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试行)
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水北调工程质量
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水北调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工程质量监督水利工程【发文字号】国调办监督[2012]65号【发布部门】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公室【发布日期】2012.04.16【实施日期】2012.04.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水北调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调办监督[2012]65号)各省(直辖市)南水北调办(建管局),各项目法人:为进一步加强南水北调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运行安全,现将《南水北调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实施办法(试行)》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南水北调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实施办法(试行)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二0一二年四月十六日附件:南水北调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实施办法(试行)二0一二年四月目录一、南水北调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实施办法(正文)二、南水北调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实施办法(附件)1.南水北调工程质量责任人一览表2.南水北调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判定标准表3.南水北调工程质量问题责任单位处罚标准表4-1.南水北调工程一般质量事故责任人员处罚标准表4-2.南水北调工程较大质量事故责任人员处罚标准表4-3.南水北调工程重大质量事故责任人员处罚标准表4-4.南水北调工程特大质量事故责任人员处罚标准表5-1.南水北调工程质量责任人员信息登记表(一)5-2.南水北调工程质量责任人员信息登记表(二)5-3.南水北调工程质量责任人员信息登记表(三)6.南水北调工程质量责任信息公示牌设置具体要求南水北调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南水北调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及运行安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南水北调工程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南水北调工程实行质量责任终身制。
南水北调工程行政管理部门、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以下简称“责任主体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负相应的终身责任,因工程建设期内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即使发生单位转让、分立与合并,个人工作调动与退休,仍依法追究责任。
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安全监测管理办法
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安全监测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安全监测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安全监测工作有序,掌握工程运行性态,保障工程安全, 根据安全监测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结合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特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仪器安全监测相关工作。
第三条安全监测是指为监视工程安全,掌握工程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的工程安全隐患,所开展的现场检查和仪器监测。
第四条安全监测工作内容主要包括环境量监测、变形监测、渗流监测、应力应变监测、专项监测以及监测资料整编与分析等。
第五条安全监测应严格执行相关技术标准和规定,确保监测工作规范、监测成果可靠、资料整编及时、资料分析到位第六条安全监测实行统一管理、分级实施的原则。
第七条内观观测数据采集由现地管理处负责实施,外部变形观测数据采集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专业队伍实施, 观测数据分析委托安全监测咨询单位实施。
第二章机构职责第八条科技管理部为安全监测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安全监测管理体系运转,安全监测技术管理,安全监测新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应用。
第九条分局负责所辖工程的安全监测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监测施工合同验收,安全监测发现问题的整改,应急安全监测组织管理,负责规范安全监测行为,配合中线建管局安全监测管理相关工作。
第十条现地管理处负责现场安全监测管理,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开展内观观测数据采集和初步判断,负责安全监测设施的维护管理。
第十一条外观观测承担单位负责按合同约定和有关要求开展外部变形观测数据采集和初步分析工作。
第十二条安全监测咨询单位负责按合同约定和有关要求开展观测数据分析、异常监测数据调查处理、编写安全监测月报和年报等工作。
第三章技术管理第十三条分局、现地管理处应成立安全监测工作组,明确专人负责区域内安全监测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安全监测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的工程技术知识和安全监测专业知识,熟悉所负责区域工程特性和安全监测设施情况,经过专业培训,并保持相对固定。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量调度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量调度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23.11.01•【字号】•【施行日期】2023.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量调度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石家庄、廊坊、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定州、辛集市水利(水务)局,雄安新区建设和交通管理局,河北省水务中心: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量调度管理,严格江水用途管控,强化计划管理,提升江水用量,充分发挥工程效益,我厅研究制定了《河北省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量调度计划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南水北调工程水量调度计划编制与执行管理办法(试行)》(冀水〔2019〕34号)废止。
