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01X)长刑初字第286号-优秀word范文 (1页)
【2018-2019】强制执行通知书-word范文模板 (4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强制执行通知书篇一:行政强制执行催告通知书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留存。
篇二:201X1211161449_(45)行政强制执行通知书(行政强制执行机关全称)行政强制执行通知书(标题加蒙文)XX执通字[ ]第____号(被强制执行人):被强制执行人(姓名/名称)不服(行政复议案件被申请人名称) _____年___月___日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于_____年___月___日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本机关依法受理后,于_____年___月___日作出XX复决字[ ]第____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并于_____年___月___日依法送达。
被强制执行人逾期未起诉也未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只写明未履行复议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强制执行。
特此通知_____年___月___日(行政复议机关公章/行政复议专用章)53篇三:执行通知书格式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酒肃执字第号被执行人:(1)向×××支付××款元。
(2)向×××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元。
(3)负担案件受理费元,其他诉讼费用元,申请执行费元。
开户银行:户名:户号:年月日(院印)特此通知风险提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和解协议的;(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刑事被告人最后陈述范文(通用4篇)
刑事被告人最后陈述范文(通用4篇)上诉人:上诉人因一案不服人民法院()法刑字第号判决,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上诉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人民法院上诉人:年月日刑事上诉状的注意事项刑罚是一国法律制度中最严厉的法律责任,所以在刑事上诉状制作过程中一定要慎重,来不得半点马虎。
虽然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上诉法院对一审裁判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但是刑事上诉状一定要针对一审裁判中认定的事实进行重点辩论,突出对案件审理有利害关系、而一审裁判中未予以认定的事实和论证。
法律适用关系到罪之有无和量刑的轻重,上诉状中要把握一审判决认定的罪名的性质,注意分析认定事实罪名性质之关系,及与上诉应适用的罪名性质的比较,去伪存真刑事被告人最后陈述范文第2篇××××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一审公诉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用)(××××)×刑初字第××号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和因本案所受强制措施情况等,现在何处)。
辩护人……(写明姓名、性别、工作单位和职务)。
××××人民检察院于××××年××月××日以被告人×××犯××罪,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或依法由审判员×××独任审判),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或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证人×××等到庭参加诉讼。
【参考文档】2018服刑人员思想汇报范文-优秀word范文 (2页)
【参考文档】2018服刑人员思想汇报范文-优秀word范文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随意编辑修改! ==2018服刑人员思想汇报范文【导语】本文《2018服刑人员思想汇报范文》由思想汇报频道整理,仅供参考。
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感谢你的阅读与支持!【篇一】本人因xx(罪行)经xx(市)人民法院判决,以xx(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缓刑期间,本人思过悔过,充分认识到所犯罪行的严重性,因自身的法制观念、组织纪律观念淡薄。
本人的行为,已对造成了社会不好的影响、对自己的家庭带来沉重压力和精神负担。
现在我要在思想上进行深刻的反思,再次加强我的法制观念及组织纪律性,坚决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
在这个月的缓刑期间里,我居住在xx,主要从事服务工作以及做些力所能及的家务事,帮助社区做了部份绿化浇水剪花等公益事务。
改造期间没有做出违法违纪事情.我还认真回想自已之前的所做所为,认为以前我的所做所为触犯了法律,法院对我的判决是对的。
这段时间里,民警在工作很忙的情况下多次找我谈心,对我做思想教育,让我永远不要忘了这次血的教训。
抢劫罪,不但伤害了他人,也伤害自己。
从我们谈话以后,我深刻的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
做了这样的事,我对国家和社会都造成了不良的影响。
自已之因为犯法,是缺少学习,对公益事业不够积极,个人私心杂念太大,法律意识淡漠,忽视个人世界观改造。
现在的我一定会真正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一切工作以人民的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多做公益,多做善事,我认为法律对我的判决是公平的,我在缓刑改造期间一定会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争取早日取得自由。
