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动物检疫监督检查流程图
动物检疫流程
动物检疫流程一、饲养单位或农户的家畜家禽因种用、上市或调运离开产地前的动物、动物产品实施的检疫开饲养地时,要提前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其设立的动物产地检疫报检点报告,提出检疫申请。
无产地检疫证明的动物一律禁止交易、屠宰和运输。
二、动物产地检疫实行报检制度。
养殖户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申请进行产地检疫,1、申请方式:到点申请、电话申请、书面申请2、申请时间:(1)供屠宰或育肥的动物提前3天;(2)种用、乳用或役用动物提前15天;(3)特殊情况需要出售、调运或携带的动物可随报随检。
临床现场检疫:1)群体检查与个体检查:①查物:核对被检动物、动物产品的种类、品种、数量,是否有免疫耳标②三观一察“三观”是指临床检查中对动物群体的静态、动态和饮食状态的观察。
一察”是指个体检疫:通过对个体动物的问诊、视诊、触诊、叩诊、听诊和嗅诊等,分辨出健康家畜和病畜。
对种用、乳用、实验动物及役用动物除临床检查外,按检疫要求进行特定项目的实验室检验, 2)实验室检疫:主要有病原学检查、免疫学检查、病理组织学检查等。
养殖户凭防疫员出具的免疫证到报检点办理产地检疫证。
《动物免疫证》的适用范围:用于证明已经免疫后的动物,由实施免疫的人员填写,在免疫后发给畜主保存。
三、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牲畜运输的交通要道设立动物产地检疫报检点,依法对运输的动物及产品进行检疫,按规定收费。
四、出具产地检疫证明经检疫符合出证条件的出具检疫证明动物检疫的结果: ①合格, ②不合格合格动物、动物产品的处理①对在县境内进行交易的动物,出具《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②对运出县境的动物,出具《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③对运载动物的车辆、装载用具,官方兽医要监督货主或承运人在装货前或卸货后进行清扫、冲洗、消毒后出具《动物或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对污染的场地进行装前或卸后消毒。
1)经检疫不合格的不予出证;2)发现动物传染病时,要隔离动物,并立即向当地兽医管理部门报告;按规程对患病动物实施生物安全处理;对污染场地、用具实行严格消毒。
动物卫生监督流程图
适用规范:《畜禽屠宰卫生检疫规范》(NY467—2001),《生猪屠宰操作规程》(GB/T17236—1998)适用办法:《公路动物防疫监督管理办法》适用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固原市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管理制度一、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的管理工作,要坚持逐级领用、规范使用、严格管理的原则。
二、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是指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动物检疫专用章及检疫标识等。
三、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识实行专人、专帐、专库管理。
四、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采取逐级领用的方式:即市级到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领取,县(区)级到市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领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订购和印制。
五、建立健全监督证、章、标志领取、发放手续,设立证、章、标志台帐和财务专帐,详细登记领取单位、时间、名称、数量、起止号码等信息。
六、监督证、章、标志收费标准执行农业部的有关规定,不得拖欠证、章、标志的工本费用,其工本费用一律不得向执法相对人收取。
七、严禁倒卖、转让动物卫生监督证、章和标志。
要加强监督管理力度,严格责任追究制度,严厉打击转让、涂改、伪造证、章、标志的违法行为。
八、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管理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
隆德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职责一、负责动物防疫法及其配套法规的宣传和贯彻实施。
二、负责对全县动物饲养、运输、销售及动物产品的生产、经营、加工、仓贮、运输等环节的监督检查。
三、负责对全县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案件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全县动物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工作的监督管理。
五、负责全县动物防疫条件及动物诊疗机构行政许可工作的监督检查。
六、负责全县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和兽医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考核及管理。
七、负责全县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的计划、订购、组织供应和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监督管理工作。
九、完成县农牧局及上级业务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养殖场检疫检验流程
养殖场检疫检验流程一、入场登记
(1)检查饲养品种、数量与养殖许可证一致;
(2)登记养殖场地位置和建设情况;
(3)记录畜源地情况和送养时间。
二、体检检验
(1)检查畜体外观情况,排除疾病症状;
(2)随机抽验体温、体重、血常规等;
(3)依法对欧盟输入养殖产品进行检疫检验。
三、隔离避难期
(1)新进生产资源应进行30日以上隔离避难期管理;
(2)每5-7日对隔离畜体进行1次体检;
(3)隔离期结束检验合格后,方可加入生产饲养。
四、定期体检
(1)每6个月对全养殖场畜体进行1次体检;
(2)对生产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即时进行检查处置;
(3)记录体检结果,随时追溯处置过程。
五、出栏前检验
(1)对出栏畜体进行最后检查,确认无相关疾病;
(2)出栏畜体应持有检疫合格证明。
六、记录管理
