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型政党制度与党的治国理政能力的互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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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本文为北京高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协同创新中心(北京工业大学)课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与提升党的治国理政能力研究》(项目号036000546617518)阶段性成果
(北京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北京100124)党的治国理政能力是由党的性质、
党的活动所依托的制度环境以及党所实施的路线方针政策共同决定的。
其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型政党制度是决定
党的治国理政能力的客观外在因素,
政党制度决定和影响着政党在国家中的地位、
作用以及发挥作用的途径和空间(比如,同样是中国共产党,在旧中国国民党一党专政制度环境下与新中国建立后社会主义政党
制度环境下,其地位、作用和运作空间都迥然不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既不同于旧中国的政党制度,也不同于苏联式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更异于西方资本主义议会民主下的竞争性政党制度,它是一种完全新型的政党制度,它既保障了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又为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国家管理与决策提供了广泛的机会,从而为真正的代表大多数人的人民民主在
中国的实行创造了最大的可能。
2018年3月4日,习近平在全国政协联组会上
明确提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
度作为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是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伟大政治创造,
是从中国土壤中生长出来的新型政党制度。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讲话,
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执政的制度自信,也表明这一制度是最适合中
国国情的制度。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是新型的政党制度,这种政党制度体现了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特色,与建立在竞选民主基础上的西方式政党制度迥然不同,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创新的具体体现。
这一政党制度既保证了共产党对国家的领导地位,
又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型政党制度与党的治国理政能力的互动关系
摘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型政党制度与党的治国理政能力之间存在着一种明显的互动关系。
新型政党制度为党
治国理政提供了群众基础、施展空间、加力杠杆和方向保障,而党的治国理政能力的不断增强又充分证实了新型政党制度存在发展的内在合理性与必要性。
这种良性互动从一个极其重要的方面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创新性和先进性。
关键词:党的治国理政能力;新型政党制度;协商民主中图分类号:D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4089(2018)03-0029-05
赵大兴
作者简介:赵大兴,男,北京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
效地保障了党的治国理政能力。
中国共产党是在革命中夺取政权的,党既是革命的领导核心,同时也必然是革命后新的国家政权建设的领导核心,并直接执掌国家政权。
因此,党的治国理政能力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治国,即领导作用。
党是国家的领导核心、精神支柱,是国家民族利益与工人阶级利益的集中代表者,是整个国家结构的支撑力量。
(二)理政,即管理作用。
党不仅是国家意志的体现者,而且是国家意志的执行者,是人民利益与社会公正的维护者,是各种社会矛盾和利益诉求的调节者。
正是这种双重作用决定了党的地位的不可代替性,也决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型政党制度的性质、作用与特色。
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型政党制度的发展与党的治国理政能力的提升构成了一种明显的相互促进的互动关系。
这种互动关系可以从新型政党制度的几个重要特征上得以印证,并通过以下几个方面实现:
一尧新型政党制度广泛的代表性为党的治国理政能力提供了雄厚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
从历史上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型政党制度起源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统一战线。
1948年中国共产党发出“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及社会贤达,迅速召开政治协商会议,讨论并实现召集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的“五一口号”,得到各民主党派的热烈响应,1949年人民政协的召开标志着新型政党制度初步形成。
