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区安全管理条例
厂房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内容
厂房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工人生命财产安全,防止事故发生,规范厂房生产秩序,本规章制定。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厂房内所有人员,包括员工、访客等。
第三条厂房安全管理应依法依规,坚持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原则,确保生产安全。
第四条所有相关人员必须遵守本规章内容,严格执行,发生事故将受到相应处理。
第五条厂房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由厂房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修改,经厂领导审批后实施。
第二章厂房安全管理部门第六条厂房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解释、宣传、执行和检查本规章制度的具体实施。
第七条厂房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八条厂房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厂房内的危险源进行排查和整改,确保生产过程中不会存在安全隐患。
第九条厂房安全管理部门应当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反应能力。
第十条厂房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档案,对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第三章厂房安全设施第十一条厂房应当配备完善的安全设施,如消防设备、紧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十二条安全设施的设置和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过专业人员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三条一旦发现安全设施损坏或者存在故障,应立即通知厂房安全管理部门进行修复和更换。
第四章厂房作业安全第十四条所有作业人员应经过岗前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证书方可上岗,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第十五条作业人员在作业时应遵守相关的操作规程,严禁违规操作和违反安全规定。
第十六条禁止未经许可擅自更改设备、机器或者工具的使用方法,必须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十七条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经常保持清醒状态,不得在酒精或者药物影响下进行作业。
第五章应急处理第十八条厂房应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明确各岗位的责任和应急处置措施,提高应急反应的效率。
第十九条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和救援。
生产现场作业安全管理条例
生产现场作业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本条例旨在加强生产现场作业的安全管理,确保员工和设备的安全,提高工作效率。
适用于所有生产现场作业场所。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一节管理责任1. 生产现场作业的管理人员应当负责制定和实施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员工遵守相关规定。
2. 生产现场作业的管理人员应当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二节员工责任1. 员工应当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工作设备和工具。
2. 员工应当积极参与安全培训,掌握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3. 员工应当及时报告安全隐患和事故,并配合管理人员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三章安全管理制度第一节安全操作规程1. 生产现场作业场所应当制定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工作流程和安全注意事项。
2. 安全操作规程应当向员工进行宣传和培训,确保员工能够正确执行。
第二节安全设施1. 生产现场作业场所应当按照相关标准配置必要的安全设施,如安全警示标志、紧急停机按钮等。
2. 安全设施应当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三节事故管理1. 生产现场作业场所应当建立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2. 事故发生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抢救和处理,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第四章处罚与奖励第一节处罚1.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员工,应当受到相应处罚,包括警告、罚款等。
2. 故意隐瞒安全事故或报告不实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第二节奖励1. 积极参与安全培训和事故防范工作的员工,可以获得奖励和表彰。
2. 生产现场作业无事故发生一定期限,可给予相应的奖励。
以上为《生产现场作业安全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具体细则和执行细则由各生产现场作业场所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执行。
厂区安全管理制度规范
厂区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保障厂区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生产经营顺利进行,提升工作效率和生产质量,制定本厂区安全管理制度规范。
第二条本厂区安全管理制度规范适用于本厂区内所有生产经营活动,所有员工必须遵守并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
第三条厂区安全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注重源头治理、事故防范,确保全员参与、全员负责、全员落实安全责任。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管理第四条厂区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配备专业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全厂的安全监管工作,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组织结构和制度规范。
第五条厂区应制定并不断完善生产经营安全文件、安全计划、应急预案、职业危害防控措施等,明确责任岗位、安全流程,保障员工安全。
第六条厂区应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加强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确保厂区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防患于未然。
第三章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第七条厂区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确保员工了解并熟悉适用的安全操作规程。
第八条厂区应针对不同职能的员工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安全、电气安全、机械安全、化学品安全等方面的培训。
第九条厂区应建立安全员工档案,记录员工参加安全培训情况,定期进行考核评估,对未达标员工进行再培训。
第四章安全生产应急处理第十条厂区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小组成员、职责分工和应急物资准备等事项,确保应急响应及时有效。
第十一条厂区应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熟悉应急预案的操作流程,做到随时随地应对突发安全事件。
第十二条厂区应建立并维护应急通讯系统,确保应急信息快速传达,实现各部门、各层级的协同配合,做到信息共享和快速响应。
第五章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第十三条厂区应设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机构,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评估,发现并及时整改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持续稳定进行。
第十四条厂区应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和重视,构建全员参与、共建安全的良好企业文化。
工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工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在工厂生产中,安全是至关重要的一环。