河北省水利厅2023年11月日河北省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量调度计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加强河北省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统一调度管理,规范调度行为,严格江水用途管控,保障受水区供水安全,用好用足长江水,依据《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和《河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供用水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河北省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量调度遵循节水为先、适度从紧、统一调度、分级负责的原则。
河北省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量调度实行计划管理,以国务院批准的多年平均调水量和受水区水量分配指标为基本依据。
第三条河北省水利厅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河北省受水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量调度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组织、协调、实施、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量调度工作。
根据调度要求,明确调度管理机构和责任人。
河北省水务中心作为河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运行管理单位,负责执行河北省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量调度计划,组织河北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岗南水库事务中心、黄壁庄水库事务中心和石津灌区事务中心落实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量调度、水量计量、运行管理和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引江水与本地地表水联合调配、应急水量调度等工作。
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
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施工合同验收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施工合同验收管理,确保验收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为各设计单元工程验收顺利进行奠定良好的基础,根据《南水北调工程验收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验收规程,结合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特点和管理体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的施工合同验收。
第三条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施工合同验收包括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及合同项目完成验收。
项目法人(或项目管理单位)可以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增加阶段验收以及其他类型的验收并在合同或补充协议中提出相应要求。
经南水北调办确定的特别重要工程项目的蓄水、通水、机组启动等阶段验收和单位工程投入使用验收按照南水北调办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施工合同验收的验收工作由项目法人(或项目管理单位)、设计、监理、施工、质量监督、运行管理等单位组成的验收工作组负责,必要时可邀请工程参建单位以外的专家参加。
验收结论必须经2/3 以上验收工作组成员同意。
第五条施工合同验收资料整编应符合《南水北调工程档案管理规定》、《水利水电工程档案管理办法》以及《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第六条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项目划分应严格执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 (SL176-1996 )和南水北调办、中线建管局的有关规定。
各标段项目划分,应在工程开工初期,由监理单位组织设计及施工单位共同研究确定,报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审核,并报质量监督单位核准。
第七条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应严格执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 ( SL176-1996 )合同项目完成验收质量评定参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SL176-1996 ) 5.1.5 工程项目质量评定标准执行。
分部工程验收、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合同项目完成验收应有质量监督单位的工程质量评价意见。
第八条施工合同验收涉及的遗留问题处理应严格执行《南水北调工程验收遗留问题处理规则》。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穿跨邻接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项目管理和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穿跨邻接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项目管理和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20.12.10•【文号】办南调〔2020〕259号•【施行日期】2021.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穿跨邻接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项目管理和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办南调〔2020〕259号为加强穿跨邻接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项目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等法规,我部制定了《穿跨邻接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项目管理和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穿跨邻接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项目管理和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穿跨邻接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项目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穿跨邻接项目是指在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以下简称中线干线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穿越、跨越、邻接中线干线工程的桥梁、公路、铁路、地铁、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
本办法所称工程安全,包括中线干线工程设施安全、水质安全和调水运行安全。
