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夫妻两地分居从京外调配人员情况公示(2015年第3号)
解决干部两地分居户口进京的过程
解决干部两地分居户口进京的过程(分享)我们单位属具有独立人事代理权的事业单位,工作报道的时候人事的就说像我这种情况可以办理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的户口。
顺便说一下,我博士毕业,lg本科,来北京前在外地的一所高校工作。
干部解决两地分居的需要符合一些条件,但这些条件我估计很多人都能达到。
具体什么条件我就不啰嗦了,网上一搜就行了。
于是,等我lg来京后,找了一份私企的工作,他虽然在原来的单位离职了,除了给停工资外,其它的材料全在原来的单位。
后来办理户口的过程中,感觉这点真的很重要!!! 我是7月份参加工作的,等到12月份中旬的时候,户口才下来,也就说从这个时候开始,我才能给我lg办理户口的事情。
Step 1:需要准备一些材料,这些材料包括:1. 《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办文备案表》--原件;2. 《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干部专用)--原件;3. 双方干部身份证明(毕业派遣证或转干、录干批件或岗位聘任文件)--复印件;4. 双方户口卡--原件;5. 调京人原单位同意调出函--原件;6. 调京人在京单位同意接收函(无人事权单位还需加盖该单位人员档案存放机构人事调配章)--原件;7. 结婚证书--原件;在京方工作业绩陈述(参加哪些重大项目、从事什么工作、取得哪些成果等)--原件及电子版本。
其中,1、2可以跟人事的联系具体如何填写;3当时主要是要了毕业工作之后的派遣证原件;5和6分别是原来单位和在京的单位(公司)给开的,不需要抬头,如果原来和现在单位有独立人事权,则上面加盖人事章既可,如果没有人事权,则需要单位盖章后,到单位档案管理的人才盖章,写上类似于“该单位为我处存档立户,档案进京后我处保管”然后就把这些材料交上去了,由于来回的弄这些材料,所以一直到2009年2月份的时候才把材料交到人事。
但由于人事的也比较忙,所以一直拖到2009年五一后才把材料交上去。
Step2:7月份的某一天,我终于接到了人事处的电话,说是你爱人户口的调令下来了,赶紧过来办后续的事情。
国务院在京各部门因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从京外调(迁)入人员审批工作
一、政策适用范围: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在京中管企业(国家国资委直属)存在夫妻两地分居情况的在职人员(为单位正式员工且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二、政策条件:1、[1991]12号)、[2003]55号)处2满352006中国国家人事部、公安部??调令号报文部委拟调人性别占用指标情况京内一方年龄学历职务随迁数(2006)0693 中国冶金建设集团段艳丽女获硕士后工作三年郑圣聚36岁硕士工程师1 (2006)0694 中国冶金建设集团欧阳丹女聘中级职称满三年马文军31岁大学本科工程师??(2006)0543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刘波男获硕士后工作三年齐易31岁硕士经济师??(2006)0544 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宋琳琴女获硕士后工作三年张义42岁硕士高级工程师1(2006)0692 国家测绘局张腊梅女聘中级职称满三年杨敏40岁中专及以下工程师??1、劳动合同、23、结婚证;4、有随迁子女的,应审查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明(须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和有关子女随迁政策,如系再婚,应审查丧偶证明或离异后关于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具有合法效力的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等);5、京外方干部、工人、无业人员或农民的身份证明,按干部、工人调动的,应审查其京外工作单位同意调出函,京内单位同意调入函。
6、《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拟调人员登记表》(进京一方为干部)7、《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办文备案表》(进京一方为工人)8、9、(1、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解决分居的申请。
2、所在单位同意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时,人事部门经报单位领导审核同意后,以研究所正式发文号向北京分院组织人事处行文,申报进京人员材料(须从院ARP人力资源系统上传)纸至材料交换即可。
3、各单位具体负责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的审核工作,按照“承办人审查—处室复核—领导签批”的步骤进行。
4、各单位在审核完成后,所有报送材料的复印件须注明“经与档案及原件对照审核无误”字样,承??5需知)1、京外方为干部:行文式样和所需材料:??关于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调××到京工作的函××××工”批。
《关于解决中级专业技术干部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