当然,在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还存在着许多的不足:首先,在思想上,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学习,深入领会,以更加饱满的工作热情,以更加积极的精神面貌,开展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对思想政治理论的学习,不断提高个人的思想理论水平。
2018年犯罪人员改过自新情况说明-优秀word范文 (7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犯罪人员改过自新情况说明篇一:社区服刑人员档案正档样本社区服刑人员档案(正档)服刑人员姓名罗非男档案编号茶城关11---010 立档日期201X.11.21 矫正类别假释矫正起止时间 201X.11.21-201X.11.21株洲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监制正档目录(管制、缓刑、假释、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类)社区服刑人员登记表社区矫正单位:城关司法所编号:11-010 入矫日期201X.11.21说明:此表由社区服刑人员到司法所登记时填写。
填写内容必须准确、客观,与有关法律文书相符。
社区矫正宣告书(缓刑、假释类)罗非男:根据《湖南省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暂行)》,将你列为我所社区服刑人员。
现将你在社区矫正执行期间应履行的义务宣告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湖南省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细则(暂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你在社区矫正执行期间,应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社区矫正有关规定,服从监督管理;二、严格按《湖南省社区服刑人员行为规范》规范自己的言行;三、定期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四、遵守关于会访的规定;五、离开居住的县(市、区)或者迁居,应当报告司法所,并由上级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审核,县级公安机关批准;六、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缓刑、假释社区服刑人员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不得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不得组织或者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结社活动;3、不得出版、制作、发行书籍、音像制品;篇二:工作失误的检讨书模板工作失误的检讨书模板【工作失误的检讨书一】尊敬的单位老总:对于此次错误,我知道引起了您的注意,造成了不良影响,为此我特此检讨。
当天我们在采购部车间是进行过精确的货款核对的,其余货款等到8月3日进行结清。
具体的货款发放情况就是这样,到最后货款总核对的时候发现多发了2300元货款。
【最新】(201X)朝刑初字第02051号-范文word版 (2页)
【最新】(201X)朝刑初字第02051号-范文word版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随意编辑修改! ==(201X)朝刑初字第02051号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X)朝刑初字第02051号公诉机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田建峰,男,1980年6月9日出生于陕西省彬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户籍地(略) 。
曾因犯盗窃罪于201X年2月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于201X年1月被释放;现因涉嫌盗窃于201X年3月2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北京市朝阳区看守所。
辩护人程鹏,北京市开创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以京朝检刑诉(201X)156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田建峰犯盗窃罪,于201X年7月1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因被告人自愿认罪,经本院建议,检察机关同意,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被告人田建峰及其辩护人程鹏到庭参加了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并经本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田建峰于201X年9月13日3时许,在本市朝阳区石佛营西里37楼2单元601号,用脚将门锁踹开,窃取何山(男、24岁)的人民币2600元及三星牌T408型移动电话一部(价值人民币1100元)等物。
后被告人田建峰被抓获归案。
另,案件在本院审理期间,被告人田建峰亲属退赔人民币3700元,现在案。
上述事实,被告人田建峰在庭审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被害人何山陈述、证人王丽维证言、涉案财产价格鉴定结论书、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书证、被告人供述等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田建峰法制观念淡薄,为牟私利,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他人财产权利,触犯了刑律,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田建峰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田建峰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
刑事判决书(按二审程序再审改判用)
刑事判决书(按二审程序再审改判用)×××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按二审程序再审改判用)(××××)……刑再终……号原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原审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现羁押处所)。
