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租赁会计准则比较
租赁会计准则问题思考
租赁会计准则问题思考一、租赁会计准则的不确定性目前,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US GAAP)对于租赁会计准则的规定存在较大差异,这导致了企业在执行租赁会计准则时面临着很大的不确定性。
以租赁会计入账为例,IFRS要求对所有租赁合同进行资产负债表上的记账,而US GAAP则要求对资产和负债进行分类,部分租赁合同需要记入资产负债表,部分则需记入利润表。
这种不确定性对于企业来说无疑增加了财务报表的不确定性和难度。
二、租赁会计准则的多样性不同行业、不同国家的企业在执行租赁会计准则时存在很大差异。
以美国为例,美国的租赁会计准则适用于美国国内的企业,对于跨国企业来说,需要同时遵守IFRS和US GAAP的规定。
而且各个国家的租赁会计准则对于不同行业的企业也存在差异。
这种多样性不仅增加了企业执行租赁会计准则的难度,也增加了企业之间的比较难度。
三、租赁会计准则的滞后性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资本市场的不断变化,租赁业务也在不断发展和变化。
现行的租赁会计准则却并未及时跟进,导致了租赁业务的创新和发展与租赁会计准则的滞后现象。
现行的租赁会计准则对于虚拟租赁、转租、分割租赁等新型的租赁业务没有明确的规定,这就给企业在执行租赁会计准则时带来了很多问题和困难。
四、租赁会计准则的财务报告影响租赁会计准则的执行对企业的财务报表有着重要的影响。
租赁会计准则的执行会影响企业的财务报表的透明度和真实性,因为租赁会计准则中存在很多的估算和判断,这就给企业的财务报表带来了不确定性。
租赁会计准则的执行还会影响企业的财务报表的指标,例如盈余、资产负债率等指标都会受到租赁会计准则的影响。
租赁会计准则的执行还会影响企业的财务报表的比较性,因为不同企业、不同国家、不同行业的租赁会计准则存在较大差异,这就给企业之间的比较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租赁会计准则问题是一个复杂而严峻的问题。
在当前的经济环境下,对租赁会计准则的规定和执行需要更加细化和精确,同时还需要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US GAAP)的基础上进行统一和协调,以便为不同国家、不同行业的企业提供更加清晰和一致的租赁会计准则。
中美融资租赁会计准则对比研究
中美融资租赁会计准则对比研究中美融资租赁会计准则是指中国和美国在融资租赁方面所采用的会计准则。
虽然两国都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作为基础,但由于各国的法律、财务制度和市场环境等存在差异,因此在具体细节上会有一定的差异。
下面,将对中美融资租赁会计准则进行比较研究。
首先是确定租赁性质的差异。
在中美两国的会计准则中,对租赁性质的判断是不同的。
中美两国都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两种类型,但具体的判断标准有所不同。
在中国的会计准则中,主要考虑的是租赁期限、租金收入和所得的权益等因素,而在美国的会计准则中,还考虑了资产购买选择权和租赁期限占据资产寿命的比例等因素。
其次是会计处理差异。
在中美两国的会计准则中,对于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也有所不同。
在中国的会计准则中,对于融资租赁,承租人需要将租赁资产计入固定资产,同时将租赁负债计入负债;而在美国的会计准则中,承租人需要在资产负债表上同时计入租赁资产和租赁负债。
对于经营租赁,中国的会计准则要求将租赁支付按租赁期限平均分摊到各个期间,而美国的会计准则要求将租赁支付按照递增的方式计入损益表中。
再次是会计期间差异。
在中美两国的会计准则中,会计期间的处理也存在差异。
中国的会计准则规定,承租人在经济租赁和财务租赁的会计处理上都需要按照28%的税率计算所得税,而美国的会计准则要求,在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上,承租人只需要按照递增的税率计算所得税。
最后是披露要求差异。
在中美两国的会计准则中,对于租赁准备和租赁支付的披露要求也存在差异。
中国的会计准则要求承租人对租赁准备和租赁支付进行详细披露,并要求承租人披露租金期限和未决解决的问题等;而美国的会计准则要求承租人对租金支出和包括年度最低支付额在内的未来租金支付义务进行披露。
中美融资租赁会计准则在租赁性质的判断、会计处理方法、会计期间处理和披露要求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
这些差异主要源于两国的法律和财务制度的不同,以及市场环境的差异。
新租赁会计准则的中外比较和差异分析
会计研究新租赁会计准则的中外比较和差异分析文钟冰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摘要新租赁会计准则是当今世界两大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的联合项目,但最终的会计准则存在较多差异。
本文将我国 新修订的租赁准则分别与国际租赁准则和美国租赁准则在适用范围、租赁分类、承租人和出租人的会计处理、列报和披 露等方面进行对比研究,尝试分析异同背后的制度原因和技术原因。
关键词租赁会计国际趋同IFRS16 A SC842租赁已成为全世界一种重要的融资方式,在 现代经济中扮演着日益重要的角色;相应地,租赁 会计也逐步成为重要的会计分支和会计学科。
由于 原租赁会计准则1中承租人的双重会计模型广受诟 病,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1A SB )和美国财务会 计准则委员会(FASB )于2006年联合启动租赁准 则项目,后续还联合发布了一份讨论稿和两份征求 意见稿。
IA SB和FASB对社会各界的反t贵意见进行 了多次深入研究和广泛探讨后,新租赁会计准则才 °千呼万喚始出来”:IASB于2016年丨月发布《国 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I F R S16);F A SB于次月发布会计准则更新公告(ASU 2016-02),随后被编入《会计准则汇编第842号——租 赁》(A SC842 );我国在2018年12月发布修订后 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C A S21)。
