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设置、登记、校验、停业、注销-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材料列表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需提交材料资料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需提交材料资料
其次,医疗机构还需要提交经营资质的相关材料。
这包括医疗机构的
执业许可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这些资质证明了医疗机构具
备了进行医疗服务的合法资格和条件。
此外,医疗机构还需要提供设备设施的相关材料。
这包括医疗机构的
空间布局图、设备清单、设备购置证明等。
这些材料能够帮助政府了解医
疗机构的设备设施状况,确保医疗机构具备提供安全、高质量医疗服务的
条件。
医疗机构还需要提交医务人员的相关资质证明。
这包括医生、护士等
医务人员的执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
这些资质证明了医务人员具备了
从事医疗服务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此外,医疗机构还需要提交相关的法律文件。
这包括医疗机构的章程、医疗质量管理手册、人员岗位职责等。
这些文件能够帮助政府对医疗机构
的管理和运营进行评估和监督。
除了以上基本的材料资料外,医疗机构还需要根据当地政府的要求提
交其他相关的材料。
例如,一些地方对医疗机构的环境卫生、医疗废物处
理等方面有特定的要求,医疗机构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总之,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是一项繁琐的程序,需要提交一系列的材料
资料。
这些材料能够帮助政府对医疗机构进行全面的评估和监管,确保医
疗机构能够提供安全、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对于医疗机构来说,准备充分、遵守政府的要求是执业登记的前提和基础。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事项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事项
1. 你知道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事项有多重要吗?这就好比你要出门旅行,没有提前规划好路线和准备好行李怎么行!比如说一家新开的诊所,如果没有完成执业登记,那岂不是像没有指南针的船只在海上飘荡呀!
2.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事项可不能马虎呀!这就像你参加一场重要考试,没准备好可不行。
想想看,如果一个医院没有登记好,那病人怎么能放心去看病呢,这不是让人心里没底吗?
3. 嘿,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事项真的不能小瞧啊!就如同盖房子得先打好地基一样重要。
要是没登记清楚,那不是像盖歪了的房子随时会倒嘛!比如某家小型医疗机构,不重视登记,以后出问题了怎么办呢?
4. 你想想,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事项是不是得认真对待呀!这和运动员比赛前要做好准备是一个道理呀!没有正规的登记,不就像运动员没热身就上场,能发挥好吗?像那种不按要求登记的医疗机构,肯定会有麻烦呀!
5.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事项真的超级关键呀!好比是走夜路得有盏明灯照亮。
要是登记出了差错,那不就像在黑暗中摸索一样容易出错吗?比如某个想要扩展业务的医疗机构,不重视登记事项能行吗?
6. 哎呀,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事项真的太重要了吧!这简直就像是汽车的发动机啊!没有它怎么跑得起来。
要是医疗机构不重视这些登记事项,那后果简直不堪设想啊,你说是不是呢!
我的观点结论: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事项是极其重要的,任何医疗机构都必须认真对待并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否则会带来很多问题和风险。
医疗机构设置及执业登记许可须知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办事须知一、受理范围:诊所、不设床位的卫生院;门诊部、护理站(院);区属设床位的卫生院;100张床位以上的卫生院、一级综合医院;床位在80张以上的一级中医医院;二级综合医院、二级中医医院、二级中西医结合医院、二级专科医院、二级妇幼保健院(所);市专科防治院;150张床位以下的康复医院、疗养院;市急救站、市临检中心;部、省、市、区属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站)、医务室等医疗机构。
淮安市卫生局直属设置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二、需提交材料:1、医疗机构设置申请书2、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要包括下列内容:(1)申请单位名称、基本情况以及申请人姓名、年龄、专业履历、身份证号码;(2)所在地区的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概况;(3)所在地区人群健康状况和疾病流行以及有关疾病患病率;(4)所在地区医疗资源分布情况以及医疗服务需求分析;(5)拟设医疗机构的名称、选址、功能、任务、服务半径;(6)拟设医疗机构的服务方式、时间、诊疗科目和床位编制;(7)拟设医疗机构的组织结构、人员配备;(8)拟设医疗机构的仪器、设备配备;(9)拟设医疗机构与服务半径区域内其他医疗机构的关系和影响;(10)拟设医疗机构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11)拟设医疗机构的通讯、供电、上下水道、消防设施情况;(12)资金来源、投资方式、投资总额、注册资金(资本);(13)拟设医疗机构的投资预算;(14)拟设医疗机构五年内的成本效益预测分析。
并附申请设计单位或者设置人的资信证明。
申请设置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村卫生室(所)、护理站等医疗机构的,提交的可行性报告应当包括上述2(1)、(2)、(5)-(9)、(12)、(13)条(三)选址报告(包括以下内容):(1)选址的依据;(2)选址所在地区的环境和公用设施情况;(3)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布局的关系;(4)占地和建筑面积。
医疗机构许可管理办法
XX市医疗机构许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市医疗机构许可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XX市发展中医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原卫生部、外经贸部令第11号)、《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独资医院管理暂行办法》(卫医政发〔2010〕109号)、《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市促进社会办医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京政办发〔2017〕20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医疗机构、医师审批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19号)等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许可工作。
第三条市和区卫生健康(含中医)行政部门依照本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实施医疗机构许可工作。
许可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本市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康复、护理、安宁疗护医疗机构、中医类别医院及特色专科医院。
鼓励有资质人员依法开办个体诊所。
第五条本市建立医疗机构许可电子化注册和网上办事制度,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通过电子化注册系统在线办理医疗机构许可事项,提供网上指导服务。
