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事项实施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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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清单编制实施方案

权力清单编制实施方案

权力清单编制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

权力清单是指明机构内部各级各部门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和责任人员的清单,是规范管理、明确职责的重要工具。

制定和实施权力清单有助于提高行政效能,防止权力寻租和滥用,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

二、编制实施方案。

1.明确目标,明确权力清单的编制目标,即明确各部门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和责任人员,使权责明确、公开透明。

2.调研分析,对机构内部各部门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进行全面调研分析,了解实际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和隐患。

3.制定标准,根据调研分析的结果,制定权力清单编制的标准和指南,明确权责分工、程序规定和责任人员的要求。

4.征求意见,在制定权力清单的过程中,要广泛征求各部门和相关人员的意见建议,形成共识,确保权责明确、公开透明。

5.编制清单,根据标准和指南,各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和责任人员的要求,编制权力清单。

6.公开透明,将编制好的权力清单公开,向社会公众公开权责清单,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开透明。

7.监督评估,建立权力清单的监督评估机制,对权力清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权责明确、公开透明。

三、工作要求。

1.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标准和指南,认真负责地编制权力清单,确保权责明确、公开透明。

2.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广泛征求意见,形成共识,确保权力清单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3.各部门要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权力清单的执行机制,确保权责明确、公开透明。

4.各部门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确保权力清单的公开透明。

四、实施效果。

1.明确权责,通过权力清单的编制实施,可以明确各部门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和责任人员,避免权力寻租和滥用。

2.提高效能,通过权力清单的编制实施,可以规范管理、提高行政效能,为公民提供更加高效的服务。

3.保障权益,通过权力清单的编制实施,可以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建设法治政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五、总结。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1.10•【文号】国办发〔2022〕2号•【施行日期】2022.01.10•【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行政许可是政府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重要手段。

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明晰行政许可权力边界、规范行政许可运行,为企业和群众打造更加公平高效的审批环境,对于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意义重大。

为做好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的关系,依法编制、严格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持续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不断提高审批效率和监管效能,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22年底前,构建形成全国统筹、分级负责、事项统一、权责清晰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体系,编制并公布国家、省、市、县四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将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

对清单内事项逐项编制完成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大幅提升行政许可标准化水平,“十四五”时期基本实现同一事项在不同地区和层级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

二、依法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三)明确清单编制责任。

国务院审改办负责组织国务院有关部门编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报国务院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市经信委行政权力清单

市经信委行政权力清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一条“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者生产工艺的,由管 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 市经信委节 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使用,没收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情节严重的,可以由管理节能工 者生产工艺的处罚 能监察中心 作的部门提出意见,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五十四条“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应当对重点用能单位报送的能源 利用状况报告进行审查。对节能管理制度不健全、节能措施不落实、能源利用效率低的重点用能单 重点用能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落 位,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应当开展现场调查,组织实施用能设备能源效率检测,责令实施能源审 市经信委节 实相关整改要求或者整改没有达 计,并提出书面整改要求,限期整改。”第八十三条“重点用能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落实本法第五 能监察中心 到要求的处罚 十四条规定的整改要求或者整改没有达到要求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 下罚款。”
市经信委行政权力清单 (市级保留的权力事项 共29项) 序号 一 二 类别 行政许可 行政处罚 职权名称 共0项 共14项 实施依据 实施主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备注
1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开工 建设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 目或者将该项目投入生产、使用 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六十八条“负责审批或者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机关违反本法 规定,对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予以批准或者核准建设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开工建设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或者 市经信委节 将该项目投入生产、使用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止生产、使用,限期改 能监察中心 造;不能改造或者逾期不改造的生产性项目,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 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市经信委行政权力事项目录清单

市经信委行政权力事项目录清单

实施对象 企业 企业 企业 企业 企业 企业 企业 企业 企业 企业 企业、公民 企业 企业 企业 企业
承办机构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经济运行处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经济运行处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技术改造科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技术改造科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技术改造科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技术改造科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技术改造科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技术改造科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技术改造科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技术改造科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技术改造科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技术改造科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技术改造科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技术改造科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技术改造科
公开范围 向社会公开 向社会公开 向社会公开 向社会公开 向社会公开 向社会公开 向社会公开 向社会公开 向社会公开 向社会公开 向社会公开 向社会公开 向社会公开 向社会公开 向社会公开
办理数量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廉政风险点 三级1个 三级1个 三级1个 三级1个 三级1个 三级1个 三级1个 三级1个 三级1个 三级1个 三级1个 三级1个 三级1个 三级1个 三级1个
向社会公开
0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三级1个