C A S21、IF R S16和A SC842达成了部分共识,但也存在一些差异,下文将对以上新租赁会计准则进行 差异分析和比较研究。
—、CAS21和IFRS16的差异分析我国自2006年建立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实质趋同的会计准则体系之后,于2010年4月发布了 《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 路线图》,又于2015年11月发布联合声明,再次确 认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实现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实 质性趋同,并重申中国将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 报告准则保持全面趋同。
中美融资租赁会计准则对比研究
中美融资租赁会计准则对比研究
融资租赁是指租赁资产的经济所有权和法律所有权发生转移,并且承租人能够以租金形式支付资产成本的一种租赁方式。
融资租赁在中美两国都得到广泛应用,以促进企业资产使用和发展。
在中美两国,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存在差异。
接下来,将分析中美两国在融资租赁会计处理方面的不同之处。
在转移所有权时,中美两国的会计处理方法有所不同。
根据中美两国的会计准则,当发生转移所有权时,中方企业可以将资产计入固定资产,而美方企业则需要将资产计入在租赁物、设备或其他相应的资本资产中。
在租金确认方面,中美两国也存在差异。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中方企业可以按照项目公允价值和剩余价值法进行租金确认,从而获得更准确的资产价值。
而在美国,租金确认则更注重现金流量的实际支付情况。
在融资租赁期限和终止条款方面,中美两国也存在不同之处。
在中国,融资租赁的期限通常较长,可以达到几十年,并且终止时没有购置权。
而在美国,融资租赁的期限通常较短,最长为25年,并且租赁合同通常包含购置权条款。
在会计报表披露方面,中美两国也有不同的要求。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租赁方需要在负债中披露租赁负债,并在租赁物资产和租赁负债上分别披露折旧和利息。
而在美国,租赁方需在资产负债表上披露租赁负债,以及利息和折旧的相关金额。
中美两国在融资租赁会计处理方面存在一些不同。
在转移所有权、租金确认、融资租赁期限和终止条款以及会计报表披露等方面,中美两国的会计准则有所差异。
这些差异需要企业在进行跨国融资租赁业务时注意,以确保符合相应的会计要求。
中美融资租赁会计准则对比研究
中美融资租赁会计准则对比研究中美融资租赁会计准则是中美两国在融资租赁领域的会计准则。
由于我国租赁行业的快速发展和中国与美国之间的经济联系日益紧密,了解中美融资租赁会计准则的差异和相似之处对企业在两国之间开展业务具有重要意义。
中美融资租赁会计准则在定义上存在一些差异。
按照中美两国的会计准则,融资租赁的定义是一种将资产转移给租赁方,并通过租金支付方式进行支付的租赁形式。
但是在具体的标准解释和适用条件上存在差异。
美国的会计准则更加注重租赁方对租赁物的控制程度,将其分为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两种形式,而中国的会计准则没有明确区分这两种形式,统一适用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
在会计处理上也存在差异。
美国的会计准则要求在融资租赁的租赁物上计提折旧和租金收入,而中国的会计准则则要求在资产负债表上分别列示出融资租赁的资产和负债,并计提利息收入和利息支出。
美国的会计准则还要求在融资租赁结束后,将租赁物回归到租赁方的目的资产中。
而中国的会计准则对此没有明确要求。
中美融资租赁会计准则在披露要求上也存在一些差异。
美国的会计准则对融资租赁的披露要求较为详细,要求披露有关租赁合同的信息以及租赁物的抵押、担保等情况。
而中国的会计准则则没有明确规定这些披露要求。
中美融资租赁会计准则在定义、会计处理和披露要求上存在一些差异。
这些差异主要是由于中美两国的会计理念和法律制度的不同所致。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用的会计准则,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和披露。
由于两国之间的经济联系日益紧密,中美之间的融资租赁业务也越来越多,因此对中美融资租赁会计准则的比较研究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
只有深入了解和研究不同的会计准则,企业才能更好地应对跨国融资租赁业务的挑战。
我国租赁准则与国际租赁准则的比较
我国租赁准则与国际租赁准则( IAS17 )的比较刘文琦************会计2班际财务报告准则前言中指出,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目标之一, 是“促使这些准则得到使用和严格的应用以及积极与国家准则制定机构合作, 促使各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达到高质量解决方法的趋同”。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在1982 年正式颁布了租赁会计准则, 并于1997 年、2004 年两次进行修订, 于20 05年1月1日起实施。
在我国, 财政部2006 年2 月发布了38项会计准则, 并于2007 年1月1 日起施行。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 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之势不可避免, 但我国租赁准则与国际租赁准则( IAS17 ) 还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差别。
