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西安社保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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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全国各地社保基数和比例

2011年全国各地社保基数和比例

7.0% 5.0% 1.0%
11688 2338 2338 2338 2338
上海(原小 城镇)
1.0% 7.0% 8.0% 2.0%
2338 11688 12195 12195 12195 12195 12195 12200 11392 11392 11392 11392 11392 12900 11392 11392 11392 11392 11392
1.0% 5%-20% 8.0% 0.5%
东莞
0.5%(东莞户 籍) 公积金10%
佛山
养老 医疗 工伤 生育 失业 公积金 养老 医疗
10.0% 6.0% 0.6% 0.5% 1.0% 10.0% 15.0% 6.0% 0.5% 1.0% 1.0% 5-12% 15.0% 6.0% 1.0% 0.5% 2.0%
青岛
工伤 生育
0.5% 1.0% 2.0% 10.0% 20.0% 8.0% 0.6% 0.8% 2.0% 10%/25% 20.0% 2.5% 1.3% 0.8% 2.0% 18.0% 20.0% 8.0% 1.2% 0.6% 2.0% 12.0% 20.0% 7.0% 0.5% 0.7% 2.0% 7-12% 22.0% 7.5%+2.5大病 0.5% 0.6% 2% 8%-12% 20.0% 6.0% 0.3% 0.8% 2.0% 12.0%

陕西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公布

陕西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公布

陕西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公布

手机免费访问2008年03月24日15:33山西日报周艳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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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2007年度陕西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发布,陕西省今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上下限也已经确定,并予以公布。

2007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1239元,月平均工资为1770元。由此确定2008年度陕西省养老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下限为月平均工资的60%(也即1770×60%),上限为月平均工资的30 0%(也即1770×300%)。

据介绍,企业职工按本人上年度平均工资作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为8%,由所在企业在发放工资中代扣代缴。企业职工经核定的缴费工资,最高不得超过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不得低于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按照20%的缴费比例缴纳。

以个人身份参保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可以选择社会平均工资的70%或100%,按照19%的比例进行缴纳。也即是个人身份参保的每月可以按照1770×70%×19%或者按照1770×100%×19%来缴纳。

09年陕西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2115.92元

来源:华商网2009-04-16 09:07

随着2008年度陕西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发布,我省今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上下限也已经确定,并予以公布。

据悉,2008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5391元(比2007年的21239元多了4152元),由此确定2009年度月平均缴费基数为2115.92元(比2008年的1770元多了345.92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月平均工资的60%(即2115.92×60%=1269.55元),上限为月平均工资的300%(即2115.92×300%=6347.76元)。

2011年全国社保基数

2011年全国社保基数

西安-外服(高新区) 西安-外服 西安-三益 兰州
养老1515;其他四险:1702 养老1515;其他四险:1702 养老1515;其他四险:1702 ¥1,359
20.0% 20.0% 20.0% 20.0%
2011-5-4
青海
西宁
¥1,859
20.0%
2011-1-7 2011-4-1 2011-4-21 2011-4-21 2011-3-29 2011-3-31 2011-4-7
8.0% 8.0% 8.0% 8.0% 8.0% 8.0% 8.0% 8.0% 8.0% 8.0% 8.0% 8.0% 8.0% 8.0% 8.0% 8.0% 8.0% 8.0% 8.0% 8.0% 8.0% 8.0% 8.0%
¥ 7,096 ¥ 8,500 ¥ 7,095 ¥ 7,000 ¥ 7,096 ¥ 7,096 ¥ 7,776 ¥ 7,422 ¥ 7,500 ¥ 7,422 ¥ 7,137 ¥ 7,422 ¥ 8,424 ¥ 8,547 ¥ 7,203 ¥ 7,422 ¥ 7,422 ¥ 7,923 ¥ 9,420 ¥10,351 ¥ 6,438 ¥ 6,438 ¥ 6,438
湖南 山西
湘潭 太原
¥1,362 ¥1,677 养老:1818;失业、工伤:1300;医疗、生 育:2461
20.0% 20.0%
2011-3-4