即时
区县属地管理
行政处罚 市经济 和信息 化委
18
对电力设施产权人未设立电力设施安全标志的处罚
1

企业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电力科
向社会公开
0
三级1个



即时
市、区县属地管理
市经济 和信息 化委
行政处罚
19
对破坏或者擅自移动电力设施保护标志、安全标志的 1 处罚

行政权力事项实施清单

行政权力事项实施清单

行政权力事项实施清单
对不符合产品质量法规定产品销售、宣传或检
验检测行为的处罚
——对销售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处罚
廉政风险点
附件:
对不符合产品质量法规定产品销售、宣传或检验检测行为的处罚——对销售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处罚流
程图
附件
对不符合产品质量法规定产品销售、宣传或检
验检测行为的处罚
——对销售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
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处罚流程图
退回补正。

行政事项实施清单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审批——小额贷款公司变更审批变更公司章程

行政事项实施清单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审批——小额贷款公司变更审批变更公司章程

行政事项实施清单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审批小额贷款公司变更审批(变更公司章程)备注廉政风险点1.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审批一一小额贷款公司变更审批(变更公司章程)流程图。

2.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审批一一小额贷款公司变更审批(变更公司章程)申请材料目录。

3.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审批一小额贷款公司变更审批(变更公司章程)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4.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审批--小额贷款公司变更审批(变更公司章程)批复样本。

附件1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审批——小额贷款公司变更审批(变更公司章程)流程图(自治区本级法定办结时限:无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审批——小额贷款公司变更审批附件3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审批一一小额贷款公司变更审批(变更公司章程)申请材料示范文本XX小额贷款公司文件XX司报(××X×)X号XX小额贷款公司关于变更公司章程的请示XX县(市)主管部l口/χχ市金融办/自治区金融办:一、公司基本情况:批准开业的时间、注册资本、依法合规经营概况等。

二、公司基本经营情况及申请变更公司章程的理由。

三、其他特别需要说明事项。

四、申请人联系方式:包括联系人姓名,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传真电话号码,E-mail,详细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等。

可以确定1-2名联系人。

XX小额贷款公司:(加盖公章)XXXX年XX月XX日(说明:1•根据指引第五条规定,逐级向主管部门递交本增资扩股申请书,例如:增资幅度在设区市金融办审批权限内的,待县(市)级主管部门出具审查意见后再向设区市金融办递交申请,即提交设区市金融办的申请书落款时间须在县(市)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书落款时间之后。

2.变更申请书、主管部门审查意见书按时间先后倒序排列。

)附件4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审批一一小额贷款公司变更审批(变更公司章程)批复文本广西壮族自治区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同意XXXX小额贷款公司变更事项的批复XXXX小额贷款公司:你公司报来的XXXX变更申请材料收悉。

微山县乡镇(街道)行政权力清单

微山县乡镇(街道)行政权力清单

附件3微山县乡镇(街道)行政权力清单序号乡镇(街道)权力事项名称权力类别实施依据及条款实施对象共同实施部门收费依据及标准法定时限承诺时限备注1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建住宅的处罚行政处罚1.《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3年6月国务院令第116号)第三十七条:“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未按规划审批程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村庄、集镇规划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影响村庄、集镇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罚款。

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建住宅的,乡级人民政府可以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2.《山东省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办法》(2014年10月省政府令第280号)第三十五条:“村庄、集镇规划区内,未按规划审批程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村庄、集镇规划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影响村庄、集镇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按违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处以5元以上10元以下的罚款。

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违反法规的规定建住宅的,乡级人民政府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处罚。

”农村居民县住建局《山东省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办法》每平方米处以5元以上10元以下的罚款无7个工作日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损坏村庄、集镇房屋、公共设施,乱堆粪便、垃圾、柴草破坏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的处罚行政处罚1.《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3年6月国务院令第116号)第三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乡级人民政府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并应当赔偿:(一)损坏村庄和集镇的房屋、公共设施的;(二)乱堆粪便、垃圾、柴草,破坏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的。

