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夫妻两地分居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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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解决夫妻两地分居(调京)需准备的材料

办理解决夫妻两地分居(调京)需准备的材料

办理解决夫妻两地分居(调京)需准备的材料第一篇:办理解决夫妻两地分居(调京)需准备的材料办理解决夫妻两地分居(调京)需准备的材料一、个人申请二、办理人须提交的材料京方人员:1.报北京市的个人申请2.身份证及复印件3.学历学位证书及复印件4.职称证书及复印件5.本人结婚证及复印件6.户口本(卡)及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变更页的复印件注:户口中的家庭住址、文化程度、婚姻状况、服务处所应与本人所填表格一致,户口中须注明已婚7.独生子女证及复印件,独生子女的在校证明8.诚信声明(通过人事在线网站下载),须夫妻双方签名京外人员:1.人事档案2.身份证及复印件3.学历学位证书及复印件4.职称证书及复印件5.本人结婚证及复印件6.户口本(卡)及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变更页的复印件7.干部身份,填写《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人事局制)(一式三份),《干部调京审批表》(一式一份),均通过人事在线网站下载8.京外方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调出函及组织鉴定(须注明未参加法轮功)9.调入北京单位出具的同意接收函。

10.体检表第二篇:干部调京(解决夫妻两地分居)(审核类)干部调京(解决夫妻两地分居)(审核类)审批子项目名称:干部调京(解决夫妻两地分居)(审核类)审批子项目编号:HDXS—RSSH—002—3—2003审批项目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国发[1989]81号)审批收费依据:本审批项目不收费审批总时限:10个工作日审批程序:一、受理条件: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才服务中心进行人事代理的民营科技企业与高新技术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本人在京有常住户口,其配偶系干部(含聘用制干部),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办理(依据:《关于解决民营科技与高新技术产业单位在市、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存档人员的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京人发[1997]106号第一条第二款):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存档时间满1年的人员;2、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存档时间满2年的人员;3、夫妻双方均系大学本科毕业且在京一方存档时间满3年的人员;4、在京一方年满30岁、存档时间满5年、其配偶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系我市急需的人员;5、取得博士学位或在工作中获得省(市)级及以上部门奖励、表彰的先进个人,可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予以办理;6、凡在市、区、县人事局所属人才服务中心存档的,存档时间(不含在其它人才服务机构存档时间)可以累积计算。

解决夫妻两地分居程序

解决夫妻两地分居程序

解决夫妻两地分居程序一、什么人能申请解决夫妻两地分居? (1)二、符合条件人员办理两地分居程序 (2)1.............................................................. 填写《两地分居申请表》 . . (2)2.人事处调配办公室召开两地分居准备会 (2)3.教职工提交申报材料、人事处审核材料 (2)4.人事处经办人员在教育部调配系统中生成帐号 35.............................................................. 教职工自己上传电子材料 . . (4)6.人事处经办人员审核电子材料(一审) (4)7.人事处经办人员审核纸质材料(二审) (4)8.......................................................... 教育部审核二审材料 . .. (6)9.教育部报送人社部 (6)10........................................................ 人社部审核并批复 . . (6)11.人事处领取批件并向教职工出具相关介绍信 6申请解决夫妻两地分居办事流程一、什么人能申请解决夫妻两地分居?需同时符合以三个条件:1.来校工作满一年;(自己知道即可)2.结婚满一年;(自己知道即可)3.符合以任意一种情形:(1)被聘任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2)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三年人员;(3)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处级以上管理人员;(4)博士学位获得者;(5)工作满三年的硕士学位获得者(取得学位后工作满三年);(6)大学本科毕业八年且年满30岁并分居满两年(按结婚登记时间起算)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聘任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都算专业技术人员);(7)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现任主任科员职务且年满30岁并分居满两年的人员;具体见参考文件:《从京外调配人员审批备案工作规范》(文件一)二、符合条件人员办理两地分居程序1.填写《两地分居申请表》申请表需所在学院、部处或附属机构主管人事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基层单位公章。

《北京林业大学解决夫妻两地分居工作流程》

《北京林业大学解决夫妻两地分居工作流程》

北京林业大学解决夫妻两地分居工作流程一、办理流程图二、相关情况说明1、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以下其一即可)①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人员②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③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④被聘任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⑤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三年的人员⑥处级以上管理人员⑦博士学位获得者⑧工作满三年的硕士学位获得者⑨大学本科毕业八年且年满30岁并分居满两年的专业技术人员。

2、向学院提交申请①填写《北京林业大学解决夫妻两地分居申请表》,由学院领导签字,加盖公章。

②所在单位出具对申请人的业务考核材料,由学院领导签字,加盖公章。

3、材料准备详单及要求原件上交人事处备查,复印件按要求装订。

另原件需扫描成jpg图片格式,以实际内容命名。

材料清单和详细说明:4、材料装订建议格式:佐证材料分为两大部分。

第一部分包括:在京方在职证明材料,京内方在京方符合两地分居条件证明材料,婚姻证明,京外方京内单位同意接收函,随迁子女出生证、独生子女证(准生证)、在校证明,双方常住户口卡。

