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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法律法规
三、各级国税机关要严格执行总局和省局的规定,切实保障税收管理员全面履行工作职责,进一步做好对纳税人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及时摸清税源税户的动态变化,推动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不断提升。在执行《税收管理员制度》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征管处)反映。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40号,以下简称《税收管理员制度》)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全面深入地贯彻好总局的《税收管理员制度》。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是新时期落实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重要举措,也是解决“疏于管理、淡化责任”问题的根本途径。税收管理员是基层税务机关除办税服务厅人员、反避税人员、稽查人员、统计分析人员之外的税收征管人员。其中,既包括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设置的责任区税收管理员,也包括承担纳税评估等专门管理职责的税收管理员以及根据分类管理原则设置的从事行业税收管理的税收管理员。
三、各级国税机关要严格执行总局和省局的规定,切实保障税收管理员全面履行工作职责,进一步做好对纳税人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及时摸清税源税户的动态变化,推动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不断提升。在执行《税收管理员制度》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征管处)反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的通知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的通知【标 签】税收管理员制度【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文 号】国税发﹝2005﹞40号【发文日期】2005-03-11【实施时间】2005-03-11【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局内各单位: 为推进依法治税,切实加强对税源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总局在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对在试行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总局。
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税源管理,优化纳税服务,切实解决“淡化责任,疏于管理”问题,推进依法治税,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若干意见》(国税发〔2004〕108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税收管理员是基层税务机关及其税源管理部门中负责分片、分类管理税源,负有管户责任的工作人员。
前款所称基层税务机关是指直接面向纳税人、负责税收征收管理的税务机关;税源管理部门是指基层税务机关所属的税务分局和税务所或内设的税源管理科(股)。
第三条 税收管理员在基层税务机关及其税源管理部门的管理下,贯彻落实税收法律、法规和各项税收政策,按照管户责任,依法对分管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申报缴纳税款的行为及其相关事项实施直接监管和服务。
第四条 税收管理员制度是税务机关根据税收征管工作的需要,明确岗位职责,落实管理责任,规范税务人员行为,促进税源管理,优化纳税服务的基础工作制度。
实行税收管理员制度,应遵循管户与管事相结合、管理与服务相结合、属地管理与分类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宣传贯彻税收法律、法规和各项税收政策,开展纳税服务,为纳税人提供税法咨询和办税辅导;督促纳税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申报纳税、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加强账簿凭证管理。
税务分局遵守的规章制度
税务分局遵守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税务管理,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结合税务分局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税务分局内部管理事务。
凡有关税务分局内部管理事务的规章、规定和通知,均以本规定为准。
第三条税务分局应当依法行使职权,维护税收法律的权威,维护税收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提高税收征管水平,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第四条税务分局应当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税收秩序,促进经济发展。
第五条税务分局应当建立健全税收征管工作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健全管理体制,完善内部控制,确保税收工作有序开展。
第六条税务分局应当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员工素质,加强内部培训,不断提升工作水平,增强服务意识,做好纳税人宣传教育工作。
第七条税务分局应当建立健全行为规范,加强廉洁自律建设,坚决维护税收征管工作的纯洁性。
第八条税务分局应当加强对内部管理制度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纠正错误,确保规章制度的落实。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九条税务分局设局长负责全面工作。
设副局长、处长等职务,具体职责由局长指定。
第十条税务分局设立办公室、征收管理处、税务专业处等职能部门,具体职责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
第十一条税务分局设立内部监督部门,负责对税务分局内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税务分局应当建立健全组织架构,明确职责分工,做好内部协调,推动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三条税务分局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提高工作效率。