(一)内容框架IAS17 的内容主要由目标、范围、定义、租赁的分类、承租人财务报表中的租赁、出租人财务报表中的租赁、售后租回交易、过渡性规定等组成; 而我国租赁准则的内容主要由总则、租赁的分类、融资租赁中承租人、出租人的会计处理、经营租赁中承租人、出租人的会计处理、售后租回交易、列报等组成。
从两者对比来看, 我国租赁准则的总则部分实际上相当于IAS 17中的目标和范围部分。
(二)范围企业会计准则明确规定租赁准则不涉及土地使用权的租赁协议,并规定土地使用权属于“可辨认的无形资产”,应受无形资产准则的制约。
而IAS17认为土地和建筑物的租赁,同其他资产的租赁一样,应归类为经营租赁或融资租赁。
(三)相关定义1. 租赁的定义IAS17 认为, 租赁是指在一个议定的期间内, 出租人将某项资产的使用权让与承租人, 以换取一项或一系列支付的协议。
我国租赁准则认为, 租赁是指在约定的期间内, 出租人将某项资产的使用权让与承租人, 以获取租金的协议。
显然, 我国也采纳了国际上流行的“租赁协议观”, 但以“租金”代替了“一项或一系列支付”。
2.对于“租赁开始日”,我国是指起租日;IASl7是指租赁协议日。
中美融资租赁会计处理比较
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对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做出了明确规定,租赁人应将租赁资产确认为固定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并根据资产的确认价值和其预计使用寿命计提折旧;同时应将租赁资产的账面价值划分为租赁期初的租赁负债和未结清的利息开支;租赁负债的计量应当为租赁资产的现值,而未结清的利息开支应当根据利率法进行确认。
在中美两国的融资租赁会计准则中,存在着一些不同之处。
在资产的确认方面,中国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将租赁资产确认为固定资产,而美国金融会计准则则要求承租人将租赁资产计入资产负债表。
在租赁负债的计量方法上也存在差异,中国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计量租赁负债的现值,而美国金融会计准则同样要求对租赁负债进行现值计量,但具体处理方式略有不同。
在未结清的利息开支的确认方面也存在差异,两国的会计准则对此均采用利率法进行确认,但对于计算利息开支的具体方法和计算基础也存在一些差异。
两国的会计准则对租金支付的会计处理方式也存在一些细微的差异。
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关于融资租赁的比较
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关于融资租赁的比较一、租赁会计准则1.中国租赁会计准则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D租赁》(以下简称“中国租赁会计准则”)于2006年颁布,该准则参照国际租赁会计准则,对2001年发布的准则进行了修订。
准则对企业租赁行为的确认、计量、列报等进行了规范,给出了租赁的定义,并规定了适用范围,规定承租人与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时,应当将租赁行为分为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
认定融资租赁的标准为:当租赁期届满时,被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承租人有是否购买被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最终购买价格低于即时被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被租赁资产从租赁开始日到租赁结束,租赁期占被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并且被租赁资产具有特殊性,如果资产不进行大规模改造,被租赁的资产只有承租人才可以使用。
融资租赁中未确认融资费用及收益分摊,体现了实际利率法的应用,准则同时还规定了售后租回交易情况的特殊处理及列报。
准则规定除融资租赁以外的行为为经营租赁。
2.国际租赁会计准则国际租赁会计准则于1982年发布,其间多次修订,1997年更改为租赁准则,2003年再次修订后成为当前执行的《国际会计准则第17号�D租赁》(以下简称“国际租赁会计准则”),3个解释公告对准则进行补充规定。
准则将租赁定义为租赁协议期间,出租人将其资产使用权转移给承租人,从而得到支付租金的协议,准则规定开始日对租赁行为进行分类,以资产所有权、风险报酬是否转移为标准,对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进行划分,融资业务转移了标的资产所有权、风险及报酬,那么这种租赁行为称为融资租赁,规定指出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行为是经营租赁。
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划分,需要依靠交易实据而不是合同。
国际会计租赁准则规定了一般情况下的融资租赁划分标准,当租赁行为结束时,被融资资产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人,而租赁行为中承租人有权选择购买租赁资产,并且购买价格远低于选择权时公允价值,租赁开始时决定选择权,即使所有权转让;租赁期满之前使用年限占绝大部分;资产最低租赁现值,与资产的公允价值相当;被租赁的资产具有特殊性,不进行重大调整,只有承租人可以使用,准则还对会计处理及售后租回交易等特殊行为进行了规定。
中美租赁会计准则异同
中美租赁会计准则异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第13号——租赁会计》(以下简称FAS13)和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租赁》(以下简称我国租赁准则)中有关问题的比较。
