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集团《安全监督检查制度》等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是我公司安全工作事先防范的重要制度。
安全检查制度的执行对于发现和堵塞安全漏洞,消除不安全隐患,加强预防措施,落实单位的安全制度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能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事故的发生率。
结合本企业实际,制订安全检查制度如下:(一)监督检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
1、制定明确的各岗位安全工作职责,且在醒目位置给予公布。
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XXX(总经理)副组长:XXX(综合部经理)成员:车辆管理员(XXX)、售后部经理(XXX)、销售部经理(XXX)2、监督检查公司与各职能部门签订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XXX),安全生产管理员(XXX),车辆管理员(XXX),售后部经理(常鹏辉),销售部经理(XXX)),与自营驾驶员签订道路行车安全生产责任书。
(二)综合部经理(XXX)监督检查自营驾驶人员的资质、售后部经理(XXX)监督检查车辆安全隐患排查1、自营驾驶员(1)监督检查驾驶人员的聘用审核和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检查驾驶员管理基础档案实行“一人一档”情况,检查对违章和事故驾驶员处理情况。
(2)监督检查驾驶员的记分管理情况,要对情节严重、素质差,安全意识不强经常出事故的驾驶人员进行解聘,优化驾驶人员队伍,提高驾驶员整体素质。
(3)监督检查对于超速、超载、疲劳、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驾驶人员予以解聘的情况。
2、车辆安全隐患排查(1)、车身外观检查监督检查车身外观是否存在明显的损坏或变形情况,如车门是否严密关闭、玻璃是否完好、轮胎是否磨损等(2)、机械部件检查监督检查车辆的机械部件是否存在异常情况,如发动机是否正常启动、变速器是否顺畅等(3)、制动系统检查监督检查制动踏板行程是否正常、刹车盘是否磨损、刹车片是否磨损等(4)、电气系统检查电气系统是车辆正常运行的关键部件之一,因此需要对电气系统进行仔细检查。
包括电瓶是否充足、发电机输出是否正常、灯光是否亮度充足等(5)、底盘部件检查底盘部件是车辆行驶过程中承受重要力量的部位之一,因此需要对底盘部件进行仔细检查。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制度(三篇)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制度一、总则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基石,为了保障安全生产,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制度。
二、监督检查职责1. 生产经营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确保有效实施。
2. 监督检查机构应组织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3.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进行检查,不得泄露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
三、监督检查程序1. 监督检查机构应提前通知被检查单位,并说明检查时间、地点、目的和内容。
2. 监督检查人员应出示有效证件,并说明检查单位和个人的身份。
3. 监督检查人员可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各类证照、档案和资料,并有权进入被检查单位的生产场所进行实地检查。
4. 监督检查人员应对被检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员工安全培训、事故应急预案等内容进行检查,并逐项记录。
四、监督检查结果1. 监督检查机构应对检查结果进行综合评估,将评估结果制成报告。
2. 监督检查报告应包括被检查单位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违法行为以及整改建议等内容。
3. 被检查单位应于收到监督检查报告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监督检查机构提出整改报告,并主动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存在的问题。
4. 监督检查机构应根据被检查单位的整改报告,进行跟踪检查,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五、违法行为处理1. 对于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单位,监督检查机构应立即采取停产停业、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并将其移交给公安机关处理。
2. 对于存在一般违法行为的单位,监督检查机构应责令其立即整改,并对该单位进行限期复查。
3. 对于存在轻微违法行为的单位,监督检查机构应书面警告,并责令其立即整改。
4. 对于违法行为的主要负责人员,监督检查机构应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并将其违法行为记入违法行为记录。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1、每月进行一至二次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检查的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并由主管安全的部门写出书面检查材料。
2、安全检查由公司安全领导小组成员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安全员和各相关管理部门人员参加。
3、为确保安全生产,安全管理部门应做好上下沟通协调加强合作,保证安全渠道畅通,及时上报责任事故,不漏报、不迟报,对责任人要从严追究责任。
4、监督检查的内容应包括车辆设施的安全性能、驾驶员及押运员的安全操作是否执行以及各部门安全管理制度的贯彻情况,还要监督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设备是否齐全有效。
5、监督检查应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
一旦发现安全隐患,要立即通知相关责任人采取补救措施,对能够现场整改的要当场整改,对无法现场整改的要限期整改。
6、利用月安全工作会议、安全例会、黑板报等形势及时通报安全行车事故、从中应吸取的经验教训。
7、严格按照规定实施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和奖惩,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任何部门不按要求履行安全职责,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如发现本部门安全隐患未及时排除,又不及时上报要依照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集团公司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 集团公司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监督。
2. 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安全生产部,负责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
3. 各部门、子公司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本部门、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监督。
三、安全生产责任1. 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为本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2. 各部门、子公司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3. 各级领导、员工对本单位、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1. 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对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2. 安全生产部负责对各部门、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3. 各级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五、安全生产培训与教育1. 集团公司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与教育,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
2. 各部门、子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安全生产培训与教育,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技能。
3. 员工应积极参加安全生产培训与教育,提高自身安全生产素质。
六、安全生产事故处理1. 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2. 及时上报事故情况,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3. 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七、安全生产奖惩1.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理。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3. 各部门、子公司应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集团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集团安全生产总体要求,加强集团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集团及下属各单位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及其下属各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各分公司、子公司、项目部等。
