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本科辅修专业管理办法(修订)
高校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管理办法
高校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管理办法为充分发挥高校综合性研究型大学优势,为学生提供跨学科学习的机会,使学生获得更好的学习和成长体验,高校继续推行主辅修制,学生可以在学习主修专业课程的同时,选修辅修专业课程。
为规范辅修专业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辅修专业的教学要求1、院系应依据主修专业本科教学计划,制订符合人才培养要求的辅修专业教学计划,经教务部审核后实施。
辅修专业实行学分制管理。
总学分30学分左右。
学生修读辅修专业课程取得的学分可以计入主修专业毕业要求的选修课学分。
辅修专业课程一般由该专业教学计划中规定的核心课程和部分专业基础课程组成。
学生主修专业教学计划与辅修专业教学计划中必修课程内容相近或相同时,学生应选修院系规定的其他课程取得相应学分,重复修读内容相近或相同的课程成绩无效。
辅修教学计划中的课程与学生主修专业必修课程相同时,院系应设置替代课程,便于学生选读。
2、辅修专业课程与该专业主修课程同质要求,同质管理。
二、辅修专业选课与成绩管理1、在校普通本科生在学有余力的情况下可选修辅修专业相关课程。
2、每位学生只能选修一个辅修或双学位专业,不能申请学科相近的两个专业作为主辅修专业。
3、修读辅修专业课程的学生,应在学校选课通知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要求自主网上选课。
课程资源优先满足主修专业学生选课要求,在课堂容量许可的条件下,提供给辅修学生选修。
学生每学期选修主修和辅修课程总学分一般不超过25学分。
4、学生选修的辅修课程成绩与主修专业成绩一并记载在学生成绩单上。
5、若选修的课程(含主修和辅修)不及格数量达到学术警告或退学标准的,由所在院系依据学籍管理规定作相应处理。
三、辅修专业毕业资格审定(一)修读辅修专业课程的学生须在大学四年级第二学期开学五周内,根据所修课程是否分别满足主修专业和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要求,在优先满足主修正常毕业学分的前提下,向辅修专业开设院系提出证书资格申请。
每位学生只能申请一个辅修专业或双学位证书。
学院辅修本科专业和辅修学士学位管理办法
学院辅修本科专业和辅修学士学位管理办法为深化教学改,探索跨学科组织教学模式,促进复合型人才培养,我校在本科生中设立攻读辅修本科专业和学士学位制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培养模式1.辅修本科专业的培养模式是:本科学生在学有余力情况下,在主修一个本科专业之外,跨一级或二级学科辅修另外一个本科专业,完成该本科专业辅修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教学环节,经学校审核通过,颁发该本科专业辅修证书。
2.辅修学士学位的培养模式是:本科学生在学有余力情况下,在主修一个本科专业之外,跨学科门类(工学、农学、管理学、经济学、艺术学)修读另外一个本科专业的学位教育,完成该本科专业辅修学士学位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教学环节,达到该专业的辅修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在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前提下,经学校审核通过,颁发该本科专业的辅修学士学位证书。
二、报名资格1.入学满一年的在校本科生;2.无考试违纪者;3.已完成学习成绩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在2.0以上(含2.0)。
三、报名程序1.每年五月份开设辅修本科专业和辅修学士学位的学院提出招生计划,并经学校批准发布;2.学生报名,须经主修专业所在学院批准,向招生学院提出申请,招生学院审核汇总后,以学院为单位统向培训学院报名;3.经培训学院审核通过,确定拟攻读辅修本科专业和辅修学士学位学生名单。
拟攻读辅修本科专业和学士学位学生须与培训学院签订协议,并按照《XX学院学、宿费收缴实施办法》缴纳学费。
4.完成缴费的学生,需在教学网进行报名、选课,同时参加课程学习,即获得辅修本科专业和辅修学士学位的资格。
四、教学组织与管理1.辅修本科专业和辅修学士学位实施专门的人才培养方案,由开设专业的学院组织制订,教学管理部批准实施。
辅修人才培养方案由平台课程和毕业论文(设计)构成,其中平台课程设置由主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学科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实践教学环节四个平台中课程精选构成,均设置为辅修专业和辅修学士学位的必修课程。
本科生辅修学士学位管理办法(修订)
本科生辅修学士学位管理办法(修订)为深入贯彻落实xx等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在本科生中继续实行辅修学士学位制度,并修订原管理办法。
一、辅修学士学位培养模式与设置(一)辅修学士学位培养模式“辅修学士学位”是指在校本科生在保证完成主修专业的同时,学有余力,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经自愿申请,学校审核同意,修读跨专业大类的另一专业的核心课程,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条件者,可同时获得另一个专业大类的学士学位。
(二)辅修学士学位设置辅修学士学位专业的设置,由各教学单位(以下简称“主办单位”)根据社会需求、教学条件等提出设置辅修学士学位专业的申请,并制定辅修学士学位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合格,报学校审定,省厅备案批准后实施。