第三条穿跨邻接项目规划设计、建设实施和运行管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要求,同时应符合中线干线工程管理单位有关规定及技术要求。
第四条中线干线工程管理单位是履行穿跨邻接项目全过程管理职责的责任单位。
第五条水利部及中线干线工程沿线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是监督管理单位,按照管理职责权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监督检查。
第六条对穿跨邻接项目管理行为的监管分为监督管理单位对中线干线工程管理单位的监管,以及上一级监督管理单位对下一级监督管理单位的监管。
第二章职责第七条水利部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指导实施穿跨邻接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
南水北调工程质量管理
南水北调工程质量管理一、南水北调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南水北调工程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四个主要方面:组织结构、质量管理要求、质量控制与监督和质量评估。
首先是组织结构,南水北调工程建立了以项目总部、分公司和各子分包单位为基础的分级管理机构。
项目总部负责全局协调、决策和管理,分公司负责具体施工任务的组织和实施,子分包单位则承担具体工程施工任务。
其次是质量管理要求,南水北调工程明确了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包括工程质量标准、质量管理程序和质量目标。
工程质量标准是工程质量管理的依据,质量管理程序是工程实施中的操作指南,质量目标则是工程质量管理的目标和任务。
第三是质量控制与监督,南水北调工程采取了多种措施进行质量控制与监督,包括建立质量管理体系、严格质量管理规定和程序、加强质量检查和监测、做好质量记录和档案管理等。
工程施工单位要按照规定的质量管理程序和要求,严格控制工程质量。
最后是质量评估,南水北调工程建立了完善的质量评估制度,对工程质量进行定期评估和检查。
通过质量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工程质量存在的问题,保证工程质量达到预期标准。
二、南水北调工程质量控制措施为了保证南水北调工程的质量,工程实施中采取了一系列的质量控制措施。
首先是从项目前期就做好工程设计、施工计划和质量控制方案等工作,明确质量目标和要求。
其次是采用优质材料和设备,确保工程质量可控。
再者是严格执行质量管理程序和规定,保证施工按照规定进行。
另外,加强监督和检查,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处理。
最后,做好质量记录和档案管理,以备查验。
三、南水北调工程质量管理的挑战与对策南水北调工程作为中国大型水利工程项目,面临着多方面的挑战。
首先是工程环境复杂,施工条件艰苦,对质量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
其次是工程规模庞大,涉及多个省市区,施工单位众多,协调难度大。
再者是工程周期长,质量管理需要长期坚持。
最后是工程技术要求高,对施工人员的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有较高要求。
针对这些挑战,南水北调工程提出了一系列对策。
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运行管理标准
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运行管理标准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是我国国家重大水利工程之一,是通过引调水的方式解决华北地区的水资源短缺问题。
为了确保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的高效运行和长期稳定性,制定和执行科学的运行管理标准至关重要。
1. 了解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作为解决我国华北地区水资源紧缺问题的重要工程,贯穿河南、河北等多个省份,总长约1200公里。
其主要任务是将长江水资源通过引水工程运输至北京等城市,以满足华北地区的用水需求。
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的运行管理标准必须考虑到其巨大的工程规模、复杂的地质地貌和多样化的气候条件。
2. 深入分析运行管理标准的必要性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作为大型水利工程,需要运行管理标准来指导实际运行。
运行管理标准可以确保工程设施的有效运行,包括水源地、输水渠道、水厂等。
运行管理标准能够保障工程设施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运行管理标准还可以提高工程的运行效率,减少资源浪费,降低运行成本,同时最大限度地满足用水需求。
3. 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运行管理标准的内容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的运行管理标准应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水质监测与控制标准:对来自长江的水质进行严格监测,确保输送水质符合国家和地方水质标准。
- 施工与维护标准:对干线工程的施工和维护工作进行规范化管理,保证设施的长期可靠运行。
- 应急预案和安全管理标准: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和安全管理制度,应对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
- 运行效率评估标准:建立科学的评估指标和数据分析方法,评估工程运行的效率和成本效益。
4. 个人观点和理解作为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的文章写手,我深知其在解决华北地区水资源短缺问题中的重要作用。
针对运行管理标准,我认为,在制定和执行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的运行管理标准时,需要充分考虑工程的特殊性和复杂性,注重科学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
需要加大对相关技术人才的培训和引进,建立健全的管理团队,确保运行管理标准的有效实施。
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施工进度管理办法(试行)
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施工进度管理办法(试行)2008-7-31中线局工[2005]5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以下简称中线干线工程)的进度管理工作,建立规范的进度管理体系,保证工程总体工期目标的实现,根据《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中线干线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线干线工程施工进度管理的指导思想是:建立健全进度管理体系,明确各级机构的职责,通过风险分析,制定各级进度计划和防范性对策,按照进度控制程序,严格各级进度计划的制定、检查和更新,确保总体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参建各方在中线干线工程建设的工程准备期、主体工程施工期和工程完建期的进度管理工作。
第二章进度管理体系及各方职责第四条中线干线工程采用集中统一管理、分项目实施的进度管理方式。
建立以项目法人负总责,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含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建设管理局<以下简称中线建管局>直属的项目建设管理部、委托地方管理的建设管理单位以及实行代建制的项目管理单位)管理,监理人监督,设计、承包人保证的进度管理体系。
第五条中线干线工程进度计划按照总体进度计划、实施总进度计划、控制性总进度计划和施工总进度计划四级进度管理。
