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决中级专业技术干部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京人干字[1993]第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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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

解决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

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解决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沪人[1999]122号各区、县人事局、公安局(分局),各部、委、办、局(集团公司),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人事(干部)部门:根据人事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问题工作的通知》(人发[1999]80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现就进一步解决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夫妻两地分居问题通知如下:一、本市人员因夫妻两地分居,其在外地的配偶属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含聘用制干部,下同),在沪有接收单位,且本人或在外地配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将其在外地的配偶调入本市工作。

未成年子女可随迁进沪。

1、获得省(市)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者、获得省(市)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被聘任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博士学位获得者、处级以上管理人员,以及在外地配偶符合本市引进人才政策规定条件的人员。

2、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三年的人员、工作满三年的硕士学位获得者;以及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获得硕士学位,夫妻两地分居满三年的人员。

3、夫妻两地分居满五年的人员。

4、家庭有特殊困难的人员。

二、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解决夫妻两地分居,由在上海的一方提出申请,既可由工作单位申报,也可以个人申报。

由工作单位申报的,市直属单位向市人事局申报;委托市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的单位通过市人才服务中心向市人事局申报;其他单位向注册地所在区(县)人事局申报。

由个人申报的,通过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向区(县)人事局申报。

三、本市建立解决夫妻两地分居计算机网上政务服务系统。

市、区(县)人事局可通过该系统在网上办理调沪手续。

市、区(县)人事部门承办调沪事宜时,应将在沪一方和调沪人员基本信息及办理情况及时输入该系统,符合系统内设条件的,即可核发市人事局的落户证明。

四、各公安派出所(警察署)凭市人事局出具的《申报户口证明信》和公安部门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和《户口迁移证》办理落户手续。

国务院在京各部门因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从京外调(迁)入人员审批工作

国务院在京各部门因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从京外调(迁)入人员审批工作

一、政策适用范围: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在京中管企业(国家国资委直属)存在夫妻两地分居情况的在职人员(为单位正式员工且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二、政策条件:1、[1991]12号)、[2003]55号)处2满352006中国国家人事部、公安部??调令号报文部委拟调人性别占用指标情况京内一方年龄学历职务随迁数(2006)0693 中国冶金建设集团段艳丽女获硕士后工作三年郑圣聚36岁硕士工程师1 (2006)0694 中国冶金建设集团欧阳丹女聘中级职称满三年马文军31岁大学本科工程师??(2006)0543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刘波男获硕士后工作三年齐易31岁硕士经济师??(2006)0544 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宋琳琴女获硕士后工作三年张义42岁硕士高级工程师1(2006)0692 国家测绘局张腊梅女聘中级职称满三年杨敏40岁中专及以下工程师??1、劳动合同、23、结婚证;4、有随迁子女的,应审查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明(须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和有关子女随迁政策,如系再婚,应审查丧偶证明或离异后关于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具有合法效力的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等);5、京外方干部、工人、无业人员或农民的身份证明,按干部、工人调动的,应审查其京外工作单位同意调出函,京内单位同意调入函。

6、《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拟调人员登记表》(进京一方为干部)7、《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办文备案表》(进京一方为工人)8、9、(1、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解决分居的申请。

2、所在单位同意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时,人事部门经报单位领导审核同意后,以研究所正式发文号向北京分院组织人事处行文,申报进京人员材料(须从院ARP人力资源系统上传)纸至材料交换即可。

3、各单位具体负责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的审核工作,按照“承办人审查—处室复核—领导签批”的步骤进行。

4、各单位在审核完成后,所有报送材料的复印件须注明“经与档案及原件对照审核无误”字样,承??5需知)1、京外方为干部:行文式样和所需材料:??关于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调××到京工作的函××××工”批。

《关于解决中级专业技术干部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

《关于解决中级专业技术干部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

关于解决中级专业技术干部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各区、县人事局,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人事(干部)处:近年来,我市各级人事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努力为知识分子办实事,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充分发挥全心全意在首都经济建设中骨干作用,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为了进一步解决我市专业技术干部的家庭困难,稳定干部队伍,促进首都经济和各项事业的发展,决定今年在继续严格控制首都人口迁移性增长的同时,把有限的进京指标重点用于解决我市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干部夫妻两地分居。

解决的范围是:一、在京一方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干部;二、夫妻双方都是国家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在京一方工作满三年的干部;三、京外一方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系北京急需的专业技术干部;具备上述条件之一,并经区、县、局(总公司)人事部门考核,确属各单位业务骨干者,可不受各单位进京指标限制,由区、县、局(总公司)报市人事局审批。

对于干部因家庭困难要求调京问题,按照市十届人大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严格控制户籍人口迁移增长”的要求,将继续坚持总量控制,有进有出,实行指标控制的办法。

