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公路养护档案管理办法
公路养护技术档案管理措施
公路养护技术档案管理措施一、公路养护技术档案管理策略公路养护技术档案管理是确保公路养护顺利实施工作的理论基础,是基于公路养护管理理论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的发展理论基础。
并通过档案管理可直接反映公路养护管理部门的管理意识和管理水平的,所以为了维持公路养护正常实行,根据公路的养护和公路养护管理技术规范的要求,建立与之相对应的档案管理。
以下实行公路养护技术档案管理策略分析:(一)制定针对性的公路养护技术档案管理措施随着公路建设飞速发展.在公路设计、组织施工等方面涉及到大量原有基础性资料,为此,在工程立项时档案专业人员同步介入,对重要资料实行收集整理,使工程可靠性研究报告、立项审批、招投标、合同协议等文件得以妥善保存。
在开工阶段各项目工程指挥要对施工管理单位的档案收集整理工作统一安排,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在交工验收时规定档案资料不齐全的施工、监理单位不得交工,工程款不予结算。
该方法能有效地解决档案管理在的收集环节中出现的极其混乱不堪的局面。
同时对现有的公路建设方面的档案重新实行了整理,并将目录录入电脑,方便了工程技术人员调阅,对于旧桥、涵洞的技术档案实行了单独立档以备维修加固时查阅,在公路养护、路政管理工作中有效地促动了工程进度和质量,充分发挥了档案信息资料的作用,具有鲜明区域特色的维修技术,根据道路交通管理的实际出发,需要维护管理部门制定公路养护办案。
例如,根据维护,修理和维护公路工程制定公路大修档案管理办法,项目文件的管理措施和维护记录管理措施。
良好的公路养护技术档案管理,对特殊项目和大修工程组织施工方,应该是有效监督维修工程图纸和检查相关的纠正措施。
通过发表相关证明文件对相关档案管理部门的数据即时采取纠正措施直至验收合格与否。
另外,为了确保文件和道路维修所需的准确性、完整性,维护工作的同时,建立维修技术档案编制工作并由总工程师负责实施,档案编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公路养护管理技术档案的收集,整理,分类,组卷,归档和编目工作,并且能够按期划归入档。
高速公路养护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速公路养护档案的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高速公路养护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高速公路养护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档案资料的管理。
第三条高速公路养护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集中统一管理原则:高速公路养护档案由养护管理部门统一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二)分类管理原则:根据档案内容、形式、用途等,对档案进行科学分类,便于查阅和使用。
(三)规范管理原则:严格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工作。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四条档案收集范围:(一)高速公路养护计划、方案、报告、总结等文件资料;(二)高速公路养护施工记录、质量检测报告、验收报告等;(三)高速公路养护维修工程图纸、施工方案、技术规范等;(四)高速公路养护设备、材料采购、验收、使用、报废等资料;(五)高速公路养护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资料;(六)其他与高速公路养护相关的资料。
第五条档案整理要求:(一)档案资料应按照时间顺序、类别、项目等进行整理,确保档案的连续性和完整性;(二)档案资料应进行编号、登记,建立档案目录;(三)档案资料应进行装订、包装,确保档案的整洁和耐用。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六条档案保管要求:(一)档案库房应保持干燥、通风、防火、防盗、防虫、防霉;(二)档案资料应按照类别、时间顺序进行分类存放,便于查阅;(三)档案资料应定期进行清点、检查,确保档案的完好无损。
第七条档案利用要求:(一)档案利用应遵循“谁保管、谁提供”的原则,由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提供档案;(二)档案利用者应遵守档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档案内容;(三)档案利用者应爱护档案,不得随意涂改、损坏档案。
第四章责任与奖惩第八条养护管理部门负责高速公路养护档案的管理工作,对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高速公路养护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高速公路养护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质量和效率,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本省高速公路养护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养护工作中产生的各类档案,包括:1. 养护工程档案:包括养护工程设计、施工、验收、竣工等档案。
2. 养护设备档案:包括养护设备购置、验收、维修、报废等档案。
3. 养护材料档案:包括养护材料采购、验收、使用、报废等档案。
4. 养护经费档案:包括养护经费预算、使用、决算等档案。
5. 养护业务档案:包括养护作业计划、实施、检查、验收等档案。
6. 养护培训档案:包括养护人员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培训效果等档案。
7. 养护安全管理档案:包括养护安全管理制度、事故报告、处理等档案。
三、档案管理制度1. 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管理的职责、权限、流程和标准。
2. 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档案管理知识和技能,定期参加档案管理培训。
3. 档案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工作,应严格按照档案管理规范执行。
4. 档案收集应全面、准确、及时,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5. 档案整理应分类合理、层次分明、条理清晰,便于查找和利用。