只有加强安全管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才能保障工厂生产的正常运行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为此,我们制定了以下工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一、一般规定
1.工厂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安全
生产责任制。
2.工厂应当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
能。
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1.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职责和权限,配备
专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处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确
保安全生产。
三、安全生产措施
1.安全生产设备、防护用具等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定期进行检查维护,
确保设备运行安全可靠。
2.制定《工厂安全生产手册》,明确各岗位工作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
全操作规程。
四、事故应急处理
1.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各类事故的应急处置措施和责任人,实行事故应
急演练。
2.事故发生后,要及时组织应急处置,减少事故损失,保障员工生命安
全。
五、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1.定期开展安全生产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
力。
2.制作安全生产宣传资料,张贴在工厂显著位置,形成浓厚的安全生产
氛围。
结语:
工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制定和落实是保障工厂生产安全的重要举措,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要共同遵守,加强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稳定。
只有安全生产,才能推动工厂的健康发展和员工的幸福生活。
工厂区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工厂区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厂区交通安全管理,保障人员和财产安全,规范行车秩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工厂区内所有车辆和行人。
第三条遵循本规定,有责任确保本单位内的交通安全。
第二章:交通组织管理第四条每个工厂区的进出口必须有人员监控和指挥,避免堵塞和危险。
第五条工厂区的机动车停车应当在规定的区域内进行,特殊情况下,必须经过管理部门的批准。
第六条工厂区内所有车辆和行人必须在规定区域内行驶,不得影响车辆和行人的通行。
第七条夜间工厂区内交通应当开启外部照明设备,禁止闯红灯,行人应穿着亮色衣物。
第三章:机动车管理第八条机动车辆必须具备驾驶执照、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等必要的手续,符合安全标准和环保标准。
第九条机动车辆需要进行安全检查,不得在工厂区内进行维修和保养。
第十条禁止车辆在非规定停车区域停留,严禁占用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也禁止占用应急车道。
第十一条是禁止超速、压线和逆行,一旦违反将对对行车人员造成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车辆驶入工厂区应按照指引,遵守安全标志和交通信号灯。
第四章:非机动车管理第十三条所有非机动车必须遵循道路交通规定,行驶在相应车道上,不得占用机动车道和人行道。
第十四条非机动车必须满足必要的安全要求,至少要使用前后车灯和制动装置。
第十五条禁止非机动车载人,搭载超限、超载物品,不得改变二轮及以上车辆的车身结构。
第十六条禁止非机动车辆在夜间行驶。
第五章:行人管理第十七条行人必须在人行道上行走,禁止行人在机动车道上行走。
第十八条夜间行人应当穿着亮色衣服并使用灯光警示器。
第十九条严禁行人占用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
第六章:安全教育和培训第二十条每一位工厂区内的车辆驾驶员必须了解本规定,并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一条工厂区必须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号召员工做好工厂区交通安全。
第七章:管理和维护第二十二条工厂区应配备交通安全管理机构,严格落实职责,以保障交通安全。
第二十三条工厂区必须配备充足的交通安全维护设备,定期维修和检查设备的工作状态。
生产安全管理条例
生产安全管理条例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生产安全管理条例,旨在加强对生产过程中安全问题的管理和控制,确保生产活动的安全进行。
具体事项如下:一、安全责任1. 企业应当明确生产安全管理责任,并建立相应的生产安全管理机构;2. 生产安全管理机构应当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负责生产安全的监督和管理;3. 企业领导应当对生产安全管理负总责,并定期进行安全管理评估和检查。
二、生产安全措施1. 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生产安全制度与程序,明确各岗位的安全职责;2. 企业应当进行生产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3. 企业应当采取可行的技术措施和工程措施,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4. 企业应当开展生产设备的安全检测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5. 企业应当建立科学的职业病防护制度,保护员工的健康。
三、事故应急管理1. 企业应当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2. 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纪律,确保员工在事故发生时有正确的应急反应;3. 发生事故后,企业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采取措施控制事故发展;4. 企业应当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和消防人员,确保火灾事故的及时处置。
四、安全生产监管1. 相关部门应当进行定期的生产安全检查和评估,提出必要的整改措施;2. 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档案和工作记录,备查;3. 企业应当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安全检查和监管工作。
五、法律责任1.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单位,相关部门可以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2. 对造成严重事故或者伤亡的单位,相关部门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 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相关部门可以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附则1.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 对于已经存在的生产安全问题,相关部门应当限期整改,并进行跟踪监督;3. 本条例由国家安全监管部门负责解释和修改。
工厂安全生产管理规章
工厂安全生产管理规章为了加强工厂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生产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
一、总则1.1 本规章是工厂进行安全生产的基本依据,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1.2 工厂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3 工厂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
二、安全生产组织与管理2.1 工厂应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2.2 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2.3 工厂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2.4 工厂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检查制度等。
2.5 工厂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三、安全生产措施3.1 工厂应根据生产特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措施,包括设备设施安全、物料安全、工艺安全、环境安全等。