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对需要调京干部的材料和人事档案以及在京一方专业技术干部的有关考核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秉公办事,对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北京市人事局1995年5月5日审批项目名称:干部调京(解决夫妻两地分居)(审批类)审批项目编号:BJXSARSOO7-1-2002(北京行审A类人事007号-1子项-2002年)审批项目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国发〔1989〕81号)审批收费依据:本审批项目不收费审批总时限:10个工作日审批程序:一、受理:条件:申办人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1、拟解决夫妻两地分居在京一方受聘企业情况证明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或民营科技企业认定证书、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认定证书、驻京研发机构认定证书、环保企业认定证书、软件企业认定)、解决夫妻两地分居的申请。

解决干部夫妻分居的相关文件(人调发[1991]12号、人发[1999]80号、人办发[2003]55号)

解决干部夫妻分居的相关文件(人调发[1991]12号、人发[1999]80号、人办发[2003]55号)

文件一:关于国务院各部门从京外调入干部审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调发 [1991 ] 12号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从京外调入干部的指标精神,一九八三年劳动人事部发出《关于国务院各部门从京外调入干部的审批意见》(劳人干[1983]38号)。

经过几年来的实践证明,这个文件对搞好国务院各部门干部队伍的建设,控制北京市人口的增长,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随着改革的不断变化,从京外调入干部工作出现了一些新问题、新情况,需要总结经验,对有关规定加以完善。

现对国务院各部门及其所属在京单位从京外调入干部审批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审批条件(一)因工作需要从京外地区调入干部的审批条件国务院各部门及其所属在京单位缺编,应首先在京内调剂解决。

确属工作需要,在京内无法调剂,必须从京外调入干部时,需制定调入调出干部计划,做到有出有进,利于干部交流。

1.使用我部下达的京外调干指标,从京外地区调入干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其所属从事社会科学研究的事业单位和具有政府管理职能的公司因工作需要从京外地区调入干部,要严格控制在我部下达的京外调干指标数额和规定的专业内,拟调干部应是经过三年以上基层工作锻炼,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专业技术骨干。

拟调干部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包括处级干部)的,年龄应在45岁以下;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应在50岁以下。

2.按国务院或我部所批专项指标从京外地区调入干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其所属在京单位,有特殊原因(如新建、扩建单位或地处远郊区县的单位)所需干部,京内地区难以解决,确需从京外调入的,由部委报文申请专项指标。

十人以上者(含十人),报国务院审批。

国务院批准后,由人事部具体办理调入干部审批手续。

十人以下者,报人事部审批。

用人单位应按下达的专项指标数额及规定的专业调入干部。

调入干部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包括处级干部)的,年龄一般应45岁以下;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一般应在50岁以下。

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有关规定及办文指南

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有关规定及办文指南

作者:来源:发布时间:一、两地分居解决干部夫妻从京外地区调入干部的条件:根据国家人事部《关于国务院各部门从京外调入干部审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调发[1991]12号)规定,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从京外地区调入干部,须占用出京干部户口指标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方可办理:1.夫妻双方均为干部,女方在京工作2年以上,且夫妻一方父母在京居住(常住户口在京)。

此类干部家庭生活基础在京,可不受分居时间、年龄和职务限制,只要有指标即可解决夫妻分居问题。

2.京内一方为干部(指男方或女方在京而夫妻双方父母不在京的),应分居5年以上或年满30岁,工作需要,确实离不开的业务骨干。

其中在京干部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副处以上党政职务,可放宽到分居3年以上或年满28岁。

3.女方在京为工人,京外男方是干部的,应分居5年以上或女方年龄30岁以上。

4.男方在京为工人,京外女方是干部的,应分居10年以上或男方年龄35岁以上。

此外,根据人事部、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因进一步做好干部夫妻两地分居问题工作的通知》(人法[1999]80号)的文件和《关于调整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中央直接管理企业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政策的通知》(人办发[2003]55号)的规定,以下条件不受年龄、分居时间限制,不占出京干部户口指标,予以办理。

1.在京干部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者;2.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3.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4.被聘任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5.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的人员;6.处级以上管理人员;7.博士学位获得者;8.硕士学位获得者工作满3年;9.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现任主任科员职务且年满30岁人员; 10.大学本科毕业8年、年满30岁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11.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生活困难较大且年满35岁的其他人员。

