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增村调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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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调整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131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调整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131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调整工作的通知正文:----------------------------------------------------------------------------------------------------------------------------------------------------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调整工作的通知(2001年4月29日国土资发131号)为进一步完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标准体系,加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工作。

经研究,拟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的范围与分工本次只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即有关市、县等别,以下简称等别),与等别相对应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保持不变。

国家和各省(区、市)分级进行调整工作。

部负责对全国由国务院审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点城市及其部分辖区(以下简称重点城市)的等别进行调整,并在各省(区、市)上报调整方案的基础上,对全国各市、县等别进行汇总和平衡,确定调整后的全国市、县等别体系。

各省(区、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内重点城市以外其他市、县等别进行调整,在与重点城市等别做好衔接平衡后,提出本行政区内市、县的等别调整方案。

二、调整要求等别调整是一项时间紧、难度大的工作,各省(区、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对待,精心安排,组织专职人员,确保工作经费,领会技术要求,争取政府各部门的支持,保证调整工作的顺利进行。

各省(区、市)在调整本行政区内的市、县等别时,要依据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别调整的技术要求(见附件1),参照重点城市的等别(见附件2),在现行市、县等别的基础上,综合平衡拟定本行政区各市、县的等别方案。

城市等别中市、县名称及其范围依据国家行政区划确定,其中城市仅指城市市区,市辖县、市辖市在分等中单列。

xx街道xxx庄村城中村改造启动地调整方案

xx街道xxx庄村城中村改造启动地调整方案

Xx街道xxx庄村城中村改造启动地调整方案为加快城中村改造步伐,改善村民生活环境,经村两委研究决定,对xxx庄村城中村启动地进行调整,特制定如下方案:一、土地位置:位于xx以南,村东侧、xx路以西,村前东西路以北的地块。

二、土地调整时间:2010年 9月7日——2010年 9月9 日,时间为三天。

三、土地调整办法:1、口粮地:每亩补偿现金1.6万元(含地面附属物补偿),地亩数以本次核实签字为准,若地面附属物评估价值高于每亩1.6万元,则按实际评估价值据实补偿。

2、承包地:(指承包集体土地发展种、养殖业且有承包合同的)地面附属物按评估价据实补偿后,土地由村集体统一收回。

3、自留地(指各生产队村民自行分配的土地),每亩补偿现金8000元(含地面附属物补偿),(土地亩数以本次村委公布的人口数的人均亩数为准)。

4、调地范围内可利用的机井按实际评估价值据实补偿。

5、未与村委签定承包合同而占用集体耕地的户,其地面附属物据实补偿。

6、其它情况不再予以考虑。

四、奖励办法1、口粮地:第一天( 9月 7 日)签订调地协议的种植粮田的户,按每亩10000元给予奖励,蔬菜大棚、树木等按评估价值的30%给予奖励。

第二天(9月8日)签订调地协议的种植粮田的户,按每亩5000元给予奖励,蔬菜大棚、树木等按评估价值的15%给予奖励。

第三天(9月9日)签订调地协议的种植粮田的户,按每亩3000元给予奖励;蔬菜大棚、树木等按评估价值的10%给予奖励。

地面附属物的清除时间为三天,自2010年9月7日至9月9日下午5:00前为地面附属物清除截止时间,种植粮田的户每提前一天清除完毕地面附属物每亩再奖励1000元;种植蔬菜大棚、树木等的户每提前一天清理完地面附属物的再奖励评估价值的3%。

2、承包地:第一天(9月7日)签订调地协议的承包户,按评估价值的15%给予奖励。

第二天(9月8日)签订调地协议的承包户,按评估价值的10%给予奖励。

第三天(9月9日)签订调地协议的承包户,按评估价值的5%给予奖励。

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兴市府〔2018〕39号、兴市府〔2018〕40号文件的通知

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兴市府〔2018〕39号、兴市府〔2018〕40号文件的通知

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兴市府〔2018〕39号、兴市府〔2018〕40号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兴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8.06•【字号】兴市府〔2019〕24号•【施行日期】2019.08.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兴市府〔2018〕39号、兴市府〔2018〕40号文件的通知兴市府〔2019〕24号宁新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和省、梅属驻兴有关单位:鉴于《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宁市南部新城宁新街道寨仔村(文峰三路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兴市府〔2018〕39号)、《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兴宁市南部新城宁新街道寨仔村(文峰三路项目)房屋决定的公告》(兴市府〔2018〕40号)部分内容与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相抵触,现对《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宁市南部新城宁新街道寨仔村(文峰三路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兴市府〔2018〕39号)、《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兴宁市南部新城宁新街道寨仔村(文峰三路项目)房屋决定的公告》(兴市府〔2018〕40号)的部分内容进行修改。

