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规程之应急救援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和报告、处理制度(4篇)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和报告、处理制度安全生产事故是指因违反安全生产规定或者安全生产规程,导致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事故,给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失的事件。
为了有效应对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每个企事业单位都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和报告、处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制度是指在事故发生时,迅速组织人员和资源进行紧急救援和处理的一套操作规程。
其核心目标是尽快控制事故发展,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应急救援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1.紧急报警措施:在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时,人员需要能够迅速发现事故并及时报警。
报警方式可以包括电话报警、现场报警按钮等。
2.应急疏散和救援方案:每个企事业单位应制定相应的应急疏散和救援方案。
该方案应包括疏散路线、逃生通道标识、应急照明设备等内容。
同时,应明确各岗位人员的职责和任务。
3.事故现场隔离和控制措施:在事故发生后,需要对事故现场进行隔离和控制,防止事故扩大和蔓延。
隔离和控制措施可以包括事故现场封锁、限制人员进入等。
4.紧急救援队伍:每个企事业单位应建立专门的紧急救援队伍,由受过相应培训的人员组成。
救援队伍应配备必要的救援装备和器具,并熟练掌握救援操作技能。
5.应急物资储备:每个企事业单位应建立一定数量的应急物资储备,包括急救药品、急救设备、防护用品等。
储备物资应定期检查和更新,确保其可用性。
6.事故现场处理:事故发生后,应及时组织人员到现场进行处理。
处理工作包括事故原因分析、伤员救治、财产保护等。
同时,应对事故现场进行清理和恢复工作。
二、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是指在事故发生后,对事故进行及时报告和处理的一套规程。
其目的是了解事故的原因和经过,查明责任,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报告、处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1.报告程序: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按照规定的程序上报相关部门。
报告内容应详细描述事故的发生经过、损失情况、人员伤亡等。
煤矿安全规程(应急救援)
第六百八十七条 采区避灾路线上应当设置压风管路,主管 路直径不小于100mm,采掘工作面管路直径不小于50 mm,压风管路上设置的供气阀门间隔不大于200m。水 文地质条 件复杂和极复杂的矿井,应当在各水平、采区和 上山巷道最高处敷设压风管路,并设置供气阀门。采区避灾 路线上应当敷设供水管路,在供气阀门附近安装供水阀门。 第六百八十八条 突出矿井,以及发生险情或者事故时井下
煤矿安全避险 3、救援队伍 4、救援装备与设施 5、救援指挥 6、灾变处理
一般规定
第六百七十二条 煤矿企业应当落实应急管理主体责任,建 立健全事故预警、应急值守、信息报告、现场处置、应急 投入、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安全避险设施管理和使用等 规章制度,主要负责人是应急管理和事故救援工作的第一责 任人。 第六百七十三条 矿井必须根据险情或者事故情况下矿工 避险的实际需要,建立井下紧急撤离和避险设施,并与监测 监控、人员位置监测、通信联络等系统结合,构成井下安全 避险系统。 第六百七十四条 煤矿企业必须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 评审,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应急救援预案应当 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应急救援预案的主要内容发生变化, 或者在事故处置和应急演练中发现存在重大问题时,及时修 订完善。
第六百九十一条 突出与冲击地压煤层,应当在距采掘工作面 25~40m的巷道内、爆破地点、撤离人员与警戒人员所 在位置、回风巷有人作业处等地点,至少设置1组压风自救 装置;在长距离的掘进巷道中,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压风自 救装置的设置组数。每组压风自救装置应当可供5~8人使 用,平均每人空气供给量不得少于0.1m3/min。其他矿井 掘进工作面应当敷设压风管路,并设置供气阀门。
应急救援安全规程5篇
应急救援安全规程5篇【第1篇】铁路交通平安事故应急救援规程铁路交通平安事故是指铁路在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事故,包括铁路行车事故、路外伤亡事故及其他运营事故。
应急要点机动车在铁路道口内发生故障或装载货物掉落时,应将车辆或掉落的物品移至铁路线路最外侧钢轨5米以外的平安地点;不能移动的,应立刻报告铁路道口看管人员,实行措施拦停列车;在无人看管道口外,应立刻在道口两端实行措施拦停列车,并通知就近铁路车站、实行紧张措施。
发生意外状况危及列车平安时,应迎一直车方向距离意外地点800米以上,向列车显示红色信号。
旅客列车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应立刻停车,疏散旅客,快速扑救,切断火源和爆炸源,设置防护,报告救援,救护伤员,庇护现场。
危急货物罐车发生泄漏或火灾时,立刻拨打110或119报告现场状况;向逆风方向疏散;有条件时应实行措施防止危急货物流入河川;如系可燃气体及易燃液体发生泄漏时应快速隔断火源,禁止一切火种。
专家提醒遇有道口拦木关闭、音响器发生报警、红灯亮时或看管人员暗示停止行进时,应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距离最外股铁轨5米以外。
利用无人看管道口时,应停车僚望,确认平安后方可利用。
