量机动车车辆制动能力大小的重要参数,制动率过大易造成车辆滑行,过小则制动不足。
4、不平衡率:汽车两轮的刹车轮差。
如果车轮不平衡,在高速旋转时,会引起车轮的上下挑动和摆动,使汽车难以控制,同时加剧轮胎和有关机件的非正常磨损。
5、阻滞率:指行车和驻车制动装置处于完全释放状态,变速四置空档位置,实验时,试验台驱动车所需的作用力比上左右轴重的和。
阻滞率=左右两轴空车转动的力/左右两轮的质量不能大于该轴轴荷的5%6、灯光强度:灯光强度也即物体表面所得到的光通量与被照面积之比,单位是LX(勒克斯)7、侧滑:侧向滑行,汽车在曲线行驶部分行驶时,由于离心力引起车辆在横断方向向曲线外侧滑移,或在倾斜路面上车辆受到横向力作用而产生的向下滑动或因前轮定位不合适,在行驶中偏离正常行驶方向的滑动。
轮(轴)荷:被检车辆正直居中行驶,各轴依次停放在轮重仪上,并按仪器说明书规定的时间停放,分别测出静态轮荷。
每个车轮的负荷。
单位:公斤。
阻滞力:被检车辆正直居中行驶,将被测试车轮停放在滚筒上,变速器置于空档;起动滚筒电机,在2s后开始采样并保持足够的采样时间(5s),测取采样过程的平均值作为阻滞力。
按附录D.1规定计算各车轮的阻滞力百分比;车轮阻滞力百分比为测得的该车轮阻滞力与该车轮所在轴(静态)轴荷之百分比。
最大制动力:检验员按显示屏指示在5s~8s内(或按厂家规定的速率)将制动踏板逐渐踩到底(对气压制动车辆)或踩到制动性能检验时规定的制动踏板力,测得左、右车轮制动力增长全过程的数值及左、右车轮最大制动力,并依次测试各车轴;过程差最大差值点:在左右任意一侧产生滑移或抱死时做为过程差终点,如左右均无法抱死,则在左、右轮两个车轮均达到最大制动力时为取值终点。
供配电设计规范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5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 (2)第三章电源及供电系统 (3)第四章电压选择和电能质量 (4)第五章无功补偿 (5)第六章低压配电 (6)附录一名词解释 (7)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供配电系统设计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保障人身安全,供电可靠,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110KV及以下的供配电系统新建和扩建工程的设计。
第1.0.3条供配电系统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按照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工程特点和地区供电条件,合理确定设计方案。
第1.0.4条供配电系统设计应根据工程特点、规模和发展规划,做到远近期结合,以近期为主。
第1.0.5条供配电系统设计应采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效率高、能耗低、性能先进的电气产品。
第1.0.6条供配电系统设计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第2.0.1条电力负荷应根据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及中断供电在政治、经济上所造成损失或影响的程度进行分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为一级负荷:1.中断供电将造成人身伤亡时。
2.中断供电将在政治、经济上造成重大损失时。
例如:重大设备损坏、重大产品报废、用重要原料生产的产品大量报废、国民经济中重点企业的连续生产过程被打乱需要长时间才能恢复等。
3.中断供电将影响有重大政治、经济意义的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
例如:重要交通枢纽、重要通信枢纽、重要宾馆、大型体育场馆、经常用于国际活动的大量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等用电单位中的重要电力负荷。
在一级负荷中,当中断供电将发生中毒、爆炸和火灾等情况的负荷,以及特别重要场所的不允许中断供电的负荷,应视为特别重要的负荷。
二、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为二级负荷:1.中断供电将在政治、经济上造成较大损失时。
例如:主要设备损坏、大量产品报废、连续生产过程被打乱需较长时间才能恢复、重点企业大量减产等。
附录A名词解释
附录A 名词解释矿井瓦斯等级:根据矿井的瓦斯涌出量和涌出形式等所划分的矿井瓦斯危险程度等级。
突出煤(岩)层:在矿井井田范围内发生过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的煤(岩)层或者经过鉴定、认定为有突出危险的煤(岩)层。
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在矿井开拓、生产范围内有突出煤(岩)层的矿井。
正常生产条件:测定区域(矿井、煤层、翼、水平或采区)的实际产量(包括回采和掘进煤产量)达到该区域核定(设计)产量或正常产量60%以上的条件。
非突出煤(岩)层:未被鉴定或认定为突出煤(岩)层的煤(岩)层。
非突出矿井:矿井开拓、生产范围内的煤(岩)层均为非突出煤(岩)层的矿井。
包括低瓦斯和高瓦斯矿井。
高瓦斯矿井等级鉴定:根据实际测定的瓦斯涌出量、瓦斯涌出形式等确定是高瓦斯矿井或低瓦斯矿井的工作。
三期工程:从施工采区车场开始到整个采区布置的掘进工程,包括采区车场、采区上下山、采区变电所、采煤工作面上下顺槽、切眼、运煤通道等工程。
瓦斯喷出:从煤体或岩体裂隙、孔洞、钻孔或爆破孔中大量涌出瓦斯(二氧化碳)的异常涌出现象。
在20m巷道范围内,涌出瓦斯(二氧化碳)量大于或等于1.0m3/min且持续8h以上时定为瓦斯(二氧化碳)喷出。
瓦斯动力现象:指煤矿井下发生的有瓦斯参与或伴随大量瓦斯涌出,且产生明显动力效应的现象。
地质单元:指地质特征相近、未受大的地质构造阻隔的整片煤层区域。
在同一地质单元内,有基本相同的煤质和相近似的地质构造复杂程度、煤层破坏程度、软分层厚度等,区域内煤层基本连续,瓦斯能够沿煤层在区域内顺利流动。
喷孔:钻孔施工过程中,在瓦斯压力的作用下,从钻孔短时、断续喷出瓦斯和煤粉,且喷出距离一般大于0.5m的异常动力现象。
附录B 矿井瓦斯等级鉴定中瓦斯涌出量计算方法B1 绝对瓦斯涌出量计算方法:矿井、采区或工作面等测定区域绝对瓦斯涌出量是指单位时间内该区域涌出的瓦斯总量,取鉴定月3个测定日中最大的日平均值。
绝对瓦斯涌出量为井巷风排瓦斯涌出量与抽采瓦斯量之和。
附录的名词解释
附录的名词解释附录是指在书籍、论文或报告的末尾附加的一部分,用于对文章内容中一些重要概念、术语或数据进行解释、说明或补充。