第三章财务管理第十四条税务分局应当依法合规使用财务预算,合理安排资金使用,加强财务监管。
第十五条税务分局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确保财务资金安全。
第十六条税务分局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制定年度财务预算,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规范性。
第十七条税务分局应当加强对资金的监督管理,加强对财务工作的内部审计,确保财务工作的规范运行。
第四章纳税服务第十八条税务分局应当积极开展纳税服务,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解决纳税人遇到的问题。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的通知法律法规
四、强化培训,提高税收管理员综合素质各地应当建立税收管理员教育培训制度,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财务会计、税收政策、征管业务以及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沟通技巧等知识的培训,加强对税收管理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全面提高税收管理员的综合素质。
二、明确职责,积极稳妥地试行税收管理员制度税收管理员的基本职责定位于税源管理和纳税服务,主要负责对税源税户的监控管理、涉税信息的采集核实、税收政策的宣传辅导、税情民意的联络传递等,但不直接从事税款征收、税款核定、涉税审批、税务稽查、违章处罚等。各地要结合实际,积极试行税收管理员制度,合理确定税收管理员的工作内容和具体要求,科学界定税收管理员与相关岗位的职责分工,理顺工作流程,做到责任有效落实,权力相互制约,岗位有序衔接。各地可选择部分地区先行试点,待取得经验后,再全面推广。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税发[2005]4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统一认识,正确领会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内涵税收管理员制度是在总结过去税源管理经验教训的基础上,通过对税源的精细化管理,实现税源的动态监控,以有效解决“疏于管理、淡化责任”问题的一项重要管理制度。各地要正确领会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内涵,充分发挥税收管理员对管区内纳税人涉税情况比较了解,管理责任比较明确的优点,有效落实税源管理责任,同时又要加强对税收管理员职权的监督制约,注意与过去专管员制度的区别,避免走旧征管模式下专管员户管制的老路。
税务代理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税务代理行为,提高税务代理服务质量,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从事税务代理工作的全体人员。
第三条税务代理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确保税务代理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
第二章任职资格第四条税务代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2.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热爱税务代理工作;3. 具有国家认可的税务代理资格证书;4. 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5. 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第五条税务代理人员任职前,应参加我单位组织的岗前培训,通过考核后方可上岗。
第三章权利与义务第六条税务代理人员享有以下权利:1. 依法独立开展税务代理业务;2. 获得与工作相适应的劳动报酬;3. 接受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4. 对单位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税务代理人员应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家税收政策;2. 保守国家秘密和客户商业秘密;3. 严格执行税务代理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4. 及时向纳税人提供税务代理服务,确保服务质量;5. 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服从单位工作安排;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管理与考核第八条税务代理人员应按照我单位制定的业务流程和工作规范开展税务代理工作。
第九条税务代理人员应定期参加业务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业务知识、业务能力、职业道德等方面。
第十条税务代理人员考核不合格的,应进行培训,经培训后仍不合格的,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一条对表现优秀、业务能力强的税务代理人员,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二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给单位或纳税人造成损失的税务代理人员,单位给予相应处罚,包括但不限于:1. 警告、记过、降职等行政处分;2. 取消税务代理资格;3. 解除劳动合同;4. 追究经济责任;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处罚。
税务局日常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税务局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税收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税务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架构1. 税务局内设办公室、征收管理科、政策法规科、稽查局等科室,各科室负责本部门的具体工作。
2. 税务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主持全面工作,各科室负责人协助局长开展工作。
三、工作制度1. 办公秩序:税务局工作人员应按时上下班,保持办公场所整洁、安静。
不得擅自离岗、串岗、迟到、早退。