具体修改内容如下:一、删除《兴宁市南部新城宁新街道寨仔村(文峰三路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第一段中“和《关于印发兴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兴市府〔2012〕20号)”;二、将《兴宁市南部新城宁新街道寨仔村(文峰三路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第四条中“只实行货币补偿”修改为“引导实行货币补偿”;三、删除《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兴宁市南部新城宁新街道寨仔村(文峰三路项目)房屋决定的公告》(兴市府〔2018〕40号)第一段中“和《关于印发兴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兴市府〔2012〕20号)”;四、将《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兴宁市南部新城宁新街道寨仔村(文峰三路项目)房屋决定的公告》(兴市府〔2018〕40号)第六条中“征收签约期限:时间从2018年12月18日起至2019年5月18日止”修改为“征收签约期限:时间从2018年12月18日起至2019年9月30日止”;五、《兴宁市南部新城宁新街道寨仔村(文峰三路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兴宁市南部新城宁新街道寨仔村(文峰三路项目)房屋决定的公告》修改后重新予以发布。

增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市社区调整和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

增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市社区调整和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

增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市社区调整和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增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7.29•【字号】增府办[2002]25号•【施行日期】2002.07.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正文增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市社区调整和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增府办[2002]25号)镇政府、沙庄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2〕14号)精神和广州市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社区调整和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社区调整划分(一)我市社区划分按以下四种类型进行:一是地缘型社区。

按自然道路、河流、街道、巷道形成的地块划分而成;二是单元型社区。

按住宅群落划分,住户1000户(指常住户,下同)或以上的、相对独立的住宅小区,原则上只设一个社区;三是单位型社区。

按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宿舍区或以大型工矿企业为依托的城市居民聚居区划分;四是综合型社区。

按居住、旅游、商务、文化体育等不同功能和特点来划分。

(二)按照省和广州市关于调整社区的基本原则和要求,我市社区一般按2000户左右的标准划分。

对人口稠密的老城区或地域大、人口少的新城区,划分社区的户数标准可视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三)沙埔、仙村、石滩、三江、沙庄、永和、宁西、镇龙、中新、朱村、福和、小楼、派潭、正果等14个镇(街)15个社区居委会保持原管辖区域不变。

荔城镇湘江等12个社区居委会和新塘镇东街等10个社区居委会的调整,由镇政府提出意见,报市政府研究决定。

(四)原有的居民委员会和经调整、划分后设立的居民委员会,统一冠以“××社区居民委员会”名称。

高增一村改造工程方案

高增一村改造工程方案

高增一村改造工程方案一、项目背景高增一村位于城市郊区,地处交通便利,周边环境优美,自然资源丰富,但目前因为村庄老化和基础设施滞后,给居民带来了诸多不便和问题。

为改善高增一村的居住环境,提升居民的生活质量,提高区域的整体形象,本文对高增一村进行了改造工程方案设计。

二、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高增一村改造工程2.项目位置:高增一村,城市郊区3.项目规模:约100亩4.项目目标:通过改造,提升村庄整体形象,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提高区域发展水平。

三、项目内容1.基础设施改造高增一村的水、电、路网等基础设施设施存在老化、敷设不规范等问题,给居民的生活带来了诸多不便。

项目将对村庄的基础设施进行全面升级改造,包括道路硬化、排水系统、供水供电系统等,在保障居民生活需求的同时,提升了整个村庄的环境质量。

2.居住环境改善高增一村的居住环境存在村民自建房多、无序排布等问题,给整个村庄的整体形象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项目将针对这些问题,进行村庄整体规划,修缮破旧房屋,规范村民建房,提升居住环境品质。

3.公共设施建设高增一村公共设施存在严重不足的情况,居民无法享受到足够的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

项目将新增或改建村庄的公共设施,包括学校、卫生院、文化中心等,提升居民的生活质量。

4.生态环境保护高增一村周边的自然生态资源丰富,但由于村民生活习惯和垃圾处理不当等原因,严重影响了周边的生态环境。

项目将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治理,包括垃圾处理、植被恢复等,保障区域的生态环境质量。

