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解决夫妻两地分居”干部调京审批表
解决夫妻两地分居从京外调入人员审批工作规范版
解决夫妻两地分居从京外调(迁)入人员审批工作规范
一、政策适用范围
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及所属在京企事业单位存在夫妻两地分居情况的在职人员(为单位正式员工且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
二、政策条件
(一)在京一方达到以下条件,可申请解决夫妻两地分居: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人员、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中央企业总部职能部门正副职及所属二级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被聘任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三年的人员、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处级以上管理人员、博士学位获得者、工作满三年的硕士学位获得者、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现主任科员职务且年满30岁并分居满2年的人员、大学本科毕业八年且年满30岁并分居满2年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困难较大且年满35岁并分居满两年的人员。
(二)在京一方达到《人事部关于国务院各部门从京外调入干部审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调发【1991】12号)有关条件的,可占用调出京外干部户口指标解决两地分居。
1、夫妻双方均为干部,女方(户口)在京且工作2年以上,夫妻一方父母在京居住(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
2、京内一方为干部(指男方或女方在京而夫妻双方父母不在京的),分居5年以上或年满30岁,其中在京干部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副处以上党政职务,可放宽到分居3年或年满28岁。
3、女方(户口)在京为工人,京外男方系干部的,分居5年以上或女方年龄30岁以上,家庭生活有特殊困难且工作需要不宜调出的;(4)男方在京为工人,京外女方系干部的,应分居10年以上或男方年龄35岁以上,家庭生活有特殊困难且工作需要不宜调出的。
办理解决夫妻两地分居(调京)需准备的材料
办理解决夫妻两地分居(调京)需准备的材料
第一篇:办理解决夫妻两地分居(调京)需准备的材料
办理解决夫妻两地分居(调京)需准备的材料
一、个人申请
二、办理人须提交的材料
京方人员:
1.报北京市的个人申请
2.身份证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及复印件
4.职称证书及复印件
5.本人结婚证及复印件
6.户口本(卡)及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变更页的复印件
注:户口中的家庭住址、文化程度、婚姻状况、服务处所应与本人所填表格一致,户口中须注明已婚
7.独生子女证及复印件,独生子女的在校证明
8.诚信声明(通过人事在线网站下载),须夫妻双方签名
京外人员:
1.人事档案
2.身份证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及复印件
4.职称证书及复印件
5.本人结婚证及复印件
6.户口本(卡)及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变更页的复印件
7.干部身份,填写《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人事局制)(一式三份),《干部调京审批表》(一式一份),均通过人事在线网站下载
8.京外方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调出函及组织鉴定(须注明未参加法轮功)
9.调入北京单位出具的同意接收函。
10.体检表
第二篇:干部调京(解决夫妻两地分居)(审核类)
干部调京(解决夫妻两地分居)(审核类)
审批子项目名称:干部调京(解决夫妻两地分居)(审核类)
审批子项目编号:HDXS—RSSH—002—3—200
3审批项目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国发[1989]81号)
审批收费依据: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审批总时限:10个工作日
审批程序:
一、受理
条件: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才服务中心进行人事代理的民营科技企业与高新技术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本人在京有常住户口,其配偶系干部(含聘用制干部),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办理(依据:《关于解决民营科技与高新技术产业单位在市、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存档人员的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京人发[1997]106号第一条第二款):
北京“解决夫妻两地分居”干部调京审批表
北京“解决夫妻两地分居”干部调京审批表
编号
干部调京审批表
调京人姓名
报送单位
北京市人事局印制
说明
一、本表由报送单位人事(干部)部门填写,逐级上报。
二、本表请用钢笔或毛笔按表列项目认真填写,字迹要端正,书写要清楚,情况要真实,表中各项要填齐全,不得弄虚作假。
三、对表中有些需要反映和证实的问题,应附上有关证明材料或复印件,以便于上级组织研究审批。
干部调京(解决夫妻两地分居)(审核类)
干部调京(解决夫妻两地分居)(审核类)
审批子项目名称:干部调京(解决夫妻两地分居)(审核类)
审批子项目编号:HDXS—RSSH—002—3—2003
审批项目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国发[1989]81号)
审批收费依据: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审批总时限:10个工作日
审批程序:
一、受理