附录一般包含一系列的表格、图表、算式、图示、文字材料等内容,旨在为读者提供更全面、详细的信息,以便更好地理解主要内容或进一步研究相关问题。
附录通常以字母编号的方式出现在主要内容之后,并由正文独立分页。
每个附录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划分,例如附录A、附录B,或使用罗马数字进行编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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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数据可能过于冗长,无法适应主要内容或篇幅的限制,或者需要进一步进行阐述和分析。
因此,将这些数据整理在附录中可以更好地呈现,也可以为读者提供数据的参考依据。
2. 样本材料或实例展示:附录还可以用来呈现作者在主要内容中所参考或拓展的样本材料、实例或案例。
这些材料与主要内容有关联,但未必需要详细的讨论或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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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专有名词或术语解释:附录还可以用来解释主要内容中使用到的一些专有名词、术语或概念。
这些名词对于理解主要内容非常重要,但是并不是所有读者都熟悉或了解。
通过在附录中进行解释,可以为读者提供更准确的定义和解释,以避免产生误解。
4. 补充材料和参考资料:附录还可以用来补充主要内容中未提及或未详细讨论的材料和资料。
例如,主要内容可能只涵盖某个问题的表面或概述,而附录则可以提供更深入、具体的信息,以满足读者进一步研究或探索的需求。
此外,附录还可以列出参考资料、引用文献或相关资源,以便读者查阅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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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J 80-1991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施工前 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 落实所有安全技
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 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
第
条 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 工具 仪表 电气设
施和各种设备 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 确认其完好 方能投入
使用
第
条 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
全设施的人员 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 持证上
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 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第
条 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 必须采取可靠的
防滑 防寒和防冻措施 凡水 冰 霜 雪均应及时清除
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 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 遇有
六级以上强风 浓雾等恶劣气候 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
作业 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 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
当在混凝土楼面 屋面或墙面固定时 可用预埋件与钢管
或钢筋焊牢 采用竹 木栏杆时 可在预埋件上焊接
长的
角钢 其上下各钻一孔 然后用 螺栓与竹 木杆件栓
牢
当在砖或砌块等砌体上固定时 可预先砌入规格相适应的
弯转扁钢作预埋铁的混凝土块 然后用上项方法固定
三 栏杆柱的固定及其与横杆的连接 其整体构造应使防护
栏杆在上杆任何处 能经受任何方向的
处 梯形屋架应在两端 设置攀登时上下的梯架 材料可选用毛
竹或原木 踏步间距 不 应 大 于
毛竹梢径不应小于
二 屋架吊装以前 应在上弦设置防护栏杆 三 屋架吊装以前 应预先在下弦挂设安全网 吊装完毕后 即将安全网铺设固定
第二节 悬 空 作 业
第
条 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 并必须视具体
情况 配置防护栏网 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
处作业分级
规定的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 以上
GB50160-92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 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 请将意见
和有关资料寄送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洛阳石油化工工程公司 地
址 河南省洛阳市七里河 信箱 邮编
以便修订时参
考
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 一九九二年七月
目录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四章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六节
第一章 总 则
第
条 为了保障人身和财产的安全 在石油化工企业
设计中 贯彻 预防为主 防消结合 的方针 采取防火措施 防
止和减少火灾危害 特制定本规范
第
条 本规范适用于以石油 天然气及其产品为原料
的石油化工新建 扩建或改建工程的防火设计
第
条 石油化工企业的防火设计应按本规范执行 本
