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决中级专业技术干部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京人干字[1993]第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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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决中级专业技术干部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

京人干字[1993]第4号颁布时间:1993.05.05

各区、县人事局,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人事(干部)处:

近年来,我市各级人事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努力为知识分子办实事,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充分发挥他们在首都经济建设中骨干作用,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为了进一步解决我市专业技术干部的家庭困难,稳定干部队伍,促进首都经济和各项事业的发展,决定今年在继续严格控制首都人口迁移性增长的同时,把有限的进京指标重点用于解决我市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干部夫妻两地分居。

解决的范围是:

一、在京一方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干部;

二、夫妻双方都是国家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在京一方工作满三年的干部;

三、京外一方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系北京急需的专业技术干部;

具备上述条件之一,并经区、县、局(总公司)人事部门考核,确属各单位业务骨干者,可不受各单位进京指标限制,由区、县、局(总公司)报市人事局审批。

对于干部因家庭困难要求调京问题,按照市十届人大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严格控制户籍人口迁移增长”的要求,将继续坚持总量控制,有进有出,实行指标控制的办法。

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对需要调京干部的材料和人事档案以及在京一方专业技术干部的有关考核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秉公办事,对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

北京市人事局

1993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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