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招投标市场资格证件审查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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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资格审查管理办法

招投标资格审查管理办法

招投标资格审查管理办法招投标资格审查管理办法1. 引言招投标资格审查是招投标活动中的重要环节,对于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的招投标过程具有重要作用。

为了规范招投标资格审查工作,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制定本《招投标资格审查管理办法》。

2. 定义2.1 招投标资格审查招投标资格审查是指在招标或投标活动中,对招标人或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核,核实其是否符合招投标活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的过程。

2.2 招投标资格审查管理办法招投标资格审查管理办法是指为规范招投标资格审查工作,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建立一套科学、规范、公正的招投标资格审查制度,保障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进行而制定的文件。

3. 资格审查的程序和要求招投标资格审查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3.1 提供资料招标人或投标人应按规定提交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经验案例等。

3.2 审查资料招标人或投标人提交的资料由资格审查人员进行审查,核实其真实性、合法性,并与招投标文件中要求的资格条件进行比对。

3.3 现场核实对于涉及资格条件的,资格审查人员可进行现场核实,包括但不限于对设备、场地、人员等进行实地检查和察看。

3.4 评审意见资格审查人员根据资格审查结果,提出评审意见,包括符合资格、不符合资格、需要补正或澄清的情况,并将意见书面反馈给招标人或投标人。

3.5 结果公示对于符合资格的招标人或投标人,资格审查结果将进行公示,包括但不限于在招标文件中公告、网站公示等方式。

4. 资格审查的原则和要求4.1 公开透明原则资格审查应公开透明,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4.2 严格按规定原则资格审查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招投标文件等规定进行,不能随意修改或变动。

4.3 全面客观原则资格审查应全面客观地审核招标人或投标人的资格,不能有任何歧视性。

4.4 及时准确原则资格审查应及时进行,确保招投标活动能够按计划进行。

4.5 保密原则资格审查工作涉及到招标人或投标人的各类信息,应严格遵守保密要求,确保信息安全。

招投标中的资质要求与审核流程

招投标中的资质要求与审核流程

招投标中的资质要求与审核流程一、引言招投标是一种常见的采购方式,广泛应用于各行各业。

在招投标过程中,资质要求和审核流程是其中一个重要环节。

本文将详细介绍招投标中的资质要求与审核流程。

二、资质要求1. 法律资质要求在招投标中,甲方通常会要求投标人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这些法律资质可能包括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2. 技术能力要求在某些领域的招投标中,甲方可能会对投标人的技术能力有特定要求。