遇有道口信号两个红灯交替闪耀或红灯时,不准利用,白灯亮时,准许利用;红灯和白灯同时熄灭时,确认平安后利用。
不得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
不得在铁路线路20米以内或者铁路防护林地内放牧。
【第2篇】平安事故应急救援计划编制规程制定平安事故应急救援计划,建立应急救援体系是《平安生产法》的一项重要要求。
平安事故应急救援计划能在平安事故发生时,有效防止事故的继续扩大,最大限度地削减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对环境的危害,是控制事故和毁灭事故的有效手段。
1确定可能发生的平安事故有关单位应按照本单位工作的性质,确定管辖范围内可能发生的平安事故,包括各种常见缘由启发的事故和不行抗拒的缘由启发的事故。
2确立应急救援的原则平安事故应急救援的原则是尽快、有效地防止事故继续扩大,最大限度地削减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对环境的危害;在平安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要防止发生新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应急救援安全操作规程
应急救援安全操作规程一、背景介绍应急救援是指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突发事件发生时,为了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恢复社会秩序,组织和实施的一系列应急处置行动。
应急救援工作的安全操作规程是保障救援人员安全并提高救援效率的重要保障,下面将介绍应急救援工作的安全操作规程。
二、准备工作1. 组织人员培训:应急救援工作需要专业的人员,组织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其应急处置能力和安全意识。
2. 配备必要装备:救援人员要配备必要的救援装备,如头盔、防护服、呼吸器等,确保在危险环境下的安全。
3. 制定预案:根据不同的灾害类型和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各项任务和责任。
三、现场处置1. 确定救援方案: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最合适的救援方案,并进行现场疏散和警示工作。
2. 保护现场安全:在进行救援行动的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电气安全等相关规定,确保救援现场的安全。
3. 严守个人安全:救援人员要时刻关注自身安全,注意防范可能的危险,避免不必要的伤害。
四、协同合作1. 合理安排任务:根据各自的专业和能力,合理分工,协作配合,形成高效的团队合作。
2. 加强沟通协调:救援人员要加强沟通协调,及时传递信息,确保各项任务能够顺利进行。
3. 统一指挥调度:在应急救援行动中,需要有统一的指挥调度,确保各个救援团队之间的协调一致。
五、自救互救1. 提高自救能力:救援人员要提前进行自救能力的培训,学会应急处理常见事故和伤害的方法。
2. 倡导互救精神:在救援行动中,要积极倡导互救精神,帮助其他受伤人员,共同渡过难关。
六、事后总结救援行动结束后,要进行事后总结,分析救援行动中的不足和问题,及时修正和改进工作,提高应急救援的能力和效率。
七、结语应急救援工作的安全操作规程对于事故灾害的应急处置至关重要。
只有在安全有序的环境下进行救援行动,才能最大限度地保障救援人员的安全,并提高救援效果。
各级应急救援机构和救援人员要时刻保持高度的安全意识,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新煤矿安全规程应急救援部分内容
第六编应急救援第一章一般规定第六百七十三条矿井必须根据险情或者事故情况下矿工避险的实际需要,建立井下紧急撤离和避险设施,并与监测监控、人员位置监测、通信联络等系统结合,构成井下安全避险系统。
安全避险系统应当随采掘工作面的变化及时调整和完善,每年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开展有效性评估。
第六百七十八条井工煤矿应当向矿山救护队提供采掘工程平面图、矿井通风系统图、井上下对照图、井下避灾路线图、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以及应急救援预案;露天煤矿应当向矿山救护队提供采剥、排土工程平面图和运输系统图、防排水系统图及排水设备布置图、井工老空区与露天矿平面对照图,以及应急救援预案。
提供的上述图纸和资料应当真实、准确,且至少每季度为救护队更新一次。
第六百七十九条煤矿作业人员必须熟悉应急救援预案和避灾路线,具有自救互救和安全避险知识。
井下作业人员必须熟练掌握自救器和紧急避险设施的使用方法。
班组长应当具备兼职救护队员的知识和能力,能够在发生险情后第一时间组织作业人员自救互救和安全避险。
外来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和应急基本知识培训,掌握自救器使用方法,并签字确认后方可入井。
第六百八十四条井下所有工作地点必须设置灾害事故避灾路线。
避灾路线指示应当设置在不易受到碰撞的显著位置,在矿灯照明下清晰可见,并标注所在位置。
巷道交叉口必须设置避灾路线标识。
巷道内设置标识的间隔距离:采区巷道不大于200m,矿井主要巷道不大于300m。
第六百八十五条矿井应当设置井下应急广播系统,保证井下人员能够清晰听见应急指令。
第六百八十八条突出矿井,以及发生险情或者事故时井下人员依靠自救器或者1次自救器接力不能安全撤至地面的矿井,应当建设井下紧急避险设施。
紧急避险设施的布局、类型、技术性能等具体设计,应当经矿总工程师审批。
紧急避险设施应当设置在避灾路线上,并有醒目标识。
矿井避灾路线图中应当明确标注紧急避险设施的位置、规格和种类,井巷中应当有紧急避险设施方位指示。
第六百八十九条突出矿井必须建设采区避难硐室,采区避难硐室必须接入矿井压风管路和供水管路,满足避险人员的避险需要,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96h。
灭火救援安全操作规程(三篇)
灭火救援安全操作规程灭火救援是一项危险而重要的工作,为保障灭火救援人员的安全,确保事故的有效处置,特制定以下灭火救援安全操作规程:一、前期准备1. 灭火救援人员应定期参加相关培训,熟悉消防设备的使用方法和应急预案。
2. 了解现场情况,包括事发地点、火源特点、建筑结构和环境条件等,对需要进行特殊操作的场所进行实地勘查。
3. 确保个人装备的完好,包括消防服、安全帽、防护手套、防毒面具等,并对其性能进行检查和维护。