3.2 工厂应对生产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保证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
3.3 工厂应加强物料管理,防止物料泄漏、火灾等事故的发生。
3.4 工厂应严格按照工艺规程进行生产,防止生产过程中的事故发生。
3.5 工厂应加强环境保护,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
四、事故处理与应急预案4.1 工厂应建立健全事故处理制度,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及时报告、调查、处理和总结。
4.2 工厂应制定应急预案,包括火灾、泄漏、爆炸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
4.3 工厂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档案,记录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情况,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依据。
五、安全生产奖惩制度5.1 工厂应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5.2 工厂应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严肃安全生产纪律。
工厂安全管理制度处罚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厂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处罚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工厂所有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本条例旨在强化安全意识,规范操作行为,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工厂安全生产。
第二章处罚原则第四条处罚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
第五条处罚应与违规行为的性质、情节及后果相适应,不得滥用。
第六条处罚决定应依法作出,并给予被处罚人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三章违规行为及处罚第七条以下违规行为将受到处罚:(一)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安全事故或隐患的;(二)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上岗作业的;(三)在工作过程中,不服从管理、违反劳动纪律的;(四)故意损坏、挪用或浪费工厂设备、工具、材料的;(五)违反消防安全规定,造成火灾或安全隐患的;(六)违反环保规定,造成环境污染的;(七)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第八条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如下:(一)警告:对轻微违规行为,给予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二)罚款:对造成一定经济损失或安全隐患的违规行为,可处以罚款,罚款金额根据违规行为的性质、情节及后果确定;(三)停职:对严重违规行为,可给予停职处理,停职期间不得享受工资待遇;(四)解除劳动合同:对严重违规行为,经教育无效,可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章处罚程序第九条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给安全管理部门。
第十条安全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进行调查核实,确定违规行为的性质、情节及后果。
第十一条安全管理部门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处罚意见,报请厂部领导审批。
第十二条厂部领导审批处罚意见后,由安全管理部门下达处罚决定。
第十三条被处罚人接到处罚决定后,如有异议,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厂部领导提出申诉。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条例由工厂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本条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安全生产管理应该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综合治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组织的安全生产管理活动。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四条企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并且应当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及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企事业单位的中层管理人员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承担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提供必要的技术和管理支持。
第六条企事业单位的员工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接受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训,自觉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活动。
第七条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组织在开展经营、生产活动过程中应加强安全管理,确保人员和财务安全,防范事故发生。
第三章安全风险评估与管理第八条各类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评估,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并按时修订完善。
第九条各类单位应当落实日常安全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排除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生产设施、生产工艺的安全可靠。
第十条各类单位应当建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和责任人,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提高突发事件应对和处理能力。
第四章安全生产监督第十一条安全生产监督由相关部门负责,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对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依法给予处罚。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对于违反本条例规定,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补偿责任。
生产车间安全条例
生产车间安全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生产车间的安全生产,保障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所有生产车间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知识产权保护:本规定所涉及的文字、图片、标志等知识产权归公司所有。
未经公司书面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复制、传播和转载。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四条生产车间全体人员必须遵守上下班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并严格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进行绩效考核。
第五条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条经常开展安全活动,不定期进行认真整改、清除隐患。
第三章进出车间管理第七条任何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易腐烂、毒品、浓气味等违禁物品、危险品或与生产无关的物品进入车间。
第八条车间内应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九条车间要设立进出口及人员通行口,实行人员进出登记管理制度,进出车间须佩戴工作证,并经过查验。
第四章生产设备管理第十条重点设备要专人管理,定期卫生清洁、严禁损坏。
第十一条做好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保证正常运行。
如发现故障立即停止运行、通知维修人员检查、处理。
第十二条实行重点设备凭证上岗操作,做到证机相符。