这些要求可以包括投标人的专业人员配备、技术设备、技术方案等。

投标人需要通过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具备满足甲方要求的技术能力。

3. 经验要求投标人在过去的工作经验中所取得的成绩和经验也是资质要求的重要部分。

甲方可能要求投标人提供类似项目的施工经验、服务经验或供货经验等。

投标人需要提供相关的项目经验证明、业绩报告等材料以证明其具备丰富的经验。

4. 资金实力要求资金实力是投标人在承接招投标项目时的基本要求之一。

甲方通常会要求投标人提供资产证明、财务报表等材料,以评估其在资金方面的实力。

三、审核流程1. 资格预审资格预审是招投标过程中的第一步,用于筛选具备基本资质要求的投标人。

甲方会组织一定的评审小组对投标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投标人进行淘汰。

2. 技术评审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进入技术评审环节。

评审小组将根据甲方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的技术能力、技术方案进行评估和比较。

评审结果将作为确定中标人的重要依据。

3. 经济评审经过技术评审后,通过的投标人将进入经济评审环节。

评审小组将对投标人的报价、财务状况等进行评估,并与甲方的预算进行比较。

最终,经济评审结果将确定中标人。

4. 合同签订中标人与甲方将进行合同谈判,并最终签订正式合同。

合同将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服务范围、验收标准等。

四、总结招投标中的资质要求与审核流程是确保项目质量和合同合规性的重要环节。

投标人需要具备法律资质、技术能力、经验和资金实力等要求,并通过资格预审、技术评审、经济评审等流程来确定最终中标人。

招投标中的资格审查流程

招投标中的资格审查流程

招投标中的资格审查流程在招投标活动中,资格审查是一个重要的环节,用于筛选合格的投标人,并确保公平竞争和项目的顺利进行。

本文将详细介绍资格审查的流程。

一、招标公告在招投标活动开始之前,招标方需要发布一份招标公告,明确招标项目的基本信息,包括项目名称、招标范围、投标文件要求等。

招标公告需同时发布在相关政府机构的官方网站、报纸等媒体上,以确保广泛的知情度。

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是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具备参与招标活动的资格。

招标方会要求投标人提交相关资料,如企业注册文件、业绩证明、财务报表等。

资格预审会对这些资料进行审核,并将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列入资格审查名单。

三、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是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后进行的,目的是对参与招标活动的投标人进行综合评估,并确定是否具备继续参与的资格。

资格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合法合规性审查、经济实力审查、技术能力审查等。

1. 合法合规性审查招标方会对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进行核验,以确保其合法经营,并没有被列入不良记录。

2. 经济实力审查招标方会对投标人的财务报表进行分析,评估其经济实力是否符合项目的要求。

这包括企业的资产负债状况、流动性、盈利能力等指标。

3. 技术能力审查招标方会对投标人的技术方案、人员配备、工作经验等进行评估,以确定其是否具备完成项目的能力。

四、资格审查结果在完成资格审查后,招标方会将审查结果通知所有参与投标的投标人。

对于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将被列入后续评标环节,并要求其提交详细的投标文件。

对于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招标方会向其说明未通过的原因。

五、申诉与复核对于不满意资格审查结果的投标人,可以向招标方提出申诉。

招标方会对申诉进行复核,并进行公正、公平的处理。

在复核结果出炉后,招标方会向相关投标人进行通知。

六、投标文件递交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递交详细的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通常包括技术方案、商业报价、合同范本等内容。

招标代理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招标代理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黑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黑建招[2007]1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监督管理,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及其招标代理专职人员的市场行为,维护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建筑市场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对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实施监督管理,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项目。

本办法所称工程招标代理,是指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有关的设备(进口机电设备除外)、材料采购招标的代理。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行政区域内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代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招标代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具体的监督管理工作可以委托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实施。

第二章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管理第五条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的机构应当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第79号令)的规定取得招标代理资格,并在其资格等级范围内从事工程招标代理活动。

第六条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分为甲级、乙级、暂定级。

甲级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初次申请及资格复审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并审查,审查合格后报建设部审批。

乙级招标代理资格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新成立的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由企业注册所在地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符合条件的授予暂定级资格,资格有效期为一年。

暂定级资格期满时,进行资格复审,符合条件的定为乙级资格,有效期三年。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资格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第79号令)及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提出资格复审申请,资格复审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并审查。

招投标的资格审查

招投标的资格审查

招投标的资格审查招投标是指政府或企事业单位将项目或商品需要外部供应商提供时,通过发布公告,吸引供应商参与竞标。

作为一种重要的采购方式,招投标程序必须确保公平、公正、透明,以确保最佳供应商能够获得合同,同时保护投标人的利益。

在招投标过程中,资格审查是至关重要且必不可少的一步。

资格审查旨在确认投标人的资格和能力是否符合标书要求,以保证所有参与者的合法合规性,增加竞争的公正性和透明性。

首先,资格审查应该包括以下要素:1. 合法登记:投标人必须是合法注册的法人实体或合法经营的个人商户,并具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商业经营许可证。

2. 经验和能力:投标人需要具备相关的业务经验和技术能力,并能够证明通过类似的项目或合同提供过相应服务或产品。

3. 财务实力:投标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财务证明,以证明其具备完成项目或提供商品所需的资金实力。