河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行政权力清单

河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行政权力清单

河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行政权力清单(2016版)行政权力类别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实施主体承办机构实施依据实施对象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备注行政许可10001 省级劳务派遣单位设立许可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2.《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条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承诺时限不收费行政许可10002 省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与农民工工作处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四十一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工作的通知》(厅发〔2008〕89号)二、(一)具有法人资格的省属社会组织承诺时限不收费行政许可10003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审批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与农民工工作处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九条2.《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部发〔1993〕134号)第十条拟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申请单位承诺时限不收费1行政权力类别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实施主体承办机构实施依据实施对象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备注行政许可10005 中外合作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审批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与农民工工作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十二条拟设立中外合作职业培训机构的教育机构(法人)承诺时限不收费委托下放(冀政办发[2016]23号)行政许可10006 中直驻冀单位、省直单位、中外合资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审批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市场处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86项2.《河北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第八条3.《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八条4、《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七条拟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组织承诺时限不收费行政许可10007 设立技工学校审批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与农民工工作处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87项2.《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一)第11项3.《技工学校工作规定》(劳人培1986 22号)第十二条4.《人社部关于做好技工院校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3号)三拟设立技工学校的学校承诺时限不收费2行政权力类别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实施主体承办机构实施依据实施对象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备注行政许可10008 设立中外合资(合作)职业介绍机构审批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处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89项2.《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职业介绍机构设立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从事职业介绍的法人15个工作日不收费委托下放(冀政办发[2016]23号)行政许可10009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外国专家局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93、443项2.《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十二条、3、《国家外国专家局办公室、外交部领事司关于使用和管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的通知》(外专办发〔2004〕105号)二、三外国人15个工作日不收费合并到10009行政处罚类行政权力事项共17项,按照省政府《关于公布河北省省级涉企收费和罚没事项目录清单(2016年版)的通知》另行公布。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青岛市市级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青岛市市级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青岛市市级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1.15•【字号】青政字〔2015〕2号•【施行日期】2015.0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青岛市市级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青政字〔2015〕2号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强化权力运行制约监督,现将青岛市市级行政权力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市级保留的行政权力事项市政府工作部门、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共保留行政权力事项3949项,其中,行政审批483项,行政处罚2214项,行政强制147项,行政征收35项,行政给付69项,行政裁决7项,行政确认196项,行政奖励33项,行政监督380项,其他行政权力385项。

市级行政权力清单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网站公布,各有关部门权力清单在本部门网站公布(涉密事项不予公布,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另行公布)。

二、严格按照行政权力清单行使权力各部门对保留的权力事项要进一步优化运行流程,简化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规范自由裁量权。

对取消的权力事项不得截留或变相实施,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对违反规定的,将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三、加强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市级行政权力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的颁布、修订、废止以及部门职责变化,及时予以调整完善。

各部门要按照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取消下放行政权力的力度。

要加强相关制度建设,不断健全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

附件:青岛市市级行政权力清单目录青岛市人民政府2015年1月15日。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政府各部门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政府各部门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政府各部门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2.28•【字号】宁政发〔2015〕54号•【施行日期】2015.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政府各部门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的通知宁政发〔2015〕5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的有关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简政放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实施意见》(苏发〔2014〕1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清理行政权力建立权力清单管理制度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81号)、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综合改革工程第二阶段重点任务的意见》(宁委发〔2014〕3号),市政府对政府各部门行政权力事项进行清理,共保留行政权力事项5122项(不含保密事项),其中,市级行使的行政权力699项,属地行使的行政权力4423项。

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南京市政府各部门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权力清单管理各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正确行使行政权力,没有列入清单的行政权力一律不得实施或者变相实施。

未经市政府审查确认并向社会公布,任何部门不得设定新的行政权力事项,确需新增、调整权力事项的,由相关部门向市编办提出申请,严格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审核批准。

严格行政权力行使层级,对明确为市级行使或者属地行使的权力事项,任何部门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需及时报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审查备案。