规范未作规定者 应符合有关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或规定
第八章 电 气
第一节 消防电源及配电 第二节 防雷 第三节 静电接地
附录一 名词解释 附录二 可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 附录三 液化烃 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 附录四 甲 乙 丙类固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 附录五 工艺装置或装置内单元的火灾危险性
分类举例 附录六 防火间距起止点 附录七 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加说明
天津消防科研所 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北京设计院等六个单位编
制的
在编制过程中 遵照国家基本建设的有关安全防火的政策法
令和 预防为主 防消结合 的消防工作方针 调查了几十个炼油
厂 石油化工厂的防火设计现状 与公安部 化工部 设计院 所 等
有关单位座谈讨论 研究分析建国以来一些典型火灾案例 总结石
油化工企业防火设计方面的经验 搜集了国外有关标准 规范 并
SBJ04-91浸出制油工厂防火安全规范
资料范本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SBJ04-91浸出制油工厂防火安全规范地点: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说明:本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仅供参考,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不需要的部分可直接删除,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浸出制油工厂防火安全规范SBJ 04-91主编单位: 商业部办工业管理公司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实施日期:一九九二年一月一日1992 北京目录总则厂房生产设备和消防设施电气设施防雷生产安全管理安全操作溶剂附录一名词解释附录二本规范用词说明附加说明第一章总则为防止和减少浸出制油工厂(车间)(以下简称浸出油厂)火灾和爆炸的危害,保障浸出油厂职工人身和财产的安全,特制订本规范。
浸出油厂的防火安全,必须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和技术法规,全面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积极采用先进的防火技术,做到安全生产,方便使用,经济合理。
本规范适用范围一、新建、扩建、改建的浸出车间及其禁区内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生产装备和电气设施;二、溶剂贮罐与装卸区;三、浸出车间物料输入和输出的设备;四、浸出油厂生产安全管理和安操作。
第1.0.4条现有浸出油厂的厂房’生产装备、电气大修理、努力达到本规范的要求。
第1.0.5条浸出油厂的防火安全,除执行本规范的现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厂房第2.0.1条浸出油厂生产建筑火灾危险性的类别和耐火等级应符合表2.0.1的规定。
生产建筑火灾危险性的类别和耐火等级表2.0.1第2.0.2条浸出车间与相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2.0.2的规定。
浸出车间与相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表2.0.2注: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建筑物外墙的最近距离计算。
如外墙有凸出部分名的燃烧构件,则应从其凸出部分的外缘算起。
教育学名词解释
高等教育:是在完全的中等教育根底上进展的各种学术性、专业性教育,是培养各类高级专门人才的社会活动。
高等教育学:是一门以高等教育的运行形态和开展根本规律为研究对象的具有综合性、理论性和应用性的教育科学。
高等教育构造:指高等教育部各要素之间的构成状态和比例关系,它是一个多维度多层次的复杂的综合构造。
其构成主要包括:体制构造、形式构造、层次构造、科类构造、能级构造、地区构造〔即布局〕等。
教育方针:是国家在一定的历史时期,根据社会政治经济开展的需要,通过一定的立法程序为教育事业确立的总的工作方向和奋斗目标,是教育政策的总概括,其容包括教育指导思想,教育目的以及实现教育目的的根本途径,是一切教育工作营遵循的根本指针。
如果是简答题,还应加上: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又明确指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立效劳,为人民效劳,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开展的社会主义建立者和接班人。
〞教育目的:具体而言就是指按一定社会的要求把承受过完全中等教育的人培养成为一定社会所需要的高级专门人才。
?中华人民国高等教育法?对我国高等教育的目的作了如下规定:“高等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立效劳,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使受教育者成为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开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立者和接班人。
〞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是指与高等教育管理活动有关的组织制度体系,它主要包括高等教育组织机构的设置、组织机构间的隶属关系,以及相互间职责、权限的划分等等。
从本质上来讲,它实际表达了国家在高等教育管理活动中的中央和地方政府、政府和高校以及高校各管理层次、管理单元之间的职责、权利和利益关系。
前两者通常被称为高等教育的宏观管理体制,后者那么称为高等教育的微观管理体制,又被称为高等学校的管理体制。
高等学校管理体制:是指高等教育管理体制的微观层次,主要指高校管理体制中校各管理层次、管理单元之间的职责、权利和利益关系,即高校部的管理。
武夷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附录