(说明:9-11条为人事部2003年6月从新调整的政策。

关于解决中级专业技术干部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

关于解决中级专业技术干部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

关于解决中级专业技术干部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第一篇:关于解决中级专业技术干部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关于解决中级专业技术干部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京人干字(1993)第4号各区、县人事局,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人事(干部)处:近年来,我市各级人事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努力为知识分子办实事,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充分发挥全心全意在首都经济建设中骨干作用,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为了进一步解决我市专业技术干部的家庭困难,稳定干部队伍,促进首都经济和各项事业的发展,决定今年在继续严格控制首都人口迁移性增长的同时,把有限的进京指标重点用于解决我市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干部夫妻两地分居。

解决的范围是:一、在京一方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干部;二、夫妻双方都是国家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在京一方工作满三年的干部;三、京外一方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系北京急需的专业技术干部;具备上述条件之一,并经区、县、局(总公司)人事部门考核,确属各单位业务骨干者,可不受各单位进京指标限制,由区、县、局(总公司)报市人事局审批。

对于干部因家庭困难要求调京问题,按照市十届人大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严格控制户籍人口迁移增长”的要求,将继续坚持总量控制,有进有出,实行指标控制的办法。

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对需要调京干部的材料和人事档案以及在京一方专业技术干部的有关考核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秉公办事,对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北京市人事局1993年5月5日(二)申办人办理夫妻分居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1、拟解决夫妻两地分居在京一方受聘企业情况证明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或民营科技企业认定证书、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认定证书、驻京研发机构认定证书、环保企业认定证书、软件企业认定)、解决夫妻两地分居的申请。

(依据:《关于解决民营科技与高新技术产业单位在市、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存档人员的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试行)京人发[1997]106号第二条第二款)2、拟解决夫妻两地分居的在京一方情况证明材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户口本。

人事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问题工作的通知-人发[1999]80号

人事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问题工作的通知-人发[1999]80号

人事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问题工作的通知正文:---------------------------------------------------------------------------------------------------------------------------------------------------- 关于进一步做好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问题工作的通知(人发〔1999〕8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人事劳动)、公安厅(局),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发〔1998〕24号)精神,做好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的工作,对于体现党和政府对广大干部的关心,密切与人民群众的关系,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现就进一步做好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优先解决有突出贡献者和业务骨干的夫妻两地分居问题。

对于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称号者、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被聘任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三年人员、处级以上管理人员、博士学位获得者及工作满三年的硕士学位获得者的夫妻两地分居问题,不受年龄、分居时间、指标方面的限制,及时予以解决。

二、调整有关政策,加大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工作力度。

中小城市可逐步放开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政策;有条件的大城市要逐步放宽条件;对于人口压力较大的特大城市,在严格控制人口迁移性增长的同时,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缓解当地干部夫妻两地分居的矛盾。

三、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及其所属在京单位的干部夫妻两地分居,按照中央、国务院关于既要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又要严格控制北京市城市规模的精神,除符合第一条规定条件的外,要继续坚持有出有进的原则予以办理。

中央组织部、民政部、公安部、国家劳动总局关于逐步解决职工夫妻长期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

中央组织部、民政部、公安部、国家劳动总局关于逐步解决职工夫妻长期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

中央组织部、民政部、公安部、国家劳动总局关于逐步解决职⼯夫妻长期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前各地都有⼀部分职⼯夫妻长期两地分居,不仅给职⼯⽣活带来⼀定的困难,对⽣产建设也有⼀定影响。

解决职⼯夫妻两地分居问题,是关系到调动⼴⼤职⼯社会主义积极性的⼀件⼤事。

各级组织、⼈事、劳动和公安部门,应当在各级党委和⼈民政府的领导下,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按照统筹兼顾、适当安排的⽅针,从有利于⽣产建设,有利于⽀援边疆和三线建设出发,根据⼯作需要与可能,既要逐步解决夫妻长期两地分居职⼯的实际困难,⼜要适当控制城市⼈⼝、职⼯总数和商品粮销量的原则,区别不同情况和先后缓急,采取多种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解决这个问题。

为此,特作如下通知:⼀、对于分居两地的双职⼯,⼀般应本着⼤城市就中⼩城镇,内地就边疆,⼀⼆线地区就三线地区的原则,通过组织调动解决。

凡按这⼀原则调动的,不要强调⼈数对等。

双⽅应主动联系,互相⽀持,细致地做好职⼯的思想⼯作,调⼊地区应妥善安排⼯作。

⼤城市之间,中等城市之间和县(镇)之间分居的双职⼯,可以互相调动,彼此都应积极⽀持,不要强调⼈数对等。

调进或调出应根据⼯作需要、家庭实际情况等各种因素,具体协商确定。

从边疆调往内地,从三线地区调往⼀⼆线地区,从⼩城市调往⼤中城市,从各地调往京、津、沪三市的,要从严掌握。

中央⼀级机关及其在京单位两地分居的双职⼯,⼀般应将在京⼀⽅调往京外⼀⽅所在地区就近安排⼯作;也可以根据⼯作需要将分居的双⽅调往第三地本系统所属单位安排⼯作。

在京⼀⽅因⼯作需要或其他特殊困难,确实不能调出,需要将京外⼀⽅调来北京的,应区别⼲部和⼯⼈,分别报民政部政府机关⼈事局和国家劳动总局,根据该单位为解决分居问题调出调⼊北京⼈数⼤体平衡和先出后进的原则进⾏审批。