条件: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才服务中心进行人事代理的民营科技企业与高新技术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本人在京有常住户口,其配偶系干部(含聘用制干部),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办理(依据:《关于解决民营科技与高新技术产业单位在市、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存档人员的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京人发[1997]106号第一条第二款):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存档时间满1年的人员;
2、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存档时间满2年的人员;
3、夫妻双方均系大学本科毕业且在京一方存档时间满3年的人员;
4、在京一方年满30岁、存档时间满5年、其配偶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系我市急需的人员;
5、取得博士学位或在工作中获得省(市)级及以上部门奖励、表彰的先进个人,可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予以办理;
6、凡在市、区、县人事局所属人才服务中心存档的,存档时间(不含在其它人才服务机构存档时间)可以累积计算。
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1、夫妻双方申请(申请署名必须手写);
2、调京人员单位接收函。由集体、民营、私营等企业接收的需由负责人事代理的人才服务机构或局级以上人事部门盖章。由中央或市属单位接收的需局级以上人事部门盖章。接收函上需经办人签字,留下联系电话;
解决夫妻分居材料填写说明及整理报备要求
附件2:
解决夫妻两地分居材料填写说明及报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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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审核材料时,请注意核实各种证明材料中的出生日期、身份证号、姓名是否一致;以上材料1、2、3,请同时附电子版和纸质版。
2.所有材料均需按上述顺序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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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板1:材料清单
***同志解决夫妻两地分居拟调(迁)人员
材料清单
模板2:派遣证或报到证复印格式
注:报到证必须横着复印
模板3:同意调入函格式
同意调入函
****,男(女),身份证号:***********,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同意接收该同志到我单位(公司)工作。
*****单位(公章)
**年**月**日
模板4:同意调出函格式(原工作单位为机关政府/事业单位时,需开具)
同意调出函
****,男(女),身份证号:***********,经研究决定同意该同志调出。
*****单位(公章)
**年**月**日
模板5:户口卡复印格式
常住人口登记卡
承办人签章:登记日期:年月日
附件3:
解决夫妻两地分居拟调(迁)人员办文备案表
填表说明
1、此表限于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及在京中央企业因解决夫妻两地分居从京外调(迁)入人员使用。
2、此表须经人事部门在考核、核对本人档案后填写。
3、表中所填写的姓名要与户口簿一致,出生年月一律按公历填写。凡日期一定要写清楚年月日。
4、身份-按实际情况填写干部、工人、城镇无业人员、农业人口等。
5、现工作单位-填写工作单位的全称及隶属关系。
6、职务-填写本人目前担任的主要行政职务。
7、职称或职业资格-填写本人目前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和职业资格名称。
8、符合条件情况-填写京内一方符合解决夫妻两地分居的具体条件。
(工作规范)因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从京外调(迁)入人员审批备案工作规范
因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从京外调(迁)入人员
审批备案工作规范
一、适用范围
部机关司局和直属事业单位存在夫妻两地分居情况的在职人员(为单位正式员工且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
二、政策条件
(一)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获得者、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被聘任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的人员、处级以上管理人员、博士学位获得者及硕士学位后工作满3年的人员,这8类业务骨干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不受年龄、分居时间、指标方面的限制。
(二)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现任主任科员职务且年满30岁人员,大学本科毕业8年、年满30岁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生活困难较大且年满35岁的人员,这3类干部凡分居满2年的,可免指标解决两地分居。
(三)未达到上述条件,但符合下列规定的人员,可占用调出京外干部户口指标解决两地分居:
1. 夫妻双方均为干部,女方(户口)在京且工作2年以
上,夫妻一方父母在京居住(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
2. 京内一方为干部(指男方或女方在京而夫妻双方父母不在京的),分居5年以上或年满30岁,其中在京干部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副处以上党政职务,可放宽到分居3年或年满28岁;
3. 女方(户口)在京为工人,京外男方系干部的,分居5年以上或女方年龄30岁以上,家庭生活有特殊困难且工作需要不宜调出的;
4. 男方在京为工人,京外女方系干部的,应分居10年以上或男方年龄35岁以上,家庭生活有特殊困难且工作需要不宜调出的。