武夷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附录附录一:术语、名称解释附录二:计算规则附录三:图示术语、名词解释1、城市规划区: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其他因城市建设和发展要求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2、城市建设区:城市行政区内实际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地区.3、旧城改造:对城市旧区进行调整城市结构,优化城市用地布局、改善和更新基础设施、整治城市环境、保护城市历史风貌等建设活动。
4、居住小区:一般称小区,是被居住区级道路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7000—15000人)相对应,配建有一套能满足该居民基本物质与文化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5、居住用地:在城市中包括住宅及相当于居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和绿地等设施的建设用地。
6、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城市中为社会服务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科研及设计等机构或设施的建设用地.7、工业用地:城市中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堆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的建设用地。
8、对外交通用地:城市对外联系的铁路、公路、管道运输设施的建设用地。
9、道路广场用地:城市中道路、广场和公共停车场等设施用地。
10、绿地:城市中专门用以改善生态、保护环境、为居民提供游憩场地和美化景观的绿化用地。
11、道路绿地:道路及广场用地范围内的可进行绿化的用地。
12、道路绿地率:道路红线范围内各种绿带宽度之和占总宽度的百分比。
13、公共停车场:为社会公众存放车辆而设置的免费或收费的停车场地,也称社会停车场。
14、征地面积:征地红线范围内的土地面积。
15、建设用地面积:规划征地红线范围内,除城市道路、河道、电力走廊、绿化隔离带等规划控制用地外的实际用地面积。
16、道路规划红线:一般称道路红线,指城市道路用地规划控制线。
17、河道规划蓝线:一般称河道蓝线,指城市各级河、渠道用地规划控制线。
18、绿地规划绿线:一般称绿线,指城市各级绿地用地规划控制线。
文化馆建筑设计规范标准
文化馆建筑设计规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保证文化馆建筑设计质量,使文化馆建筑符合安全、卫生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
第1.0.2条本规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文化馆建筑设计。
群众艺术馆、文化站等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文化馆的建筑设计,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文化需求和民族文化传统等因素,在满足当前适用需要的基础上,适当考虑留有发展余地。
第1.0.4条文化馆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外,尚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和规定。
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第2.0.1条新建文化馆宜有独立的建筑基地,并应符合文化事业和城市规划的布点要求。
第2.0.2条文化馆基地的选址应满足下列要求:一、位置适中、交通便利、便于群众活动的地段;二、环境优美、远离污染源。
第2.0.3条文化馆的总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功能分区明确,合理组织人流和车辆交通路线,对喧闹与安静的用房应有合理的分区与适当的分隔;二、基地按使用需要,至少应设两个出入口。
当主要出入口紧临主要交通干道时,应按规划部门要求留出缓冲距离;三、在基地应设置自行车和机动车停放场地,并考虑设置画廊、橱窗等宣传设施。
第2.0.4条文化馆庭院的设计,应结合地形、地貌及建筑功能分区的需要,布置室外休息活动场地、绿化、建筑小品等,创造优美的空间环境。
第2.0.5条当文化馆基地距医院、住宅及托幼等建筑较近时,馆噪声较大的观演厅、排练室、游艺室等,应布置在离开上述建筑一定距离的适当位置,并采取必要的防止干扰措施。
第2.0.6条文化馆建筑覆盖率、建筑容积率,应符合当地规划部门制订的规定。
第三章建筑设计第一节一般规定第3.1.1条文化馆一般应由群众活动部分、学习辅导部分、专业工作部分及行政管理部分组成。
各类用房根据不同规模和使用要求可增减或合并。
第3.1.2条文化馆各类用房在使用上应有较大的适应性和灵活性,并便于分区使用统一管理。
第3.1.3条文化馆设置儿童、老年人专用的活动房间时,应布置在当地最佳朝向和出入安全、方便的地方,并分别设有适于儿童和老年人使用的卫生间。
防火规范附录一名词解释
附录一名词解释
附录二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续表
注:①确定墙的耐火极限不考虑墙上有无洞孔。
②墙的总厚度包括抹灰粉刷层。
③中间尺寸的构件,其耐火极限可按插入法计算。
④计算保护层时,应包括抹灰粉刷层在内。
⑤现浇的无梁楼板按简支板的数据采用。
⑥人孔盖板的耐火极限可参照防火门确定。
附录三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
附录四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
附录五本标准用词说明
〔一〕执行本标准条文时,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说明如下,以便在执行中区别对待。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作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这样作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作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词采用“不宜〞。