4. 在救援现场设立临时指挥部,明确指挥体系,分工明确,确保指挥有效、协调顺畅。
二、安全操作流程1. 确保个人安全和队伍的整体安全为首要任务,不得因大意或慌张导致意外发生。
2. 在进入火灾现场前,应确认通风良好,并使用防护装备保护自身。
必要时,派遣警戒人员观察和监控周围环境,确保现场秩序和安全。
3. 在灭火前,应对火源进行评估,确定适用的灭火方法和灭火器材,并按照预案进行灭火。
4. 在使用灭火设备时,应熟悉其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确保操作正确、安全。
5. 区分火势大小和性质,正确选择灭火剂和灭火装备,避免使用非适用装备导致事故。
6. 在进行高空灭火时,应使用安全绳索和安全带,严禁单人站立在高处灭火。
7. 在使用高能灭火器材时,如水炮车等,应掌握其操作方法并遵循操作规程,预防翻车或喷射事故的发生。
8. 针对特殊火源(如化学品火灾),应进行专业技术评估,远离危险区域,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防止火灾扩散。
9. 在灭火过程中,应保持沟通畅通,与现场指挥部保持紧密联系,及时反馈工作进展和需求。
三、事后处理1. 灭火救援人员在火灾得到控制后应及时进行巡查,确认火势已完全扑灭,不留后患。
2. 统计人员和设备的损失情况,并及时向上级报告,做好相关记录和归档工作。
3. 审查灭火救援工作的有效性和不足之处,总结经验,完善预案和操作规程。
4. 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交接,确保火灾态势得到完全控制和消除,并维持现场的安全状况。
煤矿安全规程(应急救援)
第六百九十六条 矿山救护大队指挥员年龄不应超 过55岁,救护中队指挥员不应超过50岁,救护队 员不应超过45岁,其40岁以下队员应当保持在 2/3以上。指战员每年应当进行1次身体检查,对 身体检查不合格或者超龄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整。 第六百九十七条 新招收的矿山救护队员,应当具有 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30周岁以下,从事井 下工作1年以上。新招收的矿山救护队员必须通 过3个月的基础培训和3个月的编队实习,并经综 合考评合格后,才能成为正式队员。 第六百九十八条 矿山救护队出动执行救援任务时, 必须穿戴矿山救援防护服装,佩戴并按规定使用氧 气呼吸器,携带相关装备、仪器和用品。
救援装备与设施
第六百九十九条 矿山救护队必须配备救援车辆及通信、灭 火、侦察、气体分析、个体防护等救援装备,建有演习训练 等设施。 第七百条 矿山救护队技术装备、救援车辆和设施必须由专 人管理,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保持战备和完好状态。技术 装备不得露天存放,救援车辆必须专车专用。 第七百零一条 煤矿企业应当根据矿井灾害特点,结合所在 区域实际情况,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及物资,由主要负责 人审批。重点加强潜水电泵及配套管线、救援钻机及其配 套设备、快速掘进与支护设备、应急通信装备等的储备。 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台账,健全其储存、 维护保养和应急调用等管理制度。 第七百零二条 救援装备、器材、物资、防护用品和安全检 测仪器、仪表,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满足应急救 援工作的特殊需要。
第六百九十二条 煤矿必须对紧急避险设施 进行维护和管理,每天巡检1次;建立技术档 案及使用维护记录。
救援队伍
第六百九十三条 矿山救护队是处理矿山灾害事故 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矿山救护队必须实行标准 化、军事化管理和24h值班。 第六百九十四条 矿山救护大队应当由不少于2个 中队组成,矿山救护中队应当由不少于3个救护小 队组成,每个救护小队应当由不少于9人组成。 第六百九十五条 矿山救护队大、中队指挥员应当 由熟悉矿山救援业务,具有相应煤矿专业知识,从事 煤矿生产、安全、技术管理工作5年以上和矿山 救援工作3年以上,并经过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新版《煤矿安全规程》第六编 应急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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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救援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六百七十九条 煤矿作业人员必须熟悉应急救援预案 和避灾路线,具有自救互救和安全避险知识.井下作业人员必 须熟练掌握自救器和紧急避险设施的使用方法.
班组长应当具备兼职救护队员的知识和能力,能够在发 生险情后第一时间组织作业人员自救互救和安全避险.
外来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和应急基本知识培训,掌握自救 器使用方法,并签字确认后方可入井.
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台账,健全其储
存、维护保养和应急调用等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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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编 应急救援
第四章 救援装备与设施
第七百零二条 救援装备、器材、物资、防护用品和安 全检测仪器、仪表,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满足应 急救援工作的特殊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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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编 应急救援
第五章 救援指挥
第七百零三条 煤矿发生灾害事故后,必须立即成立救 援指挥部,矿长任总指挥.矿山救护队指挥员必须作为救援指 挥部成员,参与制定救援方案等重大决策,具体负责指挥矿山 救护队实施救援工作.