应将各项检疫检验记录正式保存,依法报检疫部门备案。
动物检疫卫生监督流程图
60*90的适用规范:《畜禽屠宰卫生检疫规范》(NY467—2001),《生猪屠宰操作规程》(GB/T17236—1998)适用办法:《公路动物防疫监督管理办法》适用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固原市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管理制度一、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的管理工作,要坚持逐级领用、规范使用、严格管理的原则。
二、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是指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动物检疫专用章及检疫标识等。
三、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识实行专人、专帐、专库管理。
四、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采取逐级领用的方式:即市级到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领取,县(区)级到市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领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订购和印制。
五、建立健全监督证、章、标志领取、发放手续,设立证、章、标志台帐和财务专帐,详细登记领取单位、时间、名称、数量、起止号码等信息。
六、监督证、章、标志收费标准执行农业部的有关规定,不得拖欠证、章、标志的工本费用,其工本费用一律不得向执法相对人收取。
七、严禁倒卖、转让动物卫生监督证、章和标志。
要加强监督管理力度,严格责任追究制度,严厉打击转让、涂改、伪造证、章、标志的违法行为。
八、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管理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
隆德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职责一、负责动物防疫法及其配套法规的宣传和贯彻实施。
二、负责对全县动物饲养、运输、销售及动物产品的生产、经营、加工、仓贮、运输等环节的监督检查。
三、负责对全县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案件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全县动物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工作的监督管理。
五、负责全县动物防疫条件及动物诊疗机构行政许可工作的监督检查。
六、负责全县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和兽医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考核及管理。
七、负责全县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的计划、订购、组织供应和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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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动物检疫监督检查流程图
出示证件,表明来意(2名以上动物防疫执法人员)
动物饲养环节动物和动物产品经营环节动物屠宰环节
按规定进行现场检查,对疑似病害动物、动物产品,应进行采样、留验,送实验室检测
监督电话:
57552453
2. 动物防疫监督检查流程图
出示证件,说明来意(2名以上动物防疫执法人员)
按规定进行现场检查,必要时进行抽样,登记后送实验室检测
核查动物防疫条件、免疫标识、
消毒记录及动物健康状况、染疫、
病死动物处理等情况
动物饲养环节
流通环节 动物诊疗环节
对防疫效果进行实验
:监督电话:57552453、57567610
3、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检查流程图
生产环节
动物屠宰环节 动物饲养、动物产品
流通环节 检验合格后,通知被抽查
:监督电话:57552453、57532556
4.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流程图
与屠宰过程同步
:监督电话:57552453 57532556
合格
宰后检验
对检疫合格的动物及动物
产品,出具《动物及动物
产品检疫合格证明》。
与屠宰过程同步 :
监督电话:57552453 57532556 5.耕地质量监测与评价流程图
市土肥站
下达任务 本级政府或上级业务部门
接受任务
制定计划和
市土肥站
技术培训市土肥站
野外调查采样市土肥站、镇农服中心
6.农业生态环境监测与评价流程图
7.肥料质量监督管理流程图
肥料质量投诉制定例行检杳计划
接受投诉卜报主管部门批准
24小时内响应现场检査、抽样
样品质量检验
出具质量检验报告
不合格——I 合T格
移交行政执法大队或返投诉单位或被杳单位
8.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流程图
农产品质量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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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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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小时内响
制定例行检杳计划
主管部F门批准现场检查、抽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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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品质量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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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质量检验报告不合格
移交行政执法大队或
制定行划返投诉单位或被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