(一)总体进度计划是由项目法人依据批准的初步设计编制的各工程项目里程碑目标进度计划,是中线干线工程进度管理的指导性文件。
(二)实施总进度计划是由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根据项目法人编制的总体进度计划,按照各标段的项目和工程量而编制的进度计划,应明确里程碑目标和总工期目标。
(三)控制性总进度计划是由监理人依据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编制的实施总进度计划和施工承包合同而编制的,是监理人进行进度控制的依据。
(四)施工总进度计划是由承包人根据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编制的实施总进度计划,按照合同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和工程量,编制的所承包标段的进度计划。
第六条中线建管局作为项目法人,对工程项目进度负最终管理责任。
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质量问题责任追究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质量问题责任追究管理办法(试行)二〇一一年二月目 录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质量问题责任追究管理办法(正文)附录1:南水北调工程质量问题目录附录2:质量问题处罚细则附录3: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质量问题责任界定工作方案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质量问题责任追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参加南水北调主体工程的参建单位和监督管理单位。
参建单位系指项目法人及与项目法人签订合同的单位。
包括:项目法人(含建设管理)、勘测设计、监理(监造)、施工、设备制造及安装、安全监测等单位。
监督管理单位系指对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实施质量监督、质量巡查、质量专项检查和项目稽察等部门或组织机构。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质量问题,包括质量管理违规行为、质量缺陷和质量事故。
第四条 本办法对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发生的质量问题,按照“分级负责、逐级追究”的原则,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罚。
“分级负责、逐级追究”系指:监理(监造)、建设管理、项目法人按各自权限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责任追究及处罚;监督管理单位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责任追究及处罚;省(市)级南水北调办事机构和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责任追究及处罚。
已及时整改或已按规定追究及实施处罚的质量问题,不再重复追究。
第二章 质量问题第五条 质量管理违规行为本办法所称质量管理违规行为系指在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中,参建单位及其责任人在工程施工和质量管理过程中违反规程规范和合同要求的各类行为;以及监督管理单位及其责任人履职不到位或未履职的行为。
第六条 质量管理违规行为的类别根据质量管理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将其划分为三类:一般质量管理违规行为:在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中,参建单位及其责任人在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过程中违反规程规范和合同要求,并能自觉整改的一般违规行为。
河南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质量问题责任追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河南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质量问题责任追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二〇一一年六月目录河南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质量问题责任追究管理实施细则(正文)附录1:河南省南水北调工程质量问题目录附录2:河南省南水北调工程质量问题处罚细则附录3:河南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质量问题责任界定工作方案河南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质量问题责任追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河南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质量问题责任追究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河南省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参加南水北调中线干线河南省委托项目建设的所有参建单位。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质量问题,包括质量管理违规行为、质量缺陷和质量事故。
第四条本细则对河南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发生的质量问题,按照“分级负责、逐级追究”的原则,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罚。
“分级负责、逐级追究”系指:监理(监造)、项目建管处按各自权限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责任追究及处罚;省建管局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责任追究及处罚。
本细则实施前已及时整改或已按规定追究及实施处罚的质量问题,不再重复追究。
第二章质量问题第五条质量管理违规行为本细则所称质量管理违规行为系指在河南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中,参建单位及其责任人在工程施工和质量管理过程中违反规程规范和合同要求的各类行为。
第六条质量管理违规行为的类别根据质量管理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将其划分为三类:一般质量管理违规行为:在河南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中,参建单位及其责任人在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过程中违反规程规范和合同要求,并能自觉整改的一般违规行为。
较重质量管理违规行为:在河南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中,参建单位及其责任人在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过程中明显违反规程规范和合同要求,未进行整改的违规行为。
严重质量管理违规行为:在河南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中,参建单位及其责任人在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过程中蓄意违反规程规范和合同要求,骗取了有关部门对工程质量的评价。
南水北调中线