安全避险系统应当随采掘工作面的变化及 时调整和完善,每年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开展有 效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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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救援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六百七十四条 煤矿企业必须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并组 织评审,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应急救援预案应当 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 急救援预案相衔接.
应急救援预案的主要内容发生变化,或者在事故处置和应 急演练中发现存在重大问题时,及时修订完善.
• (四)坚持有巷必察.远距离和复杂巷道,可组织几个小队分区 段进行侦察. 在所到巷道标注留名, 并绘出侦察线路示意图.
• (五)发现遇险人员应当全力抢救,并护送到新鲜风流处或者 井下基地.在发现遇险、遇难人员的地点要检查气体,并做 好标记.
应急救援预案
应急救援预案一.事故报告程序事故发生后,作业人员、班组长、现场负责人、项目部安全、主管领导应逐级上报,并联络报警,组织急救。
二.事故报告1.事故发生后应逐级上报:一般为现场事故知情人员、作业队、班组安全员、施工单位专职安全员。
2、发生重大事故(包括人员死亡、重伤及财产损失等严重事故)时,应立即向上级领导汇报,并在24小时内向上级主管部门作出书面报告。
三、现场事故应急处理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主要有:火灾爆炸事故、(窒息)中毒事故、触电事故、高温中暑事故、人身伤害、吊装事故。
四.火灾爆炸事故应急处理:1.及时报警,组织扑救。
当火灾发生时,当事人或周围发现者应立即拨打电话,并说明火灾部位和简要情况。
同时报告给值班人员和义务消防队进行扑救。
2、集中力量控制火势。
根据就地情况,利用周围消防设施对可燃物的性质、数量、火势、燃烧速度及范围作出正确判断,迅速进行灭火;3、消灭飞火。
组织人力密切监视未燃尽飞火,防止造成新的火源;4、疏散物质。
安排人力物力对没被损坏的物品进行疏散,减少损失,防止火势蔓延;5、注意人身安全。
在扑救过程中,防止自身及周围人员的重新伤害;6、积极抡救被困人员。
由熟悉情况的人员做向导,积极寻找失落遇难的人员。
7、配合好消防人员,最终将火扑灭。
五.触电事故应急处理:1、立即切断电源。
用于燥的木棒、竹竿等绝缘工具将电线挑开,放置适当位置,以防再次触电。
2、伤员被救后应迅速观察其呼吸、心跳情况。
必要时可采取人工呼吸、心脏挤压术。
3、在处理电击时,还应注意有无其他损伤而做相应的处理。
4、局部电击时,应对伤员进行早期清创处理,创面宜暴露,不宜包扎。
由电击而发生内部组织坏死时,必须注射破伤风抗菌素。
六.高温中暑的应急处理:1.应迅速将中暑人员移至阴凉的地方。
解开衣服,让其平卧,头部不要垫高。
2、降温:用凉水或50%酒精擦其全身,直至皮肤发红,血管扩张以促进散热。
降温过程中必须加强护理,密切观察体温、血压和心脏情况。
消防队应急救援操作规程
消防队应急救援操作规程一、前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繁荣,火灾等突发事件频繁发生,对消防队的应急救援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了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程以规范消防队应急救援操作,提高救援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二、救援流程1.接到报警:消防队应急救援操作的第一步是接到火灾报警。
值班员收到报警后,应核实报警信息,并向消防队指挥员汇报。
2.指挥调度:指挥员应根据报警信息,迅速组织救援力量。
根据火灾情况,确定救援人员、车辆和装备的配备,制定救援方案,并指挥调度。
3.到达现场:消防队员应迅速赶到现场,确保人员和装备安全。
到达现场后,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最合适的位置进行救援。
4.灭火救援:消防队员应根据火灾的性质和规模,采取相应的灭火救援措施。
在救援过程中,应注意确保自身安全,有效利用水源和灭火器材。
5.人员疏散:消防队员在救援过程中,应积极组织被困人员的疏散工作。
根据火灾的程度和疏散通道的情况,选择最合适的方式进行疏散,并确保每个人员的安全。
6.火灾扑灭:消防队员应迅速组织灭火工作。
在灭火过程中,应根据火势的大小和场地的情况,选择合适的灭火方法。
在扑灭火灾时,要特别注意消防安全。
7.救援总结:救援结束后,应进行总结和评估。
对救援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和不足之处进行反思,为今后的救援工作提供经验和教训。
三、应急救援标准1.快速响应:消防队员接到报警后,应立即快速响应,迅速赶到现场。
在救援过程中,应高效配合,确保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2.灭火先行:在火灾救援工作中,灭火应该是第一要务。
消防队员应迅速组织扑灭火灾,确保火势不扩大。
3.疏散有序:在火灾发生时,消防队员应及时组织人员疏散工作。
疏散应有序进行,确保每个人员的生命安全。
4.装备完善:消防队应具备全面完善的装备,以提高救援效率和质量。
消防车辆、灭火器材等装备要保持良好状态,确保灭火救援的顺利进行。
5.案例分析:针对每次救援事故,要进行详细的案例分析,总结经验和教训,提高救援队的应急救援能力。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通用8篇)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通用8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通用8篇)在平凡的学习、工作、生活中,有时会出现一些不在自己预料之中的事件,为了降低事故后果,常常要提前编制一份优秀的应急预案。
那么应当如何编制应急预案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通用8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1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中秋、国庆假期即将到来,为贯彻落实省、市、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全力应对安全生产突发性事件的发生,有效预防和杜绝各类重、特**全生产事故,切实维护文化系统内干部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大家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假期。