第二章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设立医疗机构:(一)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二)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三)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五年的医务人员。
(四)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
(五)被吊销及吊扣《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有前款第(二)、(三)、(四)、(五)项所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充任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第七条本市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许可实行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
除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独资医疗机构外,举办其他医疗机构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不再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仅在执业登记时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表
医疗机构注册登记申请书设置单位(人)(章)组建负责人(章)登记号(医疗机构代码)申请日期年月日批准文号字()第号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填表说明一、总体要求:1、此表为医疗机构向登记机关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时专用。
2、本申请表除法定代表人签字(钢笔或签字笔)、申请单位签章外,其他项目一律使用A4规格纸张反正面打印(中文使用仿宋_GB2312小四号字,英文使用12号字),手写无效,签字需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
3、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和符号。
4、规范填写,文字简练,不得涂改。
5、申请单位应当在申请表封面加盖单位公章。
二、封面填写要求:6、设置单位(人):填写本医疗机构的上级主管单位或出资人,填写名称需与印章一致。
7、组建负责人:指设置单位(人)指定的医疗机构组建负责人。
8、登记号:即医疗机构代码,由登记注册机关统一编号填写。
9、申请日期:指注册书上交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日期(现场手签)。
10、批准文号:填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文号。
三、医疗机构简况填写要求:11、医疗机构名称:指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准的医疗机构全称。
12、所有制形式: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
13、隶属关系: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所选项目需根据设置单位确定。
14、主管单位名称:指设置单位或系统内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名称。
15、服务对象:填写要求同12。
16、医疗机构地址:与设置批准地址一致,行政区、路、牌、号应填写完整。
17、法定代表人:医疗机构为独立法人机构,只填写其法定代表人姓名;医疗机构为非独立法人机构的,则填写具有法人地位的主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姓名及本机构主要负责人情况。
18、占地面积:按土地使用证面积填写,如无土地使用证,按实际占用数填写。
19、建筑面积:按医院总办公建筑面积填写,不包括宿舍建筑面积。
20、资金总计:固定资金加流动资金,应与月报表中的资金占用额一致。
21、固定资金:月报表中的固定资产加待处理固定资产盘亏。
医疗机构设置的登记与校验
医疗机构设置的登记与校验一、医疗机构设置的登记(一)医疗机构设置的登记申请医疗机构甚至的登记,是指经设置批准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的单位和个人,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依法向登记机关提出执业登记申请,登记机关进行审查、实地考察、核实,对有关执业人员进行消毒、隔离、无菌操作等基本知识和技能的现场抽查和考核,对审核合格者,发给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允许其执业的法律行为。
医疗机构设置的登记申请,是指经设置批准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的单位和个人,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依法向登记机关提出执业登记的申请的法律行为。
(二)申请医疗机构设置登记的条件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申请医疗机构设置登记,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2.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3.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有与其开展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5.有相应的规章制度;6.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申请医疗机构设置登记应提供的材料卫生部《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必须填写《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并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材料:1.《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者《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1.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2.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3.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4.医疗机构规章制度;6.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7.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8.申请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和卫生站登记的,还应当提交附设药房(柜)的药品种类清单、卫生技术人员名单及其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批准执业登记与不予登记1.批准执业登记与不予登记:卫生部《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登记机关在受理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申请后,应当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条件和条例规定的时限进行审查和实地考察、核实,并对有关执业人员进行消毒、隔离和无菌操作等基本知识和技能的现场抽查考核。
医疗机构设置及执业登记等办理程序
医疗机构设置及执业登记等办理程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河南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