4. 不良记录:投标人不能存在重大违法失信行为、行政处罚记录或严重违反合同的不良记录。

5. 资源和设备:投标人需要证明拥有足够的资源和设备,以确保按时履行合同要求。

其次,资格审查应该遵循以下原则:1. 公开透明:资格审查的程序和标准应当向所有参与者公开,确保公正性和透明度。

2. 标准一致:资格审查的标准和要求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并对所有投标人一视同仁。

3. 证明材料:投标人应提供充分的文件证明其资格,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近期财务报表等。

4. 评审委员会:应组建专门的评审委员会来进行资格审查工作,确保评审公正和专业性。

最后,资格审查的结果应该及时公布,并向投标人提供明确的解释和理由。

对于不合格的投标人,应该及时告知其原因,并给予申诉的机会。

资格审查的结果将对后续的招标程序和合同签订产生重要影响,应确保程序的合法合规性,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法律风险。

总结起来,招投标的资格审查是确保公平、公正、透明的重要步骤。

它旨在筛选出合格的投标人,使最佳的供应商能够获得合同,并为公共资源的分配提供一个规范化的平台。

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

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

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一、资格审查的目的及重要性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是招标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其目的在于确保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以及招标投标人的资质和能力。

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招标投标人才能够有资格参与后续的招标工作,这对于保障招标项目的顺利进行和确保工程质量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二、资格审查的程序和流程(一)招标文件的获取首先,招标人应当依法向有关单位领取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中应当包括针对招标投标人的资格审查要求和程序,招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阅读,并按照要求准备资料。

(二)提交资格审查资料招标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资格审查所需的各项资料。

这些资料一般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经济实力证明、近期业绩证明等等。

提交资料时要确保资料齐全、真实有效。

(三)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审查资格审查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审查标准和程序,对招标投标人提交的资格审查资料进行认真审查。

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对企业的合法合规性、经济实力和技术能力等方面进行评估。

(四)审核结果公示资格审查委员会在完成审查后,将资格审查结果在指定的时间内进行公示。

公示的内容应当包括通过资格审查的招标投标人名单以及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确保公示的公开透明。

三、资格审查的标准资格审查的标准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来制定,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企业资质:招标投标人是否具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资质证书,并且在有效期内。

(二)经济实力:招标投标人的注册资本、流动资金、银行授信额度等是否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要求。

(三)技术能力:招标投标人是否具备完成招标项目所需的技术设备、技术人员和相关经验。

(四)诚信记录:招标投标人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在业绩方面是否具有相关不良记录等。

四、注意事项在资格审查过程中,招标投标人应当注意以下几点:(一)确保提交的资料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

(二)严格遵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要求,按时提交资格审查资料。

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

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

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障招标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组织的所有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招标投标人应严格遵守本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如有违反,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的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透明。

第二章资格审查条件第五条招标投标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声誉;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技术和专业能力;4.在过去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违法记录;5.具备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招标投标人应提供以下资格审查材料:1.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组织机构代码证;4.近三年类似工程的业绩证明材料;5.资质证书;6.招标保证金;7.其他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材料。

第三章资格审查程序第七条招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资格审查材料。

第八条本单位将在收到资格审查材料后,对其进行初步审查。

第九条初步审查通过的资格审查材料将进入详细审查阶段。

第十条详细审查包括对资格审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

第十一条本单位将根据详细审查结果,作出是否通过资格审查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发出通知。

第十二条如招标投标人对本单位的决定不满意,可进行申诉。

第十三条申诉应当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日内提出,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四条本单位将在收到申诉后,组织专门人员进行调查,并在十五日内作出答复。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本单位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阅读并同意以上内容即表示您将遵守以上规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4.近三年类似工程的业绩证明材料原件5.资质证书复印件6.招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原件7.其他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相关材料原件法律名词解释:1.招标投标人:指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招投标资格审查管理办法简版