辩护人……(写明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
×××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犯××罪一案,×××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本院于××××年××月××日作出(××××)×刑终字第××号刑事判决(或者裁定)。
上述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写明提起再审的根据)。
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公开(或者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出庭履行职务。
被害人×××、原审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等到庭参加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概述原判认定的事实、证据、判决的理由和判决结果)。
……(概述再审中原审被告人的辩解和辩护人的辩护意见。
对人民检察院在再审中提出的意见,应当一并写明)。
经再审查明,……(写明再审认定的事实和证据,并就诉讼双方对原判有异议的事实、证据作出分析、认证)。
【2018-2019】(201X)一中刑终字第01462号-范文模板 (2页)
【2018-2019】(201X)一中刑终字第01462号-范文模板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随意编辑修改! ==(201X)一中刑终字第01462号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1X)一中刑终字第01462号原公诉机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王少华,男,24岁(1982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出生地江西省星子县,中专文化,农民,住(略);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X年8月22日被羁押,同年9月12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海淀区看守所。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王少华犯盗窃罪一案,于二○○六年十二月八日作出(201X)海法刑初字第3628号刑事判决。
原审被告人王少华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了上诉人王少华,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
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认定,被告人王少华于201X年8月22日12时许,在本市海淀区西直门外大街16号北京节能大厦A座11层“北京中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办公室内,趁他人不备,窃取被害人杜明娟(女,26岁)宏基3642型笔记本电脑1台,价值人民币4900元。
同日17时许,被告人王少华在归还被害人杜明娟笔记本电脑时被民警抓获。
赃物已发还被害人杜明娟。
上述事实,有一审法院经庭审举证、质证并予以确认的被告人王少华的供述、有物证照片、到案经过、证人李云白、马建军、李美荣的证言、被害人杜明娟的陈述、北京市海淀区涉案财产价格鉴定结论等证据证实。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少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惩处。
据此,判决:被告人王少华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上诉人王少华的上诉理由是:起意盗窃是因公司拖欠他的工资,却误将公司员工的个人物品当作公司的财物窃走。
【精编范文】结案,通知书-范文word版 (13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结案,通知书篇一:法院通知书格式执行通知书(201x)x刑初字第xxx号xxx看守所:罪犯xxx经依法判处刑罚,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请按照本通知送交劳改单位执行。
此联及附件送交执行单位执行通知书(存根)(201x)x刑初字第xxx号xxx看守所:罪犯xxx经依法判处刑罚,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请按照本通知送交劳改单位执行。
此联入卷执行通知书(201x)x刑初字第xxx号罪犯xxx:你犯故意xxx罪,经依法判处xxx徒刑。
现交付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主刑起算日期:201x年x月x日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xx、罚金xxx元)201x年x月xx日此联发给罪犯本人收执执行通知书(回执)(201x)x刑初字第xxx号xxxxx人民法院:你院201x年x月xx日(201x)x刑初字第xxx号执行通知书及附件刑事判决书x份,刑事裁定书x份,罪犯结案登记表1份,均已收到。
罪犯xxx已于年月日送往执行。
201x年x月x日此联由羁押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后退回法院入卷篇二:法院公告常用统一格式法院公告常用统一格式为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公告发布工作,更好地体现报纸刊登人民法院公告的严肃性,提高人民法院公告刊登速度,最新修订的《法院公告常用统一格式》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定,现予公布;请各地人民法院在制作公告文稿时使用。
1.民事案件起诉状副本():本院受理()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或涉港澳台为满3个月,或涉外为满6个月),即视为送达。
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或涉外均为30日),逾期将依法审理。