2. 会议制度:税务局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工作重点、部署工作任务。
会议记录应详细准确,并及时归档。
3. 请假制度:税务局工作人员请假需提前向科室负责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请假期间,需妥善处理手头工作。
4. 考勤制度:税务局实行考勤制度,每月进行考勤汇总,对迟到、早退、旷工等行为进行处罚。
5. 信息保密制度:税务局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对涉密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无关人员。
6. 档案管理制度:税务局档案实行集中管理,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借阅工作。
7. 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举报税收违法行为,对举报属实者给予奖励。
8. 工作报告制度:税务局工作人员应按时向科室负责人汇报工作进展,科室负责人定期向局长汇报工作情况。
四、服务质量1. 税务工作人员应文明服务,礼貌待人,热情接待纳税人。
2. 严格执行税收法律法规,依法征收税款。
3. 积极开展税收宣传,提高纳税人的税法意识。
4. 加强纳税服务,为纳税人提供便捷、高效的办税服务。
五、纪律要求1. 税务工作人员应廉洁自律,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2. 不得收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财物,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娱乐等活动。
3. 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4. 不得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税务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3. 税务局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如有违反,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税收管理员工作规范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税收管理员工作规范税收管理员工作规范税收管理员是国家税务部门的关键角色,他们负责执行和管理税收政策,确保纳税人按时缴纳税款,并维护税收制度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为了确保税收管理员的工作高效、规范和公正,下面是一份税收管理员工作规范。
1. 遵守法律法规:税收管理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或破坏税收制度的运行。
2. 保持独立性和中立性:税收管理员在执行工作时必须保持独立性和中立性,不受任何不当影响,公正执行税务活动,不偏袒或歧视任何纳税人。
3. 保护纳税人隐私:税收管理员必须严格保护纳税人的隐私,不得泄露纳税人的个人或商业机密信息,确保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和隐私不受侵犯。
4. 提供准确、及时、友好的服务:税收管理员应提供准确的税务咨询和指导,及时处理纳税人的申报和缴税事务,并友好地与纳税人沟通和协商解决问题。
5. 建立和维护良好的纳税人关系:税收管理员应与纳税人建立良好的关系,理解并尊重纳税人的需求和困难,帮助解决问题,增加双方的互信和合作。
6. 踏实工作、严谨认真:税收管理员应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和要求执行税务活动,认真核实纳税人的税务资料和申报表格,确保准确性和合规性。
第1页/共2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7. 监督和执法:税收管理员必须及时、有效地监督和执法,对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惩罚,并保护诚实纳税人的权益,确保税收制度的公平性和效力。
8. 持续学习和提升素质:税收管理员应继续学习税收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以适应税收制度的不断变革和发展。
9. 远离腐败和不当行为:税收管理员必须绝对避免腐败和不当行为,不接受或索取任何贿赂、礼品或其他非法利益,维护税收系统的廉洁和公正。
10. 接受监督和纪律约束:税收管理员应接受组织和监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严格遵守纪律规定,不得违反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
通过遵守以上税收管理员工作规范,税收管理员将能够保持高标准的工作质量和职业道德,提供高效、公正和优质的税务服务,为国家税收管理做出贡献。
国税局税收管理员制度
关于印发《安徽省国税系统税收管理员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强化税源监控,优化纳税服务,全面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切实解决“淡化责任、疏于管理”问题,根据新时期税收征管工作要求,结合安徽省实际,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税收管理员是基层国税机关管理税源、联系和服务纳税人的工作人员。
各级国税机关的税源管理部门实行税收管理员制度。
第三条税收管理员的岗责设置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管户与管事相结合的原则。
正确处理管户与管事的关系,按户管理涉税事务,并通过逐户管理落实各项税务管理事项。
(二)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合理界定税收管理员工作职责,规范其管理行为,做到在管理中服务,在服务中管理,增强征纳双方的良性互动。
(三)属地管理与分类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以属地管理为基础,结合纳税人规模、性质和行业特点实行划片管理。
(四)激励与有效制约相结合的原则。
建立和完善税收管理员工作规范及奖惩考核机制,定期轮换,按期考核,加强对税收管理员的监督制约。
第四条税源管理部门和税收管理员在税收管理工作中,应做到管理制度健全,工作程序规范,岗位职责清晰,信息采集及时,人员素质过硬,纳税服务优化。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五条负责做好税收宣传和纳税辅导工作。
主要职责包括:(一)向纳税人宣传税收法律、法规和各项税收管理制度,提供纳税咨询服务,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二)代表国税机关免费发放税收宣传资料,定期送政策上门;(三)在税收政策调整、征管方式发生重大改变时,及时将政策规定和征管程序告知纳税人;(四)对依申请的涉税事项,及时将办理程序、要求、状态和结果告知纳税人;(五)负责法定税务文书的送达工作;(六)辅导和帮助纳税人掌握税法知识,了解税务管理要求,熟悉办税程序;(七)引导和鼓励纳税人利用税务网站或其他信息化手段办理涉税事项和进行纳税咨询。