若调京后京外方户口不落入京内方单位集体户口的,提供所落地址的户口本或房产证、户主同意落户的证明。

第二部分包括:京外方京外单位同意调出的意见,京外方干部/工人身份证明(报到证或招工表),京外方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京内方、京外方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页)。

材料装订按第一、第二部分两大类,大类中按照材料介绍顺序用长尾夹装订。

所有材料均用A4纸纵向(从上至下)复印。

本说明中一个大方框代表一张A4纸,为确保审核效率和信息准确,建议按图样格式准备相关材料。

第一部分(1)在京方在职证明材料①在京方报到证②若无报到证、或报到证单位为非现工作单位,准备现有岗位聘任合同,双面复印。

(2)京内方在京方符合两地分居条件证明材料如符合多项条件,建议优先以学历/学位条件申报。

①以学历/学位条件申报提供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若为国外学历/学位证书,需提供学历认证证明材料与国内初始学历/学位证书。

解决夫妻两地分居工作流程

解决夫妻两地分居工作流程

解决夫妻两地分居工作流程一、办理条件高新技术企业在朝阳人才服务中心委托存档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中,凡本人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被在京单位聘用一年以上现仍被聘用的人员,其配偶系干部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办理解决夫妻两地分居手续: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存档时间满一年的人员;2、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存档时间满二年的人员;3、夫妻双方均系大学本科毕业且在京一方存档时间满三年的人员;4、在京一方年满30周岁、存档时间满五年、其配偶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系我市急需的人员。

取得博士学位或在工作中获得省(市)级及以上部门奖励、表彰的先进个人,可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予以办理。

二、办理程序1、非公经济组织通过人才服务中心将所需材料报区人事局审核;2、区人事局审核后报市人事局审批;3、市人事局审批后办理调动和落户手续。

三、申报材料(一)在京一方申报材料及顺序1、《干部调京审批表》一式一份,《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三份;2、申报单位出具的《关于解决×××夫妻两地分居的申请》及其电子版,主要内容: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回京理由,家庭实际情况;3、个人申请,主要内容: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回京理由,家庭实际情况,需亲笔签名;4、高新技术企业(或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金融企业、文化创意企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驻京研发机构、来京投资企业)等相关认定证书;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6、朝阳人才服务中心填写的《存档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一份;7、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必要时需提供学历认证报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通知);8、在京一方若系调京人员,需提供办理进京部门的审批件;9、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身份证;10、地税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在京工作期间申报单位连续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标准样式见附件)11、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标准样式见附件)12、单位及个人诚信声明;(标准样式见附件)13、完整齐全的个人档案;14、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解决夫妻两地分居困难调沪服务指南

解决夫妻两地分居困难调沪服务指南

解决夫妻两地分居困难调沪服务指南服务依据:1、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解决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沪人[1999]122号)2、《关于进一步做好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问题工作的通知》(人发[1999]80号)服务条件:一、申请主体由夫妻分居中在沪方作为申请人,由夫妻分居中在沪方的(在沪)所在单位作为申报单位,提出申请。

二、受理条件本市户籍的人员因夫妻两地分居,其在外省市的配偶系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含聘用制干部),且在职或辞职后人事关系挂靠在当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中心的,身体健康,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在沪有接收单位,并签订聘用期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按规定申报,办理其在外省市配偶的工作关系转移来沪,未成年子女可随迁进沪。

1、夫妻双方中一方是获得省(市)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者,或是获得省(市)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或是有突出贡献的青年专家,或是被聘任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有任职资格),或是博士学位获得者,或是党政机关处级以上的人员;2、在外地的配偶系符合本市当年引进人才条件的人员;3、在沪方是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须有任职资格)或获得硕士学位后在沪工作满3年的人员;以及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须有任职资格)或获得硕士学位,夫妻两地分居满3年的人员;4、夫妻两地分居满5年的人员5、有特殊困难的人员。

申报材料:材料由在沪方单位人事凭单位介绍信递交1、申报单位的申请报告(函);2、申请人(在沪方)本人向所在单位的书面申请报告;3、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证磁卡(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执照、法人代码证)(以上证件核对原件、留复印件);4、填写完整的《上海市照顾困难调沪人员情况登记表》(申报单位、调入单位、申请人分别填写签署意见并盖章);调出单位未签署意见和盖章的,由调出单位(须具有人事调动权)另行出具本人政治表现及同意调动函(商调函);5、夫妻双方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份);6、双方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核对原件,留复印件),副高专业技术职务及以上人员还需提供职称诚信认定证明;7、调入方由本市二级或以上医院出具的近期体检表;8、调入方在沪接收单位出具的同意调入函以及聘任期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核对原件、留复印件,试用期内暂不受理),并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证磁卡(核对原件、留复印件);9、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份);双方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提供详细地址页和个人信息页);在沪方户口簿上不能准确反映出在沪方何时因何原因进沪的,另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10、婚育证明(核对原件,留复印件)无子女:结婚证书、女方户籍所在地计生委出具的已婚未育证明(留原件);有子女:结婚证书、子女出生证明和独生子女证。