招投标资格审查管理办法简版

招投标资格审查管理办法招投标资格审查管理办法1. 引言招投标资格审查是招投标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它对于确保招投标的公平、公正、公开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招投标资格审查工作,保障招投标活动的公正性和合法性,本文档制定了招投标资格审查管理办法。

2. 审查范围招投标资格审查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投标人的法定资格- 投标人的经济实力- 投标人的技术能力- 投标人的履约能力- 投标人的诚信记录3. 审查程序招投标资格审查的程序如下:1. 投标人提交申请2. 招标人收到申请后,对投标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初步审查3. 招标人向投标人发出要求补充或修改资料的通知4. 投标人补充或修改资料后,再次提交给招标人5. 招标人对补充或修改后的资料进行审查6. 招标人对资格审查结果进行公示4. 审查标准招投标资格审查的标准如下:- 投标人的法定资格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投标人的经济实力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投标人具备为招标项目提供所需的技术能力和经验- 投标人有履约能力,能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招标项目- 投标人的诚信记录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5. 审查结果与公示招投标资格审查结果包括合格和不合格两种情况。

审查结果由招标人根据招投标资格审查标准和程序进行判断,并向投标人及时通知审查结果。

同时,招标人还可以将审查结果在指定的公示渠道进行公示,以保障审查过程的公开透明。

6. 不合格处理如果投标人在招投标资格审查中被判定为不合格,招标人可以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通知投标人被拒绝参与招标活动的决定,并说明原因- 要求投标人补充或修改资料,以满足资格审查的要求- 拒绝投标人的投标文件7. 申诉程序如果投标人对招投标资格审查结果有异议,可以提出申诉。

申诉必须在接到招标人通知资格审查结果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和理由。

招标人在接到申诉后,会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并及时作出答复。

8. 附则本文档的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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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招投标市场资格证件审查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省级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完善资格审查监管环节,遏制围标串标、投标弄虚作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湖北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防治围标串标的通知》等相关法规文件规定,结合省级招投标活动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资格证件审查内容包括:投标人企业证照的审查验证,内容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特种经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银行开户基本账户;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等基本身份、专业身份、参加社会保险情况的核查。

第三条进入省级招投标市场的招标项目实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承诺制”和“投标人项目经理到场备案制”。

投标人应授权委托符合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到场参加投标活动。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应提交《法人承诺书》。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到场备案时间、地点、提交的待审查内容按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要求执行。

第四条省招投标监督管理局在市场管理处内成立资格证件审查室,负责投标人备案登记和资格证件审查验证工作,出具验证意见。

2011年5月1日起对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个人身份证进行验证。

对投标人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企业特种经营许可证、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交投标保证金基本账户、拟派人员专业资格证、参加社会保险情况等进行抽查。

创造条件在近年内进行全面验证和核查。

第五条建立“居民身份证甄别系统”,对投标人拟派人员居民身份证进行验证、核查和确认。

逐步建立“专业资格证书核查系统”,对投标人拟派人员专业资格证进行验证、核查和确认。

逐步建立“社会保险核查系统”,对投标人提交的所属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进行核查和确认。

逐步建立“企业工商注册登记核查系统”,对投标人营业执照等进行验证、核查
和确认。

逐步建立“企业资质证书核查系统”,对投标人资质证书等进行验证、核查和确认。

逐步建立“企业经营许可核查系统”,对投标人特种经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进行验证、核查和确认。

逐步建立“基本账户核查系统”,对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基本账户进行核查和确认。

第六条投标人备案登记和资格证件审查验证工作在投标人已经购买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之后,资格预审会或开标会之前完成。