辅修学士学位实行二级管理,教务处学位办负责辅修学士学位学生名单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审核、成绩审核、教学质量的监控、学位资格的审查、学位数据上报、证书的发放;各主办单位负责申请辅修学士学位的学生资格审核、教学任务的落实与安排、日常教学管理、课程考核及成绩的录入与管理。
二、辅修学士学位的申请条件、申请程序(一)申请辅修学士学位的条件1.辅修学士学位主要是满足学有余力的学生在学好本专业的同时辅修其他本科专业的需要,主修专业已修课程成绩在合格及以上,在校学习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且愿意支付相关修读费用方可申请修读辅修学士学位;2.辅修学士学位应与主修学士学位归属不同的专业大类,学生不能辅修有行业职业资格准入要求的国家控制布点专业的学位,师范类专业之间可以互相开放辅修学位教育,学生只可修读一个辅修学士学位,修读期间不得变换。
3.辅修学士学位的学习年限应与学校对主修学士学位的学习年限规定相一致,没有取得主修学士学位的不得授予辅修学士学位。
4.辅修学士学位在主修学士学位证书中予以注明,不单独发放学位证书。
(二)申请辅修学士学位程序学校向学生公布开设辅修学士学位的专业、人数和辅修要求。
申请辅修学士学位的本科生于第二学年初(9月份)填写《辅修学士学位申请表》(一式三份),在规定时间内到辅修专业所在二级学院报名,经主辅修专业所在二级学院审核、签署意见后,汇总名单报教务处审核,并通知学生所在学院。
大学辅修第二专业(学位)教育管理办法
大学辅修第二专业(学位)教育管理办法教育管理辅修第二专业(学位)教育管理办法第一条总则为了满足广大学生在素质教育方面的需求和对教育管理学科的深入学习,本学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辅修对象凡本校正式本科生(下称“主修生”)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辅修第二专业(学位)教育管理。
本校教育管理研究生除外。
第三条学习时间教育管理辅修第二专业(学位)的学习时间为2学年。
其中第一学期为学位课程的学习,第二学期为毕业论文的撰写,第三学期为论文指导,第四学期为论文答辩及毕业。
第四条课程设置教育管理辅修第二专业(学位)的课程设置以遵循教育管理学科建设和适应时代发展为原则,共计八门必修课程和两门选修课程。
具体课程设置如下:1、必修课程(八门):教育学原理教育心理学教育统计学教育管理学教育经济学教育法律法规教育信息化教育沟通学2、选修课程(两门):教育史教育社会学第五条学位论文辅修生需在第三学期指定导师后自行撰写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应以教育管理实践为基础,通过进一步实证研究,提出创新性或系统化的理论、方法、管理课题或重大现实问题,阐述和论证所提出问题的解决对策和建议,具有很强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
学术论文成文应符合规范,内容应有独创性。
第六条考试评定1、课程学习的考核方式应以平时考核、作业、期中考试和期末考试相结合,并应有明确的权重比例。
其中平时考核应占总成绩的三分之一以上。
2、论文的评定应包括格式、内容、创新性、实践性及表达能力等方面。
3、综合成绩评定标准,应根据实际情况有所调整。
第七条证书发放辅修生修满规定学分,通过论文答辩,可领取本校教育管理辅修第二专业(学位)证书。
学位与主修专业学位同等。
第八条其他规定辅修生参加的物资、场地使用等问题,应按照本校制度处理。
辅修生违纪或不符合毕业要求的,将不得领取学位证书。
第九条办法解释本办法由本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附则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以前有关条款与本办法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浙江外国语学院全日制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修订稿-教务处
浙江外国语学院辅修专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本科生主辅修专业制度,规范辅修专业的管理,保证培养质量,根据《浙江外国语学院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细则》和《浙江外国语学院普通本科学生学分制实施办法》(浙外院〔2011〕33号)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辅修专业的学习是指学有余力的本科学生在修读主修专业之外,按照一定的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修完相关课程,获得相应证书的学习方式。
第二章辅修专业设置第三条辅修专业的设置应以现有学科专业为依托,具备必要的师资力量和办学条件,符合社会对人才的需求。
第四条学校所设立的本科专业均可以作为辅修专业,其名称应当符合教育部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辅修专业培养方案由开设学院根据专业特点和要求制定,校教学委员会审核批准。
第三章教学安排第六条辅修专业的学习实行学分制管理,总学分原则上控制在30―40学分之间,课程门数控制在8―15门。
第七条辅修专业培养方案参照同级本科生主修专业的培养方案制定,其专业课程原则上应与现有主修专业相同,以保证教学培养质量标准的统一。
第八条辅修专业的排课方式根据学生人数确定,可采用单独组班排课或插班听课两种方式。
学生人数超过学校规定的额定班级人数时需单独组班排课。
插班听课时,需保证班级总学生数不超过原班级人数的20%。
第九条课程单独组班的,须报教务处统一安排,上课时间一般安排在晚上或双休日;期未考试由学院组织。
插班听课的学生,随插入班级听课,参加插入班级期末考试。
第四章修读要求和报名第十条开设辅修专业的学院制定申请修读辅修专业学生的资格标准和招生简章,教务处审核批准后向全校学生公布。