2.民事案件上诉状副本():上诉人()就()字第()号判决书提起上诉。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或涉港澳台为满3个月,或涉外为满6个月),即视为送达。
关于法律案件的判决书(3篇)
第1篇民事判决书(2023)XX民初字第XXXX号原告:张三,男,汉族,1980年2月2日出生,住XX省XX市XX区XX街道XX小区XX号,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四,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五,男,汉族,1985年3月5日出生,住XX省XX市XX区XX街道XX小区XX号,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五,XX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张三与被告李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张三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四,被告李五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五到庭参加了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一、事实与证据原告张三诉称:2019年3月,原告与被告李五口头约定,由原告借给被告人民币20万元,用于被告经营生意。
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月利率为2%,共计利息4万元。
到期后,被告未按约定归还本金及利息。
原告多次催讨无果,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归还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4万元。
被告李五辩称:原告张三所述事实基本属实,但被告确实因为经营困难,暂时无力偿还借款。
被告愿意分期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法院给予宽限期。
经审理查明:2019年3月,原告张三与被告李五口头约定,由原告借给被告人民币20万元,用于被告经营生意。
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月利率为2%,共计利息4万元。
借款到期后,被告李五未能按约定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原告张三多次催讨无果,遂诉至法院。
原告张三提交了以下证据:1. 借款协议书,证明双方存在借款关系;2. 拍摄的催讨借款的照片,证明原告多次催讨无果。
被告李五提交了以下证据:1. 经营困难的相关证据,证明被告确实因为经营困难,暂时无力偿还借款;2. 与原告张三的微信聊天记录,证明双方协商分期偿还借款。
经庭审质证,双方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
二、判决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2018-2019】量刑建议书,缓刑-优秀word范文 (4页)
________人民法院
检察员:
年 月 日
(院印)
篇二:11撤销缓刑建议书
撤销缓刑建议书
( )字第 号
社区矫正人员 ,男(女), 年 月 日出
生, 族,居住地 ,户籍
地 。因罪经人民法
院于 年 月 日以( ) 字第 号刑事判
决书判处,缓刑,附加。在缓
刑考验期间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期限自 年 月日起至年 月 日止。
因其具有以下量刑情节:
1. 法定从重处罚情节:
2. 法定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 3. 酌定从重处罚情节: 4. 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5. 其他故根据(法律依据)的规定,建议判处被告人 (主刑种类及幅度或单处附加刑或免予刑事处罚), (执行方式),并处 (附加刑)。
- 3 -
人民法院
- 4 -
此致பைடு நூலகம்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
量刑建议书,缓刑
篇一:量刑 建议书 范本
XXX人民检察院
量刑建议书
检 量建[ ] 号
被告人________涉嫌________犯罪一案,经本院审查认为,被告人______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______条______第______款______项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______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法定刑为______。
- 1 -
附件:1、《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书格式样本(试行)》
2、《量刑建议书制作说明》
- 2 -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六日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
【2018-2019】(201X)二中刑终字第00389号-推荐word版 (6页)
【2018-2019】(201X)二中刑终字第00389号-推荐word版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随意编辑修改! ==(201X)二中刑终字第00389号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X)二中刑终字第00389号原公诉机关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陈光,男,42岁(1965年5月7日出生),汉族,出生地河北省唐山市,大学文化,国家林业局林产工业规划设计院工程师,住(略)(户籍地:(略))。
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X年3月4日被羁押,同年4月5日被逮捕。
现羁押于北京市丰台区看守所。
辩护人曹勇,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杨学林,北京市首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审理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陈光犯诈骗罪一案,于二ΟΟ六年十二月二十日作出(201X)丰刑初字第1618号刑事判决。
