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司法总结图表
2023年公司法修订的总结
2023年公司法修订的总结
首先,我们可以从修订的背景和动机方面来看。
2023年公司法
修订的背景可能涉及到经济发展、市场变化、法律制度完善等方面。
修订的动机可能包括促进企业发展、保护投资者权益、规范市场秩
序等。
其次,我们可以从修订内容的角度来看。
公司法修订可能涉及
公司治理结构、股东权益保护、公司合规管理、公司信息披露等方
面的内容。
具体的修订内容可能包括股东大会决策程序、董事会职责、公司财务报告披露要求等。
另外,我们还可以从修订对企业和投资者的影响来看。
公司法
修订可能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内部控制、外部监管等方面产生影响,也可能对投资者的权益保护、信息获取途径、投资决策等方面产生
影响。
最后,我们还可以从修订的实施和执行情况来看。
2023年公司
法修订后,相关部门和机构可能需要出台配套法规、制定实施细则,以确保修订内容得到有效执行和落实。
综上所述,2023年公司法修订涉及的内容广泛,影响深远,需要全面、深入地分析和理解。
希望以上回答能够满足你的需求。
【总结】公司法上的时间点和数字汇总
【总结】公司法上的时间点和数字汇总{ 总结}公司法时间点和数字1.法定公积金:提取税后、补亏后利润至少10%;2.累计额为注册资本50%以上可以不再提取;用于投资要有所留存(比例至少为原注册资本的25%)3.有限责任公司人数:50以下4.代持股协议中实际出资人显名化:其他股东二分之一以上同意5..募集设立:发起人自股款缴足之日起30日内召开创立大会;董事会在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申请设立登记。
6.董事会人数:有限(3-13人);股份(5-19人);任期≤3年7.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全体董事半数通过8.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有限(1/10以上表决权股东提议;1/3以上董事提议);股份(董事人数低于2/3;未弥补亏损达到1/3;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请求)9.股东大会通知:有限(提前15天);股份(年会提前20天、临时会议提前15天、发行不记名股票提前30天)10.特别决议(改增减合分解变):2/3以上表决权股东通过11.监事会人数:有限(≥3人,职工代表不低于1/3;国独≥5人);股份(≥3人);任期3年12.董监高不能任职情况:黑历史(执行期满未逾5年);担任破产清算等负有个人责任,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吊销营业执照未逾3年13.公司不让股东(有限)查账簿的,需在15日内拒绝14.临时提案权:持股3%以上股东;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15.临时股东会议召集权:持股10%(有限和股份一样)16.股东会自行召集权:有限(持股10%);股份(持股10%以上、连续持股90天以上)17.决议无效、撤销请求:股份公司(作出之日起60日内)18.强制解散请求权:单独或合计10%以上表决权;连续2年不开会或无决议19.股东(有限)异议回购请求权:决议作出之日起60天内协商;决议作出之日起90天内起诉。
20.股东代位诉讼:股份(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180天以上)21.有限公司股份股权外部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人同意,30天不答复视为同意。
公司法记忆图表
A: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B: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同上
必设监事会,人数同一般有限责任公司
可设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其他同一般有限责任公司
同一般有限责任公司
募集设立
同发起设立
同上
A:董事由创立大会/股东大会(登记前/登记后)选举产生;B:董事长、副董事长产生同发起设立。
同一般,但监事会不召集的,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主持。
一股一表决权,公司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没有表决权。
A、一般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资本多数决②;
B、重大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资本尽对多数决。
A、定期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2次;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B、临时会议提议主体: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监事会。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三、公司治理
公司形态
分类
股东会〔大会〕会议
董事会会议
监事会会议
召集
主持
表决规那么
召集
主持
表决规那么
召集
主持
表决规那么
有限责任公司
一般
A: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
B:董事会/执行董事。其不能或不履行职务,由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监事召集;监事会或监事不召集的,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自行召集。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的其他情形。
①资本尽对多数决: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②资本多数决: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不包括半数〕。
表二:公司组织机构
公司形态
分类
股东会/大会
公司法 对比表格
公司法对比表格
1.旧《公司法》中,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而新《公司法》
将这一门槛降低至1元。
2.旧《公司法》中,公司的组织形式仅限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有
独资公司。
而新《公司法》增加了“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这一新的组织形式。
3.在股东权利方面,旧《公司法》中股东的权利相对较为有限,而新《公司法》
增加了股东的权利,例如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的财务记录、要求公司回购股份等。
4.在公司治理结构方面,旧《公司法》对公司治理结构的规定较为简单,而新《公
司法》则更加完善和具体,例如规定了独立董事制度、审计委员会制度等。
5.在投资者保护方面,新《公司法》加强了对投资者的保护,例如规定了更加严
格的虚假陈述和内幕交易的处罚措施。
需要注意的是,这只是新旧《公司法》之间的一些关键条款对比,完整的新旧《公司法》对比表格需要涵盖所有的条款和细节。
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信息,建议您查阅相关的法律法规或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
公司法总结
一、公司概述1、公司分类(1)控制公司与被控制公司——母子公司、非母子公司(2)我司与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成为合同主体,办理工商执照旳分公司可以成为诉讼主体。