关于解决中级专业技术干部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各区、县人事局,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人事(干部)处:近年来,我市各级人事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努力为知识分子办实事,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充分发挥全心全意在首都经济建设中骨干作用,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为了进一步解决我市专业技术干部的家庭困难,稳定干部队伍,促进首都经济和各项事业的发展,决定今年在继续严格控制首都人口迁移性增长的同时,把有限的进京指标重点用于解决我市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干部夫妻两地分居。
解决的范围是:一、在京一方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干部;二、夫妻双方都是国家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在京一方工作满三年的干部;三、京外一方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系北京急需的专业技术干部;具备上述条件之一,并经区、县、局(总公司)人事部门考核,确属各单位业务骨干者,可不受各单位进京指标限制,由区、县、局(总公司)报市人事局审批。
对于干部因家庭困难要求调京问题,按照市十届人大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严格控制户籍人口迁移增长”的要求,将继续坚持总量控制,有进有出,实行指标控制的办法。
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对需要调京干部的材料和人事档案以及在京一方专业技术干部的有关考核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秉公办事,对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北京市人事局1995年5月5日审批项目名称:干部调京(解决夫妻两地分居)(审批类)审批项目编号:BJXSARSOO7-1-2002(北京行审A类人事007号-1子项-2002年)审批项目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国发〔1989〕81号)审批收费依据:本审批项目不收费审批总时限:10个工作日审批程序:一、受理:条件:申办人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1、拟解决夫妻两地分居在京一方受聘企业情况证明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或民营科技企业认定证书、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认定证书、驻京研发机构认定证书、环保企业认定证书、软件企业认定)、解决夫妻两地分居的申请。
因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从京外调( 迁)入人员审批备案工作规范新
因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从京外调(迁)入人员审批备案工作规范一、适用范围部机关司局和直属事业单位存在夫妻两地分居情况的在职人员(为单位正式员工且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
二、政策条件(一)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获得者、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被聘任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的人员、处级以上管理人员、博士学位获得者及硕士学位后工作满3年的人员,这8类业务骨干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不受年龄、分居时间、指标方面的限制。
(二)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现任主任科员职务且年满30岁人员,大学本科毕业8年、年满30岁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生活困难较大且年满35岁的人员,这3类干部凡分居满2年的,可免指标解决两地分居。
(三)未达到上述条件,但符合下列规定的人员,可占用调出京外干部户口指标解决两地分居:1. 夫妻双方均为干部,女方(户口)在京且工作2年以上,夫妻一方父母在京居住(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2. 京内一方为干部(指男方或女方在京而夫妻双方父母不在京的),分居5年以上或年满30岁,其中在京干部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副处以上党政职务,可放宽到分居3年或年满28岁;3. 女方(户口)在京为工人,京外男方系干部的,分居5年以上或女方年龄30岁以上,家庭生活有特殊困难且工作需要不宜调出的;4. 男方在京为工人,京外女方系干部的,应分居10年以上或男方年龄35岁以上,家庭生活有特殊困难且工作需要不宜调出的。
三、政策依据(一)《关于国务院各部门从京外调入干部审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调发[1991]12号)(二)《关于进一步做好干部夫妻两地分居问题工作的通知》(人发[1999]80号)(三)《关于调整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中央直接管理企业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政策的通知》(人办发[2003]55号)(四)《关于进一步做好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工作的通知》(农办人[2005]24号)四、工作程序(一)个人申请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解决两地分居申请。
解决夫妻两地分居从京外调入人员审批工作规范版