资格证件审查要求、截止时间按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要求执行。

第七条未通过资格证件审查的投标人取消投标资格。

经审查认定非项目经理到场参加投标活动的,或到场的项目经理与投标文件拟派项目经理不相符的,作废标处理。

第八条资格证件审查存在违法违规问题,且影响招投标项目公平公正进行的,建议有关执法部门中止该项目招投标程序。

第九条违法违规问题情节严重的,先予以公示并按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依规查处,列入不诚信记录。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各市、州、县招投标监督管理局(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参照执行。

主题词:招标投标证件审查办法通知
抄送:各处室、省综合招投标中心招标文件审查室
湖北省招投标监督管理局2011年4月12日印发
附件一
法人承诺书
(样式)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

现授权委托我公司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参加(项目名称、编号、标段或包)投标活动并做出如下承诺:
1、我公司参加(投标项目)投标活动,承诺履行(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责任和义务,承诺遵守法律法规,承诺真实投标,承诺不围标串标,承诺不弄虚作假、造假用假。

2、我公司提交的(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许可证等资格证明文件)承诺真实、有效。

3、我公司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其他人员)的(居民身份证)、(执业资格证等)承诺真实、有效。

承诺上述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真实、有效。

4、我公司提交投标保证金系由公司基本账户汇出,开户银行:账号:,承诺真实、有效。

5、我公司中标后,承诺履行(合同)的要求,承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其他人员)在(该项目)竣工(完成)前不参加其他项目投标活动。

6、我公司如若违反以上承诺,自愿放弃中标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承诺期限至(该项目)竣工(完成)。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背面)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公司地址:
联系电话:
(盖单位章)
年月日
附件二
投标人备案登记表
(样式)
制表:市场管理处备案、验证时间:2011年月日投标人名称拟投标项目名称、编号、标段(包)是否购买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是否提交《法人承诺书》是否提交《投标人授权委托书》签字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
项目经理送验身份证号:审查、验证合格情况
技术负责人送验身份证号:
说明:投标人派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到场备案登记,审查内容为:企业营业执照(审原件留复印件)、提交的《法人承诺书》、《投标人授权委托书》是否符合要求并留存一份,身份证验证。

附件三
需要在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条款的要求
为了落实省级招投标市场投标人备案登记、到场参加投标活动、身份证验证工作,需要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的条款如下:
1、投标人应派出符合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标段(包)要求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到场备案登记,办理身份证验证事宜。

2、投标人办理备案登记和身份证验证事宜时间:从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时起,到提交资格预审文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前一个工作日止。

3、投标人办理备案登记和身份证验证事宜地点:武昌中北路28号,湖北省招投标监督管理局资格证件审查室(房间号602)。

4、投标人办理备案登记和身份证验证时,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审查原件,备案复印件);《法人承诺书》(一份备案);《法人授权委托书》(一份备案);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本人身份证;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已购买);现场填写《投标人备案登记表》。

5、对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身份证验证正常的出具《省级招投标市场投标人身份证验证书》(以下简称“验证书”)。

未获得《验证书》,或在开标时未出示《验证书》,或《验证书》与身份证不相符的,取消投标人投标资格。

6、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应到场参加开标会(现场登记)。

经审查认定非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到场的;不符合标段(包)要求的;或到场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与投标文件不相符的;不予开标、不予评标、作废标处理。

7、在评标会或资格预审会评审时,评审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要求,对投标文件中的《法人承诺书》;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的《验证书》与身份证进行审核。

审核相符的予以评标,不相符的不予以评标。

8、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应载明对联合体投标各方关于投标人到场备案登记、到场参加投标活动、身份证验证工作的要求。

9、在招标项目完成后,招标代理机构应将招标人确认定标中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的《验证书》归档管理,纳入《项目招投标报告》中,提交湖北省招投标
监督管理局市场管理处审查。

发现缺失或《验证书》与中标人派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不相符的,不予办理《招投标项目进场交易证明书》。

10、投标人应将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企业特种经营许可证、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保证金基本账户、拟派人员身份证、专业资格证、参加社会保险情况等资料独立汇编成册,以便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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