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有关规定及办文指南

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有关规定及办文指南

作者:来源:发布时间:一、两地分居解决干部夫妻从京外地区调入干部的条件:根据国家人事部《关于国务院各部门从京外调入干部审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调发[1991]12号)规定,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从京外地区调入干部,须占用出京干部户口指标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方可办理:1.夫妻双方均为干部,女方在京工作2年以上,且夫妻一方父母在京居住(常住户口在京)。

此类干部家庭生活基础在京,可不受分居时间、年龄和职务限制,只要有指标即可解决夫妻分居问题。

2.京内一方为干部(指男方或女方在京而夫妻双方父母不在京的),应分居5年以上或年满30岁,工作需要,确实离不开的业务骨干。

其中在京干部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副处以上党政职务,可放宽到分居3年以上或年满28岁。

3.女方在京为工人,京外男方是干部的,应分居5年以上或女方年龄30岁以上。

4.男方在京为工人,京外女方是干部的,应分居10年以上或男方年龄35岁以上。

此外,根据人事部、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因进一步做好干部夫妻两地分居问题工作的通知》(人法[1999]80号)的文件和《关于调整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中央直接管理企业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政策的通知》(人办发[2003]55号)的规定,以下条件不受年龄、分居时间限制,不占出京干部户口指标,予以办理。

1.在京干部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者;2.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3.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4.被聘任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5.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的人员;6.处级以上管理人员;7.博士学位获得者;8.硕士学位获得者工作满3年;9.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现任主任科员职务且年满30岁人员; 10.大学本科毕业8年、年满30岁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11.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生活困难较大且年满35岁的其他人员。

(说明:9-11条为人事部2003年6月从新调整的政策。

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落户阶段办理流程

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落户阶段办理流程

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落户阶段办理流程第一步:办理准迁证。

所需材料: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件复印件;②拟调(迁)人户口簿及身份证原件;③结婚证原件;④入家庭户的,持本市房产证明或购房合同、物业入住证明、入户地配偶的户口簿;⑤系城镇无业人员(含京外一方虽然是干部或工人身份,因某种原因确需按第二类“迁户”办理的)的,需提供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村委会或居委会出具的证明无效)出具的无业证明。

⑥随迁子女超过18周岁时,属于在校学生的,请出示所在学校出具的在校证明;系待业人员请出示当地街道、乡镇政府主管就业部门(村委会或居委会出具的证明无效)出具的无业证明。

通常情况下,批件落款时间往后推一周北京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才能收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送抄的落户信息,也可打咨询电话查询批件信息是否北京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

办公地点:北京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北京市丰台区成寿寺路甲19号(方庄桥东南三环外爱家家居南侧)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双休日休息。

办公电话:87680101(监督举报);87682129(户口进京咨询);87680153(常住人口咨询)。

第二步:开迁移证等材料。

①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件复印件及准迁证到京外方户口登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开具户口迁移证)。

②京外拟调出单位人事部门给京内拟调入单位开具行政介绍信、工资转移单、档案转递单。

(按第二类“迁户”办理的,不需要行政介绍信、工资转移单、档案转递单。

)③随迁子女超过18岁的要有居民身份证;在校学生要持在校证明;待业人员要持当地街道、乡政府主管就业部门的证明。

第三步:开准予落户证明。

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件复印件和第二步中①②③材料,到北京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开具准予落户的证明。

第四步:派出所落户。

持准予落户证明到拟落户派出所落户。

1. 去全国人才带中智的商调函,人社部批件,批件复印件2. 结婚证一般一个人的就行,但是最好带上两个人的,复印里面的内容就行3. 去人口管理总队会给第2联(用于给外地派出所)第3联(用于给落户派出所)去外地派出所开户口迁移证,需要第2联和本人户口卡去落户派出所需要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etc。

关于解决两地分居夫妻的建议提案

关于解决两地分居夫妻的建议提案

建议提案:解决两地分居夫妻的问题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经济的全球化,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在不同城市或国家工作和生活,这也导致了许多夫妻间的分居现象。