四、项目实施步骤1.可行性研究阶段在项目启动之初,需对高增一村的现状进行全面调研,综合考虑村庄的历史、地理位置、人口结构、资源利用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可行性研究分析,为后续改造工程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撑。

2.规划设计阶段在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制定高增一村改造工程规划设计方案。

规划设计方案应根据高增一村的具体情况和改造目标,进行全面的规划设计,确保规划设计方案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大兴村)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大兴村)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大兴村)一、征用土地位置: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大兴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二、各单位征地补偿安置被征地单位征地补偿类别补偿标准(万元/公顷)补偿金额(万元)支付对象地类面积(公顷)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大兴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水田 3.7773土地补偿费210.0460 793.4068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大兴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园地0.2280 147.0322 33.5233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4747 147.0322 69.7962建设用地0.1357 210.0460 28.5032未利用地0.1746 84.0184 14.6696水田 3.7773安置补助费126.0276 476.0441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大兴村股份合作经济社用于安置农业人口。

园地0.2280 105.0230 23.9452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4747 105.0230 49.8544按番禺区统计局提供的拟征土地前三年平均产值并结合各地类法定补偿倍数的最高倍数核算,上述土地补偿费置补助费合计为1489.7428万元,折合补偿标准约20.7328万元/亩。

该值低于《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番禺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实施意见的通知》(番府〔2017〕67号)规定番禺区征收集体土地26万元的标准,因此需按规定补足,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总额应为1868.2170万元。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287.4万元,由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大兴村股份合作经济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合计2155.6170万元涉及到房屋拆迁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补偿安置。

三、该项目征收土地为南浦三桥(B地块)。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地点及联系人:大石街城建服务中心和大石街大兴村的村务公开栏,联系人:郑桂成,联系电话:84789926。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告-双政规〔2020〕1号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告-双政规〔2020〕1号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告正文:----------------------------------------------------------------------------------------------------------------------------------------------------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告双政规〔2020〕1号为贯彻落实新《土地管理法》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根据省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的批复》(黑政函〔2020〕71号),现将双鸭山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及有关事宜通告如下:一、自2020年10月1日起,本市行政管辖区域内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照本通告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具体标准详见附件。

二、2020年9月30日以前(含2020年9月30日),已经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征收土地的,征收土地补偿按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组织落实。

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不包括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土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用。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确定的补偿,70%用于安置被征地农民的补助,30%用于持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安排基础和公益设施建设、兴办村办企业和被征地农民的生活补助等。

四、各县可根据征收土地实际情况,在过渡期间切实做好调整完善前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衔接工作,确保平稳有序过渡。

五、2015年12月22日发布的《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双政函〔2015〕261号)自2020年10月1日起废止。

附件:双鸭山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双鸭山市人民政府2020年9月29日附件双鸭山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序号行政区划区片编号区片价(元/平方米)区片范围1双鸭山市本级SYS—169以尖山区行政界为界线。

SYS—265以四方台区与集贤县界、双鸭山农场权属界、森工林业局权属界、太保镇靠山村村界、山河村村界为界线。

村规模调整实施方案

村规模调整实施方案

村规模调整实施方案一、背景。

近年来,随着城乡发展不平衡问题的日益突出,农村人口大量外流,导致许多农村村庄规模日益缩小,甚至出现了村庄荒无人烟的现象。

为了有效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制定了村规模调整实施方案,旨在通过合理整合资源,提高村庄规模,促进农村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

1. 提高农村村庄规模,增强村庄的综合实力和竞争力;2. 促进农村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提高农村生产力;3. 改善农村居民生活条件,提升农村居民生活质量。

三、实施方案。

1. 村庄整合。

通过对周边规模较小的村庄进行整合,将人口较少的村庄合并至人口相对较多的村庄,形成规模较大的新村庄。

同时,合并后的新村庄将统一规划建设,提高村庄的整体规模和品质。

2. 资源整合。

针对合并后的新村庄,将原有的农田、林地、水资源等进行合理整合和配置,实现资源的优化利用。

同时,通过合并后的规模效应,可以更好地引进农业科技和生产设施,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3. 基础设施建设。

针对合并后的新村庄,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包括道路、供水、供电、通讯等设施的完善和提升。

同时,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如学校、医院、文化活动场所等,改善农村居民的生活条件。

4. 产业扶持。

针对合并后的新村庄,通过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引导农村居民发展特色产业和乡村旅游业,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村经济发展水平。

