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公开一承诺”行政公示服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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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依法行政和推行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依法行政和推行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依法行政和推行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余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0.24•【字号】余府发[2007]28号•【施行日期】2007.10.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依法行政和推行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余府发〔2007〕2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现将《关于加强依法行政和推行政务公开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月二十四日关于加强依法行政和推行政务公开的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市县政府依法行政暨推行政务(事务)公开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依法行政和推行政务公开工作,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促进政府管理创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和省政府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大力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探索高效、便捷和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提高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加快全市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步伐,为在新起点上实现“江西崛起、新余率先”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主要工作㈠完善行政决策机制,进一步增强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

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完善公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建立、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实行“五不”决策制度,即没有调查研究、没有专家咨询、没有听取群众意见、没有法制部门的合法性审查论证、没有政府集体讨论就不决策。

一是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前,必须广泛听取公众意见、进行专家咨询论证和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

特别是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必须实行社会公示和听证,并将公众意见的吸收和采纳情况及时向社会反馈。

农家书屋四公开制度

农家书屋四公开制度

农家书屋四公开制度农家书屋是现代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新时代农村文化事业的重要载体。

为了推动农家书屋建设,提高农民文化素质,确保农家书屋的公正、公开、透明,我们制定了以下四个公开制度。

一、图书资源公开制度农家书屋要在图书资源的采集、整理、存储、查询、借阅等方面实行公开制度,确保读者能够公平、公正、公开地享受图书资源。

具体实施措施包括:定期公布图书进货清单、馆藏图书目录、图书借阅记录和读者阅读反馈等信息,让读者了解图书资源的情况,提高图书利用率。

二、经费使用公开制度农家书屋的建设和运营需要资金保障,为了确保经费使用的透明公开,我们制定了经费使用公开制度。

具体实施措施包括:定期公开农家书屋的经费收支情况、经费使用计划和经费使用效果等信息,让读者和社会公众了解农家书屋的经费使用情况,增加经费使用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三、活动开展公开制度农家书屋不仅是读书的地方,也是举办文化活动的场所。

为了确保活动的公开、公正、公正,我们制定了活动开展公开制度。

具体实施措施包括:公开活动的组织方案和参与名单、活动的现场照片和视频、活动结果和反馈等信息,让读者和社会公众了解活动开展的情况,提高活动的公开度和公正性。

四、管理机制公开制度为了保障农家书屋的顺利运营和管理,我们制定了管理机制公开制度。

具体实施措施包括:公开农家书屋的管理制度和运营规程、员工岗位职责和工作成果、书屋的安全管理和环境卫生等信息,让读者和社会公众了解农家书屋的管理情况,保障书屋的运营和管理顺利进行。

总之,农家书屋要按照四个公开制度的要求,确保图书资源充足、经费使用公开、活动开展公正、管理机制透明,为农民群众提供良好的读书和文化娱乐环境,推动农村文化事业发展。

服务公开制度(推荐3篇)

服务公开制度(推荐3篇)

服务公开制度(推荐3篇)服务公开制度(推荐3篇)服务公开制度篇1一、公开内容(一)政策公开、办事程序公开;(二)财务公开;(三)计划生育工作公开;(四)流动人口管理及各项收费的收支情况公开;(五)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公开;(六)社区服务、求助热线公开;(七)社区建设、就业情况等事项公开;(八)居民群众对社区建设工作建议以及反馈情况公开;(九)其它居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重点事项的公开。

二、公开的时间和方式(一)公开的时间要及时,并应根据内容的性质、群众关心的程序,区别不同情况,确定公开时间、有关政策、法规、社区发展规划、社区干部评议情况、计生工作等半年公布一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情况及财务公开每月公开,其它公开内容可视情况随时公开;(二)公开的形式采取公开栏公布和召开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公布两种方式,但主要的公开形式是公开栏公布。

服务公开制度篇2一、各社区服务站向服务对象公开办公地点和办公时间。

二、服务站工作人员必须佩戴附有本人照片、姓名或编号、部门、职称或职务等内容的胸卡。

三、各社区须在明显位置处公开张贴社区服务站专职人员工作规范、工作职责等各项服务制度。

四、各社区利用公示栏和社区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对服务站办事事项、办事依据、办事程序、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及依据等内容进行公开。