结合文化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组织领导成立以裘靖媛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仲从彦为副组长及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节假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强化协调配合,确保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仲从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事故分类本预案所指安全生产事故是指文化系统内发生的、造成1人以上(包括1人)伤亡的事故。
三、事故应急处理(一)事故报告。
事故发生后,事故责任人必须在第一时间将事故发生地点、事故伤亡情况、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现场救援情况等上报到局中秋、国庆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要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迅速向区公安、消防、安监等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及时沟通信息,为事故救援提供第一手资料,以便各部门对事故有针对性的开展救援。
(二)现场指挥。
在上报事故的同时,值班领导要亲自赶赴工作事故现场指挥抢险救援。
遇到紧急情况,边汇报、边研究、边拍板,不要贻误战机。
较大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区应急救援指挥部,由指挥部统一指挥处理,服从指挥部的指挥和调配,全力配合指挥部做好事故救援工作。
(三)事故应急措施。
在事故发生初期,做好事故现场的保护工作,并采取积极必要、可行的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尽可能的严防事故的扩大和蔓延。
2016版煤矿安全规程第六编应急救援
《煤矿安全规程》(2016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7号修订后的《煤矿安全规程》已经2015年12月2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3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4年11月3日公布的《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6年10月25日公布的《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第六十八条和第一百五十八条的决定》,2009年4月22日公布的《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百二十九条、第四百四十一条、第四百四十二条的决定》,2010年1月21日公布的《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部分条款的决定》,2011年1月25日公布的《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编第六章防治水部分条款的决定》同时废止。
第六编应急救援一般规定第六百七十二条煤矿企业应当落实应急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事故预警、应急值守、信息报告、现场处置、应急投入、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安全避险设施管理和使用等规章制度,主要负责人是应急管理和事故救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六百七十三条矿井必须根据险情或者事故情况下矿工避险的实际需要,建立井下紧急撤离和避险设施,并与监测监控、人员位置监测、通信联络等系统结合,构成井下安全避险系统。
安全避险系统应当随采掘工作面的变化及时调整和完善,每年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开展有效性评估。
第六百七十四条煤矿企业必须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评审,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应急救援预案应当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
应急救援预案的主要内容发生变化,或者在事故处置和应急演练中发现存在重大问题时,及时修订完善。
第六百七十五条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应急演练制度。
应急演练计划、方案、记录和总结评估报告等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第六百七十六条所有煤矿必须有矿山救护队为其服务。
新煤矿安全规程应急救援部分内容
第六编应急救援第一章一般规定第六百七十三条矿井必须根据险情或者事故情况下矿工避险的实际需要,建立井下紧急撤离和避险设施,并与监测监控、人员位置监测、通信联络等系统结合,构成井下安全避险系统。
安全避险系统应当随采掘工作面的变化及时调整和完善,每年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开展有效性评估。
第六百七十八条井工煤矿应当向矿山救护队提供采掘工程平面图、矿井通风系统图、井上下对照图、井下避灾路线图、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以及应急救援预案;露天煤矿应当向矿山救护队提供采剥、排土工程平面图和运输系统图、防排水系统图及排水设备布置图、井工老空区与露天矿平面对照图,以及应急救援预案。
提供的上述图纸和资料应当真实、准确,且至少每季度为救护队更新一次。
第六百七十九条煤矿作业人员必须熟悉应急救援预案和避灾路线,具有自救互救和安全避险知识。
井下作业人员必须熟练掌握自救器和紧急避险设施的使用方法。
班组长应当具备兼职救护队员的知识和能力,能够在发生险情后第一时间组织作业人员自救互救和安全避险。
外来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和应急基本知识培训,掌握自救器使用方法,并签字确认后方可入井。
第六百八十四条井下所有工作地点必须设置灾害事故避灾路线。
避灾路线指示应当设置在不易受到碰撞的显著位置,在矿灯照明下清晰可见,并标注所在位置。
巷道交叉口必须设置避灾路线标识。
巷道内设置标识的间隔距离:采区巷道不大于200m,矿井主要巷道不大于300m。
第六百八十五条矿井应当设置井下应急广播系统,保证井下人员能够清晰听见应急指令。
第六百八十八条突出矿井,以及发生险情或者事故时井下人员依靠自救器或者1次自救器接力不能安全撤至地面的矿井,应当建设井下紧急避险设施。