第六条负责做好税务调查和核实工作。
主要职责包括:(一)根据办税服务厅传递的信息,实地调查了解纳税人开业、变更、注销税务登记和停、复业情况,核实纳税人分支机构设立情况和税务登记情况;(二)根据办税服务厅传递的信息,调查核实纳税人发票领购资格、申请代开发票的资格和发票限量限额的情况,调查核实纳税人被盗、遗失发票的有关情况;(三)根据有关部门传递的信息,调查核实所辖区域内纳税人减、免、缓、退、抵税资格和条件,及时反馈核查信息;(四)调查核实纳税人备案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财务核算方式;(五)调查了解并及时提供纳税人合并、分立、破产的相关信息,协助进行清税审查;(六)调查核实纳税人税种、征收方式核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相关信息。
税收管理员岗位职责规章制度
税收管理员岗位职责规章制度一、岗位背景和职责概述税收管理员是企业职能部门中的紧要职位,重要负责管理和执行企业的税收事务。
税收管理员的岗位职责包含与税务机关的沟通,订立和执行税务策略,及时完成各项税务申报和缴纳义务,确保企业合规经营。
税收管理员对税收政策和相关法规要求有高度敏感性,需要具备严谨的工作态度、杰出的沟通本领、优秀的数据分析和处理本领,以及高度保密的意识。
二、税收管理员的重要职责和工作内容1.税务策略订立和执行–跟踪国家、地方税收政策的变动以及相关法规法规定,及时了解税务优惠政策和税收风险;–依据企业的经营情况和发展需要,订立税务策略,并与企业高层进行沟通与协商,确保策略的合理性和有效性;–跟踪税务策略的执行情况,及时调整和优化税务管理措施。
2.税务申报和缴纳–负责企业各项税收申报工作,包含但不限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并定时准确地报送相关信息和料子;–跟踪各项税收缴纳义务,确保定时足额缴纳各项税金,并保管好缴款证明和缴款凭证;–帮助税务机关的审计和检查工作,搭配供应相关的税务资料和解释。
3.税务合规管理–负责建立和完满企业的税务合规管理体系,明确税收管理的流程和标准;–监督各部门遵守税收法律法规和企业的税收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矫正违规行为;–定期进行税务合规自查和评估,确保企业的税收管理实现规范化、正常化、有效化的要求。
4.税务数据分析和处理–负责企业税收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和报告,供应给企业高层决策参考;–及时发现和分析税收数据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提出合理化改进建议;–帮助企业部门间的数据对接和共享,确保税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5.税务培训和引导–依据企业的需要,组织和开展税务培训活动,提高员工的税务意识和税务知识水平;–针对岗位需要,订立相关培训大纲和教材,并进行培训效果的评估;–为企业员工供应税务咨询和引导服务,解答相关税务问题,杜绝违规行为的发生。
三、税收管理员的管理标准1.工作行为准则–忠诚于企业,维护企业的利益,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企业的税收合规形象;–保持职业操守,不以个人行为损害企业和税务机关的声誉和利益;–严守工作保密制度,对所知悉的企业信息和税务事项保密。
税收管理员制度
税收管理员制度税收管理员制度是一种以管理员为核心的税收管理制度,旨在提高税收征收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确保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实施,可以使税务机关更好地掌握税收政策的最新动态和变化,及时更新和调整税收法规,确保税收法律法规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基本职责包括:1. 负责税收法规的宣传和解释工作,确保纳税人了解和遵守税收法规。
2. 负责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协调和沟通,及时处理和解决税收征收管理中的问题和矛盾。
3. 负责税收征收数据的统计和分析工作,对税收征收数据进行及时的跟踪和监控,发现和解决问题。
4. 负责税收征收管理的现代化建设,包括税收征收系统的配置和升级,税收征收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等。
税收管理员制度的优点包括:1. 可以提高税收征收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减少税收征收管理中的误差和矛盾。
2. 可以增强税务机关的凝聚力和执行力,提高税务机关的工作质量和水平。
3. 可以保障税收法律法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确保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税收管理员制度的缺点包括:1. 税收管理员的专业化程度较低,导致税收管理员的专业能力和素质参差不齐。
2. 税收管理员的工作任务繁重,需要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应变能力。
3. 税收管理员制度缺乏明确的分工和责任,导致税收管理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受到一定的限制。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税务机关可以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并采取以下措施:1. 加强对税收管理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税收管理员的专业能力和素质。
2. 明确税收管理员的工作任务和责任,加强税收管理员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应变能力。
3. 建立科学的考核和激励机制,提高税收管理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4. 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加强税务机关的凝聚力和执行力,提高税务机关的工作质量和水平。
税收管理员制度
管理先哲的启示
每个人尽自己最大的努力不是解决办法。首 每个人尽自己最大的努力不是解决办法。 先必须让人们知道要做什么。 先必须让人们知道要做什么。这需要彻底的 变革。改革的第一步是要学习如何改变…… 变革。改革的第一步是要学习如何改变 所有追求变革的管理部门都要长期接受新知 识和新观点。胆怯和怯懦的人, 识和新观点。胆怯和怯懦的人,以及急功近 利的人,注定都要失望。 利的人,注定都要失望。 ——W.Edwards Deming
管理只有恒久的问题,没有终结的答案。 管理只有恒久的问题,没有终结的答案。 ——斯图尔特.克雷纳
知道你该怎么做吗?