二、规范行政权力运行要加强和规范行政权力事项运行,确保“法定职责必须为”。

市编办要按照《江苏省行政权力事项编码规则》及时做好列入清单的权力事项编码入库工作,会同市政府法制办对权力库中原有的权力事项进行清理。

权力清单工作方案

权力清单工作方案

权力清单工作方案一、背景与目的在现代社会中,为了规范和透明化行政机关的权力运行,保障公民权益,权力清单成为一种常见的管理工具。

本工作方案的目的是制定权力清单,以明确行政机关的职责范围和权限,提高行政效能,促进依法行政。

二、制定依据依据《行政机关职权清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文件,本方案制定。

三、制定程序1. 剖析权力流程:对行政机关内权力行使过程进行剖析,包括权力来源、行使依据、流程以及相关部门和人员。

2. 归类权力项目:根据剖析结果,将权力行使过程中的各项职权归类,形成权力清单。

3. 确定职责范围:明确每项职权的责任主体,确保行政机关内部各部门和人员对自身职责有清晰的认识。

4. 保证透明度:将制定好的权力清单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权力清单制定内容1. 行政机关名称与基本信息:包括机关名称、机构代码、地址、联系电话等。

2. 行使权力依据:列明相关法规法律文件,确保权力行使合法性和依据性。

3. 职权范围与权限:具体列明行政机关的各项职责范围和权限,并区分行政决策、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等不同类型的权力。

4. 权力流程与要求:对每项职权列明具体的流程、时限和操作要求,确保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5. 职责主体:明确每项职权的责任主体,涵盖各部门和人员,明确职权分工和协作关系。

6. 监督与责任追究:明确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强对权力行使的监督与管理。

五、实施措施1. 制定权力清单后,对内部进行宣贯,确保行政机关内部各部门和人员对权力清单的认识和执行。

2. 加强内部培训,确保行政机关内部各级人员了解权力清单的制定目的、依据和内容,增强其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3. 建立权力清单档案,确保清单及其修订过程的留痕可查。

4. 定期对权力清单进行修订和更新,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优化和完善。

六、风险与对策1. 风险:部分行政机关对权力清单的制定和执行认识不足,可能导致工作效率低下、职责不清等问题。

对策:加强宣传教育,提高行政机关内部人员的权力清单意识,强化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理念。

南京政府各部门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南京政府各部门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属地行使
11
行政处罚
对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超过3个月,建设单位未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或者延期验收的处罚
属地行使
12
行政处罚
对试生产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的处罚
属地行使
13
行政处罚
对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处罚
行政处罚
对在中、高考期间违反规定,进行建筑施工作业的处罚
属地行使
37
行政处罚
对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运输渣土、运输建筑材料和进行土方挖掘的车辆不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施工作业的处罚
属地行使
38
行政处罚
对改变危险废物经营方式、增加危险废物类别、新建或者改建、扩建原有危险废物经营设施、经营危险废物超过原批准年经营规模20%以上、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继续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处罚
77
行政处罚
对拒报或者谎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有关污染物排放申报事项的处罚
属地行使
78
行政处罚
对拒绝环境保护部门现场检查或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处罚
属地行使
79
行政处罚
对不按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或者超标准排污费的处罚
属地行使
80
行政处罚
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处罚
属地行使
81
行政处罚
3
201
2、市、区(园区)环境保护局权利-责任清单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名称
行使层级
一行政许可
1
行政许可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
属地行使