6. 档案保管应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清洁,防止霉变、虫蛀、火灾等事故。
7. 档案利用应遵循合法、合规、便民、高效的原则,为高速公路养护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四、档案保管期限1. 养护工程档案:永久保存。
2. 养护设备档案:永久保存。
3. 养护材料档案:根据国家规定和实际情况,可定期归档、整理、保管。
4. 养护经费档案:根据国家规定和实际情况,可定期归档、整理、保管。
5. 养护业务档案:根据国家规定和实际情况,可定期归档、整理、保管。
6. 养护培训档案:根据国家规定和实际情况,可定期归档、整理、保管。
7. 养护安全管理档案:根据国家规定和实际情况,可定期归档、整理、保管。
道路养护档案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依据为加强道路养护管理,提高道路养护质量,确保道路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各级公路养护单位及养护工程项目。
三、档案管理职责1. 公路养护单位应设立专门的档案管理机构,负责道路养护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工作。
2. 档案管理机构应配备专职档案员,负责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3. 各级公路养护单位应明确档案管理职责,确保档案管理的规范、高效。
四、档案收集1. 收集范围:道路养护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验收、养护等各个环节的文件、资料。
2. 收集要求:档案资料应完整、准确、真实,具有法律效力。
3. 收集方式:通过以下途径收集档案资料:(1)项目立项、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环节产生的文件、资料;(2)养护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养护记录、检测报告、维修方案等;(3)上级主管部门、相关部门下达的文件、通知等;(4)其他与道路养护相关的文件、资料。
五、档案整理1. 分类:根据档案资料的性质、内容、时间等进行分类,分为以下几类:(1)基础资料类;(2)设计类;(3)施工类;(4)监理类;(5)验收类;(6)养护类;(7)其他类。
2. 编号:对每份档案资料进行编号,便于查询和管理。
3. 编目:编制档案目录,包括档案名称、分类、编号、页码、保管期限等信息。
4. 档案装订:按照档案资料的性质、数量、保管期限等因素,选择合适的装订方式。
六、档案保管1. 保管条件:档案资料应存放在通风、干燥、防潮、防火、防盗的档案库房内。
2. 保管期限:根据档案资料的性质、保管期限等因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分类保管。
3. 档案调阅:档案资料调阅需经过档案管理机构审批,并由专人负责。
4. 档案销毁:档案资料达到保管期限或具有其他原因需要销毁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批、销毁。
七、档案利用1. 档案查询:档案资料查询应遵循“谁查询、谁负责”的原则,确保查询信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 交公路发〔 2007〕 336号
交通部关于印发《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的通知交公路发〔2007〕336号(2007年6月29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厅(局、委) ,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为适应公路桥梁养护发展需要, 规范和加强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 进一步提高公路桥梁养护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部对1991年颁布的《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1991年颁布的《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章) 二○○七年六月二十九日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 保证公路畅通和桥梁运行安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道(含国家高速公路网,下同) 、省道的桥梁养护管理工作。
其他公路桥梁的养护管理参照执行。
第三条桥梁养护管理应贯彻“预防为主,安全至上”的工作方针,努力提高桥梁结构的耐久性和安全性。
第四条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含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指定的高速公路行业管理机构,下同) 、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高度重视桥梁养护管理工作, 严格执行桥梁养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采取科学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技术措施, 对所管辖的公路桥梁及时组织实施检查、检测和养护维修, 确保公路畅通和桥梁安全。
第五条桥梁养护管理的技术工作实行桥梁养护工程师制度。
桥梁养护工程师和有关技术人员应按照《公路桥涵养护规范》的要求和规定, 及时、全面掌握桥梁技术状况,保障桥梁安全运行。
第六条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的行业管理与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 依据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对国道和省道的管理职责, 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
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的具体组织工作。
《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 交公路发〔 2007〕 336号