调⼊的职⼯,原则上由各单位⾃⾏安排⼯作。

为照顾夫妻关系调动县(区)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的职⼯时,亦应根据上述原则,分别由⼈事、劳动部门办理。

调动以后,仍应在集体所有制单位安排⼯作。

劳动部关于中央在京单位为解决夫妻两地分居调工人进京由劳动部审批的通知-劳力字[1990]4号

劳动部关于中央在京单位为解决夫妻两地分居调工人进京由劳动部审批的通知-劳力字[1990]4号

劳动部关于中央在京单位为解决夫妻两地分居调工人进京由劳动部审批的
通知
正文:
---------------------------------------------------------------------------------------------------------------------------------------------------- 劳动部关于中央在京单位为解决
夫妻两地分居调工人进京由劳动部审批的通知
(1990年1月14日劳力字(1990)4号)
根据中组部、民政部、公安部、国家劳动总局(中组发〔1980〕4号)《关于逐步解决职工夫妻长期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的精神,对中央机关及其在京单位为解决职工夫妻两地分居而调工人进北京的审批工作,由原国家劳动总局负责。

一九八二年八月,原劳动人事部将这项工作移交北京市劳动局办理。

为了加强对中央机关及其在京单位劳动、工资工作的统一管理,经商得北京市劳动局同意,决定中央机关、国务院有关部门及其在京单位为解决职工夫妻两地分居或因特殊需要零星调工人进京的审批工作,仍由劳动部负责审批办理。

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从1990年2月1日起,凡中央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包括劳动、工资关系由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管理的在京企事业单位)为解决职工夫妻两地分居或因特殊需要零星调工人进京的,直接报劳动部审批。

二、在本通知下达前已将调工人进京的申请表报送北京市劳动局的,仍由北京市劳动局负责审批。

三、为解决知青遗留问题而调工人进京的工作,仍由北京市劳动局审批办理。

——结束——。

国务院在京各部门因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从京外调(迁)入人员审批工作

国务院在京各部门因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从京外调(迁)入人员审批工作

一、政策适用范围: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在京中管企业(国家国资委直属)存在夫妻两地分居情况的在职人员(为单位正式员工且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二、政策条件:1、根据国家人事部《关于国务院各部门从京外调入干部审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调发[1991]12号)、《关于因进一步做好干部夫妻两地分居问题工作的通知》(人发[1999]80号)和《关于调整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中央直接管理企业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政策的通知》(人办发[2003]55号)的文件规定,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获得者、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被聘任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的人员、处级以上管理人员、博士学位获得者及硕士学位后工作满3年的人员,这8类业务骨干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不受年龄、分居时间、指标方面的限制。

2、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现任主任科员职务且年满30岁人员、大学本科毕业8年、年满30岁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生活困难较大且年满35岁的人员,这3类干部凡分居满2年的,可免指标解决两地分居。

举例:2006年3月-4月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情况公示中国国家人事部、公安部调令号报文部委拟调人性别占用指标情况京内一方年龄学历职务随迁数(2006)0693 中国冶金建设集团段艳丽女获硕士后工作三年郑圣聚36岁硕士工程师1(2006)0694 中国冶金建设集团欧阳丹女聘中级职称满三年马文军31岁大学本科工程师(2006)0543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刘波男获硕士后工作三年齐易31岁硕士经济师(2006)0544 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宋琳琴女获硕士后工作三年张义42岁硕士高级工程师1(2006)0692 国家测绘局张腊梅女聘中级职称满三年杨敏40岁中专及以下工程师四、因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从京外地区调(迁)入人员所需审核的材料:各单位人事部门应对照个人档案审核以下材料原件,并将有关证件、证明材料复印归档留存:1、京内方常住户口簿(卡)职工关系证明(毕业分配工作的派遣通知书或就业报到证、劳动合同、聘用合同、职务任命文件等)、业务工作考核材料;2、京内方符合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学位证书、职称聘任文件、职务任命文件等;3、结婚证;4、有随迁子女的,应审查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明(须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和有关子女随迁政策,如系再婚,应审查丧偶证明或离异后关于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具有合法效力的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等);5、京外方干部、工人、无业人员或农民的身份证明,按干部、工人调动的,应审查其京外工作单位同意调出函,京内单位同意调入函。