五、公开相关的重大事项及公告。

服务公开制度篇3为明确物业公司收银员工作职责,特制订本守则:一、管理处收银员为创鸿集团财务部派出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收支审批制度,执行政府相关部门及集团公司核定的各项收费标准。

二、按时向业主(住户)收取管理费、停车费和水电费等,及时将现金全额缴入银行,不得截留或挪用,同时将收费情况记录在帐册中。

三、资金、帐册、发票、收据、车辆停放卡、装修出入证,收费记录等资料必须妥善保管,防止遗失或被盗。

四、严禁向外人透露涉及公司商业机密的公文、报表、财务帐目、数据等。

五、严格执行只收款不付款的制度,付款统一由集团公司出纳员办理,私自付款,公司不予进帐。

公开事项服务承诺制度

公开事项服务承诺制度

公开事项服务承诺制度公开事项服务承诺制度一、为进一步推进“五务”公开监督机制建设,督促检查“五务”公开的实施情况,塑造“廉洁、务实、透明”的政府形象,制定本制度。

二、公共事项服务承诺制就是以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公众满意程度为目标,通过公开事项服务承诺和社会监督,实现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的有效机制。

三、落实公共事项服务承诺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高效的原则。

从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角度,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事时限,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四、明确公共事项服务内容。

全办所有部门都要向社会公开部门的具体职能和服务项目。

五、规范服务承诺标准。

服务标准要有明确和具体的行业标准,同时要有服务的行为标准和质量标准。

1.工作人员的服务标准,包括行为规范、服务态度的要求等;2.公开办事程序、服务流程和办理时限;3.受理职责范围内的所有公共服务事项。

六、要简化办理程序,缩短办事时限。

七、建立健全投诉、查处与责任追究。

各单位要畅通投诉渠道,完善投诉程序和查处机制,对于没有达到承诺标准的事项要建立责任追究和违诺补偿机制,保证服务质量的不断改进和持续提高。

八、加强对服务承诺制的组织领导,围绕服务承诺不断强化内部管理。

纪检部门负责对服务承诺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和指导。

投诉处理反馈制度一、为维护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认真处理、回复好群众提出的咨询、投诉和建议,制定本制度。

二、对群众提出的咨询、投诉,凡属“五务”公开范围内的,应予以公开和回复;对不属于“五务”方面政务公开范围的,应向人民群众做出解释,并告知正确的查询部门和途径。

三、本办所受理的群众咨询、投诉和建议,要及时传达、安排、处理、回复,并在网上公开处理结果。

四、“12345”市长热线电话由党政办办公室专人负责受理、转办、回复,处理情况每月统计。

五、对群众提出的口头或电话咨询、投诉,能够当场解答的,应当场解答和回复;不能当场解答的,应把群众咨询内容或投诉意见记录下来,转相应部门办理。

涉企服务公开承诺制度范本

涉企服务公开承诺制度范本

涉企服务公开承诺制度范本为加强涉企服务工作,提高行政效能,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1. 本制度适用于全市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公共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提供单位”)提供的涉企服务。

2. 服务提供单位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利的原则,提高涉企服务水平和效率,确保企业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

二、服务承诺1. 服务提供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开服务内容、办事程序、办理时限、服务标准等具体事项,接受企业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2. 对企业各类报警求助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处置,严禁推诿拖延,切实做到快速反应、有效处置。

3. 对破坏、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强力打击、依法严惩,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4. 严密企业周边巡逻防控,及时排查化解涉企纠纷,协同做好内部安全防范,切实维护企业良好治安秩序。

5. 对涉企公安政务服务事项开展上门办、网上办、预约办、延时办,做到全时段、无障碍,切实提供最优质政务服务。

6. 对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经营负责人,依法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侦查措施和羁押性强制措施,切实防止过度执法影响企业生产经营。

7. 严禁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干部、民警、辅警插手、干扰影响市场主体经营,一经发现严肃查处、绝不姑息。

三、承诺兑现1. 服务提供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公开承诺的内容提供服务,确保服务质量和效率。

2. 服务提供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服务质量。

3. 服务提供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及时处理企业和社会公众的投诉举报,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四、违诺责任1. 服务提供单位未按照公开承诺提供服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服务提供单位工作人员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等行为的,依法予以查处。

3. 服务提供单位未兑现承诺的,应当向企业和社会公众道歉,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五、监督考核1.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服务提供单位的监督考核,确保涉企服务承诺制度的落实。

2024年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2篇)