解决夫妻两地分居从京外调(迁)入人员审批工作规范一、政策适用范围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及所属在京企事业单位存在夫妻两地分居情况的在职人员(为单位正式员工且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二、政策条件(一)在京一方达到以下条件,可申请解决夫妻两地分居: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人员、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中央企业总部职能部门正副职及所属二级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被聘任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三年的人员、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处级以上管理人员、博士学位获得者、工作满三年的硕士学位获得者、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现主任科员职务且年满30岁并分居满2年的人员、大学本科毕业八年且年满30岁并分居满2年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困难较大且年满35岁并分居满两年的人员。
(二)在京一方达到《人事部关于国务院各部门从京外调入干部审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调发【1991】12号)有关条件的,可占用调出京外干部户口指标解决两地分居。
1、夫妻双方均为干部,女方(户口)在京且工作2年以上,夫妻一方父母在京居住(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
2、京内一方为干部(指男方或女方在京而夫妻双方父母不在京的),分居5年以上或年满30岁,其中在京干部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副处以上党政职务,可放宽到分居3年或年满28岁。
3、女方(户口)在京为工人,京外男方系干部的,分居5年以上或女方年龄30岁以上,家庭生活有特殊困难且工作需要不宜调出的;(4)男方在京为工人,京外女方系干部的,应分居10年以上或男方年龄35岁以上,家庭生活有特殊困难且工作需要不宜调出的。
三、工作程序(一)京区各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具体负责本部门单位解决夫妻两地分居审批工作,按照“承办人审查—处长复核—人事部门主管领导签批”的程序进行。
(二)京区各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向北京分院行文申报人员进京材料。
解决夫妻两地分居程序
解决夫妻两地分居程序一、什么人能申请解决夫妻两地分居? (1)二、符合条件人员办理两地分居程序 (2)1.............................................................. 填写《两地分居申请表》 . . (2)2.人事处调配办公室召开两地分居准备会 (2)3.教职工提交申报材料、人事处审核材料 (2)4.人事处经办人员在教育部调配系统中生成帐号 35.............................................................. 教职工自己上传电子材料 . . (4)6.人事处经办人员审核电子材料(一审) (4)7.人事处经办人员审核纸质材料(二审) (4)8.......................................................... 教育部审核二审材料 . .. (6)9.教育部报送人社部 (6)10........................................................ 人社部审核并批复 . . (6)11.人事处领取批件并向教职工出具相关介绍信 6申请解决夫妻两地分居办事流程一、什么人能申请解决夫妻两地分居?需同时符合以三个条件:1.来校工作满一年;(自己知道即可)2.结婚满一年;(自己知道即可)3.符合以任意一种情形:(1)被聘任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2)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三年人员;(3)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处级以上管理人员;(4)博士学位获得者;(5)工作满三年的硕士学位获得者(取得学位后工作满三年);(6)大学本科毕业八年且年满30岁并分居满两年(按结婚登记时间起算)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聘任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都算专业技术人员);(7)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现任主任科员职务且年满30岁并分居满两年的人员;具体见参考文件:《从京外调配人员审批备案工作规范》(文件一)二、符合条件人员办理两地分居程序1.填写《两地分居申请表》申请表需所在学院、部处或附属机构主管人事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基层单位公章。
解决夫妻分居材料填写说明及整理报备要求
附件2:解决夫妻两地分居材料填写说明及报备要求..备注:1.审核材料时,请注意核实各种证明材料中的出生日期、身份证号、姓名是否一致;以上材料1、2、3,请同时附电子版和纸质版。
2.所有材料均需按上述顺序排列。
.模板1:材料清单***同志解决夫妻两地分居拟调(迁)人员材料清单模板2:派遣证或报到证复印格式注:报到证必须横着复印模板3:同意调入函格式同意调入函****,男(女),身份证号:***********,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同意接收该同志到我单位(公司)工作。