交通部关于印发《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的通知交公路发〔2007〕336号(2007年6月29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厅(局、委) ,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为适应公路桥梁养护发展需要, 规范和加强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 进一步提高公路桥梁养护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部对1991年颁布的《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1991年颁布的《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章) 二○○七年六月二十九日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 保证公路畅通和桥梁运行安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道(含国家高速公路网,下同) 、省道的桥梁养护管理工作。
其他公路桥梁的养护管理参照执行。
第三条桥梁养护管理应贯彻“预防为主,安全至上”的工作方针,努力提高桥梁结构的耐久性和安全性。
第四条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含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指定的高速公路行业管理机构,下同) 、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高度重视桥梁养护管理工作, 严格执行桥梁养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采取科学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技术措施, 对所管辖的公路桥梁及时组织实施检查、检测和养护维修, 确保公路畅通和桥梁安全。
第五条桥梁养护管理的技术工作实行桥梁养护工程师制度。
桥梁养护工程师和有关技术人员应按照《公路桥涵养护规范》的要求和规定, 及时、全面掌握桥梁技术状况,保障桥梁安全运行。
第六条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的行业管理与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 依据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对国道和省道的管理职责, 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
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的具体组织工作。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养护工程管理,提高公路养护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公路养护工程的管理工作。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养护工程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公路养护工程的具体管理工作,根据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授权,以及目前各级公路管理机构的职责分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负责。
乡道养护工程的管理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县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行业管理和技术指导。
第三条公路养护工程按其工程性质、复杂程度、规模大小划分为小修保养、中修、大修和改建工程,作业内容参见附录,具体划分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制定。
第四条公路养护工程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依法征集的公路养护资金、财政拨款、车辆通行费和国务院规定的其它筹资方式。
第五条公路养护工程资金,必须专项用于公路的养护和改建。
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和挤占。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国道、省道、县道的养护工程管理。
乡道和专用公路的养护工程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七条公路养护工程计划由省级公路管理机构编制,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公路养护工程计划编制时应遵循"先重点、后一般,先干线、后支线"的原则。
对于国省干线公路和具有重大政治、经济、国防意义的公路养护工程、抗灾抢险工程,要优先安排。
公路管理机构在安排养护工程项目时,应参照公路路面和桥梁管理系统评定的结果,做到决策科学化。
第八条经营企业经营的收费公路,其养护工程计划由经营企业编制并报省级公路管理机构核备。
经营企业应根据《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的要求组织实施。
第九条各级公路管理机构要积极采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和先进养护技术,大力推广和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不断提高公路养护管理技术水平。
《公路档案管理办法》
《公路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管理,确保建设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档案指思澜二级公路建设项目从筹划到工程竣工验收各环节中形成的应归档保存的文字材料、图纸、计算材料、声像材料等形式与载体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
凡是参建的各单位、各部门都应学习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知识,增强档案意识,促进档案收集、管理的高质量。
第四条:档案管理原则:统一领导、统一管理,实行档案管理责任制。
第二章档案管理分类第一条。
档案应分项、分细目统一管理,一般分为行政档案,支付档案和技术档案。
技术档案中,计量、质量记录以开工申请单为单元归档;路基、路面、防护工程、排水工程等图纸及原始记录分公里归案;桥梁、隧道图纸及记录按桥或隧道归档。
