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反补贴法中专向性确定之分析
补贴与反补贴措施
4.受补贴方可以从补贴行为中得到某 种“利益” 5.补贴的目的是增强国内竞争者在市 场上的有利地位
补贴的分类
范 一般补贴 围 出口补贴
方 直接补贴 式 间接补贴
扭 禁止性补贴 曲 可申诉补贴 程 度 不可申诉补贴
国际反补贴现状
18个国家 184起反补贴调查 美国 48起 欧盟 34 加拿大 11 发达国家占据主导地位 涉及产品主要为金属及金属制品、农产品、轻
可申诉性补贴
补贴造成严重损害的依据
补贴额超过某产品总价值的5% 对某一产业的经营亏损进行弥补 对某一企业经营亏损进行补贴,并且这
种补贴不属于为长期发展或避免严重社 会问题而向该企业提供的一次性、非周 期性和非重复性的补贴 政府直接放弃债权以及授予补贴以抵消 应付债务
可申诉性补贴
严重损害的标准
11个部分、32个条款、7个附件
《补贴与反补贴协定》的内容
补贴的定义 补贴的专向性 禁止性补贴 可申诉补贴 不可申诉补贴 反补贴措施
管理机构 发展中成员的差别待遇 过渡期安排
一、补贴与专向性补贴
补贴的定义 补贴:指一成员政府或任何公共机构(对 企业提供的财政资助或任何形式的价格或 收入的支持。
1.政府的行为涉及到直接转移资产或债务或者潜在地转移资产或债务; 2.本属于政府应收缴的收入被免除或减少或者本属于政府应收缴的收 入被放弃或不予征收; 3.政府提供除一般基础设施之外的货物或服务或购买产品,或 4.政府允许或指示非政府机构从事本属于政府权力义务范围内的事项 并且以在实质上与政府的行为方式没有什么不同的方式从事这些活动。
(1)原产于或出口自中国的不锈钢螺钉的倾销数量
及补贴数量属于可忽略不计,终止对该进口产品的
反
倾销和反补贴调查;
浅析《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专项性对我国国有企业的影响
投稿 邮 箱: w t o s d j m @ 1 6 3 . t o m
浅析 《 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专项性对我国国有企业的影响
姚 文宽
( 广西 工商 职 业技 术学 院 ,广 西
【 摘
南宁 5 3 0 0 0 4 )
巴西 飞 机 出 口资 助 计 划 案 中 , 认为 巴 西政 府 从 1 9 9i 年 实施 的 “ 飞 机 出 口 资 助 训. _ 戈 U 中 ” 对 巴 西 飞 机 出 口 信 贷 具 有 明 显 的 倾 向 性 , 如 果 不 能 消 除 该倾 向性 , 则认 定为 巴西 “飞机 出 口资 助讣 划 ”具 有 向性 ,构成 补贴 第 二 ,事 实 专 向性 。 有 时 虽 然 内法 律 规 定 企 业 都 能 获 得 “ 普 遍 的补 贴 ” ,但 是 在具 体 的 操 作 中 只有 有 限 和特 定 的企 业 才 能 享 受 补 贴 , 这 就 构 成 了 事 实 上 的 专 向 性 补 贴 。 判 断 是 否 构 成 事 实 上 的 专 向性 补 贴 主 要 考虑 以下 因 素 :第 一 ,有 限 数最 的某 些 企 业 使 用 补贴 计 划 ,则 可 以认 定 为 该 项 补贴 具 有 事 实 上 的专 向性 , 并 不 再 需 要 考 虑 其 他 因 素 。 第 二 , 某 些 企 业 主 要 使 用 补 贴 、 给 予 某 些 企 业 不 成 比 例 的 大 量 补 贴 ; 第 三 授 予 机 关 在 作 出 补 贴 决 定 时 的 行 使 决 定 权 的 方 式 使 得 能 够 享 受 到 补 贴 的 企 业 或 者 产 业 范 围 是 有 限 的 。 在 判 断 事 实 专 向 性 时 , 应 考 虑 补 贴 授 予 机 关 进 行 经 济 管 理 活 动 程 序 上 的 多 样 化 , 以 及 实 施 补 贴 计 划 的 时 间 跨 度 。 规 定 事 实 专 向 性是 为 了排 除某 些 政 府 规 避法 律 专 向性 而把 补 贴 行 为 作 为 “ 法 律 上 的普 遍 性 ” 而事 实 上 却 是 “ 专 向性 补 贴 ” 。在 墨西 哥 碳 黑 补 贴 案 例 中 , 美 国 商 务 部 认 为 任 何 企 业 都 能 获 得 碳 黑 资 源 , 因 此 墨 西 哥政 府 向有 关产 业 提 供 碳 黑 不具 有 专 向 性 ,但 是 之 后 美 国 国 际 贸 易 法 院 推 翻 了 商 务 部 的裁 定 , 尽 管 任 何 企 业 都 能 获 得 碳 黑 ,但 是 实 际 上 在 墨 西 哥 只 有 两 家 企 业 使 用 碳 黑 作 为 生 产 原 料 , 因 此有 限 的企 业 使 用 。 T补 贴 计 划 , 具 有 了 事 实 上 的 号向 性 。 l 9 8 4 年 韩 国 冷 卷 碳 钢 板 补 贴 案 中 , 美 国 法 院 认 为 韩 国 的 钢 铁 产 业 虽 然 获 得 韩 国政 府 政 策 性贷 款 ,但 是 该贷 款 是 “具 有普 遍 补 贴 性 ” , 因 为 韩 国钢 铁 产 业 获得 的政 策 性 贷款 占政 策 性 贷款 数苗 的5 % 一 一 8 %,但 是 钢 铁 产 业 占韩 国 国 民 生 产 总 值 的 6 % 一一 l 3 % ,并 没有 出现 钢 铁产 业 不成 比例 的大 量补 贴现 象 ,不 具有 事 实上 的专 向性 。 第 三 , 区域专 向性 。 区域专 向性 补贴 是 “ 限于 授 予机 关管辖 范 围 内 指 定 地 理 区 域 的 某 些 企 业 的 补 贴 属 于 专 向 性 补 贴 , 不 得 将 有 资 格 的 各 级 政 府 所 采 取 的 确 定 或 者 改 变 普 遍 使 用 税 率 的 行 为 视 为 专 向 性 补贴 。 ”区域 专 向性有 两个 例外 ,第一 ,对 贫 困地 区企业 的 补贴 不 视为 专 向性补 贴 。第二 ,地 方政 府 对于 本地 区范 围 内税 率进 行普 遍 调整 ,造成 与其 他地 区 形成差 别税 率 的不视 为 区域专 向性 。 四 、将专 项性 补贴 调 整为 普遍 性补 贴 在 中 国特 殊 的 国情 下 , 形 成 了种 类 繁 多 , 错 综 复 杂 的 扶 持 模 式 。 在我 国 国有 经 济 在 国 民经 济 中 具有 主 导 地 位 , 《 中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宪法 》也 明确 规 定 国家 要 扶 持 阂有 经 济 的 发 展和 壮 大 。因 此 在 政 府 的政 策 上 会 对 国有 企 业 实 行 扶持 。 国有 企 业 具有 垄 断 性 的行 业 往往 是关 系 国 计 民生 和 国家 的 关键 性 行 业 , 各个 国家 都 会 对 这 些 行业 进 行 扶 持 。 中 国 区域 经 济 也存 在 着 东 中 西 部 的差 别 , 为 丫支 持落 后 的西 部 地 区经 济 发 展 , 国 家会 给 予 西 部地 区优 惠 的 经 济 政 策 。 地 方 政 府 也 承 担 着 发 展 经 济 的 职 能 , 各 个 地 区 为 了促 进 经 济 的增 长 也 会 出 现 差别 的经 济 政 策 。我 国的 国 有 企业 正 在 转 型 ,国 家 为 J , 支 持 国 有 企业 的改 革 , 也会 出 台相 关 的优 惠政 策 。 为 厂支