1956年刘少奇在中共八大政治报告中指出,“在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民族资产阶级和上层小资产阶级的成员将变成社会主义劳动者的一部分,各民主党派将变成这部分劳动者的政党。
”[1]1989年12月《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的制
定和颁布,正式把它确立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这种“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诚心合作,共同奋斗的新型政党制度,既通过中国共产党执政代表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又通过各民主党派参政表达和反映各自所联系群众的具体利益,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极大的包容性,从而使党和国家的政治决策能够真实、广泛、持久代表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全国各族各界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地团结了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型政党制度的这种广泛代表性使之超越了地域、性别、阶级、民族、信仰、收入水平和文化水平以及由其决定的具体利益诉求的差异,体现为稳定的整体性和多数性。
这种新型政党制度广泛的代表性使党能够拥有雄厚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而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的广泛性又成为党的决策正确性和施政有效性的可靠保证,使党的决策和施政真正能够从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同时又能够在人民的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上达成最佳平衡。
党的领导权不是天赋权力,更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以党对社会大多数人利益的代表和维护为前提的。
一个受到社会大多数人拥戴的党,才是一个真正有力量的党,才能真正成为社会的领导核心。
因此,党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是党的力量之源,是党执政能力的依托所在。
党的决策和施政越是体现大多数人的利益,就愈会赢得多数人的拥护,而能否赢得多数人的认同,即“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赞成不赞成”正是检验党的决策正确与否的决定性标准,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治国理政中的具体体现。
另一方面,党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越坚实越广泛,党的路线、方针和各项政策的贯彻执行就越顺利,产生的阻力就越小。
与西方资本主义政党制度相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型政党制度可以避免那种将少数人的利益置于多数人利益之上,或造成一部分人与另一部分人的利益对立,以致社会分化,动荡不宁,内耗加剧,发展停滞的现象。
与苏联模式的政党制度相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型政党制度可以有效防止那种对权力监督不利,致使权力过分集中于少数人,以至形成特权阶层,腐败猖獗,领导集体脱离群众,最终失去人民拥护而垮台的危险。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型政党制度广泛的代表性不仅体现在社会范围的广度上,更体现在广大人民群众对党的信赖程度以及由这种信赖所决定的代表性的深度上。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一条前无古人的道路,在这条道路上必然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困难和挑战,遭受挫折、发生失误都是难以避免的。
但是,包括
各民主党派在内的中国广大人民并没有因这些失误、困难和挫折而站到党的对立面,而是选择跟党站在一起,同心协力,修正错误,克服困难,迎接挑战,继续前进。
不管有多少困难,不管遇到多少挫折,跟着共产党走已成为中国绝大多数人的共识。
正是这种巨大的信赖和包容,构成了党治国理政的内在定力。
党的治国理政能力的广度、深度和力度也正是由这种新型政党制度造就的无与伦比的群众基础所决定的。
二、新型政党制度在理论与实践上的创新给党的治国理政能力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巨大施展空间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作为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独立自主探索的成果,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中的伟大政治创造。
1956年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中探讨新中国的政党制度时就明确提出,“究竟是一个党好,还是几个党好?现在看来,恐怕是几个党好。
不但过去如此,而且将来也可以如此,就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
”[2]1956年8月,毛泽东在修改中共八大政治报告指出,“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形式,一党制或者是在