〔二〕条文中指明必须按有关的标准、标准或规定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要求或规定〞。
非必须按所指的标准、标准或其他规定执行的写法为“可参照……执行〞。
附加说明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公安部消防局
参编单位:机械委设计研究院、纺织工业部纺织XX、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技术学院、XX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市建筑XX、XX市建筑XX、中国市政工程华北XX、市公安局消防总队、化工部寰球化学工程公司
主要起草人:X永胜、蒋永琨、潘丽、沈章焰、X嘉福、X吕通、潘左阳、冯民基、庄敬仪、冯长海、赵克伟、X铁一。
煤矿安全规程2010版
煤矿安全规程《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部分条款的决定》已经2009年12月14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目录第一编总则 (1)第二编井工部分 (2)第一章开采 (2)第一节一般规定 (2)第二节井巷掘进和支护 (3)第三节回采和顶板控制 (6)第四节采掘机械 (9)第五节建(构)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开采 (10)第六节冲击地压煤层开采 (11)第七节井巷维修和报废 (11)第八节防止坠落 (12)第二章通风和瓦斯、粉尘防治 (12)第一节通风 (12)第二节瓦斯防治 (16)第三节粉尘防治 (19)第三章通风安全监控 (20)第一节一般规定 (20)第二节安装、使用和维护 (20)第三节甲烷传感器和其他传感器的设置 (21)第四章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防治 (22)第一节一般规定 (22)第二节煤层突出危险性预测和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 (24)第三节区域性防治突出措施 (24)第四节局部防治突出措施 (25)第五节安全防护措施 (25)第五章防灭火 (26)第一节一般规定 (26)第二节井下火灾防治 (27)第三节井下火区管理 (29)第六章防治水 (30)第一节一般规定 (30)第二节地面防治水 (30)第三节井下防治水 (30)第四节井下排水 (32)第五节探放水 (33)第七章爆炸材料和井下爆破 (34)第一节爆炸材料贮存 (34)第二节爆炸材料运输 (35)第三节井下爆破 (36)第八章运输、提升和空气压缩机 (39)第一节平巷和倾斜井巷运输 (39)第二节立井提升 (43)第三节钢丝绳和连接装置 (46)第四节提升装置 (49)第五节空气压缩机 (52)第九章电气 (53)第一节一般规定 (53)第二节电气设备和保护 (54)第三节井下机电设备碉室 (55)第四节井下电缆 (55)第五节照明、通信和信号 (56)第六节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 (57)第七节井下电气设备、电缆的检查、维护和调整 (58)第十章煤矿救护 (59)第一节一般规定 (59)第二节救护指战员 (59)第三节救护装备与设施 (59)第四节抢救指挥 (61)第五节灾变处理 (61)第三编露天部分 (63)第一章一般规定 (63)第二章采剥 (64)第一节台阶 (64)第二节穿孔 (64)第三节爆破 (64)第四节采装 (66)第三章运输 (68)第一节铁路运输 (68)第二节汽车运输 (71)第三节带式输送机运输 (71)第四章排土 (72)第五章滑坡防治 (73)第六章防治水和防灭火 (73)第一节防治水 (73)第二节防灭火 (74)第七章电气 (74)第一节一般规定 (74)第二节变电所(站)和配电设备 (74)第三节架空输电线和电缆 (74)第四节电力牵引 (75)第五节电气设备保护和接地 (76)第六节照明、通信和信号 (77)第七节电气设备操作、维护和调整 (78)第八节爆炸材料库和炸药加工区安全配电 (79)第八章设备检修 (79)第四编职业危害 (80)第一章管理和监测 (80)第二章健康监护 (80)附录一:本规程主要名词解释 (81)附录二:本规程使用的计量单位及数学符号说明 (86)第一编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防止煤矿事故,根据《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程。
药物分析学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精密度(03):在规定的测试条件下,同一个均匀供试品,经多次取样测定所得结果之间的接近程度。
精密度包括重复性、中间精密度和重现性。
在相同条件下,由同一个分析人员测定所得结果的精密度称为重复性;在同一个实验室,不同时间由不同分析人员用不同设备测定结果之间的精密度,称为中间精密度;在不同实验室,不同时间由不同分析人员用不同设备测定结果之间的精密度,称为重现性。
P30《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凡例(03、10):是正确使用ChP进行药品质量检定的基本原则,是对ChP正文、附录及与质量检定有关的共性问题的统一规定,是ChP的重要组成部分。
把一些与标准有关的、共性的、需要明确的问题加以规定,即与各品种质量有关的项目与要求、所采用的计量单位、符号以及与各项检查有关的要求说明和专门术语等用条文加以规定,以避免在全书中重复说明。
P10其他甾体(03):P464:甾体激素类药物多由其他甾体化合物经结构改造而来,因此在原料药中可能引入合成原料、中间体、异构体以及降解产物等结构类似的“其他甾体”杂质。
色谱系统适用性试验(03、06、08):色谱系统每次开机后,用规定的对照品对色谱系统进行试验和调整,分析测试色谱柱的理论板数、分离度、重复性和拖尾因子,需达到规定的要求,保证分析的准确性。
P141滴定度(T)(03、05、06、08):每1毫升规定浓度的滴定液所相当的被测药物的质量。
酸性染料(04):百度:是一类结构上带有酸性基团的水溶性染料,在酸性介质中进行染色双相滴定(04):百度:采用两种互不相容的溶剂在分液漏斗中进行的滴定。
某些化合物的酸碱形式分别仅溶于水或有机相,在单一相溶剂中进行酸碱滴定,生成的酸/碱因不溶于该溶剂而析出,再进入另一溶剂相,可增加药物溶解度、稳定性,同时增加滴定突跃范围(P126)。
氧瓶燃烧(04、05):将含待测元素的有机药物置于充满氧气的密闭的燃烧瓶中充分燃烧,使有机结构部分彻底分解为CO2和H20,而待测元素根据电负性的不同而转化为不同价态的氧化物(或无氧酸),被吸收于适当的吸收液中,再根据其性质和存在形式采用适宜的方法进行分析。