中国反补贴法律规则解析及完善
中国反补贴法律规则解析及完善作者:韩松来源:《法制与社会》2009年第06期摘要目前国际上通行的反补贴法律制度是世贸组织《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该制度在我国的表现主要是《反补贴条例》,该条例由国务院颁布实施以来,对于维护我国的对外贸易秩序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与世贸组织反补贴制度相比,仍存在不少差距和问题,需要不断完善。
本文着重探究了其与《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的差异,指出我国《反补贴条例》在立法上的一些缺憾与不足,并提出相应的修改和完善建议,以期对我国的反补贴立法与实践有所帮助。
关键词反补贴条例协定中图分类号:D92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2-134-02我国在反补贴领域的立法,过去主要体现在《对外贸易法》与《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中。
在入世过程中,中国代表就承诺将修改原有的法规和程序,以便按《补贴和反补贴措施协定》(以下简称《协定》)充分履行义务。
本着该承诺,国务院于2001年10月31日在第46次常务会议上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200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由于《反补贴条例》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前夕制定,主要针对中国刚刚加入世贸组织时保护国内产业的需要,再加上经验和认识有限,确实有部分条文已经不能适应当今需要。
因此,2004年3月31日,国务院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的决定》,《反补贴条例》根据该决定作相应修改,并将于2004年6月1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反补贴条例》共6章58条,比原《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对补贴的规定多了近12倍,在补贴的定义!损害的确定调查及措施等各个方面都有较为详细的规定。
但是与《协定》相比,《条例》还存在一定的距离和缺陷。
以下笔者主要分析《条例》中重要的实体规则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一、关于补贴定义规则的解析及完善建议《条例》的补贴定义完全是《协定》相关定义的翻版。
前者在措辞上采纳了后者的关键用语:补贴是指出口国、地区、政府或者公共机构,提供的并为接受者带来“利益”的财政资助,以及/任何形式的收入或者价格支持。
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
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引言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是指一国或多国为了保护自身产业和市场,采取的对外国产品实施补贴或反补贴的一系列政策和措施的协定。
补贴与反补贴是国际贸易中常见的手段,旨在维护国内产业的竞争力,并保护国家经济安全。
本文将探讨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的背景、目的及影响因素,并分析其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背景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和国际贸易的快速增长,各国之间的贸易关系日益紧密。
然而,贸易竞争带来的不公平竞争现象也逐渐凸显。
为了保护本国产业,各国纷纷采取补贴措施,以提高本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目的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的目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保护国内产业:通过给予本国企业补贴,提高其竞争力,保护国内产业免受外国竞争的侵害。
2.防止倾销行为:在国际贸易中,一些国家可能通过倾销行为获得不正当的竞争优势,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可以有效防止这种行为。
3.维护国家经济安全: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可以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确保本国产业的健康发展。
影响因素补贴与反补贴措施的实施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国际贸易格局:国际贸易的发展水平和格局将直接影响各国采取补贴与反补贴措施的程度和方式。
2.国内产业竞争力:国内产业的竞争力将决定政府是否需要采取补贴措施,以提高其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3.政府政策导向:政府的政策导向将决定其对于补贴与反补贴的态度和实施程度。
对国际贸易的影响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对国际贸易的影响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贸易壁垒加大:补贴与反补贴措施的实施将加大国际贸易的壁垒,增加了国内产业准入的门槛。
2.贸易纠纷增加:由于补贴与反补贴措施的实施,导致贸易争端和纠纷的增加,进而影响国际贸易的稳定性。
3.扭曲市场竞争: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可能扭曲市场竞争,使市场资源分配不均衡。
结论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在保护国内产业和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其实施也带来了一系列的负面影响。
为了实现国际贸易的公平与自由,各国应加强沟通与协调,制定更为合理和有效的补贴与反补贴措施,以实现共赢的局面。
补贴专向性是什么意思