工人阶级革命政党领导下的多党制,……等等,因为各国不同的政治条件和经济条件,都会有所区别。
”[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型政党制度就是这一系列思考付诸实践的产物,这种新型政党制度创造了前所未有的执政与参政相结合的合作型政党制度模式。
这一政党制度在功能结构上的显著特征是: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既紧密合作,又互相监督。
在这一制度中,坚持共产党领导是基本前提和政治基础,各民主党派是与共产党共同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是参政党,而不是反对党或在野党。
一方面,执政与参政相结合,没有反对党的存在,避免了多党制下那种政党竞争,内耗严重,行政空转,议而不决,决而不行,效率低下的弊病;另一方面,多党合作,相互监督,彼此促进,又可以有效防止缺乏有效监督和纠错机制,以致权力滥用、决策失误的问题。
这种新型政党制度形成了一个开放兼容、多层联动制度架构,既可以有效吸纳各种社会资源,又能够使党和国家的意志有效落实到社会基层,从而极大拓展了党的治国理政能力的施展空间,使党的主要精力能够用于谋划发展建设和改革事业,真正做到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而不是像西方国家政党那样把主要精力用于通过竞选争夺选票和巩固自身权力,甚至为了争权夺利而人为阻滞破坏国家的发展与社会安定。
从纵向角度而言,新型政党制度使党可以在一个长期的时间和深广的社会空间里从容制定和实施自己的路线、方针和各项政策,典型如邓小平的“三步走”发展战略和2017年中共十九大上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的提出与贯彻。
与之相反,西方国家的政党只能针对竞选需要和有限任期制定某些只顾眼前利益的短期政策,而无法着眼长远,更不可能为此制定和实施相应的战略举措。
从横向角度而论,面对中国发展和改革中产生的一系列问题和挑战,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可以在各民主党派的支持、参与下不受干扰,从容应对,依据全局考虑,逐一有效处置。
反之在西方竞争性政党制度下,反对党总是利用各种社会问题作为对执政党发难的借口,不断制造事端,阻挠执政党的有效施政,迫使执政党不得不消耗大量精力去处理与反对党的争斗,永远无法使自己的施政主张能够得以十足落实,甚至可能根本无法落实。
这种相互否决造成的内耗使执政党的施政空间极其有限,严重影响了国家发展和社会稳定。
正是由于这种合作型的政党制度为党的治国理政能力提供了充分的施展空间,才使党在治国理政上可以真正做到左右逢源,既可以纵横捭阖,又能够统筹兼顾;既可总揽全局,又能突出重点;既能主导顶层设计,又可致力基层建构,使眼前工作与长远部署达成完美的统一。
三、新型政党制度的整合能力为党的治国理政能力的发挥提供了有力杠杆
邓小平指出,“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实行多党派的合作,这是我国具体历史条件和现实条件所决定的,也是我国政治制度中的一个特点和优点。
”[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与西方政党制度相比,有一个显著特点:西方政党制度是建立在竞选民主基础之上的,党与党之间是竞争关系(有合作是暂时的),而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是建立在协商民主之上的,党与党之间是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这种新型政党制度具有高效的社会动员能力,这种能力恰恰是这种合作型的政党关系决定的。
中国共产党执政,民主党派参政,这是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主要内容。
各民主党派作为特定社会力量的联系者和代言人,在动员特定社会力量和资源方面可以起到共产党的组织系统难以直接发挥的作用,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与中国共产党执政形成了合力,使中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获得了强劲的发展动力。
这就是说,在中国,执政党执政、参政党参政,不是各个政治力量的简单相加,而是实现了有机结合,因而便发挥了巨大的合力作用。
因此,新型政党制度下合作型的政党关系使这一制度对各种社会政治资源具有强大的整合能力,而这种整合能力又为党的治国理政提供了稳定可靠的政治基础,从而使党的治国理政能力获得了一根有力的杠杆,大大增强了这种能力。
这种杠杆作用直接体现在协商民主这一新型民主形式的形成上。
新型政党制度在社会主义基础上建立了一种前所未有的新型民主——
—协商民主,这种民主让“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成为现实。
这种政治协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与各参政党的主体平等性,有效实现了国家政治事务中各方面的利益表达。
通过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中国共产党就事关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在决策前和决策执行中,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进行广泛的直接协商,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或委托中央统战部召开的协商会、座谈会、通报会共百余次,其中中共中央总书记主持召开或出席的就达20多次。
[5]
协商民主作为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共同创造的新型民主形式,不仅直接增强了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能力,而且其本身就是党治国理政的重要方式。