2024年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2篇)

2024年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人民对事业单位的管理水平和透明度要求越来越高。

为了提高事业单位的办事效率和公信力,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督,2023年将推行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阐述该制度的意义、主要内容和实施路径等。

一、意义1. 提高办事效率: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信息不对称和行政失范现象,减少办事耗时、提高工作效率。

2. 增强公信力: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可以为公众提供更多的信息,增强公众对事业单位的信任感,从而为其提供更好的服务。

3. 加强社会监督: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可以使公众更加了解事业单位的工作内容和工作进展,对其进行监督,促进事业单位的规范运营和廉洁办事。

4. 推进政务公开:事业单位作为政府的机构之一,其办事公开可以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增强政府的透明度和公开度。

二、主要内容1. 办事流程公开:事业单位应当将自己的办事流程公开,明确办事的各个环节和所需材料,方便公众了解和参与。

2. 办事结果公开:事业单位应当将办事结果向公众公开,包括审批结果、项目进展、工作成果等相关信息。

3. 情况通报公开: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向公众通报自己的工作情况,包括工作进展、工作亮点、问题反馈等。

4. 政策解读公开:事业单位应当对相关政策进行解读和说明,回应公众关切,提供政策咨询服务。

5. 财务信息公开:事业单位应当将自己的财务收支情况向公众公开,加强财务监督,防止腐败问题的发生。

6. 人员信息公开:事业单位应当将涉及公众利益的人员信息进行公开,如领导班子成员、重要职位的任职人员等。

三、实施路径1. 立法完善:通过立法手段对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进行规范。

明确事业单位应当公开的内容和方式,加强对其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

2. 加强组织建设: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相关部门,负责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3. 提高信息化水平:将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纳入信息化建设的范畴,建立信息化平台,方便公众查询和获取相关信息。

诊所四公开一承诺

诊所四公开一承诺

诊所四公开一承诺
随着我国医疗体制的不断改革,诊所作为基层医疗服务的重要载体,其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日益受到关注。

在这样的背景下,诊所四公开一承诺应运而生,旨在为广大患者提供更加透明、优质、便捷的医疗服务。

所谓诊所四公开,即公开服务内容、公开收费标准、公开药品价格、公开监督渠道。

这四公开旨在让患者在就诊过程中,能够清楚了解自己所接受的服务内容、费用情况以及药品价格,从而使医疗服务变得更加透明。

同时,公开监督渠道,便于患者对诊所的服务进行监督和反馈,促进诊所不断改进服务。

而一承诺,即诊所承诺诚信经营,提供优质服务。

这一承诺是诊所对患者的庄严承诺,也是对自身服务质量的要求。

通过诚信经营,诊所能够为患者提供更加专业、周到的医疗服务,提升患者的满意度。

四公开一承诺的实施,对诊所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它有利于提升医疗服务质量。

通过公开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使医疗服务更加规范,有助于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其次,四公开一承诺增强了患者的信任。

当患者了解到诊所的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时,会更加信任诊所,从而建立起良好的医患关系。

最后,四公开一承诺有助于提高诊所的竞争力。

在医疗服务市场竞争激烈的今天,诚信经营和优质服务成为诊所的核心竞争力,有利于诊所的长远发展。

要落实四公开一承诺,诊所应完善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同时,加强监督落实,对违反承诺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确保患者权益。

总之,四公开一承诺是诊所发展的必要条件,有利于提升整体医疗水平。

社区“四公开”制度

社区“四公开”制度

社区“四公开”制度政务公开制度为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不断增强党和政府的凝聚力、号召力,大力推动我社区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根据上级文件、会议精神,结合我社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政务公开的内容。

(1)党政领导分工和各职能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责。

(2)资金收支情况。

包括预算内资金收支和预算外资金收支,预算外收支重点是招待费支出,各项公益事业费支出。

(3)救灾救济款、物发放情况。

包括分配总数,分配标准及分配的情况,(4)重点工作完成进度情况。

包括重大建设项目总投资、资金来源以及经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干部工资来源及发放情况。

(5)计划生育及实事目标完成情况。

主要包括年度人口生育计划;计划生育率;普查率;人口自然增长率等,批准各村再生育指标数;社会抚养费收缴和使用以及婚姻情况。

(6)合作医疗及各种惠民补贴情况。

二、政务公开做到:长期性内容固定公开,经常性内容按季公开,一次性工作随时公开,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及时公开。