《钢结构防火涂料应用技术规范》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钢结构防火涂料应用技术规范R E G U L A T I O N O F A P P L I C A T I O N T E C H N O L O G Y O F F I R E R E S I S T I V E C O A T I N G F O R S T E E L S T R U C T U R ECECS24∶90主编单位:公安部四川消防科学研究所审查单位:全国工程防火防爆标准技术委员会批准单位: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批准日期:1990年9月10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防火涂料及涂层厚度第三章钢结构防火涂料的施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质量要求第三节薄涂型钢结构防火涂料施工第四节厚涂型钢结构防火涂料施工第四章工程验收附录一名词解释附录二钢结构防火涂料试验方法附录三钢结构防火涂料施用厚度计算方法附录四钢结构防火涂料涂层厚度测定方法附录五本规范用词说明第一章总则为贯彻实施国家的有关建筑防火规范,使用防火涂料保护钢结构,提高其耐火极限,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特制订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物及构筑物钢结构防火保护涂层的设计、施工和验收。
钢结构防火涂料的应用,除遵守本规范外,尚应遵守国家有关防火规范及其他现行规定。
第二章防火涂料及涂层厚度钢结构防火涂料分为薄涂型和厚涂型两类,其产品均应通过国家检测机构检测合格,方可选用。
薄涂型钢结构防火涂料性能表2.0.2厚涂型钢结构防火涂料性能表2.0.3采用钢结构防火涂料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室内裸露钢结构、轻型屋盖钢结构及有装饰要求的钢结构,当规定其耐火极限在1.5h及以下时,宜选用薄涂型钢结构防火涂料。
二、室内隐蔽钢结构、高层全钢结构及多层厂房钢结构,当规定其耐火极限在1.5h以上时,应选用厚涂型钢结构防火涂料。
三、露天钢结构,应选用适合室外用的钢结构防火涂料。
用于保护钢结构的防火涂料应不含石棉,不用苯类溶剂,在施工干燥后应没有刺激性气味;不腐蚀钢材,在预定的使用期内须保持其性能。
附录一 名词解释
附录一名词解释1、城市总体规划:对一定时期内城市性质、发展目标、发展规模、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和实施措施。
2、分区规划:在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对局部地区的土地利用、人口分布、公共设施、城市基础设施的配置等方面所作的进一步安排。
3、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确定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的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要求。
4、修建性详细规划:以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或控制性规划为依据,制定用以指导各项建筑和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的规划设计。
5、城市设计:对城市体型和空间环境所作的整体构思和安排,贯穿于城市规划的全过程。
6、容积率:一定地块内,地面以上总建筑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
7、建筑密度:一定地块内所有建筑物的基底总面积占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
8、绿地率:一定地区内各类绿化用地总面积占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
9、建筑间距:两栋建筑物或构筑物外墙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
10、板式建筑:又称条式建筑。
指建筑平面外廓基本成矩形,其长边与短边之比大于或等于2的建筑,并且短边长度小于或等于16米。
11、点式建筑:指建筑平面外廓基本成矩形,其长边与短边之比小于2的建筑。
12、山墙:指条式建筑的短边。
山墙上可开设走道窗以及厨房、卫生间、储物间等次要房间窗。
13、裙房:指和高层建筑紧密相连并与之组成为一个整体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4 米的附属建筑。
14、低层建筑:指建筑高度不大于10米的非居住建筑。
15、多层建筑:建筑高度大于10米且不大于24米的非居住建筑。
16、高层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4米且不大于100米的非居住建筑。
17、超高层建筑:建筑高度在100米以上的建筑。
18、低层住宅:层数为1~3 层的住宅。
19、多层住宅:层数为4~6 层的住宅。
20、中高层住宅:层数为7~9 层的住宅。
21、高层住宅:层数大于等于10 层的住宅22、建筑红线:城市道路两侧控制沿街建筑物或构筑物靠临街面的界线,又称为建筑控制线。
附录一名词解释
防护抗力片
密闭穿墙短管受冲击波作用端所装置的防护设施,具有抗御核爆冲击波沿短管与所穿管道(线)的空隙侵入工程内的作用
14
洗消取样管
设置在染毒风管上供取样化验及清洗风管的带堵头的三通短管
15
防爆化粪池
设置在工程口部外,具有抗御所规定的核爆冲击波、毒剂和常规武器能力的化粪池
16
防爆清扫口
设置在需要冲洗放射性微尘沾的防毒通道,扩散室等处,具有抗御规定的核爆冲击波能力的地漏及清扫口
附录一 名词解释
序 号
名 词
曾用名
解 释
1
坑道工程
利用自然岩土层作防护层的人防工程,是构筑在山体内的工程
2
地道工程
利用自然岩土层作防护层的人防工程是构筑在平坦地形的工程
3
掘开式工程
利用人工覆土层作防护人防工程
4
防空地下室
构筑在地面建筑物下面,有防护功能的地下室
5
变形缝
变形缝伸缩缝沉降缝
指伸缩缝或作用的墙体,如滤毒室与风机室之间、发电机与控制室之间或其它染毒区与清洁区之间的隔墙和密闭门四周的门框墙等
11
密闭穿墙短管
密闭穿墙套管
穿越人防工程防护密闭隔墙或密闭隔墙,并具有密闭措施的各种管道、电缆(线)的预埋穿墙管
12
密闭翼环
密闭肋