第二条:行政档案1、与上级主管部门之间来往的函件;2、与施工单位之间来往的函件、协议、申请批复、会议记录;3、内部来往的函件、请示报告、批复;4、与技术专家,其它第三方的来往函件、协议;5、会议及常规工地会议记录;第三条:支付档案1、价格调整的有关凭证和费用计算;2、各类支付证书;3、工期进度月报表;4、保险单及支付收据;5、废置工程金额计算表;6、设计变更批复的费用计算;7、额外或紧急工程的费用计算;8、其它的费用支付凭证;第四条:技术档案1、施工设计图表2、变更设计图表3、检查记录4、试验记录5、验收记录6、质量事故记录7、竣工图表8、其它第三章档案机构、人员及其职责第一条。
思澜二级公路建设指挥部成立项目档案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思澜二级公路建设项目档案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
第二条:档案管理小组组长:雷国方副组长:闫兴组员由各处室、各科室负责人组成。
档案管理领导办公室设在总工办并由其承办具体业务,主任由总工办主任兼任,专业档案管理员:杨腾档案兼职管理人员:陈陆综合办:陈陆合同处:李伟征迁处:杜庆春后勤财务处:吴忠华技术质量管理处:杜军物资处:何忠宏总监办:雷国方中心试验室:杨美凤以上各处室负责其处室职责范围内的档案收集、整理立卷工作,并妥善保管尚未移交档案室的档案资料,并按上级部门相关要求汇报和上报项目建设情况和项目建设的相关资料,在业务上接受专职档案管理人员的监督和指导。
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陕西宝汉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公路养护管理方法〔2007年12月6日印发2008年7月10日修订〕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标准陕西宝汉高速公路建设管理〔以下简称宝汉公司〕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提高养护管理水平和路况质量,降低公路全寿命周期养护本钱,确保所辖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正常运营和道路平安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交通部?公路养护工程管理方法?和?公路养护技术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交通厅、省公路局有关养护的管理制度、规定,结合宝汉公司公路养护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宝汉公司所属运营分公司或管理处〔以下统称运营管理单位〕及其所辖公路,宝汉公司控股、参股经营的公路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宝汉公司公路养护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积极推行养护示范路建设,着力改善公路路况质量,提高公路综合效劳水平,为社会提供“畅、洁、舒、美〞的行车条件。
第四条公路养护管理包括公路小修〔维修〕保养、中修〔专项〕工程及大修工程等内容。
〔一〕小修〔维修〕保养。
小修保养是指为保持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正常使用功能而进行的经常性保养和对其轻微损坏局部的修补作业;〔二〕中修〔专项〕工程。
中修〔专项〕工程是指对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一般性磨损和局部性损坏所进行的修理、加固、更新和完善的作业;〔三〕大修工程。
大修工程是指对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在到达其效劳周期后,所进行的使之全面恢复原设计状态的应急性、预防性、周期性综合修理以及由于水毁、地震、风暴、冰雪等造成公路及其附属设施重大损坏而实施的修复。
具体划分方式以及工作内容见附件—?公路养护工作分类?第二章养护管理体制、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宝汉高速的公路养护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那么,并按照“公司——运营管理单位——管理所〔站〕〞三级管理体系运行。
第六条公司养护管理部是公司负责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宝汉公司分管领导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公路养护法律、法规、政策,起草宝汉公司公路养护管理方法、制度;(二)协助做好公路养护年度方案编制工作,并配合对方案执行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三)拟定年度养护工程总体实施方案,负责养护工程招标投标的业务工作,对养护工程的合同管理、工程质量和进度进行全面检查,负责统计公路小修〔维修〕保养和大中修工程的完成情况并及时上报;(四)负责中修〔专项〕工程、大修工程工程的施工设计、工程预〔决〕算审批以及交〔竣〕工验收组织工作,提出大中修工程费用拨付建议;(五)组织公路路况调查、交通流量调查和路面、桥梁、隧道等公路设施的定期技术性能检测检查,组织做好公路统计年报工作,提出阶段性养护工作建议;(六)指导公路水毁等自然灾害造成的公路损毁的抢修工作,确保道路平安畅通;(七)负责公路养护检查、质量监督和考评工作。
公路养护档案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
公路养护档案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一、前言公路养护是维护和改善公路设施状态,确保公路安全和舒适通行的一项重要工作。
而公路养护档案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对于提高公路养护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档旨在明确公路养护档案规范化标准化管理的实施细则,促进公路养护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和持续改进。
二、公路养护档案管理的重要性1. 保障公路养护工作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公路养护档案是公路养护工作的重要信息依据,包括公路养护记录、工作日志、检测报告等内容。
规范化管理可以确保这些档案记录清晰、完整,有利于后续工作的延续和持续改进。