南陵教育局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南陵教育局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南陵县教育局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南陵县教育局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南陵县教育局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南陵县教育局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南陵县教育局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南陵县教育局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南陵县教育局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南陵县教育局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南陵县教育局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南陵县教育局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南陵县教育局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南陵县教育局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南陵县教育局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南陵县教育局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南陵县教育局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南陵县教育局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南陵县教育局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南陵县教育局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南陵县教育局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南陵县教育局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南陵县教育局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南陵县教育局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南陵县教育局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森林防火期内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等情况需林区用火的审批
行政许可
《森林防火条例》
第二十五条: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等特殊情况确需在林区用火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施,严防失火。
6
0100147000
猎捕证
(一般三有动物)
猎捕证
(一般三有动物)
使用猎套、鸟网、陷阱捕捉陆生
野生动物的审批
因特殊需要而
使用猎套、鸟网、陷阱捕捉陆生
野生动物的审批
行政许可
《重庆市实施<口径步枪、汽枪、毒药、炸药、地弓、地枪、铁夹、猎套、鸟网、陷阱、火攻、电力等工具和方法进行猎捕。因特殊需要使用猎套、鸟网、陷阱捕捉的,必须经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应当使用人工繁育子代种源,建立物种系谱、繁育档案和个体数据。因物种保护目的确需采用野外种源的,适用本法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本法所称人工繁育子代,是指人工控制条件下繁殖出生的子代个体且其亲本也在人工控制条件下出生。
2.渝林护〔2011〕15号明确了国家公布的“三有”陆生野生动物除市级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外,其各项行政许可已下放到区县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奉节县
林业局
事业单位
企业
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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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植物
检疫登记
森林植物
检疫登记
行政许可
1.《重庆市植物检疫条例》
第6条:疫区和保护区的划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提出,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权力清单实施方案

权力清单实施方案

推行权力和责任清单制度实施方案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县委七届五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全面创建“六权治本”新机制,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决定全面推行权力和责任清单制度,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县委全面创建“六权治本”新机制的要求,以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治理能力为核心,依法清理规范行政权力、公开行政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实行“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建立职权法定、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流程优化、廉洁高效、透明公开的行政权力运行机制,营造市场主体“法无禁止即可为”的社会环境,让我局“法无授权不可为”,为开创弊革风清、富民强县新局面提供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一)职权法定原则。

依法确定权力,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确定我局行政职权,依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各项合法权益。

(二)简政放权原则。

科学配置权力,加大向市场、社会和下级放权力度,把该放的权力放开到位,把该管的事务管住管好,促进职能加快转变,激发社会和市场活力。

(三)便民高效原则。

优化办事流程,减少办事环节,促进行政权力高效运行,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优质服务。

(四)权力监督原则。

坚持用制度管权,合力监督权力,规范权力运行,强化全过程、全方位监督,形成行政权力监督制约机制。

(五)公开透明原则。

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工作过程中,应当充分征求各方面的意见,行政权力应全面、规范、完整、准确地向社会公开,促使显性权力规范化、隐性权力公开化,确保公权公用、规范运行、阳光操作。

(六)权责一致原则。

坚持有权必有责、法定职责必须为,在梳理、明晰、确认部门行政职权的同时,要明确其对应承担的责任,严惩滥用权力,对行政乱作为、不作为等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实施范围局机关、具有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食品药品稽查队和各乡镇食药监站。

江苏省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管理办法

江苏省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管理办法

江苏省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促进依法行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行政权力事项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行政主体,是指依法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依法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列入党委工作机构序列且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或单位、本省区域内的国家垂直管理部门或单位。

本办法所称行政权力,是指由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设定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征用、其他行政权力等10类。

第三条行政主体实施的行政权力事项应当列入本级政府《行政权力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实行统一管理。

在《清单》之外,禁止擅自设置或行使行政权力。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坚持依法合理、动态调整、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原则,对行政权力事项实行清单化管理。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建立权力清单制度—1 —工作的领导,强化责任,明确分工,加快建设阳光政府、廉洁政府和法治政府。

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权力清单的管理工作。

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负责行政权力事项、行政服务事项的网上运行平台建设、运行和维护工作。

政府法制部门负责行政权力事项的合法性审查和政府法制监督平台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

行政监察部门负责行政权力事项实施情况的行政监察工作。

第六条列入《清单》的行政权力事项应当按照全省统一标准予以规范,包括权力类型、编码、名称(含子项)、设定依据、审批对象、行使层级等要素。

第七条按照《江苏省行政权力事项编码规则》的规定,行政权力基本编码由省机构编制部门统一管理,行政权力实施事项编码由行政主体自行编制。

第八条《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应依法及时更新。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主体应当向机构编制部门提出增加行政权力事项的意见或建议:(一)因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颁布、修订需增加行政权力的;(二)因上级政府依照程序下放行政权力,依法承接的;(三)因行政主体按程序职能调整,相应增加行政权力的。

邹城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邹城市行政权力清单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