焊接在密闭穿墙短管上的整圈钢板,起阻挡毒剂沿短管与混凝土之间的空隙渗入工程内部的作用
6
补偿收缩混凝土
补偿收缩混凝土、微膨胀混凝土
用膨胀水泥或掺加膨胀剂浇筑的混凝土,它具有微膨胀性质
7
清洁区
人防工程内部不允许放射性微尘和各种生物、化学毒剂侵入的区域,一般指最后一道密闭门以内的所有房间及通道
名词解释及计算规则
附录一名词解释及计算规则一、低层建筑:指檐口高度小于等于10米的建筑,低层居住建筑为一层至三层。
二、多层建筑:指檐口高度大于10米小于24米的建筑。
(在本规定中,高度大于等于24米的中高层住宅,日照间距按高层建筑计算。
)三、高层建筑:指檐口高度大于等于24米的建筑。
当指檐口高度小于等于24米建筑的屋面上除必要的楼梯间(包括电梯间)、水箱、设备间外,布置有可使用的室内空间时,其高度如超出24米,应按高层建筑计算建筑间距。
消防对高层建筑的界定按消防规范确定。
四、建筑高度:一般指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建筑物檐口(包括女儿墙)的高度,但当建筑高度用于特定的计算分析时,必须按以下情况确定:1、建筑高度用于计算日照间距时,按本附录一第五条“建筑间距”的有关规定执行。
2、当计算景观分析、微波通道和航空空域控制高度时,建筑高度应包括其顶部构筑物高度。
3、高层建筑高度综合影响系数Q所对应的建筑高度为建筑的檐口高度。
五、建筑间距:除另有规定外,建筑间距一般是指建筑外(山)墙面之间的最小垂直距离(外包尺寸)。
计算日照间距按以下规定执行:1)计算多层建筑日照间距时:1、居住建筑非连续阳台可以不计入,连续阳台(外挑阳台连续数量达到4个或连续长度超过12米、阳台累计长度超过外墙长度的70%时,称为连续阳台)按阳台外边计算。
凹阳台按建筑外墙计算间距。
2、楼梯间及屋顶水箱当宽度小于3米(中线尺寸)凸出小于1.2米时不计入间距;当宽度小于3米(中线尺寸),凸出超过1.2米时,按二分之一计算;当宽度大于3米(中线尺寸),则按楼梯间最外边缘计算。
3、建筑挑檐按挑檐外边计算,北墙面有雨棚参与遮挡日照的应按雨棚外挑边缘计算。
4、坡顶建筑的屋脊线为日照最不利影响线时,间距计算必须考虑屋脊线的因素。
5、空透的屋顶构架不计入间距。
2)计算高层建筑与居住建筑的日照间距时:1、当高层建筑屋面以上的附房(限水箱、电梯机房和其他设备机房等必须的用房)面积不超过屋面面积的1/6,遮挡长度小于6米,遮挡高度小于6米时,可不计入间距;空透的屋顶构架不计入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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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一本规定主要名词解释老空:采空区、老窑和已经报废井巷的总称。
采空区:回采以后不再维护的空间。
水淹区域:被水淹没的井巷和被水淹没的老空的总称。
矿井正常涌水量:矿井开采期间,单位时间内流入矿井的水量。
矿井最大涌水量:矿井开采期间,正常情况下矿井涌水量的高峰值。
安全水头值:隔水层能承受含水层的最大水头压力值。
防隔水煤(岩)柱:为确保近水体下安全采煤而留设的煤层开采上(下)限至水体底(顶)界之间的煤岩层区段。
水害防治十六字原则:是指“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
“预测预报”是指查清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对水害做出分析判断;“有疑必探”是指对可能构成水害威胁的区域,采用钻探、物探、化探等综合技术手段查明或排除水害;“先探后掘”是指先综合探放,确定巷道掘进没有水害威胁后再掘进;“先治后采”是指根据查明的水害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排除水害隐患后,再安排回采。
“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防”主要指合理留设各类防水煤柱;“堵”主要指注浆封堵具有突水威胁的含水层;“疏”主要指探放老空水和对承压含水层进行疏水降压;“排”主要指完善矿井排水系统;“截”主要指加强地表水的截流治理。
探放水:包括探水和防水两个方面。
探水是指采矿过程中用超前勘探方法,查明采掘工作面顶底板、侧帮和前方等水体的具体空间位置和状况等,其目的是为有效地防治矿井水做好必要的准备。
放水是指为了预防水害事故,在探明情况后采取钻孔等安全方法将水体放出。
冒落带:由采煤引起的上覆岩层破裂并向采空区垮落的岩层范围。
导水裂缝带:冒落带上方一定范围内的岩层发生断裂,产生裂缝,且具有导水性的岩层范围。
抽冒:在浅部厚煤层、急倾斜煤层及断层破碎带和基岩风化带附近采煤或掘巷时,顶板岩层或煤层本身在较小范围内垮落超过正常高度的现象。
带压开采:在具有承压水压力的含水层上进行的采煤。
隔水层厚度:是指开采煤层底板至含水层顶面之间隔水的完整岩层的厚度。
若隔水层为某些原生或次生构造裂隙穿切,造成一定的原始导水高度带时,隔水层的厚度(m)值应该是煤层底板至含水层之间的隔水地层厚度减去原始导高之后的数值。
由于原始导高的值受不同构造与岩性的影响而变化,故要实际探测确定。
“三图—双预测法”:它是解决煤层顶板充水水源、通道和强度三大问题的顶板水害评价方法。
“三图“是指:煤层顶板充水含水层富水性分区图、顶板冒裂安全性分区图和顶板涌(突)水条件综合分区图;“双预测“是指:顶板充水含水层预处理前、后回采工作面分段和整体工程涌水量预测。
“五图双系数法”:五图指底板保护层破坏深度等值线图、底板保护层厚度等值线图、煤层底板上水头等值线图、有效保护层厚度等值线图、带水压开采评价图,双系指带压系数和突水系数。
“脆弱性指数法”:它是将可确定底板突水多种主控因素权重系数的信息集成与具有强大空间信息分析处理功能的GIS耦合于一体的煤层底板水害评价方法。
附录二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主要内容1.矿井所在位置、范围及四邻关系,自然地理等情况;2.井田水文地质条件及含水层和隔水层分布规律和特征;3.矿井充水因素和充水通道分析,井田及周边老空区分布状况;4.矿井涌水量的构成分析,主要突水点位置、突水量及处理情况;5.对矿井开采受水害影响程度和防治水工作难易程度评价;6.结论及防治水工作建议。
附录三矿井水文地质主要图件内容及要求一、矿井充水性图矿井充水性图是综合记录井下实测水文地质资料的图纸,是分析矿井充水规律,开展水害预测、制定防治水措施的主要依据之一,也是矿井水害防治的必备图纸,一般采用采掘工程平面图作底图进行编制,比例尺为1/2000~1/5000,主要内容有:1.各种类型的出(突)水点要统一编号,并注明出水日期、涌水量、水位(水压)、水温及涌水特征。
2.古井、废弃井巷、采空区、老塘、老峒、矸石窝等的积水范围和积水量。
3.井下水闸门、水闸墙、放水孔、防隔水煤(岩)柱、泵房、水仓、水泵台数及能力。
4.井下输水路线。