原审被告人陈光不服,提出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派检察员李红出庭履行职务。
上诉人陈光及其辩护人曹勇、杨学林到庭参加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判决认定:201X年5月至7月间,被告人陈光以帮助将被河北省承德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的杜玉生“捞”出来为名,在本市丰台区方庄“金鼎轩”饭店内、崇文区陈光的住处,以及河北省承德市、唐山市等地,先后数次骗取杜玉生的家属杜建新等人的人民币共计286万余元。
后被查获。
一审法院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被害人杜建新的陈述、证人杜玉生、杜玉福、杜玉先、杜建伟、王建、冯桂利、张国苓、王艳、王新艳、于云飞、傅海旺、王大勇、刘瑞民、徐艳等人的证言,陈光提供的存款凭条、被害人提供的银行帐户查询单、承德市人民检察院提供的有关法律手续及情况说明等书证。
根据以上事实和证据,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陈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2018最新】被告人徐望实受贿一案-范文模板 (22页)
【2018最新】被告人徐望实受贿一案-范文模板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随意编辑修改! ==被告人徐望实受贿一案被告人徐望实受贿一案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X)长中刑二初字第0108号公诉机关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徐望实,男,1965年3月26日出生于湖南省耒阳市,汉族,身份证号码:(略),大学文化,郴州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正处级),住(略)。
因涉嫌犯徇私枉法罪、受贿罪,于201X年3月1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27日被逮捕。
现羁押于湖南省看守所。
辩护人刘德文,湖南海川律师事务所律师。
长沙市人民检察院以湘长检刑诉[201X]9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徐望实犯受贿罪、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于201X年10月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根据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决定依法受理本案,并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王东辉、何泽华、张小华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徐望实及其辩护人刘德文到庭参加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X年至201X年1月期间,被告人徐望实利用其担任临武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党组书记、副检察长、检察长、郴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反贪局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的职务之便,在人事调动、查办案件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黄军成等15人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491764.38元,其中单独受贿2991764.38元,伙同郴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陈瑶云(另案起诉)共同受贿50万元;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他人行贿16.5万元;被告人徐望实对价值人民币2661968.82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合法。
具体事实如下:(一)受贿罪1、收受临武县个体老板黄军成人民币5万元201X年7月的一天,临武县个体老板黄军成请时任临武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主持工作)的徐望实帮忙将其弟黄强成调入临武县人民检察院工作,送给徐人民币5万元。
2018-刑事悔过书范本(放火罪)-实用word文档 (15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刑事悔过书范本(放火罪)篇一:认罪悔过书范文刑事悔过书201X年8月28日21时许,本人xx因收费问题与被害人发生争执。
在得知对方说要打我后,本人叫了“袁老二”等五名男子一起过来吃饭,吃饭过程中喝了点酒,“袁老二”等人说要帮我和对方谈判,之后一起来到xxxx西区樟埔红尾头荔枝园。
在我指向并告知“袁老二”等男子,此人就是严伟聪时,“袁老二”等男子突然持刀将被害人砍伤。
因发生的事情远远超出我的主观故意范围,且又害怕被人报复遂逃离现场。
而在当地所开的店辅亦不敢回去收拾一件行李,该店内全部资产当做给被害人的赔偿。
本人因对被害人深感嫌就和对自已犯下的错误深深感到后悔,于201X年10月22日向xxx县公安局大浦派出所投案自首。
并于201X年10月24日与被害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再次赔偿被害人医疗费肆万元整,而被害人亦承诺不追究我的责任。
当我这次再从重新回来面对和解决这案件时,我感触良多,一个人一定要为他自已犯下的错识要勇于承担责任,否则永远无法让自已的良心得到安稳。
虽然我的家庭很困难,主要收入就是依靠我进城务工所得。
其上有年迈残疾的父母,下有三岁的小女儿要照顾。
在这种困难情况下,我和我的家属依然积极筹措赔偿款进行赔偿。
在公检法多次取保候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现象发生,随传随到,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和检察院、法院的查处工作,在法庭上亦认罪悔罪,我认为我的悔过表现良好,社会危害性小,而我的亲人也需要我的工作收入扶助。