紧急避险设施的布局、类型、技术性能等具体设计,应当经矿总工程师审批。
紧急避险设施应当设置在避灾路线上,并有醒目标识。
矿井避灾路线图中应当明确标注紧急避险设施的位置、规格和种类,井巷中应当有紧急避险设施方位指示。
第六百八十九条突出矿井必须建设采区避难硐室,采区避难硐室必须接入矿井压风管路和供水管路,满足避险人员的避险需要,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96h。
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范本
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范本一、引言本制度旨在规范和指导我单位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安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采取措施,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内部所有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场所和环节。
二、应急救援组织机构1.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设立由主管领导担任,负责协调、指导、监督应急救援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包括相关部门主管、安全负责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
2. 应急救援指挥部:由领导小组成员组成,负责指挥、调度、协调应急救援行动。
3. 事故现场救援组:由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组成,负责事故现场的救援工作。
根据事故现场具体情况,救援组成员按照预案执行任务。
4. 应急救援支持组:由各相关部门的人员组成,协助救援工作。
主要职责包括提供技术支持、协助清理事故现场、提供物资等。
三、应急救援预案1. 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根据我单位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预案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的报警、救援组织机构的启动、指挥、调度程序、应急救援措施、事故后续处理等。
2. 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和演练: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和演练,确保各成员熟悉预案的内容和执行程序,提高应急救援的效果。
四、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的准备1. 应急救援设备的准备: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够提供必要的救援设备,包括防护装备、通讯设备、急救药品等。
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保证其正常工作。
2. 应急物资的准备: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储备足够的水、食品、毛毯等生活物资,以及急救药品、医疗器械等急救物资,确保在事故发生后能够及时为受伤人员提供必要的救援。
五、应急救援程序1. 报警程序:事故发生后,及时拨打应急救援电话,向相关部门报告事故的情况,包括事故地点、事故类型、人员伤亡情况等。
2. 启动应急救援机构:根据预案规定,启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和指挥部,组织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并协调、指挥、调度救援行动。
3. 事故现场救援:事故现场救援组按照预案执行任务,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现场和人员安全,采取救援措施,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新版《煤矿安全规程》第六编应急救援
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救援过程描述
详细描述应急救援的过程,包括救援队伍的组成、 救援设备的选用、救援方案的实施等。
救援效果评估
对应急救援的效果进行评估,分析救援过程中的 成功经验和不足之处,提出改进措施。
案例对比分析
对比不同应急救援案例的优缺点,提炼出具有普 遍意义的经验和教训。
成功应急救援案例分享
案例选择标准
应急救援应以预防为主,通过加强 预防措施来减少事故的发生和减轻
事故的后果。
B
C
D
科学施救
在应急救援过程中,应遵循科学原则,运 用先进的救援技术和装备,提高救援效率。
快速反应
一旦发生事故,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调 动救援力量,尽快控制事故发展,减少人 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应急救援的组织与协调
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体系
演练形式
演练形式包括桌面演练、实战演练等,以检验应急救援预案的可行 性和有效性。
演练周期
应急救援演练应定期进行,确保员工熟悉应急救援流程和操作方法。
培训与演练的效果评估与改进
评估方式
通过观察、问卷调查、模拟演练 等方式对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的 效果进行评估。
评估内容
评估内容包括员工对应急救援知 识和技能的掌握程度、应急处置 流程的熟练程度等。
通讯联络
通过电话、无线电等通讯方式,及时向上级汇报事故情况,请求支援。
应急救援技术与方法的应用与实践
培训演练
定期组织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应 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预案制定
根据矿井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应急预 案。
现场指挥
在事故发生后,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统一 指挥抢险救援工作。
资源调配
合理调配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确保抢 险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煤矿安全规程》第六编应急救援PPT课件
❖ 第六百七十三条
❖ 矿井必须根据险情或者事故情况下矿 工避险的实际需要,建立井下紧急撤离 和避险设施。并与监测监控、人员位置 监测、通信联络等系统结合,构成井下 安全避险系统。