3况;对管户使用发票情况进行管理和检 查;督促管户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安装和使用税控 装置。 4、对管户开展纳税评估。调查、分析管户税源和 税负变化的原因,提出管理建议 5、建立管户征管档案。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七、基本工作要求
一、税收管理员制度出台的背景
税收管理员是根据税制变革和经济发展,由税收专 管员制度演化而来的。 税收专管员制度是计划经济模式下一种全职能、粗 放型的管理制度。主要特点:“一员到户,各税统 管。征管查一人负责,上门收(催)税” 1995年提出的30字征管模式。“以申报纳税为基础, 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 2003年完善后的34字征管模式。增加了“强化管 理”。 2005年3月21日,总局正式发布《税收管理员制度 (试行)》,国税发【2005】40号。
税收管理员制度与专管员制度的联系和区别 联系:管理对象相同;执法身份和依据相同; 服务宗旨相同。 区别: A管理方式不同:“一员到户,各税统管”集 权式管理与“管理到户,权责分明”的分权 式管理; B职权范围不同:“征管查各税统管”与“税 源管理和纳税服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税务机构税收征收管理【发文字号】国税发[2005]40号【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日期】2005.03.17【实施日期】2005.03.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40号2005年3月17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局内各单位:为推进依法治税,切实加强对税源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总局在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对在试行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总局。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税源管理,优化纳税服务,切实解决“淡化责疏于管理”问题,推进依法治税,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若干意见》(国税发[2004〕108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税收管理员是基层税务机关及其税源管理部门中负责分片、分类管理税源,负有管户责任的工作人员。
前款所称基层税务机关是指直接面向纳税人、负责税收征收管理的税务机关;税源管理部门是指基层税务机关所属的税务分局和税务所或内设的税源管理科(股)。
第三条税收管理员在基层税务机关及其税源管理部门的管理下,贯彻落实税收法律、法规和各项税收政策,按照管户责任,依法对分管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申报缴纳税款的行为及其相关事项实施直接监管和服务。
第四条税收管理员制度是税务机关根据税收征管工作的需要,明确岗位职责,落实管理责任,规范税务人员行为,促进税源管理,优化纳税服务的基础工作制度。
实行税收管理员制度,应遵循管户与管事相结合、管理与服务相结合、属地管理与分类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工作职责。
税收管理的职能_税收管理员工作规范
税收管理的职能_税收管理员工作规范第一条为加强税源管理,优化纳税服务,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税收管理员是基层税务机关负责税源管理、负有管户责任的税务工作人员,按照税收管理员管户责任制度开展工作。
第三条税收管理员基本职责为日常管理、纳税评估、纳税服务。
税收管理员在履行职责时,应根据具体的分工范围和管户情况确定工作重点。
个体工商户税收管理员主要职责是通过巡查巡管,严防漏征漏管;加强税额核定管理,公平个体税负。
企业税收管理员主要职责是通过开展纳税评估,实施精细化管理,使企业纳税申报趋于真实,征收率不断提高,减少税收流失。
第四条税收管理员在履行税源管理职责时,依法具有日常检查权、纳税评估权和处罚建议权。
税收管理员原则上不直接从事税款征收和税务稽查工作,不具有税款征收权、减免缓退税决定权和涉税处罚决定权。
特殊情况,如交通不便的地区和集贸市场的零散税收,也可由税收管理员直接征收税款。
第五条税收管理员在税源管理工作中应遵循管户与管事相结合、管理与服务相结合、属地管理与分类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税收管理员应当依法为纳税人的情况保密,尊重和保护纳税人的权利,不得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或者故意刁难纳税人。
第七条基层税务机关应根据工作需要、税源实际状况和税务人员素质及能力,科学配置税收管理员队伍。
企业税收管理员应具备一定财会知识、熟悉税收业务、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知识。
税收管理员占基层税务人员的比例要达到50%以上,并实行定期轮换制,个体工商户税收管理员原则上每两年轮换一次。
第八条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税收管理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对税收管理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第二章日常管理第九条日常管理是指税收管理员按照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及总局、省局有关制度规定,依法行使税收管理职能的统称,包括税务登记管理、账簿凭证管理、发票管理、税额核定调查、催报催缴、多元化申报方式的推广和税控装置的推广与管理,税务资格认定调查、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的调查以及为履行管理职能所进行的日常检查等。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税收管理员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税收管理员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04.11.08•【字号】吉国税发[2004]363号•【施行日期】2005.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税收管理员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吉国税发〔2004〕363号)各市、州、县(市、区)国家税务局:为了进一步加强税源监控管理,全面提高我省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根据全国税收征管工作会议精神,省局制定了《税收管理员工作制度(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级国税机关要加强对税收管理员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教育和税收政策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税收管理员的政治素质、业务技能和依法行政水平。