综上,恳请二审法院能从上本人的悔过态度出发结合本案的事实综合考虑改判处被告人较轻处罚或适用缓刑。
给予我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我必将用我的全力报答家人、报答被害人、报答社会。
此致xxxx中级人民法院被告人:二0一三年月日篇二:检讨书范文大全敬爱的××老师:我怀着无比沉痛无比悔恨的心情一遍遍地反思着我犯下的罪行。
2018-2019-卖油翁原文翻译及赏析-优秀word范文 (2页)
2018-2019-卖油翁原文翻译及赏析-优秀word范文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卖油翁原文翻译及赏析导语:《卖油翁》是宋代文学家欧阳修创作的一则写事明理的寓言故事,记述了陈尧咨射箭和卖油翁酌油的事,形象地说明了“熟能生巧”、“实践出真知”、“人外有人”的道理。
下面是小编为你准备的卖油翁原文翻译及赏析,希望对你有帮助!原文陈康肃公尧咨善射,当世无双,公亦以此自矜。
尝射于家圃,有卖油翁释担而立,睨之,久而不去。
见其发矢十中八九,但微颔之。
康肃问曰:“汝亦知射乎?吾射不亦精乎?”翁曰:“无他,但手熟尔。
”康肃忿然曰:“尔安敢轻吾射?”翁曰:“以我酌油知之。
”乃取一葫芦置于地,以钱覆其口,徐以杓酌油沥之,自钱孔入,而钱不湿。
因曰:“我亦无他,惟手熟尔。
”康肃笑而遣之。
此与庄生所谓解牛斫轮者何异?翻译康肃公陈尧咨擅长射箭,当时没有第二个,他凭借射箭的本领自夸。
一次,他曾在自家的园圃里射箭,有个卖油的老翁放下挑着的担子,站在一旁,斜着眼看他,很久也不离开。
老翁见到他射出的箭十支能中八九支,只是微微地点点头。
陈尧咨问道:“你也懂得射箭吗?难道我射箭的技艺不精湛吗?”老翁说:“没有什么别的奥妙,只不过是手法熟练罢了。
”陈尧咨气愤地说:“你怎么能够轻视我射箭(的本领)!”老翁说:“凭我倒油(的经验)知道这个道理。
”于是老翁取出一个葫芦放在地上,用一枚铜钱盖住葫芦的口,慢慢地用勺子倒油(通过铜钱方孔)注到葫芦里,油从铜钱的孔中注进去,却没有沾湿铜钱。
接着老翁说:“我也没有什么其它奥妙,只不过是手法熟练罢了。
”康肃公尴尬的笑着把老翁打发走了。
这与庄子所讲的庖丁解牛、轮扁斫轮的故事有什么区别呢?赏析。
2018年张颖容留卖淫-范文模板 (2页)
2018年张颖容留卖淫-范文模板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随意编辑修改! ==张颖容留卖淫张颖容留卖淫大兴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X)大刑初字第00993号公诉机关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张颖,女,1981年1月6日出生,汉族,出生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初中文化,农民,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方正县沙河子镇煤矿家属区。
因涉嫌容留卖淫201X年6月18日被羁押,同年6月29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大兴区看守所。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以京大检刑诉字(201X)第62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颖犯容留卖淫罪,于201X年11月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因涉及个人隐私,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被告人张颖到庭参加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颖自原籍来京在位于北京市大兴区亦庄镇华日飞天物流院内经营天天影理发店。
201X年6月18日23时许,被告人张颖在其经营的理发店内,容留卖****霍某某与嫖客孙洪旭进行卖淫嫖娼活动,得赃款人民币100元。
当日,被公安机关查获,被告人张颖被抓获归案。
上述事实,被告人张颖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证人证言,辨认笔录,查获经过说明及被告人张颖的身份证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颖无视国法,容留他人卖淫,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其行为构成容留卖淫罪,应予惩处。
据此,对被告人张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张颖犯容留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X年6月18日起至201X年12月17日止,罚金已全部缴纳)。
二、扣押被告人张颖违法所得人民币一百元,依法没收。
【推荐下载】易洋、马魁、胡雅登犯盗窃罪-优秀word范文 (3页)
【推荐下载】易洋、马魁、胡雅登犯盗窃罪-优秀word范文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随意编辑修改! ==易洋、马魁、胡雅登犯盗窃罪易洋、马魁、胡雅登犯盗窃罪刑事判决书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X)芦法刑初字第338号公诉机关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易洋,男,1987年10月11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湖南省**县人,汉族,初中文化,农民,现住湖南省**县**乡**村**组**号;因涉嫌盗窃罪,于201X年9月5日被株洲市公安局芦淞分局刑事拘留,201X年10月10日被依法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株洲市公安局第一看守所。
被告人马魁,男,1989年4月27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湖南省**县人,汉族,初中文化,农民,现住湖南省**县**乡**村**组**号。
因涉嫌盗窃罪,于201X年9月5日被株洲市公安局芦淞分局刑事拘留,201X年10月10日被依法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株洲市公安局第一看守所。
被告人胡雅登,男,1987年2月4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湖南省**县人,汉族,小学文化,农民,现住湖南省**县**乡**村**组。
