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版】 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复习提纲
2012年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重点讲解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重点第一章1.会计法律:《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2.规范性文件:同主客全国会计工作的财政部门制定。
包括:《企业会计制度》(38个具体准则)、《小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3.全国的会计工作由财政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4.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并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也是财务会计报告的责任主体。
5.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1)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2)出纳(3)稽核(4)资本核算、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工资、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5)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6)总账、财务会计报告编制(7)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以上1-7需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取得证书从事工作90日内登记,离岗超过6个要备案,调转90日登记。
会计人员每年接受培训(面授)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24小时初级、中级会计资格的取得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考评结合试点。
初级会计师(会计员、助理会计师)注:注册会计师不是技术资格6.应当办理交接的情形会计人员调动工作、离职或因病暂时不能工作,应当办理交接手续。
2.监交人员(1)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
(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
必要时,主管部门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7.会计资料移交后的责任界定(1)移交人员对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复习提纲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复习提纲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的内容:(1)会计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即《会计法》(2)会计行政法规(3)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4)地方性会计法规。
*属于会计行政法规的有:《总会计师条例》、《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国务院制定)*属于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1)会计部门规章——《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会计规范性文件——《企业会计准则—38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会计工作管理体制:(1)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2)会计制度的制定权限(3)会计人员的管理(4)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总会计师必须具备的条件: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1)真实性要求(2)相关性要求(3)明晰性要求(4)可比性要求(5)经济裨重于法律形式要求(6)重要性要求(7)谨慎性要求(8)及时性要求*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的单位的会计记录文字可以同时使用当地一种民族文字,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组织的会计记录文字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会计核算的内容包括:(1)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4)资本、基金的增减(5)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7)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复习提纲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复习提纲第一部分分章强化习题训练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强化练习题一、单项选择题1(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试行)》的规定,各单位的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是( )。
A(本单位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B(本单位的审计机构和会计人员c(本单位的会计机构D(本单位的审计机构2(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以依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军队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报( )备案。
A(国务院 B(中央军委C(国务院财政部门 D(国家审计部门3(按规定可以不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是( )。
A(大中型企业 B(事业单位C(行政部门 D(业务主管部门4(下列不属于财务会计报告组成部分的是( )。
A(科目汇总表 B(资产负债表C(会计报表附注 D(所有者权益变动表5(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是从( )算起。
A(会计档案形成时 B(会计档案装订时C(会计档案经审计后 D(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6(会计档案的定期保管期限最短的为( )。
A(3年 B(2年C(4年 D(5年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的是( )。
A(国务院财政部门 B(国务院C(审计署 D(国家税务总局8(高级会计师的基本条件之一是,取得博士学位,并担任会计师职务( )。
A(3,5年 B(1,2年C(2,3年 D(5年9(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应由( )负责监交。
A(总会计师 B(上级主管单位负责人c(单位负责人 D(会计机构其他负责人10(会计人员应当接受继续教育,持证人每年接受培训(面授)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 )。
A(24,小时 B(72小时C(30小时 D(48小时11(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对于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 )的罚款。
A(2 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 B(5 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C(4 000元以上l0万元以下D(5 000元以上8万元以下12(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从业资格种条件,才能上岗工作,即必须具备的基本任职资格是( )。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总复习资料
2、银行汇票的记载事项
签发银行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表明“银行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出票金额;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个月。
3、支票分为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和普通支票。
(三)、各种账户
1、基本存款账户的使用范围: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以及存款人的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
2、一般存款账户的使用范围:主要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一般存款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3、专用存款账户的使用范围:适用于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财政预算外资金,粮、棉、油收购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信托基金,住房基金,社会保障基金,收入汇缴资金,业务支出资金等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
2、财政部门对各单位下列事项实施监督:
(1)、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2)、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3)、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4)、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会计从业资格。
此外,国务院财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财政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进行监督。
(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基本要求: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具体要求:
(1)、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或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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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财政法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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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预算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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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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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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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预算法律制度
一、预算法律制度的构成 预算法律制度由《预算法》和《预算法实施条例》 构成。 《预算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预算法律制度------是调整在国家进行预算资金的 筹集、分配、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 律规范的总称。 《预算法实施条例》是《预算法》有关规定的具 体和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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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预算支出
1.按照内容划分: (1)经济建设支出; (2)科教文卫体等事业发展支出; (3)国家管理费用支出; (4)国防支出; (5)各项补贴支出; (6)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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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支出级次划分:
(1)中央预算支出;
(2)地方预算支出。
• 【例4-3】我国《预算法》规定的预算支出 形式包括(ABCD )。 A.经济建设支出 B.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 发展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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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地方预算 各地地方政府总预算的统称,是国家预算的有机 组成部分。 财政部门是具体负责国家预算编制,执行和决算 工作的职能部门 地方各级政府预算包括下级政府向上级政府上解 的收入数额和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返还或者给予补助 的数额。
3.总预算 总预算是指各级政府本级及下级政府的年度收支 经审核后汇编的预算。
C.国家管理费用支出 D.国防支出
2012年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重点之重点[1]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重点之重点《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重点之重点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有关会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注:1、会计法律制度的目的——调整会计关系:(1)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2)国家在管理会计工作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2、会计法律制度(1)狭义的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广义的会计法:所有会计规范性文件的总称(法律、法规、规章)。
二、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一)会计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会计法》(层次最高,制定其他法规的依据、调整我国会计关系的法律总规范);1、《会计法》的立法宗旨——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2、会计行为——(1)对单位的经济业务进行确认、计量、记录、报告的行为;(2)保证单位会计信息质量的管理行为和监督行为。
3、会计资料:(1)会计凭证;(2)会计账簿;(3)会计报告;(4)其他。
4、会计资料的质量特征——真实性和完整性。
5、《会计法》的主要内容:(1)规定会计工作的基本目的;(2)会计管理的权限;(3)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的基本要求;(4)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职责权限;(5)会计法律责任。
(二)会计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发布或批准发布。
1、《总会计师条例》2、《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财政部制定。
1、会计部门规章:(1)《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2)《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3)《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办法》2、会计规范性文件:(1)《企业会计制度》——除小企业和金融企业之外的我国境内企业。
(2)《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范各单位会计基础工作。
(3)《企业会计准则》38项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4)《会计档案管理办法》;(5)《金融企业会计制度》;(6)《小企业会计制度》。
(四)地方性会计法规:各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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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会计法律
的是( A )。 • A.《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 B.《总会计师条例》 • C.《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 D.《企业会计制度》
•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 《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 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包括会计部门规 章和会计规范性文件。
•
2.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特点:
• (1)制定主体:主管全国会计工作的行政部门—— 财政部
•
国务院其他各部门根据职责权限制定的会计方面
计量、记录、报告的行为,以及保证单位会计信息
质量的管理行为和监督行为。
3、格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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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注册会计师法》——了解 ①时间:--------《注册会计师法》颁布于
1993年
• ②在会计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是我国 中介行业的第一部法律。是规范注册会计师 及其行业行为规范的最高准则。
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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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制定依据:《会计法》
3.范围:《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总会计师条例》.