二、各级国税机关应结合本地纳税人基本情况以及税务干部政策业务水平,制定税收管理员能级管理制度,合理划分岗位级别,科学评定税收管理员能级水平,实行按能定级,以岗定责。
三、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应将《税收管理员工作制度(试行)》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省局反馈。
二○○四年十一月八日税收管理员工作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税源监控管理,优化纳税服务,堵塞税收管理漏洞,落实税收管理责任,全面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制定《税收管理员工作制度》。
第二条税收管理员是指基层税务机关对分管纳税人实施税源监控管理的税收工作人员。
第三条税收管理员岗位隶属于各级税务机关的税源管理部门,原则上不负责税款征收、税务稽查、处罚决定、定额核定、减免税及其他涉税事宜的审批,但对偏远地区和集贸市场的零散税收,可以由税收管理员直接征收。
第四条各级国税机关应按照行政区划和税源分布情况,因地制宜划分税收管理员管理范围,对分管区域内的纳税人实施税源监控管理。
也可以在属地管理的基础上,对本辖区纳税人实施税收管理员分类管理。
税收管理员应本着“管户”与“管事”相结合的原则,对分管区域内的纳税人实施有效的税务监管。
税务管理员轮岗制度范本
税务管理员轮岗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税务管理,提高税务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税务管理员轮岗,是指将税务管理人员在不同的税务管理岗位上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调整,以实现税务管理人员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业务能力的全面提升。
第三条税务管理员轮岗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税务管理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税务管理人员。
二、轮岗周期和比例第五条税务管理员轮岗周期为两年,每年年初进行一次轮岗,轮换面不低于50%。
第六条轮岗比例根据税务管理岗位的数量和人员情况确定,确保每个税务管理人员都能参与轮岗。
三、轮岗程序第七条每年年初,由人力资源部门根据税务管理岗位需求和人员情况,制定轮岗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税务管理人员轮岗前,应完成当前岗位的工作交接,确保税务管理工作的连续性。
第九条税务管理人员轮岗后,应尽快熟悉新岗位的工作内容和要求,积极参加培训和学习,提高业务水平。
第十条税务管理人员轮岗期间,由所在部门对其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其在新的岗位上的工作表现。
四、轮岗激励机制第十一条对在轮岗期间表现优秀的税务管理人员,给予适当的奖励和晋升机会。
第十二条在轮岗期间,税务管理人员取得显著成绩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加分,纳入年度考核评价。
第十三条对不适应新岗位的税务管理人员,应给予适当的帮助和指导,如仍不能适应,应重新安排岗位。
五、轮岗保障措施第十四条人力资源部门应加强对税务管理人员轮岗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轮岗计划的顺利实施。
第十五条各部门应积极配合税务管理人员轮岗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资源支持。
第十六条税务管理人员轮岗期间,应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不得发生违纪行为。
六、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第十八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税务分局内部派工管理制度
税务分局内部派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税务分局内部派工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对派工人员的管理,保障税务分局日常工作的有序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税务分局内部派工管理制度适用于税务分局内部派工的管理。
第三条税务分局内部派工,是指根据工作需要,由局领导或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局内工作人员进行工作任务分派,包括但不限于日常工作、调研、学习培训等。
第四条税务分局内部派工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依规,严格管理派工事项,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第五条税务分局内部派工管理应当坚持岗位需要、人员适用、能力胜任的原则,保障各项工作任务的质量和效率。
第六条税务分局内部派工任务的布置和执行应当遵守组织纪律,服从局领导的工作安排,严格按照工作计划和任务书的要求履行职责。
第七条税务分局内部派工管理应当充分考虑派工人员的身体状况、工作条件和心理压力,提高工作任务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八条税务分局内部派工管理应当充分发挥派工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激励派工人员积极主动、勇于担当,提高工作任务的完成效率。