❖ 安全避险系统应当随采掘工作面的变 化及时调整和完善,每年由矿总工程师 组织开展有效性评估 。
❖ 第六百七十四条
❖ 煤矿企业必须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并组 织评审,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实 施;应急救援预案应当与所在地县级以 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 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
❖ 第六百八十二条
❖ 发生事故的煤矿必须全力做好事故应 急救援及相关工作,并报请当地政府和 主管部门在通信、交通运输、医疗、电 力、现场秩序维护等方面提供保障。
❖第二章 安全避险
❖ 第六百八十三条 ❖ 煤矿发生险情或者事故时,井下人员
应当按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指令撤离险 区,在撤离受阻的情况下紧急避险待救。
《煤矿安全规程》
第六编 应急救援
整体概况
+ 概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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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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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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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一般规定
❖ 第六百七十二条
❖ 煤矿企业应当落实应急管理主体责 任,建立健全事故预警、应急值守、信 息报告、现场处置、应急投入、救援装 备和物资储备、安全避险设施管理和使 用等规章制度,主要负责人是应急管理 和事故救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 第六百九十条
❖ 其他矿井应当建设采区避难硐室,或 者在距离采掘工作面1000m范围内建设临 时避难硐室或者其他临时避险设施。
❖ 第六百九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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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援队伍
第六百九十三条 矿山救护队是处理矿山 灾害事故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矿山救护队必须实行标准化、军事化管理 和24h值班。 第六百九十四条 矿山救护大队应当由不 少于2个中队组成,矿山救护中队应当由不 少于3个救护小队组成,每个救护小队应当 由不少于9人组成。
第六百九十五条 矿山救护队大、中队指 挥员应当由熟悉矿山救援业务,具有相应 煤矿专业知识,从事煤矿生产、安全、技 术管理工作5年以上和矿山救援工作3年以 上,并经过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第六百九十六条 矿山救护大队指挥员年 龄不应超过55岁,救护中队指挥员不应超 过50岁,救护队员不应超过45岁,其中40 岁以下队员应当保持在2/3以上。指战员每 年应当进行1次身体检查,对身体检查不合 格或者超龄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整。
第六百八十五条 矿井应当设置井下应急广播系 统,保证井下人员能够清晰听见应急指令。 第六百八十六条 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额定防 护时间不低于30min的隔绝式自救器。 矿井应当根据需要在避灾路线上设置自救器补给 站。补给站应当有清晰、醒目的标识。 第六百八十七条 采区避灾路线上应当设置压风 管路,主管路直径不小于100mm,采掘工作面管 路直径不小于50mm,压风管路上设置的供气阀 门间隔不大于200m。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和极复 杂的矿井,应当在各水平、采区和上山巷道最高 处敷设压风管路,并设置供气阀门。 采区避灾路线上应当敷设供水管路,在供气阀门 附近安装供水阀门。
一般规定
第六百七十二条 煤矿企业应当落实应急管理主体责任, 建立健全事故预警、应急值守、信息报告、现要负责人是应急管理和事故救援工作的 第一责任人。
第六百七十三条 矿井必须根据险情或者事故情 况下矿工避险的实际需要,建立井下紧急撤离和 避险设施,并与监测监控、人员位置监测、通信 联络等系统结合,构成井下安全避险系统。 安全避险系统应当随采掘工作面的变化及时调整 和完善,每年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开展有效性评估。
救援指挥
第七百零三条 煤矿发生灾害事故后,必须立即 成立救援指挥部,矿长任总指挥。矿山救护队指 挥员必须作为救援指挥部成员,参与制定救援方 案等重大决策,具体负责指挥矿山救护队实施救 援工作。 第七百零四条 多支矿山救护队联合参加救援时, 应当由服务于发生事故煤矿的矿山救护队指挥员 负责协调、指挥各矿山救护队实施救援,必要时 也可以由救援指挥部另行指定。
第六百七十九条 煤矿作业人员必须熟悉 应急救援预案和避灾路线,具有自救互救 和安全避险知识。井下作业人员必须熟练 掌握自救器和紧急避险设施的使用方法。 班组长应当具备兼职救护队员的知识和能 力,能够在发生险情后第一时间组织作业 人员自救互救和安全避险。 外来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和应急基本知识培 训,掌握自救器使用方法,并签字确认后 方可入井。
第七百零五条 矿井发生灾害事故后,必 须首先组织矿山救护队进行灾区侦察,探 明灾区情况。救援指挥部应当根据灾害性 质,事故发生地点、波及范围,灾区人员 分布、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以及救援的 人力和物力,制定抢救方案和安全保障措 施。 矿山救护队执行灾区侦察任务和实施救援 时,必须至少有1名中队或者中队以上指挥 员带队。
第六百七十六条 所有煤矿必须有矿山救护队为 其服务。井工煤矿企业应当设立矿山救护队,不 具备设立矿山救护队条件的煤矿企业,所属煤矿 应当设立兼职救护队,并与就近的救护队签订救 护协议;否则,不得生产。 矿山救护队到达服务煤矿的时间应当不超过 30min。 第六百七十七条 任何人不得调动矿山救护队、 救援装备和救护车辆从事与应急救援无关的工作, 不得挪用紧急避险设施内的设备和物品。
第六百七十八条 井工煤矿应当向矿山救 护队提供采掘工程平面图、矿井通风系统 图、井上下对照图、井下避灾路线图、灾 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以及应急救援预案; 露天煤矿应当向矿山救护队提供采剥、排 土工程平面图和运输系统图、防排水系统 图及排水设备布置图、井工老空区与露天 矿平面对照图,以及应急救援预案。提供 的上述图纸和资料应当真实、准确,且至 少每季度为救护队更新一次。