•
4、格式:【××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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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单选题】在我国会计法律制度体系
中,《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属于( B )。
A.会计法规 B.会计行政法规
• C.会计部门规章 D.会计规范性文件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会计行政
在第一种会计关系―――会计机构与会 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过程中形成的办理关 系: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总复习纲要[1]1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总复习纲要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第一节会计法概述【新(基本)】1.我国的法律体系通常由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构成。
2.宪法由全国人大制定、法律由人大及常委会制定、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由国务院主管部门以文件形式印发。
3.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基本构成: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地方性会计法规。
4.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包括会计部门规章和会计规范性文件。
5.《会计法》于1985.1.21通过1985.5.1施行,1999.12.29修正、公布之日起施行;1994.10.31修订、2000.7.1起施行。
6.《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总会计师条例》为会计行政法规。
7.《会计监督办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属于部门规章。
8.《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38项、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属于规范性文件。
9.广义的会计法律是国家权利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总称。
10.单位内部制定包括会计机构设置和会计人员配备、会计人员岗位责任、财务处理程序规范、内部牵制、稽核、原始记录、、计量验收、财产清查、定额管理、成本核算各制度。
11.财政部门主管会计工作,不排斥国家其他部门依法对会计工作管理。
【(基本)未考】1.会计首先表现为单位内部的一项管理活动。
但所涉及经济利益关系则超过本单位的范围,直接或间接地影响有关方面的利益。
2.会计关系就是指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以及国家在监督管理会计工作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3.企业会计既包括企业内部的关系,又涉及国家与企业的关系。
4.地方性会计法规的效力低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的会计规章。
5.财政部门对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管理、会计人员奖惩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等负责。
2012年财经法规与思想职业道德复习笔记第一章2
2012年财经法规与思想职业道德复习笔记第一章2第五节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会计机构——各单位办理会计事务的职能机构会计人员——直接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一、会计机构的设置《会计法》对设置会计机构问题做出的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一)单位会计机构的设置1.根据业务需要设置会计机构各单位是否设置会计机构,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来决定,即各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会计业务的繁简情况决定是否设置会计机构。
考虑如下因素:(1)单位规模的大小;(2)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繁简;(3)经营管理的要求。
(最基本的)2.不设置会计机构的应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会计主管人员是负责组织管理会计事务、行使会计机构负责人职权的负责人。
不同于通常所说的会计主管、主管会计、主办会计。
(判断)会计岗位设置原则: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
(判断)会计岗位:稽核、档案管理。
(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职资格1.概念会计主管人员,是负责组织管理会计事务、行使会计机构负责人职权的负责人。
它不同于通常所说的“会计主管”、“主管会计”、“主办会计”。
设置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未设置会计机构(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负责人:被指定为会计主管人员的人【提示】注意区分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会计主管人员。
2.任职资格(1)具备一般会计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会计从业资格(2)具备专业技术资格、工作经历等条件《会计法》规定,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3.会计人员回避制度(1)范围:《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即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复习提纲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1、会计的基本职能是进行(1)会计核算,实行(2)会计监督。
2、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包括(1)会计法律、(2)会计行政法规、(3)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4)地方性会计法规。
(1)会计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①制定主体: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1985年1月21日通过; 1985年5月1日起实施; 1993年12月29日修正;1999年10月31日修订,自2000年7月1日起实施。
③法律地位:《会计法》是我国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法律规范。
(2)会计行政法规①制定主体:国务院②代表法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总会计师条例》、《企业会计准则》(3)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①制定主体:国务院财政部门②构成:A、会计规章、B、会计规范性文件(4)地方性会计法规制定主体: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第二节会计工作管理体制(1)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1)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并公布。
2、会计制度的制定权限(2)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制定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3)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以制定具体办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
(1)管理部门各级财政部门3①会计从业资格管理(2)管理范围②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务)管理③会计人员评优表彰奖惩④会计人员继续教育4、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三节会计核算(1)依法建账(2)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1、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3)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和完整(4)正确采用会计处理方法(5)正确使用会计记录文字(6)会计电算化必须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1)依法建账的主体: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2012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重点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重点(高概率考点)1、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2、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
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3、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4、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5、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6、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7、持证人员在不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调转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填写调转登记表,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时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丅理调出手续;并自办丅理调出手续之日起90日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和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向调入单位所在地区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8、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丅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单位撤并、所属单位负责人拖延、所属单位负责人与办丅理会计交接的负责人之间有矛盾、主管单位认为交接中存在某种问题需要派人监交)9、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10、会计法42—45条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二)私设会计账簿的;(三)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四)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五)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六)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七)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八)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九)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十)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的。