陕西省西安市历年社会平均工资与社保基数

陕西省西安市历年社会平均工资与社保基数

2019
0
0
0
0
紫影公子
2443 2606
12213 13030
2540 2825
12699 14124
2016 4741.33 5266.08
2845
14224
3160
15798
2017 5135.50 5800.92
3082
15407
3481
17403
2018 5619.42 6481.00
3372
16858
3889
19443
陕西省西安市历年社平与社保基数
年份 省平工资 市平工资 养老基数最低 养老基数最高 四险基数最低 四险基数最高
2008 1770.00 2084.00
1062
5310
1251
6252
2009 2115.92 2479.00
1270
6348
1488
7437
2010 2524.42 2836.00
1515
7573
1702
8508
2011 2858.25 3156.00
1715
8575
1894
9468
ຫໍສະໝຸດ Baidu
2012 3253.58 3473.25
1952
9761
2084
10420

2011社保缴费基数

2011社保缴费基数

2011社保缴费基数

2011年社保缴费基数

2011年,社保缴费基数是指参保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时所依据的工资收入基数。该基数是社保缴费的重要依据,直接影响到个人的社保待遇水平和享受的保险福利。因此,了解和正确准确地确定2011年社保缴费基数对于个人来说至关重要。

社保缴费基数的确定涉及到国家政策和相关的法规法律。一般而言,社保缴费

基数应根据参保人员的工资收入来决定。根据2011年的政策规定,社保缴费基数

的下限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上限则是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不同地区之间的最低工资标准和职工平均工资会有所差异,因此社保缴费基数也会因此而有所不同。

2011年的社保缴费基数是根据上一年度的工资收入来确定的。通常情况下,社保缴费基数是在每年12月或者1月份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确定的。单位会根据参保

人员的实际工资收入以及相关政策规定,提供相应的建议和指导,然后由个人和单位协商确定最终的缴费基数。

社保缴费基数的确定不仅仅关系到个人的社保待遇,还涉及到单位的用人成本。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单位和个人都需要按照一定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因此,单位在确定社保缴费基数时需要兼顾员工的实际工资状况和企业的负担能力。对于高工资的员工,单位可能会提议将社保缴费基数定为最高上限,以最大程度地减少企业的负担。而对于低工资的员工,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员工的需求,在最低限额和平均工资之间进行协商确定。

个人对于社保缴费基数的确定也需要密切关注自己的实际工资状况和个人需求。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在单位的建议和指导下,个人可以选择适合自己的社保缴费基数。对于高收入者,可以选择将缴费基数定为最高上限,以便享受更多的社保权益。而对于低收入者,可以根据个人需求和经济状况,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以减轻个人负担。

关于2011年度调整社保和公积金缴费基数通知

关于2011年度调整社保和公积金缴费基数通知

关于2011年度调整社保和公积金缴费基数通知

第一篇:关于2011年度调整社保和公积金缴费基数通知

关于2011年度调整社保和公积金缴费基数通知

根据《社会保险法》及《关于公布2010年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大人社发〔2011〕90号),大房金发[2011]23号等相关规定做如下说明:

一、2011社保年度缴费基数

(一)2010年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4617元,月平均工资3718元。

(二)在职职工缴费基数:2011社保年度全市养老(含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下同)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2231元/月,最高缴费基数为11154元/月。采暖费缴费基数为3718元/月,农民工工伤、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暂按2231元/月执行。

(三)执行时间:2011年7月1日起。

二、关于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调整问题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实施意见》(辽人社发[2010]21号)规定,2011年7月1日起,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调整为20%。

三、2011年度公积金缴费基数

(一)2011-2012年度,大连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2010年月平均工资额。

(二)2011-2012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8590元;下限执行2010年最低月工资标准:市内四区(即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下同)为900元;但2011年4月1日(含)后新参加工作职工和单位新调入职工的缴存基数下限需执行《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大政办发〔2011〕34号):市内四区为1,100元。