1、租赁会计关键术语的比较1.1租赁的定义。
FAS13认为,租赁是指在一定规定的期间内转让财产、厂房和设备(土地或可折旧资产)的使用权的协议:我国租赁准则认为租赁是指在约定的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租金的协议。
二者对租赁定义的认识基本一致,都是“租赁协议观”的体现。
其实租赁本身就是承租人和出租人之间就不同形式的资产租赁行为达成的一种协议。
有时确实类似于一种购买交易。
比如长期融资租赁;有时类似于一种借贷交易。
比如简单的经营租赁;有时又类似于一种销售和借贷式的混合交易,比如售后租回。
细微的区别就是我国租赁定义中不包括土地租赁。
而FAS13包括土地租赁这主要是因为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而企业只有土地使用权。
1.2租赁期FAS13认为租赁期为固定的不可撤销的租赁期加上:1)优惠续租期间;2)承租人不续租就会遭到罚款,以至于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续租的期间:3)承租人为出租人购买租赁资产所提供的债务担保尚未解除的正常期间:4)承租人为行使优惠购买选择权而必须续租的期间:5)可由出租人单方面决定的续租期间。
但是,在任何情况下租赁期最长不应超过租赁开始日至优惠购买选择权行使之日的这段时间。
我国租赁准则认为租赁期是指租赁合同规定的不可撤销的租赁期间:如果承租人有权选择继续租赁该资产而且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则不论是否再支付租金,续租期应当包括在租赁期内:如果租赁合同规定承租人享有优惠购买选择权。
而且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则租赁期最长不得超过自租赁开始日起至优惠购买选择权行使之日止的期间。
二者对租赁期的定义认识基本相似。
FAS13和我国租赁准则对行使优惠购买选择权和最长租赁期限作了规定。
中美融资租赁会计准则对比研究
中美融资租赁会计准则对比研究
中美两国在融资租赁业领域存在着许多不同的会计准则,这影响着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
因此,进行中美融资租赁会计准则对比研究,有助于了解各自的会计准则,从而更好地运用会计规则,提高企业发展水平。
一、概念不同
中美两国在融资租赁的概念上存在着一定的差异。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所定义的融资租赁是指租赁人在租用期满后可以归还或者买断资产的一种租赁方式。
而中国会计准则将融资租赁定义为“租赁期限较长,租赁方负责资产的维护、保养、使用、保险等费用,并将租凭费分期支付”。
二、收益确认时间差异
在融资租赁方面,中美两国的会计准则在收益确认时间上存在一定的差异。
美国的会计准则认为,融资租赁的收益是在租赁期间(包括租赁期内的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逐步确认。
而中国的会计准则认为,收益是在为期12个月的租赁或租赁期间的80%以上确认。
三、租赁期限差异
中美两国在融资租赁的租赁期限方面存在着不同的会计准则。
在美国会计准则中,租赁期限是指预计租赁期内未进行买断的现值与资产成本比率的时间。
而中国的会计准则将融资租赁分为短期租赁和长期租赁。
短期租赁期限少于一年,长期租赁期限大于一年。
四、资产减值处理
在资产减值处理方面,中美两国的会计准则也存在差异。
在美国会计准则中,如果资产的净现值预计经营的时间高于租赁期限,并且租赁人有义务买断资产,则需要预计资产减值。
而在中国的会计准则中,资产减值指的是资产账面价值超过可收回金额时,需要进行减值处理。
中美融资租赁会计准则对比研究
中美融资租赁会计准则对比研究【摘要】本文通过对比中美融资租赁会计准则,探讨了两国在该领域的规定和实践操作之间的异同,并分析了这些准则对企业的影响。
在概述了中美融资租赁会计准则的基本原则后,文章着重对比了两国在立场和处理方式上的差异,并总结了两国准则的发展趋势。
研究发现,中美融资租赁会计准则在一些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对企业的财务报告和决策产生了影响。
文章提出了建议,希望为两国相关立法机构和企业提供参考,促进中美融资租赁会计准则的协调与发展。
通过深入研究和对比分析,可以更好地促进两国在会计准则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推动全球资本市场的发展。
【关键词】融资租赁、会计准则、中美对比、异同分析、实务操作、企业影响、发展趋势、结论总结、研究展望、建议。
1. 引言1.1 研究背景在这样的背景下,对中美融资租赁会计准则进行对比研究,可以帮助企业更好地了解在跨境融资租赁活动中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避免由于会计准则的差异带来的风险。
对中美融资租赁会计准则的比较研究也可以为会计标准制定部门提供参考,促进国际会计准则的统一和协调。
本研究旨在通过对中美融资租赁会计准则的对比分析,探讨会计准则的异同点,分析对企业的影响,并展望未来发展趋势,为相关政策的制定提供参考依据。
1.2 研究目的研究目的是为了深入比较中美两国融资租赁会计准则的异同点,分析在实务操作中的具体差异,探讨对企业的影响以及未来发展趋势。
通过对比研究,可以更好地了解各国在融资租赁会计准则上的立法差异和管理实践,为企业在两国市场中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参考指导。
探讨中美融资租赁会计准则的发展趋势,为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完善提供理论依据。
通过对中美融资租赁会计准则的对比研究,可以为进一步促进两国在融资租赁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推动相关国际会计准则的一体化发展提供借鉴和启示。