三、公开的方式。

政务公开主要是通过社区政务公开栏、办事指南等方式进行公开。

除此以外,还根据公开的内容,利用“明白纸”或召开有关会议等形式及时公开。

四、公开的时间:政务公开每月一次,每月初公开上月情况,每年7月中旬、次年元月中旬分别公开上半年、全年工作情况,临时性工作要在任务完成三天内进行公开。

五、公开的组织领导。

成立社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社区主任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由党政综合办公室指定专人抓此项工作。

六、解答疑问。

政务公开后,社区党总支要注意收集来访或咨询内容,由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解答。

一时无法解决的,由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责成有关部门作出答复,结果在政务公开栏内及时公布,并书面送达或电话告知来访者或咨询者。

七、公开的监督检查。

由街道负责对社区政务公开的内容、时间、要求、形式、程序等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八、公开的调查核实。

政务公开设立意见箱和举报电话(85334881),来信来访意见,由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登记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结果上报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然后在公开栏内予以公布。

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政务诚信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庆政发〔2017〕21号

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政务诚信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庆政发〔2017〕21号

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政务诚信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政务诚信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庆政发〔2017〕2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现将《大庆市政务诚信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大庆市人民政府2017年12月12日大庆市政务诚信建设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76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政务诚信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政发〔2017〕6号),加强我市政务诚信建设,发挥政府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中的示范、引领和表率作用,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及《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的通知》(黑政规〔2017〕19号)的总体要求,以建立完善政务领域失信记录、健全实施失信惩戒措施为关键举措,以建立政务诚信有效管理机制为重要抓手,以危害群众利益、损害市场公平交易等政务失信行为为治理重点,循序渐进,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和公务员诚信履职意识,不断提高各级政府在社会管理中的自身信用水平和在经济活动中的承诺践约能力。

二、主要任务(一)建立健全政务信用管理体系。

1.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深入开展公务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编制公务员诚信手册,将信用建设纳入公务员培训和领导干部进修课程,加强公务员信用知识学习,提升公务员信用意识。

加大公务员招考和培训教育中诚信知识所占比重。

甘肃省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

甘肃省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

甘肃省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发文字号】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161号【发布部门】甘肃省政府【公布日期】2022.01.18【实施日期】2022.03.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甘肃省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2022年1月4日十三届省政府第15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22年1月18日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161号公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国家相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行政相对人)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政务服务机构以书面形式(含电子文本,下同)将证明义务和内容、许可条件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行政相对人,行政相对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政务服务机构不再索要有关材料并依据书面承诺予以办理的工作机制。

政务服务事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确认以及为行政相对人履行法定义务提供便利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利用公共资源提供的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劳动就业、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救助帮扶、法律服务、创业需求等与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政务服务机构在告知承诺制工作中确定适用对象、规范工作流程、事中事后核查、信用惩戒监管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政务服务机构是指负有政务服务职责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第四条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应当坚持问题导向、便民利企、协同推进、风险可控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审改、政务服务、信息公开、电子政务、发展改革、司法行政、公安、财政、税务、市场监管等单位参加的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具体牵头负责单位,加强对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西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西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西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定西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9.14•【字号】定政办发[2009]128号•【施行日期】2009.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西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定政办发[2009]12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驻定有关单位:《定西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法(暂行)》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OO九年九月十四日定西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稳步推行政务公开,规范行政审批,方便群众办事,建设法治型、服务型、责任型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西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行政服务中心”)是市委、市政府推行政务公开的窗口和平台,是探索政府职能转变、强化公共服务、改进机关作风的有效形式,是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办理行政许可(审批)和其他服务事项的开放式办公场所。

市行政服务中心应遵循依法、规范、公开、透明、高效、诚信和充分授权、集中审批、统一收费、限时办结的原则,实行“一站式服务”、“一个窗口对外”的服务管理机制,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第三条市行政服务中心应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实行行政许可(审批)的法律依据、办事程序、申请条件、申报材料、收费标准、办结时间、办事项目“七公开”,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监督。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行政服务中心“一站式办理”的审批运行方式,改革内部管理方式和管理程序,创新管理机制,提高行政效能。