四、保障措施。

1. 政策支持。

加大对村规模调整的政策支持力度,包括资金补贴、税收减免、土地政策等方面的支持,为村规模调整提供政策保障。

2. 宣传教育。

加强对农村居民的宣传教育工作,使他们能够理解和支持村规模调整的意义和好处,提高他们的参与度和配合度。

3. 督导检查。

建立村规模调整的督导检查机制,加强对实施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实施方案的顺利推进。

五、预期效果。

1. 农村村庄规模得到提高,综合实力和竞争力得到增强;2. 农村资源得到合理配置和利用,生产力得到提升;3. 农村居民生活条件得到改善,生活质量得到提升;4. 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得到提高,农民收入得到增加。

博山区新生村拆迁规划方案

博山区新生村拆迁规划方案

博山区新生村拆迁规划方案引言博山区新生村位于山东省济南市,是一个老旧的村庄。

随着城市的发展,拆迁已成为必然的选择,以适应城市的新需求。

本文将介绍博山区新生村的拆迁规划方案,包括拆迁目的、步骤和实施计划等内容。

拆迁目的1. 增加城市土地资源供给,满足城市建设发展需要。

2. 改善老旧村庄的居住环境,提高居民的生活品质。

3. 优化城市布局,提升博山区的整体形象。

4. 推动新兴产业发展,增加经济收入。

拆迁步骤第一步:规划设计1. 成立规划设计小组,由城市规划专家、建筑师和村民代表组成。

2. 在充分听取村民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规划设计,确定新村的布局、用地规模和功能分区等。

第二步:政策宣传1. 通过宣传册、电视报道和社区讲座等方式,向村民宣传政策,解答他们的疑虑和担忧。

2. 协助村民了解拆迁政策,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指导。

第三步:补偿协商1. 成立补偿协商小组,由政府代表、拆迁公司代表和村民代表组成。

2. 在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下,进行补偿协商,确保每一位村民得到合理的补偿和安置。

第四步:拆迁实施1. 与拆迁公司签订拆迁协议,并按照协议的约定进行拆迁。

2. 在拆迁过程中,做好安全工作,确保拆迁顺利进行,村民生活不受过多干扰。

第五步:新村建设1. 根据规划设计,开始新村的建设工作。

2. 新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包括道路、供电、供水、供气等。

同时,还要修建公共设施,如学校、医院和商业中心等,以满足居民的生活需求。

实施计划1. 第一年:成立规划设计小组,启动规划设计工作,并与村民展开宣传教育活动。

2. 第二年:完成整个村庄的规划设计,并正式公布。

3. 第三年:成立补偿协商小组,开始补偿协商工作。

4. 第四年:与拆迁公司签订拆迁协议,开始拆迁工作。

5. 第五年:新村基础设施的建设工作基本完成,开始安置村民。

6. 第六年:新村的建设工作全面完成,移居新村的村民正式入住。

结论博山区新生村拆迁规划方案是一个全面考虑城市发展和居民生活需求的规划。

人和新兴村搬迁方案

人和新兴村搬迁方案

人和新兴村搬迁方案乙烯项目三都区新兴村搬迁安置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开发区2019年年度工作任务分解,结合乙烯项目用地需求实际,决定对三都区新兴村实施整村搬迁。

依照《洋浦经济开发区三都区房屋搬迁补偿与安置暂行办法》,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由管委会统一部署统一领导,举全区之力集聚搬迁安置力量,搬迁安置资源向乙烯项目倾斜,全力支持三都区办事处,确保2019年6月底前向项目业主交付用地。

坚持依法搬迁、合理补偿、妥善安置;坚持一包到底、挂牌督办、考核评比,将搬迁业绩情况纳入年度和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之中,确保按时间完成任务。

二、工作任务及完成时间(一)搬迁任务经初步调查摸底,新兴村现有户数约112户,搬迁任务暂定为112户。

完成时间:2019年6月30日。

(二)安置小区及安置房建设盘龙安置小区720套安置公寓楼房建设。

完成时间:2021年12月31日。

三、组织机构为加强统一领导、统一指挥,成立乙烯项目三都区新兴村搬迁安置指挥部。

总指挥:张磊(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常务副总指挥:毛华茂(搬迁办主任)副总指挥:陈晓全(三都区党委书记)姚云亭(控股公司副总经理)羊品文(搬迁办党组成员)薛石英(控股公司顾问)成员:王成贤(三都区办事处主任)田廷荣(工委、管委会办公室负责人)罗学军(纪工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陈琳(财政局局长)潘文雄(规划建设土地局局长)古路华(市政管理局局长)李昌蕃(政法委负责人)王海堂(公安局局长)谢垂光(洋浦法院院长)张晖(洋浦检察院检察长)潘勇(组织部副部长)刘昊华(审计局局长)武迪(洋浦电视台台长)指挥部下设工作组。