而长期的两地分居对夫妻关系和家庭和谐都会带来一定的影响。

我们有必要提出一些建议和解决方案,来帮助解决这一问题。

一、加强交流1. 定期交流:两地分居夫妻可以通过通联方式、视瓶通话等方式,定期进行交流,共享彼此的生活和工作情况,增进感情。

2. 建立信任:双方要坦诚相待,建立起良好的信任关系,避免猜忌和怀疑,确保家庭关系的稳固。

二、灵活安排时间3. 短期团聚:夫妻双方可以根据工作情况,安排一些短期的团聚时间,可以一同度过周末或者假期,增强感情。

4. 定期探望:如果条件允许,可以选择定期探望对方的方式,这样能够更直接地感受到另一半的关心和关爱。

三、共同规划未来5. 计划共同目标:夫妻双方要共同规划未来,制定共同的生活目标和计划,让双方能够更加明确自己的努力方向,这也能够增强夫妻间的凝聚力。

6. 考虑转岗调动:如果可能的话,可以考虑调动工作,争取能够在同一个城市工作,减少分隔两地的情况。

四、寻求外部帮助7. 寻求家人支持:夫妻双方可以寻求家人和朋友的支持和帮助,让家人和朋友成为自己的关系守护者,提供情感支持。

8. 婚姻交流:如遇到夫妻关系出现问题,可以寻求婚姻交流师的帮助,进行必要的情感交流和婚姻调适。

五、加强自身修养9. 个人成长:两地分居的时间也可以用来加强自身的学习和成长,发展个人的兴趣爱好,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

10. 保持身心健康:分居期间,重要的是要保持身心健康,健康的状态能够让人更好地应对分居期间的压力和挑战。

六、工作调整11. 争取弹性工作制:如条件允许,可以向上级争取弹性工作制度,适当安排加班和休假,以便更好地照顾家庭。

12. 寻找合适的工作机会:如果工作地点是导致分居的原因,可以适当寻找和调整工作,争取能够让双方在同一个城市工作。

总结:以上建议提案是针对两地分居夫妻问题提出的一些解决方案,但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运用,不同的夫妻对于两地分居的问题态度和看法都有所不同,因此需要夫妻双方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相互交流和配合。

医院解决两地分居政策

医院解决两地分居政策

医院解决两地分居政策一、解决本院正式职工夫妻两地分居的条件根据国家政策,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解决夫妻两地分居:1、职工本人获博士学位留院工作满1年的;2、职工本人获硕士学位留院工作满3年的;3、职工本人大学本科毕业留院工作满8年、年满30岁且夫妻分居两年以上的;4、职工本人被聘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的,或被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5、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获得者、或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的主要完成者、或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6、处级以上行政管理人员,或行政机关现任主任科员年满30岁且夫妻分居满2年的;7、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生活困难较大且年满35岁、夫妻分居满2年的。

以上职工可以将配偶及子女(指独生子女)的户口迁往XX市。

职工配偶如果是高级职称,或取得博士学位,或是某一单位急缺的专门人才,可以作为人才引进将其户口迁入XX,但需要有引进人才单位接收并办理手续。

如我院职工调出X外,并将户口迁出,按一出一进的政策,医院可将这一指标用来解决一位同志的进X户口问题。

二、解决夫妻两地分居的工作程序1、职工配偶自行负责在本市找好接收单位(单位应有人事管理权)。

2、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职工,向人事处提出解决两地分居申请。

3、人事处审查、复核、签批,主管院领导审核同意后上报材料。

4、医科院、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逐级审核申报人员进X备案材料。

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具调令。

5、个人持调令到XX市公安局办理入户手续;以工人身份调X者,向XX市劳动局办理相关手续。

三、需要职工提供的材料1、职工本人申请。

须注明“要求医院解决户口,工作自己解决”。

2、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办文备案表一式四份(其中原件两份)。

3、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五份。

4、职工本人毕业证书复印件一式四份。

5、职工本人学位证书复印件一式四份。

6、职工本人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一式四份。

7、配偶毕业证书一式四份。

8、配偶原单位同意调出函一式四份。

北京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办理流程

北京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办理流程

北京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办理流程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工作,体现了学校对广大教职工的关心,使广大教职工更能安心的致力于本职工作,为了进一步做好我校两地分居工作,现将有关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的办理程序通知如下:一、申请人条件根据《人事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问题工作的通知》(人发[1999]80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不受年龄、分居时间、指标方面的限制,都可申请解决两地分居:1. 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者、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2. 被聘任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或处级以上管理人员;3. 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三年的人员;4. 博士学位获得者及工作满三年的硕士学位获得者。

二、申请程序申报人需使用“教育部人事司人事调配管理网络平台(网络地址为:http://rszh.moe. )”,以电子版形式报送所需材料,流程如下:1.申请人填写“解决夫妻两地分居调配偶进京申请” (参见附件),并将申请交到人事处备案。

2.申请人的电子邮箱地址为“教育部人事司人事调配管理网络平台”登录时的用户名,密码由人事处发送至申请人电子邮箱中,申请人首次登录后可自行更改。

3.申请人使用用户名和获得的密码登陆“教育部人事司人事调配管理网络平台”,按系统提示填写电子版表格,并上传纸质材料的电子版。

4.人事处审核申请人填报的信息及材料合格后,通知申请人提交纸质材料,所有材料须提交原件由人事处审核。

(所有纸质材料需提交A4纸,如原件不是请粘贴到A4纸上)。

三、上报材料申请人上报的所有材料身份证号及出生日期须一致,且信息完整,申请人根据申请类别按以下三种情况准备材料:(一)京内京外均为干部:(1)拟调人员京外单位同意调出函(原件);(2)拟调人员京内单位同意调入函(原件);(3)拟调人员毕业时的报道证(派遣证)及学位学历复印件或转干(录干)审批材料(复印件);(4)双方户口卡及户口簿首页(集体户口须复印集体户口首页),双方户口卡上婚姻状况栏为“已婚”(复印件)。