2012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整理教学文案
2012年江西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大纲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一、会计法律: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
会计法是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法律规范,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也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会计法》和《注册会计师法》。
二、会计行政法规: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的会计关系,低于会计法。
由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拟定《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和《总会计师条例》。
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务院财政部包括会计部门规章(部长令)和会计规范性文件(文件形式印发)。
如基本准则,管理办法,制度,规范等。
第二节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一、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代表国家的政府部门对会计工作进行管理。
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各级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会计工作体现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职能主要有:1.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组织实施2.会计市场管理,准入,过程及退出管理3.会计专业人才评价:初级,中级,高级和行业领军人才的培养,及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精神或物质奖励(四)会计监督检查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对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二、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二)中国会计学会:学术性、专业性、非营利性。
三、单位会计工作管理(一)单位负责人要组织、管理好本单位的会计工作(二)会计人员的选拔任用由所在单位具体负责第三节会计核算会计核算的具体内容:1.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2.财务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4.资金、基金的增减。
5.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7.其他事项一、总体要求:1.会计核算依据: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为依据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核算是严重违法行为2.会计资料(在会计核算中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的资料,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其他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1.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2012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重点2012年一、会计第一等式: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二、会计两个基本职能:核算、监督三、会计工作三个循环:凭证、账簿、报表四、四个基本假设:会计主体假设、持续经营假设、会计分期假设、货币计量假设五、五大类科目:资产类、负债类、所有者权益类、成本类、损益类六、六大要素: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七、会计核算的七个方法:设置会计科目与账户、复式记账、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成本计算、财产清查、编制财务报告。
八、会计核算八原则:真实性原则(客观性原则)、相关性原则、明晰性原则(清晰性原则)、可比性原则(一贯性原则、一致性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重要性原则、 谨慎性原则、及时性原则。
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会计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我国会计法律制度主要包括会计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会计地方性法规-----由地方财政部门制定会计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法颁布于1985年,1999.10.31修订重新发布、2000.7.1施行注册会计师法颁布于1993年会计行政法规包括:《总会计师条例》、《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会计部门规章:一个准则多个办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会计规范性文件:二个办法、《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小企业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表彰办法》、《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会计关系:是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过程中以及国家在管理会计工作过程中发生的经济 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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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和职业道德》复习提要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概述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一)【简答】会计法律制度主要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会计规章、地方性法规和会计规范性文件。
(五个层次)(1)会计法律。
层次最高。
【072)会计行政法规,仅次于《会计法》等38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4)地方性会计法规。
如《云南省会计条例》。
(二)会计法的立法宗旨:【07简】【08多】★★1、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2、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3、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从业资格证+(四)【06单】【07单、判】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会计核算和会计计算是会计的两项基本职能。
【06单】第二章会计核算一、会计核算★(一)【07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二)会计资料【06多】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务会计报告中说明。
【07判】(四)办理会计业务、进行会计核算的基本规定:p13★★【06简】①办理经济业务事项,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做到手续完备、程序合规,需要批准的,应当经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负责人签署明确意见,签署意见不明确的,会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②办理经济业务事项,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取得或者填制合法的原始凭证及附件,并送交会计机构审核处理;③办理会计核算业务,应当由除经办会计人员和出纳以外的其他会计人员稽核,没有其他会计人员的,可由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人员稽核;④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开设银行帐户,建立银行帐项核对制度,按期与银行核对帐目,对未达帐项进行正确调整,保证帐帐相符;⑤建立结算款项核查制度,定期与债权人、债务人核对;⑥建立财产清查制度,定期或者在编制年度会计报告前清查各项资产,保证帐实相符;(出自云南省会计条例第十六条)(五)★★p14-16【06简】下列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①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②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③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④资本、基金的增减;⑤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⑥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⑦二、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与财务会计报告会计凭证,是指具有一定格式,用以记录经济业务事项的发生和完成情况,明确经济责任,并作为记账依据的书面证明。