.1.3 研究意义中美融资租赁会计准则的对比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中美两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经济体之一,其融资租赁业务规模庞大,会计准则的差异对跨国企业的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具有重大影响。
中外租赁准则的比较研究
出租人单独划为一类 也 未将融资租赁细分为直接融资租赁和销
我 当然 ,有 人 认 为 ,我 国的 企 业会 计 准 则— — 租 赁 》 主要 是 售型租赁 。也就是说 . 国的租赁准则仅仅考虑了不涉及制造商 未考虑到制造商或经销商 出租人的 针对非银行金融机构从事融资租赁而 制定 的 而对非银 行金融机 或经销商 出租人的融资租赁 , 会计处理 问题 .有欠全面 。如对于制造商或经销商 出租人所产生 构之外的企业从事类似融资租赁业务并没有做出相应规定。但笔
制造商或经销商购买租赁物出租 租赁物的成本就等于其 公允价
值 .因此 在 出租 时 已 无 利 润可 赚 国 际会 计 准 则 对 租 赁 的分 类 与
三 、建 议 综 上 ,笔 者 以为 我 国新 修 订 的租 赁 准 则 在 重 大方 面 与 国际
我 国相 类 似 .也 是 分 为 经 营租 赁 和 融 资 租 赁 .但 国 际 会计 准 则 同 会计 准则保持 了一致 .这势必会极 大的提高我 国的会计信 息质 我 时又: 融资租 赁的出租人中的制造商或经销 商出租人单独 划为一 量 。但就租赁的分类而言 , 国的租赁准则未将制造商或经销商 } 每 类 ,在 这 点 上 与我 国是 有 所 不 同 的
中外租赁准则的比较研究
中外租赁准则的比较研究众所关注的新企业会计准则在2006年初正式颁布。
新会计准则与国际标准的趋同取得突破性进展,其颁布将极大提高我国会计信息的质量。
本文即是针对新修订的租赁准则进行分析。
文章首先对修订后的租赁准则与原准则进行了比较;然后就修订后的租赁准则与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及国际会计准则进行了比较分析,文章在最后部分给出了一些建议。
标签:租赁销售毛利销售型租赁直接融资租赁2006年2月15日,众人关注的新企业会计准则正式颁布(包括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准则)。
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大面积使用了公允价值的概念,如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和租赁准则中原采用账面价值核算,现均改为采用公允价值核算。
不难看出,我国为实现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做出了不懈努力,新会计准则与国际标准的趋同取得突破性进展,其颁布将极大提高我国会计信息的质量。
本文主要是针对2006年新修订的租赁准则进行分析,首先对修订后的租赁准则与原准则进行了比较;然后就我国的租赁准则与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合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了比较分析。
一、修订后的租赁准则与原准则相比的变化修订后的准则与原准则相比,主要存在以下几个变化:1.原准则未区分租赁开始日和租赁期开始日,新准则对此做了区分,规定租赁开始日即是租赁被分类的时点;而租赁期开始日则是租赁的初始确认日,即对租赁引起的资产、负债、收益或费用进行合理确认的时点。
2.在融资租赁中,承租人对于租入资产入账价值的确定存在差别。
原准则规定:承租人通常应当将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并将两者的差额记录为未确认融资费用。
但是如果该项租赁资产占企业资产总额的比例不大,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可按最低租赁付款额记录租入资产和长期应付款。
新准则规定,承租人应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新准则用公允价值代替了账面价值。
中美融资租赁会计准则对比研究
中美融资租赁会计准则对比研究中美两国对融资租赁的会计准则有一些差异。
本文将对这些差异进行对比研究。
中美两国在定义融资租赁的方式上存在一些差异。
中国会计准则中,融资租赁是指一种特殊的租赁关系,即出租方将资产以融资方式租赁给承租方,并能够获取绝大部分资产的消耗和升值收益,而承租方必须支付租金,直到最后购买资产的所有权。
而美国会计准则中,融资租赁是指在租赁合同中明确列明的符合一定条件的租赁,这些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在租赁期结束时,租赁方有权购买租赁资产的所有权;租赁期间资产归属于承租方;租赁期间租赁资产的价值占总资产的比重;租赁期间的租金支付方式等。
中美两国在会计处理和报告方面也存在差异。
中国会计准则要求,在融资租赁的成本和收入之间区分资本成本和利息成本,并将其分别按照不同的会计政策进行核算。
而美国会计准则要求,在融资租赁的资本化和债务化之间进行区分。
具体而言,如果满足融资租赁标准,租赁方需要将租赁资产和租赁负债记录在资产负债表上,并按照相关规定计量。
而如果不满足融资租赁标准,则将其视为经营租赁,租赁方只需将租赁费用列入当期损益表。
中美两国在融资租赁标准的界定上存在差异。
中国会计准则对融资租赁的资本化标准相对较严格,要求租金支付应当受到资本化影响,而且在租赁期内可以转移给租赁方的经济利益足够大。
而美国会计准则对融资租赁的标准相对较宽松,只要符合租赁期大于等于租赁资产的经济寿命、租金支付等条件之一,即可视为融资租赁。
中美两国在披露要求上也存在差异。
中国会计准则要求,在财务报表的披露中,应当对融资租赁的各项信息进行详细披露,包括租赁资产的类型、数量、价值、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情况等。
而美国会计准则对融资租赁的披露要求相对较为简化,只需在相关注释中对融资租赁的情况进行说明即可。
中美两国的融资租赁会计准则存在一些差异,包括定义方式、会计处理和报告、标准界定以及披露要求等方面。