第十一条学生原则上应选择跨学院、或跨一级学科、或跨学科门类的专业进行修读。
第十二条学生在学校“URP综合教务管理系统”中申请辅修专业的学习。
第十三条开设辅修专业的学院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查,教务处审核批准后公布录取名单。
第十四条学生应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在充分了解有关辅修专业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等情况后,可在本科生导师的指导下,制定辅修专业课程修读计划。
大学学院本科辅修专业教学管理办法(试行)
XXXX学院本科辅修专业教学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应用型、复合型人才的需求,落实“以生为本”的教育理念,注重因材施教和个性化培养,鼓励学生跨学科专业学习,学校决定实行辅修专业制度。
为规范管理,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辅修专业制度是指学有余力的本科生在修读主修专业的同时,跨专业类自主选择修读其它专业的主干课程,成绩合格者,即可获得学校颁发的辅修专业证书。
第二章专业设置与培养方案第三条辅修专业原则上是学校具有招生资格的已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本科专业。
第四条辅修专业培养方案总学分一般为30学分左右。
各教学单位根据专业特点和要求,比照该专业的主修方案制定辅修专业的培养方案,包括必修课程和实践性环节,经学校审批后执行。
第五条辅修专业的课程设置一般是该专业的主要基础课程和主干课程,原则上课程的安排时间不低于1年。
第三章辅修专业管理第六条学有余力的学生,经所在教学单位同意,符合下列条件,可以申请修读辅修专业:1.主修专业学习成绩优良,学有余力,累计学分达到主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时段内的学分要求,已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达2.5以上的。
2.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没有受到学校的纪律处分的。
3,交清相关费用,完成注册的。
第七条每位学生在校期间限修1个辅修专业。
主、辅修专业原则上应属于不同专业类别(以学校招生类别为准),学校鼓励学生文理兼修。
第八条学校在学生在校的第三学期,组织一次辅修专业招生工作。
相关教学单位对申请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与考核,择优录取。
原则上辅修专业的学生应在第四学期始开展辅修专业课程的学习。
第九条学生修读辅修专业课程应在规定时间内依照培养方案要求进行选课,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单独开班或者跟班上课。
第十条辅修专业课程与主修专业课程时间冲突时,学生应当首先保证主修专业课程学习,辅修课程则通过自学或网络学习补足。
主辅修课程考试时间冲突时,应保证主修课程考试时间,辅修课程的考试依缓考处理(需学生申请)。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本科辅修专业管理办法(修订)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本科辅修专业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我校多学科优势,探索跨学科教学组织模式和国际化、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扩大学生知识面,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在学习主修专业课程的同时,攻读辅修专业,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号令)相关规定和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修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专业设置、学制、学分第二条辅修专业指在校本科学生在修读本专业(主修专业)期间,在学有余力的情况下,获准兼修本专业以外的不同学科的另一专业。
学生修满辅修本科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经学校核准,颁发辅修专业证书。
第三条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在本科专业中开设部分专业为辅修专业,供学生申请修读(以教务处公布的专业为准)。
第四条辅修专业学制一般安排为年。
第五条辅修专业实行学分制管理,辅修学位最低总学分为学分(含实践教学环节),修完其中规定的辅修核心课程且获得~学分(不同专业允许有不同学分要求,总学分原则上控制在~学分),可获得辅修专业证书;修满辅修学位规定的全1 / 8部学分,取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证书且达到辅修学位要求者,可获辅修学位证书。
第三章修读对象和条件第六条修读对象:凡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在校生。
第七条凡申请修读辅修专业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纪记录;(二)申请时,前一个学期主修课程经补考后无不及格成绩。
第八条申请辅修学位的,所报辅修专业与自己所学的主修专业应不属于同一学科门类。
第四章组织管理第九条辅修专业教学管理实行校院两级管理。
第十条辅修专业所在学院负责辅修专业教学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包括课程设置、教学大纲制定、教师配备及教材选定等工作。