成立6个工作组,各工作组组长、副组长及分工如下:(一)综合组副组长:刘智峰、池学涌、蔡文、羊品文、武迪负责搬迁安置宣传,组织动员大会、业务政策培训;协调、督查督办各工作组推进落实情况,编印工作简报;组织考核评比,纳入年度绩效和党风廉政考核;承担应急情况下的后勤保障工作。

成员由监察委、办公室、搬迁办、组织部、三都区办事处、电视台等单位人员组成。

村居调整方案

村居调整方案

村居调整方案第1篇村居调整方案一、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村居环境面临着诸多问题。

为改善村居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村居调整方案。

二、目标1. 优化村居空间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2. 改善村居基础设施,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3. 保障村居生态环境,提高居民生活品质。

4. 促进村居经济发展,增加居民收入。

5. 强化村居治理能力,提高居民满意度。

三、具体措施1. 土地利用(1)开展村居土地现状调查,明确土地权属,合理划分土地用途。

(2)优化村居空间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确保村居发展空间。

(3)加强对村居土地的监管,严格土地用途管制,防止土地资源浪费。

2. 基础设施(1)完善村居道路系统,提高道路通行能力,确保居民出行安全便捷。

(2)加强村居供水、供电、供气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3)推进村居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宽带网络、通信信号全覆盖。

3. 生态环境(1)加强村居生态环境保护,严格环保法规,防治污染源。

(2)实施绿化工程,提高村居绿化覆盖率,美化居住环境。

(3)加强村居环境卫生管理,建立健全环境卫生长效机制。

4. 经济发展(1)发挥村居资源优势,发展特色产业,提高村集体经济收入。

(2)鼓励居民创新创业,提供政策支持,促进就业。

(3)加强村居与企业合作,推动产业融合发展,提高村居经济活力。

5. 治理能力(1)加强村居党组织建设,发挥党组织领导作用。

(2)完善村居治理体系,提高村居干部队伍素质。

(3)加强村居法治建设,提高居民法治意识。

四、实施步骤1. 调查研究:深入了解村居现状,收集相关资料,为制定调整方案提供依据。

2. 方案制定:根据调查研究结果,结合村居发展需求,制定具体可行的调整方案。

3. 征求意见:广泛征求居民、相关部门和专家的意见,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

4. 审批备案:将调整方案报请上级政府部门审批,完成备案手续。

前关村三新工程动迁方案

前关村三新工程动迁方案

前关村三新工程动迁方案为了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和改善居民居住和生活环境,前关村三新工程计划对前关村地区进行改造和升级。

在此过程中,动迁方案将涉及到许多居民的迁移和重新安置问题,需要谨慎规划和周密安排。

一、背景介绍前关村地区位于城市中心,是一个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老城区。

然而,由于地区的老旧和破败,居民生活环境较差,且基础设施老旧,影响了地区的整体形象和居民的生活质量。

因此,为了改善居民的生活环境和提升地区形象,城市规划部门决定进行前关村三新工程,对前关村地区进行全面的改造和提升。

这意味着一些居民将需要搬迁和重新安置,因此需要制定科学合理的动迁方案。

二、动迁范围前关村三新工程涉及的动迁范围主要是前关村地区的老旧住宅区和商业区。

其中,老旧住宅区主要是指建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的砖木结构房屋,这些房屋大多数已经年久失修,不符合现代城市化发展的要求。

商业区则是指一些老旧的市场和商业街,这些地方需要重新规划和布局,以适应现代商业发展的需求。

三、动迁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动迁过程中,要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不偏袒任何一方,保障每位居民的合法权益。

2. 充分协商原则:在制定动迁方案过程中,必须与居民充分协商,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最大限度地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

3. 合法合规原则:一切动迁行为必须合法合规,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避免出现违法强拆行为。

4. 优先保障原则:在动迁安置过程中,要优先保障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的利益,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和居住权益。