受理部门: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审批办公室。
一、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一)受理范围:省直医疗机构、三级医疗机构及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等明确需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设置的医疗机构。
(二)办理期限:自受理设置申请之日起30日内。
(三)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2、《医疗机构名称核定申请书》;3、《医疗机构分类性质申请书》;4、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5、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手术室、消毒供应室平面图单列);6、《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及所在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意见;7、委托函;8、非营利性承诺书(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使用)。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申请医疗机构以及由两人以上合伙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必须提交由各方共同签署的协议书。
二、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一)受理范围:由省卫生计生委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的单位。
(二)办理期限:自受理执业登记申请之日起45日内。
(三)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1、《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2、《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3、医疗机构所在省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初审意见;4、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5、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和科室分布图;6、医疗机构规章制度;7、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名录(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编号);8、医疗机构拟注册人员(医师、护士)的注册(或变更)申请表;9、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床位、执业人员和必备医疗设备对应关系表;10、《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代码证》申报表;11、基础医疗设备和与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名录及购买发票、合格证的复印件;12、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任职证明、签字表、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承诺书;13、非营利性承诺书(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使用)。
医疗机构设置、登记、校验、停业、注销-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材料列表
医疗机构设置、登记、校验、停业、注销-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材料列表序号名称1 《医疗机构规章制度目录》2 各科室负责人及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名录、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证、职称证、医师(护士)资格证书、医师(护士)执业证书、退休证或档案存放人才中心的证明3 医用废弃物处理协议书4 《卫生局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审查意见》5 《医疗机构执业仪器设备情况》6 《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申报表》7 《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8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签字表、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任职证明9 医疗机构排污证明10 海淀区环境保护局《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11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公告情况》12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医疗机构简况》13 《医疗机构执业上一年度业务工作概况》14 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15 药房(柜)的药品种类清单16 X光室防护检测报告17 《局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核准登记事项》18 《医疗机构执业上级主管部门意见》19 《卫生局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人员情况》序号名称1 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副本2 增加新项目所需的医疗设备清单3 变更申请书(变更登记的原因和理由)4 增加新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就诊人群、附近医疗机构相同科目开展情况等)5 《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6 增加新项目相关人员的资质证明7 增加新项目所需的场地面积及平面图序号名称1 《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2 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副本3 变更申请书(变更登记的原因和理由)4 资产评估报告5 《医疗机构分类性质申请书》序号名称1 《负责人签字表》、《负责人任职表》2 《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3 上级单位对该机构变更的决定(正式文件)4 变更后的《机构组织代码》5 《法人代码证书》(企业为企业法人证书、事业为事业单位法人代码证书)6 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命决定书》7 新任法定代表人的《聘书》8 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三证9 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副本10 变更申请书(变更登记的原因和理由)11 法定代表人的退休证或档案存放人才中心的证明12 《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序号名称1 《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2 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副本3 《房产证》和《房屋租赁协议书》4 《无偿使用证明文件》5 变更申请书(变更登记的原因和理由)6 方位图和平面图序号名称1 《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2 《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3 