南水北调中线质量管理规章制度汇编批准:审核:编制:目录一、施工项目质量管理制度 (1)二、工程原材料检测制度 (2)三、工程质量自检制度 (3)四、工序验收制度 (3)五、质量事故报告制度 (4)六、质量检验管理制度 (4)七、物资管理制度 (5)八、工程质量追溯制度 (6)一、施工项目质量管理制度1.确立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基础目标:按照合同规定以及公司质量目标的要求,针对工程的实际特点,对工程外观及内在质量、合同履行情况、顾客满意度等所应达到的标准作出明确规定。
创优目标:从提高工程质量、改进质量管理、创优质工程、树企业形象出发,结合公司的实际能力所制定的力争实现的目标。
2.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实行项目部、施工队、作业班组三级内部质量保证及外部监理工程师监督检查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系,设立相关部门和岗位,确定质量管理人员,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岗位职责。
项目经理为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应按照经监理审核批准的施工方案、工艺流程及质量控制标准组织施工。
项目总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负技术责任,负责施工过程中质检、试验、测量等管理工作,组织工程验收等工作。
3、质量保证措施认真熟悉工程招标文件和现行施工技术规范,编制工程项目的专项试验工作计划和分部实施计划,经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开工前完成对工程所用主材、地方材料等进行的可行性调查、取样、检验工作。
确保所有试验项目的试验结果能满足规范要求。
试验人员应持证上岗。
为确保施工工程达到设计要求和规范标准,测量要严把检测关,加强对测量人员的管理和业务培训工作。
为保证测量工作的连续、稳定性,测量人员必须保持相对稳定。
设立专、兼职质检员,加强内部质检工作,实行施工全过程的监督与检查,严格控制施工各工序质量。
4、质量检查制度实行对施工过程的经常性检查、各工序衔接检查、工程质量评定检查的制度,定期或不定期随时抽检。
认真落实工程质量检查制度,发现质量隐患要及时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
要密切配合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的监督和检查,以利于工程施工按进度计划顺利进行。
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根据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石京段河北建管处工作安排,我部和设计、监理、承包人共同对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建设管理局编制的《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试行)、《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试行)、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认真学习和讨论,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由于水平有限,对三个“管理办法“理解深度不够,所提出的意见不一定正确,仅供参考,现将各单位对三个”管理办法“所提意见和建议汇总如下:一、建议对《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试行)》提出修改意见如下:第十二条中第(二)款:“负责审查、复核、签发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图纸及文件(含设计变更)”。
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中第3.3.2条第3款之规定,建议该款修改为“负责核查并签发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图纸及文件(含设计变更)”较为合理;第十三条中第(六)款:“定期向监理单位报告工程质量情况,对工程质量进行统计、分析与评价”。
为便于监理单位操作,“定期”应具体化;建议该款修改为“定期(月、季、年)向监理单位报告工程质量情况,对工程质量进行统计、分析与评价”,这样也和第三十三条统一了;第十条中第(九)款修改意见同上述第3条意见;在第六章中应补充一条“重要隐蔽工程及工程关键部位在施工单位自评合格后,由建设管理单位、监理、质量监督、设计、施工单位组成联合小组,共同核定其质量等级。
这样既明确了参建各方单位职责,也强调了重要隐蔽工程及工程关键部位的重要性。
第三十六条建议该条修改为“重要建筑物的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以及工程项目的质量等级,在施工单位自评的基础上,由监理单位复核,经建设管理单位审查后,上报质量监督部门核定”。
这样和第三十五条相互对应了;第四十二条第(五)款应删去“严重设计错误”这六个字。
因是施工阶段监理,而不是设计阶段监理,施工监理只承担“未能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质量问题而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的相应责任”,不应承担“未能及时发现和纠正严重设计错误而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的相应责任”该责任应有原设计单位承担;表2、表3中“单位”栏后是否应增加“数量”一栏,这样单位和数量就相互对应了,表5中“其中损失金额(万元)”一栏和下面对应的各栏文字说明相互矛盾,建议修改表5,并补充填表说明和填表示例,以便各填表单位在填表方面统一起来。
分析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质量管理
分析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质量管理摘要:南水北调工程从2003年12月开工以来,历时近10年,在各个部门共同协作下,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效。
南水北调工程关系重大,甚至影响着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及人民的生产生活,因此必须高度重视。
在我国党中央领导下,这些年不断探索与创新,在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中已经有了自己的一些特点。
本文从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特点分析出发,进而探讨了提高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质量管理的一些建议,希望有所借鉴。
关键词: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质量质量管理南水北调工程是一项关系国计民生的大型工程项目,其历时之久、耗资之大已经不言而喻。
其在具体的建设管理中层次比较复杂,这便给工程质量的管理带来了极大的考验,比如说其中有三种建设管理模式:直管、委托、代建,而这些之中又包括了90多个监理标段与200多个施工标段,由此可见此项工程建设十分复杂。
基于此,本文展开了关于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质量管理的探讨。
1 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特点1.1 参建单位及人员众多在建设之初,为了工程项目管理需求,工程项目建管局设置了十二个职能部门;而职能部门以下也设置了代建项目部(7个),直管建管部(4个),委托建设管理单位(15个);此外,还设置了现场管理机构(19个),其中根据不同标段的需求,在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中又设立了现场管理机构(500个左右)。
地方政府为了响应国家号召,配合南水北调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也分别在省、市、县等地设立了相关的办公机构,主要负责相关的征地拆迁协调工作。
由此可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牵涉到了很多参建单位及人员,同时也涉及到了这些单位与人员的权、责、利,内容十分复杂,具体的管理任务也就极为繁重。