三、安全检查类型1. 定期安全检查: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集团级综合安全检查,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部门级安全检查,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班组级安全检查。
2. 不定期安全检查:根据实际情况,集团可随时组织不定期安全检查。
3. 专业安全检查:针对特定领域、特定项目、特定设备等,组织专业安全检查。
4. 应急安全检查:在发生安全事故或险情后,立即组织应急安全检查。
四、安全检查内容1. 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2.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3. 安全生产设施、设备运行状况。
4. 作业现场安全状况。
5. 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6. 安全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情况。
7. 应急预案编制及演练情况。
8.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五、安全检查组织1. 集团级安全检查由集团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集团领导班子成员参加。
2. 部门级安全检查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各部门安全员、班组长等参加。
3. 班组级安全检查由班组长负责组织,班组安全员、员工代表等参加。
六、安全检查程序1. 制定安全检查计划,明确检查时间、地点、内容、人员等。
2. 安全检查人员按照检查计划,深入现场进行检查。
3. 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记录、拍照,并向相关部门汇报。
4. 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
5. 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复查,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七、安全检查结果处理1. 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求责任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
2. 对整改不力的单位,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 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 将安全检查结果纳入集团安全生产考核体系,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和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生产经营单位。
第三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是指国家有关部门依法对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活动。
第四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应当遵循依法、公正、透明、便民的原则。
第五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应当坚持预防为主、检查抓早抓小、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的原则。
第六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应当每年进行一次例行检查和不定期抽查。
第七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应当依法设立检查机构,明确检查人员的权限和责任。
第八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应当建立台账,做好记录和备份工作。
第九条对于发现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应当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并及时整改,第十条对于未能按时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应当依法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结果应当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和企业。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结果应当及时向企业通报,并要求整改。
第十三条对于拒不整改的企业,应当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结果应当由相关部门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章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机构第十六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部门。
第十七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部门应当依法设立检查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做好分工。
第十八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部门应当定期开展培训,提高检查人员的专业水平。
第十九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奖惩机制,激励检查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第二十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部门应当建立工作台账,记录检查情况和结果。
第二十一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部门应当建立信息分享机制,及时将检查结果通报给相关部门和企业。
第三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部门应当建立绩效评估机制,定期对检查工作进行评估。
第三章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流程第三十三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部门应当依法组织检查人员进行现场检查。
公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制度(4篇)
公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制度一、总则公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制度是为了保障公司安全生产的正常运行,确保员工的身体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规范安全生产行为,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和岗位。
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1. 公司安全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2. 安全部门负责制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并按计划进行检查;3. 监督检查人员应持有相关证书和资格,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检查;4. 监督检查人员有权对安全生产场所、设备、操作、管理等方面进行检查,并有权制止违法违规行为;5. 监督检查人员应向相关部门和岗位提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意见和建议,并督促改正。
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内容1. 安全生产场所的环境卫生和消防设施是否符合要求;2. 设备的安全使用和维护是否符合要求;3. 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培训是否得到落实;4. 灾害事故的防范措施是否到位;5. 相关部门和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是否得到履行。
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程序1. 安全部门制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并通知相关部门和岗位;2. 监督检查人员按计划进行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表;3. 监督检查人员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理和分类,并向相关部门和岗位提出整改要求;4. 相关部门和岗位应尽快整改,并向安全部门报告整改情况;5. 安全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和督促,并进行复查。
五、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的修订1. 安全部门应定期对监督检查制度进行评估和修订,及时反映制度的落实情况和存在的问题;2. 安全部门应听取相关部门和岗位的意见和建议,在修订制度时应征求相关部门和岗位的意见,并及时将修订后的制度通知相关部门和岗位。