解决夫妻两地分居的北京户口流程是怎么样的

解决夫妻两地分居的北京户口流程是怎么样的

解决夫妻两地分居的北京户口流程是怎么样的现在北京等大城市为了引进人才,想出了各种办法,有一些管理办法则是从庭入手,比如为引进人才而专门解决好夫妻分居两地的问题。

下面小编就给大家讲讲解决夫妻异地分居的北京户口流程,大家一起了解下吧。

解决异地分居的北京户口流程一般来说,解决夫妻两地分居的北京户口流程主要有以下几步。

首先,男方向单位提出申请,解决配偶户口。

需要提供女方派遣证、转正定级表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存档单位公章;单位所需表格,主要是备案表、登记表,以及申请人业务考核表; 结婚证书复印件;户口复印件等材料。

以上收集各类材料比较耗时。

收集完上述资料后,由申请人单位人事主管上报材料。

等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批文。

接着只要等着批文下发了,批文下来后的流程就比较顺利,繁琐一些。

接下来要到北京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开动迁证明,去北京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需要带的资料:人事部批文原件;双方户口卡原件;双方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 给外地派出所的准予迁入证明;给北京落户派出所的户口迁入通知;紧接着要办理档案调出和调入。

配偶在京单位出具调档函。

需要持下列资料:人事部批文原件;结婚证;北京市公安局出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将调档函邮寄给配偶在外地的原单位人事部门。

由对方开具行政关系、工资关系介绍信、档案转递单。

然后,要到外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需要提供材料如下:人事部批文原件;北京市公安局出具的准予迁入证明;配偶户口卡;配偶身份证。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步,落户北京,办理北京身份证。

需要提供材料如下:北京市公安局出具的准予迁入证明;从外地派出所拿到的户口迁移证;照照片,办理新身份证。

走完这一系列的流程,就可以解决夫妻两地分居问题办理北京户口就完成了。

北京解决夫妻两地分居的管理办法1、公司解决员工夫妻两地分居无指标限制,凡满足办理条件者均可申请。

2、员工户籍应为北京,本司工龄满8年或级别主管(技术5级)经上(公司急需人才除外)。

3、除第四条要求外,员工还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一)被聘任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二)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三年(三)获得博士学位(四)工作满三年且获得硕士学位(五)大学本科毕业八年,年满30岁并分居满2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六)夫妻双方均为干部身份,夫妻父母应至少一方户籍为北京(七)员工为干部身份,夫妻双方父母户籍均不在京,分居5年以上或年满30岁(如员工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可放宽到分居3年或年满28岁)。

因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从京外调(迁)入人员审批工作规范

因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从京外调(迁)入人员审批工作规范

因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从京外调(迁)入人员审批工作规范一、政策适用范围: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在京中管企业存在夫妻两地分居情况的在职人员(为单位正式员工且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二、政策条件:1、根据国家人事部《关于国务院各部门从京外调入干部审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调发[1991]12号)、《关于因进一步做好干部夫妻两地分居问题工作的通知》(人发[1999]80号)和《关于调整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中央直接管理企业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政策的通知》(人办发[2003]55号)的文件规定,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获得者、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被聘任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的人员、处级以上管理人员、博士学位获得者及硕士学位后工作满3年的人员,这8类业务骨干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不受年龄、分居时间、指标方面的限制。

2、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现任主任科员职务且年满30岁人员、大学本科毕业8年、年满30岁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生活困难较大且年满35岁的人员,这3类干部凡分居满2年的,可免指标解决两地分居。

3、未达到上述条件,但符合下列规定的人员,可占用调出京外干部户口指标解决两地分居:(1)夫妻双方均为干部,女方(户口)在京且工作2年以上,夫妻一方父母在京居住(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2)京内一方为干部(指男方或女方在京而夫妻双方父母不在京的),分居5年以上或年满30岁,其中在京干部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副处以上党政职务,可放宽到分居3年或年满28岁;(3)女方(户口)在京为工人,京外男方系干部的,分居5年以上或女方年龄30岁以上,家庭生活有特殊困难且工作需要不宜调出的;(4)男方在京为工人,京外女方系干部的,应分居10年以上或男方年龄35岁以上,家庭生活有特殊困难且工作需要不宜调出的。

4、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在大城市之间进行对调: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可以在北京与大城市(津、京、沪、各省会城市及计划单列市)之间有组织地进行对调,对调需符合下列条件:(1)出京和进京人员均为国家干部;(2)出京干部和进京干部均存在夫妻两地分居问题;(3)进京干部的配偶和出京干部均在中央、国务院部委或部委所属在京单位工作;(4)进京干部的配偶和出京干部在同一大城市工作;(5)进京干部所在大城市人事局同意对调;(6)出京干部所在部委人事司(局)同意对调;对调干部满足上述条件,不受分居年限、职务、年龄等方面的限制,不需要出京户口指标,可解决夫妻两地分居问题。