1.2 工程项目点多且线长据相关资料表明,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建设全长达到了1432km;单项工程有9个,而设计单元工程则有76个;其中施工合同约为291个,单位工程有1731个。
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建设除了含有绵延上千公里的总干线渠道工程之外,还包括了一些交叉渠道及建筑物(164个)。
南水北调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调办建管[2005]33号
南水北调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正文:---------------------------------------------------------------------------------------------------------------------------------------------------- 南水北调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05年5月13日,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国调办建管〔2005〕3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南水北调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范质量监督行为,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南水北调主体工程的质量监督,配套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南水北调工程质量监督工作,采用统一集中管理、分项目实施的质量监督管理体制。
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南水北调办”)依法对南水北调主体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南水北调东线主体工程、中线干线工程委托项目和汉江中下游治理工程项目,其质量监督工作由南水北调办委托有关省(直辖市)南水北调办事机构负责实施。
第五条南水北调工程建设项目法人、项目建设管理、勘测设计、监理、施工、设备供应等单位依照法律法规承担工程质量责任,并接受监督。
第二章机构和人员第六条南水北调办在质量监督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为:贯彻执行国家和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有关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对工程建设责任主体质量管理行为和有关质量监督实施机构质量监督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重要项目质量监督机构设立的批准和省(直辖市)质量监督站设立的核准;组织交流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经验;组织发布南水北调工程质量监督信息。
第七条南水北调办在南水北调主体工程所在省(直辖市)设立南水北调工程省(直辖市)质量监督站。
省(直辖市)质量监督站的主要任务为:贯彻执行国家和南水北调办有关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委托项目的质量监督,具体实施东线工程和中线干线工程委托项目、汉江中下游治理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设立项目站或组织巡回检查组并向南水北调办备案;定期向南水北调办汇总报送工程质量监督信息。
河南直管项目质量安全进度与文明施工考核实施细则
关于印发《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河南直管项目质量安全进度与文明施工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各相关单位:为强化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河南直管项目(以下简称河南直管项目)各施工单位合同意识,严格履行合同约定,落实河南直管建管部制定的有关质量、安全、进度及文明施工等管理办法和有关规章制度,加强工程质量、安全、进度与文明施工管理,进一步提高河南直管项目工程管理水平,确保把工程建设成精品工程。
河南直管建管部特制订《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河南直管项目质量安全进度与文明施工考核实施细则》,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河南直管项目质量安全进度与文明施工考核实施细则二〇〇九年七月十六日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河南直管项目质量安全进度与文明施工考核实施细则一、考核目的强化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河南直管项目(以下简称河南直管项目)各施工单位合同意识,严格履行合同约定,落实河南直管建管部制定的有关质量、安全、进度及文明施工等管理办法和有关规章制度,加强工程质量、安全、进度与文明施工管理,进一步提高河南直管项目工程管理水平,确保把工程建设成精品工程。
二、考核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河南直管项目。
三、考核依据(一)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
(二)施工承包合同。
(三)《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河南直管项目质量管理办法(试行)》(中线局豫直工〔2009〕71号文印发)。
(四)《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河南直管项目进度管理办法(试行)》(中线局豫直工〔2009〕70号文印发)。
(五)《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河南直管项目安全管理办法》(中线局豫直工〔2009〕63号文印发)。
(六)《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建设管理局河南直管建管部建设期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中线局豫直工〔2009〕32号文印发)。
四、考核办法质量、安全、进度与文明施工考核分月度考核和季度考核。
月度考核由监理单位组织,相关施工单位参加,安排在每月末进行。
季度考核由河南直管建管部组织,相关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参加,安排在每季度末进行。
南水北调质量管理办法及措施
北京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南干渠工程第二标段质量管理办法及措施中铁隧道集团二处有限公司--北京通成达水务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2010年2月中隧二处—北京通成达联合体南干渠工程二标项目部质量管理办法及措施一总则一、工程概况本合同所在标段为第二标段,桩号1+303.04~2+612.04输水管线,全长1309米。
本标段的主要工程有:暗涵涵身(2×1309m)、施工竖井(2座)、排气阀井(2座)、排气阀井通道(1处),沿线设备的安装和调试,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和临建工程等。
二、说明为实现工程达到招标文件、国家验收规范规定及项目部相关的质量标准,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观念,认真贯彻执行ISO9002质量管理体系,增强质量意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工程质量目标一、企业目标自始至终认真贯彻ISO9002系列标准,遵循中铁隧道集团公司“至精、至诚、更优、更新”的企业方针。