西安五险一金缴费比例

西安五险一金缴费比例

单位个人单位

高限97611952.2社平3254650.8低限1953390.6高限10419208.38社平347369.46低限208441.68高限10419729.33+6.4社平3473243.11+6.4低限

2084

145.88+6.4

医疗

7%+6.42%+1.6

失业0.020.01

养老0.2

0.08

一、保险基数

1.养老、失业保险:

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收入或西安市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目前执行基数为1077元,每年1月调整基数。如果本人上年度收入超过上年度西安市平均工资的300%以上,以300%作为缴费基数。如果本人上于上年度西安市平均工资的60%,以60%作为缴费基数。 2.医疗保险:

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收入或西安市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目前执行基数为1077元,每年7月调整基数。如果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低于上年度西安市平均工资的,以上年度西安市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收入超过上年度西安市平均工资的300%以上,以300%作为缴费基数。 3.住房公积金:

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作为缴纳基数。 5.工伤保险:

用人单位按本单位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用人单低于西安市上年度职工平均月工资60%的,以西安市上年度职工平均月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职工平市上年度职工平均月工资300%的,以西安市上年度职工平均月工资300%作为缴费基数,超过部分用人单

二、保险缴纳比例

1.养老保险:缴纳比例为28%,其中单位承担20% ,个人承担8% 。

2.失业保险:缴纳比例为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1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通知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1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通知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1年度城镇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11.03.18

•【字号】

•【施行日期】2011.03.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

正文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1年度城镇居民基

本医疗保险缴费通知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根据《西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市劳发〔2007〕214号)和《西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市劳发〔2009〕128号)有关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2011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方便广大参保居民缴费,现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11年缴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对象

(一)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年满18周岁以上的城镇非从业居民。

(二)在校中小学生、幼儿园儿童及其他未满18周岁的少年儿童。

(三)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原城镇集体企业中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下岗失业人员。

(四)长期在本市居住生活,以灵活方式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及其子女。

二、缴费标准

(一)少年儿童个人缴纳30元,财政补助不低于207元。低保、重度残疾及低收入家庭的少年儿童,个人缴纳10元,财政补助不低于227元。

(二)城镇非从业居民个人缴纳180元,财政补助不低于207元。低保、重度残疾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及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个人缴纳20元,财政补助不低于367元。

陕人社发〔2011〕145号

陕人社发〔2011〕145号

陕西省人社厅财政厅

关于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

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人社发〔2011〕145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省级各有关厅、局,中央驻陕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0〕10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做好城镇集体企业超龄人员和原“五七工”、“家属工”超龄人员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一)具有我省城镇户籍(实施户籍试点的市以试点前户籍为准),曾与我省城镇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累计工作满3年(含)以上,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

(二)已按陕政办发〔2009〕86号、陕人社发〔2010〕126号文件(以下简称“86号、126号文件”)规定按月领取养老补贴的人员。

二、审核认定

(一)按本通知规定新纳入的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本人提出书面参保申请,由原所在企业或原企业主管部门报原企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其中,县级及以下未参保集体企业的人员,由原企业所在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初审后,报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市级及以上未参保集体企业的人员(含符合条件的中央、省属企业所属的集体企业人员),由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经认定的人员,到对应的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并办理参保手续。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为其建立和记录个人账户。

陕西历年医保缴费基数

陕西历年医保缴费基数
西安市基本养老保险历年缴费参数一
年度 项目
1988
1989
1990
1991
1992
1993
1994
1995
1996
1997
1998
1-6月 7-12月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缴费比例
企业
个人
固定工 合同工 固定工 合同工
14.50% 14.50% 14.50%
上年社会平均工 (元)
全年 每月 —— —— —— —— 2136 178 2136 178 2276 190 2545 212 2999 250 4172 348 4763 397 5407 451 5785 482 5785 482 6051 504 6709 559 7278 607 8370 698 9674 806 11318 943 12920 1077 14796 1233 16918 1410 21238 1770
缴费低保 (元) 全年 每月 1284 107 1284 107 1284 107 1284 107 1368 114 1524 127 1800 150 2508 209 2856 238 3240 270 3480 290 3480 290 3636 303 4032 336 4368 364 5028 419 5808 484 6792 566 7752 646 8880 740 10152 846 12744 1062