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有关规定及办文指南

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有关规定及办文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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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从京外地区调入干部的指标: 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的指标是出京干部户口指标。它是指
中央、国家机关及其所属在京单位在职国家正式干部,由于解决 夫妻两地分居、工作需要等原因进行工作调动而由北京迁到其他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户口指标。这类指标一律以北京市公安 局签发的北京市常住户口《迁移证》(复印件)为准。出国留学、 离退休、辞职、辞退等人员及工人的户口《迁移证》复印件无效。
出京干部户口指标有效期限,从户口迁出之日起 12 个月内 有效,超过十二个月后不使用的,需提前 2 个月到人事教育局调 配与编制处办理备案手续,否则指标作废。
办理指标备案手续时,各单位须填写《调出北京地区干部户 口指标备案登记表》(附后),并附北京市常住户口《迁移证》复 印件(各单位需留存一份在使用备案指标时使用)报人事教育局。 凡使用备案户口指标时,必须附上北京市常住户口《迁移证》复 印件。
2.京内一方为干部(指男方或女方在京而夫妻双方父母不 在京的),应分居 5 年以上或年满 30 岁,工作需要,确实离不 开的业务骨干。其中在京干部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副 处以上党政职务,可放宽到分居 3 年以上或年满 28 岁。
3.女方在京为工人,京外男方是干部的,应分居 5 年以上 或女方年龄 30 岁以上。
出京干部户口指标的使用:此类指标原则上只能在本单位内 部使用,单位之间支援指标,必须有正当理由,并且支援单位人 事部门出具同意支持户口指标的函件。发现本单位干部夫妻两地 分居情况严重,又无特殊理由将指标借用有关单位的,我局将予 以没收。 四、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从京外地区调入人员所需材料:
各单位在上报干部夫妻两地分居调入干部的材料时,其中各
1.在京干部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者; 2.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 3.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4.被聘任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5.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 3 年的人员; 6.处级以上管理人员; 7.博士学位获得者; 8.硕士学位获得者工作满 3 年; 9.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现任 主任科员职务且年满 30 岁人员; 10.大学本科毕业 8 年、年满 30 岁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 人员; 11.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生活困难较大且年满 35 岁的其 他人员。 (说明:9-11 条为人事部 2003 年 6 月从新调整的政策。) 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在大城市之间进行对调: 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可以在北京与大城市(津、京、

北京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办理流程

北京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办理流程

北京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办理流程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工作,体现了学校对广大教职工的关心,使广大教职工更能安心的致力于本职工作,为了进一步做好我校两地分居工作,现将有关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的办理程序通知如下:一、申请人条件根据《人事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问题工作的通知》(人发[1999]80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不受年龄、分居时间、指标方面的限制,都可申请解决两地分居:1. 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者、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2. 被聘任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或处级以上管理人员;3. 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三年的人员;4. 博士学位获得者及工作满三年的硕士学位获得者。

二、申请程序申报人需使用“教育部人事司人事调配管理网络平台(网络地址为:http://rszh.moe. )”,以电子版形式报送所需材料,流程如下:1.申请人填写“解决夫妻两地分居调配偶进京申请” (参见附件),并将申请交到人事处备案。

2.申请人的电子邮箱地址为“教育部人事司人事调配管理网络平台”登录时的用户名,密码由人事处发送至申请人电子邮箱中,申请人首次登录后可自行更改。

3.申请人使用用户名和获得的密码登陆“教育部人事司人事调配管理网络平台”,按系统提示填写电子版表格,并上传纸质材料的电子版。

4.人事处审核申请人填报的信息及材料合格后,通知申请人提交纸质材料,所有材料须提交原件由人事处审核。

(所有纸质材料需提交A4纸,如原件不是请粘贴到A4纸上)。

三、上报材料申请人上报的所有材料身份证号及出生日期须一致,且信息完整,申请人根据申请类别按以下三种情况准备材料:(一)京内京外均为干部:(1)拟调人员京外单位同意调出函(原件);(2)拟调人员京内单位同意调入函(原件);(3)拟调人员毕业时的报道证(派遣证)及学位学历复印件或转干(录干)审批材料(复印件);(4)双方户口卡及户口簿首页(集体户口须复印集体户口首页),双方户口卡上婚姻状况栏为“已婚”(复印件)。

《解决夫妻分居两地困难调沪》办理须知

《解决夫妻分居两地困难调沪》办理须知

《解决夫妻分居两地困难调沪》办理须知一、政策依据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解决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沪人〔1999〕122号)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局《关于外省市转移进沪人员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沪劳保社发[2003]9号)二、申报条件本市人员因夫妻两地分居,其在外地的配偶属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且身体健康的在职或辞职后人事关系挂靠在当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中心的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含聘用制干部),在沪有接收单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将其在外地配偶的工作关系转移来沪,未成年子女可随迁进沪。