(一)会计凭证:按来源与用途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1、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1)原始凭证的填制和取得(2)原始凭证的审核★★★07多】③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3)原始凭证错误的更改★除部分转账业务以及结账、更正错误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
【07单】(二)会计账簿1、依法建账是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07单】23、【07简】★★会计账簿登记的基本要求(1)必须依据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
【06单】(2)登记会计账簿必须按照记账规则进行。
07单】(3)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会计账簿的登记、更正,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06多】(4)各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统一登记、核算,不得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私设会计账簿登记、核算。
4、账目核对的具体规定:账目和对简称“对账”。
应当做到: 1)账实相符2)账证相符3)账账相符4)账表相符。
★★【06简】(1)报告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会计账簿记录和有关资料编制。
(2)报告的编制要求、提供对象和提供期限应当符合法定要求。
(2)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报告,其编制依据应当一致。
3并取得一致结果后,方可采用。
【06单】四、会计档案管理(二)归档:★当年的会计档案,可暂由财会部门保管一年,保管期满后,编造清册移交会计档案部门保管。
【06单】★★保存的会计档案原则上不得向外单位借出。
如有特殊需要,须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在不拆散原卷册的前提下,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原样,并办理登记手续。
(三)保管期限:★★★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
定期又分为【07单】3年、5年、10年、15年、25年五种。
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第一天算起。
(四)会计档案的销毁程序★★★销毁的基本程序和要求:(1(2(3第三章会计监督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一)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是各单位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对象是各单位的经济活动。
(二)【07多】【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基本要求:★★★(1)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或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06判】【07单】单位中流动性最强最容易出现问题的资产是货币资金和有价证券。
【07判】(2)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程序应当明确;【07判】(3)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4)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三)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中的职权【06简】【【06单】(一)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为各单位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部门,对各单3、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的对象和范围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检查的对象是会计行为,并对发现的有违法会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4、★★财政部门对各单位下列事项实施监督:【06多】(1)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2)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3)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4)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会计从业资格。
三、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1、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承办下列审计业务:①审查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②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③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2、按照审计结果出具意见,不能按照被审计单位的要求出具意见。
【07判】检举: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利检举,收到检举的部门不得将检举人和检举材料转给被检举单位或者被检举个人。
【07单】第四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一、会计机构(一)《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二)代理记账1、代理记账的业务范围代理记账机构可以接受委托,受托办理委托人的以下业务:①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
②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代理记账机构为委托人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经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和委托人签名并盖章后,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外提供。
③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④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2、委托代理记账的委托人的义务★★(1)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07判】(2)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3)及时向代理记账机构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4)对于代理记账机构退回的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
3多】(1计制度的规定;(2(3(4二、会计人员1、会计机构负责人(主管人员)的概念:会计科长或者经理。
【06判】★★★2.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2、总会计师: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
3、会计从业资格(1)会计从业资格是指进入会计职业、从事会计工作的一种法定资质,是进入会计职业的“门槛”。
【07单】会计从业资格证全国范围有效。
(2)证书适用范围: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从事下列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07多】(1)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2)出纳;(3)稽核;(4)资本、基金核算;(5)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6)工资、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7)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8)总账;(9)财务会计报告编制;(10)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3)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考试。
《会计法》第四十条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除前款规定的人员外,因违法违纪行为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之日起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07单】(4)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06单】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备案。
【06单】③调转登记。
持证人员调转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按规定要求90(一)会计岗位设置的主要要求:1、适合本单位会计业务的需要;4、建立岗位责任制。
(二)会计人员回避制度★★★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社会团体的单位负责人的配偶、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不得担任本单位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出纳;2、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上述范围内的亲属也不得担任本单位的出纳。
【06单】直系亲属包括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
四、会计工作交接1、交接的范围:下列情况必须办理会计工作交接:(1)会计人员调动工作、离职时;(2)单位被依法撤销或者合并、分立的;(3)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需要接替或者代理的,需要临时指定专人负责,并办理交接手续;(4)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需的工作人员,恢复工作时;(5)移交人员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办理交接的,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委托其他人办理交接,但委托人应当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2、交接程序:★★①【07单】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
②【06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3、交接人员的责任:移交人员对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