以集团公司“国内领先,世界著名”的企业目标为奋斗标准,依靠科技进步、坚持以人为本、持续改进、强化管理,确保本工区段全部达到工程验收标准。
二、项目质量目标北京市南水北调配套南干渠工程第二标段工程质量目标:确保全部工程达到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及设计要求。
对完工分项工程的质量自检检测率必须达到100%;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100%。
三质量管理体系一、质量管理小组为贯彻落实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质量管理领导小组。
质量检查管理小组负责项目质量日常工作,质量管理小组见图1。
(1)为了贯彻质量方针,确保质量目标的实现,针对本工程项目及ISO9002的规范要求建立质量管理组织体系,按照由上到下的顺序进行工程质量管理,确定质量职责和质量活动的内容及要求,明确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程序。
(2)建立以项目总工为首的技术责任制,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认真领会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要求,使施工管理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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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以下简称中线干线工程)质量管理,明确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保证工程质量,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南水北调办)颁发的相关规定,结合中线干线工程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线干线工程质量管理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质量管理,预防为主”的总方针。
加强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防止质量事故。
当质量与工期、成本和经济利益发生矛盾时,必须把保证工程质量放在第一位。
第三条中线干线工程工程质量管理目标是,参建各方严格履行合同责任,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把中线干线工程建设成为世界一流工程。
第四条中线干线工程工程质量管理,依据国家及行业颁布的质量管理法规、现行技术规程规范和标准,以及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技术文件及其它相关条款。
第五条中线干线工程质量管理是对全干线所有建设实施阶段实行的全过程、全面的质量管理。
第六条中线干线工程质量管理,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监理单位控制、设计、施工及其它参建方保证、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系。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中线干线工程建设所有参建方。
第二章参建各方职责第八条建设管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各参建单位第一领导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
第九条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建设管理局(以下简称中线建管局)职责中线建管局是中线干线工程建设的项目法人,对整个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质量负责,其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督促检查《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实施,收集实施中的情况和意见;(二)制定中线干线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及奖惩细则;(三)监督、检查、指导建设管理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定期组织在建工程质量检查;(四)组织或参加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验收工作;(五)组织或参加工程验收和工程的安全鉴定工作;(六)接受国家有关部门及质量监督机构的检查。
第十条建设管理单位职责依据合同或授权,对承担的建设管理项目工程质量负全面管理责任,其主要职责:(一)建立健全建设管理单位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负责监督检查参建各方建立健全质量检查和保证体系;(二)监督检查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在合同中承诺投入的技术力量、设备、人力和有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等落实情况,并进行资质或资格审查,防止无质量保证能力的设计、施工、监理、材料和设备供应商参与竞标;(三)督促设计单位按时提交满足质量要求的设计图纸和文件;(四)监督检查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在施工全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工作,做到事前审批、事中监督、事后把关;(五)组织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重要建筑物的施工组织设计;(六)对工程施工中所有原材料、半成品、成品以及施工设备、永久设备质量适时组织抽检或者出厂验收;(七)负责组织招标文件的编制,在合同文件中明确工程、工程材料及设备等的质量标准及合同双方保证工程质量的责任和义务。
(八)定期组织开展工程质量检查及考核评比活动,及时通报检查和考核情况;(九)定期对工程质量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与评价,并向中线建管局报告;(十)组织或参加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程的安全鉴定等工作;(十一)组织单位工程验收,参建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十二)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和中线建管局的质量监督。
第十一条设计单位职责设计单位对所承担的工程设计质量负责,其主要职责:(一)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二)实行项目管理设总负责制,严格设计成果校审制度,保证供图进度和质量;(三)在设计文件和招标文件中,明确设计意图以及施工、验收、材料、设备等的质量标准;(四)做好施工地质工作;(五)及时进行设计交底,做好现场技术服务工作;(六)及时研究处理参建各方发现并提出的设计问题;(七)参加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和验收工作;(八)参加有关单位组织的工程质量检查、工程验收和工程安全鉴定工作。