决策后30日内到分公司所在地申请办理登记,准予登记后30日内向公司所在地备案。
(3)本国公司与外国公司——根据注册地(4)国内公司与跨国公司——居民公司、非居民公司2、公司法人财产权与股东权(1)有限责任公司、发起设立旳股份有限公司都是以认缴资本作为注册资本旳;而募集设立旳股份有限公司以实缴资本作为注册资本,需要验资,发起人认购股本不少于35%。
外商投资公司需要缴足注册资本,才可以进行生产经营、合并等。
(2)公司分红、增资按照实缴资本来,有商定旳除外。
(3)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公司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旳,管理人应当规定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旳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旳限制。
(4)用益物权可以出资旳: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方式获得旳农村荒地使用权。
准物权可以出资旳: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捕捞权、水域养殖权。
(5)非货币资产出资低于章程所定价额旳,由交付该出资旳发起人补足其差额,且对公司设立时旳其他股东或其他发起人承当连带责任。
(6)虚报资本额、虚假出资额、抽逃出资额旳5%-15%旳罚款。
(7)抽逃出资:验资后转出、通过虚假债权债务关系转出、虚假财报进行分派、通过关联关系转出、其他未经程序将资金抽回旳。
(8)证券公司不得为其股东及股东旳关联人提供担保。
(9)股东权益:1%: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旳可以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持续180天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份有限公司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旳起诉权;个人股权鼓励不超过总股本旳1%;发售股份超过1%旳,通过大宗交易平台。
3%:单独或合计持股3%旳股东在股东大会召开前10日内提出临时提案(仅限股份有限公司)。
5%:内幕消息知情人、关联人、严禁短线交易、辅导人员、证券公司变更持股5%以上旳股东需经证监会批准、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旳应做信息披露。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最新修正本 》读书笔记思维导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 于修改《中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01
第一章 组 织机构
03
第三章 有 限责任公司 的股权转让
04
第四章 股 份有限公司 的设立和组 织机构
06
第六章 公 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 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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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 最新修正
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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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
民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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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
会
修正案
组织
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
法律
草案
部
秘书长
保护
环境
公司债券
目录
0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令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02 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
0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
关于《〈中华人民共
04 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等...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
05 律委员会关于《〈中 华人...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是常委会的综合服务机构,下设一个副部级单位和十八个局级单位。 办公厅在秘书长的领导下工作,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秘书长通常由副委员长兼任。
读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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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第五章 股 份有限公司 的股份发行 和转让
第七章 公司债券
第八章 公司财务、 会计
第九章 公司合并、 分立、增资、减资
第十章 公司解散和 清算
第十二章 法律责 任
第十一章 外国公 司的分支机构
公司法重点条文总结
公司法重点条文总结公司法是我国公司制度的基本法律,自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在公司法中,有许多重要的条文,对公司的设立、组织、经营和解散等方面做出了规定。
下面是我对公司法中相关重要条文的总结:一、公司的设立:1.公司的设立条件(第10条):公司的设立应当具备特定的认定标准,如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有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出资额,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和注册资本等。
2.公司名称的选择(第28条):公司名称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不得使用虚假、夸大或者有误导性的名称。
二、公司的组织和管理:1.公司章程(第16条):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基本规则,包括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股本、组织结构、决策程序等内容。
公司章程应当经过合法程序制定,并依法公示。
2.公司治理结构(第119条):公司的治理结构包括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公司法规定了它们的组成、职权和任职方式等。
公司法还规定了股东、董事和监事的权利和义务。
三、公司的经营:1.公司经营范围(第33条):公司应当在其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出、变更或者恶意扩大经营范围。
2.公司财务会计(第62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按照会计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账务核算、报表编制和财务监督。