北京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办理流程

北京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办理流程

北京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办理流程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工作,体现了学校对广大教职工的关心,使广大教职工更能安心的致力于本职工作,为了进一步做好我校两地分居工作,现将有关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的办理程序通知如下:一、申请人条件根据《人事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问题工作的通知》(人发[1999]80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不受年龄、分居时间、指标方面的限制,都可申请解决两地分居:1. 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者、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2. 被聘任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或处级以上管理人员;3. 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三年的人员;4. 博士学位获得者及工作满三年的硕士学位获得者。

二、申请程序申报人需使用“教育部人事司人事调配管理网络平台(网络地址为:http://rszh.moe. )”,以电子版形式报送所需材料,流程如下:1.申请人填写“解决夫妻两地分居调配偶进京申请” (参见附件),并将申请交到人事处备案。

2.申请人的电子邮箱地址为“教育部人事司人事调配管理网络平台”登录时的用户名,密码由人事处发送至申请人电子邮箱中,申请人首次登录后可自行更改。

3.申请人使用用户名和获得的密码登陆“教育部人事司人事调配管理网络平台”,按系统提示填写电子版表格,并上传纸质材料的电子版。

4.人事处审核申请人填报的信息及材料合格后,通知申请人提交纸质材料,所有材料须提交原件由人事处审核。

(所有纸质材料需提交A4纸,如原件不是请粘贴到A4纸上)。

三、上报材料申请人上报的所有材料身份证号及出生日期须一致,且信息完整,申请人根据申请类别按以下三种情况准备材料:(一)京内京外均为干部:(1)拟调人员京外单位同意调出函(原件);(2)拟调人员京内单位同意调入函(原件);(3)拟调人员毕业时的报道证(派遣证)及学位学历复印件或转干(录干)审批材料(复印件);(4)双方户口卡及户口簿首页(集体户口须复印集体户口首页),双方户口卡上婚姻状况栏为“已婚”(复印件)。

解决夫妻两地分居工作流程

解决夫妻两地分居工作流程

解决夫妻两地分居工作流程●办公地址和咨询电话1、办公地址:朝阳区人民政府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朝阳区日坛北街33号)2、咨询电话:65099594●政策依据1、北京市人事局关于解决中级专业技术干部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京人干发…1993‟第4号)2、北京市人事局关于解决民营科技与高新技术产业单位在市、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存档人员的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试行)(京人发…1997‟106号)/renshiju/html/zhengwugk/faguiwj/ld tpc/200707/t20070709_1321.htm●办理程序1、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用人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初审;2、初审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办理调动和落户手续。

●申报材料(一)在京一方申报材料及顺序1、《干部调京审批表》一式一份,《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三份;2、申报单位出具的《关于解决×××夫妻两地分居的申请》及其电子版,主要内容: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回京理由,家庭实际情况;3、个人申请,主要内容: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回京理由,家庭实际情况,需亲笔签名;4、高新技术企业、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驻京研发机构等相关认定证书;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6、存档单位填写的《存档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一份;7、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通知(必要时需提供学历认证报告);8、在京一方若系调京人员,需提供办理进京部门的审批件;9、户口本、身份证(正反面);10、地税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在京工作存档期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代扣代缴单位需在个税缴纳证明上注明“上述纳税情况属实”字样,由单位法人签字,加盖申请单位公章;11、社保主管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在京工作存档期间缴纳社会保险至申请之日的证明;(标准样式见附件)12、在京固定住所证明。

自己有住房的,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租赁房屋的,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房屋准许出租证明以及与业主签订的租房协议;租赁公房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证明;借住亲友住房(私房)的由居委会出具相关证明和房产证;13、夫妻双方签字的诚信声明;(标准样式见附件)14、完整齐全的个人档案;1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2018-2019】京人发〔1997〕106号-推荐word版 (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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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京人发〔1997〕106号篇一:人员调京(解决夫妻两地分居)201X人员调京(解决夫妻两地分居)来源:信息公开发布时间:201X.11.141.事项名称人员调京2.子项人员调京(解决夫妻两地分居)3.事项类别非行政许可审批4.设定依据1.《中央组织部、民政部、公安部、国家劳动总局关于逐步解决夫妻长期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中组发〔1980〕4号、公3〔1980〕019号、民发〔1980〕4号、〔80〕劳总计字25号);2.《工人跨省对调工作的几项规定》(〔83〕市劳配字第124号);3.《关于解决京津沪三市工人夫妻分居的通知》(〔86〕市劳配字第357号);4.《关于解决我市少数工人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请示》(〔87〕市劳配字第63号);5. 《关于解决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干部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93〕京人干字第4号);6.北京市人事局关于解决民营科技与高新技术产业单位在市、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存档人员的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试行)(京人发〔1997〕106号)。