六、违规处罚对违反本制度的相关部门和岗位,将按照公司规定的相应处罚措施进行处罚,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的宣传和培训公司应定期对本制度进行宣传和培训,确保每个员工都了解并遵守本制度的要求,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一、为了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安全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二、集团公司安全监督保障体系工作指导思想是:全心全意依靠广大员工、群众,牢固树立预防为主的思想,严格监督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每个环节,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自我约束,相互监督,纠正违章、调整反馈,消除隐患,保障制度”有效运行的良好状态.三、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保障体系由专业监督网和群众监督网构成,遵循专业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以专业监督为主、群众监督为辅原则.四、专业监督专业监督是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法定代表人领导下的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公司安全处、科技处、客运处、财务处等部门、各二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领导小组,各级专职安全员和兼职安全监督员是专业监督的具体执行者.五、监督的对象及内容1、各级安全责任人对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2、各级领导和各有关部门对安全责任制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措施、计划、目标管理的执行情况.3、生产经营单位和部门及其领导在生产调度指挥中的违章指挥,员工及驾驶员在行车和生产经营过程中违章作业.4、机动车辆是否符合国家安全运行技术条件,随时保持车况良好、技术性能可靠.5、生产设备、设施的技术状态是否符合安全规范.6、生产经营区域和职工生活区域的治安保卫、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到个人.六、监督的方式1、集团公司安委会对全司进行综合性的安全大检查.2、集团公司安委会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力量对薄弱环节、重点单位、重点岗位和重点路段进行暗访,坚决从严查处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不到位的有关责任人.3、安全管理部门应经常深入基层听取安全工作情况汇报和收集群众意见,指导或督促基层的安全学习和业务工作.4、对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一切违章违规行为,当场制止.5、注意收集来自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和专业监督的安全信息,及时作出处理.七、专业监督的权利1、对生产经营单位和部门的所有员工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危及安全生产经营的“三违”行为有权进行制止,对危及劳动者和他人生命及国家财产安全的事故隐患,有权令其停车或停止生产经营,并向上级报告,必要时可采取强硬措施,停班、停车、停产进行整顿.2、对违章违纪行为有权处罚.3、对经营者、驾驶员及特殊工种人员有权进行安全技术考核、鉴定及资质审查.4、对重、特大事故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有权提出建议.5、对有关领导或部门的违章指挥行为有权越级反映.6、对集团公司和基层单位安全目标管理的控制目标、执法执章和措施执行情况,有权监督检查.7、在生产指挥,晋薪、晋级、评选先进等工作中,按规定行使安全一票否决权.8、对安全工作做出贡献的领导或员工,有权建议给予奖励.八、群众监督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的监督以全体员工为主体.集团公司工会成立安全生产监督委员会,各生产经营单位工会成立安全生产监督小组.九、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委员会由兼职的5—9人组成、任期与工会委员会同步,工会主席担任委员会主任,在工会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专干一人,任安监委委员.十、工会安全生产监督委员会职权1、负责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组织的工作,独立行使职权,并每年向职代会报告一次工作.2、参与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应提交职代会讨论决定.3、参与集团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并督促行政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进行整改及跟踪检查.4、向员工群众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及集团公司的安全制度,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劳动保护、遵章守纪等安全教育.5、监督和协助行政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时督促行政解决生产中出现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消除事故隐患.6、收集整理员工提出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安全保护方面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及时向行政反馈或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列入议程、作出相应决议.7、协助行政在下达生产经营计划和合同时,把安全生产指标作为重要考核内容,行使安全一票否决权.8、参与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查清事故原因、总结教训,采取防范措施及提出处理意见;并有权代表劳动者家属对造成劳动者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事故主要责任人提出控告,追究行政和法律责任.危害,危及劳动者生命安全和会造成国家财产损失时,有权代表劳动者向行政领导或现场指挥人员提出停车、停班、停产整治的建议,如无效时,应立即支持和组织劳动者停止作业.十一、二级经营单位工会成立二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小组,由3—5人组成.其成员由单位工会或员工代表选举产生,任期与工会同步,工会主席担任安全生产监督小组组长.十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小组职权1、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组织的工作,独立行使职权,并每年向职代会报告一次工作.2、参与本单位或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应提交职代会讨论决定.3、参与本单位或集团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并督促行政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进行整改及跟踪检查.4、向员工群众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及集团公司的安全制度,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劳动保护、遵章守纪等安全教育.5、监督和协助行政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时督促行政解决生产中出现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消除事故隐患.6、收集整理员工提出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安全保护方面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及时向行政反馈或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列入议程、作出相应决议.7、协助行政在下达生产经营计划和合同时,把安全生产指标作为重要考核内容,行使安全一票否决权.8、参与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查清事故原因、总结教训,采取防范措施及提出处理意见;并有权代表劳动者家属对造成劳动者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事故主要责任人提出控告,追究行政和法律责任.危害,危及劳动者生命安全和会造成国家财产损失时,有权代表劳动者向行政领导或现场指挥人员提出停车、停班、停产整治的建议,如无效时,应立即支持和组织劳动者停止作业.十三、集团公司全体员工是安全生产群众监督的主体,每一个员工就是一个安全监督检查员,并享有以下职权:1、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技术知识,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勇于同违章者作斗争.2、在进行生产经营过程中,经常检查所操作的车辆、设备、设施的安全技术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排除,定期进行各级维护保养、保证其车辆、设备、设施随时处于良好状态.发现重大事故苗头时,有权和有责任采取果断措施立即停车、停班、停止生产作业,避免事故发生.3、有权对任何人的“三违”行为向安全监督部门进行举报,当因举报或因进行正常的安全监督活动而受到打击报复时,有权越级上告,要求处理.十四、工会小组是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的基层组织,工会小组长应履行以下职责:1、引导和支持员工行使安全生产监督权,保证其监督权不受侵犯,在员工对违章举报或进行正常安全监督活动而受到打击报复时,要出面制止、并支持受害人越级上诉,要求上级严肃处理.2、教育帮助员工正确行使安全生产监督权、维护正常的安全生产秩序顺利进行、对影响生产经营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并协助领导对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十五、集团公司工会安全生产监督委员会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小组的成员应保持相对稳定,确因工作需要变动后,应及时补选充实.十六、对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作出显着成绩的先进个人,由行政给予奖励,每年进行一次.对不称职的委员会委员及成员向同级工会委员会或职代会提出罢免改选,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委员会备案.十七、举报制度一违章违纪举报监督制度对违章违纪行为进行举报是实现劳动者参与对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的重要方式.