2. 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通过规范化的档案管理,可以更好地监督和评估公路养护工作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3. 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规范的档案管理能够更好地支持管理人员的决策和业务工作,提升管理水平,提高公路养护服务的质量和效益。
三、公路养护档案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1. 档案分类与归档(1)制定明确的档案分类标准,将公路养护档案按照内容、性质等划分为不同类别,并建立档案编目体系。
(2)规定档案的保存期限,并依据相关规定进行档案的定期清理、整理和归档工作。
2. 档案管理流程与要求(1)建立健全的公路养护档案管理制度,规范档案的生成、整理、存储、保管和利用流程。
(2)强化档案管理的监督和检查机制,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执行。
3. 档案信息化管理(1)推动公路养护档案信息化建设,建立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实现档案信息的数字化存储和检索。
(2)保障档案信息的安全性,加强信息保护和备份措施,防止档案信息的丢失和泄露。
4. 档案利用与共享(1)明确档案的利用范围和权限,规范档案的使用规定,防止档案信息的被滥用。
(2)促进档案信息的共享与交流,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合作,共同推动公路养护工作的改进与发展。
四、总结与展望公路养护档案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是公路养护工作的基础保障,对于提高公路养护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养护工程管理,确保公路畅通、安全、舒适,提高公路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公路养护工程的管理。
第三条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安全第一、质量为本”的原则,实行科学化管理、规范化操作、标准化施工。
第二章工程分类第四条公路养护工程分为日常养护、小修保养、中修工程、大修工程和改建工程。
第五条日常养护主要包括路面保洁、排水清理、设施维护等;小修保养主要针对局部损坏进行及时修复;中修工程涉及部分结构的加固和完善;大修工程和改建工程则是对公路进行全面或大规模的改造和升级。
第三章管理职责第六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公路养护工程的管理与监督,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公路养护工程的具体实施与管理。
第七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四章工程实施第八条公路养护工程的实施应按照批准的养护计划进行,不得擅自改变工程规模、标准和预算。
第九条工程实施前应进行详细的技术交底,确保施工人员了解设计意图、施工要点和质量控制标准。
第五章资金管理第十条公路养护工程资金应纳入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挪用。
第十一条工程资金的拨付应按照工程进度和合同约定进行,确保资金使用的及时性和合理性。
第六章安全管理第十二条公路养护工程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并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十三条工程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七章质量监督第十四条公路养护工程应建立健全质量监督体系,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
第十五条工程实施过程中应定期进行质量检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八章档案管理第十六条公路养护工程应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工程资料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第十七条工程档案应包括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施工记录、质量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
道路养护技术与档案管理方案
道路养护技术与档案管理方案一、道路养护技术概述道路养护是指为了保持道路设施的正常使用功能,预防和修复道路损坏,提高道路使用寿命而采取的一系列技术措施。
它涵盖了对道路的日常巡查、预防性养护、应急抢险和专项治理等方面。
通过科学的道路养护,可以有效地保障交通畅通,降低交通安全事故发生的几率。
二、养护技术与标准道路养护应遵循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技术标准与规范,确保养护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养护技术包括路面养护、桥梁养护、交通安全设施养护等多个方面。
在实施过程中,需严格遵循养护技术要求,合理选择养护材料和工艺,保证养护质量。
三、养护实施流程1.巡查与评估:定期对道路进行巡查,评估道路状况,确定养护需求。
2.方案设计:根据评估结果,设计养护方案,明确养护措施和目标。
3.材料采购:按照方案要求,采购合格的养护材料。
4.施工组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人员,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5.质量检测:对养护工程进行质量检测,确保养护质量达标。
6.验收与交付:完成养护工程后,进行验收并交付使用。
四、档案管理基本原则档案管理应遵循系统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的原则。
通过建立科学的管理体系,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和可追溯性,为道路养护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五、档案分类与存储档案应按照不同的养护项目进行分类,如路面养护、桥梁养护等。
同时,应根据档案的重要性和保密性进行分级存储,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可访问性。
六、档案使用与保护档案应充分利用,为养护工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同时,要加强对档案的保护工作,防止档案丢失、损坏和泄露。