7.《关于工人单调进京问题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信发〔201X〕48号);8.《关于对<关于工人单调进京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补充通知》(京劳社信发〔201X〕67号);9.《关于工人单调进京有关条件的补充通知》(京劳社信发〔201X〕162号);5.审批对象自然人6.实施机关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7.办理处室流动调配处8.其他共同审批部门无9.是否为初审否10.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11.受理方式纸质材料与网上受理同步12.办公地点市人力社保局流动调配处(永定门西街5号)13.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14.办理条件(一)在京一方为市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在京一方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2、夫妻双方为大学本科毕业生,在京一方工作满三年;3、京外一方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且系本市急需人才。

《关于解决存档人员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解决存档人员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颁发部门】: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办公室【颁布日期】:1998-5-7【法律文号】:京人服通[1998]1号【执行日期】:1998-5-7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办公室京人服通[1998]1号《关于解决存档人员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委托存档单位:现将《关于解决存档人员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实施细则》印发于后。

此《细则》是北京市人事档案社会管理中心在办理此项工作时的具体操作程序,请各单位按《细则》的要求办理存档人员夫妻两地分居问题。

关于解决存档人员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实施细则为贯彻执行北京市人事局《关于解决民营科技与高新技术产业单位在市、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存档人员的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试行)(京人发[1997]106号)的精神,更好地为委托单位和存档人员服务,现就实施中的具体问题规定如下:一、关于办理的范围办理的范围是在市人才服务中心立户的民营科技与高新技术产业单位集体委托存档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

1.立户是指由北京市人事档案社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档案中心)与用人单位就其聘用人员的管理签定协议,并在档案中心设立户头进行管理的形式。

申请解决存档人员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单位应是在档案中心立户的单位。

2.集体委托存档是指立户单位根据立户协议将其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及人事关系交由档案中心管理。

申请人应属立户单位集体委托存档人员。

3.本细则所称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包括干部身份的存档人员和在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被聘用的其他存档人员。

4.民营科技与高新技术产业单位,由市、区、县科委认定并出具有关证明。

下列人员暂不列入办理范围:①无工作;②因私出国出境;③在外地应聘工作;④其他不符合办理条件人员。

北京市外国企业服务总公司、北京外航服务公司、北京外交人员服务局等对外服务单位委托存档的人员,可按原有渠道解决分居问题,暂不列入本细则解决范围。

二、关于办理的条件存档方与被调方符合下列条件时,方可申报解决夫妻两地分居,需随迁的人员,应符合随迁人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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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拟调入京内单位同意接收函模板篇一:《单位接收函》(需在京落户)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在京单位接收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我单位同意接收从 (国家)留学回国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婚姻状况:;出生日期:年月日,到我单位就职,并已/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请协助办理有关就业报到证/落户北京的手续。

该留学回国人员学生就业报到证指导现国内户口登记地址为:,所管辖公安派出所为:。

(出国时已注销国内户籍的,须在地址栏注明何年何月在何管辖地公安派出所注销)。

拟落户北京户籍地址为:拟落户北京户籍登记机关为:派出所(注:请填写单位集体户口、个人房产、直系亲属房产户籍地址或用人单位指定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口地址,如不能提供上述落户地址,则不能申请在京就业落户手续)兹保证以上信息真实、有效,因提供不真实的、虚假的、伪造的信息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和带来的损失由本人和本单位承担。

留学回国人员签字:单位名称:经办人:(盖人事章)联系电话:无人事章可盖单位公章(此函有效期60天)年月日学生就业报到证指导篇二:朝阳人才同意接收函同意接收函朝阳区人才服务中心:等名同志已被我公司聘用,我公司同意管理其人事档案关系,并将其档案关系存入我公司单位户内,请协助办理其档案关系转入。

我公司存档编号:同志原存档单位名称:××××公司××公司(加盖公章)×年×月×日注:以上加重部分是必要的内容。

篇三:干部调京,在哪里可以开接收函篇一:《单位接收函》(需在京落户)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在京单位接收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我单位同意接收从 (国家)留学回国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婚姻状况:;出生日期:年月日,到我单位就职,并已/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请协助办理有关就业报到证/落户北京的手续。

因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从京外调(迁)入人员审批工作规范

因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从京外调(迁)入人员审批工作规范

因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从京外调(迁)入人员审批工作规范一、政策适用范围: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在京中管企业存在夫妻两地分居情况的在职人员(为单位正式员工且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二、政策条件:1、根据国家人事部《关于国务院各部门从京外调入干部审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调发[1991]12号)、《关于因进一步做好干部夫妻两地分居问题工作的通知》(人发[1999]80号)和《关于调整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中央直接管理企业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政策的通知》(人办发[2003]55号)的文件规定,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获得者、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被聘任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的人员、处级以上管理人员、博士学位获得者及硕士学位后工作满3年的人员,这8类业务骨干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不受年龄、分居时间、指标方面的限制。