四、公司的分配和补偿:1.利润分配(第142条):公司根据盈余分配方案,将盈余分配给股东或者其他利益相关方。
2.薪酬决定(第147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应当合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五、公司的合并、分立和解散:1.公司合并和分立(第158条):公司可以依法进行合并或者分立,经过股东会决议,并报经有关部门批准。
2.公司解散和清算(第178条):公司解散时,应当进行清算,清算组织应当依法履行清算职责,处理公司的债务和财产。
以上是公司法中一些重要的条文总结,涵盖了公司的设立、组织、经营和解散等方面的规定。
这些条文对于保护公司的权益,维护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新公司法的区别的总结
新公司法的区别的总结
1.注册资本制度:新公司法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
公司股东可以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应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
2.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新公司法放宽了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分别应达3万元、10万元、500万元的限制。
3.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新公司法简化了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
4.设立流程:新公司法对公司设立流程进行了优化,规定所有相关部门代表在一个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务”,解决了股份公司实物份额评估流程缓慢的问题。
5.公司治理:新公司法规范了公司治理,规定治理报告必须经股东大会讨论通过,规范了审计员的作用和职责,并规定审计员出席是股东大会有效的前提条件。
6.董事会成员薪酬:新公司法对董事会成员的薪酬做出了限制。
总的来说,新公司法更加注重提供宽松灵活的投资环境,简化设立流程,规范公司治理,有利于中小企业的设立和发展。
同时,新公司法也更加注重保护股东权益,规范董事会成员薪酬等。
最新公司法学习总结
公司法学习总结《公司法学》第一单元1、什么是公司?公司的主要特征有哪些?答:在我国,公司是指股东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以出资方式设立,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当责任,公司以其全部独立法人财产对公司债务承当责任的企业法人。
公司的特征:〔一〕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组织〔二〕公司是以股东投资为根底组成的社团法人〔三〕公司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四〕公司是依法定条件和程序成立的企业法人2、试述公司的作用?答:我国的公司实践和国有企业股份制试点的经验证明,公司制度都具有重要的积极作用。
〔一〕广泛筹集资金第一,股份融资本钱低第二,股份融资手段灵活第三,股份融资规模大,速度快〔二〕转换经营机制第一,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化改革,有利于界定产权第二,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化改造,有利于股份与所有权的别离,有利于政企分开。
第三,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化改造,有利于改善企业管理。
总之,公司具有较全面的经济能力,组织功能与社会功能,但就我国推行公司制度和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化改组的目的而言,借用公司形式转换企业的经营机制是最重要的。
3、简述公司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
答:公司法是调整公司在设立、变更、运营、解散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标准的总称。
公司法的调整对象主要是:〔一〕公司的全部组织关系公司法所调整的公司组织关系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1〕发起人相互间或股东相互间的关系〔2〕股东与公司相互间的关系〔3〕公司组织机构及其相互间的关系〔4〕公司与国家经济行政机关之间所发生的社会关系〔二〕公司的局部经营关系4、简述公司法的性质与特征答:公司法的性质是指公司法的主要属性,即其在法律分类体系中的根本类别属性。
在法律性质的界定上,公司法应属私法、商事法和商事主体法。
〔1〕公司法属于私法〔2〕公司法属于司法中的商事法〔3〕公司法属于商事法中的商事主体法公司法在内容,体例诸方面,都有着与其他法律不同的特点,这些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1〕从公司法的内容上看,公司法是一种组织法与行为法相结合的法律〔2〕从公司法的体例上看,公司法是一种实体法与程序法相结合的法律〔3〕从公司法的标准性质上看,公司法是一种强制性标准与任意性标准相结合的法律〔4〕从公司法所确认的各种规那么看,公司法是具有一定国际性的国内法 6、简述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征及其组织机构的特点。
2024年公司法总结归纳
2024年公司法总结归纳
2024年公司法的几个重要点总结如下:
1. 公司设立:公司的设立程序更加简化,降低了设立公司的门槛,促进了创业和投资活动的发展。
2. 公司治理:公司法规定了公司治理的原则和机制,加强了对公司治理的监督和监管,提高了公司的经营效率和透明度。
3. 股东权益保护:公司法增加了对股东权益的保护措施,规定了股东的基本权益和股东之间的权利关系,有效防止了股权纠纷和侵害股东权益的行为。
4. 公司重组和并购:公司法对公司重组和并购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规范,规定了重组和并购的程序和条件,有助于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和市场竞争。
5. 公司信息公开:公司法要求上市公司和其他公众公司公开披露重要信息,增加了对投资者的保护和市场的透明度。
6. 创新驱动发展:公司法鼓励创新和科技发展,加大对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为创新型企业创造更加良好的发展环境。
7. 公司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公司法加大了对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强了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合作,保护了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总的来说,2024年公司法的修订促进了公司制度的健全和市场的发展,加强了对公司治理和股东权益的保护,促进了企业的创新和创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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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司法培训总结
自进入公司近四月来,我持之以恒贯彻落实“建设学习型公司、培养学习型干部、培育学习型员工”的精神,牢固树立“培训是公司的长效投入,是发展的最大后劲,是员工的最大福利”的理念,以狠抓内涵管理、提高人的素质为重点,正潜移默化地提高科室员工的整体素质,为公司的发展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