为了规范举报工作,特制定本制度.1、举报内容:各级领导的违章指挥行为,生产中的各种违章行车及违章操作行为,干部员工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其它各种违反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2、举报范围:集团公司干部员工都应以主人翁的态度对集团公司范围内的各种违章违纪行为及时进行制止,如制上无效,可用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有关部门及时举报.3、举报的送达与受理:举报部门是各级安全监督机构,发生违章违纪行为,原则上向所发生单位的安全监督部门举报.对于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违章违纪行为,或屡纠屡禁不改的违章违纪行为,可越级举报,必要时可直接向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举报.4、举报的处理:收到举报后的各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尽快给予核实,对于情况属实的举报,应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督促有关单位立即进行整改.二、举报人员奖励1、据实举报每次奖励举报人员50—200元.2、对举报有功人员,在年度评选先进、各类晋升中优先考虑.3、对举报人员,各级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应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举报人,如有打击报复者,必须严肃处理.十八、问卷调查制度一为了更大力度、更广泛的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集团公司安全处采用问卷调查制度,对乘客发放调查问卷,请乘客对本次旅程中的相关安全的问题进行作答,并交予调度室,作为答谢乘客将可以凭一份完整的调查问卷领取精美礼品一份.二调查问卷的内容包括了行车过程中主要的违规行为,通过调查问卷可以准确了解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是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的规章制度;以此作为驾驶员考评的重要依据,能够将部分屡教不改的驾驶员从公司驾驶员队伍中遣走,提升公司驾驶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可以有效的督促驾驶员遵守相关规定,降低安全生产的风险.三调查问卷的主要内容有:1、调查问卷发放单位;2、发车起讫点;3、车次;4、车牌号码;5、调查问卷填写日期;6、车内粘贴的资质证是否与驾驶员本人相符;7、在车辆起步时是否关好车门;8、行车过程中是否有弯道超车行为;9、车辆是否超速行驶;10、驾驶员是否按照规定线路行车,有无绕道行驶行为;11、有无超员行为除以下的儿童;12、行车过程中有无强行超车行为;13、驾驶员有无中途长时间停车揽客行为;14、驾驶员是否酒后驾驶;15、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是否长时间打电话;16、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是否与旅客闲聊;17、车厢内是否客货混载;18、驾驶员精神状态是否良好;19、驾驶员服务态度是否良好;20、乘客意见或建议,姓名,联系电话.十九、安全检查制度一认真开展安全大检查,是纠正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违章违纪行为,预防事故及根除事故隐患,保障安全生产经营的主要手段,为规范检查,特制定本制度.二组织形式1、集团公司安委会组织、安全处、科技处、客运处、工会等相关部门人员参加的综合大检查.2、各经营单位党、政、工及相关人员组织对本单位管辖内车辆、设备、设施及岗位人员进行安全自查.三内查主要内容1、检查集团公司内部各生产经营单位和部门的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程度,以及劳动者的安全意识和安全学习情况;2、检查安全生产工作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汽车客运站“三关一监督”和各项安全措施是否真正落到实处;3、检查汽车维修制度的执行情况,经营者、驾驶员及单位是否执行车辆计划定期强制维护保养;4、检查安全生产管理及业务工作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安全监督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合法操作,并严格执法执章;5、检查各客运汽车站场、办公区域等是否按规定配备有效的消防安全器材.6、检查生产、生活房屋、机具设备、设施、供电线路、供排水管理等是否有事故隐患;7、对于事故隐患较多或事故频率较高的单位, 集团公司安委会下达书面整改通知书,要求整顿学习,总结经验教训、采取有效措施、责令限期改进.四外查主要内容1、主要是上公路对车辆及驾驶员进行抽查,查经营者及驾驶员的安全意识、法纪观念和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集团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纠正违章行为;2、查车辆安全技术状况,督促驾驶员做好车辆安全例保检查工作,保证车辆符合国家安全运行技术条件;3、查汽车客运站“三关一监督”的管理工作是否落实到位.4、通过明查暗访,掌握第一手资料、以利于采取新的对策措施,确保实现安全生产.五工作方法1、采取上下结合,内外结合,点线结合,交叉结合,重点与一般相结合,固定与流动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法.2、检查时间:集团公司及各生产经营单位在重大节日或其它必要时进行随时抽查,“春运”、“五、一”“十、一”黄金周期间为重点检查.3、每年组织一次“安全月”活动,全面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检查和整治活动.4、对不接受检查,或检查发现问题不及时进行整改的单位和个人,由集团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对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相关人员和直接责任者进行处罚.。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是指国家为确保安全生产,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保护公众利益,维护社会稳定而建立的一套监督检查制度。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法律法规依据:明确了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法律依据,包括《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等。
2. 监督检查机构与职责:设立专门的监督检查机构,明确其职责和权力范围,包括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劳动监察机构等。
3. 检查对象范围:明确了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对象范围,包括各类企事业单位、施工现场、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等。
4. 检查内容和标准:规定了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具体内容和标准,包括生产设备的安全性、作业环境的卫生与安全、职工安全教育等方面。
5. 检查程序:明确了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程序和流程,包括检查前的准备工作、检查中的记录和取证、检查后的处理与追责等。
6. 处罚措施:规定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包括行政处罚、刑事责任追究等。
7. 公开和公示:规定了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公开和公示要求,包括对检查结果的公告公示、对相关信息的公开透明等。
通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能够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减少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同
时,也能够促使企事业单位主动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推动安全文化建设。
公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制度
公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意义
公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制度是为了加强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达到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公司的形象和利益。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和相关部门。
三、责任和义务
1. 公司领导班子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制定安全生产政策和目标,并确保其实施。
2. 安全生产部门负责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制定检查计划和方案,指导和督促相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3. 各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保障员工的安全生产环境和工作条件。
4. 所有员工有安全生产的义务,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积极参与公司安全教育和培训。
四、监督和检查内容
1. 安全生产设施和设备的完好性和正常运转情况。
2. 安全生产制度和规定的执行情况。
3.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原因和处理情况。
4. 高风险作业和特种作业的管理和执行情况。
五、监督和检查方法和频率
1. 安全生产部门按照检查计划进行定期巡查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 安全生产部门和相关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进行临时检查和突击检查。
3. 监督和检查结果应报告公司领导班子,并制定整改措施和计划。
六、奖惩措施
对于发现的安全生产违规行为和事故责任单位,将采取相应的纪律和法律措施进行处理。
七、宣传和教育
公司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
八、附则
本制度经公司领导班子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修改,应经公司领导班子审批。