西安历年社保(养老)基数比例(1986-2015)

西安历年社保(养老)基数比例(1986-2015)

8%
52119 4343.25 31272.00 2606.00 156357.00 13029.75
注:缴费低保是西安市上年社会平均工资(2006年起为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下同)的60%、缴费高限是西安市上年社会平均工资的300%。
均工资,下同)的60%、缴费高限是西安市上年社会平均工资的300%。
19%
1997
19%
1998
1-6月 7-12月
19% 20%
1999
20%
2000
20%
2001
20%
2002
20%
2003
20%
2004
20%
2005
20%
2006
20%
2007
20%
2008
20%
2009
20%
2010
20%
2011
20%
个人
固定工
合同 工
—— 4.5元
—— 18元
—— 18元
缴费低保
(元)
全年
每月
1284 1284 1284 1284 1284 1284 1368 1524 1800 2508 2856 3240 3480 3480 3636 4032 4368 5028 5808 6792 7752 8880 10152 12744 15234.6 18175.80 20579.40

2009年至2010年西安市社保缴费比例及缴费基数

2009年至2010年西安市社保缴费比例及缴费基数

1、问:我想咨询一下,怎样办理企业员工档案统一托管,这个费用怎么计算?

答:企业人事档案统一托管由单位统一收集齐员工档案,开具单位介绍信来我中心办理单位档案委托管理,费用为每人每年240元。如果员工档案比较分散,可以造一个花名册,注名每位员工档案的所在地,我们可以免费开具商调函帮助调档案。

2、问:我准备离开原单位,我的档案在高新区人才中心,新单位也在高新区,档案如何办理调转?需要在原单位和新单位开哪些证明及手续?

答:你的档案要转入新单位需要原单位给高新区人才服务中心开具同意转出的介绍信,新单位给高新区人才服务中心开具同意你的档案由他们单位形式在高新区人才服务中心托管的介绍信。

3、问:我今年毕业,现在软件园工作,请问党籍应怎么转?具体流程是什么?

答:请学校党组织将你的党关系转至西安高新区党工委(如果你是外地院校的学生,学校有可能将你的党关系直接转至中共西安市委组织部,你然后到中共西安市委组织部办理转派手续),以后手续在你办理毕业生报到时告知。

4、问:个人在人才中心托管档案的费用怎么计算?假如我从2005年7月开始在人才中心托管档案,当时交了180元,也就是一年的费用(中间没有补缴),现在(2007年12月)我要把档案取出来转到单位,应该补交多少钱的托管费?这个价钱是西安市统一的吗?还有没有其他额外的费用?

答:个人档案托管每年180元,每月15元,应该补交255元,2006年7月-2007年12月共1年5个月,计:180元+(15元/月*5月)=255元,收费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253号。没有其他额外费用。

201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201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关于发布201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相关待

遇计发标准的通知

4687

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各有关委、办、局、直属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1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11〕197号)精神,结合实际情况,现就我市201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相关待遇计发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以下简称当期缴费年度),市本级参加企业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为:

用人单位以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但人均月缴费基数不得低于1794元。

职工以本人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但月缴费基数上限不得高于11054元,下限不得低于1794元。

二、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当期缴费年度月缴费基数分四档:第一档为11054元;第二档为3375元;第三档为2025元;第四档为1794元。

上述参保人员中,除按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当期缴费年度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以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可以在上述四档缴费基数中任选一档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外,其他人员可选除第三、四档外的其他档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当期缴费年度月缴费基数为1794元。