第二章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市行政服务中心隶属市政府办公室管理。

其主要职责是:(一)指导各县区行政服务中心及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固定场所)的建设和规范工作;(二)指导、监督、协调、考核市级各分中心工作;(三)负责市行政服务中心日常工作的组织、管理、协调和服务;(四)召集各进驻部门召开并联审批协调会,协调、督促并联审批事项的办理;(五)对市行政服务中心部门窗口(以下简称“窗口”)以及工作人员进行定期考核和年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书面通知进驻部门;(六)负责组织窗口工作人员的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七)负责制定市行政服务中心的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八)负责统计、整理、汇总窗口行政许可(审批)业务运转情况;(九)负责管理和监督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组织窗口规范、高效、优质服务;(十)受理并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处理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对市行政服务中心和各分中心工作的意见、建议和投诉等。

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审批服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审批服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审批服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9.25•【字号】•【施行日期】2021.09.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司法行政其他规定正文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审批服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街道)、市政府各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审批服务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9月25日关于进一步规范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审批服务的实施方案为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规范我市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运行管理,推动审批服务理念、制度、作风全方位深层次变革,不断提升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一)坚持需求导向。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创业为导向,推动审批服务从政府部门供给为中心向以企业群众需求为中心转变,全面推行“只进一门、只到一窗、只上一网、只跑一次”的全链条、全流程集成服务。

(二)坚持高效便民。

以社会普遍关注的企业注册登记、投资项目审批、民生服务等业务办理为重点,优化完善政务服务大厅功能布局,实行一窗综合受理,优化审批服务流程,完善便民服务设施,提高审批服务效率和质量。

(三)坚持标准统一。

深入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逐步推动同一事项受理条件、办理流程、申请材料、办理时限、办理结果等要素统一规范,实现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规范审批服务自由裁量权,打造“阳光政务”。

(四)坚持改革协同。

充分发挥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耦合共振效应,实现流程深度再造,强化市场准入准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政策叠加,将内部关联性强、办事频度高的多个事项集成整合,建立上下联动、业务联通的改革协同机制。

二、主要任务(一)规范集中进驻和事项划转1.推进审批服务事项集中进驻。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规范化管理办法之欧阳术创编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规范化管理办法之欧阳术创编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规范化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遵照县委争当“开明开放、创新创业、亲民为民、科学发展”的模范,推动兴国经济社会发展“提速、提质、提效”的工作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我县行政服务中心的运行质量和管理水平,实现窗口管理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包含窗口服务事项、工作制度、工作纪律、人员管理、监督检查等方面规范化内容。

第二章窗口服务事项第三条窗口服务事项为经国家、省、市、县政府审定保留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非行政许可服务项目以及公共服务事项。

第四条按照县政府规定,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公共服务企业凡涉及市民和企业利益密切相关的审批服务事项应进入行政服务中心设立工作窗口公开办理。

第五条进入行政服务中心设立工作窗口的部门(单位),应按照行政审批“两个集中”改革要求,归并内部行政审批职能,授权行政审批服务股室整体进驻窗口公开办理行政服务事项,原部门不得受理、出件。

第三章窗口工作制度第六条政务公开制。

所有在窗口办理的行政服务事项,均须在中心统一组织下实行政务公开,即公开服务内容、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审批依据、公开需提供的申报材料、公开承诺时限及公开收费标准。

公开事项在中心网站、触摸屏可供查询。

窗口单位需修改政务公开内容的,应报中心核准。

第七条 AB岗位责任制。

窗口单位应明确规定窗口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做到权责明确;同时要设置AB岗,A岗责任人因事不在岗,由B岗责任人顶岗,确保窗口不出现空岗。

第八条首问负责制。

接待服务对象诉求的第一人为首问责任人。

首问责任人对属于本窗口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按规定立即接办;对不属于本窗口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指引服务对象到相关业务窗口办理。

第九条一次性告知制。

窗口工作人员应对服务对象在窗口递交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

属于受理范围、符合准入条件并合乎规范要求的,应一次性受理;对资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需提交的全部资料及规格、式样和相关要求。

第十条办事时限承诺制。

窗口单位应最大限度地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办理期限,并将已缩短的办事时限向社会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群众和行政监察部门的监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税总发[2017]4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税总发[2017]4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税总发〔2017〕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现将《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4月27日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国办发〔2016〕80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税总发〔2016〕50号),结合税务部门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政务公开决策部署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推进公开平台建设,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增强税务部门公信力和执行力,提升税务部门治理能力。