5. 整体规划原则:在动迁安置过程中,要保持整体规划,避免出现零散分散的安置现象,确保安置区域的人文环境和基础设施完善。

四、动迁程序1. 动迁需求调查:首先要对需要动迁的居民进行调查,了解他们的迁移意愿和需求,为制定合理的动迁方案提供数据支持。

2. 制定动迁方案:根据动迁需求调查结果,结合城市规划和发展需要,制定科学合理的动迁方案,明确动迁范围和安置地点。

3. 居民协商和签约:在动迁方案确定后,进行居民协商和签约,充分征得居民的意见和同意,确保动迁过程合法合规。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实施《广州市旧村庄更新实施办法》意见的通知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实施《广州市旧村庄更新实施办法》意见的通知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实施《广州市旧村庄更新实施办法》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7.08.02•【字号】荔府办〔2017〕39号•【施行日期】2017.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实施《广州市旧村庄更新实施办法》意见的通知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广州市荔湾区关于实施<广州市旧村庄更新实施办法>的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区城市更新局反映。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8月2日(联系人:熊锡刚,联系电话:020—81815597)广州市荔湾区关于实施《广州市旧村庄更新实施办法》的意见为规范、有序推进本区旧村庄更新改造工作,促进荔湾城乡一体化发展,维护国家、集体、个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提升“三旧”改造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粤府〔2016〕96号)、《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市政府令第134号)、《广州市旧村庄更新实施办法》(穗府办〔2015〕56号)、《广州市旧村庄全面改造项目复建安置资金监管办法》(穗更新规字〔2016〕1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城市更新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穗府规〔2017〕6号)等文件的规定,结合荔湾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引,紧紧围绕区十二次党代会建设国家重要中心城市核心功能区的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政府主导,通过荔湾区内旧村庄的更新改造,促进环境改善、产业升级、功能优化、生态宜居,逐步实现荔湾南北融合发展,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二、总体目标争取用5~8年完成茶滘、东漖、西郊、河沙、坦尾、花地、五眼桥、鹤洞村共8条已批复或待批旧村庄的更新改造实施工作;稳妥推进山村、葵蓬、西塱、东塱、坑口、沙洛、南漖、海北、海南、海中、龙溪、增滘村共12条旧村庄的更新改造工作;积极探索旧村庄微改造。

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玉林市市辖区成均镇等2个镇10个村社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玉林市市辖区成均镇等2个镇10个村社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玉林市市辖区成均镇等2个镇10个村社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10.13•【字号】玉政土〔2022〕23号•【施行日期】2022.10.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玉林市市辖区成均镇等2个镇10个村社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勘测定界技术单位及当地政府对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实际情况,现将玉林市市辖区成均镇等2个镇10个村社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土地征收范围、面积玉林市市辖区成均镇古城村、宁冲村,福绵镇福西社区、良表村、上地村、上坡村、十丈村、水岭村、韦福村、中坡村的部分集体土地,拟征收土地面积约87.2482公顷;同时使用福绵区交通运输局、福绵区水利局、福绵区公路建设发展中心的国有土地0.8887公顷,合计总面积88.1369公顷。

二、土地征收目的为贯彻落实《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广西贯彻落实〈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围绕“建设壮美广西、共圆复兴梦想”的总目标总要求,加快构建我市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的现代化综合交通体系,进一步发挥交通“先行官”作用,有效支撑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拟征收玉林市市辖区成均镇等2个镇10个村社的部分集体土地,同时使用福绵区交通运输局、福绵区水利局、福绵区公路建设发展中心的国有土地。

土地用途拟为交通运输用地,拟作为岑溪-大新公路玉林至横县段项目(福绵段)建设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及地上青苗附着物补偿标准(一)被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按照《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玉林市征地片区综合地价(2020年更新调整)的通知》(玉政发〔2020〕2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地上青苗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市辖区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青苗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玉政办规〔2019〕7号)和《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玉林市市辖区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青苗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玉政办函〔2020〕3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广州最新批复!城中村改造规划定了!

广州最新批复!城中村改造规划定了!

城市更新广州最新批复!编辑/陈家文城中村改造规划定了!近日消息,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广州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21—2035年)》《广州市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2021—2035年)》。

据批复,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将按照《专项规划》确定的目标和时序,分区引导、分类施策,积极稳步高质量推进广州市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落实城市发展战略,持续优化城市结构,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据了解,去年10月,《广州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根据中指研究院监测数据显示,2021年、2022年、2023年城市更新政策出台的数量均较多。

2021年、2022年是各地城市更新政策出台的高峰期,年度出台的市级政策数量均在130项左右。

2023年,超15个省出台了超过30条政策,超96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出台了129条市级城市更新政策,仍然处于政策出台高峰期。