第九条税务分局内部派工管理应当注重工作任务的协调配合和信息沟通,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有机衔接和整体推进。
第十条税务分局内部派工管理应当依法依规,规范管理,完善内部监督和评估机制,加强对派工任务的跟踪、督促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二章派工程序第十一条税务分局内部派工应当经由局领导或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批批准,并签发派工通知书。
第十二条派工通知书应当明确工作任务的内容、完成期限、任务要求、联系人员等信息,由具体派工人员签收。
第十三条派工任务执行过程中,应当及时向派工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工作支持,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派工人员在工作执行过程中,如有特殊情况需调整执行计划,应当及时向局领导或相关部门负责人报告,听取处理意见。
第十五条派工任务完成后,派工人员应当如实填写工作汇报和材料,及时向局领导或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工作总结、评估和反馈。
《税收管理员制度》出台
《税收管理员制度》出台
柴瑞
【期刊名称】《税收征纳》
【年(卷),期】2005(000)004
【摘要】国家税务总局3月25日颁布《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明确税收管理员的工作职费、工作要求和对税收管理员的监督管理。
这一办法将于颁布之日起实施。
【总页数】1页(P38)
【作者】柴瑞
【作者单位】无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12.423
【相关文献】
1.从ZOT理论视角和纳税人特征细分谈税收管理员制度改革思路 [J], 袁雪松
2.关于完善我国税收管理员制度的思考 [J], 张树丽
3.从ZOT理论视角和纳税人特征细分谈税收管理员制度改革 [J], 袁雪松
4.进一步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的思考 [J], 庄燕
5.税收管理员制度下基层分局的税收管理 [J], 何军;李歆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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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税收管理员制度
市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税收管理员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税收管理,夯实税收征管工作基础,明确管理职责,防止淡化责任,疏于管理的现象,全面提高税收征管水平,促进纳税人及时如实申报纳税,结合市本级实际,制定税收管理员制度。
第二条
税收管理员是分片类管理税源的工作人员,基本职责是按片类负责对纳税户的税源管理工作。
包括对纳税户的案头管理和实地了解纳税户情况、提供纳税服务和进行必要的核查。
第三条
按照贴近管理、贴近服务的要求,依据现有的人员和机构配置,税收管理实行分片与分类管理相结合的方式。
总体上企业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其他纳税人以及各类纳税人的分属行业实行分类管理,个体户按相应的街道乡镇实行分片管理。
每一纳税户的税收管理责任均有具体的税收管理员,做到责任到人,管理到户,谁管理谁负责。
第四条
根据税务管理的工作职责和纳税户分片类管理原则,税收管理岗位分为企业一般纳税人管理员、企业非一般纳税人管理员、个体管理员。
第五条
责任区管理范围大小或者户数多少要与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相匹配。
第二章
税收管理员的工作职责第六条
税收管理员的基本职责一税收政策宣传送达、纳税咨询辅导;二掌握所辖税源户籍变动情况;三调查核实管户生产经营、财务核算情况;四核实管户申报纳税情况;五进行税款催报催缴;六开展纳税评估及其税务约谈;七提出一般性涉税违章行为纠正处理意见;八协助进行发票管理;九其他相关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
税收管理员税源管理的具体工作职责一税收管理员要严格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制度,全面掌握所辖纳税人税务登记的各项登记事项,加强登记环节的管理。
及时了解和掌握与户籍管理相关的各类动态情况,通过掌握的户籍管理信息对管户进行实地核查,核实登记事项的真实性。
包括纳税人生产经营及其财务核算情况;各税种的核定及其有关资格认定、各类征收方式核定、多元化申报和缴款方式的核准情况;各税种的申报纳税、税款滞纳及其补缴情况;税务检查及其处理、享受减免税政策及其执行情况;纳税人发票领购资格、品种、数量情况;纳税户关、停、并、转、歇业、失踪情况;纳税人委托税务代理情况以及纳税人的银行开户、关联企业等情况。
二税收管理员要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依法实施税源管理措施。
及时掌握纳税人与纳税直接相关的情况,定期到纳税人生产经营场所实地了解其产品、原料、库存、能耗、物耗、销售、成本、价格、增加值利润以及企业人员组成及变动、资金往来、财务状况、企业前景等与纳税间接相关的企业生产经营和财务方面的基本情况。
并与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情况进行核对及逻辑判断,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三税收管理员要做好纳税户的税源分析监控和税源管理业务的具体实施,着重做好支柱产业、重点行业税收的关键指标及其增减变化的分析监控。
对重点税源企业根据其申报纳税的情况,包括销售收入、当期申报税额与上年同期数的对比分析、与同行业的税负率对比分析,通过下户询问、实地查看、纳税评估等方式,分析税源变化情况,掌握税源变化动态,做好税源监控与预测。
加强对块状经济、重点行业税收调研分析,对行业税收管理中的问题提出相应的管理措施和管理建议,为分局做好税源分析工作,强化管理措施,堵塞管理漏洞提供依据和保障。
第三章
税收管理员的工作要求第一节
纳税人分类管理第八条
税收管理员要对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合理安排工作重点和管理力量,提高管理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不同类别有针对性地加强管理。