5.井下涌水量观测站(点)的位置。
6.其它。
矿井充水性图应随采掘工程的进展定期补充填绘。
二、矿井涌水量与各种相关因素历时曲线图:矿井涌水量与各种相关因素历时曲线是综合反映矿井充水变化规律,预测矿井涌水趋势的图纸,各矿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不同的相关因素绘制以下几种关系曲线图。
1.矿井涌水量与降水量、地下水位曲线图。
2.矿井涌水量与单位走向开拓长度、单位采空面积关系曲线图。
3.矿井涌水量与地表水充量或水位关系曲线图。
4.矿井涌水量随开采深度变化曲线图。
三、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是反映矿井水文地质条件的图纸之一。
也是进行矿井防治水工作的主要参考依据。
综合水文地质图一般在井田地形地质图的基础上编制,比例尺为1/2000~1/10000。
主要内容有:1.基岩含水层露头(包括岩溶)及冲积层底部含水层(流砂、砂砾、砂礓层等)的平面分布状况。
2.地表水体,水文观测站,井、泉分布位置及陷落柱范围。
3.水文地质钻孔及其抽水试验成果。
4.基岩等高线(适用于隐伏煤田)。
5.已开采井田井下主干巷道、矿井回采范围及井下突水点资料。
6.主要含水层等水位(压)线。
7.老窑、小煤矿位置及开采范围和涌水情况。
8.有条件时,划分水文地质单位元,进行水文地质分区。
四、矿井综合水文地质柱状图:矿井综合水文地质柱状图是反映含水层、隔水层及煤层之间的组合关系和含水层层数、厚度及富水性的图纸。
一般采用相应比例尺随同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一道编制。
主要内容有:1.含水层时代名称、厚度、岩性、岩溶发育情况。
2.各含水层水文地质试验参数。
3.含水层的水质类型。
五、矿井水文地质剖面图:矿井水文地质剖面图主要是反映含水层、隔水层、褶曲、断裂构造等和煤层之间的空间关系。
主要内容有:1.含水层岩性、厚度、埋藏深度、岩溶裂隙发育深度。
2.水文地质孔、观测孔及其试验参数和观测资料。
3.地表水体及其水位。
4.主要井巷位置。
矿井水文地质剖面图一般以走向、倾向有代表性的地质剖面为基础。
六、矿井含水层等水位(压)线图:等水位(压)线图主要反映地下水的流场特征。
水文地质复杂型和极复杂型的矿井,对主要含水层(组)应坚持定期绘制,以对照分析矿井疏干动态。
比例尺为1/2000~1/10000。
主要内容有:1.含水层、煤层露头线,主要断层线。
2.水文地质孔、观测孔、井、泉的地面标高,孔(井、泉)口标高和地下水位(压)标高。
3.河、渠、山塘、水库、塌陷积水区等地表水体观测站的位置、地面标高和同期水面标高。
4.矿井井口位置、开拓范围和公路、铁路交通干线。
5.绘制地下水等水位(压)线,表示地下水流向,6.绘制可采煤层底板下隔水层等厚线(当受开采影响的主含水层在可采煤层底板下时)。
7.井下涌水、突水点位置及涌水量。
七、区域水文地质图:区域水文地质图一般在1/10000~1/100000区域地质图的基础上经过区域水文地质调查之后编制。
成图的同时,尚需写出编图说明书。
矿井水文地质复杂型和极复杂型矿井,应认真加以编制。
主要内容有;1.地表水系、分水岭界线、地貌单元划分。
2.主要含水层露头,松散层等厚线。
3.地下水天然出露点及人工揭露点。
4.岩溶形态及构造破碎带。
5.水文地质钻孔及其抽水试验成果。
6.地下水等水位线,地下水流向。
7.划分地下水补给、迳流、排泄区。
8.划分不同水文地质单元,进行水文地质分区。
9.附相应比例尺的区域综合水文地质柱状图、区域水文地质剖面图。
八、矿区岩溶图:岩溶特别发育的矿区,应根据调查和勘探的实际资料编制矿区岩溶图,为研究岩溶的发育分布规律和矿井岩溶水防治提供参考依据。
岩溶图的形式可根据具体情况编制成岩溶分布平面图、岩溶实测剖面图或展开图等。
1.岩溶分面平面图可在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的基础上填绘岩溶地貌、汇水封闭洼地、落水洞、地下暗河的进出水口、天窗、地下水的天然出露点及人工出露点、岩溶塌陷区、地面水和地下水的分水岭等。
2.岩溶实测剖面图或展开图,根据对溶洞或暗河的实际测绘资料编制。
附录四含水层富水性的等级标准按钻孔单位涌水量(q)富水性[注]分为以下四级:a、弱富水性:q<0.1L/s·m;b、中等富水性:0.1L/s·m<q≤1.0L/s·m;c、强富水性:1.0L/s·m<q≤5.0L/s·m;d、极强富水性:q>5.0L/s·m。
注:评价含水层的富水性,钻孔单位涌水量以口径91mm、抽水水位降深10m为准,若口径、降深与上述不符时,应进行换算再比较富水性。
附录五突水点突水量的等级标准一、小突水点:Q≤60m3/h。
二、中等突水点:60<Q≤600m3/h。
三、大突水点:600<Q≤1800m3/h。
四、特大突水点:Q>1800m3/h。
附录六各类防隔水煤(岩)柱的留设一、煤层露头防隔水煤(岩)柱的留设,按以下公式计算:1、煤层露头无覆盖或被粘土类微透水松散层覆盖时:H防=H冒+H保2、煤层露头被松散富含水层覆盖时(见附图7-1):H防=H裂+H保根据上两式计算的值,不得小于20m。
式中冒高(H冒)、裂高(H裂)的计算参照《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的相关规定。
式中:H防-----防隔水煤(岩)柱高度(m);H冒-----采后冒落带高度(m);H 裂-----垂直煤层的导水裂隙带最大高度(m ); H 保-----保护层厚度(m ); α------煤层倾角(°)。
附图 6-1附图7-1二、含水或导水断层防隔水煤柱的留设(附图7-2)可参照以下经验公式计算:0.5L =20m 式中:L----煤柱留设的宽度(m )K----安全系数(一般取2-5); M-----煤层厚度或采高(m );P-----水头压力(kgf/cm 2);K P ----煤的抗张强度(kgf/cm 2)。
附图 8-2附图7-2三、煤层与强含水层或导水断层接触,并局部被覆盖时(附图7-3),防水煤柱的留设:(b )附图8-3(c )(a )附图7-31.当含水层顶面高于最高导水裂隙带上限时,防水煤柱可按附图7-3a 、b 留设。
计算公式为:123cos L L L L H H ctg H ctg θθα=++=++安裂裂2.最高裂隙带上限高于断层上盘含水层时,防水煤柱按附图7-3c 留设。
计算公式为:()()()123sin cos cos L L L L H ctg H M ctg ctg ααθαθα=++=-++⋅+安安≥20m以上两式中:L-----防隔水煤(岩)柱宽度(m ),L 1、L 2、L 3为分段宽度; H 裂-----最大导水裂隙带高度(m ); θ----断层倾角(°); α ----岩层塌陷角(°);M-----断层上盘含水层层面高出下盘煤层底板的高度(m ); H 安----导水裂隙带至含水层间防水岩柱的厚度(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