集团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管理办法
集团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公司系统(以下简称公司系统)的安全生产监督工作,保证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定、规程、制度和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制度、规定的实施,依据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系统所有从事生产管理的区域公司、产业公司及其所管理的基层单位(以下统称各企业)。
第三条公司系统各企业建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形成完整的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履行安全生产监督职责,并与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共同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第四条安全监督机构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职责的同时,应积极探索和推广科学、先进的管理方式和安全生产技术。
第二章安全生产监督第五条公司系统实行逐级安全生产监督机制,各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实行“谁管理,谁负责”原则。
第六条各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机构负责对本单位的生产、基本建设和多种经营工作进行安全生产监督。
各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可以直接对下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监督。
第七条各企业在生产、基建外包工程中,必须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协议中要明确合同各方安全监督的范围、内容及责任。
第三章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第八条各企业应设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部、室),配备专职的安全监督人员。
第九条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一)从事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的人员必须符合岗位条件,人员数量应满足安全生产监督工作需要。
电力基层企业职工超过1000人的至少应配备5名安全监督人员,超过200人的至少应配备3名安全监督人员,不足200人的应不少于2人(含安全监督主管)。
煤矿基层企业安全生产监督人员配备的数量应满足所有作业面同时工作的监督需要。
(二)专业搭配合理,分工明确,并有各岗位职责规定。
(三)有完成监督任务所必需的设备。
第十条各区域、产业公司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由行政正职主管或受行政正职委托的行政副职分管。
基层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由行政正职主管。
各企业的生产、基本建设和多种经营的安全管理工作由其分管领导及主管部门负责。
企业安全目标监督检查制度
企业安全目标监督检查制度
为了确保公司制定的安全目标顺利进行,各级领导必须加强监督检查。
现将检查制度作出如下规定:
一、公司每月由经理主持由各部门负责人、各科室、各项目经理、安全人员参加的生产调度会。
总结每个月安全生产检查目标实施情况,各级各部门负责人必须递交当月安全生产书面情况,提出下阶段工作计划。
二、安全文明监督科每年进行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由公司副经理、工程处主任带队对各工地的安全目标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在检查发现问题时及时提出整改意见书,并进行复查。
并将检查情况做好记录。
三、各项目经理部每周组织各工长、班组长进行一次检查,对本施工范围内的脚手架、机具设备、四口五临边、临时用电等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安排人员进行整改,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目标实施。
四、施工队班组应每天进行检查,对本班组的工作区域所有安全设施等进行自查,对本班组在操作中存在问题进行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每天召开班前、班后会、总结安排下一步工作。
昆山市顶峰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二00八年三月。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定期进行综合性安全大检查。
集团公司对所属企业的检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2、专项安全检查。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要结合年度实际,编制重点项目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依据国家标准和专业标准对公司下属企业进行专项检查,主要包括建设工程检查、消防检查、设备检查、电气设备检查、机械设备检查、易燃易爆物品(设施)、景点等公共聚集场所安全检查;各类车辆安全、施工作业检查等。
3、季节性的安全生产检查。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要根据季节不同特点以及对安全生产不利影响的因素,及时检查相应措施的落实情况;同时加强对重大节假日期间安全大检查,落实安全责任制,及时消除隐患。
4、隐患整改跟踪检查。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复查,直至隐患得到消除。
同时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整改台帐。
5、集团公司安委办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应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从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产业集团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集团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集团所有下属企业、分支机构及全体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全员参与、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条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本集团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六条各岗位员工为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人,对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七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措施第八条加强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九条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完善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第十条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一条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十三条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
第四章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第十四条建立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对各级、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
第十五条对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六条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集团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具体内容如下:一、安全生产责任制1. 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本集团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对安全生产工作有决定权、监督权和指导权。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本部门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通用8篇)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通用8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篇1】一、为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依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主要目的是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各项规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落实主体职责,纠正违法行为,排除事故隐患,实现安全生产。
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
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在每次监督检查时,应填写《安全监督检查记录》逐项填写被检查的时间、地点、资料、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
五、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或使用。
