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材料开箱验收、交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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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投贵州金元集团西能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CPI GUIZHOU JINYUAN GROUP XINENG ELECTRIC POWER CONSTRUCTION CO.,LTD

茶园电厂工程建设管理处

CHAYUAN POWER PIANT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OFFICE

设备材料开箱验收、交接管理制度CPIJYXN-CY-制度-物资-002-A版

发布日期:2014年1月20日

CPIJYXN-CY-制度-物资-002-A版设备材料开箱验收、交接管理制度

贵州西能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茶园电厂工程建设管理处

制度控制表

1 范围

本程序规定了现场设备材料开箱验收、交接管理的内容及职责。

本制度适用于茶园电厂工程项目的物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1中电投集团公司《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图册》

2.2《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火电工程设备监造管理实施办法》(2012第45号文)

3 定义

3.1甲供设备、材料:指由发包方提供的物资;

3.2施工单位采购物资:指由承包方自行采购用于本工程施工的物资。

4 职责

4.1贵州西能电力建设有限公司茶园项目建管处物资部为甲供设备材料检验验收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建设期间物资现场管理工作的协调、监督、考核;负责组织甲供设备材料催交、检验、验收、移交及代保管单位的接收工作。

4.2建管处物资部负责甲供设备材料到现场的数量、规格、型号进行清点核实,核定供货商是否按会同约定供货;参与质量检查、验收工作。

4.3建管处工程部负责甲供设备材料质量是否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检查设备材料的技术资料是否齐全;负责提出被检验设备材料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

4.4建管处档案室参与甲供设备材料的验收、接收工作。负责甲供设备材料技术资料、使用说明等资料的接收归档工作。

4.5物资代保管单位主要负责甲供设备材料的验收、接收工作;根据订货合同、技术协议、装箱清单对到货设备材料的数量、规格、型号进行清点核实;针对所检验的设备材料性质、特点、数量合理存放;负责收集各单位、部门验收人员提出的有关设备、材料质量和数量上存在的问题、处理意见及建议,并负责进行汇总并签字后提交建管处物资部;接到设备材料到货信息后,应及时提货和组织卸车、运输、开箱验收等工作。

4.6 监理单位负责检验设备材料的装卸、开箱、验收等流程的监督工作;负责设备材料质量是否符合施工安装要求,对存在质量缺陷的产品提出处理意见;当各方面意见发生分歧时,负责协调并拿出决定性的意见。

4.7 领用单位负责检验设备材料质量是否符合施工安装要求,对存在质量缺陷的产品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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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意见。

4.8 供货商应按签订的合同及技术协议要求供货,并提供设备材料的质量证明书、产品合格证、装箱单、磅码单、发货明细及合同规定的有关资料文件。对验收中存在问题的处理意见做出明确答复。

5 管理要求

5.1甲供设备(材料)接运

5.1.1甲供设备(材料)接运是整个工程设备材料现场管理工作的开始,需要认真、细致地做好组织和协调。

5.1.2物资部应及时掌握到货信息,并将发货清单等有效信息即时、准确地以《到货通知》形式书面通知物资代保管单位,包括运输方式、到货时间、到货清单、重量(或数量)、是否有大件设备等。

5.1.3如属汽车运输或自提物资,则直接送仓库或现场,由保管员或用料人接收,做好记录。

5.1.4对于超长、超宽、超重的大件设备,物资代保管单位应制定周详卸车方案,报业主工程部、物资部、分管领导审定后方可实施。

5.1.5卸车时,物资代保管单位应根据到货清单,联合供方代表及运输人员仔细检查箱件外观,认真做好箱件号、数量的登记,对于外观损坏的要特别做好记录、拍照,并取得运输人员、供方代表及代保管人员的共同签证;

5.1.6物资部相关人员应跟踪卸车动态,做好协调工作。

5.2 甲供设备(材料)的开箱检验验收

5.2.1管理定义:甲供设备(材料)检验验收管理是指通过明确甲供设备(材料)检验验收相关各方的职责,规范设备(材料)检验验收流程,采取必要的检验验收手段,保证工程使用的设备(材料)符合工程设计和满足有关技术质量要求的管理过程。

5.3 施工单位采购物资的检验验收

5.3.1施工单位自行采购的物资,经自检合格后向监理提出验收申请,同时提供采购的设备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产品说明书等质量保证文件。

5.3.2 施工监理接到施工单位的验收申请后,组织项目公司、建管处工程部、安质部、物资部、施工单位进行验收、核对。

5.3.3项目公司、建管处相关部门、监理单位根据协议和技术规范书等资料,按照工程要求对施工单位自购物资进行检验,包括:

a 有无短名单报批手续;

b 有无中标确认文件;

c所采购的产品是否为确认单位产品;

d 采购的设备、材料的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e数量是否足够,是否与申报的用途一致;

f相关各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请专门的检验机构对物资进行检验;

g对检验中发现的问题,应做好记录,确认处理意见,督促施工单位限期整改。

5.4 甲供设备材料接收、开箱验收、保管、发放管理规定

5.4.1 物资代保管单位在提货和卸车过程中,应及时清点数量,检查外观,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业主工程部、安质部、物资部、监理单位,并取得相关记录、照相等。

5.4.2 在设备(材料)到货后,设备代保管单位负责设备材料的接收和登记,接收时应填写《设备材料接运记录》,登记内容包括所属合同名称、合同编号、到货日期、主设备名称、箱件编号、运输方式、承运单位、包装方式、单位、数量、存放位置等,形成设备材料接收记录并及时录入PMIS系统。同时填写《设备材料接收明细表》。在接收过程中设备供货厂家或其代理必须在场并签字确认。

5.4.3 根据施工进度情况,物资代保管单位根据施工单位的要求编制开箱验收计划,并报建管处物资部、工程部、监理单位审核。

5.4.4 物资代保管单位原则上要在开箱验收前10天通知供货厂家,同时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项目公司、施工监理及建管处相关部门准时参加开箱验收(通知单形式由物资代保管单位自己确定),如各单位及部门接到通知后未按时参加验收,又没有提前协调更改验收日期,则视作认可验收结果。

5.4.5 供货厂家未能按时派人(或书面委托)到现场参加开箱,经建管处同意后,物资代保管单位有权组织其他单位自行开箱验收,验收结果和记录对双方同样有效,并作为业主向供货厂家提出索赔的有效证据。

5.4.6 物资代保管单位将整个开箱过程进行详细记录,并填写《设备开箱验收记录》,附《设备、材料开箱资料移交清单》,材料的验收还要填写《材料验收记录》,同时仍需填写详细的《设备材料接收明细表》,各参加开箱单位签字确认,并各执一份。以上记录应统一编号后提交物资部。物资代保管单位将收集到的设备材料开箱资料在当天移交档案室,并将开箱情况及时(3天内)录入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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