补贴专向性是什么意思补贴,是指一成员方政府或任何公共机构向某些企业提供的财政捐助以及对价格或收入的支持,以直接或间接增加从其领土输出某种产品或减少向其领土内输入某种产品,或者对其他成员方利益形成损害的政府性措施。
那么你听说过补贴专向性吗?下面由店铺为你详细介绍补贴的相关法律知识。
补贴专向性的定义补贴专向性是指前述补贴由授予当局只给予管辖范围内的一部分特定企业、产业、地区。
专向性包括4种类型:企业专向性(政府挑选一个或几个特定企业进行补贴)、产业专向性(政府针对某个或几个特定产业进行补贴)、地区专向性(政府针对其领土内特定地区的某些企业进行补贴)、被禁止的补贴(与出口实绩或进口替代相联系的补贴)。
也就是说,专向性补贴属于一国政府实施有选择的、有差别的或带有歧视性的补贴。
专向性补贴不符合世界贸易组织的公平、自由贸易的原则,《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只约束具有专向性的补贴。
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发现其他成员实施了专向性补贴,可依据协议规定和其相应的国内法对实施补贴的成员采取相应的措施。
换言之,普遍性的补贴不在此类。
判断补贴是否属于专向性的原则是:如果立法明确规定某种补贴限于特定企业,是专向性补贴;如果立法对获得补贴的资格和数额在法律、法规上规定了客观标准或条件,只要遵守这些标准和条件,就能自动获得,则不属于专向性补贴;但对表面上没有专向性而实际上具有专向性的补贴作出判断时,则应考虑以下其他因素:由数量有限的特定企业使用的补贴计划,由特定企业为主支配使用的补贴,向特定企业提供比例不当的大量补贴,补贴授予当局以任意的方式作出授予补贴的决定。
补贴只要在法律上或事实上具有专向性,便可被认为具有专向性。
相关阅读:国内补贴的基本作用支持农业生产发展中国的财政补贴大部分用于以粮、棉、油、猪为主的农产品价格补贴。
同西方国家在农产品生产相对过剩的条件下,为了保持国内市场供求平衡和增强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对农产品实行保护价格和出口补贴不同,中国的农产品补贴政策主要立足于扶持农业生产的发展,增加农产品的生产量。
反补贴案例分析
在进行调查的过程中,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对位于中国和 中国台湾的被抽样调查的出口商及中国大陆政府和中国台 湾当局发放调查问卷。这些调查问卷要求提供必要的信息 以证明是否存在政府任何程度的财政资助,如果存在这种 资助,证明该项利益是否被授予涉案产品的生产者、制造 者、加工者、购买者、运输者、销售者、出口商或进口者, 由此产生的补贴是否是专向性的。中国大陆政府和中国台 湾当局也被要求在各自的领域内向对被抽样调查的出口商 有管辖权的下级政府发放调查问卷。
5.所得税优惠、返还和免除: (1)减少出口型企业的企业所得税;(2)在企业设立阶段免 除或减少企业所得税; (3)对在经济特区投资的企业返还所得税 ;(4)免除或减少经 济特区企业的地方税。 6.投入产品税费的减少; 7.土地使用费减少; 8.从国有企业购买产品。
2004年6月~10月,加拿大边境服务署于向中国政府发放了5 份调查问卷。这些调查问卷是为了进一步澄清事实并且要 求中国政府提供在最初被调查时要求提供的信息,包括解 决明显不一致问题的信息。 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向中国政府提供了由其选定的进行抽样 调查的18家出口商的目录,此次抽样调查是2004年4月28日 的要求提供信息的一部分。这一目录包括加拿大边境服务 署当时能够获得的所有信息,主要是通过海关文件获得的 出口商的通讯地址。中国政府于初次被调查时提交的5家只 对贸易公司进行销售的国内生产商的清单(均被加拿大边境 服务署确认并且包括在要求提供信息的目录中)中国政府认 为这些生产商都是被确定进行涉案产品生产的,并且其答 复中包括这些生产商的信息。
案情介绍
加拿大反补贴调查过程概述 及评析
3
简要评析
一、案情介绍
反补贴法律制度专向性标准论文
反补贴法律制度专向性标准初探摘要:专向性标准在补贴认定中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是采取反补贴措施的前提条件。
通过专向性标准对补贴进行过滤筛选,既对补贴进行规制,同时也对反补贴措施进行限制。
专向性标准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反补贴申诉的数量。
wto、美国和欧盟都对专向性标准做出了具体规定,并在实践中运行良好。
我国相关规则却不多,通过对国际标准的学习后,对我国相关规则提出了一些完善建议。
关键字:补贴反补贴专向性一、专向性研究意义自中国加入wto以来,对外贸易快速发展。
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的统计数据表明,2011年全年,全国进出口总值为36420.6亿美元,同比增长22.5%,其中:出口18986.0亿美元,同比增长20.3%;进口17434.6亿美元,同比增长24.9%。
2012年1月19日,美商务部决定对原产于中国及越南的应用级风电塔产品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
[1]而认定补贴的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该补贴是否具有专向性。
专向性的重要性在于减少各国宽泛的补贴定义所带来的混乱:为了规制各国的补贴行为,有必要对之进行宽泛的定义;但过于宽泛的定义会诱使各国政府利用反补贴来对付这种补贴。
因此,对于我国及国外的反补贴制度的专向性标准进行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二、国内理论对于专向性标准研究我国反补贴的相关制度主要体现在《对外贸易法》和《反补贴条例》中,《对外贸易法》第43条规定:“进口的产品直接或者间接地接受出口国家或者地区给予的任何形式的专向性补贴,对已建立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威胁,或者对建立国内产业造成实质阻碍的,国家可以采取反补贴措施,消除或者减轻这种损害或者损害的威胁或者阻碍。
”这一条是对反补贴的原则性规定。
《反补贴条例》在第四条明确规定了需要进行调查、采取反补贴措施的补贴必须具有专向性这一条件。
除此之外,中国在加入wto时签署的《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中也对补贴专向性问题做了规定。
反补贴PPT
补贴与反补贴
王丽琼
美国商务部7日宣布对从中国进口的无缝钢管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税 调查。此前一天,欧盟部长理事会6日决定对中国输欧无缝钢管征收 17.7%至39.2%的最终反倾销税。
我国对美部分汽车肉鸡产品启动双反立案审查
课前提问
课前提问
1、比较反补贴与反倾销 的异同 2、为什么反补贴比反倾 销案件数量少?