1、夫妻双方中一方是获得省(市)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者(省、部级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新长征突击手等,以及经国家人事部认可的其他部级荣誉称号)、获得省(市)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技术进步奖、星火奖的主要研究人员和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以上星火奖的主要研究人员)、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被聘任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有任职资格)、博士学位获得者、党政机关处级以上干部。

2、在外地的配偶符合本市当年引进人才条件的人员。

3、在沪一方是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须有任职资格)或获得硕士学位后在沪工作满三年的人员;以及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须有任职资格)或获得硕士学位,夫妻两地分居满三年的人员。

4、夫妻两地分居满5年的人员。

三、申报主体夫妻分居中在沪一方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四、申报材料1、由申请人提供: 在沪方书面申请(签字);结婚证明(结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夫妻双方及随迁子女的身份证、户口本(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情况登记表(须有调入、调出、申报单位的意见和盖章);近期(三个月以内)体检报告(外省为市级医院,本市为区级以上医院);夫妻双方的学历证明(书面)、资格证明(书面)、职称证明(书面)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婚后两地分居的解决方案及对策

婚后两地分居的解决方案及对策

婚后两地分居的解决方案及对策婚后两地分居是许多夫妻面临的困境,这种情况可能由于工作、学习或其他原因而产生。

长期分居对夫妻关系和家庭稳定都会带来挑战。

然而,通过采取合适的解决方案和对策,夫妻可以有效地处理这种情况,并保持彼此之间的联系和支持。

本文将探讨婚后两地分居的解决方案及对策,以帮助那些面临这一挑战的夫妻。

1. 沟通和沟通技巧沟通是婚姻中至关重要的因素,特别是在两地分居的情况下更显得重要。

夫妻应该经常进行有效沟通,包括定期电话、视频聊天或其他在线聊天工具。

除了例行的日常对话,夫妻可以共同制定一个沟通时间表,以确保每天都有一段专门的时间用于交流。

在交流过程中,要尊重对方的感受和需求,倾听对方的意见,并寻求共识。

此外,学习一些沟通技巧,如积极倾听、表达思想和感受、避免指责,能够帮助夫妻更好地交流,增进感情。

2. 规划共同时间尽管两地分居,夫妻依然可以规划共同的时间来增进彼此的交流和互动。

例如,每隔一段时间,可以安排夫妻间隔一段时间的相聚。

这可以是一个短期度假,或者安排一些共同的活动和旅行。

共同的时间能够帮助夫妻重建感情,同时也提供机会解决潜在的问题和矛盾。

3. 制定长远计划两地分居不应该是永久的状态,夫妻需要共同制定长远计划,以期最终实现团聚。

这可能包括就业机会的转移、学业完成或其他解决方式。

制定长远计划需要夫妻共同沟通和尊重彼此的需求和目标。

同时,计划中应该包括中期目标和具体的行动步骤,以推动实现团聚的进程。

4. 建立支持系统在婚后两地分居的情况下,夫妻需要建立健康的支持系统。

这包括与家人、朋友和其他夫妻分享彼此的经历和感受。

相互的支持和理解可以减轻夫妻因分居而产生的压力和孤独感。

此外,夫妻可以通过参加夫妻活动、社交团体或婚姻咨询等途径,获取专业帮助和指导。

5. 心理调适和保持积极态度婚后两地分居是一种需要适应的情况,因此夫妻需要进行心理调适,并保持积极的态度。

这可以通过寻找自己感兴趣的活动、培养个人爱好和充实自己的时间来实现。

解决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方案

解决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方案

解决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方案
一、基本情况
经摸底调查,截止到6月底全院在职职工夫妻两地分居5年以上,且配偶所在单位距农科院50公里上职工有27人。

其中配偶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职工的14人,在部队工作有1人,在企业工作有8人,其他有4人。

配偶分居地在长株潭地区的有7人,在本省长株潭之外的有16人,在外省的有3人,在国外的有1人。

二、工作思路
1、依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相关规定,经本人申请,采取调入院内工作的方式,每年解决1-2名。

2、根据职工职称、业绩、配偶相关条件等每5年对每队两地分居的夫妻综合打分一次(打分细则附后),按照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排序,自打分年份起5年内取前1-2名调入配偶。

3、调入配偶原则上不安排在职工所在单位,按交叉原则安排在另一拟调入配偶的职工所工作的单位。

三、参与打分的职工配偶应具备基本条件
1、配偶具有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编制;
2、配偶具有国家认定本科以上学历且配偶工作地离农科院50 公里以上距离;
3、现有人事政策距离退休年限满5年以上;
4、夫妻分居5年以上;
5、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需要的身体素质。

四、工作程序
1、职工自愿申请并配偶签字同意,所在单位审核后报人事处备案;
2、制定打分排名细则,组建评审委员会,对备案人员打分排名;
3、按照排名顺序依次每年按1-2名名额到人社厅办理相关调动手续,如遇到政策障碍,当年不再增补。