中指研究院认为,回顾过去几年的政策变迁,2021年住建部提出“防止大拆大建”,在大的政策基调下,城市更新大特大城市房地产新模式下重点发展的方向。

同时,相关部门及时总结城中村改造可复制经验做法清单。

第二,充分调动市场主体的积极性仍然是确保城市更新可持续性的重要保障,各地将进一步结合实际,按照城市更新的总体要求和目标,因地制宜细化要求,开展城市更新的规划、土地、资金支持政策探索创新。

第三,围绕城市更新继续完善相关维度的政策支持体系,包括城市体检、可复制经验做法清单、试点城市经验总结、金融工具创新等。

《专项规划》都有哪些亮点?平方公里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提出,至2035年累计推进城市更新平方公里(含城中村改造155平方公里),通过微改造、混合改造、全面改造多种方式并举,推动低效存量土地的盘活再利用。

分步有序推进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统筹新增用地与存量用地资源配置,2025年,累计推进城市更新约130平方公里(含城中村改造70平方公里)。

2030年,累计推进城市更新约230平方公里(含城中村改造120平方公里)。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土地征收中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土地征收中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土地征收中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8.03.22•【字号】•【施行日期】2018.03.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种植业正文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土地征收中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广州大学城管委会、广州南站地区管委会,区府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区土地征收中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试行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7〕1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现将调整后的补偿标准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通知的补偿标准适用于因征收集体土地涉及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包括居住房屋类(重置价)、地上附着物类、水产品(养殖业)类、短期生作物类、苗木花卉果树类等五大类的补偿,各类补偿按附件的标准及有关说明执行。

非住宅房屋补偿按穗府办规〔2017〕10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在政府建设通告或征地预公告公布后,在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的青苗和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三、各类补偿标准的解释由番禺区人民政府征用土地办公室负责。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相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关于调整我区土地征收中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番府〔2012〕117号)同时废止。

本通知施行前已签订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协议的,仍按原协议执行。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2018年3月22日。

凤翔路快速化改造工程项目西漳段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凤翔路快速化改造工程项目西漳段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凤翔路快速化改造工程项目西漳段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一、项目背景二、征收范围征收范围主要包括凤翔路西漳段沿线的居民房屋、商铺及其他附属设施。

具体范围以规划部门出具的征收红线图为依据。

三、征收补偿原则1.公平、公正、公开。

确保征收补偿过程透明,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2.合理补偿。

根据市场评估价,给予被征收人合理的补偿。

3.保障民生。

在征收过程中,充分考虑被征收人的实际需求,确保其生活不受影响。

四、补偿标准1.房屋补偿。

根据市场评估价,给予被征收人相应的货币补偿。

2.土地使用权补偿。

按照征收时的土地市场价格,给予被征收人相应的货币补偿。

3.附着物补偿。

对被征收房屋内的附着物,如空调、热水器等,按照市场评估价给予补偿。

4.临时安置补偿。

为保障被征收人在征收过渡期内的住房需求,给予临时安置补偿。

五、安置方式1.货币补偿。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自行购房安置。

2.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产权调换,由政府提供相应的安置房。

3.临时安置。

在征收过渡期内,被征收人可以选择临时安置,由政府提供相应的安置房。

六、征收程序1.发布征收决定。

政府发布征收决定,明确征收范围、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等。

2.征收评估。

由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评估,确定补偿金额。

3.征收补偿。

根据评估结果,与被征收人协商达成补偿协议,支付补偿款。

4.房屋征收。

在征收补偿协议签订后,按照约定的时间,进行房屋征收。

5.安置房交付。

在征收完成后,按照协议约定,交付安置房。

七、保障措施1.建立健全征收补偿档案,确保征收过程有据可查。

2.加强对征收补偿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安全。

3.加强对征收补偿工作的监督,确保征收过程公平、公正。

4.对被征收人进行政策宣传,提高其维权意识。

5.对征收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及时调解,确保征收工作顺利进行。

这个方案,从征收背景、范围、补偿原则、标准、安置方式、程序到保障措施,我都尽量用最简洁、明了的语言描述。

希望这个方案能顺利推进项目进度,让凤翔路快速化改造工程造福于民。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村(社区)规模调整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东府办[2013]71号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村(社区)规模调整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东府办[2013]71号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村(社区)规模调整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正文:----------------------------------------------------------------------------------------------------------------------------------------------------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村(社区)规模调整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东府办〔2013〕71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村(社区)规模调整工作指导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5月6日东莞市村(社区)规模调整工作指导意见为深入推进我市村级体制改革,建立管理规范、服务便利、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村(社区)管理体制机制,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关规定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基本原则(一)整合资源、统筹规划坚持有利于生产要素的整合和资源的优化配置的原则,充分考虑村(社区)面积、人口、经济总量、管理难度、历史沿革、水利、道路、土地等因素,做到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二)便于管理、提升服务建立管理幅度、难度与管理能力相适应的村(社区)社会管理网络,不断提高基层社会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