•
WTO反补贴规则概述
• (二)、《SCM协定》对国内经济立法的约束
• SCM协定不仅对WTO的其他协定产生影响,更重要的是对 各国的补贴与反补贴制度产生影响。 • 一国的补贴与反补贴制度所涉及的国内立法很多,除了对外 贸易法律和专门的反补贴法律,还可能涉及到一国的税制立法, 金融立法,产业政策立法,落后地区开发立法,环境保护立法, 国有资产立法,科研开发立法,等等。这些立法都将受到SCM协 定的约束与影响。不管是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一旦其国内 的经济立法与所负的国际义务不符,必将在WTO框架下与他国 引起争端。 • 就目前而言,在世贸组织争端中,有不少涉及到国内税收制 度和SCM协定禁止性补贴的规定发生冲突的案例:欧共体与美国 关于“外国销售公司”税收待遇的纠纷,美国与比利时关于所得 税措施的纠纷。
我国在补贴与反补贴方面的对策
三、我国在补贴与反补贴方面的对策
随着越来越多的国家承认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反补贴很可能继 反倾销之后成为美国、欧盟等国家下一步针对我国的贸易救济措施。 一个典型的案例是2004年加拿大先后对原产于或出口自中国的烧烤架、 碳钢和不锈钢紧固件、复合地板同时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 中国曾是计划经济体制,补贴是该体制的一个重要内容。所以那 些受政府干预最深、给予补贴最多的产业部门最有可能遭受国外反补 贴诉讼。下面主要从政府方面来论述我国在补贴与反补贴方面的对策。
国际贸易法中的补贴与反补贴措施
国际贸易法中的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国际贸易法是规范国际贸易关系的重要法律体系,其中补贴与反补贴措施是其中重要的内容之一。
补贴是指政府为了支持国内产业发展而提供的财政或其他形式的援助,反补贴措施则是其他国家采取的保护措施来对抗补贴。
本文将从补贴与反补贴的定义、补贴的形式、反补贴措施的目的及效果等多个角度来详细探讨国际贸易法中的补贴与反补贴措施。
一、补贴的定义补贴是指政府为了支持国内产业发展而提供的财政或其他形式的援助。
根据世界贸易组织(WTO)的规定,补贴可以包括直接补贴和间接补贴两种形式。
直接补贴指的是政府直接向受益企业或个人提供的财政援助,如补贴款、减免税收等。
间接补贴则是指政府通过其他方式对受益企业或个人提供的支持,如廉价贷款、税收减免等。
二、补贴的形式补贴的形式多种多样,根据其用途和方式可以分为生产性补贴和进口替代性补贴。
生产性补贴是指政府为了促进国内产业发展而提供的直接援助,如直接支付补贴款、提供免费土地等。
进口替代性补贴则是指政府为了减少进口而采取的支持措施,如对国内生产企业提供优惠条件、加强进口限制等。
三、反补贴措施的目的反补贴措施是其他国家为了保护自身利益而采取的措施,以对抗来自补贴国家的竞争优势。
其目的在于消除或减轻补贴国家对本国产业的不公平竞争。
常见的反补贴措施包括征收反倾销税、对进口产品进行数量限制以及采取技术壁垒等。
四、反补贴措施的效果反补贴措施旨在保护本国产业不受补贴国家的不公平竞争影响,但其效果也存在一定的争议。
一方面,反补贴措施可以帮助本国产业恢复竞争优势,保护就业和经济利益。
另一方面,过度使用反补贴措施可能造成产能过剩、市场壁垒增加以及国际贸易紧张局势升级等问题。
综上所述,国际贸易法中的补贴与反补贴措施是为了维护国际贸易秩序,避免不公平竞争而设立的。
补贴的形式多样,可以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对国内产业进行支持。
而反补贴措施旨在保护本国产业免受补贴国家的不公平竞争影响,但其效果需要在平衡各方利益的基础上进行考量。
欧盟对中国单模光纤光缆“双反”税案及其启示
【摘要】1995年至今,欧盟对我国出口企业发起贸易救济原审立案累计182起。
如何避免及应对欧盟的“双反”调查,消除贸易壁垒蝴蝶效应已成为我国出口企业必须正面解决的问题。
文章梳理了欧盟发起“双反”调查的主要特点与核查要点,以欧盟对中国单模光纤光缆“双反”调查为例,分析我国出口企业面对欧盟“双反”中存在的问题,并对相关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旨在为我国出口企业应对欧盟“双反”提供一定的借鉴和参考。
【关键词】反倾销;反补贴;“单模光纤光缆案”【中图分类号】F752;F740.452020年我国首次超越美国成为欧盟最大贸易伙伴,欧盟连续16年为中国第一大贸易伙伴和进口来源地。
随着中国和欧盟互为最大贸易伙伴,欧盟单边贸易保护抬头,高筑贸易壁垒并不惜抡起贸易保护主义“大棒”,欧盟救济政策也从过去反倾销制裁为主到祭出反倾销和反补贴并举。
一、欧盟对倾销和补贴的含义及特点(一)欧盟法律对“双反”的定义1.关于“倾销”的定义倾销是指出口国的产品以低于其正常价值并对进口国造成了实质性损害或对进口国相关产品的行业造成威胁,而且出口国以低于正常价值出口产品将其销售到境外目的国并对进口产品国造成的损害存在因果关系的行为统称。
2.关于“补贴”的定义欧盟反补贴法中对补贴定义中指出若符合如下条件则构成补贴:⑴原产国或出口国政府提供财务资助;包括但不限于:资金的直接转移(如拨款、贷款、入股),或潜在的资金或债务的直接转移(如贷款担保);政府放弃应得利益(如税收抵免等财政激励措施);⑵接受者因此而获益。
只有具有专向性补贴才是可诉性的补贴,才能对其征收反补贴税。
只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该补贴就具有专向性:补贴仅限于特定企业或行业;补贴只限于坐落于特定地区的特定企业;根据出口业绩给予的补贴或者鼓励使用国内产品替代进口产品的补贴。
(二)欧盟对华发起“双反”的特点1.价格替代国选择和价值重构不合理在确定产品正常价值时,通常会参考国内销售价格,但因为欧盟不认可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欧盟一般通过适用《反倾销条例》第2(6a)条,使用中国生产商记录之外的来源的数据以替代所有的生产要素,包含原材料、人工成本、制造费用、期间费用及合理利润替代。
_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_中的补贴专向性_张目强
第30卷第2期2012年03月政法论坛Tribune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Vol.30,No.2Mar.2012作者简介:张目强,安徽大学法学院讲师,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本文系作者承担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WTO 框架下补贴认定法律制度研究”(10YJC820154)的阶段性成果。