了解这些差异有助于企业和会计师在跨国融资租赁业务中更好地遵循相关会计准则。
中外租赁准则比较
2)承租人有廉价购买资产的选择权;
3)租赁期占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
4)租赁最低付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
允价值; 5)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不作较大修改,只有承租人才能使 用”
二、 CAS 21和IAS 17准则比较
(三)分类不同(续):
我国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在各自租赁准则中规定的差别主要在第 4 项。
我国的规定是“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 由此可见,我国对融资租赁判断标准的规定与一些发达国家相比有两处明显
的不同:
1)对租赁期和最低租赁付款额的规定不如有些国家具体,没有规定“几 乎相当”的准确比例; 2)对于“最低租赁付款额”,我国指在租赁期内承租人应支付或可能被 要求支付的各种款项,加上由承租人或关联方担保的资产余值,就承租人而 言称为最低租赁付款额,而就出租人而言,再加上独立于承租人和出租人但 在财务上有能力担保的第三方担保的资产余值后称为最低租赁收款额; 而 IAS17 只有“最低租赁付款总额”的说法。
(七)对融资租赁披露的要求:
二、 CAS 21和IAS 17准则比较
(一)租赁定义
我国会计准则中将租赁定义为“在约定的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使用权 让与承租人以获取租金的协议”。 国际会计准则将租赁定义为“在一个约定期间,出租人将某项资产的使用 权让与承租人,以换取一项或一系列支付的协议”。 二者对租赁的定义基本相似,并无实质性的差别,都坚持“租赁协议观”。 事实上,租赁本身就是承租人和出租人之间就不同形式的资产租赁行为达成的 一种协议。细微的区别就是我国租赁定义中不包括土地租赁,而IAS17和 FAS13包括土地租赁,在准则中涉及土地和建筑物租赁的会计处理。这主要是 因为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而企业只有土地使用权。
租赁会计准则的国际比较
租赁会计准则的国际比较财政部发布的《准则——租赁》从2001年1月1日起在所有企业施行。
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第17号准则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第13号《公告》及其有关《解释》和《技术公告》,也对租赁会计做出了规定。
本文意在探讨我国准则与上述两项国外准则的差异,在产生差异原因的基础上,提出笔者对我国租赁会计实务中几个的初步看法。
一、关于租赁的分类及会计处理租赁在我国还是新生事物,租赁业务范围较窄、形式单一,因此新发布的租赁具体会计准则仅对租赁做了粗线条的分类,即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并分别做了会计处理规定。
国际会计准则的业务分类及会计处理规定较为具体一些,除将租赁划分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两个基本类型外,又从出租人的角度,将融资租赁进一步划分为销售式租赁和直接融资式租赁,并做出相应的会计处理规定。
相比较而言,中、美、国际三方准则中对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是基本相同的,均规定如果租赁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由于与资产有关的风险和报酬仍归出租方所有,对出租人来说,不需转销出租资产,仍要承担出租资产的折旧以及其他费用,用定期取得的租金收入来补偿租赁资产的费用支出,并获得为承担风险而应得的报酬;对承租人来说,不需在账上认作资产,也不需要计提折旧,只需按期支付租金,列作租金费用。
而对于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三方准则的共同之处是,如果租赁符合资本化条件,就承租人而言,需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与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两者中较低者在账上列作资产与负债;对资本化的资产要分期计提折旧;对定期支付的租金,以租赁摊销和利息费用的形式列入损益表;对出租人来说,因为实质上已转让了所有权的利益与风险,所以要在账上确认销售,并转销出租资产,列作应收租赁款。
但在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上,一个明显的差异是,美国由于其租赁业高度发达,业务形式日趋复杂化、多样化,因此它又针对各种细化的分类,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况,做出了具体详细的规定,其可操作性之强确实是我国准则所不能及的,这也为未来随着租赁业务的深入,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租赁会计准则,提供了一个可以借鉴的范例。
中美融资租赁会计准则对比研究
中美融资租赁会计准则对比研究随着中国国内经济的发展和国际化程度的提高,中美融资租赁业务的交易越来越频繁。
然而,不同国家的会计制度和标准的不同,可能会影响到中美双方的理解和实施。
因此,对中美融资租赁的会计准则进行比较研究,有助于双方更好地掌握会计处理方式,降低风险。
一、定义和适用范围在美国,融资租赁是指利用租赁形式协议所实现的购买、卖出或以租赁财产为抵押而借款的交易。
而在中国,融资租赁则是指融资租赁公司以其自身信用为主体,为客户提供租赁物,按照约定直接或通过共同融资方式向客户提供融资,融入租赁物价值的租金收益或财产出售价款作为偿债依据的租赁业务。
因此,两国对融资租赁的定义有些差异。
在适用范围上,中美两国的融资租赁会计准则,都包括基础和特殊租赁业务等方面。