干部调京(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审批流程图
干部调京(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审批流程图
报 反 送 馈
可办理的业务:
国内外埠人才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一、受理:
条件:
符合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要求的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聘用的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或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资格、资质的人才,在本市有固定住所的,均可申请《工作居住证》。 申办人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拟申请《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人员受聘企业情况证明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申请单位加盖印章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2、拟申请《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人员情况证明材料:
(1)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在京固定住所证明:自己有住房的,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租赁房屋的,提供派出所和房管部门出具的准许房屋出租的证明以及与业主签订的租房协议;租赁公房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证明;借住亲友住房(私房)的由居委会出具相关证明和房产证;
(3)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
(4)近期一吋同版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5)配偶和子女随往还需提供:结婚证书、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聘用合同、独生子女证等。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3、审批流程表:《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申请表》(一式三份)。(依据:《北京市引进人才和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暂行办法》(京人发[1999]38号)第七条第二款) 标准: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依据:《北京市引进人才和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暂行办法》(京人发[1999]38号)第七条第二款)
国务院在京各部门因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从京外调(迁)入人员审批工作
一、政策适用范围: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在京中管企业(国家国资委直属)存在夫妻两地分居情况的在职人员(为单位正式员工且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
二、政策条件:
1、根据国家人事部《关于国务院各部门从京外调入干部审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调发[1991]12号)、《关于因进一步做好干部夫妻两地分居问题工作的通知》(人发[1999]80号)和《关于调整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中央直接管理企业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政策的通知》(人办发[2003]55号)的文件规定,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获得者、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被聘任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的人员、处级以上管理人员、博士学位获得者及硕士学位后工作满3年的人员,这8类业务骨干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不受年龄、分居时间、指标方面的限制。
2、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现任主任科员职务且年满30岁人员、大学本科毕业8年、年满30岁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生活困难较大且年满35岁的人员,这3类干部凡分居满2年的,可免指标解决两地分居。
举例:
2006年3月-4月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情况公示
中国国家人事部、公安部
调令号报文部委拟调人性别占用指标情况京内一方年龄学历职务随迁数(2006)0693 中国冶金建设集团段艳丽女获硕士后工作三年郑圣聚36岁硕士工程师1
(2006)0694 中国冶金建设集团欧阳丹女聘中级职称满三年马文军31岁大学本科工程师
(2006)0543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刘波男获硕士后工作三年齐易31岁硕士经济师(2006)0544 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宋琳琴女获硕士后工作三年张义42岁硕士高级工程师1
调京人员政审情况调查表(解决夫妻两地分居)
调京人wenku.baidu.com政审情况调查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原工作单位 拟调入单位
原 工 作 单 位
( 存 档 单 位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盖章) 年 月 日