第十二条监理单位职责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负监督和控制责任,其主要职责:(一)审查招标设计,参与工程招标工作;(二)负责审查、复核、签发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图纸及文件(含设计变更);(三)组织设计交底工作;(四)审查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全面质量管理;(五)审查批准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六)检查用于工程的设备、材料和构配件的质量;(七)采取旁站、巡视或平行试验等形式对施工程序和过程的质量进行监控;(八)及时向建设管理单位报告工程质量事故,组织或参加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事故处理方案的审查,并监督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九)定期向建设管理单位报告工程质量情况,对工程质量进行统计、分析与评价;(十)参加工程安全鉴定工作;(十一)组织分部工程验收,参加单位工程、工程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工作。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职责施工单位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负直接责任,监理单位、建设管理单位或者中线建管局的工程质量检查签证与验收不替代也不减轻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应负的直接责任。
施工单位主要职责:(一)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施工人员的岗位技术培训、质量意识教育;(二)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明确制定保证施工质量的技术措施;(三)按施工规程规范及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施工,规范施工行为,严格质量管理,严格实施保证施工质量的技术措施;(四)设立满足现场需要的工地试验室;(五)按合同规定对进场工程材料及设备进行试验检测、验收,保证试验检测数据的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和真实性;(六)定期向监理单位报告工程质量情况,对工程质量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与评价;(七)及时向监理单位报告工程质量事故,提供质量事故的分析报告,并实施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八)配合做好工程验收和工程安全鉴定工作;(九)接受建设管理单位、监理单位和政府质量监督机构对施工质量的检查监督,并予以支持和积极配合。
第十四条材料、设备供应商职责材料、设备供应商按合同规定对其提供的产品质量负责,其主要职责:(一)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明确制定保证产品质量的技术措施;(二)按行业规程规范及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加工制造,严格质量管理,严格实施保证供应产品质量的技术措施;(三)接受并配合监理单位的随机抽检及驻厂监造工作;(四)产品出厂时,必须提交相应的出厂证明、产品合格证及质量检验报告;(五)配合做好有关方组织的出厂验收;(六)做好产品的售后服务工作。
第三章设计质量管理第十五条设计单位必须全面履行设计合同及供图协议中有关保证设计质量、供图进度、现场技术服务的职责,满足工程质量与施工进度要求。
第十六条设计中提倡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但必须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并充分考虑当前施工水平对工程安全的影响。
第十七条招标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应按照国家批准的中线干线工程初步设计确定的原则进行。
(一)工程招标设计的内容应包括:招标工程项目与范围、总体布置及相关图纸、主要结构形式、主要布置、主要结构配筋图及设备选型、施工程序与主要施工方法、进度安排与控制性工期、主要技术要求与主要技术标准、总工程量与分项目工程量明细表、分标建议与招标进度安排等项内容;(二)工程施工图设计,应在具体结构型式及设备选型、施工的技术质量要求、施工难度、工程量等方面与招标设计相一致,避免与承包合同(或设备制造采购合同)产生较大或重大变更。
第十八条设计审查及设计图纸、文件的签发(一)设计单位提交的图纸、文件必须有严格的审查和审签手续;(二)建设管理单位依照合同接受设计单位报送的图纸后,经审查签发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在合同规定期限内进行审查,然后签发施工单位。
未经监理单位审签并加盖公章的设计文件、图纸不得作为施工的依据;(三)施工单位必须对签收的设计文件、图纸、变更通知进行认真核对后方可施工,对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设计文件、图纸、变更通知中的问题,报监理单位复核。
第十九条设计的修改于变更(一)设计单位应提高设计质量,切实保证初步设计、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各阶段的设计工作质量和设计深度,并使各阶段的设计成果能够紧密衔接,避免因设计工作质量问题而造成的设计修改与变更;(二)当工程规模、工程总布置、主要建筑物形式、安全设防标准、施工度汛标准及其它设计工程安全的重大问题,与国家审定的初步设计原则有重大变更时,必须由中线建管局组织设计单位编制相应的设计文件报初步设计批复部门审查批准;与工程招标设计文件和合同出现重要设计变更时,设计单位应将变更文件报中线建管局,由中线建管局组织有关各方审核;一般设计变更,设计单位将变更文件直接报建设管理单位,由其组织有关单位审核;(三)施工图设计与招标设计原则发生较大变化时,应事先报中线建管局。
第二十条优化设计(一)工程优化设计,必须保证工程质量;(二)设计单位应认真听取各方提出的设计优化及其变更的建议,并加以讨论,积极采纳合理化建议,并对采纳建议后的设计质量负责。
第二十一条现场设计代表机构应专业配套,人员相对稳定,适应现场施工对设计的需要,并对设计问题及时做出决策。
第二十二条实行设计质量保留金制度,保留金的数额按合同规定执行。
第四章工程主要材料和设备质量管理第二十三条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必须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满足资质等级和具备质量保证能力的供货厂家。
第二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对进场的工程材料及时按批量抽样试验检测,并将试验检测成果及采购单位提交的产品资料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进行抽样检测、审查签认。
对试验检测数据有异议时,报建设管理单位组织重新抽检并最终确定。
第二十五条监理单位的抽样检测、审查签认不减轻、不替代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应负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设备进场后由监理单位组织有关各方进行交接验收。
第二十七条材料、设备的供应商应按照合同规定,负责材料、设备的检验检测、监造和出厂验收工作。
第二十八条材料、设备制造商在产品加工制造过程中,严格执行行业规程规范及合同规定,强化质量检验检测制度,保证产品质量。
第二十九条设备的监造、出厂验收、交接验收不减轻、更不替代设备制造商应负的质量责任。
设备安装调试及运行中经监理单位确认为设备制造质量问题,由供应商责成制造商予以处理。
第五章施工质量管理第三十条施工准备的质量管理(一)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质量保证体系报监理单位审查批准;(二)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场地、施工道路、施工机械设备和人员、材料、水电供应等准备情况认真检查落实;(三)施工单位必须做好试验工作,确定优化施工及质量控制的参数,提出工艺试验报告,报监理单位批准。
第三十一条施工过程的质量管理(一)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监理单位签发的设计图纸和文件以及批准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二)用于施工的工程材料、设备,必须经监理单位检查签证;(三)施工单位应教育、约束、监督各级施工人员规范施工行为,严格按照施工规范及合同规定进行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