法定代表人的退休证或档案存放人才中心的证明4 上级单位决定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正式文件5 机构的组织机构代码6 法人代码证书7 新法定代表人的任命书、聘书、毕业证、学历证、职称证、本市户口和身份证、《法人签字表》、《法人任职证明》8 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副本9 变更申请书(变更登记的原因和理由)序号名称1 《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2 原医疗机构负责人免职决定3 新任医疗机构负责人任职决定4 新任医疗机构负责人毕业证、学历证、职称证、本市户口和身份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负责人签字表》、《负责人任职证明》5 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副本6 变更申请书(变更登记的原因和理由)7 机构的组织机构代码、法人代码证书8 负责人的退休证或档案存放人才中心的证明序号名称1 《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2 审计部门证明3 大型医疗设备清单4 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副本5 变更申请书(变更登记的原因和理由)6 民社办医疗机构提交验资报告7 《资信证明表》(直接用于医疗机构的)序号名称1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2 医疗机构评审合格证书3 《医疗机构分类性质申请书》4 《提交文件、证件及上级主管部门意见、校验人员意见》5 《医疗机构校验归档、公告情况》6 《校验结论登记事项》7 《仪器设备情况》8 《卫生局医疗机构执业上一年度业务工作概况》9 《卫生局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人员情况》10 《卫生局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申报表》11 《卫生局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医疗机构简况》序号名称1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副本2 《医疗卫生单位计量确认申请考核表》3 医疗机构设置单位或者设置人的资信证明和身份证明4 《医疗卫生单位在用计量器具汇总表》序号名称1 《医疗机构申请注销登记注册书》2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副本3 医疗机构设置单位或者设置人的资信证明、身份证明[文档可能无法思考全面,请浏览后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医疗机构申报需提交材料清单
医疗机构申报需提交材料清单(一)申请设置民营、个体诊所需提交材料: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附表1)2、医疗机构分类申请书;(附表2)3、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附表3)4、主要负责人及各卫技人员的资格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职称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非在职证明(退休证、退伍证、失业证、辞职证明、未返聘证明等)、注册护士证等复印件;5、《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表》;(附表4);6、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合同等;7、医疗机构用房平面图;/8、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或存款复印件);9、法人年龄在40岁以下需提交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证明;10、申请设置企事业内部诊所还需提供企事业单位关于成立内部医疗机构的申请文件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证书复印件。
11、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健康体检证明.(二)门诊部、医院申请执业登记需提交材料: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附表1)2、医疗机构分类申请书;(附表2)3、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附表3)4、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5、机构用地、用房的合法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6、选址方位图、建筑设计平面图和科室布局平面图;7、验资证明或资产评估报告;8、《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表》;(附表4);8、人员名单和人员资格证明材料主要负责人技术职称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非在职证明等;医护技人员花名单,同时提供每个人员的基本情况表,并附身份证、毕业证、技术职称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执业护士证等,民营医院还需提供非在职证明.9、医疗机构规章制度;10、医疗机构技术操作规程;11、医疗机构用房的消防验收情况12、医用污水、医疗废物的处理情况;;13、放射科(X光室)的验收情况。
医疗机构变更需提交材料(一)医疗机构增设诊疗科目需提交材料1、《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附表5)2、医疗机构关于变更诊疗科目的申请;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4、新增诊疗科目的房屋和设备情况5、新增诊疗科目增加医务人员资格证明材料(要求同执业登记)(二)医疗机构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需提交材料1、《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附表5)2、医疗机构关于变更法人或负责人的申请(理由);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4、由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原主要负责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主要负责人的任职证明。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和校验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和校验一、许可依据和程序(一)设置许可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九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提出设置申请:(一)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第八条:开办中医医疗机构,应当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中医医疗机构设置标准和当地区域卫生规划,并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从事中医医疗活动。
(二)执业许可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三)执业校验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年校验1次;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3年校验1次。
校验由原登记机关办理。
(四)受理对象在南宁市辖区范围内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的设置和执业许可和校验,执行卫生监督分级管理的规定。