(二)基本原则。

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

依法依规明确税务部门政务公开的主体、内容、标准、方式、程序,加快推进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开。

坚持改革创新,注重精细化、可操作性,务求公开实效,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能监督。

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新闻媒体为载体,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扩大公众参与,促进税务系统政务公开。

淮安市政务公开公示制度(试行)-淮政公开办发[2006]8号

淮安市政务公开公示制度(试行)-淮政公开办发[2006]8号

淮安市政务公开公示制度(试行)正文:---------------------------------------------------------------------------------------------------------------------------------------------------- 淮安市政务公开公示制度(试行)(淮政公开办发[2006]8号2006年12月20日)第一条各级政府及政府组成部门和经授权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社会公示内容与党和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相一致,不涉及党和国家机密,能公开的政务事项一律对外公开、公示,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公示制度。

第二条公示的内容1、市本级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2、事关全局的重大行政决策;3、政府组成部门管理职能及其调整、变动情况;4、本地区城乡发展规划;5、财政预决算报告;6、政府采购情况;7、重大项目的审批和实施;8、征地拆迁;9、矿产资源开发利用;10、税费征收和减免政策的执行;11、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12、公务员招考、录用及干部选任情况;13、社会劳动就业、保障情况;14、重大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置情况;1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必须公示的事项和其它需要公示的事项。

第三条公示的形式1、通过政府简报、通报、政务公开栏等形式进行公示;2、通过报刊、广播、网络等媒体进行公示;3、通过印发办事指南、发放便民册等形式进行公示;4、其他公示形式。

第四条各级政府和部门根据政务事项变动情况,应及时更改公示内容,确保政务公开的时效性、准确性,使焦点、热点问题及时向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公示。

第五条各级政府和部门要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及时收集群众的主要意见和建议,对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认真答复、处理,做到事事有答复,件件有落实。

第六条凡应公示而没有公示以及公示不规范的,或者因政务公开工作不力而出现违法违纪问题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公开领导小组商市监察局按照管理权限追究其行政责任,造成重大影响和不良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罚。

诊所四公开一承诺

诊所四公开一承诺

诊所四公开一承诺(原创版)目录1.诊所简介2.四公开内容3.一承诺内容4.诊所的优势与特色5.结语正文【诊所简介】诊所,是一种提供基础医疗服务的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提供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的诊断、治疗和康复服务。

在我国,诊所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保障人民健康发挥着重要作用。

【四公开内容】诊所始终坚持“四公开”原则,即公开服务项目、公开服务标准、公开收费标准、公开服务承诺。

这一原则的实施,旨在提高诊所的服务质量和效率,增强患者对诊所的信任。

1.公开服务项目:诊所将所有服务项目进行公示,让患者清楚了解诊所能提供的服务内容。

2.公开服务标准:诊所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行业标准,制定出一套完善的服务标准,以确保服务质量。

3.公开收费标准:诊所将所有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保证患者的权益。

4.公开服务承诺:诊所对所有服务项目做出承诺,如若未达到承诺效果,将承担相应责任。

【一承诺内容】诊所在实行“四公开”原则的同时,还对患者做出一项承诺:对所有就诊患者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确保每一位患者都能得到满意的治疗结果。

若因诊所原因导致患者权益受损,诊所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诊所的优势与特色】1.专业团队:诊所拥有一支经验丰富、技术精湛的医疗团队,为患者提供专业、优质的医疗服务。

2.先进设备:诊所引进了先进的医疗设备,为患者的诊断和治疗提供了有力保障。

3.温馨环境:诊所注重营造舒适、温馨的就诊环境,让患者在轻松的氛围中接受治疗。

4.人性化服务:诊所提供全程导诊、一对一诊疗等服务,充分尊重患者的隐私权和选择权。

【结语】诊所始终坚持“四公开一承诺”原则,努力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为患者提供专业、优质的医疗服务。

区县机关单位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区县机关单位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区县机关单位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一、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切实做到依法行政,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本县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依法接受行政执法机关委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组织)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做好行政执法公示工作。

三、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公示是指行政执法机关采取一定方式,依法将本单位的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执法结果等信息主动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公开,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隐私权、监督权,接受社会监督,促进行政执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制度。

四、行政执法公示应当遵循合法、及时、准确、全面、便民的原则。

五、县人民政府监察部门和法制机构分别负责监督和指导本行政区域的行政执法公示工作。

六、行政执法公示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对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公众普遍关注、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行政执法信息,行政执法机关要主动公示。