七、信息化档案管理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应积极推进信息化档案管理。
通过建立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实现档案的数字化存储、检索和利用,提高档案管理效率和质量。
八、管理与监督措施为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应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和监督措施。
明确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加强对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和考核,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总之,道路养护技术与档案管理是保障道路设施正常运行和养护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
公路养护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公路养护技术档案的管理,确保档案资料完整、准确、系统,提高公路养护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范围1. 公路养护技术档案包括:公路设计文件、施工图、施工记录、验收报告、养护技术方案、养护工程验收资料、养护维修记录、养护设备资料、养护人员培训资料等。
2. 公路养护技术档案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保管期限。
三、档案管理职责1. 公路养护技术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2. 各部门负责按照规定收集、整理、归档本部门产生的公路养护技术档案。
3. 养护人员负责在日常工作中做好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四、档案管理要求1. 档案资料应真实、准确、完整、系统,符合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
2. 档案资料应按照档案分类和编号规则进行分类、编号,便于查阅和管理。
3. 档案资料应妥善保管,确保不丢失、不损坏、不污染。
4. 档案资料应定期进行整理、归档,及时更新和完善。
五、档案利用1. 公路养护技术档案的利用应遵循“谁保管、谁提供”的原则。
2. 查阅档案时,应填写查阅登记表,并注明查阅目的、时间、人员等。
3. 查阅档案时,应遵守档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档案内容。
六、档案销毁1. 档案销毁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执行。
2. 档案销毁前,应进行鉴定,确认无保存价值后方可销毁。
3. 档案销毁应办理销毁手续,并由档案管理部门监督实施。
七、奖惩1. 对认真执行本制度,在档案管理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档案资料丢失、损坏、泄露等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公路养护技术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路养护档案管理细则
公路养护档案管理细则一、前言公路养护档案管理是指对公路养护过程中产生的各类资料记录、档案资料进行管理、整理、归档和保存的一项重要工作。
健全规范的公路养护档案管理制度,对于保障公路工程顺利进行、维护公路设施良好状态、提高公路运输安全性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档案管理的基本原则1.合规性: 档案管理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确保管理工作合规。
2.完整性: 档案内容应完整、准确、真实,不得篡改、隐瞒或遗漏重要信息。
3.保密性: 对于涉密信息应按规定进行保密管理,防止信息泄露。
4.可追溯性: 档案管理应有明确的记录和追溯功能,确保档案的溯源可靠。
5.便捷性: 档案管理应便于查询、检索和利用,提高工作效率。
三、档案管理的内容及流程1.养护档案建立:–对于公路养护项目,应及时建立养护档案,记录养护周期、养护内容等信息。
–档案建立包括档案立卷、编号、归档等工作。
2.养护档案管理:–对养护过程中的记录、报表等资料进行归档、整理和管理。
–档案管理要有明确的责任人和管理流程。
3.养护档案保存:–档案保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备份和归档。
–对于重要信息,应定期进行复查,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四、档案管理的要求及措施1.信息化管理:–推行电子化档案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和便捷性。
–搭建档案管理系统,实现信息的集中管理和共享。
2.定期检查:–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改进措施。
3.培训:–对档案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档案管理水平和规范性。
–培训内容包括档案管理的法规要求、技术知识等。
五、档案管理的评价和改进1.评价标准:–建立档案管理评价标准,定期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评估。
–评价标准主要包括档案完整性、规范性、保密性等。
2.改进措施:–根据评价结果进行改进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不断完善档案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
六、结语建立规范的公路养护档案管理细则,对于提高公路养护工作的效率、保障公路设施的安全性具有重要意义。
公路养护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公路养护档案管理工作,提高公路养护质量,保障公路安全畅通,根据《公路法》、《档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公路养护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范围1. 公路建设、养护、大中修、改造、维修等工程项目的施工图纸、设计文件、施工记录、验收报告、竣工档案等;2. 公路养护、巡查、检测、维修等工作的记录、报告、图表、照片等;3. 公路养护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操作手册等;4. 公路养护设备、材料、工具等的技术参数、使用情况、维修记录等;5. 公路养护相关会议、培训、检查、验收等活动的记录、文件等;6. 公路养护经费使用、财务收支等档案。