市卫生局受理范围:1、市区各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范围内医疗卫生机构;2、市区乡镇行政区域范围内三个诊疗科目以上(含三个科目)的诊所、门诊部、医院(乡镇卫生院除外),以及申请设置产科、医疗美容科、精神卫生科、皮肤科、医学影像科、医学检验科等特殊诊疗科目的医疗机构;3、市区范围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注:南宁市范围内的乡镇卫生院、未设街道办事处的乡镇行政区域2个科目以下的医疗机构设置、执业许可和校验到相应城区卫生局申请办理。
(五)办理地点:南宁市科园大道东五路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卫生局窗口,咨询电话:3221278、3221250。
2018年度医疗机构校验,村卫生所(诊所)校验申报材料样本及附表,诊所效验审报材料样本及附表
2018年度医疗机构校验
申报材料
(村卫生所、诊所)
XXX卫生所
二O一八年八月
目录
一、《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使用合同复印件
五、科室布局建筑平面图
六、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名录及身份证、资格证书、执业
证书复印件
七、县卫生计生监督所出具的医疗机构校验期内执业情况登记表
八、医疗废物处置协议书复印件
九、退(离)人员与原单位签订的同意外设诊所的协议书
附件6
卫生所(诊所)校验申请书
申请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章)
(主要负责人)
登记号
(医疗机构代码)
申请日期年月日
医疗机构简况
上级主管部门意见、校验人员意见
校验结论登记事项
附件7
医疗废物处置管理情况。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诊所除外)校验材料清单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诊所除外)校验
1、《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要求:申请人登录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系统,提交校验申请,系统自动生成表格,打印并加盖公章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复印件
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
3、校验周期内各年度工作总结
要求:加盖公章
4、委托代理人办理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并提供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
5、《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放射诊疗许可证》副本复印件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不涉及可不用提交
6、换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申请审核表
要求:涉及换证的提供,与校验一起办理。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需提交资料详解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需提交资料详解1.申请表格:申请人需填写正式的申请表格,包括医疗机构的基本信息,如名称、地址、负责人等。
2.法人资格证明:医疗机构的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需要提供相关的法人资格证明,证明其具有法人资格。
3.组织机构代码证:医疗机构需提供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证明其合法注册的机构。
4.医疗机构营业执照:医疗机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证明其具有合法经营的资格。
5.建筑或租赁合同:医疗机构需提供与医疗服务相关的建筑证明或租赁合同,证明其具备相应的场所。
6.医疗设备清单:医疗机构应提供医疗设备清单,包括设备名称、型号、数量等,证明其具备从事医疗服务所需的设备。
7.医疗废物处理方案:医疗机构需提供医疗废物处理方案,包括废物分类、储存、处置等,保证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理。
8.医疗机构管理制度:医疗机构需提供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医疗质量管理制度、药品管理制度等,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9.医疗人员执业资格证明:医疗机构需提供医疗人员的执业资格证明,证明其具备从事医疗服务的能力。
10.医疗服务项目清单:医疗机构应提供医疗服务项目清单,包括科室、诊疗项目、收费标准等,明确医疗机构提供的服务内容。
11.医疗责任保险证明:医疗机构需提供医疗责任保险的证明,保障医疗机构以及患者的合法权益。
12.网站备案证明:医疗机构若有网站,需要提供网站备案证明,保证医疗信息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13.诊疗技术、规范和标准:医疗机构应提供自己的诊疗技术、规范和标准,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14.聘任协议:医疗机构需提供医疗人员的聘任协议,明确各医疗人员的职责和权益。
15.其他相关资料:根据实际情况,医疗机构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相关的资料,如舆情处理方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
总之,医疗机构执业许可需要提交的资料相对繁杂,但这是为了确保医疗机构的合法和规范经营。
通过提交这些资料,相关部门可以对医疗机构进行审核和评估,保证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医疗机构再注册登记所需材料
医疗机构再注册登记所需材料:
1、宿城区医疗机构再注册登记申请表;
2、更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报告;
3、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4、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
5、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6、资产评估报告;
7、医疗机构科室设置名称、床位开设情况报告;
8、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含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专业、职称等);
9、聘用医护人员、卫生技术人员名单(含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专业、职称等);证书复印件
10、医疗机构通讯、供电、上下水道、消防设施、电梯等工程年检合格证;
11、环保、消防等部门的相关检查合格文件。
1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13、医疗机构废水废物处理协议,医疗机构签署医疗责任险。
14、请各医院检查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如到校验或换证时间的,请准备相关材料到我委申请校验或换证。
同时按照《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的要求,一并申请《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年度校验,如不校验,将取消X线影像诊断科目。
(附放射诊疗许可证年度校验申请表)。
15、医疗机构申请换证需提供由医疗机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或由全体出资人签署的《章程》;出资人出资情况登记表;未经批准已经发生的股权变更需提供股东大会决议。
16、单位信用承诺书。