辅修专业教学计划经开课学院分管教学院长批准后,由教务处向全校学生公布。
开课学院应协助学生所在学院做好招生宣传工作。
第十一条学生所在学院负责辅修招生宣传工作、学生报名缴费工作、辅修班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校内辅修专业修读管理办法
校内辅修专业修读管理办法(修订)华师教〔2007〕166 号为适应社会需求和培养复合型人才,进一步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我校决定在全日制本科生中施行辅修专业修读制度,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在学习主修专业课程的同时辅修另一专业的主要课程。
一、申请条件1、符合辅修专业学习招生要求。
2、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
3、主修专业学习成绩良好,学有余力。
4、申请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其主修专业和辅修专业应属不同学科门类。
二、报名和录取1、每年的五月下旬教务处将下一年度的辅修专业的名称、专业培养计划、招收名额、招收条件、录取办法、收费标准等在校园网上予以公布。
2、凡具备修读辅修专业条件的学生,由本人网上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经所在院系审核盖章之后交到教务处,由教务处和辅修专业开办院系共同录取。
3、教务处将经学校审核同意的修读学生名单在校园网和教务处网页上公布。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日期内到教务处缴纳修读费、办理注册手续后领取辅修专业听课证。
三、教学安排1、修读辅修专业与主修专业同时进行,学生必须在二-五年内完成辅修专业的学习。
2、辅修专业的教学计划包括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两部分,总学分不少于60学分。
3、辅修专业的教学要求与主修专业要求相同。
四、证书发放1、凡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并符合下列三个条件者,由学校颁发辅修专业学士学位证书,并由上海市教委统一备案。
(1)主修专业和辅修专业属于不同的学科门类;(2)已取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3)符合我校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2、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学校颁发辅修专业证书:(1)在规定时间内获得辅修专业教学计划的全部学分,但未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者;(2)在规定时间内获得辅修专业教学计划的全部学分,但主修专业和副修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者;(3)在规定时间内未获得辅修专业教学计划的全部学分,但达到总学分的2/3及以上者。
获得辅修专业证书者,其所获学分多出总学分2/3的部分不能冲抵主修专业的任何课程。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文件.doc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文件浙越外发〔 2017〕 179 号关于印发《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一般学术工作量计算办法 ( 试行 ) 》的通知各部、处、室,各学院:现将《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资助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2017年 11月 2日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校长( 党委 ) 办公室2017年11月2日印发- 1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一般学术工作量计算办法为推动学校教学、科研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的教研、科研积极性,提高学校整体学术水平,根据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论文以“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教研、科研论文。
计分标准如表1:表 1工作量分 / 篇具体对应数据库及期刊50 《中国社会科学》期刊论文SCI(I 、II 区 ) 、 SSCI、A&HCI收录论文,《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30 学文摘》全文转载论文,人文社科权威学术期刊、《中国科学》期刊论文15SCI(III 、 IV 区) 、EI (不包括 EI pageone )收录的期刊论文,国内一级期刊论文学术版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论文,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转10 载 1500 字以上),《求是》、《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经济日报》(理论版)5 《南京大学核心期刊 CSSCI目录》论文,列入《浙江大学核心期刊目录》论文《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大图书馆)》论文,小语种校定核心期3 刊论文,国(境)外一般学术刊物上的学术论文。