三、档案管理职责1. 公路养护单位应设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公路养护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工作;2. 公路养护单位应明确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确保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3. 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档案管理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操作档案管理设备。
四、档案管理要求1. 档案收集:档案管理部门应按照档案管理范围,及时、全面地收集各类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性;2. 档案整理:档案管理部门应按照档案分类标准,对收集到的档案进行分类、编目、整理,确保档案的有序性;3. 档案归档:档案管理部门应按照档案归档规定,将整理好的档案及时归档,确保档案的准确性;4. 档案保管:档案管理部门应按照档案保管要求,对归档的档案进行妥善保管,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5. 档案利用:档案管理部门应按照档案利用规定,为公路养护工作提供档案查询、复制等服务。
五、档案管理制度1. 档案收集制度:明确档案收集范围、方式、责任等内容;2. 档案整理制度:明确档案分类、编目、整理的标准、流程等内容;3. 档案归档制度:明确档案归档范围、时间、要求等内容;4. 档案保管制度:明确档案保管条件、措施、责任等内容;5. 档案利用制度:明确档案查询、复制、借阅等规定。
六、监督检查1. 上级档案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公路养护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2. 公路养护单位应定期对档案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3. 公路养护单位应定期对档案管理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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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养护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路养护档案是公路管养事业发展的真实记录和宝贵的信息资源,是公路管理决策和维护合法权益的历史凭证和重要依据。
为了加强我所公路养护档案管理,充分发挥档案的重要作用,更好地为我师公路事业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师交通局有关规定,结合全师公路养护工作特点,制定此档案管理办法。
第二条公路养护档案是指公路养护单位、组织及个人,在其工作、生产、经营、建设和科学研究等活动中直接形成的,作为历史原始记录和具有保存备查价值的、不同载体的文件和信息资料。
第三条公路养护档案工作是公路养护行业进行科学管理、提高管理水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单位经济效益、合法权益和历史真实面貌的一项重要工作。
各领导及有关人员应高度重视档案工作,并将其纳入日常工作计划和各项管理工作之中,纳入领导班子议事日程。
单位主要领导应经常过问档案工作。
第二章公路养护档案管理人员及其职责第四条公路所应分派专(兼)职人员,负责全所公路养护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管理本单位形成的全部资料的归档。
第五条单位领导在抓档案工作中,将档案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纳入单位发展规划,实行计划管理;纳入单位相关部门的岗位责任制;纳入档案人员、财会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岗位责任制。
为档案管理工作解决一定数量的库房、设备、经费和档案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第六条档案工作是单位各有关工作人员的重要职责。
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明确责任分工,配备的专(兼)职档案人员,必须选择事业心强、政治素质高,具有中专或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同志从事公路养护档案工作。
第七条公路养护档案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管理工作。
档案管理人员要热爱档案事业,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努力学习政治理论,刻苦钻研业务。
领导要关心档案人员的工作、生活和学习,有计划地培训档案人员,不断提高档案人员的业务水平。
第八条公路养护档案管理人员属档案专业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证档案人员与其他专业人员一样,享受有关待遇。
第九条档案管理人员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上级有关档案工作的规定,学习档案专业知识,提高业务工作水平。
二、负责集中管理养护所档案,搞好各类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编目、提供利用、登记造册等工作。
三、加强对各口子形成的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与归档工作的监督和指导,严格履行各类档案资料的审核移交手续,确保归档档案资料的完整、齐全、准确、系统、规范。
四、根据上级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拟制各类档案保管期限表和分类编号方案,对保存档案的价值确定要适当,分类组卷要合理,编目排列要科学,以便查找利用。
五、严格遵守档案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搞好防火、防盗、防水、防光、防有害生物、防鼠、防尘、防高温、防磁、防病毒、防污染等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六、搞好安全保密工作。