①Ackson ,John.h.The world Trading System :Law and Policy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 Relations.Cambridge ,MA ;MIT Press ,c1997.pp.296-297.②同上注,p.297。
《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中的补贴专向性*张目强摘要:补贴专向性是《SCM 协定》中的核心概念之一,它不仅决定了某一补贴行为是否属于《SCM 协定》调整范围,也是一成员能否对该补贴行为采取反补贴措施的先决条件。
实践中对补贴专向性的分类和判定等问题还存在诸多争议,需要结合WTO 争端解决机构的相关案件及期待多哈回合谈判予以澄清。
我国现行立法中关于补贴专向性规定存在的缺陷,为了切实履行入世承诺,更好地维护我国国内产业的合法权益,应加以完善。
关键词:补贴;法律专向性;事实专向性;完善专向性是《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以下简称《SCM 协定》)中的核心概念之一。
一方面补贴的专向性被认为是平衡国家经济主权与公平贸易的重要砝码之一;另一方面,“专向性”决定了某一补贴措施是否属于《SCM 协定》调整范围,也是一成员能否对该补贴采取反补贴措施的先决条件。
GATT1947和1979年的《补贴与反补贴守则》并没有对补贴的专向性作出明确的规定,直到1994年《SCM 协定》才正式在国际法层面确立补贴的专向性立法。
“从经济观点上说,补贴若是普遍给予整个社会方方面面的和社会各生产部门的,就不具有‘扭曲’作用,或者说在此情况下扭曲作用很小。
中国应对国外反补贴调查的策略探究
中国应对国外反补贴调查的策略探究摘要:随着国际经济环境的快速变化,国际贸易竞争日趋激烈,针对我国的反补贴调查也进入到了一个多发期,在积极应对的同时,本文从如何将国内补贴政策法规与《SCM协定》的衔接、学习借鉴其他成员的立法经验、改善贸易环境、完善反补贴预警机制和联动机制、充分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建立应诉基金制度、发挥相关企业和行业协会的作用等几方面出发,对我国应对反补贴调查的策略进行了探究。
关键词:反补贴调查应对策略伴随我国经济高速发展而国际经济环境面临的不景气,国际贸易竞争的激烈程度日渐加深,我国遇到的和将要遇到的国际贸易争端进入到了一个多发期。
1、国内补贴政策法规与《SCM协定》的衔接1.1 规范国内的补贴政策法规首先,取消或修订明显违背《SCM协定》和中国“入世”承诺的补贴政策法规。
中国政府“入世”时已承诺取消禁止性补贴,但在国内的补贴政策中仍然存在如给予城市开发区、高新产业区在招商引资过程中为促进出口而与出口实绩相挂钩的各种优惠政策和措施,这极易授人以柄,应及时清理和取消。
还应尽快取消出口补贴,包括事实上的出口补贴和法律上的出口补贴在内。
再有还须注意的就是出口退税中的征少退多现象,WTO和国际惯例上虽然都允许出口退税,但都要求出口退税的金额不超过产品实际所含的间接税金额,否则即构成补贴,因此要避免出口退税中的征少退多现象的出现。
其次,审慎制定补贴政策法规。
国内现行的一些政策,如《国务院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中共中央关于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等都具有典型的地区专向性。
中国政府再制定相关的政策法规时,应适当规避,避免制定专向性过于明显的补贴政策法规。
1.2 合理灵活的利用补贴政策基于补贴的双重作用,《SCM协定》也没有禁止所有的补贴,因此如何制定合理的补贴政策并加以灵活应用,就成为摆在各成员面前的一个问题。
同时有些补贴政策虽然受《SCM协定》的限制,但如果对满足国家经济发展的整体战略、促进相关产业的快速发展和提高,也应当适度的使用,当然了要尽量注意采取隐蔽的、不易证明的方式。
欧盟对中国反补贴措施以及中国的应对对策
欧盟对中国反补贴措施以及中国的应对对策摘要:近年来,发达国家深受金融危机的困扰,欧元区各国深陷欧债危机泥潭,与此同时,中国在世界格局中扮演的角色却越来越不可忽视,成为世界经济格局中非常重要的一极,反观近年来中国的对外贸易,势头一度锐不可当,于是欧盟各国将目光对准了对中国。
以对中国实行反补贴作为自己走出困境的一个解决办法,利用对中国实行反补贴的贸易措施来让欧盟各国减轻经济压力,以图转嫁危机,保护本国贸易,最终使得欧盟经济回归正轨。
从外部看,原因为加拿大和美国的做法以及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定,从内部看,一是因为欧盟各国的主权债务危机,二是为承认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做前期准备,三是其贸易政策趋于强势。
因此,欧盟对华屡屡发起反补贴反倾销案,本文从欧盟对华反补贴的现状和原因、反补贴的由来以及什么是反补贴、并以欧盟对华发起的铜版纸案为案例分析论证反补贴给我国的有关行业和社会经济方面带来的影响,最后,依据这些影响提出我们的应对之策。
主要是从内外两方面提出自己的建议,一方面是打铁还需自身硬,从多个环节加强我国的应对能力,另一方面要善于利用各方的贸易法规规章,更好的服务于我国的对外贸易。
此为本文研究的大背景,在此背景下论证欧盟对中国反补贴措施以及中国的应对对策。
关键词:欧盟;中国;反补贴;策略一、引言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程度的不断加深,中国与世界联系日益密切,建立了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开放新格局,中国逐渐成为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推动着世界经济发展和一体化的不断加深和成熟,中国这个东方大国逐渐成为世界经济和政治格局中举足轻重的一极,发挥着自己作为世界政治经济新格局中重要一极所应有的作用。
中国也逐渐成为世界一体化进程上有着举足重若轻地位的国家,随着时间的发展,中国也在不断的重新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中国的发展势头不可忽视,中国的巨大潜力不容忽视。
来自东方的声音不可忽视。