2、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现任主任科员职务且年满30岁人员、大学本科毕业8年、年满30岁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生活困难较大且年满35岁的人员,这3类干部凡分居满2年的,可免指标解决两地分居。

3、未达到上述条件,但符合下列规定的人员,可占用调出京外干部户口指标解决两地分居:(1)夫妻双方均为干部,女方(户口)在京且工作2年以上,夫妻一方父母在京居住(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2)京内一方为干部(指男方或女方在京而夫妻双方父母不在京的),分居5年以上或年满30岁,其中在京干部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副处以上党政职务,可放宽到分居3年或年满28岁;(3)女方(户口)在京为工人,京外男方系干部的,分居5年以上或女方年龄30岁以上,家庭生活有特殊困难且工作需要不宜调出的;(4)男方在京为工人,京外女方系干部的,应分居10年以上或男方年龄35岁以上,家庭生活有特殊困难且工作需要不宜调出的。

4、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在大城市之间进行对调: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可以在北京与大城市(津、京、沪、各省会城市及计划单列市)之间有组织地进行对调,对调需符合下列条件:(1)出京和进京人员均为国家干部;(2)出京干部和进京干部均存在夫妻两地分居问题;(3)进京干部的配偶和出京干部均在中央、国务院部委或部委所属在京单位工作;(4)进京干部的配偶和出京干部在同一大城市工作;(5)进京干部所在大城市人事局同意对调;(6)出京干部所在部委人事司(局)同意对调;对调干部满足上述条件,不受分居年限、职务、年龄等方面的限制,不需要出京户口指标,可解决夫妻两地分居问题。

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有关规定及办文指南

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有关规定及办文指南
3
三、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从京外地区调入干部的指标: 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的指标是出京干部户口指标。它是指
中央、国家机关及其所属在京单位在职国家正式干部,由于解决 夫妻两地分居、工作需要等原因进行工作调动而由北京迁到其他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户口指标。这类指标一律以北京市公安 局签发的北京市常住户口《迁移证》(复印件)为准。出国留学、 离退休、辞职、辞退等人员及工人的户口《迁移证》复印件无效。
出京干部户口指标有效期限,从户口迁出之日起 12 个月内 有效,超过十二个月后不使用的,需提前 2 个月到人事教育局调 配与编制处办理备案手续,否则指标作废。
办理指标备案手续时,各单位须填写《调出北京地区干部户 口指标备案登记表》(附后),并附北京市常住户口《迁移证》复 印件(各单位需留存一份在使用备案指标时使用)报人事教育局。 凡使用备案户口指标时,必须附上北京市常住户口《迁移证》复 印件。
2.京内一方为干部(指男方或女方在京而夫妻双方父母不 在京的),应分居 5 年以上或年满 30 岁,工作需要,确实离不 开的业务骨干。其中在京干部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副 处以上党政职务,可放宽到分居 3 年以上或年满 28 岁。
3.女方在京为工人,京外男方是干部的,应分居 5 年以上 或女方年龄 30 岁以上。
出京干部户口指标的使用:此类指标原则上只能在本单位内 部使用,单位之间支援指标,必须有正当理由,并且支援单位人 事部门出具同意支持户口指标的函件。发现本单位干部夫妻两地 分居情况严重,又无特殊理由将指标借用有关单位的,我局将予 以没收。 四、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从京外地区调入人员所需材料:
各单位在上报干部夫妻两地分居调入干部的材料时,其中各
1.在京干部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者; 2.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 3.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4.被聘任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5.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 3 年的人员; 6.处级以上管理人员; 7.博士学位获得者; 8.硕士学位获得者工作满 3 年; 9.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现任 主任科员职务且年满 30 岁人员; 10.大学本科毕业 8 年、年满 30 岁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 人员; 11.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生活困难较大且年满 35 岁的其 他人员。 (说明:9-11 条为人事部 2003 年 6 月从新调整的政策。) 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在大城市之间进行对调: 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可以在北京与大城市(津、京、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正文:----------------------------------------------------------------------------------------------------------------------------------------------------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一九八九年十二月八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经过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到目前为止,全国已解决一百多万干部的夫妻两地分居问题,对解除广大干部特别是知识分子的后顾之忧,调动工作积极性起了重要作用。