二、租金确认在美国,融资租赁的租业确认需要根据客户在租赁期内承担的租赁付款义务来计算;在中国,则需要通过实现率计算,并将其分摊到租金收入中。
此外,在美国,根据参考利率确定未偿还的租金;而在中国,则根据合同约定确定。
三、财务资产、负债确认在美国,融资租赁中的财务租赁的资产和负债确认的主要区别在于:在资产确认时,公司应将租赁物计入在资产负债表中,并将其价值减去累计折旧;而在负债确认时,公司需要将所有租赁付款全部计入当前负债中,而不是将其分配到不同的财务期间里。
在中国,同样也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确认资产和负债。
值得注意的是,在中美两国的会计准则中,如果融资租赁合同符合特殊处理条件,则可以将该合同视为财务租赁。
四、利息确认在美国,融资租赁的利息确认需要基于参考利率计算未偿付的利息。
这个参考利率通常是随着租赁物的期限而变化的。
而在中国,利息确认的标准为融资租赁中的租金收益,即租赁物价值不计时的租金收入。
根据合同约定,融资租赁公司将利息费用分摊到租金中,并在租金确认时确定租金收入和租金成本。
总结来说,中美两国的融资租赁会计准则存在一定的差异,包括定义和适用范围、租金确认、财务资产、负债确认以及利息确认等方面。
中美融资租赁会计准则对比研究
中美融资租赁会计准则对比研究引言融资租赁是一种常见的商业融资形式,可以帮助企业获得长期资产而不需要资本支出。
在中美两国,融资租赁的会计准则对企业的财务报告和业务决策有着重要影响。
对中美融资租赁会计准则进行对比研究,有助于企业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这些准则,从而更好地进行财务管理和风险控制。
一、融资租赁的概念融资租赁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出租人将资产租给承租人使用,并在租赁期满后将该资产转让给承租人的一种交易方式。
在融资租赁中,租赁方通常为了获得资金或税务优惠而选择融资租赁,而被租方可以获得资产使用权而无需进行大额的资本支出。
在中美两国,融资租赁的会计准则在定义上存在一些差异。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GAAP)将融资租赁分为直租和销售型融资租赁两种,而中国的企业会计准则则没有明确区分这两种融资租赁,而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租赁是否构成融资租赁。
二、租赁合同的会计处理在美国的GAAP中,根据FASB(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的规定,销售型融资租赁应当被视为出售,并将租赁收入按照利息收入和折旧费用进行确认。
而对于直租,租赁收入则应当按照本金和利息分部进行确认。
承租人在资产负债表上还需要将租赁资产和租赁负债进行确认。
相比之下,中国的企业会计准则对于租赁合同的会计处理则更为简化。
在中国的会计准则中,租赁收入和租赁支出均在财务报表中进行确认,而对于租赁资产和租赁负债的确认则相对简单。
在美国,融资租赁的税务处理相对复杂。
根据税法,销售型融资租赁应当被视为购买,承租人需要将租赁期内的利息支出纳入成本进行抵扣。
而对于直租,承租人在租赁期内需要将租金支出纳入成本。
四、融资租赁的风险管理在中国,融资租赁的风险管理同样需要重视。
公司需要在选择租赁合同时谨慎选择合作对象,并对合同内容进行充分的评估。
公司还需要加强与承租人的沟通,及时了解和应对潜在的风险。
结论中美两国在租赁合同的税务处理、风险管理等方面也存在一定的差异,对企业的业务决策和财务管理提出了挑战。
租赁准则前后对比
《CAS 21—租赁》2006 VS 20182018年12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
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006年2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要求承租人和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根据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
对于经营租赁,承租人在资产负债表中不确认其取得的资产使用权和租金支付义务,导致其财务报表无法全面反映因租赁交易取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而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会计处理的差异以及明线划分标准的存在,为实务中构建交易以符合特定租赁的定义创造了动力和机会,从而导致经济实质相同的交易会计处理迥异,降低了财务报表的可比性。
新租赁准则的核心变化是,取消承租人关于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分类,要求承租人对所有租赁(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和利息费用。
在出租人方面,基本沿袭了原租赁准则的会计处理规定,但改进了出租人的信息披露,要求出租人披露对其保留的有关租赁资产的权利所采取的风险管理战略、为降低相关风险所采取的措施等。
新租赁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1)完善租赁的识别、分拆及合并等相关原则原租赁准则下经营租赁与服务的会计处理方法类似,即使未准确区分也不会造成会计处理结果的重大差异。
此次修订要求承租人在资产负债表中确认经营租赁的相关权利和义务,从而使得租赁与服务的会计处理产生较大差异,在此背景下,准确识别租赁成为需厘清的重要问题。
为此,新租赁准则引入了“控制”、“已识别资产”等概念,对租赁的识别以及租赁与服务的区分制定了相关指导原则。
此外,新租赁准则对同时包含租赁和非租赁部分的合同的分拆及合同对价分摊、租赁的合并等作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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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 会 计 准 则 — — 租 赁 》 并 于 2 0 年 1 1日起 企 , 01 月