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关于规范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关于规范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公布日期】2009.06.11•【字号】豫中医〔2009〕39号•【施行日期】2009.06.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关于规范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中医〔2009〕39号各省辖市卫生局(中医管理局)、有关扩权县卫生局(中医管理局)、省直中医医院:为加强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管理,规范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行政许可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结合我省实际,现就省中医管理局受理中医(包括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以下简称中医)医疗机构有关行政许可规定如下:一、中医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一)申报条件省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床位在80张以上(含80张)的二、三级中医院。
床位在100张以上(含100张)的二、三级中西医结合医院。
(二)办理程序:省卫生厅行政服务大厅受理,转省中医管理局业务处办理。
省中医管理局业务处审查后,委托中医医疗机构管理评价委员会审核申报资料、实地查验,提交审查评价报告,报局长审批。
符合设置条件,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不符合设置条件者,退行政服务大厅,将不予许可结果及理由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
医疗机构获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后方可开始筹建。
(三)办理期限:资料齐全,受理后30日内。
(四)需提交材料清单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2、医疗机构名称申请核定表;3、医疗机构分类性质申请书;4、设置医疗机构可行性研究报告;(参考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5、选址报告;(同上)6、申请人资料:拟由各级政府设置的中医医疗机构需提交所在地政府指定或任命的筹建负责人文件,拟由法人或其它组织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提交法人证照(正副本)、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身份证明等。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执业登记)
承诺办结时 限
22 ( 工作日 )
结果名称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结果样本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jpg、 (原网页提供下载) 医疗 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封面.jpg (原网页提供下载)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审批服务形 式
网上办,一次办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业务系统
深圳市一窗综合服务受理平台
支持预约办 是 理
支持物流快 是 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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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性进行审查。 (2)材料补正:因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而需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人应当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申请 人应在30个自然日内递交补正材料(补正时间不计入承诺办理时限),逾期不补正的,实施机关可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3)受理决定: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实施机关应予以受理,申请不被受理的,实施机关应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并送达。 3.审核 审查方式采用书面审查和现场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发,自做出受理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书面审查 ,12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审查。书面审查主要审查审批事项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对经书面审查全部符合审批条件的,审查人作出符合的结 论。对有部分或全部不符合审批条件的,作出不符合的结论,同时提出具体理由,并将审查结论告知申请人。书面审查合格后由实施机关派出至 少两名专家进行现场审查(实地核查10个工作日不计入时限),如需整改的,申请人应在4 0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整改时间不计入许可时限) ,并向行政服务大厅提交整改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 4 .审批 决定人员在完成全部审查环节后4 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5.办结 行政审批决定作出后,制证工作人员应于在1个工作日内制作行政审批证件,盖好公章。 6.送达 申请人可以通过邮寄(制证后1个工作日内)、自行领取、委托他人领取等方式领取结果。凭收件回执或受理通知书原件领取。如收件回执或受 理通知书原件遗失的,应提交申请单位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验原件),如是委托办理的,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授权委 托书和受委托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验原件))。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注册、变更、校验、注销申请表
附表1 批准文号字()第号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医疗机构名称(章)设置单位(人)(章)法定代表人(章)(主要负责人)登记号(医疗机构代码)□□□□□□□□□□□□□□□□□□□□□□申请日期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附表1-1填表说明1、此表为医疗机构向登记机关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时专用。
2、医疗机构代码按照卫办发(2002)第117号文件《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代码证》的通知填写。
3、附表1-2 隶属关系: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
4、附表1-2 所有制形式: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
5、附表1-2 服务对象填写要求同4。
6、附表1-2 法定代表人:医疗机构拥有法人地位者,只填写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医疗机构若无法人地位,则填写具有法人地位的主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姓名及本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情况。
7、附表1-3 在诊疗科目代码前的□内用划”√”方式填报。
8、附表1-3 医疗机构凡在某一级科目下设置二级学科(专业组)的,应填报到所列二级科目;未划分二级学科(专业组)的,只填报到一级诊疗科目。
在某科目下只开展门诊服务的,应在备注栏注明“门诊”字样。