附件:1、夫妻两地分居排名打分细则
2、配偶具备基本条件院夫妻两地分居打分排名表
2015年10月14日。

人社部两地分居流程及材料要求

人社部两地分居流程及材料要求

员工家属办理随调进京的调动程序说明说明:集团公司员工的户口进京是通过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理。

国家人社部仅负责审批是否同意进京,收到人社部批文后,具体的户口迁移以及家属人事档案存放等手续需员工自行办理。

申报户口前:1、档案需调回户籍地人才中心。

(此项是否要办理取决于京内接收单位和京外调出单位的调档要求。

)如果京内接收单位要求户籍地和档案存放地必须一致的,需按其要求办理调档;如家属人事档案已存放在京外人才中心或京外工作单位、且该人才中心或单位可配合办理档案调出手续、且京内接收单位对档案存档地址也不作硬性要求的话,可不办理此项。

2、联系京内接收单位出具《同意接收函》。

(主调人或家属自行办理)京内接收单位必须是在北京市工商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

有人事档案接收权的京内接收单位可直接开具《同意接收函》。

如京内接收单位没有人事档案接收权的,除提供该单位开具的《同意接收函》(一式两份,一份交京外存档单位办理档案调出手续,另一份交集团公司作为户口办理材料)外,还需由京内人才机构出具《同意接收档案证明》(一式两份)。

补充说明:此《同意接收函》及《同意接收档案证明》都属于意向函,并不是工作接收函或档案调动函,仅属于办理户口调转的证明材料,3、到京外存档单位办理《同意调出函》。

持京内接收单位开具的《同意接收函》(含京内人才中心的《同意接收档案证明》)到京外存档单位办理手续。

注意:个人领取人事档案时,必须确保人事档案密封取出且在转递过程中不可私自拆阅。

如个人自行拆阅人事档案,集团公司不再接收该人事档案,因此对户口迁移、人事档案存取等造成的风险,由个人承担。

4、将有关材料交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

以上手续办完后,将京内单位《同意接收函》、京外单位《同意调出函》随同其他证件材料一起提交集团公司人力部。

人力部审核无误后报审核办理。

申报户口同意后,个人拿人社部批件办理户口及档案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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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条件
高新技术企业在朝阳人才服务中心委托存档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中,凡本人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被在京单位聘用一年以上现仍被聘用的人员,其配偶系干部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办理解决夫妻两地分居手续: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存档时间满一年的人员;
2、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存档时间满二年的人员;
3、夫妻双方均系大学本科毕业且在京一方存档时间满三年的人员;
4、在京一方年满30周岁、存档时间满五年、其配偶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系我市急需的人员。

取得博士学位或在工作中获得省(市)级及以上部门奖励、表彰的先进个人,可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予以办理。

二、办理程序
1、非公经济组织通过人才服务中心将所需材料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2、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办理调动和落户手续。

三、申报材料
(一)在京一方申报材料及顺序
1、《干部调京审批表》一式一份,《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三份;
2、申报单位出具的《关于解决×××夫妻两地分居的申请》及其电子版,主要内容: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回京理由,家庭实际情况;
3、个人申请,主要内容: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回京理由,家庭实际情况,需亲笔签名;
4、高新技术企业、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驻京研发机构等相关认定证书;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6、存档单位填写的《存档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一份;
7、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通知(必要时需提供学历认证报告);
8、在京一方若系调京人员,需提供办理进京部门的审批件;
9、户口本、身份证(正反面);
10、地税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在京工作存档期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代扣代缴单位需在个税缴纳证明上注明“上述纳税情况属实”字样,由单位法人签字,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11、社保主管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在京工作存档期间缴纳社会保险至申请之日的证明;(标准样式见附件)
12、在京固定住所证明。

自己有住房的,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租赁房屋的,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房屋准许出租证明以及与业主签订的租房协议;租赁公房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证明;借住亲友住房(私房)的由居委会出具相关证明和房产证;
13、夫妻双方签字的诚信声明;(标准样式见附件)
14、完整齐全的个人档案;
1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京外一方申报材料及顺序
1、学历、学位证书(必要时提供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2、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通知;
4、户口本、身份证(正反面);
5、原籍存档单位出具的同意调出函;
6、北京单位接收函和聘用(劳动)合同。

由集体、民营和私营企业接收的,接收函需由负责人事代理的人才服务机构及上级人事部门盖章。

由中央或市属单位接收的,接收函需由正局级单位人事部门盖章。

接收函上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
7、结婚证;
8、独生子女证、出生医学证明。

随迁子女超过16周岁的,需有在校证明,无工作的需当地劳动部门出具待业证明;
9、《调京人员政审情况调查表》;(见附件)
10、三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近期体检表;
11、完整齐全的个人档案;
12、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注:
申报单位需同时报送原件和复印件(A4)。

所有复印件由申报单位与原件进行核对,在复印件注明“原件已审”,经办人签字并加盖报送单位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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