做得比较满意的。
围绕“狠抓内涵管理,以培养人的素质为重点”的原则,全面主导培训课题20次(详情见XX年年培训统计表),共40学时,培训员工574人/次。
针对个人的需求或企业发展中某人的短板现象,在3-7月外派培训19人/次,共开支培训费用15152元,其中5980元现金,其它为vip卡消费(详情见外训统计表)。
强化了外出培训效果的跟踪管理,相关人员填写了改善报告并作了内化培训,但效果不佳,没有真正把转化为企业的生产力。
发启迪性的ppt13个。
发管理短信27条,受益人270人/次。
做得不够好的。
对于培训学习的时间,3-7月选择周三晚是错误的,在员工对培训的意识都没有转变的情况下,占用员工6天8小时之外的时间培训,员工不能接受,加之有两次未安排车辆和就餐,对培训工作有较大影响。
现在培训时间更改,有助于培训工作的推进。
对于内部培训学习,大家不够重视,很容易被日常工作所冲淡。
当工作、会议、家庭琐事与学习发生矛盾的时候,往往是学习让路,使学习很难坚持不懈,见不到理想效果。
主要是因为观念和态度的课题没有做到位。
对远航培训工作的认识。
在公司快速发展的形势下,培训必须认清公司面临的镍合金大幅度降价的生存危机,课题在观念、团队建设和协作、成本控制、生产现场管理做引导。
全面提升员工队伍素质、适应加工贸易行业的本质。
必须改良工艺流程,依靠新工艺新技术,着力解决品质问题。
在速度的世纪,知识的“保鲜期”日益缩短,“折旧率”日益加快,“老化率”日益提高,昨天的饱学之士如果不是今日的勤学之人,将必然落伍。
势必培养“下一刻比上一刻更值钱”的增值理念,创建学习型公司。
2024年公司法学习总结
2024年公司法学习总结2024年,我在大学公司法课程中学到了许多知识和经验。
通过学习公司法,我对公司组织和管理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对公司法规和实践应用也有了更全面的认识。
在这篇总结中,我将回顾我在2024年公司法课程中所学到的重要内容,并提出一些个人的思考和体会。
首先,我在2024年公司法学习中了解了公司的基本概念和特征。
公司是一种法人实体,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和责任,并通过向股东发行股票来实现融资。
我了解到公司的组成和结构,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职能和权责。
我还学习了公司的成立和注销程序,包括注册、备案和注销的要求及相关手续。
其次,我学习了公司股东权益的保护和公司治理的重要性。
公司股东是公司的所有者,他们在公司中拥有投票权和收益分配权。
在公司法规定的范围内,公司股东有权参与公司事务的决策和管理,同时享有合法利益的保护。
公司治理是确保公司良好运作和保护股东利益的重要机制,包括建立有效的董事会、完善的内部控制和透明的信息披露制度。
此外,我还学习了公司合并与收购、分配利润以及公司破产和清算等重要事项。
公司合并与收购是不同公司之间合并或收购的行为,通常是为了提高市场竞争力和实现经济效益,我了解到了公司合并与收购的法律程序和要求。
分配利润是公司根据企业业绩向股东分配盈利的行为,我了解到了不同的分配方式和利润分配的权益平衡。
同时,我也学习了公司破产和清算的程序和要求,了解了破产法在保护债权人利益和妥善处理公司负债方面的重要作用。
在学习公司法的过程中,我还参加了讨论和案例分析,这帮助我更好地理解和应用学到的知识。
通过与同学们的交流,我拓宽了视野,了解了不同公司的实践和经验。
在案例分析中,我学习了实际企业的经营和管理问题,并分析了相关法律问题。
这些实际案例的学习使我更加理解和关注公司法的实践应用,提高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通过2024年公司法学习,我对公司法的认识和理解得到了加深。
我明白了公司法在现代经济中的重要性和应用范围,以及公司法对于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
2024年公司法总结归纳
2024年公司法总结归纳2024年,公司法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为企业提供更加稳定和有利的法律环境。
以下是对2024年公司法的总结归纳。
一、企业治理结构进一步规范2024年公司法对企业的治理结构进行了更加明确和细致的规定。
法律明确了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职责和权限,并加强了对少数股东权益的保护。
企业治理结构的规范化有助于提高企业的决策效率和透明度,降低经营风险。
二、投资者保护力度加强2024年公司法进一步加强了对投资者的保护力度,包括对信息披露要求的明确规定、对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的打击力度加大等。
这些措施有助于提高市场的公平性和透明度,增强投资者的信心,促进资本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三、关注企业社会责任2024年公司法对企业的社会责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法律鼓励企业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同时,法律规定了企业违反社会责任的处罚机制,增加了企业违法成本,促使企业更加重视社会责任。
四、创新创业氛围进一步改善2024年公司法进一步改善了创新创业氛围。
法律鼓励企业进行技术研发和创新,提供了一系列的支持政策和法律保障。
同时,法律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也加大,鼓励企业加强自主创新,提高技术水平和竞争力。
五、监管机构职责更加明确2024年公司法进一步明确了监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并强化了监管力度。
法律对监管机构的执法权限和处罚力度进行了明确规定,为监管机构提供了更大的自主权和执法能力。
这有助于提高监管的效率和公正性,维护市场的秩序和稳定。
六、企业破产重整机制完善2024年公司法对企业破产和重整机制进行了进一步完善。
法律规定了企业破产程序和程序的实施,加强了对企业债务追偿和资产清算的监管。
同时,法律鼓励企业进行重整,提供了更多的法律保护和支持,帮助企业摆脱困境,实现经营的持续发展。
七、加强合规和违法处罚力度2024年公司法对企业的合规要求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并加强了违法处罚力度。
法律规定了企业合法经营的行为准则和标准,对违法行为进行了明确罚款和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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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法人、国家(其他组织不可)签订出资协议、订立公司章程、确认出资方式对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进行协议作价或委托评发起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公司、独资公司、独股公司)一个自然人或者法人股东(其他组织不能成为股东主体)国有独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种,性质上属于一人公司)国家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司)自然人、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发起人缴纳首期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