*****单位(公章)**年**月**日模板4:同意调出函格式(原工作单位为机关政府/事业单位时,需开具)同意调出函****,男(女),身份证号:***********,经研究决定同意该同志调出。
*****单位(公章)**年**月**日模板5:户口卡复印格式常住人口登记卡承办人签章:登记日期:年月日附件3:解决夫妻两地分居拟调(迁)人员办文备案表填表说明1、此表限于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及在京中央企业因解决夫妻两地分居从京外调(迁)入人员使用。
2、此表须经人事部门在考核、核对本人档案后填写。
3、表中所填写的姓名要与户口簿一致,出生年月一律按公历填写。
凡日期一定要写清楚年月日。
4、身份-按实际情况填写干部、工人、城镇无业人员、农业人口等。
5、现工作单位-填写工作单位的全称及隶属关系。
6、职务-填写本人目前担任的主要行政职务。
7、职称或职业资格-填写本人目前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和职业资格名称。
8、符合条件情况-填写京内一方符合解决夫妻两地分居的具体条件。
附件4: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中央组织部、民政部、公安部、国家劳动总局关于逐步解决职工夫妻长期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
中央组织部、民政部、公安部、国家劳动总局关于逐步解决职⼯夫妻长期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前各地都有⼀部分职⼯夫妻长期两地分居,不仅给职⼯⽣活带来⼀定的困难,对⽣产建设也有⼀定影响。
解决职⼯夫妻两地分居问题,是关系到调动⼴⼤职⼯社会主义积极性的⼀件⼤事。
各级组织、⼈事、劳动和公安部门,应当在各级党委和⼈民政府的领导下,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按照统筹兼顾、适当安排的⽅针,从有利于⽣产建设,有利于⽀援边疆和三线建设出发,根据⼯作需要与可能,既要逐步解决夫妻长期两地分居职⼯的实际困难,⼜要适当控制城市⼈⼝、职⼯总数和商品粮销量的原则,区别不同情况和先后缓急,采取多种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解决这个问题。
为此,特作如下通知:⼀、对于分居两地的双职⼯,⼀般应本着⼤城市就中⼩城镇,内地就边疆,⼀⼆线地区就三线地区的原则,通过组织调动解决。
凡按这⼀原则调动的,不要强调⼈数对等。
双⽅应主动联系,互相⽀持,细致地做好职⼯的思想⼯作,调⼊地区应妥善安排⼯作。
⼤城市之间,中等城市之间和县(镇)之间分居的双职⼯,可以互相调动,彼此都应积极⽀持,不要强调⼈数对等。
调进或调出应根据⼯作需要、家庭实际情况等各种因素,具体协商确定。
从边疆调往内地,从三线地区调往⼀⼆线地区,从⼩城市调往⼤中城市,从各地调往京、津、沪三市的,要从严掌握。
中央⼀级机关及其在京单位两地分居的双职⼯,⼀般应将在京⼀⽅调往京外⼀⽅所在地区就近安排⼯作;也可以根据⼯作需要将分居的双⽅调往第三地本系统所属单位安排⼯作。
在京⼀⽅因⼯作需要或其他特殊困难,确实不能调出,需要将京外⼀⽅调来北京的,应区别⼲部和⼯⼈,分别报民政部政府机关⼈事局和国家劳动总局,根据该单位为解决分居问题调出调⼊北京⼈数⼤体平衡和先出后进的原则进⾏审批。
调⼊的职⼯,原则上由各单位⾃⾏安排⼯作。
为照顾夫妻关系调动县(区)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的职⼯时,亦应根据上述原则,分别由⼈事、劳动部门办理。
调动以后,仍应在集体所有制单位安排⼯作。
解决干部夫妻分居的相关文件(人调发[1991]12号、人发[1999]80号、人办发[2003]55号)
文件一:关于国务院各部门从京外调入干部审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调发 [1991 ] 12号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从京外调入干部的指标精神,一九八三年劳动人事部发出《关于国务院各部门从京外调入干部的审批意见》(劳人干[1983]38号)。
经过几年来的实践证明,这个文件对搞好国务院各部门干部队伍的建设,控制北京市人口的增长,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随着改革的不断变化,从京外调入干部工作出现了一些新问题、新情况,需要总结经验,对有关规定加以完善。
现对国务院各部门及其所属在京单位从京外调入干部审批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审批条件(一)因工作需要从京外地区调入干部的审批条件国务院各部门及其所属在京单位缺编,应首先在京内调剂解决。
确属工作需要,在京内无法调剂,必须从京外调入干部时,需制定调入调出干部计划,做到有出有进,利于干部交流。
1.使用我部下达的京外调干指标,从京外地区调入干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其所属从事社会科学研究的事业单位和具有政府管理职能的公司因工作需要从京外地区调入干部,要严格控制在我部下达的京外调干指标数额和规定的专业内,拟调干部应是经过三年以上基层工作锻炼,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专业技术骨干。
拟调干部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包括处级干部)的,年龄应在45岁以下;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应在50岁以下。
2.按国务院或我部所批专项指标从京外地区调入干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其所属在京单位,有特殊原因(如新建、扩建单位或地处远郊区县的单位)所需干部,京内地区难以解决,确需从京外调入的,由部委报文申请专项指标。
十人以上者(含十人),报国务院审批。
国务院批准后,由人事部具体办理调入干部审批手续。
十人以下者,报人事部审批。
用人单位应按下达的专项指标数额及规定的专业调入干部。
调入干部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包括处级干部)的,年龄一般应45岁以下;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一般应在50岁以下。
解决干部夫妻分居的相关文件(人调...