《越秀外国语学院学报》学术论文ISTP、ISSHP收录论文, EI (不包括 EI pageone )收录的会议论文,2 在一般学术期刊(含港澳台各大学及正式学术研究机构主办的学术期刊)和连续召开的有刊号的国际、国内学术会议论文集上的学术论文注:SCI(科学引文索引)、 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 A&HCI(艺术与人文科学索引)、 EI(工程索引)、 ISSHP(社会科学及人文科学会议论文)、ISTP (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几点说明:- 2 -1. SCI 期刊分区按当年度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的划分标准,一级期刊及人文社科权威期刊参照浙江大学认定。
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管理规定(试行)
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管理规定(试行)为充分发挥学校多学科优势,促进复合型人才培养,根据《本科学分制管理规定》要求,推行主辅修并行的专业人才培养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修读辅修专业是指学生在主修专业学制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读同层次其他专业课程。
第二条修读辅修学士学位是指学生在主修专业学制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读与主修专业不在同一专业大类的同层次专业课程,完成规定毕业论文(毕业设计)。
第三条原则上,每位本科生只能选择一个辅修专业。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对国家有行业职业资格准入要求的特殊专业,不设辅修。
第二章教学要求第五条学院参照同专业的人才培养要求,制订辅修课程体系、毕业学分要求和学士学位授予标准。
第六条辅修专业实行学分管理,原则上总学分40学分左右。
辅修学士学位还需完成学位论文(或毕业设计)学分,原则上60学分左右。
学生辅修专业课程取得的学分不得计入主修专业毕业要求的个性化发展学分。
第七条辅修专业课程一般由该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核心课程和部分专业基础课程组成,具体的辅修课程以培养方案规定为准。
第八条辅修与主修同质要求,同质管理。
辅修专业课程的教学要求、成绩管理、考核要求等与主修专业课程一致。
第三章选课与收费第九条学校统一组织辅修的申请、选课等相关工作。
原则上,申请时间不晚于第三学期起始时间。
申请时间及其他相关事宜以学校通知为准。
第十条辅修专业课程的学生,应在学校选课通知规定的时间内,根据辅修专业要求选课,并按课表中的时间、地点上课。
第十一条辅修收费按《学分制收费管理试行办法》执行。
第四章培养管理第十二条教务处根据课程的辅修人数,确定采用单独开班或跟班的授课方式,单独开班授课时间原则上安排在周末、晚上。
第十三条课程设计、实验、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环节的辅修,原则上不单独开班,仅可跟班学习。
第十四条采用网络形式授课的辅修课程,原则上不单独开班,仅可跟班学习。
[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辅修专业及辅修学士学位管理办法]
[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辅修专业及辅修学士学位管理办法]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辅修专业及辅修学士学位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跨学科专业人才的需求,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复合型人才,鼓励学有余力的全日制本科学生(以下简称学生)在学好主修专业的基础上通过辅修另一专业的主要课程跨学科交叉学习,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辅修学习须在学生的本科学习阶段完成,分辅修专业和辅修学士学位两个层次,学生辅修主修专业所属本科专业目录专业类以外的其他专业的课程,达到辅修专业培养计划要求者可获得相应的辅修专业证书;学生辅修主修专业所属本科专业目录学科门类以外的其他专业的课程,并通过辅修学士学位论文答辩,达到辅修学士学位培养计划要求者可获得相应的辅修专业证书和辅修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专业设置及教学安排第三条已有一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的专业,所在学院可以申请设置辅修专业和辅修学士学位,报教务处审批。
第四条四年制专业辅修教学活动安排在第二至八学期,五年制专业安排在第二至十学期。
第五条如主修专业的教学活动与辅修教学活动冲突,学生应服从主修专业安排。
第三章修读要求及程序第六条学生可在入学后第二学期开始申请辅修。
学生在校期间只能申请一个辅修专业或一个辅修学士学位。
第七条学生申请辅修的条件:主修专业必修课程考核成绩全部及格以上(含及格);无任何未解除的违法违纪处分。
第八条教务处每学期末公布辅修的招生信息,并负责审查申请辅修学生的资格。
第九条学生申请获批后,按有关规定到辅修所属学院办理选课及缴费手续。
辅修课程按学分收费,收费标准为文史、财经、管理类专业110元/学分,理工、外语、体育类专业115元/学分,软件工程、艺术类专业240元/学分。
第四章成绩及学籍管理第十条辅修课程的教学计划和成绩由辅修专业所在学院管理,辅修学生的辅修毕业资格由辅修专业所在学院审核。
第十一条学生在辅修的过程中,主修专业与辅修专业或辅修学士学位存在学分相同、内容相近课程,取得主修专业课程学分后,可以免修相应的辅修课程。
辅修专业招生简章-浙江外国语学院教务处