但是,随着情况的变化,主要是近几年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夫妻不一同调动等原因,又出现了一定数量的夫妻两地分居干部,为进一步解决这个问题,特作如下通知:一、对在国内外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和获得国家级奖励的专业技术干部(科技项目的主要完成者),其夫妻两地分居要及时给予解决,不受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专项户口指标的限制。

二、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职务聘任制后,对被聘为中级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干部的夫妻两地分居,要在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专项户口指标范围内优先予以照顾。

三、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凡是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的调动,任何单位不得收取城市人口增容、城市建设、城市综合开发补偿等类费用。

四、为严格控制大中城市人口,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问题,要坚持大城市就中小城市,一、二类地区就三类地区,内地就边疆的原则。

在调配干部时,要坚持夫妻同去同留,尽可能将夫妻双方一同调动。

在学生分配时,对已确定恋爱关系的毕业生,如符合上述流向的,应尽量照顾,避免造成新的夫妻两地分居。

五、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问题,涉及面广,各级人民政府要做好调查研究,制定出解决这一问题的规划和措施,认真组织落实;要严格审批制度,严防弄虚作假行为,对不符合政府规定擅自办理调动的,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中央管理的企业因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从京外调入人员的备案情况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中央管理的企业因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从京外调入人员的备案情况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中央管理的企业因解决⼲部夫妻两地分居从京外调⼊⼈员的备案情况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中央管理的企业因解决⼲部夫妻两地分居从京外调⼊⼈员的备案情况(⼀)对象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中央管理企业在职职⼯中夫妻两地分居⼈员。

(⼆)条件1、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获得者、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被聘任为⾼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员、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三年的⼈员、处级以上管理⼈员、博⼠学位获得者及⼯作满三年的硕⼠学位获得者、中央管理企业总部职能部门正副职⼈员及直属单位领导班⼦成员,这⼗类业务⾻⼲解决⼲部夫妻两地分居不受年龄、分居时间、指标⽅⾯的限制。

2、中央国家⾏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现任主任科员职务且年满30岁⼈员;⼤学本科毕业⼋年、年满30岁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员;长期在基层⼀线⼯作,⽣活困难较⼤且年满35岁的⼈员。

这三类⼲部凡分居满两年的,可免指标解决两地分居。

3、未达到上述条件,但符合下列规定的⼈员,可占⽤调出京外⼲部户⼝指标解决两地分居:夫妻双⽅均为⼲部,⼥⽅(户⼝)在京⼯作两年以上,且夫妻⼀⽅⽗母在京居住(具有北京市常住户⼝)的;京内⼀⽅为⼲部,分居五年以上或年满30岁,其中在京⼲部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可放宽到分居三年或年满28岁;⼥⽅在京为⼯⼈,京外男⽅系⼲部,分居五年以上或⼥⽅年龄30岁以上,家庭⽣活有特殊困难且⼯作需要不宜调出的;男⽅在京为⼯⼈,京外⼥⽅系⼲部的,应分居⼗年以上或男⽅年龄35岁以上,家庭⽣活有特殊困难且⼯作需要不宜调出的。

(三)程序1、办理⽅式根据京外⼈员的不同情况,解决两地分居可按⼲部调动、⼯⼈调动、农转⾮、迁户四种情况办理。

(1)⼲部调动:⼲部⾝份⼈员⼀律按⼲部调动办理。

办理调动时须提交京外单位出具的⾏政关系转移介绍信、档案⼯资及⼈事档案转递单。

(2)⼯⼈调动:凡有当地政府劳动部门出具的招收劳动合同制⼯⼈审批表(登记表、备案表)的⼈员,可按⼯⼈调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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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决中级专业技术干部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
京人干字[1993]第4号颁布时间:1993.05.05
各区、县人事局,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人事(干部)处:
近年来,我市各级人事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努力为知识分子办实事,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充分发挥他们在首都经济建设中骨干作用,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为了进一步解决我市专业技术干部的家庭困难,稳定干部队伍,促进首都经济和各项事业的发展,决定今年在继续严格控制首都人口迁移性增长的同时,把有限的进京指标重点用于解决我市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干部夫妻两地分居。

解决的范围是:
一、在京一方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干部;
二、夫妻双方都是国家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在京一方工作满三年的干部;
三、京外一方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系北京急需的专业技术干部;
具备上述条件之一,并经区、县、局(总公司)人事部门考核,确属各单位业务骨干者,可不受各单位进京指标限制,由区、县、局(总公司)报市人事局审批。

对于干部因家庭困难要求调京问题,按照市十届人大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严格控制户籍人口迁移增长”的要求,将继续坚持总量控制,有进有出,实行指标控制的办法。

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对需要调京干部的材料和人事档案以及在京一方专业技术干部的有关考核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秉公办事,对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

北京市人事局
1993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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