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和恢复生产经营或使用,监督检查人员应事先向分管局长或局长汇报,经同意后实施。
六、各职能处室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列入处室年度考核资料。
七、本管理制度与国家相关法规如有不一致之处,以国家相关法规为准,并及时进行修订。
八、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大安全检查监督的工作力度,强化安全管理和动态控制,确保成都地铁有限职责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运营、建设、开发各项工作安全、平稳、有序,根据《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检查是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技术措施、警示和消除事故隐患、交流安全管理经验、促进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和有效措施,是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方法之一。
第三条:安全检查要坚持领导组织检查和专职人员检查相结合、普遍检查和专业专项检查相结合、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检查和整改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运营、建设及开发过程中的安全检查监督工作。
集团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集团安全检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内部安全管理,防范和消除各类安全风险,确保企业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培养和营造良好的安全文化,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内部各单位和部门的安全检查工作。
第三条安全检查是集团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是识别和预防各类安全隐患的有效措施,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
第四条安全检查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检查方案和措施。
第五条安全检查应注重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第二章安全检查的组织与计划第六条集团应设立专门的安全检查机构或安全检查小组,负责统筹组织和实施安全检查工作。
第七条安全检查机构应明确工作职责和权限,并定期向集团领导层报告工作情况。
第八条安全检查机构或安全检查小组应制定年度安全检查计划,并向相关各单位和部门进行通报。
第九条安全检查计划应综合考虑集团内部和外部的各类安全风险,确定重点检查的区域、对象和内容。
第十条安全检查计划中应包括日常安全检查和定期安全检查两种形式,确保全面、有序地开展安全检查工作。
第三章安全检查的内容与要求第十一条安全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安全生产环境的检查,包括场所、设施、设备、工艺等方面的安全状况;(二)安全生产操作规范的检查,包括人员操作、物料运输、设备维护等方面的安全措施是否合规;(三)防火、防爆安全的检查,包括消防设施是否齐全、消防通道是否畅通等方面的安全措施;(四)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检查,包括员工的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工作是否到位;(五)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的检查,包括安全隐患的发现和整改情况;(六)其他与安全管理相关的内容。
第十二条安全检查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主动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各类安全隐患;(二)综合检查,注重整体效果和整体效益;(三)公正公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四)严格执行,做到是非不容、纪律不解;第四章安全检查的程序与方法第十三条安全检查的程序主要包括准备、实施、总结和整改四个环节。
安全生产内部监督与检查制度(3篇)
安全生产内部监督与检查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内部监督与检查,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健全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制定本制度。
二、目的和任务1. 目的: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内部监督与检查制度,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可持续发展。
2. 任务:(1)监督和检查各部门、岗位的安全生产绩效,确保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位;(2)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措施,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组织架构1. 内部监督与检查部门:负责企业安全生产内部监督与检查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工作。
2. 安全生产责任部门:各部门根据安全生产工作的性质和职责,确定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部门。
3. 安全生产督查人员:由内部监督与检查部门选派,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
四、监督与检查内容1. 企业安全生产制度的执行情况:包括安全生产政策、制度、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等。
2. 安全生产设施和设备的运行状态:检查企业安全设施和设备的完好性、有效性和规范使用情况。
3.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检查岗位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发现不符合规定的问题及时纠正。
4. 安全培训和教育的开展情况:检查员工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情况,提供安全知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的提升情况。
5. 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处理情况:就企业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处理情况进行评估和检查。
六、监督与检查方法1. 定期巡查:按照安全生产内部监督与检查计划,制定巡查路线和时间,对企业各部门、岗位进行巡查。
2. 分析评估:根据巡查情况和相关资料,进行问题分析和评估,制定整改措施并进行跟踪检查。
3. 配合外部检查:对外部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提供相关资料和配合工作。
4. 投诉反馈:及时受理员工的安全投诉和反馈,进行核实和处理。
七、监督与检查结果处理1. 发现安全隐患或问题的,及时上报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跟踪检查整改情况。
集团安全检查管理制度范本
集团安全检查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安全管理工作,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发展,确保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和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全集团各单位,包括总部、各子公司和分支机构。
第三条集团安全检查管理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全员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集团安全检查管理工作由集团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协助完成。
第五条集团安全检查管理工作应与日常安全生产管理相结合,形成有机统一,相辅相成的关系。
第六条集团领导班子成员对集团安全检查管理工作负总体责任,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检查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七条安全检查工作应注重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结合,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章安全检查工作的目标和任务第八条安全检查工作的目标是确保集团安全生产稳定有序,实现零事故目标。
第九条安全检查工作的任务是:组织实施安全检查,发现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掌握集团安全生产状况,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整改情况。
第十条安全检查工作的重点是:重点检查生产工艺、作业操作、设备设施、消防安全、危险化学品管理、安全培训等关键环节。
第三章安全检查的方法和程序第十一条安全检查可以采取定期检查、专项检查、突击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等方式,灵活掌握。
第十二条安全检查应按照“先内后外、先上后下、先大后小”的原则,从上到下、从重点到一般、从关键环节到一般环节进行。
第十三条安全检查应注重综合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对于存在的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限制、隔离、消除。
第十四条安全检查应采用现场核查、查阅资料、访谈人员、查阅记录等方式获取信息,并形成安全检查记录。
第四章安全检查的组织和实施第十五条安全检查应有明确的组织者和实施者,组织者负责安排检查任务、统筹协调,实施者负责具体的检查工作、发现问题。
第十六条安全检查应及时向检查对象和相关单位汇报检查情况,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跟踪整改情况。