随后,随着经济危机对西方发达国家近乎毁灭的沉重打击,很多产业近乎消失,市场疲软,面临着来自经济和社会的双重压力,在此危机重重的的大背景下,西方国家纷纷寻求救市的良方,以图能够尽量减轻对本国经济的影响,从而能早日从经济危机的阴影中走出,使本国的经济回归正轨。
WT0框架下欧盟、美国、中国补贴与反补贴规则之比较
WT0框架下欧盟、美国、中国补贴与反补贴规则之比较一.前言反补贴作为WTO为维护非歧视和公平竞争的自由贸易而赋予成员国的一项权利,一直是国际贸易制裁的重要措施。
加入WTO的各国纷纷制定了本国的反补贴法律,国际组织也制定了约束其成员国的补贴与反补贴规则。
目前,在国际社会,国际组织在补贴与反补贴方面做出了很大的贡献,这主要体现在世界贸易组织的努力下,各成员国达成一致于1994年在乌拉圭回合中签订了《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6》(Agreement on Subsidies and Countervailing Measures,英文缩写为《SCM协议》),《SCM协议》代表了国际社会在补贴与反补贴理论上的最高水平。
除了国际社会、欧盟、美国等都有一整套比较完备的反补贴法律体系,我国在入世谈判中也做出了补贴与反补贴的承诺。
在加拿大2004年4月28日和10月4日分别对原产于中国的不锈钢紧固件和复合地板发起的反侵销和反补贴调查之后,我国遭受了越来越多的反补贴调查。
随着贸易摩擦的日益增多,我国与其他国家的反补贴摩擦从企业的微观层面向政府政策的宏观层面发展的趋势越来越明显。
通过以欧盟和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和区域关于补贴与反补贴规则的比较,对于我国补贴和反补贴研究和实践有极大的借鉴意义。
国内外对于反补贴法的研究著作、论文较多,但涉及反补贴规则的研究较少。
本文尝试从WTO、欧美、美国与中国的补贴与反补贴实体规则和程序规则进行比较,为我国反补贴立法提供一定的借鉴。
目前我国有关反补贴法的主要专著有:李毅,李晓峰:国际贸易救济措施;单一:WTO框架下补贴与反补贴制度与实务;欧福永等:国际补贴与反补贴立法与实践比较研究;李本:补贴与反补贴制度分析;除了专著外,我参考的国内论文有:吴锦程:WTO框架下我国应对反补贴调查法律问题研究;单一:WTO 框架下补贴与反补贴法律制度研究;娄培阳:论WT0框架下中美补貼与反补貼问题;周荣新:论WTO 中的补贴概念——兼论中国对补贴的入世承诺;李本:WTO研究方向;张琼芳WT0框架下欧盟!美国补贴与反补贴规则之比较等等。
国内外反补贴问题分析
国内外反补贴问题分析提到反补贴问题,人们首先会想到反补贴和反倾销问题之间的关系。
在GATT法律体系中,反补贴问题和反倾销问题是并列由第6条来处理的。
因此,把反补贴规则和反倾销规则看作是姊妹篇是很自然的事情。
二者实际上也有许多共同之处,都是以低于正常价格在进口国市场销售,都属于“不公平竞争”。
但是二者在性质上分属两个不同范畴。
反倾销所对付的一般是私人企业(出口人)的行为;反补贴所面对的全部是政府行为,因而它涉及的大量是政府政策问题。
因此,我们有必要先从分析补贴行为入手,才能谈到反补贴问题。
所谓补贴,广义上讲可以指政府活动的方方面面。
因为对现代国家政府而言,负有协调社会方方面面均衡发展的职能,而政府履行社会管理者职能的重要手段就是财政政策。
特别是二战后,凯恩斯主义的盛行,福利国家的兴起,各个国家政府的补贴行为可以说非常普遍,往往是兼顾经济与社会福利乃至非经济因素,例如对贫困落后地区的“扶贫补贴”,为拯救民族文化的补贴,对残疾人的补贴等等。
从狭义上讲,补贴可以单指政府出于执行其政策或者经济政策的考虑,对一个或一些企业或者一种或一类产品以利益的行为。
还可以更加狭义地定义,补贴为政府从执行其经济政策或者贸易政策的考虑,对出口企业、出口产品、生产进口替代产品企业或者进口替代产品给予经济或者其他方面的利益的行为,其中,向国内出口商提供的以支持其扩大出口的补贴称为出口补贴,向国内出口商品生产者提供的以提高其增值性产品的生产和出口能力的补贴,称为国内补贴或生产补贴。
但是,所谓利益的说法实际上也可以作出非常宽泛的解释,例如交通、市政等基础设施,对于企业而言,显然减少了直接生产成本,可能获得巨大的利益,甚至远超过直接的补贴,而这些基础设施因为自身特点,往往都是政府提供各种财政补贴来修建的,那么对于这种补贴是不是也要纳入国际反补贴的范围内呢?更进一步,一个国家政府在基础能源、通讯方面投入的财政补贴,甚至国家对于基础科学研究、教育、医疗卫生等等领域的投资,乃至政府用于社会治安、法律的执行、社会保障等等方面的经费,最后都会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和交易成本,这些费用实际上都要“内化”到产品成本中,那么如何考虑企业获得的这种利益呢?实际上,即便是各个国家政府对于外贸出口企业和出口产品的直接补贴,并不一定是出于经济上的考虑,往往涉及到政治、社会、文化等因素,而且大量的是一国国内的问题,有些和外贸并没有直接的关系。
论补贴专向性的标准与评判——兼议专向性标准在美国对华反补贴调查案中的适用
导致 对 补 贴 专 向性 的 不 当认 定
;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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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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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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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美 国 商 务 部 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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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端解 决 机 构 提 出就 美 国 商 务 部 对原 产 自中 国 的铜 版 纸 做 出 的
①
,
反 倾 销 与 反 补 贴 税 初 步 裁 定 与 美 国政 府 进 行 磋 商 的 请 求
并 于 2 0 0 8 年 9 月 1 9 日再 度就 美 国 对 原 产
⑦
在 第 二 份 磋 商请 求 中
中方 再 次 提 出 了 类似 主 张
那么
,
何 谓 补 贴 的 专 向性 ?