意见
申 请 单 位 意 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盖章) 年 月 日
报 送 单 位 意 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原工作单位(存档单位)和申请单位意见中必须注明是否参加过国家禁止的社会活 动,是否有政治、经济问题及受过何种处分,并明确注明是否为法轮功练习人员。
干部夫妻两地分居_配偶户口进京和档案进京流程
办理国家机关和国有大型企业干部夫妻两地分居,配偶户口进京主要流程
前言:我刚刚办完这些手续,发一个文件与大家共享,希望可以帮到需要帮助的人。主要感受是户口倒没费什么劲,办档案里遇到麻烦,西城人才和我单位的档案托管单位都不收我的档案。后来才了解到是全国人才开调函。事先不了解,愁了好多天。找对了部门,基本上就没问题了。
一、申请
流程:先写申请报告给室主任报委领导批准;
然后由单位办公室起函报人事局;由人事局统一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批。
内容:本人情况,爱人情况,因户口不在北京,生活多有不便,希望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解决两地分居问题。
附材料:
本人:
1、硕士毕业证书复印件
2、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复印件)
3、结婚证复印件
配偶:
1、学历证明
2、户口卡(首页、本人页复印件);如无首页,则要求提供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说明户籍所在地。
3、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关系证明,是单位员工,合同期多长,盖单位人力资源部章。
如为无业人员,需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提供无业人员证明。
×配偶身份关系到人事部批函的性质和以后的手续,见附件。
4、毕业派遣证复印件(正反面)
二、落户口和调档案
前提:拿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开批函。
常见的两种批函:÷
如有工作,批件内容为“调××进京工作”;
如为无业,批件内容为“调××户口进京”。
×实际有四种,性质差别详细见附件,以后的办理程序也不一样。
流程:
(一)北京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开准予迁入证明(第一次)
材料:
1、人事部批件
2、配偶的户口本(或户口卡及户口卡首页、户籍证明)
3、结婚证
4、夫妻双方身份证
5、户口落本人或直系亲属的,持本人或直系亲属户口本、身份证;落单位集体户,需持人事局出具的允许落户介绍信。
解决夫妻分居材料填写说明及整理报备要求
附件2:
解决夫妻两地分居材料填写说明及报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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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审核材料时,请注意核实各种证明材料中的出生日期、身份证号、姓名是否一致;以上材料1、2、3,请同时附电子版和纸质版。
2.所有材料均需按上述顺序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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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板1:材料清单
***同志解决夫妻两地分居拟调(迁)人员
材料清单
模板2:派遣证或报到证复印格式
注:报到证必须横着复印
模板3:同意调入函格式
同意调入函
****,男(女),身份证号:***********,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同意接收该同志到我单位(公司)工作。
*****单位(公章)
**年**月**日
模板4:同意调出函格式(原工作单位为机关政府/事业单位时,需开具)
同意调出函
****,男(女),身份证号:***********,经研究决定同意该同志调出。
*****单位(公章)
**年**月**日
模板5:户口卡复印格式
常住人口登记卡
承办人签章:登记日期:年月日
附件3:
解决夫妻两地分居拟调(迁)人员办文备案表
填表说明
1、此表限于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及在京中央企业因解决夫妻两地分居从京外调(迁)入人员使用。
2、此表须经人事部门在考核、核对本人档案后填写。
3、表中所填写的姓名要与户口簿一致,出生年月一律按公历填写。凡日期一定要写清楚年月日。
4、身份-按实际情况填写干部、工人、城镇无业人员、农业人口等。
5、现工作单位-填写工作单位的全称及隶属关系。
6、职务-填写本人目前担任的主要行政职务。
7、职称或职业资格-填写本人目前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和职业资格名称。
8、符合条件情况-填写京内一方符合解决夫妻两地分居的具体条件。
因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从京外调迁入人员审批备案工作规范模板
因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从京外调迁入人员审批备案工
作规范
因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从京外调(迁)入人员
审批备案工作规范
一、适用范围
部机关司局和直属事业单位存在夫妻两地分居情况的在职人员( 为单位正式员工且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 。
二、政策条件
( 一) 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获得者、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被聘任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的人员、处级以上管理人员、博士学位获得者及硕士学位后工作满3年的人员, 这8类业务骨干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不受年龄、分居时间、指标方面的限制。