9、附表1-3 只开展专科病诊疗的机构,应填报专科病诊疗所属的科目,并在备注栏注明专科病名称,如颈椎病专科诊疗机构填写“骨科”并于备注栏注明“颈椎病专科”。
10、附表1-4 在每项空格中填写相应项目的人数。
11、附表1-4-1 职工总数:按支付工资的职工(固定工、合同工)统计。
包括医院等卫生机构中的幼儿园、托儿所、药厂等附属机构的职工。
不包括临时职工,计划外用工,离、退休人员,也不包括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服务公司的职工。
“职工总数”应为“卫生技术人员数”,“其他技术人员数”和“行政后勤人员数”之和。
12、附表1-4-1 人员分类:医疗机构的人员按现任职务划分(通过考核及晋升,技术职称与职务应一致,如有不一致的情况应以职务为准),不按所学的专业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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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设置、登记、校验、停业、注销-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材料列表
序号名称
1 《医疗机构规章制度目录》
2 各科室负责人及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名录、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证、职称证、医师(护士)资格证书、医师(护士)执业证书、退休证或档案存放人才中心的证明
3 医用废弃物处理协议书
4 《卫生局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审查意见》
5 《医疗机构执业仪器设备情况》
6 《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申报表》
7 《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
8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签字表、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任职证明
9 医疗机构排污证明
10 海淀区环境保护局《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11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公告情况》
12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医疗机构简况》
13 《医疗机构执业上一年度业务工作概况》
14 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
15 药房(柜)的药品种类清单
16 X光室防护检测报告
17 《局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核准登记事项》
18 《医疗机构执业上级主管部门意见》
19 《卫生局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人员情况》
序号名称
1 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副本
2 增加新项目所需的医疗设备清单
3 变更申请书(变更登记的原因和理由)
增加新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就诊人群、附近医疗机构4
相同科目开展情况等)
5 《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6 增加新项目相关人员的资质证明
7 增加新项目所需的场地面积及平面图
序号名称
1 《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2 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副本
3 变更申请书(变更登记的原因和理由)
4 资产评估报告
5 《医疗机构分类性质申请书》
序号名称
1 《负责人签字表》、《负责人任职表》
2 《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3 上级单位对该机构变更的决定(正式文件)
4 变更后的《机构组织代码》
《法人代码证书》(企业为企业法人证书、事业为事业单位法人5
代码证书)
6 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命决定书》
7 新任法定代表人的《聘书》
8 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三证
9 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副本
10 变更申请书(变更登记的原因和理由)
11 法定代表人的退休证或档案存放人才中心的证明
12 《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
序号名称
1 《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2 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副本
3 《房产证》和《房屋租赁协议书》
4 《无偿使用证明文件》
5 变更申请书(变更登记的原因和理由)
6 方位图和平面图
序号名称
1 《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
2 《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3 法定代表人的退休证或档案存放人才中心的证明
4 上级单位决定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正式文件
5 机构的组织机构代码
6 法人代码证书
7
新法定代表人的任命书、聘书、毕业证、学历证、职称证、本市户口和身份证、《法人签字表》、《法人任职证明》
8 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副本
9 变更申请书(变更登记的原因和理由)
序号名称
1 《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2 原医疗机构负责人免职决定
3 新任医疗机构负责人任职决定
4 新任医疗机构负责人毕业证、学历证、职称证、本市户口和身份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负责人签字表》、《负责人任职证明》
5 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副本
6 变更申请书(变更登记的原因和理由)
7 机构的组织机构代码、法人代码证书
8 负责人的退休证或档案存放人才中心的证明
序号名称
1 《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2 审计部门证明
3 大型医疗设备清单
4 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副本
5 变更申请书(变更登记的原因和理由)
6 民社办医疗机构提交验资报告
7 《资信证明表》(直接用于医疗机构的)
序号名称
1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2 医疗机构评审合格证书
3 《医疗机构分类性质申请书》
4 《提交文件、证件及上级主管部门意见、校验人员意见》
5 《医疗机构校验归档、公告情况》
6 《校验结论登记事项》
7 《仪器设备情况》
8 《卫生局医疗机构执业上一年度业务工作概况》
9 《卫生局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人员情况》
10 《卫生局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申报表》
11 《卫生局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医疗机构简况》
序号名称
1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副本
2 《医疗卫生单位计量确认申请考核表》
3 医疗机构设置单位或者设置人的资信证明和身份证明
4 《医疗卫生单位在用计量器具汇总表》
序号名称
1 《医疗机构申请注销登记注册书》
2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副本
3 医疗机构设置单位或者设置人的资信证明、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