第五章作业人员管理第十三条车间人员要正确使用公司发放的仪器、设备,严格按工艺规程及产品质量标准进行操作,操作不当或擅自更改生产工艺造成事故或品质问题,由作业人员自行承担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落实本条例的具体措施由公司安全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生产车间内的所有人员都有责任遵守本条例,如有违反规定的行为,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以上是一份可能适用于大多数生产车间的安全条例,具体条款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工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工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工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工厂安全生产管理是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作。
为了规范和强化工厂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定了一系列的规定。
首先,工厂必须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培训、安全检查、事故应急预案等。
所有员工必须接受安全生产培训,并定期进行安全演练,确保他们知晓如何在紧急情况下采取正确的行动。
其次,工厂必须保证设施和设备的安全性。
设备必须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保证其正常运转。
同时,制定了设备操作规程,严禁未经培训的员工操作危险设备。
再者,工厂必须加强对危险品的管理。
所有危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储藏室,并严格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处理和使用。
最后,工厂必须加强对员工个人安全的管理。
员工必须配戴相关的安全装备,并严禁在工作时穿戴宽松衣物、戴耳机等不安全举动。
这些规定的制定和实施,为工厂的安全生产管理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只有严格遵守这些规定,才能有效预防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安全和生产的正常运转。
安全管理制度及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单位的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条本单位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各部门的安全职责。
第五条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直接负责,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目标和措施负总责。
第七条各岗位员工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直接负责,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第三章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第八条本单位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九条新员工入职前必须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条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四章安全生产设施与设备管理第十一条本单位必须按照国家规定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
第十二条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必须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改动或者停用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
第五章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第十四条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部门负责人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
第十六条员工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报告,相关部门应及时处理。
第六章事故处理与报告第十七条发生安全事故,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第十八条事故发生后,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并按规定程序上报有关部门。
第十九条事故调查处理要实事求是、严肃认真,查明事故原因,追究相关责任。
第七章奖励与处罚第二十条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厂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相关条例
厂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相关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厂房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安全生产法》、《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一切厂房建筑及相关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厂房消防安全工作应当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保障厂房安全。
第四条厂房消防安全工作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明确各级负责人和员工的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厂房应当设立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六条消防安全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一)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规程;(二)组织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三)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和演练;(四)组织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五)组织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六)完成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其他任务。
第七条厂房应当明确各级负责人和员工的消防安全职责,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一)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二)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三)各部门、车间负责人是本部门、车间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车间的消防安全工作;(四)全体员工都应当履行消防安全义务,积极参与消防安全工作。
第三章消防安全措施第八条厂房建筑设计应当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确保厂房建筑的防火性能。
第九条厂房内应当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消防设施设备,并保证其完好有效。
第十条厂房内禁止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确需储存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并采取消防安全措施。
第十一条厂房内禁止使用明火作业,确需使用的,应当制定消防安全措施,并报经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批准。
厂区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条例
厂区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条例为确保工厂施工安全,减少安全事故,应制定规范的厂区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厂区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厂区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篇1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生产中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1、正确穿戴工作服及劳保用品,禁止穿拖鞋、高跟鞋进入车间工作。
留长发的的女工进入车间工作时需盘起头发并佩戴工作帽。
2、严格按照设备的操作规程操作设备。
3、工具、料件摆放平稳有序,不得阻碍安全通道,不得影响施工操作。
4、不得私拉乱接电源线,使用无齿锯、手电钻、角磨机等移动式用电设备时应在正规的有漏电保护功能的接线口接续,使用前需对线路及设备进行检查,确认没有安全隐患后方可使用。
严禁踩踏碾压落地电缆。
5、车间内禁止吸烟。
6、禁止带耳机边听音乐边工作,禁止操作设备时接打电话。
7、禁止在车间内嬉戏打闹。