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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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 项 目的 许 可 使 用 协 议 ; 其原 因 是 : 述使 用协议 虽然类 似 于租赁 协议 , 上
始就 陆续 发布 了一 系 列 的有关 租 赁 财 务 会 计 准则 、
财 务 会 计 准 则 公 告 解 释 和 技 术 公 告 。 在 我 国 , 了 为
进 一 步 规 范 承 租 人 和 出 租 人 的 融 资 租 赁 和 经 营 租 赁
本、 香港 等 国家或 地 区 的会 计 准 则 中都 明确 规 定 不
有关 因素 , 准则 规 定 , 足 以下一 项或数 项标 准 的租 满 赁 , 当认 定 为融 资租 赁 : 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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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 ;
这样 看来 , 国对 租赁准 则有 了新 的认 识 。 定 我 否
了 “ 赁 交 易 观 ” 采 纳 了 国际 上 最 流 行 的 “ 赁 协 议 租 , 租 观 ” 事 实上 , 赁 本身就 是承 租人 和 出租人 之间就 。 租
F l. 0 6 、12 0
V 1 4. 0 1 o. N . 1
中外 租 赁会 计 准 则 比较
方 莹 吴 竹
( 西南财经大学 。 四川 成都 60 7 ) 10 2
摘
要 : 文 主 要 通 过 中 外租 赁 会 计 准 则 比 较 , 租 赁 的 定 义 、 围 、 认 标 准 、 计 处理 四 个 方 面 分 析 , 本 从 范 确 会
出 : 赁 是 “ 一 定 时 期 内转 移 资 产 的 使 用 权 协 议 ” 租 在 。 我 国 会 计 准 则 中 将 租 赁 定 义 为 “ 约 定 的期 间 在 内 , 租 人 将 资 产 使 用 权 让 与 承 租 人 以 获 取 租 金 的 出
协 议 ” 。
我 国 提 出 了 判 别 融 资 租 赁 的 5项 标 准 , 定 承 规 租 人 在 判 别 一 项 租 赁 是 否 融 资 租 赁 时 , 全 面 考 虑 应
国 际 会 计 发 展 到 今 天 , 国 对 租 赁 的 认 识 已 经 各
取 得 了许 多共 识 , 国租赁 中的共性 的地 方 比较多 , 各 比如租赁 准则 的框 架 、 租赁 的定 义 、 赁 的分 类 、 租 经
营 租 赁 , 至 融 资 租 赁 的某 些 处 理 方 法 等 , 各 国准 甚 但 则对这 些方 法 的规 定 又 不完 全 相 同 , 些 方 面 的差 某
和开发 石油 或天 然 气 等会 计 准 则 中规定 ; 二 类 业 第
务主要 涉及 著作 权 、 利权 等无 形资 产 , 关 的会计 专 有
、
租 赁 的 定 义
目. 看 来 , 前 中外 准 则 对 租 赁 定 义 的 认 识 基 本 上
是一致 的 :
处 理在 无形 资产 等 准则 中进行规 定 。在我 国 的租赁 实务 中 , 常也 不包 括上述 两种情 况 。 因此 , 国的 通 我
准 则 中也不包 括 上述两 种 特殊 的租赁业 务 。 三 、 赁 的 确 认 标 准 租
《 际 会 计 准 则 1 — — 租 赁 》 出 : 赁 是 国 7号 指 租 “ 一 个 议 定 期 间 , 租 人 将 某 项 资 产 的 使 用 权 让 与 在 出 承租人 , 以换 取 一 项 或 一 系 列 支 付 的 协 议 ” 。 美国《 1 第 3号 财 务 会 计 准 则 公 告 — — 租 赁 》 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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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2月 ( 年 0 第1 第 1 4卷 期
成 都 行 政 学 院 学 报
Jun l f h nd s tt o P b c d iirt n ora o C ea u n tu f u l m n t i I i e iA s ao
对 比 中外 准 则 中 关 于租 赁 的 相 关规 定 。
关键 词 : 赁 ; 计 准 则 ; 较 租 会 比
中 图 分 类 号 :2 F3
文献 标识码 : B
文 章 编 号 :0 8—5 4 ( o 6) 1 0 6—0 10 9 7 2 O O —0 3 3 租 赁 会 计 准 则 主 要 是 对 租 赁 业 务 的 双方 — — 承
涉 及下列 特 殊 的租赁业 务 :
的会 计核 算 和相关 信 息 的披露 、 高会 计 信 息 的 相 提
关 性 和 可 靠 性 , 政 部 已 于 20 财 0 1年 1月 1 日 公 布 8
( ) 采 或 使 用 自然 资 源 , 石 油 、 然 气 、 1开 如 天 木
材 、 属 及其 他矿 产权 的使用 协议 ; 金
() 租人有 购买 租赁 资产 的选 择权 ; 2承
( ) 赁 期 占 租 赁 资 产 尚 可 使 用 年 限 的 大 部 Y- 3租 s ;
别 还 是 比较 明显 的 。
一
但毕竟 不 同于 一 般 的 租赁 合 同。第 一类 业 务 , 主要
是 涉 及 自然 资 源 开 采 的 租 赁 , 及 的 开 采 权 或 使 用 涉
权 , 这 些 业 务 无 论 是 国 家 的 法 律 法 规 还 是 具 体 的 对 政策往 往有 特殊 的规 定 , 关 的会 计 处 理 应 在研 究 有
国 际 会 计 准 则 委 员 会 在 18 9 2年 正 式 颁 布 了 租 赁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计 准 则 ,9 7年 进 行 了修 订 。 美 国 从 1 7 19 9 8年 开
租 方 和 出 租 方 的 会 计 核 算 和 会 计 报 表 揭 示 等 作 出规
定 。无 论 是 国 际 会 计 准 则 还 是 美 国 、 国 、 国 、 法 英 日