(三)有利发展,促进和谐着眼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实现村级经济规模化发展,增强村级自我发展能力。

充分发扬基层民主,尊重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确保基层和谐稳定。

二、调整标准根据省有关文件要求,一个村(社区)的户籍人口一般为1000-2000户。

符合以下条件的村(社区),原则上予以调整:(一)户籍人口较少、已统筹组级经济的村(社区),要撤销村(居)民小组一级建制;(二)户籍人口1000人以下的村(社区)要予以撤并;(三)户籍人口3000人或1000户以上、经济总量较大的村(居)民小组,可单独设立村(居)委会。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2.05•【字号】津政规〔2021〕2号•【施行日期】2021.0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城乡规划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进一步规范本市征地补偿工作,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征收集体农用地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

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补偿标准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以上用地征收补偿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不得随意调整。

二、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三、各区人民政府要通过多种方式公布新调整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加强政策宣传解释,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确保新标准顺利实施。

对新标准施行前已依法获得征地批准的,征地补偿按已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组织实施;未经依法批准征地的,按新标准执行。

四、调整后的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津政发〔2014〕20号)同时废止。

天津市人民政府2021年2月5日注: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不包含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

各区存在飞地的,以飞地坐落区片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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郫都区规划委员会工作例会
会议材料
(2017年第11次)
郫都区天府逸城控制性详细规划铁路工程学院片区局部用地修改方案
汇报人:刘庆
承办单位:郫都区规建局
批列领导:张涛
汇报时间:5分钟
议题起草说明
一、起草原因
为完善教育体系,增加教育学位,缓解就学压力,对教育产业项目进行调整落实,郫筒街道办提出对铁路工程学院片区局部用地方案进行调整,我局庚即启动该片区控规调整工作。

二、起草依据
《郫县规划委员会议事规则》中明确的规委会主要职责:规划委员会审议城乡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专业专项规划等。

三、汇报要点
郫都区天府逸城控制性详细规划铁路工程学院片区局部用地修改方案的调整范围、调整内容、指标变化及调整可行性。

四、请示事项
建议规委会通过该规划方案。

提请区规委会审定。

新民场镇兴增村调整规划
一、基本情况
新民场镇人民政府因上位规划要求改变及自身的发展需要,组织《新民场镇兴增村村庄调整规划》的编制工作。

规划范围为兴增村行政区域,村域总面积133.03公顷,2016年底全村常住人口共1185人, 408户。

本次规划以《西控总体规划导则》、《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划定、调整部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新民场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背景,落实水源保护区实测范围。

重新审视规划背景与要求,指导村域综合用地布局及相关规划做出调整,从而得出相应论证分析。

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1、水源保护专项规划调整:
原规划对水源保护专项规划划定为:水源生态保护拓展区、水源生态保护控制区和水源生态保护涵养区。

本次规划调整以《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划定、调整部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对新民场镇一级水源地保护区、二级水源地保护区、水源地准保护区的实测范围为依据,划定二级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并按照水源保护条例要求进行控制。

2、用地布局规划调整
(1)按照土地利用规划的用地布局调整,增加保护区外部分村庄产业用地,用作村庄发展用地约8.04公顷。

(2)根据土规和林盘保护规划,将除可建设用地、居民聚居点和保护林盘用地外的其他分散居民点,全部予以复耕处理,作为农林用地,复耕面积9.08公顷(136.20亩);村域总耕地面积为91.69公顷;农村地区建设用地总面积24.83公顷(372.45亩),其中新建居民点(含聚居性林盘)国土面积为3.44公顷(51.6亩);
(3)水域及其他用地进行局部修正调整;
3、绿道系统规划调整
结合“西控”区域规划及《郫都区绿道总体规划》规划要求,取消村域内原有两条县级绿道,落实了村级主环线绿道和村级绿道。

4、空间管制规划调整
结合最新的国土及用地布局规划划定空间管制要求。

二、提请区规委会审定事项
建议区规委会通过该规划调整方案。

妥否,提请区规委会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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