需要主动公示的具体内容包括:(一)行政执法机关的主要职责;(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实施主体(承办机构)。

(三)行政执法机关委托执法事项;(四)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幅度、程序;(五)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费用等;(六)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依据、标准;(七)行政强制的种类和行政强制实施与执行的权限、范围、条件、程序、方式等;(八)行政征收的依据、权限、补偿标准、数额、程序等;(九)行政征用的依据、权限、程序、补偿标准;(十)行政给付的条件、种类、标准;(十一)行政确认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费用等;(十二)行政检查情况;(十三)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裁量标准;(十四)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等事项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申请书示范文本;。

关于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实施方案.doc

关于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实施方案.doc

关于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工作,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xxx等文件精神,现就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xx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和建设法治政府要求,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保障和监督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和有效的法治保障。

二、目标任务在全县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统一公示方式,依法、有序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公开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执法结果等相关信息,推进行政执法公开,增强行政执法的透明度,促进行政执法理念转变和行政执法方式方法创新,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水平,有效提升行政执法的公信力。

三、实施范围全县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依法接受委托实施行政执法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行政执法机关),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建立和实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四、公示原则行政执法公示应当遵循合法、及时、准确、全面、便民的原则。

五、公示内容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是指各级行政执法机关采用一定方式,将本地区或本单位的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执法结果等信息主动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公开,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隐私权、监督权,接受社会监督,促进行政执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制度。

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对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公众普遍xxx 、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行政执法信息,行政执法机关要主动公示。

需要主动公示的具体内容包括:(一)执法主体。

县政府办负责在合浦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县政府本级行政执法机关,县编委办负责提供县政府本级行政执法机关名单。

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主动公示本单位及其内设机构名称、执法权限、执法区域、执法人员资格、联系方式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诊所四公开一承诺

诊所四公开一承诺

诊所四公开一承诺
摘要:
一、诊所简介
二、四公开原则
1.公开诊疗科目
2.公开服务价格
3.公开药品及医疗器械信息
4.公开服务流程
三、一承诺内容
1.诚信服务承诺
正文:
【诊所简介】
在本市繁华地段,有一家名为“便民诊所”的医疗机构,以诚信、专业的服务赢得了广大市民的信赖。

诊所环境整洁,设备齐全,拥有一支经验丰富的医护团队,致力于为患者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四公开原则】
首先,便民诊所坚决执行“公开诊疗科目”的原则。

诊所内的各个科室都明确标识,患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相应的科室就诊。

其次,便民诊所实行“公开服务价格”的政策。

所有医疗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都在诊所内进行公示,让患者在接受诊疗前对费用有明确的了解,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再者,便民诊所严格遵守“公开药品及医疗器械信息”的规定。

诊所内使用的所有药品、医疗器械都标明生产厂家、批准文号等信息,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最后,便民诊所执行“公开服务流程”的原则。

诊所将各个诊疗环节进行详细划分,并在诊所内进行公示,让患者了解自己的病情将如何得到有效治疗。

【一承诺内容】
便民诊所始终秉持“诚信服务承诺”,对待每一位患者都充满关爱。

全体医护人员严格遵守职业道德,拒绝收受患者及其家属的礼品、礼金。

同时,诊所将竭尽所能,为患者提供及时、准确的诊断和治疗,让患者在就诊过程中感受到温馨、贴心的服务。

总之,便民诊所以“四公开一承诺”为原则,为患者提供专业、诚信的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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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开一承诺”行政公示服务制度
一、四公开一承诺行政公示服务制度是指:
1、公开办理各项建设用地划拨和出让审批、采矿权审批手续所依据的法律和法规、政策;
2、明确申报、批复、办理发证的程序;
3、公布办理各项审批手续所需文图资料目录;
4、公开具体办事人员的姓名、职责;
5、承诺服务标准和服务时限。

二、各处室、各单位一把手负责对本部门行政服务公示制度的执行,进行检查、督促和落实,并对主管领导负责。

三、办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及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

四、承诺服务标准:政治坚定、作风优良、廉洁勤政,秉公办事;熟悉业务,高效快捷;热情服务,礼貌待人。

五、凡受理的审批事项,按办事程序及承诺时限办理。

六、设置《履行公务监督卡》,接受向我局申报审批事项的单位对本局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和廉政情况等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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