募集设立的,发起人应当在发行股份的股发起人之间关系为合伙关系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上市公司合伙企业自然人、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公务员、法官、检察官、警察不能成为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完全行为能力或者满16周岁完全以自己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合伙人之间不管出资多少,对合伙事务享有同等权利有限合伙企业商法发起人的主体资格发起人职责发起人之间关系公司设立方式个人独资企业仅由一个自然人341页三大本第三卷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1.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净资产40%3.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公司名称和住所、经营范围、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方式和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公司机构的产生除国有独资公司外,有限公司的股东可以是自然人或者法人除国有独资公司外,有限公司的股东可以是自然人或者法人国家创立大会过半数表决权,通过,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由创立大会选举出的董事会向登记机登记机关自接到股份公司设立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
对符合的,发放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净资产40%3.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由全体合伙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登企业登记机关应该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文件之日起20日内,公司申请设立成立日期公司发行债券条件公司章程的绝对记述内容股东主体资格设立时要求股东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50以下最低3万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可估计且可转让)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30%设立时要求股东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人最低10万1发起人数为 2-200人,而不是股东人数,其中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股东人数至少2最低500万货币/实物/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可估价且可转让)无最低注册资本限制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其他财产权利/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用劳务、技术等2人以上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其他财产权利/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2-50人合伙人有限合伙中的有限合伙人出资方式不得以劳务出资,此乃与普通合伙人在出资上民事行为能力股东人数注册资本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比例以出资承担有限责任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由一个自然人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作为股东再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但法人无以出资承担有限责任,但人格混同时,承担连带责任(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承担债务连带责任)发起设立的,发起人应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
认购书一经签署,即发法律效力,全体发起人,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募集设立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发行股份总额的35%。
法律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注册资本为公司登记时,实收股本总额。
以所持股份承担有限责任补充性无限连带责任,即合伙人对于合伙债务的清偿责任的性质属于补充性责任,只有当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债务时,方由合伙人承担责任。
合有限合伙人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为无限连带责任可以分次缴清,全体股东首次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20%且不得低于3万,其余部分在公司成立2年内缴足,投资公司可以5年内缴足成立时一次性缴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全部出资额投资限制股东与公司间责任股东出资要求以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设立定期会议到期出资不足者,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向已缴足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国有独资和一人公司外其他都需要设立股东会召开时间由公司章程规定一般每年一次不设股东会(职权由股东一人行使)不设股东会权力机关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东大会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必设机关,最高权力机关每年召开一次,通常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后6个月内股东(大)会股东出资不足后果临时会议主持会议人通知股东开会期限可经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1/3以上董事,或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提议召开股东会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股东召集并主持,以后凡设立董事会的,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董事长不履行职责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的,由半数以上董事推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通知并写明召开的日期,时间,地点,目的不设股东会不设股东会不设股东会有下列情形时,2个月内召开。
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人数或者章程规定的人数的2/3时。
2、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数的1/3时3、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履行的,由副董事长负责,副董事长不履行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应在会议召开的20日前通知各股票的股东。