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浙江外国语学院德语辅修专业招生简章一、专业简介、培养目标及招生人数专业简介:本专业面向我校全日制非德语本科专业学生,所设课程包括《基础德语》(一、二)、《综合德语》(一)、《德语视听》(一、二)、《德语会话》(一、二)、《德语阅读与写作》(一、二)和《德语翻译》等共十门,合计38学分,608个总学时。
要求学生在三个学期内修完全部课程。
所有课程均由西方语言文化学院德语专业教师负责授课。
培养目标:根据我校人才培养目标总体要求,本着校内资源共享,加强“个性化”和“复合型”人才培养的原则,参照德语专业教学大纲,培养学生掌握基本的德语听、说、读、写、译的技能和德语语言知识,具有较为熟练地运用德语进行日常口头和书面交际的能力。
招生人数:招生1个班级,人数上限50人、下限30人,少于30人不开班。
二、修读对象与条件1、2016级本科学生。
2、报名条件:所有专业的本科学生。
三、报名、考核、审批1、请到学校教务处网站下载《浙江外国语学院辅修专业报名表》,填写申报信息。
2、到学生所在学院打印学生成绩单,交由辅修专业所在学院作为审核依据。
3、学院审核通过后,上报教务处审批。
四、组班方式、学习要求1、辅修专业的排课方式采用单独组班排课方式。
由教务处统一安排,上课时间一般安排在晚上或双休日。
上课时间以正式课程安排表为准。
2、经过审核正式录取收费后,课程学费不予退还,考试成绩直接计入个人成绩单,不能删除。
五、收费辅修专业学费标准按《浙江外国语学院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浙外院〔2011〕33号)文件执行,每学分75元,按学年收取。
六、指导性教学计划进度表。
辅修专业学士学位管理暂行规定
辅修专业学士学位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辅修专业学士学位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管理辅修专业学士学位的申请、审核和授予工作,促进学生在辅修专业上的学习与发展。
本规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教育部文件和学校相关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生申请获得辅修专业学士学位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辅修专业学士学位的申请与审核第三条申请条件学生在申请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时,需满足以下条件: 1.已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 2. 辅修课程必须是学校已设的合法开设的辅修专业课程; 3. 必修课程已修满,并取得相关学分。
第四条申请程序学生申请获得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时,需要完成以下程序:1. 填写《辅修专业学士学位申请表》,并由本人签字确认;2. 提交相应的辅修专业学习成绩单和相关证明材料;3. 递交申请材料至辅修专业管理办公室。
第五条审核程序学生提交的辅修专业学士学位申请将按以下程序进行审核:1. 辅修专业管理办公室进行初审,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核实,如有问题,通知学生补充材料; 2. 辅修专业管理办公室进行学业资格审核,确保学生满足申请条件; 3. 专业教师团队进行专业能力评估,评估学生在辅修专业上的学习成果和能力; 4. 院系教务委员会进行综合评议,并提交评议结果至辅修专业管理办公室; 5. 辅修专业管理办公室审核评议结果,如结果符合相关规定,则向学校提出学位授予申请。
第六条申请结果学生辅修专业学士学位的申请结果将根据审核程序及时通知申请人。
申请结果两个工作日内将以书面形式告知学生。
第三章辅修专业学士学位的授予与管理第七条学位授予符合申请条件并经过审核的学生,学校将授予其辅修专业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八条学位管理学位授予后,学校将对获得辅修专业学士学位的学生进行相关管理: 1. 学位授予信息将纳入学生档案,并及时更新学籍信息; 2. 辅修专业学士学位将注明在学生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上; 3. 学校将对获得辅修专业学士学位的学生进行宣传表彰。
学院本科生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暂行规定
学院本科生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对人才需求多样化的要求,充分发挥我校学科综合优势,培养复合型、高素质人才,让一些成绩突出、学有余力的学生能更充分地利用我校的教育资源,学到更多的知识技能,提高学生就业竞争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学校决定在我校全日制本科生中实行双学位及辅修专业制,并制订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双学位指学生在修读本专业学士学位(即第一学位或主修学位)的同时,再修读另一个学科门类专业的学士学位。
第三条辅修专业指学生在修读本专业(即主修专业)同时,再修读另一个专业(即辅修专业)的主要专业课课程。
第四条学校实行双学位、辅修专业相互贯通培养的方式,课程学分可以相互承认。
第二章设置第五条双学位、辅修专业由专业所在二级学院根据专业特点、社会需要和学生的要求提出,经教务处审核,报分管校长批准后设置。
第六条双学位、辅修专业开设二级学院(以下简称开设二级学院),应提前将所开设双学位、辅修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接受名额报至教务处,教务处予以公布。
第七条双学位、辅修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参照主修专业的要求制订。