具体分成以下几类一重点监控类。
包括年纳税额超过10万元的重点税源企业;欠税企业;有使用农副产品收购发票或废旧物资收购发票抵扣税额及增值税即征即退企业;两头在外的商贸企业;月定额超过30000元的,或者月均发票使用量达到或超过其税收定额的个体户。
二强化管理类。
税负异常或申报销售收入明显偏低企业;其他商贸企业;应建帐但未建帐或者建帐不符合要求的企业;有使用发票的个体定额户;新登记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或者处在暂认定期、整改期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经营起伏大或者生产经营不正常,随时会发生关、停、并、转的纳税户?;三一般管理类。
重点监控和强化管理类以外的纳税户。
对纳税人的分类工作一般每年的1月[1][2][3][4][5]下一页确定一次,中途根据纳税人的实际情况可以个别调整。
第九条
根据纳税人的分类情况,确定不同的管理要求。
重点监控类纳税户税收管理员要实时跟踪、及时掌握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趋势,税收变动情况,执行税收政策和税收警戒指标、税源变化等情况,根据各种信息,加强纳税辅导,第一时间处理一般性问题,及时解决普遍性问题,强化细化管理。
对定期定额户在时机成熟时要求健全帐册,实行查帐征收。
强化管理类纳税户税收管理员每月根据各种掌握的情况,分析企业在执行税收政策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加强税收监控和对建帐建证的辅导和监督,重点实行税负率警戒线和销售额警戒线管理,发现疑问及时警示,监督纠正,控制发票用量。
对不正常的纳税人要严密关注企业的生产经营变动情况,严格控制发票使用,必要时停止使用发票,实行代开监开,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杜绝税收管理死角的形成。
对使用发票的定额户应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到实地调查发票使用保管情况,宣传解释相关的法律法规,辅导其正确保管使用发票。
一般管理类纳税户税收管理员要在保证上述两类纳税人的管理的同时,按照
税源管理的基本要求不少于每季或半年巡查掌握纳税户的生产经营变动情况,做好正常的税务管理。
第二节
具体管理要求第十条
在保证纳税人得到税务机关统一服务的同时,税收管理员要做好服务上门和税法宣传工作。
对新登记的企业,要在5~7个工作日内下户向纳税人宣传相关的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进行申报方法、办税程序的辅导,及时准确解答纳税人关心的各项涉税问题。
对重大政策调整和紧急事项要及时逐户通知到位,确保使纳税人尽快掌握相关政策。
第十一条
税收管理员要在收到登记部门传递过来的税务登记资料后5~7个工作日内通过所掌握的户籍管理信息对管户进行实地核查,核实登记事项的真实性,并对税务登记部门的初步税种核定情况进行复核,有差错的及时改正。
依据工商登记信息,及时通知和督促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
纳税人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依法进行处理。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及时通知其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手续。
要督促纳税人依法亮证经营。
税收管理员要根据管理的需要及时开展对辖区的日常巡察,并安排开展全面巡察,全面巡察每年不少于2次,及时发现未办税务登记户,防止漏征漏管。
按照省局考核口径的税务登记率要达到100。
税收管理员要及时归纳、整理和分析户籍管理的各类信息,从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强化和细化管理。
要健全户籍管理档案,并通过信息化实现纳税人户籍资料的一户式存储管理。
第十二条
税收管理员对列入总局重点监控税源企业的分户税源调查报告每年不少于2篇;对列入省局、市局重点监控税源企业的分户税源调查报告每年不少于1篇。
对行业税源调研分析或者对行业税收管理中的问题提出相应的管理措施和
管理建议每年不得少于1篇。
第十三条
税收管理员要加强纳税申报管理工作,努力提高纳税户纳税申报的质量。
首先做好催报催缴工作。
在申报期内做好提醒申报,确保准期纳税申报率达到预定的考核目标;征期结束后对未申报纳税人发出责令限期申报通知书,并依法做好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对未及时入库税款的催缴工作,杜绝新欠,积极清理陈欠。
对已经办理的纳税申报,税收管理员要根据纳税人的户籍资料、基础信息以及各类相关警戒指标,按次对纳税申报真实性做进一步审核评估,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堵塞管理漏洞,不断提高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审核时要认真比对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报税销售额与申报的专用发票销售额、防伪认证数与申报专用发票抵扣数,比对四小票运输发票、废旧物资发票、农副产品收购票以及海关代征凭证抵扣清单汇总额与申报表对应抵扣额,其他发票填开额与申报销售额等。
对辅导期的商贸企业,要认真核对其申报抵扣税额是否已经通过稽核。
同时要重点关注纳税人一定期间的总体增值税税负率。
对上述相关数据间存在逻辑问题或者税负率明显偏低的纳税人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疑问核查表》附表1作进一步核实处理。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审核时要注意比对其日常普通发票开具金额与纳税申报的金额、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与其纳税申报的金额等方面的合理性。
认真核定、修正其申报警戒线。
对相关数据间存在逻辑问题或者申报的销售额低于申报警戒线的纳税人填写《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疑问核查表》附表2作进一步核实处理。
对所得税纳税申报,要比对主表与附表相关数据之间的逻辑关系,以及同行业或者类似行业的利润水平。
对增值税企业,还要注意及时上一页[1][2][3][4][5]下一页对其增值税申报销售金额与所得税申报的全部销售收入;对营业税企业,要及时掌握其营业税申报计税金额与所得税申报收入比对。
对相关指标异常或者相关数据间有逻辑疑问的纳税人填写《纳税人所得税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