邹城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邹城市行政权力清单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

邹城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邹城市行政权力清单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5.20•【字号】邹政办字〔2016〕19号•【施行日期】2016.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邹城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邹城市行政权力清单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邹政办字〔2016〕19号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事项管理,根据上级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邹城市行政权力清单动态管理办法》(邹政办字〔2015〕36号)进行修订,将《邹城市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暂行办法》(邹政发〔2014〕16号)整合纳入。

现将修订、整合后的文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5月20日邹城市行政权力清单动态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权力清单管理,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行政权力清单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字〔2016〕76号)和推进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府工作部门、列入党委工作机构序列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其他行使行政权力的单位(以下统称行政机关),依法实施的行政权力事项的公布、动态管理适用本办法。

行政权力事项包含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监督及其他行政权力事项。

第三条行政权力事项实行清单管理。

各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权力事项均应纳入邹城市行政权力清单(以下简称《清单》),未纳入《清单》的事项不得实施。

第四条《清单》所列行政权力事项应当包括名称、编码、类别、实施机关、设定依据、法定时限、承诺时限、是否收费等要素。

第五条《清单》应当在政府、机构编制部门以及各行政机关门户网站和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向社会公布。

垂直管理部门的行政权力事项由上级管理部门统一编制,纳入《清单》公布。

权力、责任清单及公共服务事项

权力、责任清单及公共服务事项

市县权力、责任清单及公共服务事项编制指南安康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6年4月目录1.权责清单编制说明 (1)2.相关表格填写的格式要求 (10)3.权责清单目录表实例模板 (17)4.权力运行流程表样表及格式 (29)5.权力运行流程图样本 (30)6.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实例 (46)7.部门职责边界登记表实例 (54)8.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样表及格式 (58)9.公共服务事项样本及格式 (59)10.公共服务事项办理流程图及格式 (60)权责清单编制说明一、权力事项列入权责清单的权力事项,也可称职权事项是指行政机关或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依法实施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

分行政许可类、行政处罚类、行政强制类、行政征收类、行政给付类、行政检查类、行政确认类、行政奖励类、行政裁决类、其他类等10个类别(简称“9+X”)。

其中其他类又分为:其他类年检、其他类备案、其他类其他审批权、其他类行政调解、其他类审核转报、其他类其他等6个类别。

二、责任事项按照权责匹配、权责对应的要求,每一项具体权力都应明确具体责任,而且要把每一项权力对应的“责任”细化到条、落实到款,这就是我们所说的责任清单。

编制责任清单重点是厘清责任事项,责任事项是行使行政职权应当履行的义务,责任事项与每一项行政职权是对应关系。

所以在编制责任清单时需要重点把握好责任事项的环节划分。

一是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行政职权行使程序的行政职权,按照法定程序划分为若干环节。

二是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程序的职权事项,可参照类似职权事项,按照科学、合理、便民、高效的原则确定责任环节。

具体划分的参考标准是:1.行政许可类:可划分为受理、审查、决定、送达、事后监管五个责任环节,设定的依据是《行政许可法》;2.行政处罚类:可划分为立案、调查、审查、告知、决定、送达、执行七个责任环节,设定的依据是《行政处罚法》;3.行政强制类:可划分为催告、决定、执行、事后监管四个责任环节,设定的依据是《行政强制法》;4.行政征收类:可划分为起始、征收、事后监管三个责任环节,设定的依据如《税收征收管理法》;5.行政给付类:可划分为受理、审查、决定、送达四个责任环节,设定的依据如《军人抚恤优待条例》;6.行政检查类:可划分为检查、处置、信息公开、事后管理四个责任环节,设定的依据如《药品广告审查办法》;7.行政确认类:可划分为受理、审查、决定三个责任环节,设定的依据如《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8.行政奖励类:可划分为起始、审查、报批、送达四个责任环节,设定的依据如《就业促进法》;9.行政裁决类:可划分为受理、调查审理、告知、决定、送达、事后监管六个责任环节,设定的依据如《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10.其他类:(1)年检、备案:可划分为受理、审查、决定、事后管理四个责任环节;(2)其他审批权:可划分为受理、审查、决定、送达、事后管理五个责任环节;(3)行政调解:可划分为受理、审查、裁决、执行四个责任环节;(4)行政复议:可划分为受理、调查、决定、送达、事后监管五个责任环节。