灾区侦察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侦察小队进入灾区前,应当考虑退路被堵后 采取的措施,规定返回的时间,并用灾区电话与 井下基地保持联络。小队应当按规定时间原路返 回,如果不能按原路返回,应当经布置侦察任务 的指挥员同意。 (二)进入灾区时,小队长在队列之前,副小队长 在队列之后,返回时则反之。行进中经过巷道交 叉口时应当设置明显的路标。视线不清时,指战 员之间要用联络绳联结。在搜索遇险遇难人员时, 小队队形应当与巷道中线斜交前进。
安全避险
第六百八十三条 煤矿发生险情或者事故时,井 下人员应当按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指令撤离险区, 在撤离受阻的情况下紧急避险待救。 第六百八十四条 井下所有工作地点必须设置灾 害事故避灾路线。避灾路线指示应当设置在不易 受到碰撞的显著位置,在矿灯照明下清晰可见, 并标注所在位置。巷道交叉口必须设置避灾路线 标识。 巷道内设置标识的间隔距离:采区巷道不大于 200m,矿井主要巷道不大于300m。
灾变处理
第七百零八条 处理灾变事故时,应当撤出灾区所有人 员,准确统计井下人数,严格控制入井人数;提供救援需 要的图纸和技术资料;组织人力、调配装备和物资参加抢 险救援,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第七百零九条 进入灾区的救护小队,指战员不得少于6 人,必须保持在彼此能看到或者听到信号的范围内行动, 任何情况下严禁任何指战员单独行动。所有指战员进入前 必须检查氧气呼吸器,氧气压力不得低于18MPa;使用 过程中氧气呼吸器的压力不得低于5MPa。发现有指战员 身体不适或者氧气呼吸器发生故障难以排除时,全小队必 须立即撤出。 指战员在灾区工作1个呼吸器班后,应当至少休息8h。
第六百九十七条 新招收的矿山救护队员, 应当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30 周岁以下,从事井下工作1年以上。 新招收的矿山救护队员必须通过3个月的基 础培训和3个月的编队实习,并经综合考评 合格后,才能成为正式队员。 第六百九十八条 矿山救护队出动执行救 援任务时,必须穿戴矿山救援防护服装, 佩戴并按规定使用氧气呼吸器,携带相关 装备、仪器和用品。
第六百八十条 煤矿发生险情或者事故后, 现场人员应当进行自救、互救,并报矿调 度室;煤矿应当立即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启 动应急响应,组织涉险人员撤离险区,通 知应急指挥人员、矿山救护队和医疗救护 人员等到现场救援,并上报事故信息。
第六百八十一条 矿山救护队在接到事故 报告电话、值班人员发出警报后,必须在 1min内出动救援。 第六百八十二条 发生事故的煤矿必须全 力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及相关工作,并报请 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在通信、交通运输、 医疗、电力、现场秩序维护等方面提供保 障。
第六百八十八条 突出矿井,以及发生险 情或者事故时井下人员依靠自救器或者1次 自救器接力不能安全撤至地面的矿井,应 当建设井下紧急避险设施。紧急避险设施 的布局、类型、技术性能等具体设计,应 当经矿总工程师审批。 紧急避险设施应当设置在避灾路线上,并 有醒目标识。矿井避灾路线图中应当明确 标注紧急避险设施的位置、规格和种类, 井巷中应当有紧急避险设施方位指示。
第六百九十一条 突出与冲击地压煤层,应当在 距采掘工作面25~40m 的巷道内、爆破地点、撤 离人员与警戒人员所在位置、回风巷有人作业处 等地点,至少设置1组压风自救装置;在长距离 的掘进巷道中,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压风自救 装置的设置组数。每组压风自救装置应当可供 5~8人使用,平均每人空气供给量不得少于 0.1m3/min。 其他矿井掘进工作面应当敷设压风管路,并设置 供气阀门。 第六百九十二条 煤矿必须对紧急避险设施进行 维护和管理,每天巡检1次;建立技术档案及使 用维护记录。
(三)指定人员分别检查通风、气体浓度、温度、 顶板等情况,做好记录,并标记在图纸上。 (四)坚持有巷必察。远距离和复杂巷道,可组织 几个小队分区段进行侦察。 在所到巷道标注留名, 并绘出侦察线路示意图。 (五)发现遇险人员应当全力抢救,并护送到新鲜 风流处或者井下基地。在发现遇险、遇难人员的 地点要检查气体,并做好标记。 (六)当侦察小队失去联系或者没按约定时间返回 时,待机小队必须立即进入救援,并报告救援指 挥部。 (七)侦察结束后,带队指挥员必须立即向布置侦 察任务的指挥员汇报侦察结果。
第六百八十九条 突出矿井必须建设采区避难硐 室,采区避难硐室必须接入矿井压风管路和供水 管路,满足避险人员的避险需要,额定防护时间 不低于96h。 突出煤层的掘进巷道长度及采煤工作面推进长度 超过500m时,应当在距离工作面500m 范围内建 设临时避难硐室或者其他临时避险设施。临时避 难硐室必须设置向外开启的密闭门,接入矿井压 风管路,设置与矿调度室直通的电话,配备足量 的饮用水及自救器。 第六百九十条 其他矿井应当建设采区避难硐室, 或者在距离采掘工作面1000m 范围内建设临时避 难硐室或者其他临时避险设施。
第七百零六条 在重特大事故或者复杂事故救援 现场,应当设立地面基地和井下基地,安排矿山 救护队指挥员、待机小队和急救员值班,设置通 往救援指挥部和灾区的电话,配备必要的救护装 备和器材。 地面基地应当设置在靠近井口的安全地点,配备 气体分析化验设备等相关装备。井下基地应当设 置在靠近灾区的安全地点,设专人看守电话并做 好记录,保持与救援指挥部、灾区工作救护小队 的联络。指派专人检测风流、有害气体浓度及巷 道支护等情况。 第七百零七条 矿山救护队在救援过程中遇到突 发情况、危及救援人员生命安全时,带队指挥员 有权作出撤出危险区域的决定,并及时报告井下 基地及救援指挥部。
救援装备与设施
第六百九十九条 矿山救护队必须配备救援车辆及通信、 灭火、侦察、气体分析、个体防护等救援装备,建有演习 训练等设施。 第七百条 矿山救护队技术装备、救援车辆和设施必须由 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保持战备和完好状态。 技术装备不得露天存放,救援车辆必须专车专用。 第七百零一条 煤矿企业应当根据矿井灾害特点,结合 所在区域实际情况,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及物资,由 主要负责人审批。重点加强潜水电泵及配套管线、救援钻 机及其配套设备、快速掘进与支护设备、应急通信装备等 的储备。 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台账,健全其储存、 维护保养和应急调用等管理制度。 第七百零二条 救援装备、器材、物资、防护用品和安 全检测仪器、仪表,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满 足应急救援工作的特殊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