解决干部夫妻分居的相关文件(人调...文件一:关于国务院各部门从京外调入干部审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调发 [1991 ] 12号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从京外调入干部的指标精神,一九八三年劳动人事部发出《关于国务院各部门从京外调入干部的审批意见》(劳人干[1983]38号)。
经过几年来的实践证明,这个文件对搞好国务院各部门干部队伍的建设,控制北京市人口的增长,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随着改革的不断变化,从京外调入干部工作出现了一些新问题、新情况,需要总结经验,对有关规定加以完善。
现对国务院各部门及其所属在京单位从京外调入干部审批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审批条件(一)因工作需要从京外地区调入干部的审批条件国务院各部门及其所属在京单位缺编,应首先在京内调剂解决。
确属工作需要,在京内无法调剂,必须从京外调入干部时,需制定调入调出干部计划,做到有出有进,利于干部交流。
1.使用我部下达的京外调干指标,从京外地区调入干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其所属从事社会科学研究的事业单位和具有政府管理职能的公司因工作需要从京外地区调入干部,要严格控制在我部下达的京外调干指标数额和规定的专业内,拟调干部应是经过三年以上基层工作锻炼,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专业技术骨干。
拟调干部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包括处级干部)的,年龄应在45岁以下;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应在50岁以下。
2.按国务院或我部所批专项指标从京外地区调入干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其所属在京单位,有特殊原因(如新建、扩建单位或地处远郊区县的单位)所需干部,京内地区难以解决,确需从京外调入的,由部委报文申请专项指标。
十人以上者(含十人),报国务院审批。
国务院批准后,由人事部具体办理调入干部审批手续。
十人以下者,报人事部审批。
用人单位应按下达的专项指标数额及规定的专业调入干部。
调入干部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包括处级干部)的,年龄一般应45岁以下;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一般应在50岁以下。
解决夫妻两地分居从京外调配人员情况公示(2015年第3号)
解决夫妻两地分居从京外调配人员情况公示(年第号)为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我校拟申报办理下列同志的配偶户口进京。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从京外调配人员工作信息公示有关问题的通知》,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序号在京一方姓名年龄职务职称工作单位(部门)符合相应条件情况拟调人员姓名随迁子女姓名黄锦川工程师汽车系获得硕士学位工作三年以上柴鸥立无王钊教授医学院获得博士学位范丽无郑小平教授自动化系获得博士学位朱亚征无刘瑛医师清华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获得博士学位彭栋梁无吴坚副研究员航天航空学院获得博士学位张万平无王喆副研究员工程物理系获得博士学位陈海璇无方仲奇七级职员街道办获得硕士学位工作三年以上刘威无俞小毛工程师清华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获得硕士学位工作三年以上吴春宁无陈振助理研究员化工系获得博士学位杨令霞无陈建荣中学高级教师清华大学附属中学获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三年以上何淑洁无陈超副教授化学系获得博士学位米娜无陈浩讲师人文学院获得博士学位边芳玲无刘晓丽副教授水利系获得博士学位田驰无陈新助理教授物理系获得博士学位柴桦无孙健副研究员水利系获得博士学位郭建华无远红亮馆员图书馆获得硕士学位工作三年以上张艳艳无(排名不分先后。
)公示期:年月日~年月日公示期间,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具名反映公示对象有关情况。
反映情况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具体真实,以便调查核实。
解决夫妻两地分居程序
解决夫妻两地分居程序一、什么人能申请解决夫妻两地分居? (1)二、符合条件人员办理两地分居程序 (2)1.............................................................. 填写《两地分居申请表》 . . (2)2.人事处调配办公室召开两地分居准备会 (2)3.教职工提交申报材料、人事处审核材料 (2)4.人事处经办人员在教育部调配系统中生成帐号 35.............................................................. 教职工自己上传电子材料 . . (4)6.人事处经办人员审核电子材料(一审) (4)7.人事处经办人员审核纸质材料(二审) (4)8.......................................................... 教育部审核二审材料 . .. (6)9.教育部报送人社部 (6)10........................................................ 人社部审核并批复 . . (6)11.人事处领取批件并向教职工出具相关介绍信 6申请解决夫妻两地分居办事流程一、什么人能申请解决夫妻两地分居?需同时符合以三个条件:1.来校工作满一年;(自己知道即可)2.结婚满一年;(自己知道即可)3.符合以任意一种情形:(1)被聘任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2)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三年人员;(3)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处级以上管理人员;(4)博士学位获得者;(5)工作满三年的硕士学位获得者(取得学位后工作满三年);(6)大学本科毕业八年且年满30岁并分居满两年(按结婚登记时间起算)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聘任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都算专业技术人员);(7)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现任主任科员职务且年满30岁并分居满两年的人员;具体见参考文件:《从京外调配人员审批备案工作规范》(文件一)二、符合条件人员办理两地分居程序1.填写《两地分居申请表》申请表需所在学院、部处或附属机构主管人事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基层单位公章。