行政权力事项实施清单

行政权力事项实施清单
1.立案责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申诉、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的材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十五个工作日。不予立案的,应将结果告知具名的投诉人、申诉人、举报人。
2.调查取证责任: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办案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一般应当着制服,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收集证据程序和要求应当符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的规定。违法事实不成立,应当予以销案;案件不属于本机关管辖应当移交其他行政机关管辖的;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
8
咨询及
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
12315
监督电话
12315
9
设定依据
《直销管理条例》(2005年8月国务院令第443号)第四十条 申请人通过欺骗、贿赂等手段取得本条例第九条和第十条设定的许可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直销产品和违法销售收入,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撤销其相应的许可,申请人不得再提出申请;情节严重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依法予以取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事后监管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进行监督管理,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部门门户网站、专门网站公开有关不良经营行为记录。
8.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5.决定责任: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经对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核审意见或者听证报告,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给予行政处罚、销案、不予行政处罚、移送其他机关等处理决定。对重大、复杂案件,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处罚的案件,应当提交有关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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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查环节责任:对违法事实、证据资料、调查程序、法律适用、当事人陈述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4.告知环节责任:对违法事实、处理依据、处理意见告知,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5.决定环节责任:根据违法事实以及当事人陈述意见作出处理决定,重大案件应组织集体审议。"
15
追责情形
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6来自备注廉政风险点
风险点
数量
表现形式
等级
防控措施
责任人
4
检查准备风险:未按相关程序确定检查对象。

1.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2.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制度建设; 3.严格执行举报监督查处制度。
建筑市场管理科负责人、具体检查人员
检查环节风险:收受好处,对特定关系人的监督检查不严格,不公正。
12
检查流程
详见附件9-1。
13
检查内容
发证机关应当建立颁发施工许可证后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条件发生变化、延期开工、中止施工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理。
14
责任事项
1.选案阶段责任:根据举报或上级安排以及日常管理中发现的问题确定进行检查。
2.检查阶段责任:检查应按有关程序进行,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检查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行政权力事项实施清单
颁发施工许可证后的行政检查
1
事项类型
行政检查
2
基本编码
3
实施编码
4
事项名称
主项名称
颁发施工许可证后的行政检查
子项名称
5
实施主体
AA市住建局
6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7
承办机构
AA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管理科
8
咨询及
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
****-*******
监督电话
****-*******、*******

1.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2.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制度建设; 3.加强对工作人员和检查专家的教育和培训; 4.处理结果严格通过集体召开会议确定;5.严格执行举报监督查处制度。
建筑市场管理科负责人、具体检查人员
事后监管环节:对特定关系人的问题不能依法要求其整改或依法查处。
9
设定依据
【规章】《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8号,自2014年10月25日起施行)第十一条 发证机关应当建立颁发施工许可证后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条件发生变化、延期开工、中止施工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理。
10
实施对象
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企业
11
行使层级
此事项属于自治区、市、县三级管理。
1.无法定依据或者超越法定权限实施检查的。
2.无具体理由、事项、内容实施检查或者不出示法定行政执法证件实施检查的。
3.违反法定程序实施检查的。
4.放弃、推诿、拖延、拒绝履行检查职责的。
5.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不制止、不纠正的。
6.在检查和决定环节,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对发现的行政相对人违法事实隐瞒不报或少报的."

1.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2.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制度建设; 3.加强对工作人员和检查专家的教育和培训; 4.处理结果严格通过集体召开会议确定;5.严格执行举报监督查处制度。
局分管领导、建筑市场管理科负责人
附件:颁发施工许可证后的行政检查
附件
颁发施工许可证后的行政检查流程图

1.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2.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制度建设; 3.加强对工作人员和检查专家的教育和培训; 4.处理结果严格通过集体召开会议确定;5.严格执行举报监督查处制度。
建筑市场管理科负责人、具体检查人员
检查处理风险:1.行政处理无依据;2.法律法规运用错误;3.对检查对象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未进行复核;4.检查对象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而未予采纳;5.处理决定中未告知对方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诉讼途径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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