协商民主体现了中国天下为公,兼容并蓄,求同存异,和衷共济,合和天下的政治文化传统,与那种刚性的侧重于直接计算选票和支持率的选举民主相比,协商民主是一种“柔性”民主,它摒除了选举民主中因选举竞争带来的对抗因素,使各种不同意见和利益诉求实现真正和谐、务实、顺畅的交流,通过各种形式的平等协商,真正实现求同存异,真诚合作。
以协商合作的方式而不是以对抗制衡的方式化解各种社会矛盾和利益冲突,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型政党制度的特点所在和优点所在。
这种制度的优势在于:通过平等协商建立广泛共识,形成科学决策,促进中国共产党实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
一方面,共产党的领导保证了体制内部的凝聚力和各党派政治目标的一致性,从而避免了西方竞争性政党制度下多党竞逐、互相倾轧造成的那种政治动荡,保证了社会的稳定有序;另一方面,多党派的合作又可以提高和扩大社会参与的层面,调动多方面的积极性,增强社会的发展活力。
四尧新型政党制度的相互监督确保了党治国理政的正确导向
互相监督是中国社会主义新型政党制度的重要内容和特点之一。
由于政党是掌握和行使国家权力的特殊政治组织,因此,如何防止和及时纠正施政中的决策错误和权力的滥用,是任何政党制度都必须面对的问题。
西方资本主义政党制度试图通过政党竞争造成的制衡实现外在的有效监督,但其实行的结果显然是不成功的。
这种党争民主不仅代价极高,恶性的政党竞争造成的政治内耗大大降低了施政效率,而且根本无法有效防止以权谋私的腐败和权力滥用,更不可能避免由于大政方针的决策错误给国家民族利益和社会发展造成严重后果。
这种情形在那些采用西方政党制度的发展中国家表现的尤为突出。
这是因为在党争民主之下,那些彼此竞争的政党,必然为了选票而无原则地迎合选民,为了竞选财源而受制于资本,最终哪个政党也不可能真正代表大多数人的利益,而只能成为不同利益集团的代言人。
这种恶性的政党竞争必然造成社会割裂与对立,在这种竞争性政党制度下,政党既然立党为私,就不可能不形成权力为少数人服务的局面,当然更不可能在施政上以社会多数和国家长远利益为依归。
与西式政党制度依靠竞争制衡的监督不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开辟了另外一条新思路,即在协商合作基础上的互相监督。
1957年4月,周恩来在中共浙江省委扩大会议上的讲话中提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实际上是扩大民主……建设社会主
义,没有互相监督,不扩大民主,是不可能做得好的。
因此,互相监督的面还要扩大,不能缩小。
”[6]互相监督包括了共产党对民主党派的监督和民主党派对共
产党的监督两个方面。
前者主要是党通过对民主党派
的政治领导来实现,所谓政治领导,即政治原则、政治
方向的领导。
政治原则的领导主要是指各民主党派必
须遵守四项基本原则,政治方向是指在国家发展上必
须始终不渝地坚持社会主义方向。
而后者则是在坚持
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通过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的
方式进行的政治监督。
相形之下,后者的作用更加重
要,因为中国共产党处在执政地位,更需要被监督。
对于民主党派监督的必要性,中国共产党的领袖
们是十分清楚的。
毛泽东指出:“为什么要民主党派监
督共产党呢?这是因为一个党同一个人一样,身边很
需要听到不同的声音。
”[7]1956年邓小平在中共八大作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中也指出,“这些党外的
民主人士,能够对于我们党提供一种单靠党员所不容
易提供的监督,能够发现我们工作中的一些我们所没
有发现的错误和缺点,能够对于我们的工作作出有益
的帮助。
”[8]陈云也同样提出:“有民主人士监督我们,对工作有好处。
如果革命胜利后,长时期没有‘反对派’,只有一派人讲话,听不到不同的意见,那末工作就会出毛病。
”[9]
这种互相监督的好处在于可以真正做到出以公
心、秉持公益,有效避免旧式政党制度下或者一党专
政缺乏监督,或者多党制下囿于党派、阶级和集团的私利而左右施政、绑架政策的弊端,从而保证了党治国理政的导向能够始终以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为依归。
总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型政党制度与党的治国理政能力之间存在着一种明显的互动关系。
新型政党制度为党治国理政提供了坚实的群众基础、深广的施展空间、高效的加力杠杆和可靠的方向保障,而党的治国理政能力的不断增强又充分证实了新型政党制度存在发展的内在合理性与必要性。
因此,这种良性互动从一个极其重要的方面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创新性和先进性。
参考文献院
[1]刘少奇选集(下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246.
[2]毛泽东文集(第7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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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205.
[5]新型政党制度体现中国创造和中国智慧人民日报.[J/OL].http://news. /18/0305/08/DC4C9I9I00018AOQ.html.
[6]周恩来统一战线文选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84.350.
[7]毛泽东著作选读(下册)[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790.
[8]邓小平文选(第1卷)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94.225.
[9]陈云文稿选编(1949年-1956年)[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297.
责任编辑:李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