解决夫妻异地分居
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有关规定及办文指南一、两地分居解决干部夫妻从京外地区调入干部的条件:根据国家人事部《关于国务院各部门从京外调入干部审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调发[1991]12号)规定,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从京外地区调入干部,须占用出京干部户口指标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方可办理:1.夫妻双方均为干部,女方在京工作2年以上,且夫妻一方父母在京居住(常住户口在京)。
此类干部家庭生活基础在京,可不受分居时间、年龄和职务限制,只要有指标即可解决夫妻分居问题。
2.京内一方为干部(指男方或女方在京而夫妻双方父母不在京的),应分居5年以上或年满30岁,工作需要,确实离不开的业务骨干。
其中在京干部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副处以上党政职务,可放宽到分居3年以上或年满28岁。
3.女方在京为工人,京外男方是干部的,应分居5年以上或女方年龄30岁以上。
4.男方在京为工人,京外女方是干部的,应分居10年以上或男方年龄35岁以上。
此外,根据人事部、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因进一步做好干部夫妻两地分居问题工作的通知》(人法[1999]80号)的文件和《关于调整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中央直接管理企业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政策的通知》(人办发[2003]55号)的规定,以下条件不受年龄、分居时间限制,不占出京干部户口指标,予以办理。
1.在京干部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者;2.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3.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4.被聘任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5.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的人员;6.处级以上管理人员;7.博士学位获得者;8.硕士学位获得者工作满3年;9.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现任主任科员职务且年满30岁人员;10.大学本科毕业8年、年满30岁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11.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生活困难较大且年满35岁的其他人员。
(说明:9-11条为人事部2003年6月从新调整的政策。
配偶户口调京有关规定
配偶户口调京(央属企事业单位)有关规定一、两地分居解决干部夫妻从京外地区调入干部的条件:根据国家人事部《关于国务院各部门从京外调入干部审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调发[1991]12号)、《关于因进一步做好干部夫妻两地分居问题工作的通知》(人发[1999]80号)和《关于调整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中央直接管理企业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政策的通知》(人办发[2003]55号)的文件规定,以下条件不受年龄、分居时间限制,不占出京干部户口指标,予以办理。
1.在京干部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者;2.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3.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4.被聘任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5.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的人员;6.处级以上管理人员;7.博士学位获得者;8.硕士学位获得者工作满3年;9.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现任主任科员职务且年满30岁人员;10.大学本科毕业8年、年满30岁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11.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生活困难较大且年满35岁的其他人员。
(说明:9-11条为人事部2003年6月从新调整的政策。
)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从京外地区调入干部,须占用出京干部户口指标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方可办理:1.夫妻双方均为干部,女方在京工作2年以上,且夫妻一方父母在京居住(常住户口在京)。
此类干部家庭生活基础在京,可不受分居时间、年龄和职务限制,只要有指标即可解决夫妻分居问题。
2.京内一方为干部(指男方或女方在京而夫妻双方父母不在京的),应分居5年以上或年满30岁,工作需要,确实离不开的业务骨干。
其中在京干部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副处以上党政职务,可放宽到分居3年以上或年满28岁。
3.女方在京为工人,京外男方是干部的,应分居5年以上或女方年龄30岁以上。
4.男方在京为工人,京外女方是干部的,应分居10年以上或男方年龄35岁以上。