对 这 些 问题
,
这 个概 念 在 反 补 贴 法 律 制 度 中的 作 用 是什 么 ? 判 断 补 贴 专 向性 的 标 准 又 是什 么 ?
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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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CM
协 定 入 手予 以 分 析
。
从 S CM 协 பைடு நூலகம் 之 下 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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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
美 国对 进
2 1:
自中 国 的 产 品 展 开 的 反 补 贴 调 查 以 及 专 向 性 的判 断 标 准 在 这 些
欧盟的反补贴法律制度
欧盟的反补贴法律制度
黄东黎
【期刊名称】《法治研究》
【年(卷),期】2012(000)007
【摘要】欧盟是仅次于美国的反补贴措施使用大户。
欧盟反补贴的法源为《欧盟条约》第131条和第133条有关制定欧盟共同商业政策的约定.而1997年10月6日颁布的欧盟理事会章程第2026/97号条例则构成反补贴税调查的法律框架。
欧盟反补贴的执行机构有三个:欧盟委员会、欧盟理事会及欧盟咨询委员会。
欧盟反补贴法程序制度主要包括调查申请的提出、立案、磋商、调查、反补贴初步裁定、临时反补贴措施实施、接受承诺、最终反补贴税的征收以及复审等程序。
2010年以前。
欧盟从未对我国发起过反补贴调查。
2010年4月,欧盟首次打破对非市场经济国家不适用反补贴的惯例.对中国铜版纸同时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开创了对中国产品进行“双反”的先例。
时隔数月.欧盟再次对中国产数据卡产品同时展开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贸易救济“三反”调查.这在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贸易救济实践中极为罕见。
【总页数】19页(P84-102)
【作者】黄东黎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2.295
【相关文献】
1.美国的补贴与反补贴法律制度
2.论反补贴法律制度中专向性认定标准
3.反补贴和反倾销法律制度中的"FA"规则研究
4.中国农业补贴反补贴法律制度的问题、挑战与完善
5.论欧盟反补贴调查中补贴与损害之间因果关系的认定——以欧盟对中国铜版纸反补贴案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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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反补贴条例对我国的启示
中共郑州市委党校学报2010年第5期(总第107期)Jo ur n_a l of t he陆y s ch砌of cPc zhe ngzhou M l lI lic ipal Co舯i t t ee N o.5,2010(sⅢ,10r7)经济学研究欧盟反补贴条例对我国的启示冯素华(中共郑州市委党校中牟分校,河南中牟451450)摘要:欧盟反补贴条例与我国反补贴条例存在差异,借鉴欧盟反补贴立法的成功经验,完善我国的反补贴立法,不仅有利于培养我国企业积极应诉的自觉性,又可以抑制国外对我国滥用反补贴措施。
关键词:反补贴条例;差异;政府;企业;启示中图分类号:F125.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670112010)05一0038一03自从加拿大对我国发起反补贴调查以来,欧盟已经开始收集和研究我国企业获得政府补贴的情况,试图在反倾销措施有所收敛的同时,抡起反补贴大棒。
各种迹象表明,今后我国将面临大量的反补贴诉讼。
然而,我国政府和企业均缺乏应对反补贴诉讼的经验,为此政府和企业需要作出共同的努力。
一、欧盟反补贴条例与我国反补贴条例的差异1.对补贴的分类不同。
《欧盟反补贴基础条例》(以下简称《基础条例》)把补贴分为两种,即可采取反补贴措施的补贴和不可采取反补贴措施的补贴。
虽然《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也规定了不可采取反补贴措施的“绿色”补贴,但是根据《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第31条的规定,这些规定只能在临时的基础上适用,时间为5年。
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委员会将在不迟于这一期限结束前180天审查这些规定的执行情况,以决定是否以现在的形式或以修改的形式予以延期适用。
我国《反补贴条例》中没有对不可采取反补贴措施的“绿色”或被保护补贴作出规定。
如果今后W r 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委员会就此类补贴的修改或延期适用达成了一致,我国应作出相应的补充规定。
2.反补贴调查期限不同。
《基础条例》规定:38如经过磋商,认为提起反补贴调查是正当的,委员会应立即在欧共体官方公报上公告反补贴调查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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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业 和产 业专 向性 企