集团安全检查管理制度(3篇)
集团安全检查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贯彻落实集团总部的安全检查要求,规范检查流程管理,充分发挥安全检查对预防事故、保障安全的促进作用,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及其下属各单位。
3.基本内容3.1安全检查的类型综合性检查是成员企业/项目部对生产/运营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综合性的安全大检查。
专业(项)安全检查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专业要求,用于检查难度较大问题/存在的隐患/整改的措施/设备设施/等等。
定期或不定期安全检查/经常性安全检查(日常)/季节性安全检查/节假日安全检查。
3.2检查____4.检查内容4.1《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的落实情况。
4.2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制度贯彻情况,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执行情况。
4.3安全例会、安全教育开展情况。
4.4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情况。
4.5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4.6危险源、危险场所安全监控措施落实情况。
4.7生产场所各类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完好情况。
4.8现场的文明生产情况和作业环境条件。
4.9消防、用电、仓库管理、车辆安全、食品卫生等工作情况。
4.10事故隐患整改情况。
4.11事故处理情况。
4.12各种安全基础档案。
4.13其它有关安全生产的情况。
5.基本程序5.1检查计划5.2检查流程5.3问题处理同时由隐患单位会同负责安全管理部门划分隐患级别,实行动态管理,直至事故隐患消除。
5.4档案建立____分析检讨6.考核与奖惩6.1安全检查作为安全管理工作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安全目标责任书》,逐级进行考核。
6.2安全检查结果作为上级考核下级安全工作的重要依据,一年内被上级单位下达两次以上重大隐患整改通知或对隐患整改率达不到____%的单位,年度安全考核不得评优。
6.3不认真执行本制度,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不积极进行整改,由上级安全管理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6.4在安全检查中做出突出贡献,多次排查出事故隐患或排查出重大事故隐患的,或者挽回经济损失数额较大的干部、员工,由所在单位提出奖励意见,报上级安全管理部门批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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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煤炭产业集团公司 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及时发现、治理重大安全隐患,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 、《国务院关 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 446 号令)、《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试行) 》 (安监总煤矿字„2005‟133 号)和《煤矿隐患排查和整顿关闭实施办法(试行)(安监总煤矿字„2005‟ 》 134 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川煤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隐患分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 重大安全隐患是指 《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 (试行) 》 (安监总煤矿字„2005‟133 号)中规定的和上级认定的重大隐患。非此为一般安全隐患。 第三条 川煤集团生产经营活动中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及相关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矿井是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负 全面责任,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对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负主要责任。 第五条 子公司加强对本公司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领导、监督和协调,及时解决排查治理工 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在每年预算中安排相应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用于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 第六条 子公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所在公司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协调、监 督各矿井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七条 矿井必须建立完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登记、报告、整改制度。矿井必须每月至少排查一 次重大隐患,按月向所在公司书面报告本单位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情况。 第八条 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必须每季度至少组织排查一次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子公司每季度的第一周 将上季度排查、治理重大安全隐患的情况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后书面报告川煤集团安全监督管理局。川煤集 团每季度上报四川省安全监督管理局(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 。 第九条 矿井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分析活动,查找各类重大安全隐患。 第十条 矿井应当建立奖励制度,鼓励从业人员发现、报告重大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 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经常性地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活动,及时发现重大安全隐 患。 第十二条 矿井安全生产隐患实行分级管理和监控。 一般隐患由矿井主要负责人指定隐患整改责任人,责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对限期整改的隐患,由 整改验收负责人组织监督检查和验收。 重大隐患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整改的内容、资金、期限、 下井人数、整改作业范围,并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重大安全隐患实行登记、销案制度。矿井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记录建档并按规定 上报。能够立即排除的,应当立即排除;无法立即排除的,应当采取应急安全保障措施,落实责任人,限 期处理,并立即报告所在企业主要负责人。 重大安全隐患排除情况记录在档,并报告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四条 矿井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无法立即排除的,所在子公司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会同安 全、生产技术部门或聘请有关专家一道对重大安全隐患进行评估、分级。 第十五条 重大安全隐患评估、分级,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综合评析,作出评估报告,对事故隐 患的监控保障措施、治理方式、治理期限和临时防范措施等提出建议或要求。 第十六条 评估报告及时送达相关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评估矿井。 第十七条 重大安全隐患评估、分级后,子公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根据评估报告,及时向矿井下达 重大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并监督整改重大安全隐患。 重大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重大安全隐患的基本情况; (二)可能影响的范 围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 (三)整改要求和整改期限; (四)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五)整改督办单 位和责任人。 第十八条 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矿井,成立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小组,并立即按照整改通知书的要求, 制定整改方案进行整改。整改方案应当报子公司备案。 第十九条 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由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管。监管部门应当制定监管方案,明确 责任人员,实行挂牌督办。 