8、禁止酒后上岗,禁止疲劳和身体不适时上岗。
9、拒绝来自任何人的违章指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向带班人报告,及时消除,共同参与安全监督管理。
10、每周不少于一次对所有设备进行大清扫、大检验。
11、每个月最后一个星期日,由公司主管安全领导带头,会同车间主管、各部门主管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工作,并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做好记录上交总经理,各部门针对各自安全隐患必须第一时间做出整改措施并落实到位。
厂区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篇2一、任何单位或承包商在厂区)生活区)餐厅范围内施工作业之前,必须签订《东莞裕元制造厂外包施工作业安全责任合同书》后再按施工的程序进行,承包单位必须具备相关施工资质和持有相关资格证书,二、施工之前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清理,并做安全防护措施悬挂安全标示标志,防护设施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三、特殊工种操作者要有正规操作证,持证上岗,四、施工用电必须符合安全用电规定,若需动用本公司电源,必须申请本公司指定电工人员搭接电源,严禁擅自挪接本公司电源。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条例
第一条总则为保障企业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员工、管理人员及外来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生产、技术、销售、行政、财务等部门。
第三条安全生产责任制1. 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3. 员工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四条安全生产目标1. 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2. 保障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
3. 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实现安全生产持续改进。
第五条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对新员工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对在职员工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2. 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确保安全设施设备完好、有效,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4. 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立即报告,及时处理。
5. 应急救援制度:制定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6.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为员工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确保其正确使用。
7. 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确保安全生产投入,用于购置、更新安全设施设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等。
第六条安全生产管理职责1. 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协调、指挥安全生产工作。
2.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监督检查和事故调查处理。
3.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本部门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4. 员工: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正确使用安全设施设备,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
第七条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1. 对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保障施工现场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设备、材料及施工过程。
第三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实行全员参与、逐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四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应当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确保施工现场安全、有序、高效。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五条施工现场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安全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本制度;(二)制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四)检查、督促施工现场各项安全措施落实;(五)处理安全事故和事故隐患;(六)负责施工现场安全档案管理。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
第八条施工现场设立安全责任区,明确责任人和责任人职责。
第三章安全教育培训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所有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十条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应包括:(一)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三)施工现场安全操作规程;(四)事故案例及预防措施;(五)应急处置措施。
第十一条新入场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四章安全防护与措施第十二条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包括:(一)安全通道;(二)安全防护栏;(三)警示标志;(四)防尘、防毒、防噪设施;(五)消防设施。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施工特点和作业环境,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包括:(一)高空作业安全防护;(二)电气作业安全防护;(三)机械作业安全防护;(四)施工临时用电安全防护;(五)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防护。
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一、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一、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原则(1)安全生产方针: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2)安全生产目标:实现安全生产零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及身体健康,保护企业财产安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3)安全生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确保企业安全发展。
二、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及组织机构1、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成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督。
小组成员包括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相关部门负责人等。
2、工作机构(1)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企业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安全生产制度制定、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事故处理等。
(2)设立安全生产技术部门,负责企业安全技术管理,包括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的研究、制定和实施,以及安全生产技术创新和改进。
(3)设立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负责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4)设立安全生产信息部门,负责企业安全生产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报送,为企业安全生产决策提供依据。