三、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2011年7月1日后部分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1〕205号)文件规定按“原办法”计发基础养老金时,市本级当期缴费年度月计发基数为1831元。

30.2011年社保缴费标准明细表

30.2011年社保缴费标准明细表

2011年7月——2012年6月社保缴费标准

注:2011年度缴费标准从2011年7月1日开始执行

黑色:企业应缴

红色:个人应缴

社保年度为每年7月到次年6月,2011年度指2011年7月——2012年6月

西安社保最低基数缴费明细表

西安社保最低基数缴费明细表

西安社保最低基数缴费明细表

原标题:【7月调基】2016西安社保最低基数缴费明细表

西安社保基数是在每年的7月左右进行调整,2016西安社保最低基数在当年的7月已经公布,其中养老最低基数同比上年上涨了239元,四险基数同比上年上涨了335元。

2016西安社保最低基数是根据2015年省和市的社平*60%来定的,其中2016西安养老最低缴费基数为2845元,2016西安四险最低缴费基数为3160元,具体明细如下:

关于2016西安社保最高缴费基数是最低缴费基数的5倍,2016西安养老保险最高缴费基数为14224元,2016西安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最高缴费基数为:15798元。

2016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最低基数为1480元,最高缴存基数是与四险相同,为:1579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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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及缴费标准

2011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及缴费标准
二〇一一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及缴费标准
wenku.baidu.com险种
参保缴 费类型
缴费基数
缴费 比例
缴费对象及标准
备注
养老 保险
单位 形式
灵活 就业
失 业 单位 保 险 形式
基本 医疗 保险

疗 大病

医疗 救助

大病 保险
单位 形式
职工工资总 额 28%
合计 28%
单位 20%
个人 8%
34299.00
(陕西省2010年 社平工资)
19742.00 (安康市2010年 1%
社平工资60%)
96
96
合计 1579
合计 197
合计 96
单位 1185
单位 197
单位 /
个人 394
个人 /
个人 96
单位和职工 共同缴纳
全部由个人 缴纳
单位和职工 共同缴纳
单位和职工 共同缴纳
单位和职工 共同缴纳
单位和职工 共同缴纳
缴费包括 在职和退休
20%
全额缴费 6860
60%缴费 4116
40%缴费 2744
职工工资总额 3%
合计 3%
单位 2%
个人 1%
19742.00 (安康市2010年 3%
社平工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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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三费及工伤保险缴费比例

养老=工资(个人)×8%+工资(单位)×20%

医疗=工资(个人)×2%+工资(单位)×7%

失业=工资(个人)×1%+工资(单位)×2.5%

工伤=工资(个人)×1%+工资(单位)×2%

2011西安社保基数_2011西安社保缴费基数

一、养老保险:2011年度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已确定,2010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34299元。2011年度养老保险月平均缴费基数为2858.25元。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8574.75元)的,以8574.75元作为缴费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1714.95元)的,1714.95元作为缴费基数。

备注:

根据西安市养老保险处年审要求,建议参保单位在上报个人月缴费基数时四舍五入,低限为1715元,高限为8574元。养老保险2011年1-7月在职及离职人员均须按照调整后的新基数进行基数补差,且基数调整后一年之内不得变更,未补基数差将不能正常上账。

二、医疗、生育、失业、工伤保险:

2010年西安市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156元,其300%(9468元)为缴费基数高限,60%(1894元)为缴费基数低限。医疗、生育、失业、工伤保险使用统一的缴费基数。

备注:

1、医疗、生育保险以7月在职职工数进行补差(离职员工不需补差);

2、失业保险需补1-7月基数差额(在职离职均须补差);

3、工伤保险基数差额核算办法,以市工伤处文件规定为准。

三、住房公积金:

2011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15780元/月,即2010年西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156元的五倍,最低缴存基数以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为准,即760元/月。

备注:

1、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从2011年7月1日起调整,使用新基数缴存即可。

2、缴存比例、缴存基数从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之间不得

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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