第二十条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加强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的监督,重点检查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 和监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照下列规定处 罚: (一)未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建立重大安全隐患排查、登记、报告、整改制度的,对责任单位处以 2000 元-5000 元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处以 500 元-1000 元罚款。 (二)未按本办法第七、八、九条规定排查、报告重大安全隐患,对责任单位处以 1000 元-5000 元罚款,对责任人处以 500 元-1000 元罚款。 专业人员上岗资格制度实施意见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四川煤炭产业集团(以下简称川煤集团)的安全生产管理的整体水平,提高 安全生产管理专业人员的素质,依法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四川省安全生 产管理专业人员上岗资格制度暂行办法》 (川人办发„2006‟32 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 川煤集团及所属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包括生产、技术、安全、经营等方面人员,根据 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政策及行业规范和标准,依法对生产管理、安全培训、应急救援、劳动保护、新建 (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 、职业病危害防治、 “三同时”审查及竣工验收等从事安全监督和管理的人员。 第三条 子公司(包括矿井)安全生产管理专业人员培训、考试、登记等相关组织工作由子公司人事 部门统一办理,川煤集团总部人员的培训、考试、登记等相关组织工作总部人事部门统一办理。 第四条 各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专业人员上岗资格与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 从业条件 第五条 川煤集团安全管理专业人员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一)通过四川省人事厅组织的上岗资格考试,取得《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专业人员上岗资格证 书》 。 (二)经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授权的省职业安全健康协会登记管理机构登记,取得《四川省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专业人员上岗资格登记证》 。 (三)为用人单位聘用。 第六条 未取得《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专业人员上岗资格证书》和《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专 业人员上岗资格登记证》 ,未经用人单位聘用人员,不得从事安全生产管理活动。 第七条 安全生产管理专业人员上岗资格登记有效期为 3 年,继续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有聘 用单位在期满前 3 个月办理续期登记手续。 第八条 安全生产管理专业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原聘用单位予以解聘: (一)登记期满未重新登记的或由原登记机构注销登记; (二)不能胜任原工作; (三)年度业务考核不合格的。 第三章 机构及人员配备 第九条 矿井应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川府发[2004]20 号)和 以下规定配臵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一)生产矿井按从业人员 1%的标准配臵矿井安全生产管理专业人员,不足 3 人的配齐 3 人。 (二)非危险性较大地面生产单位按以下标准配臵安全生产管理专业人员: 1、从业人员超过 300 人的,按照 3‰的标准配臵安全生产管理专业人员,不足 2 人的配齐 2 人。 2、从业人员在 300 人以下的,应当至少配臵 1 名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专业人员。 (三)各子公司应独立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专业人员。 未按本条规定配臵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从事有关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条 各子公司、矿井对未到期解除或终止安全生产监管人员聘用合同的,应提前向备案的管理机 构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 人力资源部门随时掌握矿井从业人员数量的变化情况,保证安全生产管理专业人员的配臵 符合规定。 第四章 安全生产管理专业人员职责 第十二条 安全管理专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各 项规定,坚持原则,依法监管。 第十三条 安全生产管理专业人员的管理范围: (一)督促和协助所在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贯彻执行行业规 范和标准; (二)协助所在单位建立安全生产有关规章制度,制定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操作规程,并 实施督促检查; (三)协助或组织制定所在单位安全生产规划、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生 产资金投入计划,并督促实施。掌握所在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特别是安全生产薄弱环节、重大危险源和职 业危害因素的状况,监督实施所在单位防止从业人员伤亡、火灾和职业危害的预防措施; (四)履行现场检查职责,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及时报告安全生产负责人,负责 或督促所在单位落实整改;
四川省煤炭产业集团公司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为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证煤矿安全法律 法规的贯彻实施,促进矿井生产安全和企业稳定健康发展,依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 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 (国务院令第 446 号)的规定,特制定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一、安全监督检查方式 安全监督检查分为年度检查、定期检查、专项检查、专业检查、职工自行检查。由各级安全监督管理 部门组织实施。 (一)年度安全检查每年进行两次,由川煤集团公司抽调子公司专业人员参加,采用混合编组或交叉检 查的方式进行。 (二)子公司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检查,矿井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检查。 (三)专项检查是组织对重大隐患跟踪检查、专项整治情况检查、节假日及全国性重要会议期间等重 点时段检查、关破矿井、事故多发或重点监控矿井检查。 (四)专业检查是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组织专业人员有计划、有重点地对某项专业工作进行安全检 查。 二、安全检查内容 安全检查内容包括查思想、查作风;查机构、查管理;查现场、查隐患;以及职工培训、应急救援等。 (一)查思想、查作风就是检查公司全体职工尤其是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的思想认识。 从思想、意识、 作风入手, 检查各级生产管理人员在日常工作中能否正确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 是否重视安全工作,切实履行安全职责。 (二)查机构、查管理就是检查各级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是否按 照《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 (安监总煤矿„2006‟116 号)文件建立健全安全 生产管理制度。 (三)查现场、查隐患就是从作业现场、生产设施、设备及相应的安全卫生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等方 面进行检查,重点检查生产系统是否稳定可靠,重大隐患整改是否及时。 (四)新建、改扩建矿井是否按照"三同时"要求执行。 (五)检查是否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进行员工培训。 (六)检查是否按照有关要求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和建立应急救援队伍。 三、安全监督检查的标准 安全监督检查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 、 定》 (国务院令第 446 号)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执行。 四、查出问题和隐患的处理办法 基本原则:按"措施、时间、人员、资金"四落实的原则处理。 (一)召开安全检查会议,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提出处理意见。 (二)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下达检查意见书,填写隐患整改通知单,明确整改负责人及验收机构。 (三)重大安全问题和隐患报上一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四)对隐患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安全检查评价 根据检查情况,从"人、机、工作环境"三方面对被检查单位进行安全评价,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矿井责令停产整顿。 六、安全检查情况评比 川煤集团公司对检查活动进行总结评比,对存在的重大问题和安全隐患,及时提交经理办公会议或安 全办公会议研究解决,并以安全简报进行通报。 七、对参加安全监督检查人员的要求 检查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原则,严禁走过场,对所检查的区域负责。对发现的安全隐患不指 出、不监督或对自身无权处理的隐患和问题不移交、而导致事故的发生,要追究检查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