二、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在大城市之间进行对调: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可以在北京与大城市(津、京、沪、各省会城市及计划单列市)之间有组织地进行对调。
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有关规定及办文指南
三、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从京外地区调入干部的指标: 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的指标是出京干部户口指标。它是指
中央、国家机关及其所属在京单位在职国家正式干部,由于解决 夫妻两地分居、工作需要等原因进行工作调动而由北京迁到其他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户口指标。这类指标一律以北京市公安 局签发的北京市常住户口《迁移证》(复印件)为准。出国留学、 离退休、辞职、辞退等人员及工人的户口《迁移证》复印件无效。
出京干部户口指标有效期限,从户口迁出之日起 12 个月内 有效,超过十二个月后不使用的,需提前 2 个月到人事教育局调 配与编制处办理备案手续,否则指标作废。
办理指标备案手续时,各单位须填写《调出北京地区干部户 口指标备案登记表》(附后),并附北京市常住户口《迁移证》复 印件(各单位需留存一份在使用备案指标时使用)报人事教育局。 凡使用备案户口指标时,必须附上北京市常住户口《迁移证》复 印件。
2.京内一方为干部(指男方或女方在京而夫妻双方父母不 在京的),应分居 5 年以上或年满 30 岁,工作需要,确实离不 开的业务骨干。其中在京干部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副 处以上党政职务,可放宽到分居 3 年以上或年满 28 岁。
3.女方在京为工人,京外男方是干部的,应分居 5 年以上 或女方年龄 30 岁以上。
出京干部户口指标的使用:此类指标原则上只能在本单位内 部使用,单位之间支援指标,必须有正当理由,并且支援单位人 事部门出具同意支持户口指标的函件。发现本单位干部夫妻两地 分居情况严重,又无特殊理由将指标借用有关单位的,我局将予 以没收。 四、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从京外地区调入人员所需材料:
各单位在上报干部夫妻两地分居调入干部的材料时,其中各
1.在京干部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者; 2.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 3.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4.被聘任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5.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 3 年的人员; 6.处级以上管理人员; 7.博士学位获得者; 8.硕士学位获得者工作满 3 年; 9.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现任 主任科员职务且年满 30 岁人员; 10.大学本科毕业 8 年、年满 30 岁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 人员; 11.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生活困难较大且年满 35 岁的其 他人员。 (说明:9-11 条为人事部 2003 年 6 月从新调整的政策。) 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在大城市之间进行对调: 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可以在北京与大城市(津、京、
因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从京外调迁入人员审批备案工作规范模板
因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从京外调迁入人员审批备案工作规范因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从京外调(迁)入人员审批备案工作规范一、适用范围部机关司局和直属事业单位存在夫妻两地分居情况的在职人员( 为单位正式员工且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 。
二、政策条件( 一) 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获得者、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被聘任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的人员、处级以上管理人员、博士学位获得者及硕士学位后工作满3年的人员, 这8类业务骨干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不受年龄、分居时间、指标方面的限制。
( 二) 中央国家行政机关( 含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 现任主任科员职务且年满30岁人员, 大学本科毕业8年、年满30岁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 生活困难较大且年满35岁的人员, 这3类干部凡分居满2年的, 可免指标解决两地分居。
( 三) 未达到上述条件, 但符合下列规定的人员, 可占用调出京外干部户口指标解决两地分居:1. 夫妻双方均为干部, 女方( 户口) 在京且工作2年以上, 夫妻一方父母在京居住( 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 的;2. 京内一方为干部( 指男方或女方在京而夫妻双方父母不在京的) , 分居5年以上或年满30岁, 其中在京干部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副处以上党政职务, 可放宽到分居3年或年满28岁;3. 女方( 户口) 在京为工人, 京外男方系干部的, 分居5年以上或女方年龄30岁以上, 家庭生活有特殊困难且工作需要不宜调出的;4. 男方在京为工人, 京外女方系干部的, 应分居以上或男方年龄35岁以上, 家庭生活有特殊困难且工作需要不宜调出的。