( 二) 中央国家行政机关( 含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 现任主任科员职务且年满30岁人员, 大学本科毕业8年、年满30岁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 生活困难较大且年满35岁的人员, 这3类干部凡分居满2年的, 可免指标解决两地分居。
( 三) 未达到上述条件, 但符合下列规定的人员, 可占用调出京外干部户口指标解决两地分居:
1. 夫妻双方均为干部, 女方( 户口) 在京且工作2年以上, 夫妻
一方父母在京居住( 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 的;
2. 京内一方为干部( 指男方或女方在京而夫妻双方父母不在京的) , 分居5年以上或年满30岁, 其中在京干部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副处以上党政职务, 可放宽到分居3年或年满28岁;
3. 女方( 户口) 在京为工人, 京外男方系干部的, 分居5年以上或女方年龄30岁以上, 家庭生活有特殊困难且工作需要不宜调出的;
审批因解决夫妻两地分居从京外调(迁)入人员所需材料要求
附件1、审批因解决夫妻两地分居从京外调(迁)入人员
所需材料要求
一、证明材料
1、京内方职工关系证明(毕业分配工作的派遣通知书或就业报到证、劳动合同、聘用合同、职务任命文件等任选其一);
2、京内方符合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学历学位证书、行政职务聘任通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确认证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通知等;
3、结婚证;
4、京外方学历学位证书;
5、京外方社会在职人员、城镇无业人员、农业人口身份证明。京外方为社会在职人员,按干部调动或工人调动办理的,需提供京内工作单位同意接收函或在职证明,不能以存档机构接收函替代;如工作关系已经转移到京,需提供京外单位开出的工作关系转移介绍信、工资关系转移介绍信、档案转递单复印件。接收单位为京外单位北京分支机构的,应提供单位法人证书、工商登记证书或个人在该单位的社保缴费记录;京外方原系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应提供原单位同意调出函或调动手续复印件。
京外方为城镇无业人员(指在原籍从未正式参加工作,
不涉及工作关系转移、工龄计算和保险接续事宜的人员)的,按迁户办理,需提供当地主管劳动就业部门或街道办事处(以上)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原件,不能由居委会出具,也不能以就业失业登记证替代。
京外方为农业人口的,需提供农业户口卡(以户口本上标注性质确定);
6、双方常住户口材料:应提供清晰完整的京内方和京外方的常住户口材料复印件(复印件须含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户籍登记地址、婚姻状况、文化程度、职业栏等信息应与实际保持一致,有变更的,应提供变更页。京外方如按“干部调动”办理,本人户口卡中“职业”栏不能为空且不能是无业或待业;
因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从京外调(迁)入人员审批工作规范
因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从京外调(迁)入人
员审批工作规范
一、政策适用范围: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在京中管企业存在夫妻两地分居情况的在职人员(为单位正式员工且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
二、政策条件:
1、根据国家人事部《关于国务院各部门从京外调入干部审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调发[1991]12号)、《关于因进一步做好干部夫妻两地分居问题工作的通知》(人发[1999]80号)和《关于调整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中央直接管理企业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政策的通知》(人办发[2003]55号)的文件规定,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获得者、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被聘任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的人员、处级以上管理人员、博士学位获得者及硕士学位后工作满3年的人员,这8类业务骨干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不受年龄、分居时间、指标方面的限制。
2、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现任主任科员职务且年满30岁人员、大学本科毕业8年、年满30岁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生活困难较大且年满35岁的人员,这3类干部凡分居满2年的,可免指标解决两地分居。
3、未达到上述条件,但符合下列规定的人员,可占用调出京外干部户口指标解决两地分居:
(1)夫妻双方均为干部,女方(户口)在京且工作2年以上,夫妻一方父母在京居住(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2)京内一方为干部(指男方或女方在京而夫妻双方父母不在京的),分居5年以上或年满30岁,其中在京干部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副处以上党政职务,可放宽到分居3年或年满28岁;(3)女方(户口)在京为工人,京外男方系干部的,分居5年以上或女方年龄30岁以上,家庭生活有特殊困难且工作需要不宜调出的;(4)男方在京为工人,京外女方系干部的,应分居10年以上或男方年龄35岁以上,家庭生活有特殊困难且工作需要不宜调出的。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编号
干部调京审批表
调京人姓名
报送单位
北京市人事局印制
说明
一、本表由报送单位人事(干部)部门填写,逐级上报。
二、本表请用钢笔或毛笔按表列项目认真填写,字迹要端正,书
写要清楚,情况要真实,表中各项要填齐全,不得弄虚作假。
三、对表中有些需要反映和证实的问题,应附上有关证明材料或复印件,以便于上级组织研究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