通知写明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召开日期和地点等,临时股东大会不得对通知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公司,应当召开决议通过要件设立是否设立独立董事董事的人员构成人数要求通常按股东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外,由公司章程决定,但涉及1.修改公司章程2.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必设和常设机关,股东较少的或公司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除外,不设独立董事3-13名董事组成,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可少于3年,可连选连任。
不设股东会由公司章程规定由公司章程规定是否设立,法律未规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的人员和职工代表董事会任期每届3年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的不享有表决权,股东大会,采取股份多数决定原则。
:一是要代表股份多数的股东出席;二是要有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多股份有限公司的必设机关在公司设立时,采取发起设立的公司,董事由发起人选举产生。
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董事由创董事会成员5-19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达到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并设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即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独立董事的主体资格要求,376页三大本第三卷,其中5年相关工作经验。
不能条件:1、在上市公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方式办理,如果合伙企业对表决办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则实行一人一票并经全公 司 组董职权召开方式表决方式董事长与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职权1、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不履行的,副董事长负责,副董事长不履行的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一一人一票制董事长可以是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其职权如下:1、主持股东会会议,召集和主持由公司章程规定是否设立,法律未规定由公司章程规定是否设立,法律未规定由公司章程规定是否设立,法律未规定由公司章程规定是否设立,法律未规定由公司章程规定是否设立,法律未规定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管理监督部门从董事会成员里指定基本与有限责任公司相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要求,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全体董事董事长可以是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独立董事的特别职权:三大本第三卷377页。
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
也不司 组 织 机 构董事会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的董事会秘书监事会性质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可以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负责公为经营较大规模的有限责任公司的常设监督机关,对股东会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股东人数较少,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由公司章程规定是否设立,法律未规定由公司章程规定是否设立,法律未规定由公司章程规定是否设立,法律未规定由公司章程规定是否设立,法律未规定由公司章程规定是否设立,法律未规定设经理,由董事会聘请或者解聘,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与一般的有限公司不同之处,监事会设立于公司外部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董事会负责。
监事会是股份有限公司必设的监察机构对公司财务及业务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高级管理人员监事会人人员组成监事任期监事会职权.设监事会的成员不少于3人,其中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不少于1/3,具体有章程规任期法定3年,可连选连任1、坚持公司财务,2、对董、高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规定的人员提出罢免建议。
3、当董高人员损1无民事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因犯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犯罪被判由公司章程规定是否设立,法律未规定由公司章程规定是否设立,法律未规定由公司章程规定是否设立,法律未规定由公司章程规定是否设立,法律未规定由公司章程规定是否设立,法律未规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委派人员和职工代表组成,且人数不少于5人,其中职工代表不低于1/3,具体比例由章程规定董高人员不得兼任监事董监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或经济组织兼职。
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组成,不得少于3人,其中职工代表不少于1/3,监事会设主席一人,可设副主席。
监事会主任期法定3年,可连选连任同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董、监、高任职资格的限制请求公司回购条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股权。
全部转让的情况下,转让方退出公司。
要过半数(要大于半数,等于半数不可)股东的同意方可,此处为人数,而不是表决权数,其他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包括价格,及付款条件。
多个股东同时要求购买的,先协商购买,协商不成,按出资比例购买。
因股权质押担保等情形导致人们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措施而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公司中的股1、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合伙人对外转让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须经其他合股权变更股东的股权收权股份转让实行自由转让原则,每个股东都有权依照公司法转让自己的股份。
但有如下限制:1、对股份转让场所的限制。
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