第八条辅修专业课程应包括该专业的主要专业课。
双学位课程应包括该专业主要的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主要的实践环节和毕业论文(设计)。
教学培养要求应与该专业本科人才培养要求相同。
第九条双学位、辅修专业的学习均实行学分制管理。
辅修专业应修读的课程总学分为30-32学分;双学位的课程可在辅修专业课程基础上增加若干门课程,总学分60学分左右,其中,实践环节和毕业论文(设计)为最低10学分。
第十条为方便同一专业的双学位、辅修专业课程学分的互相转换,双学位课程应包含(相同专业的)辅修专业的全部课程。
第十一条学生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一般从本科第三学期开始。
辅修专业的学习一般在第六学期完成,最迟应在第八学期前完成;双学位的学习,视专业要求不同,一般在第八学期完成,最迟延长二年内完成。
大学辅修专业管理制度
大学辅修专业管理制度一、前言大学辅修专业是指在完成本专业的基础课程学习之外,选择其他专业学习并取得相应学分的一种学习方式。
对于大部分学生来说,辅修专业可以帮助他们拓宽知识面,提高就业竞争力,促进综合素质的提高。
因此,大学辅修专业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学生的个人发展和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大学辅修专业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1. 鼓励和支持学生进行辅修专业学习,充分尊重学生的学习选择和个人意愿。
2. 辅修专业学习的设置和管理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内部规定。
3. 辅修专业学习的质量要求严格,学生需要具备一定的学习能力和学业成绩。
4. 辅修专业学习要与原专业学习相协调,避免学业冲突和过度负担。
5. 对于学生辅修专业学习的成绩认定和学分转换,要进行严格审核和管理。
三、大学辅修专业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1. 辅修专业的学习申请和审核(1)学生在选择辅修专业之前,需要提前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说明辅修专业的选择理由和目的。
(2)学生辅修专业的选择要符合学校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必须与原专业学习相协调,避免出现学业冲突。
(3)学生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辅修专业的学习计划书提交给学校进行审核,必须得到学校的批准后方可开始辅修专业学习。
2. 辅修专业学习的要求和管理(1)学生在辅修专业学习期间,必须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和考核内容。
(2)辅修专业学习的课程设置和教学安排要与原专业学习相协调,避免对学生的学习造成影响。
(3)学生辅修专业学习的成绩和学分转换必须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和流程进行审核和认定。
3. 辅修专业学习的管理和指导(1)学校应当根据学生的专业学习方向和兴趣爱好,为学生提供合适的辅修专业选择和指导。
(2)学校需要建立完善的辅修专业学习管理制度,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学习支持和帮助。
(3)学校应当加强对学生辅修专业学习的监督和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学生学习中的问题和困难。
XX学院本科辅修专业教育管理办法(2024年)
XX学院本科辅修专业教育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践XX的教育理念,充分发挥学校办学特色优势,培养一专多能复合应用型人才,提高就业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辅修专业是指本科生在保证完成主修专业的同时,学有余力,经自愿申请,学校考核同意,修读与主修专业归属不同专业大类的另一个专业课程,成绩合格者即可获得辅修专业证书。
第三条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
第二章专业设置与学分要求第四条根据社会需要、学生专业需求和学科特点,由教务处和学院协商初步确定开设的辅修专业,形成辅修专业设置方案,包括培养方案、招生人数、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等,经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报主管教学校领导复审、校长(执行校长)审批。
第五条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原则上与现有本科各主修专业相同,其课程体系为现有本科各主修专业核心课程;教学要求原则上与主修专业一致,以确保教学培养质量标准的统一。
第六条辅修专业教育学分控制在30-36学分(包括毕业设计及实践环节),修业年限2.2.5年,每学期安排的课程学分数原则上不超过12学分。
第七条在辅修专业培养方案中,除毕业设计(论文)学分外,其重复(或替代)课程学分不得超过辅修总学分的五分之一。
第八条辅修专业培养方案由学院制定,经教务处组织审核后,每学年由教务处统一向学生公布。
第三章申请与审批第九条申请辅助专业教育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1)XX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
(2)思想政治良好,身体健康,达到辅修相关专业知识、能力的基本要求。
(3)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成绩优良,学有余力。