因涉嫌盗窃罪,于201X年9月5日被株洲市公安局芦淞分局刑事拘留,201X年10月10日被依法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株洲市公安局第一看守所。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检察院以株芦检公刑诉[201X]32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易洋、马魁、胡雅登犯盗窃罪,于201X年11月1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被告人易洋、马魁、胡雅登到庭参加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检察院指控: 1、201X年9月3日21时许,被告人易洋伙同被告人马魁、胡雅登三人窜至株洲市石峰区杉木塘附近一居民楼楼梯间,采取被告人易洋动手套锁,被告人马魁、胡雅登望风的方法,盗得被害人罗双黑色山羊牌女式两轮摩托车一台。
2018-江苏铜山涉黑团伙昨被判刑 法院判决书达101页-word范文模板 (3页)
2018-江苏铜山涉黑团伙昨被判刑法院判决书达101页-word范文模板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随意编辑修改! ==江苏铜山涉黑团伙昨被判刑法院判决书达101页微山湖上收保护费农贸市场“我说了算”江苏铜山涉黑团伙昨被判刑张贯东是江苏东利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铜山县利国镇工业公司经理,还是铜山县人大代表;他多次荣获明星企业家、纳税大户等称号。
他经营有“术”,荣誉满身,但他又是当地涉黑家族团伙的首犯。
昨日上午,江苏省铜山县人民法院对该涉黑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主犯张贯东一审被判12年。
微山湖上收取保护费据相关履历显示,张贯东今年53岁,曾任江苏东利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利国镇工业公司经理等职,铜山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201X年8月至今任东利集团董事长、总经理,利国镇农贸市场经理。
在利国镇,一位熟悉张贯东的村民告诉记者,张贯东是在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期的时候通过开采铁矿获得了自己的第一桶金,因为利国镇矿藏丰富,加之张贯东家族人丁兴旺,他们的家族势力开始在那个时候迅速膨胀。
据相关材料,东利集团和利国镇农贸市场是他们的依托,依靠这样两个经济组织,一个以张贯东为首的黑恶团伙迅速膨胀起来。
陈爱莲,张贯东之妻,利国菜市场实际管理人负责人(另案处理);张开喜,张开印,张贯东的两个儿子;刘孟海,张贯东的驾驶员……这些人很快发展成了这个团伙的骨干。
证据显示,201X年至201X年间,张贯东以东利集团的名义,在利国镇铜山岛附近隶属于山东省管辖的微山湖上,有组织地以强拿硬要的手段,非法收“保护费”、“管理费”。
201X年初,苏州市吴中区农民周德元、施季军等18人在微山湖养螃蟹,通过关系找到了张贯东。
张贯东即带领东利集团保卫科人员为苏州人在利国镇黄山村北、龟山岛西的微山湖上圈占水面1800亩。
向苏州人以每亩30元收取保护费。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8年(201X)长刑初字第286号-优秀word范文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随意编辑修改! ==
(201X)长刑初字第286号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1X)长刑初字第286号
p; 公诉机关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
p; 被告人自报李某,男,1984年出生;201X年6月9日因本案被依法刑
事拘留,同年7月9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长宁区看守所。
p;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以沪长检刑诉[201X]31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
李某犯伪造居民身份证罪,于201X年7月3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依法适
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被告人李某到庭参加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p;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X年6月初,被告人李某提供本人
照片,支付钱款,委托他人以钱某某、张某某等虚假的姓名和身份信息为自己
伪造3张居民身份证以备使用。
201X年6月8日20时许,其在虹桥机场候机
楼办理MU5127航班(上海-北京)登机安检手续时,被查获使用伪造身份证,
同时从其身上查获另2张伪造的居民身份证。
p; 上述事实,被告人李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证人沈某某的证言,上海市公安局居民身份证鉴定书,上海市公安局扣押物品、文件清单等
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
p;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指使他人伪造居民身份证,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居民身份证罪,依法应予惩处。
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定性正确。
被告人
李某在庭审中能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
为维护社会治安管理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p; 一、被告人李某犯伪造居民身份证罪,判处拘役三个月。
p;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X年6月8日起至201X年9月7日止)。
p; 二、查获的伪造居民身份证三张予以没收。
p;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p;
审判员蒋春华
二OO九年八月三日
书记员李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