(5)设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部门,负责企业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实施和演练,以及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1、项目经理安全职责项目经理作为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安全职责包括:(1)贯彻落实国家及企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确保项目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2)组织制定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3)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防止事故的发生。
(4)对项目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5)发生事故时,及时组织救援和事故处理,并按照规定报告上级。
2、总工程师安全职责总工程师在项目安全生产中承担技术领导责任,其主要安全职责包括:(1)负责项目安全技术措施的研究和制定,确保技术方案的科学性和安全性。
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条例
第一条总则为加强现场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提高现场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本地区各类施工现场、生产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等,以及其他需要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的场所。
第三条管理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首位,预防事故发生。
2. 责任到人、责任到岗。
明确各级、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责任,确保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3. 依法管理、规范操作。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现场安全管理行为。
第四条安全管理职责1. 施工单位、生产经营单位、公共场所等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本场所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场所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2.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地区的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3. 各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4.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第五条安全生产制度1. 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技能和操作规程知识,未经培训不得上岗作业。
2. 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告知作业人员安全注意事项。
3. 作业现场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器材,确保作业人员安全。
4. 作业现场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5. 作业现场应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救援。
第六条违反规定的处理1.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2. 对因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管理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3. 对故意隐瞒事故、破坏事故现场、妨碍事故调查处理的,依法予以严厉处罚。
第七条附则1.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条例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3. 本条例由本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安全管理条例
一、安全管理条例1、遵守劳动纪律,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工作时思想集中,坚守岗位,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非本工种作业;严禁酒后上班。
2、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包括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质量的操作规程等);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3、听从班组长和现场施工员的指挥,服从分配,团结一致,共同完成好生产任务。
4、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不得穿拖鞋,高跟鞋或光脚上班;不得穿硬底鞋和带钉易滑鞋上高空。
5、施工现场的各种设施,"四口"防护、安全标志、警示牌、安全操作规程牌等,不得任意拆除或挪动,要移动必须经现场施工负责人同意方可。
6、场内工作时要注意车辆来往及机械吊装。
井字架吊篮在运行中,任何人不准将头、手、身体伸入井架内,吊篮升空后不得从吊篮下通过,吊篮未停稳前不得入内取物,严禁吊篮载人。
7、不得在工作中开玩笑、打闹以免发生事故。
8、不得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不得让小摊贩进入工地现场。
9、凡是患有高血压病、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于上高处作业的人,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10、高处作业,不准上下抛掷工具、材料等物,不得在高空作业下方操作,如确需上下交叉作业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
11、高处作业不准用砖头垫高架板,也不得在架板下垫砖头站人操作。
12、现场材料堆放要整齐稳固成堆成垛,搬运材料、半成品等应由上而下逐层搬取,不得由下而上或中间抽取。
13、不准在临时工棚内使用电炉、煤油炉,不准任意设灶。
14、在易燃、易爆场所工作,严禁明火、吸烟等。
15、现场电源开关,电线线路和各种机械设备,非操作人员不得使用。
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应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电源线要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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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区安全管理条例
为规范厂区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应对风险和防范事故的能力,保证员工生命健康安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生产系统员工进入厂区必须按规定穿工作服戴安全帽。
禁止袒胸赤膊,禁止穿短裤、
拖鞋进入厂区,女工禁止穿裙子、穿高跟鞋。
在集控室、休息室、办公室、值班室内可不戴安全帽。
上下班途中靠右行,注意来往车辆。
严禁打闹嬉戏。
2)进入生产现场、操作装置区作业、巡检时着装必须做到“三紧”,即袖口紧、领口紧、
下摆紧。
安全帽必须系帽带。
3)煤场、焦场人员夜间当班期间必须穿反光背心。
电工必须穿绝缘鞋。
4)所有员工严禁携带烟火进入生产区(机修工因工作需要可带打火机)。
外来来宾由业
务接洽部门负责告知此项规定并监督执行。
化工厂粗苯、油库工段为公司重大危险源区域,本区域员工上班期间严禁携带手机。
5)员工在有机械传动环境中工作时,禁止戴手套、围巾;车床、钻床作业时禁止戴手
套。
女工禁止留长发(或将长发收入安全帽内)。
6)严禁酒后上岗,若发现酒后上岗者立即强制安排送回宿舍休息。
7)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必须按时巡检并做好记录;严禁脱岗睡岗和干与工作无关的事。
8)公司后勤人员因工作关系进入生产区时必须戴安全帽;可穿职装或其他衣服;但进
入车间生产岗位时必须穿长袖衣服和长裤。
9)外来检查、视察、参观人员进入生产区需由业务接洽人员告知入厂须知并全程陪同,
需进入车间时车间专业人员必须对来宾进行本区域危害告知并陪同参观、检查。
结束后由业务接洽部门陪同人员清点人数后安全带离生产区。
10)所有员工严禁带小孩及与本公司工作无关人员进入厂区。
车间主任级别以上人员违反本管理条列者,由安环部直接处罚。
月度内安环部初次、二次发现违反本条列者,现场纠正并告知单位负责人处理,三次发现违反者,现场纠正并对单位负责人进行处罚。
本管理条列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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