《 欧盟反补 贴基本条 例》 定了两个基本 原则 , 规 用来确定一 项补贴计划是否具有企业和产业专 向性 :有 限的准入 ( 限制准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入) 标准 ; 客观标准 。 ( 有限准入 标准 一) 根据 《 欧盟 反补贴基 本条例》 4条第 2款第 a项规定 , 第 如
一 一
物 的货 物提供补贴 。 这些补贴本质上都具有专 向性。 1 [ 5 任何专 向
性 的确定 ( 律专 向性和事 实专 向性 ) 法 都必 须 以确凿 的证据 为
基础 。
f
、
般- 眭问题
根据 《 欧盟反补贴基 本条例》第 4条第 1 款之规定 ,专 向 “
性” 是是否可对一项补贴计划采取反补贴措 施的关键性 因素 。 有 学者这样定义之 :专 向性补贴是指成员 国政府有计划或有差别 “ 的向特定 的产业 或一组产业提供的补贴 , 其是鉴别潜在 的 ‘ 不公 平’ 国内补贴 的标准 。”】 一概念非 常重要 , _ l 这 因为纵使一项措施
而且符合 补贴 的客观标 准 , 但是 由于其不具有专 向性 , 故不能对
其采取反补贴措施 。【 在《 欧盟反 补贴基本条 例》 架下 , 框 补贴 的专 向性可划分 为 法律 专向性和事实专 向性 。 法律专 向性补贴清晰地把补贴 限定 在某类 企业 ( 由权威 当局 授予或依 据法 律规定 ) 而事实专 向性 , 补贴 是指从表面上 看不具有专 向性 . 但是从接受 补贴者被授 予 的方 式来看 , 补贴计划具有专 向性 的补贴 。【 该 依据《 欧盟反 补 贴 基本条 例》 4条 之规定 ,专 向性 ” 第 “ 包括 以下几 种类 型 : 1 () 企业 专 向性 , 即政府 向某 些特殊公 司或某一特殊公 司提供 的补
特殊行业或某些特殊行业提供补贴; 有限准入标准和客观标 准是 用来确定一项补贴计划是否具有企业和产业专 向性 的 重要 标 准 。事 实专 向性是 指从表 面 上看 不具有 专 向性 , 是从 接 受补贴 者被授 予的方 式来 看 , 但 该补 贴计 划 具有 专 向性 的补 贴。地 区专向性 , 即政 府 向其领 域 的特定 地 区的 生产 商提 供补 贴 。禁止 性补 贴 , 即政 府 向 出 口货
和 国外 对我国提起 的第 4 起反补贴调查 。0 0年 9月 1 O 21 6日, 欧
盟又对原产于 中国的数据卡发起反补贴调查 ,涉案金额达创 纪
( 用于研发和人事培训 的税收抵免) 构成财政资助。然而 , 由于税
收抵 免计划通 常适 用于所有投 资公 司的研 发和人事培 训部 门 ,
录 的 4 亿美元 , 申诉方取消对原产 于中国的数据 卡的反补 l 由于
() 即政 府 向某一特殊 行业或某些 特殊行业提 确定在《 欧盟反补贴基 本条例》 中占居 核 , t地位 , L 其是 决定 能否 贴 ;2 产业专 向性 ,
启 动反 补贴调查程序的“ 分水岭 ” 。本文将从实证角度对欧盟反 供补贴 ;3地 区专 向性 , () 即政府 向其 领域 的特定地 区的生产商 补贴法中补贴的专向性进行探讨 ,以期为我 国的立法和实践提 提供 补贴 。 4 禁止性补贴 , () 即政府 向出 口货物或使用 国产投入 供一些指导 。
投 资 - 创 业 2 24 9 01 .
欧盟反补 贴法中专 向性 确 定之分析
范知 智 欧福 永
( 湖南 师范 大学 法学 院 湖南 长沙 4 0 8 1 0 1)
摘 要: 补贴 专 向性确 定在 《 盟反补 贴基 本条例 》 占核 心地 位 , 是 决定 能否启 动反 补贴调 查程 序 的“ 水 欧 中 其 分 岭” 。专 向性检 验标 准是 建 立在 一 定 经济 学理论基 础之 上 的 , 专向性 分 为企业 和产 业专 向性 、 实专向性 、 区专 事 地 向性 和 禁止性 补贴 ; 业专 向性 , 企 即政府 向 某些特 殊公 司或 某一 特殊 公 司提 供 的补 贴 ; 业专 向性 , 产 即政府 向某一
贴调查 申请 ,0 1 3月 , 21 年 欧委会作出取消对原产 于中国的数据 卡反补贴调查 的终裁 。2 1 2月 2 0 2年 2日, 欧洲钢铁工业联盟 应 的 申请 ,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 中国的有机涂层钢板进行反补贴 立案调查 。 0 2 4月 2 21年 7日, 应欧盟 自行 车生产商协会 的申请 , 欧盟对原产于 中国的 自行车进行反补贴立案调查 。反补贴 调查 已经给我 国造成 了巨大损失 , 为了应 对这种严 峻的形势 , 国在 我 调整 自己的补贴政策 的同时 , 需要认真研究 WT O和外 国反 补贴 ’ 规则。由于 国内对 欧盟反补贴规则研究很少 , 加之补贴的专向性
物或 使 用 国产投入 物 的货物提 供补 贴 。
关键词: 欧盟 ; 企业专向性 ; 产业专向性 ; 事实专向性; 区专向性 ; 地 禁止性补贴
21 0 0年 4月 1 7日, 应欧盟 纸张生产商协会 申请 , 欧盟委员 会 对原产于 中国的铜版纸进行反补贴立案调查 ,这是欧盟对华 首起反补贴调查 、 欧盟 2 1 0 0年对全球发起的第二起反补贴调查 条补贴之规定 。 但是也不能对之采取反补贴措施 , 因为其还必 须 具有专 向性 。在 Plet t l f e P F( oys rs pe i r S )聚酯纤维 ) ( 大 e a b s( 案 澳 利亚 和台湾)中 ,以减税形式授予接受者利益 的税 收抵 免计 划
授予机关或其运作所根据 的立法将补贴 的获得 明确 限于某些企 业, 则此种补贴有专 向性 。为了做出评价 , 需要考虑授予机关权 限范 围内经济活动 的多样化程度 ,以及 已经实施补贴计划 的持
续 时 间
是 wT 《 0 补贴 与反补贴措施协定》 以下简称 S M协 定 ) ( C 意义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