第十条符合以上条件的学生,填写《XX学院修读辅修专业教育申请表》,经主修专业所在学院同意后交教务处审核,择优录取。
第四章学籍管理第十一条获准修读辅修专业学生,其学籍保持在其主修专业不变。
第十二条获准修读辅修专业学生,依据辅修专业培养方案和教学要求,参加选课、修课、考试(考核)等教学及培养环节,并按规定交纳学费。
第十三条其他未及事项按照《XX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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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本科辅修专业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我校多学科优势,探索跨学科教学组织模式和国际化、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扩大学生知识面,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在学习主修专业课程的同时,攻读辅修专业,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号令)相关规定和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修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专业设置、学制、学分
第二条辅修专业指在校本科学生在修读本专业(主修专业)期间,在学有余力的情况下,获准兼修本专业以外的不同学科的另一专业。
学生修满辅修本科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经学校核准,颁发辅修专业证书。
第三条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在本科专业中开设部分专业为
辅修专业,供学生申请修读(以教务处公布的专业为准)。
第四条辅修专业学制一般安排为年。
第五条辅修专业实行学分制管理,辅修学位最低总学分为
学分(含实践教学环节),修完其中规定的辅修核心课程且获得
~学分(不同专业允许有不同学分要求,总学分原则上控制
在~学分),可获得辅修专业证书;修满辅修学位规定的全
部学分,取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证书且达到辅修学位要求者,可获辅修学位证书。
第三章修读对象和条件
第六条修读对象:凡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在校生。
第七条凡申请修读辅修专业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纪记录;
(二)申请时,前一个学期主修课程经补考后无不及格成绩。
第八条申请辅修学位的,所报辅修专业与自己所学的主修专业应不属于同一学科门类。
第四章组织管理
第九条辅修专业教学管理实行校院两级管理。
第十条辅修专业所在学院负责辅修专业教学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包括课程设置、教学大纲制定、教师配备及教材选定等工作。
辅修专业教学计划经开课学院分管教学院长批准后,由教务处向全校学生公布。
开课学院应协助学生所在学院做好招生宣传工作。
第十一条学生所在学院负责辅修招生宣传工作、学生报名缴费工作、辅修班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章申请和编班
第十二条经批准后,学生可从在校第二学年或第三学年开始修读,每人只能修读一个辅修专业。
学生根据学校公布开设的辅修专业目录,网上报名申请,学生所在学院及开课学院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审批通过的辅修各专业修读学生名单网站上予以公布。
第十三条辅修专业以单独组班方式为主组织教学活动,少于人不单独开班。
第六章成绩与学籍管理
第十四条修读辅修本科专业的学生学籍、成绩管理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
第十五条修读辅修本科专业的学生,必须按规定完成作业等教学环节,并参加相应的考核。
课程不及格要进行重新学习。
第十六条辅修专业任课教师在每学期课程考核结束后按照学校统一规定报送成绩,并保存相应教学档案资料。
课程考试成绩单须一式三份交辅修专业所在学院、学生所在学院及教务处审核存档。
第十七条学生所在学院建立学生成绩库管理,学习结束后打印一式三份,学生所在学院(学生毕业时放入学生档案)、辅修专业所在学院及教务处审核归档。
第十八条免修与免听
学生修读辅修专业课程时,可按《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申请免修、免听。
若辅修专业课程与主修课程或任选课程有重复,则学时多、要求高者可代替学时少、要求低者,并承认其学分,学生可以申请免修。
若辅修专业课程与主修课程或任选课程有重复,学时少、要求低者,不可代替学时多、要求高者,不可承认其学分,学生可以申请免听,参加课程考核,成绩及格及以上者可获得改门课程学分。
第十九条辅修本科专业须与主修专业同年结业。
学生在主修专业学制年限内未能完成辅修本科专业教学计划的,如本人愿意,可提出申请以继续完成辅修本科专业的修读,申请延迟修读原则上以一年为限,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但不能超出本科生在校的最高年限。
第二十条辅修本科专业以单独组班方式为主组织教学活动,辅修专业少于人不单独开班,如遇人数不到开班条件的,在学生自愿的前提下,可采取插班跟读、网络课程学习或“以证代修”等形式修读。
(一)插班跟读
学生本人提出申请(附学生本人课表),辅修专业开课学院根据课程开设情况,在与辅修学生原专业课程上课时间不冲突的条件下,安排辅修学生插班跟读。
开课学院负责通知到相关任课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