对保管的档案应经常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对破损和字迹褪变的档案要及时修补或复制。
七、编制各种档案检索工具和参考资料,熟悉室藏,提高档案的查找速度和服务质量。
八、对有关工程等技术档案资料的整理进行监督指导,参加公路工程交工、竣工及重要资料的开箱验收,确保文件材料的归档完整齐全。
九、遵守职业道德,热爱档案工作,热情主动的为利用
者提供优质服务。
第三章文件材料的形成与归档
第十条建立、健全公路养护档案资料的形成、收集、整理和归档制度,并纳入生产、技术、经营等各项管理程序,
纳入有关部门及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和岗位责任制,提高全体人员的档案意识,做到每次管理工作和技术活动都有完整、准确的文件资料(包括照片、录音、录像、缩微胶片、计算机软盘、光盘)归档。
第十一条对每项科研成果、产品试制、基建工程等项目进行鉴定、验收时,都必须有档案人员参加。
有关业务主管领导要会同有关人员对应归档的技术文件、工程竣工资料加以审查并签署意见。
没有完整、准确的技术、工程竣工文件资料的项目则不予验收。
第十二条公路养护档案的立卷归档。
公路工程竣工档案由各参建工程队立卷,建设单位负责汇总;会计档案由财务部门负责立卷。
档案人员应加强对各部门立卷工作的业务指导。
(一)公路养护档案的立卷要求。
各部门立卷时要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能够准确地反映生产、科研、基建和经营管理等各项活动的真实面貌和历史过程,并力争使归档率、完整率、准确率达到100%。
1. 档案立卷要严格按照上级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案卷质量标准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2. 档案立卷后由立卷人向档案管理部门移交时,必须填写档案移交目录一式两份,交接双方签字后分别保存。
(二)归档时间和归档份数。
1. 归档时间。
文书档案必须在次年6月底前完成,机密性较强的重要文件可随时归档;科技档案按工程项目、产品、课题分阶段或在全部竣工验收后两个月内向档案部门归档;会计档案按会计年度隔年归档。
其它载体的档案资料可随时归档。
2. 归档份数。
文书档案一般按一式一份归档;有条件时也可做电子档案,但必须有一套纸质原始档案。
第四章交通档案的管理
第十三条单位要建立健全各项档案管理制度,包括档案人员岗位责任制、档案移交与接收制度、档案统计制度、档案利用与保密制度、档案鉴定与销毁制度、档案保管制度、档案库房管理制度等基本制度。
第十四条单位的档案,应作为一个全宗进行整理和保管。
一个
全宗内的文书档案应按年度、机构、问题排列。
科技档案应按上级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分类、整理;案卷分别按永久、长期、短期三种保管期限进行系统排列。
第十五条档案管理要根据档案开发利用的需要,编制必要的文书档案文件归档目录,科技档案总目录、分类目录、底图目录,声像档案、会计档案和其它保管单位目录等,要逐步实现计算机自动检索。
第十六条根据本单位档案资料的数量,设置必需的档案专用库房和柜架,并留有一定的发展余地。
档案库房、办
公室、阅览室要分开设置。
档案库房要坚固耐用,做到防火、防盗、防水、防光、防有害生物、防鼠、防尘、防高温、防磁、防病毒、防污染。
档案库房不能存放与档案无关的物品,保持库房内干净整洁。
第十七条声像档案入库前要严格检查,对已被污损的物件要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
照片档案要放入专用像册内,磁带、软盘按编号顺序排列在防磁柜内,要注意改善档案保管条件,添置必要的设备,进一步完善档案管理设施。
第十八条档案人员要定期进行库藏档案的清理、核对工作,做到帐物相符。
对破损、虫蛀、鼠咬、载体变质、字迹褪色的档案,要及时采取防治措施,进行修补和复制。
第十九条档案管理应建立收入、移出档案总登记簿,及时把收入和移出的档案分别进行登记。
按照要求,准确编制《公路养护档案工作基本情况统计表》。
第二十条档案管理应按档案的保管期限,定期用直接鉴定法对档案进行鉴定。
文书档案的鉴定工作应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由档案管理人员和有关业务人员组成鉴定小组共同进行;科技档案的鉴定工作,要在工程师或科学技术负责人的领导下,由档案人员和科技人员共同进行。
第二十一条鉴定工作结束后,应由档案人员提出“档案鉴定工作报告”,编写“档案销毁清册”,经本单位领导人签字批准后,方予销毁备案。
销毁档案时,应指定两人监销,监销人应在“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字。
未经鉴定和批准,不
得销毁任何档案。
第二十二条档案人员退休或调动工作时,应在离职前做好档案及其设施、设备的移交工作,办好交接手续。
第二十三条单位领导要支持档案人员积极参加有关档案管理、业务建设等方面的理论研讨会或培训班,以便交流经验、研讨问题、促进发展,不断提高档案工作的管理水平。
第五章档案信息的开发与利用
第二十四条公路养护档案开发利用的方式有:
1. 建立档案阅览室,以档案原件提供利用;
2. 以档案复制品提供利用;
3. 通过编写各种参考资料、撰写文章、著书立说等,以编研档案资料提供利用。
第二十五条档案管理人员出借档案时必须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在借用档案登记簿上登记,并当面点交清楚。
归还时要严格检查,防止受损和污染的档案入库,并在借用档案登记簿上注销。
第二十六条凡根据档案材料缩微、抄录、复制、复印的材料,经档案管理人员核对无误后,加盖档案管理证明专用章。
第二十七条借用档案的人员,对所借档案要负安全、保密之责,不得损毁、丢失、抽取、拆散,不得自行转借、翻印,擅自带出单位,严禁在文件上涂改和做任何文字标记。
第二十八条借用档案的人员,因公出差休假、探亲、
调动工作和离退休时,应立即将所借档案归还。
第十九条因借用档案解决重大问题,并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应填写“档案利用效果登记表”。
第三十条对具有保密要求的归档电子文件采用联网的方式进行利用时,应采取稳妥的身份认定、权限控制等安全保密措施,并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第三十一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认真贯彻执行上级保密法规,做好保密工作。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二0一一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如与上级修订的管理制度、办法抵触之处,按上级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