三、政策依据( 一) 《关于国务院各部门从京外调入干部审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调发[1991]12号)( 二) 《关于进一步做好干部夫妻两地分居问题工作的通知》( 人发[1999]80号)( 三) 《关于调整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中央直接管理企业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政策的通知》( 人办发[ ]55号) ( 四) 《关于进一步做好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工作的通知》( 农办人[ ]24号)四、工作程序( 一) 个人申请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解决两地分居申( 二) 单位申报所在单位审核后, 将有关材料报送人力资源开发中心人才交流处。
解决夫妻两地分居管理办法(新增)【新版精品资料】
解决夫妻两地分居管理办法第一条根据国家人事部发《关于国务院各部门从京外调入干部审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应进一步做好干部夫妻两地分居问题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调整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中央直接管理企业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政策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和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总裁办负责通过中国科学院北京分院(以下简称北京分院)解决员工夫妻两地分居问题,负责资格的审查、公司资料的起草、个人材料的初审及后续材料的更替等工作。
第三条公司解决员工夫妻两地分居无指标限制,凡满足办理条件者均可申请。
第四条员工户籍应为北京,本司工龄满8年或级别主管(技术5级)经上(公司急需人才除外)。
第五条除第四条要求外,员工还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一)被聘任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二)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三年(三)获得博士学位(四)工作满三年且获得硕士学位(五)大学本科毕业八年,年满30岁并分居满2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六)夫妻双方均为干部身份,夫妻父母应至少一方户籍为北京(七)员工为干部身份,夫妻双方父母户籍均不在京,分居5年以上或年满30岁(如员工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可放宽到分居3年或年满28岁)。
(八)员工为工人身份,配偶为干部身份,家庭生活有特殊困难且工作需要不宜调出的:(1)员工为女性,分居5年以上或员工年龄30岁以上(2)员工为男性,分居10年以上或员工年龄35岁以上(九)夫妻双方均为工人身份的不予办理第七条符合条件的员工须于每年4月或8月提出书面申请报总裁办登记备案,并上报所需材料(见附件《上报材料清单》)。
第八条总裁办负责汇总人员信息,并审核材料的完整性及真实性。
审核要点为:(一)员工及其配偶是否符合政策规定条件,各类材料之间逻辑关系是否清晰,主要证明材料中姓名、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等彼此之间是否一致,如不一致,需由相关机关进行更正或开具证明说明。
户籍材料中的有关信息如发生变化,要提前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进行变更;(二)对照员工人事档案,审核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核实人员情况,确保材料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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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学位
边芳玲
无
13
刘晓丽
37
副教授
水利系
获得
博士学位
田驰
无
14
陈新
38
助理教授
物理系
获得
博士学位
柴桦
无
15
孙健
36
副研究员
水利系
获得
博士学位
郭建华
无
16
远红亮
33
馆员图书馆ຫໍສະໝຸດ 获得硕士学位工作三年以上张艳艳
无
(排名不分先后。)
公示期:2015年7月21日~2015年7月29日
公示期间,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具名反映公示对象有关情况。反映情况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具体真实,以便调查核实。
解决夫妻两地分居从京外调配人员情况公示
(2015年第3号)
为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我校拟申报办理下列同志的配偶户口进京。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从京外调配人员工作信息公示有关问题的通知》,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序号
在京一
方姓名
年龄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
(部门)
符合相应条件情况
拟调人员姓名
随迁子女姓名
七级职员
街道办
获得硕士学位工作三年以上
刘威
无
8
俞小毛
36
工程师
清华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获得硕士学位工作三年以上
吴春宁
无
9
陈振
32
助理研究员
化工系
获得
博士学位
杨令霞
无
10
陈建荣
40
中学高级
教师
清华大学
附属中学
获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三年以上
何淑洁
无
11
陈超
36
副教授
化学系
获得
博士学位
米娜
无
12
陈浩
34
讲师
人文学院
1
黄锦川
34
工程师
汽车系
获得硕士学位工作三年以上
柴鸥立
无
2
王钊
54
教授
医学院
获得
博士学位
范丽
无
3
郑小平
45
教授
自动化系
获得
博士学位
朱亚征
无
4
刘瑛
30
医师
清华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获得
博士学位
彭栋梁
无
5
吴坚
37
副研究员
航天航空学院
获得
博士学位
张万平
无
6
王喆
38
副研究员
工程物理系
获得
博士学位
陈海璇
无
7
方仲奇
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